论中国南海海洋权益维护

南海是我国海上战略的重要支点,其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也成为周边国家不断侵扰的对象,如何维护南海权益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以文献研究法搜集我国南海的发展历程,明确南海权益的范围,以此为我国南海合法权益提供历史性和法理性证据。同时,本

  第1章绪论

  1.1选题来源

  近些年,南海海域风云突起,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对南海虎视眈眈,不断侵扰我国南海区域,2012年4月,中菲在黄岩岛发生激烈地对峙,2014年,越南干扰南海钻井平台的建设。南海周边国家在我国南海区域挑衅滋事,侵害我国南海海洋权益。此外,X、日本等域外大国不断干扰南海问题解决,尤以X为最。X于2014年4月28口签署了《菲美加强防御合作协议》,2015年,X的舰船等频繁地出现在南海区域,甚至在2016年违反中国法律擅自进入中国南海的西沙群岛海域,并且与菲律宾、越南等国频繁开展军事互动。面对严峻的南海局势,中国从法律和军事等方面维护南海权益势在必行。海洋被誉为“蓝色动脉”,海洋权益是国家繁荣强盛的重要指标。南海海洋资源丰富,对促进国家海上贸易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南海在海洋航道中居于重要位置,关系着海洋国际贸易的往来。同时,南海又处于中国海洋战略占据重要地位,对南海海洋权益维护具有重要价值。如何证明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和法理性?如何维护南海海洋权益?这些问题都是在维护我国南海海洋权益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也是本文选题的主要来源。

  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南海维权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已有研究更多是从国际法、大国关系等宏观层面对南海维权进行解析,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选取从某一方面研究南海维权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更为系统完整地研究南海问题,不仅仅局限与法律或者政治层面,而是从国际和国内法律、国际关系、南海政治管理等多个层面综合系统地分析南海维权问题,并且从法理性和历史性权利证我国南海权利的合法合理性,以弥补当前南海维权的理论研究的不足。
  现实意义:本文关注南海维权的现状,深入了解现实南海维权中的不足,并结合南海维权的现实状况对南海维权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从外交、法律和南海建设等方面促进南海维权的开展,其中结合三沙市说明了管理和开发南海的具体做法,为南海维权提供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建议。

  1.3研究内容

  研究南海海洋权益维护这一选题,了解南海权益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本文首先明确了南海权益有哪些,并从通过我国文献记载和习惯国际法的规定证明南海九段线的合法合理性。随后,本文全面了解了南海维权的现状,从中菲、中越南海冲突、南海维权等方面系统地研究南海维权中的状况。最后,本文从外交手段、国际和国内法律以及南海建设和开发等方面提出南海维权的策略。

  1.4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法:本文通过知网、维普等数据路搜集关于南海维权的相关文献,同时参考国际和国内关于南海问题法律文件以及XX关于南海问题的声明等,以一手文献资料为本文提供直接的资料,获取真实的信息。
  历史研究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本文梳理了南海以及其基准线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呈现了南海从汉代至今的发展变化,对南海维权形成清晰的认识。
  理论与事实分析相结合法:本文将海权理论、国际关系理论与南海实际争端相结合,从理论和现实研究南海问题,结合南海问题事实,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可行的维权策略。

  第2章南海海洋权益

  维护南海权益的前提是全面认识南海范围和南海权益,从而才能有针对性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从汉代就开始发现和占有南海,南海的基准线随着历史的发展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习惯国际法和历史证明南海的历史性和合法合理性权利。

  2.1内涵的界定

  2.1.1南海范围
  明确南海范围是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前提。南海又名中国海,位于东经9910′到东经12210′,北纬2327′至到南纬3之间,大约有200多个岛礁,包含东沙、中沙、西沙、南沙四个岛礁群。南海的北端紧挨我国的广东、广西等地区,向南延伸到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岛,最西端比邻马来半岛与中南半岛,最东面直至菲律宾群岛,东西距离约1251公里,南北距离约3150公里,其面积广阔,约有350万平方公里,乃是亚洲最大的海域。南海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周边国家和地区众多,例如越南、文莱、中国X、菲律宾等等,也带来了南海范围争论等问题。
  南海的范围随着历史的发展有所变动。目前,九段线是南海范围划分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维护南海的海洋权益的重要工具。南海一直以来都是属于中国。中国在公元前200年就已经发现南海海域,开启了中国管理南海海域的先河。随后,历朝历代逐渐加强对南海海域的管理。例如,唐代时,国家的版图就已经将南海海域纳入其中;明代时,朝廷曾派遣专门官员管理和巡视南海。近代以来,南海海域划分经历由十一段线到九段线的发展过程。民国时期,南京国民XX于1935年以法律形式明确南海海域范围,其出版的《中国南海岛屿图》中国将我国最南端的领土界定为北纬4度。随后,据史料记载,国民XX在1947年的公函中再次将北纬4精确到相应的岛屿,曾母滩为南海范围的最南端。1948年,国民XX内部所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明确标注了南海海域线,其是以断断续续的的“U”形十一段线的形式进行标注,故而,其被称为南海十一段线。这一划分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将南海十一段线去掉了东京湾和内北部湾的两条断续线,将南海海域线标记为九段线,并且一直沿用至今。虽然中国未在颁布具体法律规定九段线,但是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这一文件中暗含了南海海域九段线为划分标准与范围。
  2.1.2南海海权范围
  南海海权的范围广泛,其包含了南海的领土、领海以及其他权益。第一,南海是我国领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对南海领域具有管辖权与所有权。我国对南海诸岛具有不容置喙的主权,可以占有、使用、分配南海诸岛。由于国际法中明确规定了先占岛屿的国家具有主权,中国自从汉代就占有南海领域,故而,中国对南海领域具有其所有权。中国可以管理南海区域中的一切事务,中国可以自由开发和利用南海区域的资源。虽然,南海区域中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曾经在二战期间被日本霸占,但是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收回了南海主权。同时,我国明确规定了我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沿海岛屿、X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尽管其他国家对南海区域虎视眈眈,但是中国拥有南海的合法主权,坚定维护自身领土的完整。
  第二,中国具有南海区域的领海主权。以九段线为划分标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有国家拥有其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故而,中国具有距离我国领土范围的12海里海域的主权,这也就是中国南海领海主权的范围。在我国南海区域的领海主权范围内,我国可以对该区域内的水域、底土等海洋资源具有独立完全且不容侵犯的管辖权。根据联合国领海主权的相关规定,各个国家的船只要是不会造成伤害,都可以通过我国南南海的领海区域。同时,我国还可以开发和利用领海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具有沿海贸易权;还可以制定该区域内航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惩治和制裁该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我国还可以采用多种方法维护该区域内的安全,例如开展军事演习、设置禁区和防卫区、管制区域内的船与飞行器等,我国还能够制止他国的军舰和飞机在该区域内通行,或者要求他国军舰撤离该区域。

  2.2权利法律性质

  2.2.1历史性权利
  联合国早有关于历史性权利的规定,我国长期拥有南海的所有权和管辖权,故而南海历史性权利合情合理。1957年,由联合国秘书处颁布的《历史性港湾》中明确规定了历史性权利的范畴,将历史性港湾和水域作为其主要成分。1958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中进一步确定了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随后,联合国在《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历史性水域的相关内容,在1982年的《公约》中再次声明了历史性港湾和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通过联合国的法律文件的解析,历史性权利是具有合法性,应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中国对南海区域的管辖具有悠久的历史,南海区域具有合法合理的历史性权利。根据民间和官方史料的相关记载,我国自从汉代起开始管辖南海区域,唐代将其纳入国家版图,之后的各朝各代都有管理南海的相关活动。比如,《元史》中记载了元代朝廷组建海军管理南沙群岛;明代的史书中记载了其在南海开展巡视活动,“供统兵万余,巨舰五十艘”,巡逻“海盗几万里”。同时,中国人一直在南海区域开展生产劳动活动。近代以来,民国XX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南海区域的权利,新中国更是加强对南海海洋权益的维护。可见,中国对南海区域不仅仅是具有先占优势,同时也一直管理南海区域,形成了南海管理的国家常例,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具有南海区域管辖权利,体现其对南海的主权是具有历史性权利性质。同时,根据史料和相关文献的记载,其他国家对中国管辖南海区域并未发表反对意见。中国管辖南海的时间具有悠久历史,而且中国的管辖行为也是其他国家有目共睹的,故而,其他国家对中国管理南海的活动了然于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发表反对意见,而在近些年与中国争夺南海权益,对中国管辖南海区域发表反对意见,这种现象并不合理。中国长时间管理南海区域是受到其他国家的默认,这也是表明我国南海区域权利具有历史性权利性质。
  2.2.2习惯国际法权利
  习惯国际法是国际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为法律所接受和认可的一般实践、惯例或行为相对于国际法律法规,习惯国际法的法律效力稍微弱一些,但是也是长期形成的约束各国行为的重要依据。依据习惯国际法权利,我国具有不容置疑的南海权利。
  首先,根据大量史料记载,中国是最早发现并管理南海区域的国家。汉代的《异物志》中就有关于我国最早发现南海的记录,“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根据15到16世纪的国际法的推断,最早发现岛屿的国家具有该岛屿的主权,故而,中国在很早之前就已取得了南海主权。同时,汉代之后的各朝各代都加强对南海的管辖,在当时并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南海组织生产生活活动。当前国际法中也明确指出对于并不适合居住的岛屿,发现国具有所有主权。不管是在汉代还是当前,南海很多岛屿并不适合人类居住,故而,作为最早发现的南海的中国理应具有南海的所有主权。其次,习惯国家法随着时间的发展,其对岛屿的占有权方面发生一定变化,对所占岛屿的管理权提出要求。自汉代以来,中国也在逐渐增加对南海的管辖程度,历朝历代开始对南海区域开展巡视工作或者是派遣官员进行管理,这都说明了中国一直占有并不断加强对南海区域的管辖,这也是符合习惯国际法对要求加强对所占岛屿管辖的规定。同时,习惯性国际法曾在已有案例中表明对于不适合居住的岛屿,可以考虑其管理程度不够的因素。那么,南海海域适宜人类居住的条件较差,中国古代对其管理存在重重困难,国际上对中国在南海的管理程度并不能严苛要求。因此,中国对南海的管理是符合习惯国际法的规定。最后,我国一直从未放弃对南海领域的占有和管辖,也并未承认其他国家对我国南海的侵犯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中国长期拥有南海区域的所有主权这一行为一直以来也受到国际上的认可。国际习惯法中规定侵略行为并不能占据南海的主权,其非法占领南海区域的行为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习惯国际法为我国拥有完整的南海主权具有重要意义,其为我国因长期占有和管理南海区域而应具有南海主权提供法律依据。国际上在处理南海区域争端时应考虑习惯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可以根据习惯国际法的规定维护南海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侵害我国南海权益的行为。

  第3章南海海权现状

  近年来,南海周边国家纷纷侵扰南海,其中菲律宾和越南屡次侵占我国南海主权。与此同时,我国九段线的南海基准线不断受到质疑和挑战,国内在南海维权方面也暴露出不足之处。

  3.1与主要国家的岛争端

  3.1.1中、菲
  近些年,菲律宾对我国南海区域的动作不断,中菲之间在南海区域产生了一些摩擦。其实,菲律宾对我国南海区域侵犯蓄谋已久。早在20世纪30年,菲律宾就开始对南海区域虎视眈眈,其要求南海的南沙岛屿的主。1968年,我国的中业岛、北子岛和南钥岛被菲律宾强行占有,这严重侵害了我国南海主权。同时,菲律宾还企图通过该国的法律将这些岛屿重新命名,将其“合法化”。菲律宾单方面认为根据《旧金山对口合约》的规定,日本撤离和放弃南沙群岛,该群岛重归无XX状态,根据先占原则,菲律宾XX首先占有南沙群岛,故而大张旗鼓地要求南沙群岛的主权。事实并非如此,南沙群岛的主权在1946年就被中国收回。故而,菲律宾侵占南沙群岛是违法行为。菲律宾还认为其距离南沙群岛最近,根据临近原则,南沙群岛应该属于菲律宾所有。临近原则并不是划分界限的唯一原则,而只是其中的参考要素。故而,菲律宾侵占南海岛屿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尽管菲律宾对南海主权的要求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但是菲律宾一再侵犯中国南海的主权。1987年,菲律宾再次划定其领海界限,其中我国南海的马欢岛、中业岛等多个岛礁被划归其领域。而且,菲律宾还准备施行移民方案。同时,菲律宾对南海资源恣意开采,严重侵害了中国的南海权益,双方在南海区域发生了激烈的摩擦。2012年,菲律宾军舰在黄岩岛海域侵扰我国的渔民,影响我国渔民合法正常的工作活动。2013年,我国X地区的渔船遭到菲律宾警卫队的袭击,造成其中一人身亡,并且干扰中国对该事件的调查。同年,菲律宾还向联合国单方面提出了国际仲裁,在2015年其因没有南海地区的管辖权而失败。由此看出,菲律宾对南海区域合法权益的侵害并未得到国际支持,其侵占我国南海岛屿和非法开采南海资源的行为是无理行为。
  3.1.2中、越
  越南与中国在南海权益方面争端不断。1973年,越南开始企图侵占我国南海区域,并通过武力攻击的形式占有南海西沙部分地区,还妄图侵犯我国在西沙和南沙群岛的合法权益。1977年,越南根据其制定的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法令,这一法令将其的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划到我国的领域内部,并且依据本来为岛国和群岛国而制定的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的毗连区制度用在自身,单方面宣布自己对这些区域具有管理权。并且,越南从1978年开始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的途径开采南海石油,极大地促进其经济的发展。次年,越南通过发布《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这一文件,企图通过编造的所谓的证据侵占南海区域。越南将我国的南沙群岛成为“长沙”,并一昧地认为“长沙”是越南的领域,宣称在其历史文件中有关于“长沙”的记载。但是,根据南沙群岛与陆地之间的距离推测,当时的越南并不具备发现和占有南沙群岛的条件,故而,越南所提出的对南沙群岛的先占论乃是无稽之谈。
  而越南所提出的历史性权利无从谈起。越南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直到1954年越南得以独立,期间法国一直通过越南管辖南沙群岛。由此,越南宣称法国将南沙群达的主权转交给自身,因此,其具南沙群岛的主权。但是,法国在1956年表示越南并未从其手中继承南沙群岛的主权。故而,越南所谓的南沙群岛主权继承说并不存在。但是,越南并未停止对中国南沙群岛的侵扰。2012年,越南还想通过自己颁布的《越南海洋法》占领我国的南沙和西沙群岛,鼓励该国的渔民到这两个群岛海域开展捕鱼作业,并且在已占有的岛上开展军事活动、工事建设等,绞尽脑汁以侵害我国南海区域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南海有29个岛礁被越南非法占有,而且其还在不断干扰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活动,如越南在2015年抗议我国建设西沙群岛的灯塔的措施。并且仍旧宣称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是归越南所有。

  3.2南海九段线受到的挑战

  目前,中国坚持以九段线为南海区域的划分标准。自从九段线的施行之日,国际社会对九段线并未表示反对意见。在确定九段线后,中国并未对其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一直坚持九段线的标准,这为日后九段线受到挑战埋下隐患。
  一些国家对九段线提出了异议,并不断侵扰中国南海九段线的界线。比如说,越南不断挑战九段线,以武力和国内立法形式侵占九段线内的属于中国主权范围的岛礁。越南并不承认中国依据九段线划分的区域,企图霸占我国南海区域内的南沙群岛。同时,随着南海丰富的资源不断被开采,周边国家蠢蠢欲动,对九段线提出了挑战。以南海的油气资源为例,南海的油气资源非常丰富,其约有183个油气田,油气的储备粮高达300亿吨,这对周边国家来说可谓是具有相当大的诱惑力。越南、菲律宾等国家不承认中国的九段线,挑战中国南海的合法权益,将本国的界线不断向外扩展。1977年,越南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越南大陆架之声明》这一文件中提到,越南将其领海的基线向外扩展的12海里,还规定了宽度为24海里的毗连区和宽度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越南将基线向外扩展无疑是对中国九段线标准的挑战,直接危害中国主权的完整。越南还于1979年颁布《越南对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声明》中直接将中国的领海去曲解为12海里,这是对中国领海基线的极大曲解。而后,越南单方面提交南海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其将自己的海岸线划分为3200多公里,将本属于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沙和西沙群岛划归到越南的海域。这一做法无疑表明了其反对我国制定的南海九段线。紧跟其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开始侵犯中国南海的权益,以法律的形式将九段线内的部分海域占为己有。对于九段线内的南海岛礁,中国大陆的岛礁数量仅占7个,太平岛归属于X,而其他国家非法侵占我国其他岛礁,菲律宾占有九个岛礁,越南占有岛礁数量高达30个。中国在南海区域划分的九段线受到极大的冲击和挑战。
论中国南海海洋权益维护
  同时,以越南和菲律宾为代表的南海周边国家公开指责和排斥南海九段线,不断在国际上对南海九段线也提出了质疑和否认。越南在2011年宣称中国的九段线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与1982年发布的《公约》相悖。随后,越南在国际研讨会上对指责中国的九段线不合法理,理应受到国际的谴责。马来西亚也公开指责和批评中国的九段线是无理的,南海不能因为中国的宣称而成为中国的合法海域。南海九段线是断续线,针对这一点,国际的海域划界专家兹瑞克直接表示中国断续的九段线不能作为海域划分的标准、另外,其他国家也纷纷质疑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中国的南海九段线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在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暗含了将南海九段线作为南海界限划分基准。故而,南海九段线是有法可循,有理可依。而越南、菲律宾等国家之前对南海九段线的默认到如今不断地挑战九段线,其行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南海九段线确实存在一些“争议”,但是我国坚持以南海九段线为划分基准,坚定维护中国南海的主权。

  3.3维权不足

  在南海问题中,南海周边国家不断侵占南海区域,损害了南海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在维护南海合法权益的方面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我国相对缺乏关于南海维权的法律法规,立法体系相对滞后;在执法维权方面,我国的维权体系相对分散,执法力度不强;在我国南海区域的管理体系松散,管理力度不足。
  3.3.1维权立法相对滞后
  法律法规是我国南海维权的坚实后盾。与X、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海洋维权体系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我国解决南海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一方面,我国在海洋法律覆盖面较为狭窄且进程较为缓慢,尤其是在海洋管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安全等方面。南海问题涉及到南海资源开发、安全维护等等方面,而目前的海洋法律的立法进程难以满足我国解决南海纠纷的法律需求,使得我国在处理南海问题时无法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影响了我国维护南海权益的步伐;另一方面,中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并不分明。虽然我国已经为海洋问题出台了大约30多部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从整体的层次看,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系统综合的法律法规可以协调各个方面以解决海洋问题,这就很难为我国维护南海权益提供总依据。同时,已有海洋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南海维权的过程中,已有的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而且由于法律层次存在交叉,这就产生了责任主体的不明、各种效率较低,从而影响我国在南海维权的进度。
  3.3.2维权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维权执法体系是直接关系南海维权的结果。目前,我国维权执法体系并不能满足南海维权的基本要求。第一,中国维权体系的一大缺陷在于维权主体较为松散多元。执行南海维权的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机构复杂,与之产生了各个维权部分之间的协作能力较差、工作效率较低的问题,使得南海权益不能及时得以维护。最明显的表现在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我国的海洋行政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将海洋维权和管理工作分配给海关、边防、海监等等多个不同部门,这就将维护海洋权益的职责碎片化,分散了海洋维权的力量,不能集中全力制止其他国家侵害我国南海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影响南海维权的结果。第二,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南海维权队伍的素质较低。随着现代海洋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维权队伍的装备设施相对落后,在南海维权方面不能及时对其他国家的侵害权益的行为作出反应。同时,中国的南海维权部门复杂多样,由于各个部门经费和编制的束缚,在南海维权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也没有为南海维权执法人员提高足够的培训机会,这样就造成我国南海维权队伍在素质堪忧的现象。一旦我国南海出现突发问题,我国南海维权执法队伍在缺乏统一协调和指导的情况下,很难及时解决南海问题,这也使得我国在南海维权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3.3.3行政管理不合理
  行政管理是促进南海发展的重要推力,但是我国南海的行政管理设置并不合理。在行政管理方面,总体而言,我国对南海区域的控制力度较弱,这也是导致其他国家不断侵占南海一个原因。同时,中国在南海的行政管理设置不能有效地应对南海问题。之前,中国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设置了行政建制,在南海其他地方并没有应的行政建制。相对于南海周边的菲律宾等国家,中国的行政管管理机制较为落后,也影响了南海维权的进程。

  第4章南海维权的对策

  南海维权是关系我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重要问题。在了解南海维权现状的基础上,我国南海维权确实存在着维权立法不足、行政管理不合理等问题。针对我国南海维权的现状和问题,本文从多个角度对解决南海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了建议。

  4.1当事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在解决南海问题上,外交手段是我国维权的重要途径,但是中国并不排除动用武力解决南海问题。中国和南海问题的声索国存在着之间存在通过和平外交形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中国一向主张以和平解决南海问题为优先选择,并且菲律宾、越南等国家军事力量不足以与中国相提并论。同时,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存在较强的贸易往来,和平解决有助于双方的经济共同发展,而且国际社会主张以和平的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故而,以和平外交途径维护南海权益是较为可行的途径。
  首先,中国可以通过政治谈判的形式维护南海权益。中国应成立专门的谈判机构,选择精通南海问题的精英人士组成谈判小组,其中包含擅长政治谈判的外交人员、熟悉南海情况的军事人员和地理工作人员,还有对熟知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人员和研究南海争端的专家,以全方位且能力强大的谈判小组为南海问题谈判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中国应该注重开展预防性和协调性外交,在解决南海问题时,中国应提前与当事国协调问题,并且提前进行交流沟通,增加双方的沟通机会,从而增加双方对南海问题透明度,从而减少当事国在解决南海问题的不必要的摩擦。同时,中国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的外交手段了解声索国的态度,从而适时调整自身的外交策略,从而提前应对南海维权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再次,中国在开展外交活动时应结合国际法和舆论宣传。国际法是解决国际外交问题的重要依据,中国应深入研究国际法中关于南海问题的部分,同时中国应加强对南海舆论的宣传,向国际上阐明中国在南海的立场以及中国南海权益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并不执行“南海仲裁”的最终裁决,并且促使国际研讨对南海问题要重新考虑,向国际研讨会传达中国南海的主张,通过国际法的解读将我国南海权益以合法合理性的形式呈现给国际社会,从而利用国际法和国际舆论维护我国南海权益;然后,中国在开展外交维权时,应了解声索国之间的利益纠纷,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权益的要求存在重合交叉现象,中国可以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借力打力,突出外交谈判的重点,逐个解决南海问题;最后,中国在利用外交手段维权时,不能完全忽视军事力量,应该将外交维权与南海军事发展相结合,以加强中国外交维权的力度。

  4.2加强南海维权法律建设

  通国际和国内法律是南海维权重要依据,我国应利用法律证明我国南海权益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南海的合法权益。
  4.2.1研究国际海洋法,顺应国际海洋秩序法制化
  南海问题不是我国国内的问题,而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争端。故而,国际法必然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南海维权时需要通过国际法解读中国南海权益的合法性。一方面,中国应深入研究当前的国际法,从中找寻证明中国南海合法权益的证据,对于国际法关于南海权益方面的漏洞要加以合理利用,不仅仅可以防止其他国家利用国际法漏洞质疑中国的南海合法权益,还可以利用国际法漏洞解释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尤其,我国可以利用国际法的先占论证明南海岛礁的主权,以法律形式证明南海主权的合法性。对于国际争论的九段线,我国可以从习惯国际法出发,证明九段线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从而证明中国南海权益的合法合理性,以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中国应顺应国际的海洋秩序的法制化发展趋势。现今,海洋争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法庭,只有熟悉地运用国际法,中国才能在国际法庭合理维护南海权益。同时,中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建设。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是解决海洋争端的依据,中国参与其中,将会有更多的话语权,以此争取维护南海合法权益。中国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国际海洋制度的制定和发展,通过深入研究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为建设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提出合理化的法律建议。
论中国南海海洋权益维护
  4.2.2弥补海洋法律不足,完善国内海洋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颁布和施行了一些海洋法律法规,但是其中存在层次不清、责权不明等不足,我国需要加强海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我国南海维权提供坚实的国内法律支撑。第一,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系统综合的海洋法律,我国应首先制定基础性的海洋法,以法律总纲的形式系统地规定海洋的维权行为,以便于协调各方力量维护南海权益。第二,我国南海的基准线由十一段线变为九段线后,并未未九段线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我国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九段线的地位和内涵,增加九段线的合法合理性,从而明确中国在南海的权益范围。第三,我国关于南海的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南海维权的效率较低。我国应注意制定法律法规的细则,将南海维权的权益落实到实际行为的规范,使得法律法规更为具体可行,从而提高南海维权的可行性和实操性。第四,中国对南海建筑的管理、海域上空的管理以及其他国家军舰的通行等规定相对缺乏,故而,我国应加强这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促进南海全面维权。第五,我国应将XX声明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促进我国南海维权的法制性,及时将XX关于南海的观点、立场以法律形式表述出来,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海洋法律体制的逐渐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国XX关于南海权益声明的权威性和透明性。
  4.2.3批判域外国家干涉的批判,协调大国关系
  中国南海问题不仅涉及到南海周边五国,还有一些域外国家的干涉。X对中国南海自由航行颇有意见,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也是不断干预中国南海争端的处理。我国坚定南海主权归我国所有的主张,其他国家不得侵害我国南海权益。中国呼吁国际社会对干预我国南海问题解决的国家提出批判。南海领土主权是属于中国,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明确且不容侵犯的底线。在面对与外国的干预,我国一方面坚定表明自身立场,从法理层面坚决地批判他国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协调与域外国家的关系,寻求和平的方式解决南海问题。中国应该加强与美、澳、日等国的合作,从而化解他国的干预。中国可以通过外部力量制衡域外干预国。比如,面对印度的这一域外干预国,我国可以利用以巴基斯坦为代表的中亚国家予以抗衡,从而可以牵制印度。中国也可以利用朝鲜半岛问题制衡X和日本对南海问题的干预。以外部力量与域外国家抗衡,减少中国在南海争端中的域外压力,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南海维权的进一步开展。

  4.3加强南海执法力度

  南海维权的另一个重要对策就是加强南海执法力度,在海上执法方面更加积极主动维护海洋权益,增强南海海域海上巡航执法力度。改变我国在南海海事巡法只能近海巡法而无法对远海进行监管的历史,我国派出“海巡21”解决我国在南海无大型海巡船的历史,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海事巡逻船。“海巡21”服役主要用于南海的巡航执法,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海上污染监测,海上搜寻救助,及履行国际公约。
  4.4加强南海管理与建设,合理开发南海资源
  南海问题不仅仅是主权的问题,还包括南海资源管理等问题。我国在南海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南海管理和资源的开发,从而更好地维护南海的合法权益。
  4.4.1建设与管理南海,促进三沙发展
  我国在南海建设和管理时,首先,注重对南海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南海的资源开发和管理提供良好的设施保障,比如南海的灯塔建设等;其次,由于南海的管理机制并不健全,我国应加强南海管理机制,在南海广泛地设置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对南海的控制;最后,我国应完善南海的的海域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南海划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使用登记制度等,加强对南海区域的监督和管理。海南省为更好地维护南海主权的完整,设立了由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构成的三沙市,三沙市统一监督和管辖三个群岛,从而加强对南海区域的管控。我国从政策方面扶持三沙市,重视三沙市的建设。XX为三沙市的旅游业加以宣传,开发三沙群岛的旅游项目,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中国还为三沙市发展提供基础设施的支持,以为捕鱼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通过调查当时的油气资源、生物资源,帮助三沙市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利用当时的海洋资源。另外,我国还加强了三沙市的巡查活动,协调三沙市的海域执法队伍,加强对海域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保证渔民出海捕鱼的安全性,防止渔民受到其他国家的危害。三沙市建立了渔业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三沙市从事捕鱼行业的渔民都要进行登记,这样保障三沙海域的安全管理制度。
  4.4.2共同合作,合理开发资源
  南海资源丰富,这也是南海的争端的原因之一。我国一向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与各国的和平合作,共同开发南海资源。我国应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合理制定南海开发计划。我国可通过调查等手段勘探南海的资源,并且注重与其他国家合作,利用先进的技术开采南海的油气资源。同时,南海的渔业也应得到相应的发展,中国鼓励渔民采用先进捕鱼技术,促进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我国也应注意对南海资源的保护,南海资源是相对有限的,不能过度和盲目地开采南海资源,也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南海资源。

  结论

  南海权益维护关系我国主权的完整,也关系着我国海洋战略的布局。自汉代以来,南海就是中国不容置疑的一部分,根据习惯国际法和历史证据,我国南海权益是合法合理的存在。现在南海问题归根结底是国家在南海的利益之争,但是我国具有南海的占有权和管辖权,我国应该坚定维护南海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周边国家对南海主权的侵害,也坚决批判域外国家对我国南海维权的干扰。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积极主动维护南海权益时,需要全面考虑国际和国内因素,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南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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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时光荏苒,大学美好的日子是如此短暂。蓦然回首,在这座美丽的象牙塔中,老师如明灯,指引我不断前进;同学是攀爬的同伴,相互扶持,共同为未来奋斗。四年大学生活,良师指导,益友陪伴,感动温暖,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之旅。
  毕业论文是大学四年的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学术研究生涯的重要成果。本次论文的撰写对我而言,是一种难得的挑战,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体现了我对大学四年专业知识的深入研究和前沿领域的探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从课题的选定到论文的完成都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论文选题阶段,我茫然无措,老师耐心引领,为我提供研究线索,鼓励我自己阅读文献,大胆地发现和提出问题,逐渐从大的研究领域聚焦到小点,从而选定本次选题;在论文的撰写阶段,我的论文框架存在不合理之处,老师不辞辛苦地为我梳理写作思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逐渐理清了论文的逻辑思路。感谢我的老师,感谢老师高屋建瓴地指导,帮助我搭建论文结构,感谢老师细致入微地建议,小到一个句号的使用,一个词的替换,帮助我完善论文细节。真诚感谢老师对我的帮助和关爱,“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定会以老师为榜样,严于律己,认真负责,虽不能及,但比竭尽全力,让自己更为完善。
  感谢为我传道解惑的各位老师,引领我开阔专业视野,增加丰富的专业知识;感谢我的同学,帮助我战胜很多的困难,与我分享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感谢我的父母,永远是我的温暖的避风港,在生活和精神上鼓励和支持我,我定会加倍努力,认真工作,不辜负父母的殷切希望。
  大学怀揣感恩与激动之情,要挥手告别青春活力的大学生活。温暖与感动一路前行,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定会努力奋斗,让平凡的自己在不平凡的世界发光发热,实现自己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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