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快。但是近些年来,融资难和贵的问题不断浮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上。不过股权众筹平台具有开放、金额小和受大众欢迎的特点,所以股权众筹的出现让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地拓宽,也逐渐能为小微企业解决一些融资难题,同时,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将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加速到了多层次和深层次。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崛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具有传统投资银行基本的融资功能,而且还解决了大多数中小创新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问题,很大程度地促进了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的力量,它的健康发展,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丰富了居民的投资方式,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对于实现和补充“群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借“众投邦”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例子,说明了股权众筹平台的优势,它的股权众筹类项目不仅在项目数量上体现,在融资金额上也表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尽管股权众筹是在2011年才在我国慢慢地发展起来,但是因为它是企业项目融资的新方式,所以股权众筹已从过去的不断探索中逐渐成熟。再加上有XX的支持和帮助,股权众筹在未来将会变成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但是股权众筹平台的问题和漏洞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和漏洞大大地限制了这个平台的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解析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然后采取相关的缓解措施,在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和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探索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问题,并提出对应的策略来针对该平台的风险问题,希望此研究结果能对后续的探讨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融资难一直是我国的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的众筹难题找到了新的解决方案,即众筹。众筹是筹款者使用在线平台筹集资金,以便他的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融资方法。按照回报方式,众筹可以分为三种:公益众筹,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其中投资者买入一定比例的股权并且获得收益,融资者则抛售自己的股权以缓解融资困难的问题。在股权众筹中,企业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业务项目信息来公开筹集资金,这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审计要求高,参与难度大的特点。它不仅可以解决传统的融资渠道门槛高,小微企业难以参与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为私人资本提供广阔的投资渠道,并且降低双方的搜寻成本。那些规模还未完整的小微初创型企业也因为此平台而找到了合适的融资方式,大大加强了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度。
但是,我国该平台起步较晚,且对该模式的研究还在摸索和发展的过程中。目前,分析影响融资成功的因素,提高众筹的融资成功率等方面成为了主要的研究方向,却还缺少对投资者项目识别能力的研究。对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想真正地促进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必须是理性的,就是他们可以通过利用公开信息,以自己的识别能力找出项目的优缺点,然后进行合理的投资。这样,资本市场可才得以有效地运行,真正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本文研究了股权众筹平台的现状、漏洞和问题,并针对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不仅可以让股权众筹平台健康地发展,而且对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指导方针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文献综述
通过对我国关于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现状及问题–以众投邦为例的文献的分析和整理,以及对前人想法的整合,避免与先前的研究成果重复,在其中找到可行性,在其它方面展开不同的研究。
章晋滨(2019)主要研究众投邦股权众筹平台,得出影响项目融资成功率的因素有三项:项目的规模、项目的影响力、项目起投金额和项目预期收益率。梁松(2019)和周蕾(2018)等认为在我国股权众筹中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以及危害涉及投资人、融资人、平台三个方面,但主要集中在领投人、融资人及平台上.吴凡(2019)和巴幸原(2017)等认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都会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产生不利的影响。宏观上看,平台最主要的风险有:市场风险和法律政策风险;微观上看,平台最主要的风险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苏彧楠(2019)认为股权众筹具有证券发行的属性,而整个证券法的最重要的制度就是信息披露制度。因为股权众筹存在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和代理问题的缺点,导致了该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没办法直接适用到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需要建立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又可以保证投资者享有知情权的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李莉(2019)认为,股权众筹平台存在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应当构建生态闭环,着重关注专业打磨,并且增强科技技术的使用,不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根据文献资料的显示,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研究,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学者们通过股权众筹模式来分析存在的不足,但是国内的研究多数还缺少一定量的实证分析研究。我认为可以通过与案例和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从具体数据中分析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风险,再通过分析众投邦的风险问题,给其他股权众筹平台以启示。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众筹就是大众募集或群众募集,由跟投人、发起人和平台三部分组成,是一种通过大众力量向群众募集资金,然后发起人或组织利用资金投资发展的行为。众筹融资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下会更加开放。只要是群众感兴趣的项目,都可以借众筹融资的通道拿到项目启动的资金,更为资金收入较少的个体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因为国外众筹平台正在不断地发展,国内的众筹模式也在逐步加强。平台主要历经两个发展阶段:在2011-2013年是发展的孕育期,我国最早是天使汇、创投圈上线作为开始,发展的高速期在2014-2018年。在发展孕育期,平台增长数达不到10家,随后的3年内,国内的众筹平台数量有所改善,即便历经互金专项整改,每年平台数量仍有30以上。 股权众筹首先在国外发展起来,在2013年,美微通过淘宝,抛售了500万元以融资,成为了股权众筹的第一个例子。随后天使投、阿里巴巴,京东等平台也开始崛起,使平台在2015年的发展较为繁荣。根据报告可以看到该平台的融资额在2017年已经达到了215.78亿元。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也要小心平台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在我国刚起步时,虽然并不顺利,但在X先例的引导和国内群众的需要下,我国的股权众筹加之法律法规的规范,在2013年后逐步走上发展的道路。XX也在2014年将它列入工作报告里,证监会也对该平台开始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普遍认为该平台成为了我国多层次市场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信用和监管体系不够齐全,我国的研究成果还不具有针对性,导致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众筹平台间的运作流程和效益差异巨大。
现从不同方向剖析股权众筹平台,首先,从平台的数量上看,到2019年12月的数据显示,上线过的平台总和854家,经历了2013年较少的20家,2014年的剧增到169家,2015年的继续上升到289家,2016年经历互金专项整改,将数量控制在283家,到2017年,因为全球经济的金融危机爆发和监控局的严厉监管,平台数量减少到了70家。到2018-2019年期间,平台数量已降至58左右。分析下运营数量,2014年数据显示,正常营业的有49家;到2015年,有所上涨,涨至90家;2016年则走回下降趋势,变为60家;2017年更加降至31家;再到2018年经过一些小的调整,有些许回弹,但数据依旧不乐观,上线的平台中已有9家下线,54家在运营中。截止2019年底,又再回落,上线的平台中已有38家下线,20家在运营中。如图1所示:
图1 众筹平台上线时间分布
再分析众筹平台的类型,按照回报模式可以将平台划分为5种:权益型、物权型、综合型、公益型和股权型。目前在正常运营的251家平台中,股权型占比较大,有80家在正常运营;物权型的有48家;权益型的有75家;综合型的是34家;公益型的就只有14家,相比数量最少。如图2:
图2 众筹平台类型分布
再分析众筹平台的地域分布,这251家平台在全国的省份都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发展条件较优越,政策较完整的沿海地区,这些平台大多以初创型为主。
具体的较大的数据包括在北京的65家,广东46家,上海26家,浙江27家,山东17家,江苏12家,剩下的地区数量较少。
分析众筹平台的项目情况,截止2018年的数据,从总项目数、成功项目数和成功项目总融资额占比上看,股权众筹的比例在中下的位置,数据并不乐观,但是分析成功项目投资人次的占比,股权众筹从中下的位置上升到最高的位置,占比54.99%,表现出股权众筹平台有一定的自身优势,有较强的发展空间。如图3所示:
图3 2018年上半年各项目类型占比
(二)众投邦的发展现状分析
2014年1月众投邦股权众筹平台正式成立,主要发展业务为经营国内实体消费,有目的性、针对性地关注线下实体商店消费方面的项目融资。部分项目自身具备了能够满足自主营业的实体店铺销售能力,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占有力,如开设分店等。众投邦具有特色的经营模式,满足了项目融资方二次开店的需求,因此融资方选择了在众投邦平台发起项目融资。众投邦股权众筹平台与众多的众筹平台相比较,其优势在于:众投邦属市场上的元老级平台,成立时间较早,具有能够应对与解决大环境下各种波动的能力。
该平台抓住市场机遇,成为我国率先成功进军服务新三板企业和新兴企业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第一人。众投邦平台为了帮助即将挂牌新三板的中小企业提供新颖的股权融资渠道,采用独特的——“领投(LG)+跟投(LP)”模式,强大的支撑力使得平台的服务范围并不仅限于新三板市场,在保障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给予科技创新企业相关的金融服务。在我国,“芥末网”更是该平台完成的股权众筹平台首例千万级推出项目。2018年3月15日止,众投邦平台总项目数4288个,总注册人数63493人,融资金额达十六亿两千零一十二万元,在项目完成度、项目平均融资金额、平台活跃度和项目推出方面等成绩遥遥领先于同行,众投邦平台成为了各方面独具特色的行业领先者。
截至2018年的数据,众投邦平台首页所显示的成功融资除28.6%百万级项目以外,其余大比重千万级优质项目共有40个,占总融资项目的71.4%。在信息过载的社会里,将需要融资的项目提前在平台首页上发布,投资人在浏览网页时,就能清晰的看到融资情况,包括项目完成度、项目名称、融集金额和已融资金额。及时整理平台创办以来成功融资的项目,并且整理成功融资的部分和优质项目的完成程度的数据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众投邦平台融资成功的部分优质项目完成情况
融资项目 | 融资目标(万) | 已筹集金额(万) | 完成度 |
华人天地 | 2800 | 2962 | 106% |
果辉足球 | 1000 | 1782 | 178% |
海龙核科 | 1500 | 1630 | 109% |
芥末网 | 1200 | 1390 | 116% |
久银投资新三板领投基金 | 2500 | 2550 | 102% |
文投国富二号新三板领投基金 | 5000 | 5180 | 104% |
区块链相关产业重磅项目 | 9000 | 9150 | 102% |
财富森林 | 1000 | 1075 | 108% |
新能源电动汽车优质项目 | 3800 | 3857 | 102% |
互联网幼教行业知名品牌 | 2600 | 2630 | 101% |
资料来源:众投邦网站
如图4所示,主要从融资成功项目的完成程度进行分析,40个为现在已经完成融资的项目总数;其中13%的项目融资完成度达到100%,超额募集项目达到了87%,其中完成度达到100%-120%的项目数为24个,占总比重的66.7%,由呈现的数据可以知道平台具有较高的融资完成度
图4 众投邦平台融资成功项目个数
如图5所示,占比最高的就在1000-2000万元区间,高达37.5%,根据统计,该区间内有15个平台成功融资。第二是占比为27.5%的500-1000万元的区间项目,2000-3000万元的占比22.50%,最低占比率是12.5%的3000万元以上大额项目。
图5 众投邦平台融资成功项目的融资区间分布
众投邦平台与我国起步比较早、投资者较熟悉的其他大型平台相比之下,募集到的项目平均募集金额较多。根据数据可以知道,融资方能够通过众投邦平台更好地实现股权融资,项目完成度高,而且融资的平均金额也较高,效果明显。
三、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的风险问题“领投+跟投”模式不健全
“领投+跟投”是众投邦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其中领投人大部分为机构,这些机构一般为资深投资机构,拥有专业的投资队伍,团队投资经验丰富,风险评估能力较强。跟投人指普通投资者,大部分为有投资偏好的高收入群体,投资经验较少,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与风险评估能力。如图6所示,即为“领投+跟投”模式的股权结构。
图6 有限合伙机构的股权结构
但正因“领投+跟投”模式的存在,暴露了该模式一定的风险,领投者方面缺乏主动性,跟投者方面缺乏调查意愿、风险承受能力和利益保障。
领投人的主动性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投资人的整体利益,主要表现在,每个领头机构参与项目过多,除主要项目外,没有充分的精力花费在收益较小或一时兴起的项目上;其次,领投人所获收益与付出精力存在不对等性,即因尽心经营而提高项目收益,这部分提高的收益分摊后得到的回报较小,与付出的精力财力并不匹配,造成领投人积极性不高。
信息不对称是所有金融领域的基础理论,股权众筹行业也不例外,存在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因此对融资项目的投前调查显得尤为重要,而领投人有专门人员与部门对融资项目方尽职调查,但普通跟投人则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意愿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因为项目方一般为初创型高新技术产业,其运营能力与商业周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普通跟投人而言调查难度会非常高;还有就跟投人而言,其对相关行业的知识储备较少,对行业了解不深,造成其调查能力较弱。再者,跟投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能够完全依附领投者获得收益。这种对领头人的依赖性导致跟投人对融资项目方的调查意愿变小,但对投资收益的渴望与要求并未减少,存在刚性兑付的风险。
"众投邦"平台资金门槛较低,采取“领投+跟投”筹资模式,可以吸引较多投资经验缺乏但存在投资意愿的普通跟投者,这些跟投人依附在领投机构上,缺乏独自判断能力,对于投资收益的渴望与风险认知、风险辨别能力严重不匹配,往往会产生无意识的盲目跟投行为。“众投邦”平台采取的这种筹资方式虽然降低了项目方运营风险,但对于提高普通投资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因为“领投(GP)+跟投(LP)”筹资模式中领投者可以参与投后管理而跟投者不能参与日常管理的设定,导致跟投者不能提出代表自己切身利益的建议。有时管理人员会为了追寻自己更多利益,会作出偏向自身利益的决定,同时也会利用各种机会增加自己的财富。除此之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方式是股权众筹平台融资中最常使用的。普通合伙人一般为GP,即领头者;一般合伙人则由LP担任,即跟投者。但是,在股权众筹业务中,也存有不足之处,例如,在新成立的公司项目中,跟投人(LP)的话语没有足够的力量,在股东大会上一般很难左右大股东们的决议,主要体现在盈余分红政策上,平台与领投人一般不能左右项目方分红政策,跟投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风控体系不完整
风控体系方面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的估值风险和经营风险两方面。
“众投邦”平台的企业估值方式主要是参考荷兰式竞价,而且可以多次询问价格。该方法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实现了投资者的权益,使其在遇到企业被高估的时候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议价,但对于融资者而言会造成估值风险。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融资者对项目本身信息完全掌握,对项目今后盈利周期与运营难度有比较接近现实的预测,但与之相比投资人则没有足够的渠道来获得相关信息,造成其在议价时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给融资方抬高估值创造了机会。其次,股权众筹中跟投人不具备专业投资机构的素质,对行业或运营规则没有深入的了解,经常会过分要求收益,一味的追求较高的收益,提出不切实际的价格,加大筹资成本,很大程度降低筹资效率。最后,股权众筹中投资人数量众多,提出议价的基数较大,但议价价格浮动范围较广,导致经过较长的周期价格才能协调一致,很大程度影响项目筹资和运营的效率。
企业商业模式核心大多是发展商业化的高新技术,从中获得高于一般行业的利润。在技术成型阶段,当项目处于负盈利阶段,公司要付出多余的精力与资金,给资金流造成压力。此外,企业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是技术风险,关键技术与技术员人的流失会给初创类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营销阶段,公司在营销方式和渠道上面临着同业竞争与产品适用性不稳定的风险。项目融资方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止一次的筹资,但是在获得收益之前融资者不会再找首批投资者融资,但发展初期随着不同阶段的推进,其所需资金也会不断增多,所需资金没有得到相应补充会对企业整体运作增加风险。
(三)平台运作存在漏洞
众投邦平台在自身的运营上,也存在漏洞和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难以健全良好的信用体系,二是难以执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众投邦”平台近几年开始关注诚信体系建设,特别关注一些投后管理质量较差甚至难以营业的项目筹资方,情节严重者会在平台上对其公示。但并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对于筹资者没有相关征信调查,也没有诚信信用信息备案,距离全角度诚信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以诚信作为市场监督最大的困难就是建立起有效数据库,以便于做好防范工作。首先,对于筹资者,融资前的尽职调查只能对项目运营流程及盈利规则有些预测,但无法根据筹资者团队历史信用评估其违约风险,对筹资者的经营习惯、风险承受能力一无所知,单纯靠领投者或平台去接触难以辨明筹资团队诚信度。其次,对于投资者层面,有些投资者为风险偏好者,对投资收益要求较高但风险承担能力较弱,而对投资者的门槛设置一般只包括对其资金持有量的限制,但实际应包括收入、社会地位等个人信用体系信息。央行的征信报告只针对借贷风险进行揭露,没有涵盖社会信用等维度。“众投邦”平台只借助央行征信报告来调研筹资方信用问题并不全面,如今信用已经深入企业人的方方面面,只有利用大数据才能时刻抽取各个企业与个人时时刻刻的信用。“众投邦”平台还未开展关于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项目,也未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合作,因此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信用风险辨识上存在较大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是国家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基础要求。股权众筹过程中,筹资方占有主导地位,其自有信息容易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进行隐藏,不利信息的隐藏造成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所以平台建立规范、透明的信息机制尤为重要,但一般平台为了吸引筹资客户,尽职调查后会选择性将信息公示。投资者尤其是跟投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只有平台,平台对于项目筹资者信息披露的程度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效率及风险了解度。平台信息披露程度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程度。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
因为2015年有很多企业加入众筹平台,包括京东的京东东家等,让平台的数量急剧上升。在刚开始的阶段,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各企业都盲目发展,数据急剧上升,但是在市场稳定下来之后,有些企业经营不善,被迫下线或转型。由于股权众筹信息具有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督十分有必要,不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众筹平台的专业度越来越高,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对传统的监管方式进行改革。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前提下,许多平台抓住了机遇迅速出击,并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基于种种显而易见的情况,监管层也应当就此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与制定、改变以往的监管思路手段。
四、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强化对投资者的审核
开发提升投资者自身能力与素质的教育平台。认真完成股权众筹的前期工作,引导投资者明确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定期组织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知识普及等沙龙活动,积极鼓励投资者对投资过的项目进行回顾,使投资者能在实例中学习到成功的投资方法、投资经验;亦可吸取部分亏损者的失败教训,进而开拓投资者心理素质培训,提高投资者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打造自身特色,在众多的股权众筹平台脱颖而出,开创属于自己的平台,利用教育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在降低投资者层面风险的同时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加强投资者与平台间交流,保证投资者对风险有较清楚的认识,提高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教育平台不仅可以开设对应投资者的课程,还可以开设对应筹资者的培训,聘请出名的商业领域精英与筹资者分享自身创业经历与经验,有助于提高项目筹资方对项目运营能力。教育平台可以采取会员收费制,向会员收取一定费用可以保证教育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资深商业讲师有酬授业来确保课程质量。
(二)建立风险控制及预警机制
针对项目融资方估值风险,平台可以根据公司未来运营规模设置项目融资限制。对于筹资企业而言,希望可以得到更多资金,存在虚报公司规模动机,进而造成资金利用效率下降,增加投资人风险,因此平台应严格尽职调研,确保筹资方规模准确性。设置额度上限,可以防止融资者融资过度,可以提高融资企业对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因融资额较筹资企业过大而带来的风险不可控性,将风险控制在有效范围内。不同规模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同,运营所需资金也不相同,造成公司运营风险不同,合理分类后融资者可以合理运用资金,对投资者回报分红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因筹资过多而难以完成较高的回报分红。此外,设置金额限制还可以增强平台工作效率,加快融资效率。排除投资者不切实际的估值过低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筹资者利用虚假信息过高估值的风险。加快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速度,提高股权众筹效率。
对于项目筹资者而言,项目展示不应该成为其吸引投资者的主要方式,其历史运营能力与项目管理能力才是核心竞争力。投后管理的能力直接影响投资人能否可以得到回报,参与股权投资的跟投人大多是没有投资经验及经营经验的人群,对企业管理好坏不具备辨别能力。筹资者在创业初期,不具备精英管理团队,缺乏运营人才,存在很大运营风险。股权众筹平台作为对接筹资者与领投人第三方,有义务对双方负责,有必要对投后管理进行监测,及时将运营情况告知投资人,加强双方沟通,降低筹资者运营风险。股权众筹平台可以建立一套投后监测体制,研究一套针对筹资方投后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利润率、负债比、现金流量等经营指标对筹资方企业进行实时打分,还可以设立一些警报指标,一旦筹资方某些数据越过红线,平台会立即通知双方,增强预警能力。
(三)加强信息披露,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投资人从事投资活动的所有信息源自众筹平台的披露,不完全的信息披露将影响投资判断,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准则,明确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中的角色定位,确定众筹平台承担第融资披露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为众筹平台的实践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指引。其次,在项目融资成功后,众筹平台后续信息的责任,在应明确息信息披露的频率。对于融资方董监高等人事变动、超过5%的股权转让、阶段性风险等重大事项,股权众筹平台要及时披露,通知投资人做好风险预防准备。再次,应明确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众筹平台因疏忽未披露相关信息,区分对投资有无重大影响。若影响不大则补充披露,反之,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双方输入与输出的信息存在差异,俗称信息不对称,这也是投资者有所顾忌、没办法相信项目方的原因之一。在当下股权众筹投资选择众多,各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投资人需要用很多时间才能找到自己心仪的项目进而参与投资。股权众筹平台扮演着行业的中介角色,帮助投资者了解项目的明细是平台的首要任务。为了实现首要任务,首先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对项目方的明细如:经营业绩、营业执照、团队资料和信誉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其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与推广再披露,保证所给予的信息能帮助投资者识别出项目的优劣势。综上所述,股权众筹平台假如能够按要求严格完成平台首要任务,严格审核项目方相关信息,并对项目进行研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同时可以让融资的效率更高。
(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XX监督
想要让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当下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不完整的,这样不完整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办法可以让市场行为得到规范。由此可见,股权众筹发展的需求,在现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得不到满足。为了保障股权众筹未来的发展,需要XX部门重新思考,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保障股权众筹平台未来的发展。
在监管上的建议可参考X对该平台建设的做法,不仅要让投资的群众在较低的风险范围内投资,而且也要让项目方融资的成本降低。因为参与投资的企业大部分是初创企业,但是要应XXX的要求,必须出让股份,导致这些企业要完成注册和项目信息的披露,这样就会让成本不断提高。因此,为了达到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和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的目的,要改变原有强制的方式,让投资人的投资上限保持在一个区间内。这样的举措,让企业的融投资的额度得到了限制,有效地防止了企业出现超量投资的现象,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五、总结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领域新型的融资方式,其具有大众性、小额性的特点。这种新型的模式不仅帮助了初创企业解决融资贵和难的问题,而且推动了我国创新型创业的进程,更加完善了资本市场的体系。在各种利好趋势的背后,也隐藏着需要重视的种种危机,因为平台自身的运作有漏洞、还有不健全的风控和监管体系,致使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从开始的急剧增长到后来的没落。因此,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对平台的发展很有必要,完善投资者的适当性,并且强化对投资者的审核。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作为融资方的企业要降低经营风险和估值风险。加强信息披露、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把平台自身的运作完善好。除此之外,还需要外界对平台的帮助,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加强XX监督,这些都是必要的手段。这样,整个股权众筹行业才能实现有序、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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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论文的完成离不开我的导师的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到问题对策,再到初稿的完成,修改到最后的定稿,老师一直热情,严谨求实的帮助着我,指导着我,让我开拓研究思路。在此过程中,老师渊博的知识,敬业的精神使我受益匪浅。我衷心的感谢老师对我的帮助。
在此,我还要感谢老师们对我教育培养,学习和做人方面对我的帮助,使我终身难忘,我要在这里深深的对各位老师说:“谢谢您们”。
最后,我要感谢同学们,学校和父母,在大学四年对我的支持与关爱,谢谢你们。正因为你们的陪伴,我度过了精彩难忘的大学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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