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的需求也日益膨胀,国家的政治、文化、法治也随之发展,但各国发展不一。中国讲究民以食为天,但作为人类生存基础的食物却产生了安全隐患,这对人类发展有极大的破坏性,为保证人类持续不断健康的发展, 食品安全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的需求也日益膨胀,国家的政治、文化、法治也随之发展,但各国发展不一。中国讲究“民以食为天”,但作为人类生存基础的食物却产生了安全隐患,这对人类发展有极大的破坏性,为保证人类持续不断健康的发展,食品安全必须被重视且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中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影响政治、社会各方面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主要讲述中国食品安全的发展以及相关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键字】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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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什么是食品安全?从WHO给出的定义中可以看到:在所使用的食品中,绝对禁止出现可能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进而引发使用者出现慢性或急性病症,或者出现可能会影响自身和家人乃至后代的问题。在CAC给出的食品安全定义中,可以看到,食用者在食用食品时,需要保证其中没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出现导致食用者出现食物中毒、不良症状以及隐藏病症的危险性。
  食品安全不仅指在被食用时安全,这个“安全”应当贯穿于食品从出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说在食品的种植、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食品都应当保持对人体不具有危害性,但是这一过程参与部门众多,每一环节对应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这就要求立法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长链进行明确划分,并规定具体部门对其领域内产业进行专门化指导与规范,并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

  二、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原因

  中国自建国以来经历了众多重要的转型时刻,如今也处在社会变革的深刻时期,食品安全可以从侧面展现中国社会发展现状,也可以为国家发展提出一定的指导方向。
  说起中国的食品安全大家都会想起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对我国食品安全影响至深。
  该事件中,由于商家在婴幼儿奶粉中使用违规化学原料三聚氰胺致使全国约4万名婴儿查出患有肾结石,少数婴儿因此死亡。此事一出迅速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重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迅速排查了全国包括伊利、蒙牛、光明等22个厂家在内的69批次产品,发现这些企业均不同程度的使用了三聚氰胺这一违法违规化学用剂。在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公布后,国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大力查处违规操作,这之后乳制品相关产业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提升,自2008年9月14日以后再未听闻三聚氰胺出现于乳制品中。
  这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止出现于乳制品行业,2005年海鲜产品体内被发现含有“孔雀石绿”;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0年“地沟油”事件;、2011年“瘦肉精”事件;2011年X塑化剂事件,涉及300多家品牌旗下900多种产品;、2012年的老酸奶“工业明胶”事件;2013年鸭类制成品被发现含甜蜜素,这一事件甚至波及奶茶行业,引发社会恐慌;2013年硫磺熏制“毒生姜”事件等等,通过这些事件可以发现,中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且势头一路高歌猛进,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并不完善,自觉、公正、诚信的市场经营理念并没有为广大商家所采纳,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也并不完备,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法》是在2009年正式实施的,在2015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之后沿用至今。如今三年已过,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依然需要进行补充与修正,来规范和引领行业健康、进步、向前发展。
  通过研究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总结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如下:

  1.XX监管不到位是最首要的原因。

         在《食品安全法》的第四条中,详细指出了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的具体行动职责,包括卫生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可是,在此项规定中,仍然和以前一样,一个环节仅仅由一个部门负责监管,并将整个监管流程进行分段化处理,建立了一套由分段和统一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所监督和管理的对象仅仅包括目前已经了掌握的有毒有害物质、食品以及原材料,现行的召回制度也仅仅面对已经发生重大感染事故或者可能发生感染事故,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的视频。但是,选如今食物种类繁多,也不断出现各类新式食品,对这些新食品、新原料的安全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流程,加工技术,并没有做到有效的风险测评,使得食品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应该是一个高度完整化的过程,它需要至少包含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这三个阶段。但是,目前现有的管理体系并没有对着三个过程进行清晰的划分,侧重点也不是十分明确。同时,在事前监管上,还没有相应的立法体系,在很长时间中,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在事后的问题处理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补救”,这种方式的预警性极差,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再看日常监督管理,可以看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主要采取事故调查、产品抽查等简单管理手段来实现。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事后管理的方式已经无法顺应当今时代的发展,以及当前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必然会有很多问题出现。

  2.我国的很多商人对于利益的迫切渴望,使得他们选择无视食品安全,出现了严重的企业诚信问题。

         从最近几年的行业发展来看,食品行业出现诚信问题的比例极大,很多企业家所做的举动令人发指,他们为了实现更大的利益,完全不顾消费者的生情安全,使用各种作假方式,生产大量假冒伪劣食品。涉及行业大到企业、工厂,小到作坊、摊位,甚至深受中国人喜爱的快餐品牌、跨国企业,也都为了追逐利益而迷失了方向。

  3.我国现有的视频安全标准和国际上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现如今,这些标准在国内被划分为四类,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如今已经制定和发布了1000余项国家标准,其中内容虽然涵盖了食品相关添加剂、农药、包装、贮存、运输等方面,但是就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而言,即便与自身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相比都已经落后了许多,更不要说与国际食品安全的基本标准相比了,其中的差距相当之大。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和问题显示出由于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差距过大,同时体制存在漏洞,缺乏行之有效的统一的协调机制,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甚至空白管理不同程度的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在检验时,甚至会有一些同种商品,但是在不同的检测标准中,出现了不同的要求的情况,同时,在具体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所用的检测手段有所区别,检测量度有所区别,使得现在我国采用的食品安全标准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相比于国际标准,我国的相关标准普遍偏低,大多数都少于一半以上。而在很多二周发达国家中,这些标准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时,这些标准就超过了八成,在日本,这一指标超过了九成。发达国家对于食品要求的标准非常高,部分要求甚至超过了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4.惩罚力度不够大,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目前我国在食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方面处罚较轻,采取经济处罚为主这样单一的处罚方式不能有效遏制制假贩假行为,商家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容易滋生xxxx腐败,反而会阻碍食品安全的发展。例如,《食品卫生法》对于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者,需要没收和销毁所有食品以及相关原材料,并处罚金二十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类似这样的经济处罚力度不大,某种意义上查处的经济损失远远低于制假售假带来的利润,所以商家企业宁愿选择铤而走险,选择使用违法违规的违禁低成本产品,来谋求尽可能大的、高额的利润。国外一些地区在这方面显然做的要比我们好,在食品安全方面轻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重则取消经营资格并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再从事相关产业活动。而且国外对于违法的经济处罚力度也很重,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都有可能,法律的严厉能让经营者产生畏惧心理,极大程度上可以有效规范行为,防止违规操作。而我国惩罚力度太轻,容易给制假者形成一种“出了事用钱就可以摆平”的心理,这样不仅达不到食品安全法的目的也不能使制假售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极有可能会滋养投机心理,导致社会风气败坏,行业毫无秩序,整体发展低迷。经济处罚力度低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刑罚处罚少,力度小也是一个原因。在食品安全事件中,使用售卖有毒食品者,很少见到XX相关监管部门将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同样也鲜少见到能被判重刑的。很多类似于“三鹿奶粉”、“瘦肉精”等经过媒体曝光并被大众所知的重大事件,其处理方式也就是简单的查封或者销毁食品等。比如“毒火腿”事件,我国的法律最终判处生产商两年徒刑,而类似的韩国“毒水饺”事件,生产商却选择了自杀,选择这种方式其最根本原因是他无法忍受法律的道德的严重谴责。这一事件对韩国的食品生产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其他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极大影响,具有震慑意义。

  5.在相关的食品安全领域科学检验检测技术比较落后。

         就食品多残留分析技术而言,X、德国可以检测出的农药超过300种,X更是多达360多种,加拿大可以检测出251种农药,无法同时检测种类如此之多的农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苏丹红”事件,这一事件发生于2005年,当时,就是因为当地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检查出食品中的苏丹红成分,因此只能是在发现问题后,由问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上查找到生产厂家,并对其进行处理。通过研究2004年以来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在整个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协助,包括各级质检部门、相关的辅助部门,各个媒体平台等,虽然这种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的方式能够有效的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但是会存在对于相同产品的检验报告不一致,出现不同部门对同一产品发表互相矛盾的报告,这样的情况会对企业和公众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令企业和公众无所适从,会降低社会对XX的信任和信心,缺乏公信力,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6.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理念,法治意识淡薄。

         近年来,消费者法律意识逐渐提升,注重维护自身权益,在遭遇食品安全事件时也敢于提出质疑,但是在21世纪初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消费者根本不重视食品安全,而且对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基本不能够鉴别食品安全质量,导致21世纪初期那些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多数消费者具备初级鉴别能力,即能通过视频外包装标注信息获取产品配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但是某些商家会出现篡改、伪造的情况。如在超市存在自己制作的面包、饼干等产品出现过期情况,相关操作人员会利用自己的机器重新喷码改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多消费者都在不知不觉中被这种方式误导。由于城市和农村消费者受教育程度和消费能力、消费方式不同,农村消费者大多倾向于便宜、实惠的产品,而商家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生产者就使用违法用品,有些甚至是有毒有害的原料制假销售到农村地区,使得农村一度成为假冒伪劣产品倾销地。农村地区事故多发也引起了社会和XX的重视,随着近年来法治宣传,法制讲座的开展,农村消费者法治意识逐渐提升,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制假售假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食品安全依然存在漏洞,但是在近几年中,我国的主要食品供应量仍然保持着较为稳定的趋势,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在逐渐完善。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中,发展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建立创新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尽管在最近这些年中,国内出现了种种食品安全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消极的看法,不同的新闻媒体也都有着不同的报道。但是从整体上来看,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在逐渐的变好,这是目前的最基本情况。这种情况绝不会随着不同人的不同说法而发生任何的变化。
  在2015年,发布了有关食品安全的一项报告中,可以看到,从2005年以后的十年之中,我国一共发生了超过22万的食品安全问题,平均下来,每天有超过23起事故发生,是我国相关问题爆发的高峰阶段,其中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在这一年一共有38513起食品安全事件。在此后的两年中,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在2014年又开始增多,这一年一共发生了25006起食品安全事件。
  从这项报告中可以明显看到,发生事件量最多的是最购买量较大,较受大众欢迎的肉及其制成品、蔬菜及其制成品、酒类、水果及其制成品和饮料等五大类食品。这些种类的食品问题超过了四成。在经过各级检查部门和媒体的共同调查后,发现在整个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其中出现问题最多的阶段是生产加工阶段,占据总数的六成以上。而有超过四分之三的问题是出于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有超过31%的问题是由于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还有诸如食品xxxx、使用过期原料、企业缺少生产资格、使用违禁品等。
  另外,在此项报告中还可以看到,在这十年当中,即便是出现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人为主观因素占据的巨大占比带来的思考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颇多,这固然是长期以来各种矛盾累积的结果,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问题。
  虽然目前国内的相关企业在不断的实现产业转型,但是,整体的产业格局仍然是“小、散、低”。由于我国的现实基础是生产环节与加工环节的具有多发性;食品工业的基数较大、产业链较长、触点较多;诚信经营的缺失使得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同时伴随着“破窗效应”,就一定会出现一系列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相关事件。此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中央与地方,XX与市场,市场与社会间依然存在极度的失衡,体制存在漏洞,发展没有与时俱进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因素所在。

  三、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进行明确的定义。其具体含义指的是在国家设立的有关部门中,需要对各类食品的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其具体的职能包括:保证食品生产销售、物流运输期间的安全性;保证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资格,并严格执行产品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并不能仅仅只有一个部门,而是各级XX各个部门统一、协调的努力,但是职责分配也容易引起部门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因此既要实现权力的分配也要实现职责的担当。既要规定共同职责,也要规定具体职责。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中央、省级、地方XX共同承担,其中中央的有关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地方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向上级报告,接受上级监督与相关技术的指导,基于此各部门专一于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可以提高监管专注度和技术,但容易出现环节衔接不当,协调性失衡甚至出现断裂的情况。
  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深受世界诟病的背景下,自2001年起,国家逐步制定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在2003年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之后进行了重大意义的改革,其中最令人瞩目的一项成果就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综合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及化妆品同年的7月,由国家药监局主持,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参与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并且在2003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到了全面组织与总体协调的作用。根据此后的发展情况来看,该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2004年9月1日颁布了《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此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年9月1日]

  四、中国食品安全体制的创新

  纵观中国法制发展史,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并非在例行轨道“顺产”而生,它更像是时代发展巨变的偶然物,再确切地说是基于“三鹿奶粉”事件催生的产物。2008年的奶粉事件给了国家和XX当头一棒,食品安全被仓促提上日程,此后时隔仅一年《食品安全法》便颁布实施,之后各色各样的食品安全事件反而将此法的空白与漏洞凸显的淋漓尽致,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食品安全法》,严格规定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权责统一,并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到企业工厂,小到作坊摊位均作出了严格规定与要求。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有利于确定、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确定监督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在新法中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这一平台对社会群众公开、透明,在这里可以查询到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包括建立信用档案,档案涵盖了生产经营者过去现在的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事件进程,实时、动态掌握食品安全事件发展全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建立XX与群众的信任关系,保障社会稳定。

  五、我国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创新举措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有一定难度,因此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同地方根据自身优势与劣势也进行了自主创新,根据他们的实施情况,可以为我国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例如,上海是一个以城市人口为主、经济发展迅速的国际化城市。为了巩固和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其经营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农产品受到污染和其他有害因素带来的危害,2001年7月,上海市人民XX第105号令发布《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了两条管理原则:一是将推进农业标准化做为导向,通过改善生产基地环境状况,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实现农业生产的技术化,并保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施卫生质量的严格监督。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和引导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机制,重点监督把控加工和流通环节,完善各类产品市场内部安全卫生质量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虽然上海市的这一管理体制创新主要侧重于食用农产品的管理,但其体制比较超前,对其他地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具有模范和带头作用。

  六、国外食品安全为我国提供的借鉴

  (一)X:X建国历史悠久,法治发展冗长,且逐步趋于稳定,食品安全发展更是为各国所效仿,总体来看X食品安全的建立和完善主要是具有完善的体系、正直的商家推动、强大的群众基础力量。
  由于X特殊的体制,要求X横向要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的三位一体,纵向要实现联邦、州、地区三个层次的基本管理模式。众所周知的是X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在世界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X在立法上不仅一直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在2002年甚至通过了《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将食品安全视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要求,从食品生产、食品进口、食品安全追踪、食品召回各个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深化和明确规定,2011年时任X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法》,提出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这一重大变革性新规。
  在行政方面,X追求整体全面的产业链“预防式无缝”管理。全预防式XXX监管的首选,在这一方面我国明显处于劣势,还停留在“补救式”的监管层面;XX主导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程与沟通交流会;全面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大力出资培养监管人员、被监管者等的预防抗压能力;XX在食品安全的全过程注重结果与过程的和谐统一同时并重,阶段性关注企业自身制定的食品生产的规范性,流程、计划与控制、记录的完整性、可追溯性等,同时也要注重认证与测试企业和供应商的能力,还有供应商所遵守的行业规范、产品实现标准、设备相关安全标准等;要培养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对相关信息的迅速反应、采集、归纳、整理等,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对消费者造成尽可能小的伤害代价下发现、解决问题。最后就是在司法上需要明确界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及惩罚力度、措施等。企业坚持如果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向FDA提交报告,也百分百认同XX所规定的“没有按时报告有关问题,会受到刑事起诉”。
  (二)日本: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并且根据不同的食品分类,继续细化制定了有关的规则。同样为了确保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日本也设立了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保障该法的顺利实施。
  日本的法律法规对整个食品及其相应的原材料的生产加工、物流运输、产品销售的过程,都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由于日本的地理环境所致,日本对生鲜食品的规定格外严格,其他像是在食品进行高温加热杀菌时的温度、时间的把控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还有像食品的包装方式、储存方式、保质期等都有规定。
  另一方面日本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干净、卫生消毒的食品包装,食品外包装与内容物应当保持一致,不得有虚假伪造的成分;食品最终上市售卖需要经受严格的检测才可以。在检测过程中,进行食品检测的人员要经过系统、专业的训练并且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技能合格证书。食品制造的企业、厂商必须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拥有医学、兽医学、畜产学、农艺化学等专业知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卫生保健所将根据有关法令进行彻底检查,过程发现无论哪一个环节作出违反规定的操作,都要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
  日本由于国土狭小,资源紧缺,经济发展快速,容易出现环境污染的问题,在上世纪70年代左右,日本大面积发生水污染、农作物污染、并最终导致大气污染,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经排查发现,是由于有企业将汞含量严重超标的废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排到农田所致,而同时因此事引起的还有农产品添加剂违规。一个工厂废水排污不合理导致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被牵出。通过此事表明食品安全存在于食品生产链的每一环节,在各个环节都不能放松警惕,要加强预防与后续管理。同样的,此事也引起了日本XX的高度重视,在这次危机处理中,日本XX做的比较好的一点就是清楚地意识到要想解决食品污染就要从根源上解决,割断一切污染源,坚决抵制抗生素、农药以及化肥的在食品中的添加和使用,使用低毒甚至无毒的农药、有机化肥,加强对农产品残留物的检测管理,并且出台了200多种农药的残留物检测标准。日本在制定标准方面一直以国际标准为依据,执行严格。

  七、总结

  X地广人稀,农业基础以畜牧业为主,而日本地域狭小,资源稀缺,但是两国在食品安全方面都作出了卓越成就,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
  1、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无论是X、日本、还是欧洲国家,都将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作为自己的基础,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部分国家的某些标准甚至更高。对于食品安全的标准,可以详细的划分为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制定的规则应当是互不冲突,互相补充。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为了掩人耳目也不只是一个摆设,而是为了整个行业更好的发展,为国家建设提供动力与支持。
  2、群众基础。X与日本的食品安全发展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与配合。当初X的食品加工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天生敏感的家庭主妇由于天天接触食品,联合向XX提出抗议,X的酒业制造业商家也为自己纯良的技术与天然的品质抗议,希望XX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惩罚无良商家。日本群众运动倡议也是日本食品安全的一大推手。我们一直说群众的力量不可忽视,在经济日益发展,国力日益壮大的今天,中国的确需要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环境,从而通过食品的角度完善法制,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M],法律出版社,2015版
  2、金雪梅:“日本食品安全体系对我国的借鉴”[D],《中国食品工业》,2008年,第12期
  3、高琦,赵璇:“日本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日本研究》,2013年,第3期
  4、解晓静:“X食品安全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食品安全导刊》,2015年,第5期
  5、孙娟娟:《食品安全比较研究——从美、欧中的食品安全规制到全球协调》[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7年版
  6、胡金霞,刘方:“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J],《食品安全导刊》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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