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彻底的解决群体性欠薪事件,就必须找到造成打工者欠薪的主要原因。造成打工者欠薪的原因很多,且比较复杂,但最主要的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种。
(一)客观原因
1.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健全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作为打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还能依法创建出相对稳定的付薪保障体制,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打工者欠薪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此可见,缺乏相对应且完善的法律法是造成打工者欠薪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减少欠薪问题的出现,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条例,包括《劳动法》、《刑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等,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依然存在问题,譬如,在《刑法》中有关经营活动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原则性较强而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有关欠薪保障金的条例有着明确的低于划分,区域外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都会在民事审判庭院审理,由于其审理程序复杂,导致打工者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另外,因打工者无法承担此类案件高额的诉讼费用,且程序较为复杂,打工者所耗费的人力和财力远远高于其索要的工资总额,因此不得不选择放弃。
2.市场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但也出现了众多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现象。由此可见,不规范的市场管理模式同样也是造成打工者欠薪的重要原因之一。打工者欠薪现象在众多领域发生,但建筑领域发生的频率最高,究其原是因为建筑行业涉及众多环节,无法实时监管资金的流向,时常会发生资金短缺的现象。譬如,我国部分XX单位已涉及多项债务且流动资金不足,但仍要耗费大量资金修建招待所,在建筑完工后,却因资金问题无限期拖欠修建款项。导致建筑工人向承包者讨要工资,承包者向XX讨要工资,XX单位找各种理由拖延。
3.XX机关对打工者的保护力度较弱
近来年,部分地区XX为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通过大量招商引资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而对企业的审查和考核流程进行了简化,政绩观发生扭曲,且对打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由此可见,XX的有力保护能够有效避免打工者欠薪问题的发生。但当打工者欠薪事件发生时,XX往往没有对打工者的权益进行保护,而是极力维护企业的权益,对企业的处罚也是敷衍了事。[6]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XX的不正确行为是对企业拒绝支付打工者关注的行为的纵容,导致打工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更加激烈。因此,XX在处理打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应从打工者的角度出发,为打工者构建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和机构,最大程度地维护打工者的权益。

4.用人单位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建筑承保人素质低下,将打工者的薪水占为己有,恶意拖欠工资,这一想象虽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并未完全消除。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高素质能够有效的避免打工者欠薪问题的发生。据不完全调查,部分企业为保障下一年度的项目顺利实施,不惜采用拖欠打工者工资或制造虚假合同等方式,而在工程正式完工之后,以躲藏的方式拒不支付打工者薪水,导致打工者被骗,此类事件时常发生在一些素质低下的包工头或者部分不正规的私人单位,骗人者通常过着富足的生活,开好车住好房,却对靠领薪水过日子的打工者视而不见,打工者由于找不到负责人索要工资,希望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却因为高额的诉讼费而选择放弃。近年来,对建筑行业进行约束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但其他行业包括商业、服务业等约束却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主观原因
1.法律知识淡薄
生活环境以及接受文化水平的程度决定了打工者与企业进行对峙时的劣势地位。在打工者进入城市进行务工之时,往往并没有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只会一味的重视报酬,而忽略自身其它的合法权益。在一定层面上,打工者还未将自己从农民的角色转换为工人,从心底认为自身与城市的市民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之时,由于法律知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打工者也只会忍气吞声,与用人单位在私底下进行解决,而不是尽全力保护自身的权益。[7]另外,在打工者被拖欠工资或被恶意克扣工资时,往往会选择退让或采用其它极端的方式私自解决。
2.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打工者步入城市进行务工之初,往往还未将自己农民的角色转换为工人,由于法律知识淡薄,过于相信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从观念上可以看出,打工者认为在城市里务工与在家乡务农并无太大区别,即使在城市中开始工作,也和城市的其他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除此之外,劳动市场往往存在供大于求的现象,打工者进入企业开展工作往往是通过朋友或“熟人”的介绍,自身并没有选择工种的权利,因此并不会与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在恶意拖欠或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后,大部分的打工者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调查,大部分的打工者与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是亲戚或朋友关系,打工者认为彼此非常熟悉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正是因为打工者存在这种侥幸心理,才会让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有机可乘,导致打工者欠薪问题的发生。[8]
3.讨薪方法错误
据调查,在打工者欠薪问题发生之后,打工者往往会采在老家常用的讨薪办法,例如采用组团的方式上门索取报酬,或者采用报复或自杀等更极端的方式。打工者错误的讨薪方式,主要是由于打工者自身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从而让打工者在错误讨薪的路上越走越远,并受不良风气的错误引导,导致打工者出现“告官”的想法,一厢情愿的认为官越大越能帮助自己索回工资。但打工者并不知晓向XX官员寻求帮助的方式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应该去需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若自己是从事建筑领域的工作而被拖欠工资则应该向建设委员会求助;若自己与与包工头之间发生了纠纷,而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则应该向当地的法院寻求帮助;若是自己被恶意拖欠工资,则应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9]但实际情况是,在出现打工者欠薪问题时,由于打工者不知道向谁寻求帮助,到处碰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仍然无法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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