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博上新闻自由的应用

摘 要

在网络新媒体流行的当下,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成为了新闻信息传播的载体,而新闻信息的传播与发展离不开新闻自由的推动。微博上新闻信息的传播也离不开新闻自由,但微博中的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有原则的自由。本文就从微博中新闻信息的发布探讨一下新闻自由在微博中的应用体现。

关键词: 微博 新闻自由 网络新媒体 环境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崛起,“方便”,“信息化”,“传播高速化”等已经成了网络新媒体的代名词,与传统的新闻媒介相比,网络新媒体更能适应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更好的调动群众对新闻求知的积极性,让群众积极参加到新闻的传播与互动当中。新浪微博,作为一个网络新媒体的代表,具有功能齐全,受众广等特点,越来越多个人与官方的媒体开通微博账号,让群众在微博上就能接触与了解到各地的新闻。而微博上的新闻信息能如此迅速的传播,离不开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推动新闻传播与发展的强大动力。本文就从微博上的新闻传播来探讨一下新闻自由在微博上的应用与体现。

一、网络新媒体时代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即是新闻自由权,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

新闻事件都是由个体言论发展而成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在现实生活中如此,在网络上也是一样的。国家的法律有规定,我们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有权利在网络新媒体上发布自己的观点与言论,对时事热点新闻进行评价与讨论。但是凡事都有双面性,正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与见解,人们发表的不可能只有积极的言论,有积极必定有它相对的消极,但是有些消极的言论过了一个度后,便会演变成破坏社会安定的不正当言论。

为了不让不正当的言论影响社会及经济的稳定,我国依法对微博上的言论进行新闻管制,这时候,便以媒体的形式呈现出了新闻自由。

言论自由是个体的行为,但是微博用户使用微博的时候,都要阅读知晓与遵守微博的运用守则。根据《微博社区守则》[1]中的第十三条的规定:“用户具有发布信息的自由。”换一种说法,就是微博用户在微博上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相统一。

在微博上,无论是官方的网络新闻媒体还是个人的用户,都可以在不触碰到违法的前提下,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信息。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新媒体,是依法拥有新闻自由的。

二、新闻自由在微博上体现的特点

新闻自由在微博上应用,让微博上的新闻信息传播的更加迅速便捷,也更加的全面,在大众日常接收与发布信息的过程中,更能让大众准确的抓住热点与重点,对于大众的日常信息浏览接收,更具针对性的推荐,给大众日常信息传播带来了巨大的方便。

(一)新闻信息的传播迅速化与全面化

微博属于网络新媒体的一种,也有新媒体的特性,传播迅速化与全面 化是网络新媒体的突出特点,微博也不例外。随着微博受众度越来越高,国内外各种新闻媒体也顺应新媒体这个潮流的在微博中开通了官方账号,大到央视,小到各种自媒体,都可以在微博这个平台发布新闻信息与发表对各种新闻的见解,信息的大量激增、多元的意见表达和丰富多样的表达形式正在重塑当前的微博舆论格局。[2]微博上新闻信息传播的全面化,有以下几方面可以体现出来。

第一,微博作为一个信息承载及传播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具有大容量的特征。相比于传统的媒体,受限于版面、时间、距离等问题,传播的内容收到限制。而在微博上传播信息不需要经过像传统媒体发布新闻的一系列过程,从新闻事实的发生到变成文字图片传播到读者的眼中,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在传播的途径中省略了绝大部分的时间,物理距离也不再是问题,能让新闻受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新闻事实,新闻信息传播速度迅速化,真正做到了微博的宗旨“随时随地发现新鲜事”。

第二,因微博的受众广泛,各种媒体均在微博上登陆,对同一个新闻事实,各家媒体都会尽进行报道与评论,但是,对同一个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的角度与内容也会不尽相同,微博作为一个信息承载与共享的平台,其信息容量之大并非传统媒体可比,微博中新闻信息的丰富性可用“取之不尽”来形容。受众读者可以在不同的媒体对同一个新闻事实进行了解。微博上的评论转发等功能,能让读者参与对新闻信息的讨论,也能了解他人的想法与听取他人的看法。这样以来,在微博上与他人的讨论中将真理越辩越明,将事实越辩越清晰,对新闻信息的可以得到全面化的了解。

(二)新闻信息的热点化与重点化

微博上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微博热搜。微博的热搜功能能将实时热点新闻信息按照热度进行排列于一个版面,方便受众的查看,让受众能第一时间在海量信息中准确及时的关注到热点的新闻,了解到新闻事实的实时动态发展。

微博上用户人数众多,每天发布的信息数量可以用无法计算来形容,信息内容也丰富多样,种类繁多,让人看起来眼花缭乱。要让埋没信息海洋其中的,值得被关注的信息被打捞,被关注,就必须让其重点化及热点化。信息只有被关注及被进行讨论才可以变成热点信息,而在微博上的热搜功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热搜功能集合了受大众关注度高的实时热点新闻,将受到关注的的实时热点新闻信息集合于一版,让重要的信息被更多的受众关注及了解,让新闻信息的受众在海量的信息当中,方便而轻易地抓住热点及重点的信息进行浏览观看、进行讨论以及转发传播。在微博里,“上微博热搜”逐渐的成为评判一个新闻的热度标准。

微博上除了“微博热搜”的功能,还可以在“热门”的版面看到各种方面的热点信息。与“微博热搜”不同的是,“热门”信息板块将各种信息分门别类,让受众更好的关注到各个派别的热点、重点新闻。

微博上新闻信息的热点化与重点化,让受众更好的在海量信息中抓住重点,了解到实时的新闻信息,节省了时间,又看到了重要的新闻,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信息受众的主动性与针对性

微博上实现了新闻信息传播阅读的个人化,让受众在选择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掌握了主动性与针对性。微博上海量的信息当中,受众可以在主动去搜寻,选择自己偏向,感兴趣的信息去阅读浏览。每个普通群众既是受众也是用户,都可以随时随地主动地发布信息,每个人都有主动话语权。“被动接受信息”的传统接受信息方式在微博上已经不适用甚至被淘汰,微博用户掌握主动权去接收并参与想要的信息才是现时信息接收与传播的主流方式。而信息发布不再像以前一样局限在原来的少数特权阶层,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都可以成为任何一个新闻事件的参与者,事件进程的影响者。

微博以网络环境中的大数据时代为基础,可以根据用户的对信息的浏览偏好与特点,账号使用习惯等,进行对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推送。它将目标受众按年龄、性别、兴趣爱好、专业程度等标准划分为一个个群体,从而有针对性为这些不同的群体提供信息服务,有针对性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

三、微博上新闻自由的应用现状

凡事都是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也是一样,只有相对的自由。新闻自由一旦脱离了约束,一昧的追求“自由”的权利,向自由“绝对化”的方向发展,便会衍生出一系列的恶果,轻则损害个人利益,重则影响社会治安与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一)虚假信息泛滥

“虚假新闻”是指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或者博取眼球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当事者的一种舆论,这种新闻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或者只放大了新闻中的一段细节,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而新闻自由的绝对化,便是养育虚假新闻的温床。

新闻自由向着绝对化发展,虚假新闻信息泛滥便是一大问题。虚假新闻作为新闻界的毒瘤,经过不同媒体的传播,对社会和受众将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在网络新媒体的时代,微博的用户发布信息不受地域与时间的影响,个人形象也隐藏在了网络的幕布后。但是,若是发布信息的账号用户,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为追求自身的利益与热度,随意发表虚假信息,根据网络消息传播的迅速性与高效性,受众广等特点,一条虚假的消息经过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速度,将会混淆受众视听,导致谣言泛滥,更甚将会导致人心惶惶,激化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虚假新闻泛滥导致的后果,让我们不敢想像。

例如,2019年10月份,微博上传出“英国集装箱内有39具尸体,均是中国人”,消息传出时,在国际掀起轩然大波。而后面经过调查,发现是39具亚洲面口的尸体,并后证实均无一具是中国人。诸如此类的未被证实消息,就被下结论的传播,经过微博用户的转发与评论,混淆了受众视听,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

再例如,2010年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的事件,一时间引起各媒体的重点关注,圣元奶粉的名声遭受到了重创,而销量也急剧下滑。而在两个月后却爆出这场风波是奶业巨头“蒙牛”及其公关公司策划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打压业界对手。

此类虚假新闻的出现便是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利用群众的关注来制造热点,甚至利用信息关注度热度的发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既消耗了群众的信任与感情,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新闻自由绝不是绝对的自由,新闻自由的滥用将会造成各种虚假新闻的泛滥,新闻自由也不是谋取利益的渠道。虽然新闻自由已成为新闻传媒普遍提倡和遵循的原则,但是新闻的自由不应凌驾于新闻的真实性之上,一切新闻还都应该坚持真实性的原则,即报道的具体事实准确无误,以及对事实的反映属实。

(二)个人隐私侵犯

微博作为新兴网络媒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大众青睐,但事物总有两面性,微博在带给大众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许多问题。就比如总会有人利用微博上的新闻自由做出侵犯隐私的行为。

1.公众人物个人隐私侵犯

微博受欢迎的原因,其中一个便是有许多公众人物在微博上开通账号与普通群众交流互动,而微博上也有许多娱乐新闻的账号平台,微博也成为了追星族的一个重要的社交平台。但是有些粉丝或媒体在追星的过程中逾越了应有的界限,侵犯了公众人物的个人权利。

有人认为,公众人物由于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对于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个人生活等,普通民众应当有知情权,某些八卦娱乐媒体为了迎合大众及粉丝的口味及心理,做出一些侵犯公众人物个人隐私权的事情。例如狗仔队偷拍一些影视明星私生活照片,并将照片放在娱乐新闻当中加以传播,以此来吸引眼球及热度。再比如粉丝团体中的“私生饭”,为追星不惜一切代价,在微博上挖掘及公布“爱豆”的电话号码、住址、行踪等,甚至对其进行跟踪,偷拍私照等恶劣行为,对其生活造成了巨大的骚扰。

公众人物也是普通公民的一员,享有同等的隐私权。高知名度不应成为侵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由。公众人物在不是参与行使公权力的活动时,他们的个人私生活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不允许任何人以“新闻自由”的名义加以暴露与侵犯。

2.普通群众个人隐私侵犯

微博的交互性强,除了与公众人物的交流,普通群众在微博上的交流才是重要的一部分,但有时会因为一件事情的发酵而导致普通公民在网络上互相攻击伤害,甚至引发私隐被泄露 日常生活被“扒皮”。

微博上大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是先由网友、大V等微博披露事件始末,引发围观群众关注讨论,网民自发发动搜索,搜查目标的个人信息,然后过度曝光当事人信息,与此同时在当事人的微博下评论、谩骂。一些网友甚至会在线下进行骚扰。而这便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人肉搜索”或者是“起底”,人肉搜索曝光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生活信息,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骚扰与伤害,严重甚至会导致当事人的轻生,后果不堪设想。

在微博发声大概真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解决问题,可与此同时很多事件曝光后却遗留下很大的后遗症,但是一些网友接受了并习惯了这样解决问题的方式。司空见惯的事情,就代表这样做是对的吗?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通过网络对个体事件的曝光引起公众关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无论是作为微博平台还是微博用户,都要极力避免人肉搜索引发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的规定,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新闻自由不应当是无限制的自由,新闻自由不能也不可能凌驾与法律之上,当新闻事件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时候,新闻传播者都应应该慎重选择,仔细考虑,以免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侵害公民权利的“推手”。

(三)单纯追求流量

在微博上,”流量”是一条微博信息重要的热度评判标准。流量越多,代表浏览的人越多,热度也就越高,账号的受关注度也就越高。这样以来,便会导致有些微博账号博主为了追求流量与热度,利用新闻自由的名义去发送一些博人眼球的,哗众取宠的,无实质内容的推送。

说到博人眼球,拼流量的新闻信息,我们司空见惯的便是那些标题党新闻,“震惊!”“惊了!”“居然做这种事情”等字眼出现在标题中,让人想入非非,忍不住点击去一探究竟,但是,点进去发现内容并不如标题所示,与标题往往是打了擦边球,来了一个大转折,让人哭笑不得。这种一味追求阅读点击量的博取流量的无内涵的新闻信息,真的是大众所需要的吗?

再例如,微博上的一些营销账号,花钱买粉丝,买热搜,买头条等,制造流量假数据,由机器利用软件将文章信息的转发、评论量刷出巨大的数量,与实际的情况明显不符合,制作出虚假流量数据,愚弄了大众也浪费了大众的时间。

针对此问题,央视也曾点名批评此类弄虚作假的刷流量、刷数据行为,并点评道“号召加大监管力度,各方进行反思,不应只看重眼前利益,而放弃创作真正有价值的作品”。新闻自由不应该被当做制作流量以谋取利益的工具。

四、新闻自由在微博上的应用法则

(一)个体责任的承担

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的自由,新闻自由也不例外,微博这个网络新媒体平台,虽然赋予了用户言论自由与信息自由的权利,但是微博用户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做到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与自由,遵守法律的原则。

如今虽是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年代,但是发布的新闻信息与言论都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为前提的,而且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所发布的言论与信息承担责任。如上文所说的,蒙牛集团的公关团队,为打压竞争对手而发布“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信息的事件,对其品牌与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与损失,而蒙牛集团的涉事公关团队的人员也承担了相关的责任,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而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在微博上随意发言,散布虚假消息,煽动谣言,发布侮辱他人与国家信息的账号的背后操纵者,也要为自己发布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想要绝对的新闻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在发表新闻相关言论时,新闻媒体应对发表的言论负责任[4]。

(二)网络信息相关法律的加强

要想新闻自由的权利在微博不被滥用,首先必是要健全法律条例。虽然网络环境的建设需要传播者加强个人的自身建设,增强自律性。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不单只关注新闻的速度、深度、广度,还要重视新闻的真实性。但是仅靠自身是不够的,而法律在其中充当了监督者的重要作用,为新闻自由的应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与对信息传播者起一个约束的作用。法律法规是网络信息安全法治的标准,能够对整个网络信息管理起到规范保护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中存在不全面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不到有法可依,最终的管理效果自然下降。[5]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首先,微博平台已经为平台运行设定了相关的法则《微博社区公约》,《微博社区公约》就微博上的各种功能与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与做法,为微博的运行保驾护航。

当然,《微博社区公约》是属于小环境的法律,而大环境的法律便是要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不仅仅是为微博,而是为国家整体的网络环境。我国的相关的网络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漏洞,必须要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法律,为新闻自由营造一个更好的网络新媒体发展环境。

(三)借鉴发展经验,引进新技术

网络新媒体的技术正在崛起,正属于朝阳阶段,也由此观之,可以看出网络新媒体的技术与发展还具有非常大的进展空间。在这个网络媒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要想在一众媒体中脱颖而出,一成不变的模式是不可取的,不断发展技术是硬道理。借鉴国际网络的新媒体管理经验,积极引进新技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达到发展的目的。

微博是一个用户达到数以亿计的网络新媒体,要想管理好这样拥有一群庞大用户的新媒体,除了靠用户约束自身外,还需要先进的技术与适合的运行模式来进行相关的管理,所以,引进发展先进的技术对微博上的新闻信息传播进行管理,对新闻自由在微博上的应用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同时也推动了网络新闻信息在微博上的良性传播。

五、结语

网络时代,各网络新媒体盛行,微博作为网络新媒体的代表之一,同时也成为了新闻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之一,而新闻自由是推动新闻传播与发展的强大动力,其在微博中的新闻信息传播中也有相关应用与体现,新闻自由在微博中的应用也让微博的用户及大众获取新闻信息具有全面性与更加速度化,让受众接收信息更具有主动性与针对性,给受众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但是同时,新闻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运用新闻自由时要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若将新闻自由“绝对化”发展,滥用新闻自由,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恶果,后果不堪想象。每个人在微博上使用新闻自由权利的时候要为自己所传播的信息负起相关的责任。对于微博上的新闻自由,必须合理合法的运用,才能促进新闻自由在微博上良好的体现,以推动微博新闻自由的发展来推动新闻信息在微博上两性的传播。同时也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科学技术的提高与大众素质的整体提升,新闻自由在微博的应用更加的融合,为大众带来更大的便利。

参考文献

[1]《微博社区公约》.

[2]史楠.微博舆论的现状分析与引导[J].视听,2019(11):140-14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4]焦阳.论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J].传媒论坛,2019,2(21):116.

[5] 姜涛.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治的困境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9(26):212-213.

浅析微博上新闻自由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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