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摘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构提出了新想法。金融市场稳定与否与一个国家的监管体系有很大关联。当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热门产业,不仅带动了许多模式的诞生,同时也带来了金融风险。与其联系密切的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本文应用SPSS分析验证随着中国网络使用人数的增加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也会随之增加,为进一步体现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本文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角度出发,然后分别从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未来可能形成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我国金融制度,加强市场的秩序,推动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字: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前言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带动了网络金融的发展,催生了各种金融产品的出现,用户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也给金融监管当局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已经形成,所以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者必须做出改革,容不得一丝马虎。金融监管模式必须要能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是检验监管制度合理性的唯一标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成为社会大众重点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围绕这一话题进行展开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金融造成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每一个行业都需要创新,传统金融行业经营模式固化,势必不会得到时代的认可。稳中求稳的模式已经不符合当前的世界潮流,稳中求发展才是大势所趋。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必然会带来风险,监管当局必须重视起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区、重叠区。分业监管的模式在我国依然是主要趋势,由一行三会合并为一行两会,减少了信息传递成本短期看确实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稳定。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是远远不够的,金融监管当局必须进行体制改革,预判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减少时滞性带来的损失。

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带来的风险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该做出怎样的改革为主题进行讨论。以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未来传统金融业何去何从为切入点进行深刻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监管体制必须担负起责任,构建一个稳定的监管体系,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稳健增长。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2015年xxxx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理念,这一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灌注了新的活力。它要求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使用改革的手段推进结构性调整。但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会面临诸多的问题,伴随着金融风险的存在,因此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今,互联网金融随着科技的进步也在飞速的发展,对传统金融造成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这就使许多的投机利用这些漏洞为自己谋利,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清晰的认识到金融市场存在着一些未知金融风险,制定出合理、适度的金融监管制度,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转,维护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1.1.2研究意义

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金融监管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通过制定什么样的监管政策来控制金融风险是监管当局关注的重中之重。大多数学者只针对金融监管带来的影响展开分析,并没有对金融市场存在的金融风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提出建议。因此本文则基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如何尽早发现金融风险,削弱风险对我国经济造成的损失,如何对未来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构,如何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普及,我国对金融监管方面越来越重视,许多国内专家都对此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国内著名学者赵紫剑和高洁云认为大规模网络金融的应用,必将会突显金融风险,一旦形成“羊群效应”将会破坏掉现有的金融体系,他们建议建立多层次动态的联合监管体系,加快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息监管。

武杰则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对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由于在该领域的金融监管不足,极易造成xx受贿、非法转移资金等行为。他呼吁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出台相应的政策。

杨杰钦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在法律、制度、操作上的风险比传统金融复杂的多,并且比传统金融更加难以防范。建议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向大众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增强大众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张晓朴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应该制造过多的条条框框,应该采取适度的原则,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系统风险,也会通过一些创新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邹传伟和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对现有的传统金融体系进行补充,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是必然的,但是大众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抱有信心,XX部门应该在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监管体制,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

著名学者毛玲玲则针对如何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展开分析,她提议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的数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强制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加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标准制定,从而有效的进行金融监管。

陈丽贞则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她认为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存在能够弥补微观审慎存在的缺陷。微观审慎会带来周期性风险囤积现象,宏观经济的监管是对不确定的因素进行的监管从而可以减少系统风险。

1.2.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Michel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带了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又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产业,所以这些风险是很难被监测到,对金融市场来说增加了许多的不确定性。

Neil和Kareken认为金融监管是处于对社会大众利益的考虑,需要维护人们对金融市场的信任。金融市场如果频繁波动,金融风险频繁发生,则会使民众失去信心,从而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瓦解。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是十分有必要的。

James和Paul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有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安全性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问题,制定合理适度的金融监管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研究金融监管,主要从金融监管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主要从研究金融监管制度应该如何制定才能防范风险,金融监管是否能刺激经济增长入手,并对当前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出建议。国外的一些学者主要对金融监管是否处在对社会大众的利益角度出发,审视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是否合理,并对是否需要放松金融监管展开分析讨论。

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内外文献,从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风险进行深度剖析,并对中国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行详细的解析,针对当前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为金融监管当局如何制定监管措施提出建议。

1.3论文结构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金融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兴起对传统金融的冲击背景下对如何重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展开分析。从金融监管立法的滞后性、金融监管方式缺乏活力、以及金融监管效率不高进行展开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本文共由五个章节构成:

第一章:绪论部分。第一章中进行点明互联网金融冲击传统金融背景下金融监管制度如何重构的主题,对本次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学者关于金融监管如何重已有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写成文献综述,为本次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金融监管概述部分。具体解释了金融监管的含义,以及金融监管制度合理性的衡量标准。并通过对巴塞尔协议的演化进程对金融监管的重构做出深度剖析。

第三章:网络金融的崛起对传统金融的影响。通过对网络用户规模数量的收集,分析网络金融对金融市场不稳定性的影响程度。以及网络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金融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网络金融创新带来的问题及监管体制改革的困境。通过对网络金融监管现状分析,提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目前金融体制面临的金融监管立法滞后、金融监管缺乏活力、金融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

第五章:英美金融监管模式对比分析以及对我国家的启迪。通过对比英美两国监管模式的不同,构思我国未来可能出现的监管模式。并针对第四章的问题,对构建联合监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金融监管督查委员会等解决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述。

2金融监管概述

2.1金融监管定义

对金融业实施的监督是金融主管当局依据法律的授权进行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金融监管应该依据本国的国情,国家XX部门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主体进行限制使其符合当前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监管有两面性,适度的金融监管有助于促进经济的进步,僵化的监管制度会抑制经济的发展。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一国的央行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本国所有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广义金融监管则是媒体的社会性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监管等。总而言之,监管就是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市场上牟取暴利,造成金融市场混乱。建立一个高效的且能随着形势变化做出及时调整的金融监管制度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2.2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衡量标准

(1)健全与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

金融业毋容置疑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效的金融监管是当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监管体制应该统筹兼顾监管目标、方式、主体等要素,实现其内在的统一。需要不断加强监管机构的设置,实现各个要素之间的统一性。

(2)监管体系可以推动金融业的发展

监管和金融业的发展之间相辅相成,监管的意义就是为了维护金融业内部的稳定,减少信息不对称,积极推动金融业向所希望的方向发展。金融监管还必须适合时代的需要,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导致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这就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体制有利于促进金融行业前进是验证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衡量的标准之一。

(3)金融监管体系应该具备前瞻性

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体系变得极不稳定,监管一旦滞后于金融创新,就会使金融市场出现金融监管的空档,造成市场波动,形成金融市场混乱的局面。这就需要金融监管具备前瞻性,迅速适应金融发展的变化形势。而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政策的频繁变更,也会导致金融业正常运行的不确定性。金融监管的变更存在巨大的转换成本,所以金融监管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精准性。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既要立足当前也要展望未来,适时做出调整,以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管制度。

(4)金融监管体制必须符合基本国情

虽然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监管体系比较完善,但是并不完全适合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只能借鉴经验,而不是去完全仿制。我国的经济正在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渡,这就需要当政者依据此经济目标设立符合本国国情的监管手段。金融业的发展程度决定了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因此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才是正确的选择。

2.3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

当谈及到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时,势必离不开谈论《巴塞尔协议》的不断演变,尤其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局面离不开各个国家银行的协调发展,这就推动了跨国金融监管的存在。

《巴塞尔协议》的存在使得各个国家的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运行,但是在风险权重确定方法上还有许多漏洞,将风险等级不同的公司划分为一类,这就导致风险比较大的公司通过更高的利率能获取更多的贷款,从而导致了监管套利,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拉美债务危机对世界各大银行产生了巨大冲击,促使《巴塞尔协议II》的问世。第一“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延续了《巴塞尔协议》,但是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又进一步将市场和操作风险纳入其中,这一规定减少了监管套利行为的发生。第二为“监管当局的监管”,对银行实行了更加严厉的监管要求。第三“市场纪律”,其核心信息披露要求活跃度低的银行半年进行一次披露,较为活跃的大型银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披露,从而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

在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经济在遭受重创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又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对此前的缺陷做出了一次全面修改,加大了对占有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重要性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破产会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市场稳定,断定XX会对其提供帮助从而进行风险大的活动,影响市场稳定。此次协议就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范太大而不能倒导致的道德风险。

国际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保障。经济离不开监管,只有制定符合时代潮流的监管政策,才能引领世界经济走向正轨。

3网络金融的崛起及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3.1网络支付用户规模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网络支付用户的规模也在逐渐的扩大。由图3.1可以看出,在2019年的上半年我国网络支付用户已经高达6.3个亿,比2016年底增长16000万,占网民整体的74.1%。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为6.2个亿,比2016年底增长15000万,占手机网民的73.4%。网络支付方式的发展,拓展了支付业务的应用前景。生物识别、ETC等电子科技技术与网络支付业务的结合,大大推动了无现金支付。使用网络支付和手机网络支付的人数都在逐年递增,侧面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若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会对我国经济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影响,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才能防范于未然,保障亿万网民的支付安全。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3.2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与网络用户数量线性分析

(1)线性回归模型创建

为探索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与网络用户数量的关系,利用SPSS软件进行了相关性分析,步骤如下:

①据研究目的确定自变量和因变量。

以网络用户数量为自变量X,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为因变量Y,进行数据分析。

②判断有无异常值。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判断结论:如上表3.1所示,每个个案标准残差的绝对值均小于3,无异常值。

(2)判断数据是否满足简单线形回归模型假设条件。

①绘制散点图,判断因变量和自变量是否属于线性关系。如图3.2所示: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结果: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与网络用户数量之间大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结论:由于德宾-沃森值为0.947,介于0-4之间,通过独立性检验。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结论:由图3.3直方图可得,此模型近似正态分布。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结论:由图3.4可以得出所有点均匀分布于直线Y=X两侧,具有方差齐性。

(3)建立线性回归方程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

如表3.3系数所示,我们可以得出,自变量(网络用户数量)X与因变量(网络支付用户规模)Y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

Y=1.336X-5.183

①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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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检验结果:如表3.4方差分析图所示,F=202.822,P<0.05,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

t检验结果:如表3.3系数图所示,回归系数和常数项的P值均小于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3.3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3.3.1缩减传统金融的业务量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网上银行也变的越来越方便快捷,使得客户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的就可以办理各种业务,因此网上银行会对传统银行的融资产生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贷款手续极其复杂不便,这就使许多人开始选择网上银行贷款。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极少的选择现金支付。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现大大弱化了传统金融的现金支付方式。其中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支付方式正逐渐的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来,使顾客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支付。因此传统金融的结算方式受到了巨大冲击。

网络贷款模式逐渐成熟,网络贷款手续简便,不需要做抵押。网络贷款备受各大中小微型企业的青睐,其中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网络贷款大大冲击了传统金融赖以为生的贷款业务。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吞并了一些传统金融的业务,因此传统金融的业务量大大减少。

3.3.2削弱传统金融的金融配置

互联网金融利用理财产品和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吸引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导致银行储蓄金额的减少。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法规和市场的监管下,互联网金融进行不断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可以持续快速的发展,然而传统银行受到利率的限制较多,因此许多客户将较多的资金投放到互联网金融中。

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可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实现数据的公开化、透明化。传统金融未能将信息进行有效的分类,难以将信息数据得到高效的应用。互联网金融则可以使交易双方通过搜集信息,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从而更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

传统金融不能使交易双方实现有效的对接。在传统金融模式下资金供给方找不到信用高的企业进行贷款,资金需求方也找不到合理法人资金来源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信用在网上搭建平台,客户可以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4网络金融监管及监管体制改革困境

4.1网络金融监管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模式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支付服务,而是向跨行业、相互融合方向发展。金融产品创新也是络绎不绝,仅靠我国的第三方监管体系很难维护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稳定发展。

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私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而造成用户承担更大的风险,我国中央银行出台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专门账户,并且对备付金的存放、划转等做出严格的规定。中央银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组织者、建立者、监管者时刻为维护市场的有序进行而着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为,人民银行又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络平台处理通知》。要求从2018年起支付机构所有业务网络支付业务必须接入“网联平台”。支付机构所获得的所有客户备付金必须上缴网联平台进行划转。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客户备付金更加安全,极大程度保障了客户权益。

网络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以下几个问题:

(1)风险管理问题

网络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活动原本就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例如虚拟币的管理、支付系统安全隐患问题、非法套现等问题。作为网络金融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存在着诱导消费、模糊概念等问题。在跨界业务方面尚未有明确的追踪定位监管,并且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在安全稳健运行,内外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互联网金融规模带来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千家万户都使用上了互联网,特别是随着4G与5G技术的广泛应用更是加快了信息的流通。这就导致了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带来特大等级的风险。金融概念中的“羊群效应”会更加明显,不利于网络金融的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我国起步较晚,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软件技术大多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对外技术存在依赖性。特别是中美贸易战的演变,将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产生不利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规模的庞大,也说明了网络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网络金融多方参与,使得不同群体有机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参与我国金融发展,掌握金融信息资源。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国家信息遭到监听等多种安全风险,这些均应该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及时制定相关金融监管政策,将规模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4.2实施网络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基层监管薄弱,行业协会并不成熟。中央银行仅靠现有的资源以及监管能力很难满足当前的市场监管需求。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其共同目标,让其互相监督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纰漏。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开放性,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题,比如很难核实客户身份、交易真实性、以及洗钱等行为。

第二、保护第三方支付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滞后性。目前关于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维权机制不健全,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存在劣势状态,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共享单车破产,导致用户的押金不能及时取回,可以看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监管还不完善。网络金融创新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一些区域出现真空监管。P2P本是一种间接融资平台,但是近年来却逐渐演化成直接融资平台,增大了市场风险,这都是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第三、监管者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村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地区的一些群体对互联网了解很少,并且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购买一些所谓的高利率的理财产品,从而导致这些偏远地区的人们上当受骗,这些都需要引起广大部门的重视。

4.3中国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

(1)金融监管立法与金融市场需求不同步

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依赖于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当前金融市场进行不断的创新仅仅依靠现有的央行金融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金融创新的速度远远快于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的速度,造成当下司法不严的尴尬局面。金融监管立法的滞后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管理体制的推进。

(2)金融监管方式缺乏活力

在多元化背景下,使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导向下的金融监管模式。但是我国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依靠XX为导向的监管,这就导致金融监管缺乏活力,难以创造出新的监管模式。特别对于个别地方、部门之间利益集团来说容易形成利益壁垒,直接影响金融监管制度的深度推进。特别是影子银行的发展,金融压抑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出现都是由现有监管分工不愿意进入其他监管者辖区,整个链条式的监管原则不能得到落实造成的。

(3)金融监管效率不高

为了满足金融市场发展需求,我国将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银保监会与证监会构成我国两大监督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两大机构各自为政,调节机制不完善,造成资金无法自由流通,不利于形成基于风险基础一致的价格,并且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在于分业监管模式下,一行两会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中国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想使得金融市场保持稳定,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做出改变。

5金融监管体制的预判和监管问题的应对策略

5.1英美监管模式的对比对我国的启迪

英美作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两个国家,其金融领域开始较早,监管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也比较完善,对我们国家未来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英国采用的是一元化监管制度,即以中央银行一家为主实施对金融业的监管。英格兰银行作为英国的中央银行拥有金融监管的职权,它可以对任何一家银行进行监管,并进行审查。英国在金融危机之后,为了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又设立了金融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形成“双峰监管”,在当时取得了重大成效,并且还吸引了欧洲各国的效仿。

X则不同,它实行的是多元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机构和业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关来实施监管,各个州都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力。这种更为细分的监管模式可以形成更加缜密的监管,使用有庞大金融体系的X能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根据对英美两个国家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未来可能实行以下几种模式:

(1)“顶层协调”方案是指在高层次设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与现有的“一行两会”金融监管进行统筹协调。但是这样会延长决策时间,降低决策效率,增加传递成本。单独的“顶层协调”方案不利于解决实际的问题,反而会增加协调的成本,降低监管效率。在2017年我国成立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是类似“顶层协调”方案举措。2018年重组银保监会,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又更迈出一步。“顶层协调”方案利弊并存,只要将优势发挥最大化,缺点最小化才能实现其意义。

(2)将两会合并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并与中央银行组成“一行一会”的新监管模式。该方案的实施可以消除分业监管的弊端,并且有利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和综合金融监管,缩减金融监管的真空区域。缺点是会出现两个比较强势的部门,可能造成重复监管以及履行职责的矛盾。

(3)中央银行与两会合并为兼顾金融监管以及货币调控的“单一央行”。有利于更好的协调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关系,解决货币调控传导困难问题。但是由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冲突,不利于政策的制定。

各个方案之间各有利弊,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关键在于有利于实现改革的目标。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构应以下原则为基础。首先,要打破分业监管的格局,建立统一监管的金融市场。其次,要使行业发展目标与行业监管目标之间进行分离,金融监管部门应该集中在监管上而不是推动行业发展。最后,在提升监管效率与权力制衡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减少信息传递成本,又要防止一家独大。

5.2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方法

(1)构造联合监管模式。

中央银行应该调整对待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模式,在积极推动网络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号召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加强行业自律,整合内部力量,对创新活动实时跟踪,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避免因监管缺位、市场失灵造成金融市场混乱。另外也需要增加网络金融产品报备和消费者互动监管机制,以针对雇佣水军恶意在淘宝刷好评吸引消费者的不齿行为等,弥补监管不到位带来的失责。

(2)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了每个人生活的必须品,使人们真真切切享受到了电子支付带来的便利。金融服务延伸到电子支付领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所在,因此我们应该通过立法保护第三方支付体系的消费者权益,加强保护消费者制度的建设,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第三方支付的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要确保第三方支付体系的消费者有投诉渠道,并且要确保投诉渠道切实有效。

(3)建立金融监管督查委员会。

金融创新产品络绎不绝的出现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带来冲击,这就需要金融监管督查委员会通过追踪新技术的发展以确保监管者在技术风险方面具有前沿性,从风险防控角度做出判断,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对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风险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对新的金融监管成员进行培训,从而可以提高金融监管队伍水平。

5.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策略

近年来深化供给侧改革,追求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提出,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新构造产生了重大影响。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重中之重。

5.3.1推动金融监管的立法进程

金融监管立法进程缓慢是我国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注册制的提出为公司上市提供了方便,注册制需要更完备的市场体系作为保障和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但是我国法律制度还不成熟,需要出台更为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保障注册制的运行。我国应该以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出台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确保全方位的监管。

5.3.2推动金融监管方式的创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产品出现不断创新的态势,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震荡。金融监管方式要以金融创新为导向,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就要求摒弃老化的行政审批监管方式,大力发展“服务型”的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手段应该以经济手段为基础,逐步完善电子化、信息化等金融监管的手段。这样就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夯实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5.3.3完善现有分业监管机制

我国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但是分业监管存在着诸多弊端。例如分业经营使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缺乏优势互补、不利于我国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这就需要逐步完善分业监管机制,提高各个机构之间的协调性,明确每个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区、重叠区的现象。培养金融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以适应当前分业监管机制的需求。

结论

金融监管与金融业发展看似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其实并非如此,二者相辅相成,金融监管的存在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又反过来要求金融监管的存在。金融市场上风起云涌,各种矛盾、风险不断,所以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体制重构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这样才会使金融市场发展的更好。

传统金融所受金融管制较多,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金融监管不到位,这就形成了两极分化的局面,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造成冲击。从侧面印证了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急需要重构的思考。当前应该削弱对传统金融的监管,加大力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形成二者势均力敌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金融监管应该具备前瞻性,预测金融市场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减少时滞性贷来的损失。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重构刻不容缓,应该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制定出适合我国金融发展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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