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要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首先必须界定中小企业的范围。一般来说,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的。它所描述的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当然,不能机械的将中小企业理解为规模中小的企业。事实上,这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概念。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对其给出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定义。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转阶段、水平、状况各不相同,必然会导致他们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不尽一致。同时,同一国家或地区也会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重新调整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总体上分为两种情形:定量划分与定性划分。如果按照定量划分,国际上所设定的参照系一般是三个因素:实收资本、企业职工数、一定时间的营业额。目前绝大部分国家采用定量标准,有些国家采取“单一定量标准”,有些采用“复合定量标准”。
用定性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分,一般有以下几个标准:企业自主经营与所有权几种的程度、企业在领域的地位以及管理方式。比方说在德国眼中的中小企业就被定义为那些从事商业、工业、手工业与饭店以及运输产业的,融资方式不经过资本市场的、风险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的、管理权与经营权不分的企业;X《中小企业法》规定,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离并且在某领域中没有绝对支配地位的均为中小企业。
当然,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双重的界定标准,把定量的和定性结合起来界定中小企业的范围。X和德国就是最典型的代表,我国亦是如此。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2002年6月29日实施,第2条中的第2款有如下的相关规定,xxxx中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相关界定标准进行划分,并报送到xxxx进行审批工作,依据一般是与行业的特点相互结合,包括职员数目、资产、销售总额等。
中小企业的相关划分标准是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于2003年2月19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第二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2.1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特点
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打、承受的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行为与打企业相比存在很大特殊性。
2.1.1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更多地依赖内源融资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地依赖内源融资。这是由于小企业一般建立的时间短,缺乏外源融资所需要的信用记录和合格的财务报表,信用保证能力也差,银行以及一些外部融资机构很难对其完全信任,为了保证其自身发展,一般只能依靠业主的关系与内部积累。从创业初期的融资来看,可以称得上是外源融资的也只有是业主亲朋好友的借款以及“民间高利贷”等非正规融资渠道。
2.1.2债务融资中小企业最依赖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在对于外源融资中,对债务融资最是青睐,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银行以及一些中介机构。可以说,因为中小企业的资金限制以及发展规模,那些大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诸如: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并不适合中小企业。除了资金问题,还有以下几个原因是中小企业不能采取上述融资方式的根本:首先,对于股票以及债券的发行上,对企业的规模有明确的界定,而界定标准却是很多中小企业望尘莫及的。其次,即使达到一定的标准,一旦发型债券,就必须对因为财务审计、支付信息披露以及销售费用等产生的成本进行支付,因为这些成本一般都是一成不变的,这样在每单位债券的收益与发行债券的数目上就成为了一种负相关关系。还有一点是与大企业相比时,中小企业的发债券成本过高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在资金的需求上,有着频率高、需求量少的特点,这比从银行贷款的成本还要高,所以,在面对这么大的金融成本的时候,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从事科技行业而且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才能承受。再次,股票市场的透明度的相关要求十分严格,而中小企业又很难做到信息良好的透明性,在选择中小企业发行的股票时,投资者更倾向于选择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自己的购买补偿,这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股票在市场上被贬值的风险。
这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的债券发行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在贷款时,银行不会将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信息向社会披露,银行的行为也不会引起企业股权的变动。银行能偶做到与企业之间信息租金的内部化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的接待关系具有排他性,而不是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信息外部性的特点,这样就会导致银行对企业活动的监督以及企业信息的收集有着极大的动机。企业与银行之间长期化的关系也是对两者之间因为信息的不透明而引发的交易成本降低,这样,如果中小企业采用债券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成本比银行贷款的成本高很多。当然,企业更看重的是,银行贷款的主动权是双方的,期限与金额以及利率等都是以合同的方式进行规定的,如果在以后的经营中有必要发生调整,双方可以重新签署协议,这样灵活的融资方式比证券市场上的规则严密的方式更加适合于中小企业。因为上述因素,那些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国家,诸如德国、日本等,采用的是银行借贷的方式;在于那些以证券为主导的金融体制国家中,诸如X、英国等也是采用银行借贷的方式。
2.1.3短期贷款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
在债务融资上,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具有频率高、规模小、流动强的特点。在对资产周转速度的灵活性上,相比于大企业来说,在流动资金与运营资金的所有使用比率上,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高。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面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上,对来自银行短期借款的融资方式更加依赖。企业的运营资金一般都是运用到了企业支付日常的经营费用中去,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债务融资上一系列特点一定会是必然是借贷频度高以及单笔额度小。
2.1.4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更加青睐民间非正规融资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与大企业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他们更加倾向于选择来自民间非正规融资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租赁设备以及商业信用。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如果选择从银行以及其他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时会有一定的约束,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小企业较弱的资产低压能力以及封闭的信息局限,而且,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需要资金的特点一般是频率高、金额少、手续简单等,这与银行的贷款程序正好相反,尤其是对于那些资金需要具有应急性以及季节性特点的中小企业,他们不得不依赖于民间非正规融资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渠道进行融资。也许从成本上来说,比金融机构的成本要高,但是其灵活性却不是金融机构可以达到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小企业在于大企业相比时,其融资特点比较倾向于债务融资以及内部融资,这种特点在小额短期借款上表现的更加明显,他们比较喜欢求助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以及商业信用的特征。上述的特点也是中小企业对经济灵活性的表现,当然,在金融压抑这样的背景下,在某一程度上,中小企业由此产生的金融脆弱性也能表现除了。
第三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方式分析
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是企业两种主要的融资渠道。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利用的是企业的外部资金,就是外融资,有间接与直接两种融资方式。而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利用的是企业的内部积累机制以及经营盈余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折旧准备金、留存盈余、固产变现等的流动资金的转移等的企业自己的资金满足融资的方式就是内源融资。
3.1内源融资情况
对于企业的融资来说,内源融资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渠道,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益很好。企业如果将内源融资忽略,就很难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内源融资在国外的中小企业中占据着融资总额的绝对比例,在主要的发达国家,这种比例可以达到50%以上,不包括日本在内,英美更是超过了80%,而且趋势仍然上升。内源融资在我国的比例只有融资总额的1/3左右,比例比较小。这里面离不开体制因素,当然也有企业本身的因素。
3.2间接融资情况
从前面分析过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可以总结出,中小企业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银行。然而,商业银行目前主要是国家银行,他们的服务对象也以国有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困难是相当大的。从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1月公布的金融统计资料来看,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203132.62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金额仅占30%左右。由此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还是严重不足的。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成熟,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实现间接融资是当前中小企业实现资本融通的主要渠道。因此,如何有效地进入间接融资市场,是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就是银行借款,方式单一。实际上,其实,除了银行贷款,基金融资、融资租赁以及票据贴现等方式也包括在内。我国的票据市场与商业信用刚刚起步,所以这些间接融资方式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表现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明显,因为你几乎没有看到任何一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是票据贴现。在我国,中小企业很少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一方面是取决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另一方面与企业管理经营者的落后思想观念也是分不开的。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然将创业基金与各种相关的风险投资基金看作是社会上的一个新生物,采用这种间接方式进行融资的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
2.在我国,地区间的差异性是采用银行贷款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的新增贷款的占据比重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明显的东西部差异,中西部落后于东部,中西部较为落后。这也就导致了我国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具有不同的间接融资情况。在实践中,因为我国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比较好,经营管理效果也不错,银行在对其提供贷款时也比较情愿;但是在中西部的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不是很好,速度缓慢、效益不好,银行是不情愿向这样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
3.企业从银行很难获得间接融资,即使获得,金额也比较少。其实,在我国,中小企业一般很难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这种情况不仅仅存在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中的这种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总结来说,我国之所以很难进行阶级融资,原因表现如下:第一,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上,银行具有一定的所有制歧视印象;第二,我国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与机构十分匮乏;第三,对于中小企业信用的提高,我国尚缺乏有效的手段以及与之对应的信用担保体系;第四,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仍是一大难题;第五,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其淡漠的信用概念以及过高的经营风险的制约;第六,我国中小企业缺乏与大企业之间的互补关系,在融资上,无法利用他们积累的商业信用。
与此同时,我国的国有银行的借贷方向在最近的这几年也有了相关的调整,实施一头抓社会个人消费信贷,另一头抓大项目与大企业这样“两头”抓的方式。这样大企业或者大项目的技术改造以及基本件事就占据了新增贷款的主要内容,而面对中小企业事,其贷款规模的趋势却不断下降。
3.3直接融资状况
要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繁荣,直接融资就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就目前来看,股权融资以及债券融资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仍是布满荆棘。拿债券融资来说,我国对债券融资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控制规模、集中管理以及进行分级审批,在我国实施债券融资是必须达到一定的发行规模的,这样的门槛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是望尘莫及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不采取债券发行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与此同时,在企业发行债券时,所获得的利息还要经过国家的收税,有了税收的限制,也是对投资者融资积极性的限制。另外,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比大企业要大许多,规模比较小,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具体的操作中连仅有的发行额度也无法保障。如果从目前的股权融资进行把握,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一切都不完善,一些严苛的条件极大的限制了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上市融资,这也可以说是因为我国主板市场在面对我国中小企业上市时所具有的过高的门槛限制。当然,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具有其自身发展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使其在利用借壳上市、受让非流通控股上市公司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上流通股权的收购等具有很大的难度。
除了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中小企业也可以采用民间借贷以及集资等其他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1.债券融资。这是中小企业的一种面向社会的直接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交易规模与融资视屏直接影响了债券发行的数量、种类以及企业的内部结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取决于企业债券的本息支付程度、支付能力与实效。在债券的发行上,企业也会面对很多严格的障碍限制,必要的时候也需要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抵押。
在一些公开的资本市场上,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很难占有一定份额,而且,企业债券的发行也具有诸如规模控制、集中管理方面以及分级审批方面的约束,所以中小企业一般选择在一些非公开的资本市场上发放小范围的企业债券,帮助企业筹集一定数目的资金。需要说明一点,上述的小范围指的是企业职工之间、关联企业之间、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之间。其债券产生的债息比银行的利息还要高,一般将时间规定为大约一年。在我国有许许多多的中小企业,遍布点多面广,而企业的放债行为又大部分是属于其本身的一种融资行为,这种情况需要法律来进行监管,如果力度不够,就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风气,引发很大危害。
2.集资。收集社会分散资金的过程也就是集资的过程。中小企业将要集中的社会资金,在没有集中之前属于各个投资者所有的分散的自由资金,一旦经过集合,这些资金就作为进行集资的企业所拥有的联合经营资金了。中小企业一般很难有上市的资格,这样企业为了保证资金,就会采用集体融资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如果企业在成立之初是股份制企业或者是合伙制企业,那么一般企业在进行资金融资的时候就是来自于各大股东或者是每个合伙人集资,在1993~1995这几个年度内,广东顺德市的十二家市属国有通过内部集资得到的资金就已经高达8180万元。
中小企业的发展因为集资而有了更好的发展,也有了不少的机会,但是,集资必须应用合理,一些危害或者是负面影响也会因为集资使用不当而逐渐出现。比方说,如果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的可用资金,但是企业没有其他的诸如间接融资、集资、合资等渠道筹集到那么多的资金,迫于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就会进行非法集资,比方说进行高息揽资等一些违反我国金融法规的行为。非法集资有许多危害,首先就是对正常金融秩序的扰乱,因为非法集资一般都是“见不得光”的,因为利率比较高,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于银行的储蓄存款也是一个冲击,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因为利率的原因,使得本来可以进入银行,却被非法集资用于商业非法贷款,扰乱了国家对社会产业结构的整合与优化,不利于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其次,利率本身就有一种平衡杠杆的作用,而非法集资则将这种作用降低,可能引起银行利率的攀升,长久下去,我国信用社、银行以及其他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会有向这些非法集资组织倒流的趋势,这样下来,银行获取社会资金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对发行国债十分不利,对证券市场也是一种冲击。另外,一些社会问题也会因为这些非法集资而逐渐爆发。非法集资的一些程序或者手续等并不健全,债务、债权问题频频发生,因为逃债、讨债、逼债等引起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秩序与安定。最后,一些偷税漏税行为在非法集资中也频频发生。在我国,对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具有一些不规范性以及隐蔽性,这增加了对其所得税与营业税的核算、征收,直接加大了国家的税收损失。比方说,我们都比较熟悉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这个基金会曾经有一段时间在各个地区的规模范围以及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后来经过核实,该合作基金会的初始资金中由乡、村行政组织进行强行摊派的数目不在少数,一方面,这样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我国的金融制度与法规,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不可避免的为为地方经济以及部门经济的发展留下了数目巨大的债务隐患。
3.民间金融。这种金融活动实质上并没有取得一定的合法地位,因为他不在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也不受XX的约束与监督。如果将民间金融按照其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包括互助基金会、金融服务社、钱庄、标会的民营机构,包括企业间借贷、集资、私人借贷的民营借贷,前者的形式比较高级,后者处于初级的民间金融形式。
虽然我国的民间融资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帮助,但是却并不利于我国经济活动的正常发展以及金融秩序的维护,民间融资活动中存在不少盲目的投资行为,打乱了资金正常运转的秩序,对我国的产业政策以及金融、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很大的干扰;民间金融的利率也比我国规定的正常的利率水平要高,这不利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导致了资金使用者不断增加其经营成本;民间的一些盲目投资现象诱发了高利贷以及“地下经济”的滋生与泛滥。从某些程度上来讲,民间融资行为甚至充当了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比如一些经济犯罪引发的刑事案件,一些集资诈骗行为等。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说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2011年的“吴英非法集资诈骗案”,该案件已在2012年5月21日由浙江省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结案,这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案,金额为3.8亿,吴英被判死刑,两年以后执行,没收了其财产,也将其政治权利终身剥夺。不得不说,吴英今天的结局离不开民间融资,虽然他被判处死缓,但却引发我们更深的思考:是时候对民间金融进行改革了。
4.股票融资。股票融资是企业以股票这种有家证券进行筹资的行为。股票的特征是可以广泛而迅速的募集资金,保证企业稳定生产和不断反战对资金的需求。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能进入公开的市场运用这种方式筹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筹资,通常是发起人、相关部门和内部职工之间认股,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在上海和深圳成立了证券交易所。但由于两个交易所的成立时间较短,市场容量不足,交易规程也处于摸索阶段,交易程序、方式还不科学规范,能进入沪深两个交易市场的企业并不多,而股份制改革以来产生的大量股权需要进行交易、流通,因而催生了所谓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一地区公司或企业股权买卖集中交易的场所,其明显特征是地域性、容量小、参与者范围窄,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委托、成交、清算、交个与过户等规章不健全摸着及造成了地方企业产权纠纷,有事部分国有资产流失,还常使股权持有者蒙受损失,扰乱了我国刚刚建立证券市场,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因而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勒令关闭。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一个地区产权交易所的关闭直接影响的是中小企业,使当地的一些中小企业断绝了就近融资渠道,一些企业因资金不能到位出现亏损甚至倒闭。
鉴于上述情况,我国应该尽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系统,为中小企业资金融通和民间闲散资金发挥作用开辟道路。
民间融资的兴起,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的结果。由于融资成本高,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性较大,因此,在引导其向正常方向发展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以规制,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取缔是难以奏效的。只有为中小企业开辟合理的融资渠道,健全我国的融资体系才能根除不科学、不合理的融资方式。
第四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外部因素分析
4.1中小企业内在因素
4.1.1管理机制差,发展不科学
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巨大多数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着组织结构无序和管理混乱等问题。中小企业的管理层也存在盲目建设、投资冲动、扩张迫切的急躁心态,甚至存在投机心理。部分中小企业不顾自身资本积累限制,采取各种办法筹资进行规模较大的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并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重复建设十分严重。据2006年浙江省工商银行在温州瑞安市召开的10家民营企业的座谈会反映,其中有9家进行跨区域外地发展。有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跨省进行房地产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据北京银监局调查,不少中小企业个人作用过分突出,经营随意性大,不断追求经济热点,导致业务稳定性较弱,投机性和经营风险较高。有的企业民心所谓的资本运作,忙于并购或上市,还有的企业把有限的资金跨行业投向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具有极大地风险隐患。
4.1.2财务管理薄弱、信息透明度差
据调查,我国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经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令人信服的信息,以证明其偿还贷款的能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很难通过一般的渠道获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较好的浙江省为例,据2006年浙江工商银行调查,金华义乌市138家企业中,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只有7家;温州瑞安市36家企业中,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只有4家。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情况掌握不充分,对贷款风险难以把握,从而为其贷款带来困难。
4.1.3信用等级低,借钱容易还钱难
我国6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3B以下。信用等级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贷款到期无钱可还;二是贷款到期有钱不愿意还;三是贷款挪作他用。很多银行反映,一旦给这些信用低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就难如约偿还,必须不断续贷,其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或不愿意偿还,通过借新还旧、展期使短期信贷资金长期化倾向较为普遍。一些企业投资项目后续资金无法落实,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并产生收益,使得银行前期投入的信贷资金风险度加大。总之,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缺损,从而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水平。
4.1.4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流动性风险较高
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流动资金占GDP的70%,其他稍高一些的国家只有中国的一半的左右,世界上多数国家之占1/3。商业银行已经为企业提供了如此高比例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企业仍感觉融资困难,这与中小企业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和自有资金过少的发展模式高度相关。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自身资金不足,“两高”现象严重,即生产资金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负债率过高。由于抗风险能力弱,故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4.1.5能耗高、污染高,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高污染为代价取得的,给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这类技术含量低、粗放型过度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通过牺牲环境来谋取经济利益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控制对其发放贷款,如宏观调控对一些行业尤其是对耗能高、环保条件差的“小钢铁、小水泥、小水电”的明文限制,使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明显收敛。
4.1.6信贷成本高,盈利水平低
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贷款需求迫切、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这造成了银行较高的信贷成本。同时,中小企业的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较低,投资回报不稳定,平均利润较低,主要集中在竞争激烈、资本回报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部门,而且资本实力不强,经营的稳定性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人产短缺,创新能力不足。因而商业银行在利用有限的信贷资源进行理性选择时必然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顾虑。
4.1.7普遍缺乏抵押品,还款来源难以落实
中小企业一般难以达到银行的信贷标准。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往往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品,而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和流通行业的中小企业多为租赁经营,自身积累少,抵押能力有限,甚至无产抵押。有能力的大企业一般不愿意为其担保,而中小信用担保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款来源难以落实。
4.1.8中小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偷税漏税严重
2012年5月22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显示,中西部小微企业近六个月开工率仅为60.81%,49.04%的小微企业净利润下滑,33.57的小微企业认为当前税费负担已占企业实际经营成本的10%以上,且这一数值已经是小微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躲避税费以后达成的。在实际经营中,90%的小微企业有逃税操作。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利润薄—逃税—财务xxxx—银行不信任—不贷款—资金短缺—逃税,这是一个宿命的般的死局。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逃税看似帮助中小企业保住了部分盈利,但却造成了企业财务缺失,导致无法建立真实征信,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银行融资的可能。
4.2金融机构存在的四种倾向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4.2.1“贷优不贷劣,贷大不贷小”的市场选择倾向
各商业银行在宏观调控中努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控制热点行业贷款投放,加大对存量贷款的风险控制和回收力度,重点投向国家支持行业及优质客户。在这一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贷优不贷劣,贷大不贷小,贷强不贷弱,贷多不贷少”的市场行为明显,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尚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习惯,对国家出台的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没有深入理解,贯彻执行不到位,对中小企业在认识上尚存偏见。随着风险管理的加强,各银行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放贷动力不足,对中小企业贷款一旦无法收回,信贷员需要承受很大的引力,甚至顾虑被人误解他们与中小企业经营者串通骗贷,心有顾忌,怕惹麻烦,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4.2.2贷款权限过分上收倾向
在控制信贷重量的过程中个,各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转授权和收回再贷计划管理,提高贷款标准和要求,达到了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但这一过程中,贷款权限的过分上收使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核在时间和空间上出现错位,未能与中小企业充分沟通,未能量体裁衣,未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4.2.3信贷标准统一化倾向
在市场竞争中,各商业银行依据世界水平和大兴企业技术标准制定信贷政策,全国统一的信贷标准,部分基层商业银行机械地操作上级银行的规定,使得信贷管理比较单一,在优化信贷结构的过程中操作比较简单,没有充分考虑不用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具体实际需求,缺乏灵活性和务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4.2.4中小企业业务创新不足
不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的具体原因不同,部分商业银行未能针对中线企业出现的新特点、新需求设计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对固定资产较少的贸易类中小企业,外资银行可以开辟仓单抵押贷款业务,而一些中资银行则没有相关方面的类似业务。
4.3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四个瓶颈因素
4.3.1社会信用环节的滞后性
制约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在我国,信用体系与制度十分不健全,而个人信用体系更加严重,我国的商业信用也不断的遭到破坏,一些有关的中介服务,诸如资信评估机构也十分匮乏。对失信者没有专门有效的惩罚机制,对守信者没有专门有效的褒扬机制。在我国,失信的收益往往比失信的成本更高,这样加剧了信用危机的演化,社会上对信用的观点把握也更加淡薄。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在信用环境不健全这一背景下减少坏账率,从1998年就将抵押担保制度在社会进行普遍推行,将信用贷款的发放设置的更加严格,无论是从条件还是手续上,都增加了贷款的难度,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产生很大影响。银行不会也无法将众多的中小企业进行授信业务的实地考察监督;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因为成立的时间比大企业要短,信誉的建立也不完善,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问题,为了防止这些,对于中小企业向银行的融资申请,银行考虑到风险就很容易拒绝,这样因为双方之间不对称的信息,中小企业不得不面对艰难的融资局面。那么,目前存在着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怎样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信用体系,惩处失信,奖励守信的中小企业。
4.3.2信息发布环节的缺失
现阶段,经济数据在我国很难实现完全的传播、共享以及发布,尤其是对于那些市场供求明显的信息、反映市场行情的信息以及反映产业特征的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把握相当不到位,没有充分利用我国的行业协会以及国家信息中心。获取充分有用的信息是银行增加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的有用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的防范风险以及确保融资渠道的畅通。因此,在我国,社会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的建立与健全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在建立时也应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微观经营与现实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的发展周期以及市场的供求信息进行把握。
4.3.3直接融资环节十分狭窄
有的中小企业在发展阶段上会有很长一个阶段都是处在企业的成长期,这样在资金需求上就无法仅仅依靠内源融资来满足,外源融资就显得更加重要。而企业的外源融资也有其弊端,那就是狭窄的直接融资渠道,股票与债券市场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门槛还是很高的,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信息披露也不充分;再加上我国的中小企业板正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市场上不仅仅具有较大的波动风险,其容量也十分小。因此,只有将直接融资渠道扩大,才能使得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得到切实解决。
4.3.4中介担保环节效率低下
目前来说,我国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服务范围不多而且规模有限,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在2008年底已有5000多家担保机构,虽然08年全国性担保机构有大约3000亿的担保资金总额,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还是十分不足的。而且,我国对于中小企业信息获取缺少专业化,在信用评级上的专业化也比较低,导致现有担保机构,特别是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进局限在一些关联企业。
第五章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对策
近年来,我国XX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xxxx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2012年2月1日,xxxx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XX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仅仅依靠中央出台的政策很难根本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要想使中小企业真正走出融资困境,还需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外部因素采取各种具体的措施。
5.1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应该与中小企业互相匹配,并不断发展。发展的原因是因为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发展的优势是从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中看,中小金融机构更加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而且形成了两种主要的假说:第一种假说是“长期互动”,一般将地方上专门从事该领域的服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看作是中小金融机构,通过不断的合作互动,地方机构可以将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进行充分了解,把握信息的对称性。第二种假说是“共同监督”,“共同监督”这一假说虽然在某些成俗上,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财务信息不一定能被那些中小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充分把握,谈不上有效监督的进行,然而,双方都为了追求共同的利益,企业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进行自我监督与控制,出于对利益的追求,这比合作组织的监督更加有效。在这方面,国外有进行过专门的实证研究,研究发现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实施贷款比率与银行的规模大小之间有一种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相比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小企业更有提供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倾向。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之所以一些中小型的金融机构能够将立足的基础放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上,也是充分考虑到经济的合理性因素的。首先,与国有的大型商业银行进行对比,中小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更低、管理层次更少、服务更加高效、机制也是更加灵活,这与中小企业资金需要的特点,诸如频率高、数目少、应急性明显等十分相符;再者,从分散层次上来看,中小金融机构因为扎根于基层,分布广泛,也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企业家的素质与道德、企业的前景、项目特点、信用状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特点等。中小企业在从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机构需要掌握企业的有关信息,因为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基层,在信息的获取上成本更加低,有效的解决了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诸如提高了交易成本的一些合作发展障碍。当然,机构在对企业放宽之后,在对贷款的使用监督上,也更方便实施控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性。
目前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正处于改革阶段,目前的金融体系需要我们将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点工作放在如下几处:首先,加快建设城市商业银行的整合与改造以及农村信用社的整合与改造。虽然我国的很多地区已经按照股份制的形式对城市信用联社进行了改造,但是改制的力度并不强,应不断促进机构产权的重组或改造,将民营股份进行大量引进,规划内部治理结构,对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定位上应该明确把握。在全国实施统一的改制方案虽然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并不适合,可以采用下面的两种形式,对于内地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方式,而将股份制形式运用到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中。但是无论什么形式,都应将民间资本成分的增加作为改制的重点内容,进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工作。其次,颁布并落实《中小金融机构法》,该法中应该将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与退出、经营范围与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准确的界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与权利。再次,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差别保费率与经营风险以及金融机构直接挂钩,将机构的公信力以制度方式进行强化,实现经营风险的转移。最后,分析邮政储蓄银行的可行性,设置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的储蓄银行,争取从制度设计上给予保障。此外,一些非银行性质的中小金融机构也与中小企业融资有密切关系,比方说一些风险投资机构以及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也应逐步加强这些机构的改制力度。
5.2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
一般而言,在过去,我们会对所有民间的金融活动进行禁止,却收获甚微,频频发生,甚至在有一些经济相对活跃的地区,这种金融活动十分活跃。这种现象说明了我国目前的融资体制无法很好的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欲望,也无法符合融资者的一些基本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供求双方在面对资金的渠道上只能另辟蹊径——在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外重新设置市场,进行投资以及融资活动。所以,我们可以将面筋的一些金融组织看作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特有的二元经济结构的一种现实反映,从功能上来讲,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当然,民间金融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两面性,我们也无法忽视民间金融组织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在某些时候可能被表现的十分明显,比方说某个地区的地下经济与民间金融结合紧密时,危险程度就会不断提升。另外,因为民间金融监管具有非正规性以及复杂性,通常在面对普通的经济发展时,资金的投向也很难与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相适应。因此,我们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民间的金融机构,做到认识上确保全面、分析上确保正确,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以立法保证其合法地位,比如民间借贷法,同时也应该通过建立具有协会性质的一些资本流通仲裁机构与管理机构对其进行规范以及引导,将其纳入我国正式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管,保证其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期待,我国人民银行在《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应该明确并肯定民间融资对我国融资渠道的补充作用”,该报告对于我国目前现存的一些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民间融资发展空间的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我们不久将会迎来民间金融的第二次飞跃的到来。
5.3完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层次性与直接融资体系。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式上都更加青睐于金融中介所进行的间接融资,这样做不仅会使融资成本增加,对融资规模也是一种限制。从另一方面来说,融资方式的单一性也限制了中小企业在完善科技创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这与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正好相反,它们的融资渠道十分广泛,这与他们完善的资本市场以及发达的货币市场是分不开的。X的资本市场具有粉红单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纳斯达克小型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由投资家与大机构进行直接交易的第四市场、交易上市股票的第三市场、地方性证交所以及全国性证交所等不同层次,在这些层次中,前三个是针对中小企业资本交易的特点专门实施的,逐层降低了入市标准,企业在最低层市场——粉红单市场,原则上上市是不需要任何条件的。中国具有全国性市场的也只有深圳与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板,但是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标准并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从上面的角度去把握,多样的层次性正是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严重缺少的程序,这也相当于我们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这样一种资本市场。总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层次性以及渠道的拓宽:首先是促进中小企业板的市场发展,不断将入市门槛降低,促进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真正实现中小企业的创业板,不断为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使其成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其次是对风险投资的大力发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担当着企业发展的催化剂与孵化器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成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发展风险投资,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集中民间闲散资本,当然,也应该从政策上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予以鼓励。再次是促进地方交易场所与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在我国,地方证券的交易市场可以看做是一个小额的资本市场,其成立方式可以由各地产权交易的市场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原来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改造,这样对于那些无法达到中小企业板的进入资格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便利。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最佳渠道正是如此。最后是对证券市场进行正确引导,确保其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发展与规模存在很大的矛盾,极不协调。所以,我国还应该从法律上将发行债券的条件进行适当的降低,促进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及长期票据市场的成立,并不断的丰富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交易品种。
5.4确保XX调控职能的强化,加强融资市场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第一,强化对经济信息的披露力度,并促进其覆盖面的提高,降低企业与XX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质。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在投资中出现的跟风投资与盲目投资会随着信息披露的充分而降低,确保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市场与企业的“双赢”局面。当然,XX对于“寻租”、“设租”行为也应该加以管制,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让行政透明度不是一句空谈,在具体实践中注意把握“阳光作业”,用国民待遇去对待中小企业。第二,创造对中小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制度以及信用等级评定的机会。将个人与企业的征信体系涵盖信用的搜集、整理、查询、评估定级、披露等各个范围,降低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当然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必须将企业的经营范围小、规模小、周期测算难、流转快、贷款逾期比例高的特点进行充分考虑,并结合企业的经营信息、管理者素质、项目前景、信用记录等多项指标由权威评估机构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第三,面向全社会进行诚信文化的推广与培养。银行、个体或者是企业都无法单独的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进行解决,这对诚信以及公平的社会氛围以及信用体系的科学性要求很高。所以应不断进行该方面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守信的风范;在对不良社会诚信风气的制止上,应重视公众所具有约束力;有奖有罚,并加大惩罚与披露力度,降低失信者失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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