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村民自治是让村民实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民主形式。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经过了最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基本在一步一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对茂名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因为茂名的历史环境和其经济等方面的影响,现在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的村民自治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显著的问题,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问题、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时的执行问题、村里有几种关系处理不好的问题、村民外出务工带来的影响等,这些问题不利于茂名市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这就需要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便推进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的村民自治得到健康运行:理顺村里的几种组织关系;加强村民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提高村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村干部文化素质;健全和完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村委会
一、引言
村民自治是指农村的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在基层人民XX的指导下,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自己管理自己,并以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为前提,以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从而通过直接参与政治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一种方式。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现阶段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农村基层民主如何去发展和扩大,如何使村民可以真正地在自己所在的村庄里当家做主人,并能让其充分地行使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村民自治的实施的确对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不仅仅推进了我国农村地区建立基层民主政治的进程,而且扩大了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为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新兴的一种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
我们为了解茂名市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因此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为集中调查区域,得出以下情况,目前,茂名市村级民主选举已经经历了八届,村民自治也已经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民主管理也得到了加强,村民自治水平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陆续建立和在不断推进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中也出现了一些与我国形势发展要求显而易见而且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茂名市农村基层组织的动力和正常运作能力,同时也阻碍了茂名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其社会稳定。村民自治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的影响尤为重要,我们不得不去适应它,因此我们就要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从2020年1月-2月,我们在茂名市的木砖村对村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采用了召开小型村民座谈会、进村入户面对面访谈等调查方式,深入到木砖村村里对本村的村民自治现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整理得出了当前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产生其问题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二、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自治现状分析
(一)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自治现状
我们调查的谢鸡镇位于茂名市高州市的东南部,管辖着19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占地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人口五万七千多人(2017年),村里外出务工的人比较多,常住居民少,木砖村属于谢鸡镇19个村委会中的其中一个村委会。木砖村委会位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谢鸡镇的东北部,管辖有10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583户,人口为2582人(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33元(2008年),常年外出务工人数占劳动力的68%,木砖村财务管理实行自行管理,定期开展村务公开,并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主要以粘贴公告方式公开。木砖村通过村民参与、村民主导、村民共建的模式,确保村庄建设符合村民意愿,调动村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近年来,木砖村坚持党建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村子通过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管理好村庄的清洁卫生事务,举办有益文体活动丰富村民业余生活等。木砖村充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文明村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的村规民约。村民对这些村规民约条款的执行,不仅用行动深化了对这些传统美德的认识,更促进了乡风文明、环境美化的建设,是村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表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动力。木砖村村民自治运行过程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下一步,木砖村也将针对村民自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逐步去解决,突破瓶颈,进一步加快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农村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自治形式及成效
1.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自治形式
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的村民自治是以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形式。在民主选举方面,木砖村村委会在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过程基本能做到依法进行选举,但是也存在贿选的情况,候选人通过送礼、送钱或请客收买等手段进行拉拢投票。在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方面,木砖村村里也建造了“议事亭”,有了这个议事亭,村民们反映诉求和意见的渠道更方便、畅通了,村中也能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木砖村村干部也能结合当地实际为村民群众积极办事。在民主监督方面,木砖村村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加强,定期开展村务公开,大部分村民也积极参与到村里事务的民主监督中,但是有些村民认为村内事务的处理有些流程仍然不够规范。
2.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的成效
(1)大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加强,参与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得到增强,也基本能积极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
(2)民主选举程序不断得到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在提名候选人、确认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方面基本能做到充分民主和公平。
(3)基本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健全了村规民约,加强农村的治理,为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创造了氛围。
三、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几种村级组织关系不协调
表1 村级组织关系分析表
村级组织 | 存在的问题 |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 | 两个组织同时执行管理,职权划分一直不明确;存在权力冲突 |
村委会与乡镇XX之间 | 乡镇XX仍然把村委会视为自己的下属机关 |
村组织与村民之间 | 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热情都不高 |
根据对村民举行的座谈会调查得知,木砖村本村存在着许多村级组织间的矛盾关系,主要有表1以上三种矛盾关系,我们实地调查中问到村民“你如何看待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时,仅10%的村民认为两者的关系是指导与协作的关系,超52%的村民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有23%的村民觉得两者之间没有关系,25%的村民不清楚,这可以看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位置摆得不正,两者之间的权限范围划分也不明确,甚至经常出现权力相争的情况。这种不协调的关系会引起许多问题。例如,一些村民委员会对自治有了偏向性的误解,认为自治就应该是绝对的自由。他们认为该村的村民事务应该都由村民委员会自己决定,村民委员会觉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没有必要。由于村党支部XX是由上级直接任命的,不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就使得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事情包办和干预过多、从而干扰了村民的自治、或者并不支持村民的自治工作。另一个关系问题是问到村民“乡镇XX干预村里的内部关系吗”时,大部分村民都回答经常干预,由此可以得出,乡镇XX仍然将村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机关来直接进行管理和控制,例如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利,或在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干涉村民事务,随意下达命令,使村民的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例如,2009年谢鸡镇木砖村乡镇XX领导干部随意乱用自己的职权,管理和干预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并让自己的亲戚或熟人当选,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就会被严重影响。还有一种关系问题是问到村民“村里是否制定了《村规民约》作为自己村的规章制度”时,超过80%的村民回答制定了,村民反映村里有时候会以村民自治为借口,在法律法规外去制定一些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村规民约”,违法限制村民的合法权利和侵犯村民合法利益,或无故拒绝不接受乡镇XX下达的国家任务。另外,村自治组织与村民之间,问到村民“村里决定重大事项时有无参与”时,大部分村民都回很少参与,甚至少部分村民回答从未参与,由此得出村民自治在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方面依然存在问题,有些村民不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对村民自治热情不高。
(二)村务公开性差,存在违法选举现象
村务公开虽然目前在茂名市各乡镇,村两级得到普遍推行,但是在木砖村问到村民“你认为村委会村务公开是否够公开透明”时仅有很少一部分村民满意,剩下大部分村民都是回答不满意。经村民反映,木砖村仍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如村务公开内容不规范,形式主义现象屡见不鲜,只是公开一些制度和计划,或在村务公开栏里写一些不重要和不痛不痒的事情,并没有公开一些村民关心的或有关村民利益的内容。例如上级拨付给村里的专项资金,村集体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等从不公开或半公开,即使是公开的,公开的内容也有时弄虚作假且不完整,只说唱成绩,不说错误,甚至有些村务搞“秘密公开”,即把公开的内容张贴在村里的办公室,而不是贴在村里的公告栏公之于众;村务公开有时候拖拖拉拉不能及时到位,公开时间任意性大,没有明确公开的时间,村民群众不能够及时了解和查看或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查看,尽管上级有规定村务公开的时间,但是仍然存在村务公开应付了事或不检查就不公开的情况,甚至存在群众上访举报后才公开的情况;村务的公开过程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由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公开以及何时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规范程序,民主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组织并未发挥其作用,这样已经基本失去了村务公开的实际意义;村里村务公开的位置范围小,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村里除了村办公室附近有一个公开栏,村里其他地方都没有,对于那些在离村办公室比较远的地方居住的村民群众来说,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看,也就很难看到公开的内容,而且村里都是以粉笔书写为主要的公开形式,公开栏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容易被雨水或其他人为破坏。公开过程中公开的内容只是被张贴和书写,没有及时通知村民查看而变得没有任何实际作用,有时还会出现村民群众都还没看见就被撕掉或擦掉了的情况,村务公开变成了敷衍了事,同时,村务公开的后续工作也做得不够好,村干部在村务专栏中张贴完村务内容后,不管村民提出什么问题都是直接扭头离开,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也不管不顾,没有及时向群众解疑答惑和听取群众意见,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木砖村委会绝大多数的选举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要求来制定选举方案,但是有些基层XX的行政人员、村干部难以适应这种变化,没能真正领会村民自治的精神实质,仍习惯于过去行政指导的做法,以至于在选举中对某个环节或者整个过程进行操纵,村民选举中违法选举现象依然存在,如拉票、一票多投、贿选等,这些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村民认为选举变成一种形式,这就使得部分村民逐渐对民主选举失去了兴趣和信心,严重阻碍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也影响了民主选举的真实性,甚至破坏了国家有关村民自治法律的严肃性。例如,木砖村的某位村民为了当选为村长,答应给投票选他的村民每人五十元,但至今没有兑现,从而引起了争执。村民反映的选举中其他违法行为还有:在刚刚完成的选举中,两位乡干部自行决定并两次取出“无效票”,以减少总票数,以方便另一个竞选者票数超过一半。此外,木砖村两组流动投票箱的工作人员没有逐户进行无记名投票,而是受人指使,自行大量代填选票等。
(三)村民大量出外务工带来影响
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农村经济条件较差,谢鸡镇木砖村有大量村民出外务工来支持家里的开支,经访问村民得知普遍集中在有文化或能力较强的青壮年上,大量村民到珠三角城市工作,由表2可得知农村常住人口急剧减少。在农村打工收入占村民收入的很大比重,这样导致一方面外出打工者没有时间顾及村内事务,另一方面,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也因此不得不留守在村里,但他们也无力参与村务公开和其他村民自治活动。这样的影响下严重阻碍了村务公开的有效开展。由于村民外出打工,召开村民会议时难以参加,导致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不足,出现农村“空心化”现象,人口外流严重,农村人口的外流让村子成了“老、弱、妇、幼、病、残”这六种人的“留守地”,能力较强、知识水平较高的年轻农民基本上无人留守,导致选举村干部的合格候选人不足,村干部只能由上述的六种人中选出,从而导致村委会的整体素质偏低,能力不强。农村村民大量外流的问题,还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土地闲置,承包地抛荒,以及生产力逐年下降等导致村民自治物质基础薄弱,加上上级XX拨发给村里的报酬和资金都有限,集体经济较差的“空心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村委会可以调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也变得很有限,在解决纠纷、兴修水利、改善交通状况、抚养老人、促进教育等方面的能力不足。
表2 茂名市2010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单位:万人
管辖区 | 户籍人口 | 常住人口 |
茂名市 | 740.81 | 581.74 |
茂南区 | 81.65 | 82.08 |
茂港区 | 48.89 | 39.67 |
电白县 | 142.01 | 121.87 |
高州市 | 170.79 | 128.86 |
化州市 | 159.88 | 117.88 |
信宜市 | 137.56 | 91.37 |
(四)村民缺乏民主观念
根据访问木砖村村民发现,木砖村大部分村民的民主观念意识不强,问到村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和威胁时,大部分村民还是选择不了了之,不懂得如何去维护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问到村民有什么权利时,许多村民都只是知道选举权,其他都是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大部分村民甚至年轻人都不清楚不了解选举的具体含义和意义,对村民自治的一般程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都不了解,在参加选举时往往随波逐流或者是投票给那些给过自己好处的领导干部或村民,并没有真正使用自己的权利,木砖村村委会也缺少丰富多样的文化教育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大部分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都比较低,他们并不会在村干部换届的时候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地参与到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来。部分村民文化水平也偏低,法律观念也淡薄,并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不积极关心村里的事务,村民自治意识不强。
四、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
目前,关于村民自治的配套法律相对较少,主要有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制度并不完善,没有对村民自治具体的实施细节上进行明确的规定,现行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不清晰、不具体、不明确,大多数为实体的条文规定,程序上的操作规定较少,使村民自治在实际运行中缺乏操作性。[8]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安排,村民自治在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设置上显得有些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方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方面会显得空乏。[7]例如贿选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贿选时常发生,《村委会选举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其他的法律也没有涉及,我国选举诉讼没有纳入村委会选举这一内容,司法监督对村委会民主选举也无法发挥其作用;村干部滥用职权、xx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相应处置的法律法规;当前的法律制度也缺乏关于村民的地位,应有的权利和该尽义务的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村民实行民主自治没有合适完善的法律规定的程序。从现行的村民自治法的角度来看,这仅仅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采取了最基本的规定,民主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法规不详尽,导致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下降,村民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其中,就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茂名市现在也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经济发展的落后
茂名市属于广东省的四线城市,经济相对较差,而作为茂名市高州市的谢鸡镇木砖村属于山区,不具备发展优势,所以经济发展更是缓慢,干农活和村民外出打工成为村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贫困户较多,农民人均收入低。因为木砖村经济相对落后,上级的扶持力度也不足,所以导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木砖村村民自治组织缺乏资金经费的支持,他们主要依靠本村村民捐款资助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就导致有些并不富裕的村民和贫困户对村民自治产生了抵触心理,村民们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因为他们把精力和热情都放在了如何挣钱上,所以对村民自治持无所谓态度,村民自治组织因此既缺少资金也缺少村民捐助,这样很难更好地为村民提供服务。二是因为农村本地经济差,发展机会少,干农活实在难以维持村里家庭的生活,大量的本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涌入城市打工,农村成了孩童和空巢老人的留守地,他们无力参与村内的村务和选举活动,村民自治活动得不到支持和参与。三是由于经济落后,经济利益会变得尤其吸引和重要,于是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村民宁愿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也要去得到那些贿选者给的一点利益,在那些村民看来民主权利没有经济利益重要,这就容易让那些想要通过贿赂来得选的被选举人图谋得逞,这些问题会严重破坏民主选举的公平和公正。最后,村民自治需要经济基础来作保障,当前,在木砖村的集体经济只有那些以集体名义承包出去的村林场和名义上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外,没有其他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经济,因此缺少了经济基础的支持,村民自治的发展就难以进行。在农村规划与建设、道路建设与维护、公共卫生等农村公益性事业方面,上级XX的支持力度也非常有限。此问题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委会威信不高,导致村干部说的话没人听,对群众施加的影响力不够,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村民民主观念意识的落后
因为木砖村的经济和文化都长期落后,所以村民作为民主主体的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也偏低甚至是缺乏,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都没有正确理解村民自治,村民参与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村干部进行村民自治活动和事务时敷衍了事,导致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不足,村干部为村民服务的能力较低。部分村民没有参与村民自治的主人翁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选举过程中,认为选谁、谁当选都与自己没有关系,尽管有些村民正常参加了选举,但是却被人拉拢或怂恿,并不能坚定自己的参政意志。二是与参与村民自治这件事相比,他们通常比较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但是对村里的经济发展、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村里公共利益事业毫不关心,也不参与和出力。一方面,在木砖村,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低下,对国家政策法规的认识水平也很低, 民主和法律意识薄弱。 此外,基层干部的政策宣传较少,有时甚至是虚假宣传,扭曲了其意思,使一些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信任或无动于衷。另一方面,由于木砖村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一些村民还存在很强的依附观念,常常不珍惜自己的权利,不做权利的主体,而是将希望寄托在一些“上级”和“领导”上。 村民对基本的权利意识薄弱。
(四)农村政治文化建设滞后
由于木砖村农村经济条件较差,木砖村有贫困户244户,属于茂名市帮扶点,地方偏僻,交通不够发达,居住条件较差,文化设施也相对落后,一些本村人才不愿意留在村里,导致村里的人才也缺乏。村民的受教育程度仅限于正规的小学、初中、高中等阶段的教育,有些村民思想封建落后,遵从读书无用论,就不让自己的孩子读书出去务工或在家务农,还有些村民无法支付学费而让自己的孩子放弃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导致了村里的村民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其政治文化素质也就较低,农村里的政治生活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显而易见的落后性、封闭性、保守性和盲从性。木砖村属于欠发达农村,教育事业落后,而政治文化也由教育这个途径来传播,正是因为农村政治文化教育水平的落后,使得现在一些村民缺乏对村民自治的真正了解和认同,不会或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包括对当前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参与程序(例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缺乏足够的了解,由于村民整体政治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再加上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外出务工,所以也使得一些选出来的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木砖村村民自治的有效进行。
五、有效推进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村民自治的对策
通过学习其他村的村民自治优秀经验,也总结分析了当前木砖村村民自治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笔者建议应用以下几个对策来完善和推进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的村民自治。
(一)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乡镇XX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想要正确处理村民自治组织、乡镇XX和村党支部的关系就必须要用到以下表3的方法,这样才有利于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
表3 协调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XX三者关系的方法
村级组织 | 解决方法 |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 |
|
乡镇XX和村民自治组织 |
|
(二)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想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并规范其程序,应着重在以下四个领域:民主的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应当以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面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一在民主选举方面,要完善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必须要依法改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性,确保村民享有实际的民主权利,并防止贿赂选举,“任命”候选人和暗箱操作。村委会在进行民主选举时应遵从的标准是:够民主,人人平等,对村民开放,可竞争性和合法性。 这样规范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赋予村干部一种对村民自治工作应有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党和XX的公信力和凝聚力也可以大大加强,而且可以调动村民的参与热情和政治热情。在选举前,必须要村民熟悉并了解候选人是否拥有能胜任的素质和能力,村民可以进行评估。在选举后,村民也要理所应当能够监督被当选人,这样可以防止被当选人滥用职权和不作为。
二在民主决策方面,要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应该充分发挥村干部,组织干部,村民代表,家庭代表,村智慧代表等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受法律保护,防止被侵犯。 既然决策是为村民拟定的,村民为决策的服务主体,那就更要让村民广泛参与其中,就需要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审议和共同决策,以便能够集中大多数人的智慧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民主监督方面,要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至关重要的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在村务公开中应该把村民最关心的事放在第一位,要做好例如上级拨付的收支情况和村里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等的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的形式要尽可能多样化,还要确保村务公开的及时性,这样才能让村民及时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例如在村里合理多地点多方面设置多点公开栏,公开栏要做好防水防晒防破坏措施,或做一个本村村务公开的微信公众号,尽可能多的让所有村民了解公开的内容,从而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让群众了解和保持干部清白”,积极主动为村民解答疑惑和收集村民反馈,引起村民关注村务的热情和责任心,确保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果,从而实现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三)正确处理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的影响
正确处理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的影响可以采用以下途径:
建议选择在春节前后外出打工的村民大部分都在家时举行选举,村民集体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村里的财务公开等活动。 这样全体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才比较集中和全面,有利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现在正在行使的农村干部制度需要进行创新和改革,需要以为农村干部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为方向。 当前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比较古板,难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不能在农村留住人才和具有较强文化能力的青年强者。 因此,我们必须要大胆改革农村干部人事制度,使农村优秀人才能够被安置到农村干部的岗位上,积累政治知识和经验将为今后承担更多重要职责创造条件。同时,必须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保留村里的人才和具有较强文化能力的年轻人,使村民的自治得到良好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唤起那些注重经济利益的村民更大的关心和注意,也可以给那些有能力有文化的青壮年带来机遇,从而为村里留住年轻人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是:一是要大力去招揽商家合作和引进投资,引进的农业、工业或休闲旅游项目需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择优而选,多方面发展集体经济,这样可以有效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第二,村民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领导和引导群众致富,并根据当地的情况发展精种养殖或第三产业,以强村富民。第三是本村组织应引入和利用科学知识来适应和发展市场。农产品的生产,添加和销售都必须以市场为中心,通过科学技术大力促进农业发展,抓好优良品种的培育,引进和推广。只有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使外流的人才回归,从而为村民自治工作做贡献。
(四)加强思想政治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民主意识
木砖村村民和村干部政治文化素质的提高,将有助于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的问题。为了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文化素质,有必要根据木砖村的特点从各个方面入手。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木砖村的科学文化教育,以平等思想为核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政治文化教育。
首先,要加强对木砖村这个村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目前,可以结合本村的九年义务教育,依托学校,建立以XX为补贴的文化活动场所,为学生和村民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渠道和文化活动场所。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村领导的文化素质,县级XX部门应当要求乡镇XX结合农村当地的生产生活特性,定期定时组织农村闲暇期间的村民,放假休息的村党员和村干部集合起来参加思想政治文化培训班。并评估和考核村党员和村干部的政治和文化素质,让他们的政治和文化素质的高低与政绩直接挂钩,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政治和文化素质,使他们可以认真负责地指导村民委员会实施各种村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并指导村民积极提高自身的民主意识、参与政治的主人翁意识和政治讨论的能力。
其次,要牢抓村里的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知识。加强村民的政治常识教育,提高村民参政议政能力。 一是加强村民的民主教育,教育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要知道为什么当家作主,怎样去当家做主。 二是加强村民的法制教育,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海报和一些比较通俗易懂的形式和途径去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多方位,多种途径开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让村民知道能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民主权利。 第三是加强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全面的村民抓起,积极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作基础。
六、总结
总之,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良好起点,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村民自治的发展是一个艰难而缓慢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茂名市各级党委和XX必须不断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条件,营造村民自治的健康氛围。逐步加快完善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弄清村民自治组织、乡镇XX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加强村民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提高村民民主意识,提高村干部文化素质、健全和完善现行的民主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好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带来的影响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茂名市谢鸡镇木砖村还有其他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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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东波. “村民自治”的涵义[J].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36~39
致 谢
本文的顺利完成,由衷地感谢我指导老师,从论文题目选择、提纲拟定、内容结构确定排版、到最后的论文敲定,都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老师学识渊博,对待工作一丝不苟、治学严谨的态度使我不仅在做论文的过程中受益匪浅,更是对我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将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在此,我对老师表示真诚的感谢!
另外对答辩和评阅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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