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众筹是当下互联网四大金融模式之一。在2015年6月4日xxx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后,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出现。中小微企业的出现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推动着科技创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力量来源。但同时中小微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也存在着融资困难的窘境,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的出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国内可投资规模不断上升,增加了人们对投融资的需求,众筹融资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出现的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为金融市场增加了更多的产品选择。在现今的经济环境下,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不失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一个优秀渠道。京东东家并非是第一家做股权众筹项目的众筹平台,但在其上线当年,京东东家就位列成功筹资金额首位。与其他股权众筹平台相比,京东东家受京东集团影响,该平台无论是关注度还是影响力都比其他平台要更高。而且信息披露相对完善,能获取完备的融资数据,也能建立起一定的风险控制制度供研究和探讨。所以本文将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和提出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本文阐述了股权众筹的概念及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并以此为背景对京东众筹平台的股权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众筹平台的起源与发展现状,阐述研究背景与意义,总结国内学者相关文献中提到的京东众筹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二部分简述股权众筹的概念及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现状,对京东东家的股权融资模式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提出在投资人存在的问题、项目运营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以及法律和监管漏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前面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对应的解决建议。第五部分则是整理文中提及的问题并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全面的观点。
关键词:股权众筹京东东家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推动之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出现,这些中小微企业的出现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推动着科技创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力量来源。与此同时,中小微企业自身素质不高,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中小微企业陷入了融资困难的问题中。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互联网金融为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国内可投资规模不断上升,增加了人们对投融资的需求,众筹融资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出现的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为金融市场增加了更多的产品选择。但同时中小微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也存在着融资困难的窘境,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的出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现今的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而股权众筹的出现为他们打开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相较于其他的股权众筹平台,京东股权众筹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在2015年,京东股权众筹平台成功融资金额排在了130家众筹平台的收尾, 而2015年是京东东家上线的第一年。受京东集团的影响,相对于其他股权众筹平台而言京东股权众筹平台的影响力和关注度都比较大,而且信息披露相对完善,能获取更为完整的融资数据,也能构建一定的风险控制制度供研究和探讨。所以本文将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和提出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根据文献资料显示,众筹自2011年首个以创新产品宣传、预售为目标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点名时间正式运营以来, 我国相继涌现了30多家不同类型的以众筹融资为目的的门户网站,这些网站日趋成熟,并处于不断升级的过程中。通过研读关于我国众筹平台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献,概括前人研究成果并找出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
段喆在(2015)《我国股权众筹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与政策建议》中梳理了我国众筹平台运作模式和规则机制,分析了股权众筹的市场定位和功能特性。田雅婷在(2016)《我国众筹模式价值及风险分析》中以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布的项目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并基于京东的众筹模式创新点对其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价值和风险进行分析。闫夏秋在(2016)《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立法理念矫正与法律进路》中研究了股权众筹中合格投资者制度。周仲良、吴瑜琪,屠西伟在(2017)《股权众筹的风险与监管对策以京东众筹为例》中,以乐禾股权融资项目为案例,分析了京东众筹平台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提出了监管对策建议。周静、张昕、杨森,戴佳俊在(2018)《股权众筹平台的模式研究 以京东平台为例》中以当时国内最大规模的股权众筹平台京东东家作为研究对象,针对其运作模式,围绕行业发展现状,集中阐释京东东家的商业模式和取得的成效并分析该平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彭紫燕在(2018)《股权众筹平台风险及防范》中针对京东东家的业务流程和投融资效果进行研究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王雯文,李露在(2018)《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为例》中从京东股权众筹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众筹平台当下面临的诸多问题。
由于我国的股权众筹市场起步较晚,尚不成熟,相关制度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股权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一些平台的运作机制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冲突。针对此现状学者们对我国的众筹行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针对不同平台的业务定位、运作流程、机制及存在的难点都进行了分析。其中京东股权众筹平台无论是名气,影响力和关注度都较大,相对于其他股权众筹平台,信息披露相对完善,能获取完备融资数据,也建立起一定的风控制度可供研究和探讨。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将京东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作为案例对其进行研究,可以为其他平台提供借鉴或参考。
二、股权众筹模式发展现状分析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及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于2011年引进我国。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显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 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 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截至2018年6月底,国内上线过众筹平台共计854家。但并不是所有上线的平台都能有良好的运营情况。由下图可见我国的众筹平台从刚开始只有少数平台勇于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到2014至2016年的“井喷”状态,再到2017,2018年逐渐对市场持谨慎态度。
图1 众筹平台上线数量时间分布图
资料来源:人创咨询
尽管国内众筹平台在2013年到2016年间扎堆上线,但并不是每一家上线的平台都能得到良好的运营发展机会。根据《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截止至2018年6月底,一共有854家众筹平台上线,但仍在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只有251家,占29.3%,从图2可看出具体情况。
图2众筹平台上线时间分布图
资料来源:人创咨询
在我国上线的众筹平台按回报模式划分可分为权益型、物权型、股权型,公益型和综合型。目前正在运营中的众筹平台中, 股权型平台占比最多,共占31.87%,80家,权益型次之,75家占比29.88%,物权型、综合型,公益型分别有48家、34家和14家,分别占比19.12%、13.55%,5.58%。
图3运营中平台类型分布图
资料来源:人创咨询
据数据显示,与2017年相比,2018年的股权众筹项目数有所增加,但成功项目数、总投资人次,实际融资金额都有所下降,其中以成功项目数下降幅度最大,同比下降了41.71%,实际融资额减少了2.51亿元,同比下降16.22%。
图42017与2018众筹项目数量对比图
资料来源:人创咨询
(二)京东众筹平台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分析
京东东家的股权众筹模式采用的是领投+跟投模式。领头人在项目筛选、交易结构设计、投后管理,择时退出等各个阶段起主导作用,流程图如下。
图5京东东家运营流程
京东东家在2015年3月正式启动,和京东众筹不同,京东东家追求的是企业的经营红利和东家特权。在《中国众筹平台评级报告(2017)》中显示京东东家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合规两个单项评级均为B+,即该平台信息披露较为客观,完备;风险控制良好,遵守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京东东家作为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的一个缩影,本文将对京东东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京东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
京东东家在2015年3月正式启动,和京东众筹不同,京东东家追求的是企业的经营红利和东家特权。在《中国众筹平台评级报告(2017)》中显示京东东家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合规两个单项评级均为B+,即该平台信息披露较为客观,完备;风险控制良好,遵守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京东东家作为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的一个缩影,本文将对京东东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审核制度不完善
在京东东家的服务协议声明中,京东东家表示己方平台仅为居间方,并不对使用京东众筹平台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负责,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均由筹资者和投资者自行承担。京东东家会对上线平台进行尽职调查,但并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而且审核流程和信息披露均由平台制定,审核制度并不十分完善。
表1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者的标准认定比较
类别 | 京东东家 | 天使汇 | 大家投 | 创投圈 |
真实身份认证 | 身份证,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上传名片,填写公司名称,职位或头衔 | 新浪微博用户或上传投资人名片 | 身份证,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 | 上传名片 |
风险识别能力验证 | 要求领投人在某个行业或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具有投资管理能力以及投后管理能力;领投人至少有1个过往非上市股权投资项目已退出,或领投人具有自主成功创业的经验; | 提供过往投资案例的项目名称,网址地址和简介,提供最小和最大投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 平台对跟投人不进行审核 | 提供投资案例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行业、公司简介、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
个人风险承担能力标准 | (1)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2)金融资产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本条所指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1)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个人及配偶)年均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市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投资者本人名下固定资产市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1)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2)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3)投资人有过TMT领域天使投资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案例,且能提供相关投资案例证明 | (1)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2)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3)投资人有过TMT领域天使投资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案例,且能提供相关投资案例证明 |
机构风险承担能力标准 | 1)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设立或备案的投资计划,前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 (1)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2)总资产/管理资产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净利润在最近三年每年不低于500元万人民币(4)有过TMT领域天使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案例 |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2)有过TMT领域天使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案例 |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2)有过TMT领域天使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案例 |
项目查看权利 | 注册成功后可以查看网站上公布的众筹项目的所有信息,并且可以直接跟投任意项目 | 在平台认证成功前用户不可查看融资项目除了非常简单的项目介绍以外的任何资料,也不能进行合投 | 注册成功后可以查看网站上公布的众筹项目的所有信息,并且可以直接跟投任意项目 | 不提供完整材料就不能注册成功只能查看融资项目的简单介绍 |
资料来源:京东东家 天使汇 大家投 创投圈
通过对上述表格的分析我们可以的得出,京东东家在风险识别能力验证中,只对领头人有相关的投资经验要求,而对于跟投人则不做要求,只对跟投人的资金状况有限制。而且相较于其他三个股权众筹平台,京东东家对于个人投资者中的跟投人资金状况限制相对较低且同样不需要有相关的投资理财经验。而对于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标准,京东东家同样是门槛非常的低。相较于其他三个动辄要求参与投资的机构要有至少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际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要求,京东东家只对投资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做出了10万元的限定。市场上的大部分投资者都能符合京东东家的风险承担能力要求,这也将会导致京东东家的投资者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4月在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随机抽取600名金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全国共18600个样本,同年5月10日前全部收回。该问卷调查从消费者态度、行为、知识和技能等多角度综合定性分析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情况。根据央行于同年7月发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针对投资知识调查问题,消费者的平均正确率为54.77%;分知识点看,当考察消费者对分散投资的理解时,结果有58.08%的消费者回答正确;当考察消费者能否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率时,结果有28.41%的消费者回答正确;当考察消费者能否识别各类金融投资产品的风险大小时,结果有29.89%的消费者回答正确;当考察消费者对收益与风险的认知时,结果有77.82%的消费者回答正确[2 ]。由此观之,我国消费者在投资方面的金融素养水平还有待提升,理财知识的欠缺将导致投资者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京东东家虽然对投资者的经济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但并不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进行确认。此外,在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对项目查看的权限也相对较高,并且可以对任何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在总体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京东东家的低门槛高权限将会为投资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运营模式透明度不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股权众筹作为近几年才开始发展的新型金融投资方式,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和传统投资方式相比将会更加严重。
在股权众筹市场中,项目披露的信息代表着项目的质量。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披露的主动权掌握在融资方,融资方掌握了所有信息,掌握着信息披露主动权,是信息的优势方。投资者是信号接收者,是信息相对匮乏的一方,而项目质量信号就是项目披露的信息。
图4 信号传递理论在股权众筹市场上的应用模型
由以上模型可以看出,股权众筹的参与三方看似平衡,但实际上信息不对称,是这个看似平衡的架构中薄弱的一个环节。在股权融资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融资者通过披露项目信息向透着这传递项目质量信号,项目信息质量越好,项目融资绩效越高,二者呈正相关关系。项目信息的掌握程度从融资方到平台到投资者逐渐递减。在传统投资方式中,参与者只有专业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而专业的投资者将会对即将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评估,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京东东家所采取的主要模式是众筹,由于此种模式自身的局限性,很容易因为投融资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存在欺诈问题。投融资双方的资质都由平台自行审核,投资项目在平台上线运营,融资成功后后续平台将通过股权获得红利,京东东家在利益驱使下可能存在着降低项目入驻门槛,让更多项目可以入驻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如果平台因存在认证出现纰漏,对细节的审核不完善等使项目成功上线融资,除了平台自身以外无人知晓,造成信息不对称,损害跟投人利益。而且由于股权众筹的投资回报周期长,不确定性高,投资者更可能自行承担风险,这种情况在股权众筹中更容易出现。而根据《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大部分的投资者的专业评估能力有所欠缺, 投资经验不足,对于众筹项目的所有决策判断均建立在平台披露的信息之上,很难对众筹项目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融资绩效造成负面影响,项目融资者将会主动释放更多项目的质量信号,但一些融资者为了博得更多投资者的关注,有可能会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对更能受到投资者青睐的信息进行发布或直接粉饰自己项目的质量信号,以获得更好的融资绩效。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强制要求融资项目在初创期就公开发布其项目具体设计与规划,创意等等,也有可能会泄漏该项目的商业机密和其他隐私等,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障,融资成本变高,难以发挥众筹融资平台的低成本优势。
(三)有限合伙制存在弊端
众筹指的是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段时期内给以回报,但这会有涉嫌非法集资的危险。而《公司法》要求非法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 人。但在京东东家进行众筹融资的中小企业为了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在股权众筹中,一般采用设立有限合伙公司,领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事务战略决策,跟投人再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入股公司的方法,跟投人作为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监督权。
有限合伙制在运作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无论是运作,税收和激励等方面都是最优选择,但是有限合伙制仍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一定要到当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和公安局等进行登记注册,耗时较久,容易使项目停滞不前。其次,参与众筹的大部分都是此类早期项目,前景未必十分明朗,成功概率较低,项目创意不一定能被大众接受认可。若项目失败了,合伙企业注销程序也比较麻烦。
(四)法律和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权众筹由证监会进行监管,明确了监管主体,但在法律上缺乏上位法的供给,对于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监管,如何监管,监管细则为何仍未有法律出台,这使得股权众筹存在着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嫌疑,有涉嫌非法集资的危险。具体可表现为为了规避风险,展开股权众筹融资的中小企业会让项目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再整体入股公司以突破股东人数限制。从表面上看,投资者只有一个合伙企业,确实符合人数限制,但其实只要投资者和融资者在平台中达成股权买卖的一致意愿,突破200人的限制极其容易。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健全,而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不能直接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无法准确获取融资方责任人准确的个人信息,从而无法对其进行精准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系统约束。同时,当下我国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主要监管方式基本等同于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无法应对网络上大量的碎片化信息的监管。除此之外,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也不能仅依赖于证监会的强制监管,更需要整个行业的自律监督。股权众筹进入我国的时间并不够长,所以相应的我国也暂时还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约束其发展,经过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市场经过优胜劣汰筛选出较为合规的平台生存下来,但由于监管部门迟迟不发牌照,目前很多股权众筹平台都处于违法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行业惯例无论是对以后的行业自律还是立法监管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对京东众筹平台的建议
(一)对投资者设定相应的审核制度
根据京东东家平台对投资者的准入要求可得知,京东东家只对投资人的个人资产有审核标准,虽然京东此举可以过滤掉一部分不具备在平台上进行项目投资能力的投资者,降低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但是平台并不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作具体要求。针对这一情况,京东东家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以往参与投资的经历,在注册审核时要求投资人做一份调查问卷,用以判断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融资方可以对参与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设定不同的参投标准,平台再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对起进行分类后匹配者分类后进行风险匹配,降低因投资者因超额投资而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平台进行监督管理。此外,还可以在平台上设立金融素养提高课程,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以降低投资者风险。用户注册审核完毕后要求用户必须学习完课程之后才能进入项目市场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
在京东东家的股权众筹中,平台收入和成功筹资金额挂钩,项目估值是由领投人决定的,平台收入与成功筹集金额挂钩,所以普遍都存在着估值过高的问题。所以有必要构建一个合理估值的机制,尽快完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利益损害。第一,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第三方平台通过对平台及项目融资金额,交易数据等分析后进行客观估值,还可以监督项目运营。第二,大型股权众筹平台可以联合设立相关项目亚牛机构,利用平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估值模型,形成行业统一的项目估值标准。第三,平台风险监管部门要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仅要对项目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动态监管,还要确保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取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变动的重要信息,如资金流向,运营进展等。利用征信系统与互联网技术,构建一个基于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状况,借贷记录,税收社保缴纳等等个人信息的大数据平台,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审核进行严格规范,对不同层次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和项目进行合理限定,并向投资者提供风险警示。
(三)选择更适合中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方式,如契约型私募基金
针对有限合伙制存在的弊端,可以通过设立契约型私募基金进行解决。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只能容纳50位投资者,而契约型私募基金最多可容纳200人且操作方便,不需要到XX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第二,私募基金不同于有限合伙制企业,不需要提供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极大降低了项目运营成本。除此之外,在双方合作意向达成后,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将对资产进行后续的投资管理,专业人士在管理过程中将对风险评估,收益分析等作出审慎评估与决策,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第三,契约型私募基金在退出时只需要将基金份额进行转让即可。退出私募基金只要将持有部分转让即可,相比起有限合伙制企业退出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等程序显然更为高效便捷。此外京东东家可以选择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推出私募股权保险。在投资者选择项目进行投资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投保,投保后投保项目如果融资失败或融资方违约投资者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既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为亏损设置下限,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也相当于引入了第三方的监管机构,从而降低因为欺诈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可知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存在着明显的分界线,承认了股权众筹平台的合法性。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并没有实质上的有效界定,而这也会导致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在平台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对投融资者管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也容易触碰到擅自发行股票这条非法集资的红线。针对这种现象,我国立法者可以借鉴外国相关法案,针对股权众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主体和准入门槛等规定,提高整体行业质量水平,降低欺诈风险,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保证所有经过审核的投融资双方均能通过征信系统,避免由于信用风险带来的利益损失。同时业内也要制定制度准则,建立行业自律协会,完善自我调节和约束市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总结
综上所述,近几年,众筹融资模式在进入我国后得到了快速发展,前期有大量的众筹平台上线,但在相关政策推出和行业风险影响下,我国众筹平台的数量和规模都开始缩减,不少小型平台纷纷倒闭,资金安全风险问题一直都备受争议。但众筹融资的模式拉近了资金供求双方的距离,众筹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并且极大地减少了融资成本,而大众也得益于网络众筹,增加了新的投资渠道,无论资金大小都可以用于投资,广泛的参与度体现出其普惠价值。考虑到其发展时间尚短,在实践中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行业标准都相对滞后,需要相关部门充分重视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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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首先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她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四年中陪伴在我身边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我才能充实的度过了四年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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