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研究

摘 要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针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根据税率上缴一定的金额形成个税收入,保证稳定财政收入,协调收入合理分配,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

个税制度的建立截止至2020年,已有四十年的历史。回望过去,个税制度随着年份的增加而做出调整和修改,而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修改也已经是2011年了,与现代社会经济现状不相适应,调整个税制度势在必行。

新个税法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更具全面性、人性化和科学化,有效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利用民生和简便易行的原则。调整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税率,增加六项专项扣除等等我国纳税人都高度关注的事项,本文将对新政策的所做的调整与新增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阐述其闪光点,指出仍存在的不足与缺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探索进一步社会公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征管;税收制度;专项扣除;

一、引言

如今个人所得税税法已执行了三十多年接近四十年,三十年间我们国家的商业模式,收入类型已经天差地别,有了明显的变化。虽然在这三十年间个税法有在不停地修补,如若不在个税所得上分类,税率上作出调整,已然不能与现代社会相同步,相协调与适应了,且XXX报告曾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现阶段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最近,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制及征管的模式上都有很大的改变,比如工资薪金个税调整为综合所得,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优化税率级距,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中低收入人群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探索社会公平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我将就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内容做一些分析与解读,寻找现行实施中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

我通过调查法,对比分析法,了解在我国行使个税税收制度的意义与作用,相比旧个税法,新个税法所改革的内容与方向,通过文献相关法,了解每一个专项扣除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其应完善的地方。

我的论文思路分为四个部分来阐述我的观点。第一,介绍了个税制度的建立,发展,不断修正的历程。第二,解释新个税法改革的原因。第三,对比新旧个税法在税收上的区别。第四,针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指出其还可以进一步优化的地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仲建萍(2019)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来源,不同家庭经济负担等多个因素,就新个税法的实施上提出一些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以期实现真正地社会公平。

薛倩(2019)就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上进行了分析,分析其优缺点,解读并举例说明新个税法的改革热点,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现行政策的缺陷与不足之处。

梁文永,王天行(2019)在文中针对税收中最重要的三方——纳税人,被赡养老人与国家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梳理,指出并分析在赡养老人专项上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将其纳入中长期立法规划,分阶段完善制度的建议。

李勇,李超,魏亚飞(2019)分析了第七次个税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阐述税收公平性的具体体现,针对关于费用扣除存在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个税费用扣除的建议。

三、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直接税,重要税种之一,与企业所得税共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25%,可见其对我国调节收入分配,调节贫富关系的重要性,也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

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公布了中国个税法,同年发布了《施行细则》,实行了对外籍税收的个税。至此我国的个税制度开始建立。在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进行了连续六次的修正,形成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

到如今,几十年里不断深化,不断改革,制定出拥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与已建立个税制度两百年的发达国家相比,个税的体系仍处于落后阶段,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且距离上一次修正已过去7年,难以与现在的情况相适应相协调。

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原因

(一)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

过去的个人所得税已不适用于现在的社会情况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上升,高收入人群与中低收入人群差距逐渐扩大,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以前的个税制定的起征点调节社会收入的作用已逐渐式微了,个税的调控措施已流于表面,徒具形式。迫切需要个人所得税结合当前现状,对内容作出调整与优化,提高征管效率,发挥其调剂贫富差距的功能,与现代社会发展同等步伐,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上弊端的显露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个税在制度规定,制定上的弊端都显露了出来。改革前的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仍属于分类征收管理的范围内,这易造成个别自由职业者工资较低稿酬较高从而少缴税负的情况存在;只设置了一些关于工薪收入的单一扣除标准,没有设置一些贴合人民群众生活,对日常支出需要的专项扣除,关于家庭,生活,教育,住房方面的专项扣除几乎为零,影响税负与家庭实际负担能力的相适应性;缺少随物价变化的标准扣除额调整机制,使得个税的实施不合理,不均衡;改革前的个税其涵盖面窄,税率结构复杂,征管模式和体系不健全,像这样存在诸多粗略冗杂的地方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个税改革大势所趋。

所以2018年8月31日,迎来了我国个税法的第七次修订,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规定了2018年10月到12月31日的过渡政策。

五、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内容与其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税制

将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从现行的分类征收里删减,并将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原来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六项其他类型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表 五1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

综合征收 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分类征税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综合征税的第一步迈进对具备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会产生较大影响,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自由职业者在其他来源收入过高甚至高于普通上班族却承担较少的税负甚至不需缴税的情况存在。实行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税制只是一个过渡期,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素质水平的日益增长,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征税纳税环境,实现实施综合征税税制是未来必不可少的。

(二)起征点的提高和税率级距的调整

起征点变更为每月5000元,即提高至每年60000元。

优化税率结构,扩大其低档税率的级距,缩小中档税率级距,其他则不变。以下为综合所得的改革前后的对比:

表 五2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未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1500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表 五3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未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000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对于个人而言,起征点提高到五千元和税收级距的拓宽对中层收入群体有较显著的好处,据统计显示,在我国个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最多,所以这次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的是这一大部分人群是正确的选择。这项举措使得个人福利得到保障,税后收入的提高,增强中层收入群体的幸福感,同时刺激消费,拉动消费增长,激发市场活力。

但从本质上来看,最主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上有所弱化,没有发挥其相应能力。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其减税的力度实际上要大于中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中低收入人群获利的同时,高收入者所获更多,这并非缩小贫富差距,反而造成一种劫贫济富的现象,更加加剧了贫富差距,这实际上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

 (三)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行。首次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内容包括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通过在个人所得税APP或单位按月发放工资时,只要符合其中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可进行抵扣个税的申报。从总体上来看,六项专项扣除针对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对象,从住房,医疗,教育,养育子女方面均有涵盖。这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负担,平衡不同家庭之间的税负压力。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九月,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人均累计个税减税1764元,受益人数高达2。5亿。可以看出人均减税的提高,受益人群变广,覆盖面扩大。

1、子女教育专项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上针对每个学习阶段时间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学前阶段,二是学历阶段。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一千元。值得注意的是接受的教育必须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现行方兴未艾的线上网络教育并不纳入范围内。

表 五4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 具体时间 扣除标准
学前阶段 3岁<子女<小学入学前 1000元/月
学历阶段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专科,硕士,博士

现代社会大多数人选择学习至专科,本科便出来就业,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纳入专项扣除的范围,不仅是扣除范围覆盖全面的表现,也旨在减轻纳税人和教育子女的学习成本的同时,鼓励中国人民进一步的深造,提高国家整体的文化素质与国家竞争力。

但问题在于,每个教育阶段所花费的教育费用并不相同:在义务教育阶段时期,XX负责支出的教育经费占比要远大于个人的支出,而在高中及本科以上学历时,个人的支出要明显高于义务教育阶段时期。并且每个地域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也大不相同,一二线城市的教育经费也要高于三四线城市。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生活负担,但忽视了不同阶段所花费的教育经费的不同性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随着子女逐渐长大,所需的教育费用也在不断增加,固定的扣除额的作用也就逐渐变小,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

2、赡养老人专项

最近几年,中国已呈现出老龄化社会的趋势,其中老龄化速度相比几年前有所加快,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出生率和死亡率也有所下降,老人的赡养问题在近几年变得较为突出,成为社会上人人所关注的问题,且中国独有的独生家庭一代正将崛起,成为未来中国事业发展的主力军,一个子女不仅要养活自己的同时赡养两个老人,生活负担加重。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问题。个税法针对我国现独生子女家庭众多的现状,分别区分了两种类型家庭的扣除方式:“独生子女纳税人每月以2000元为标准扣除额,非独生子女纳税人则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人的分摊额度不可超过1000元。”细分了家庭种类,关注了细节的处理,有利于提高扣除专项的实行与效率,减少矛盾的产生,进一步让减税的阳光普照各位人民,减轻老人和子女的生活负担。

表 五5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纳税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 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 2000元/月
注: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每人不能超过1000元

但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家庭结构情况复杂,而老人赡养专项中对于赡养对象的范围限制:一方面可以是纳税人赡养其年满六十岁以上的父母,另一方面是纳税人赡养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上却忽视了有可能子女虽然在世却无法承担和履行赡养义务,而由其配偶,其他亲戚或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等多种此类情况的存在。且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类的年龄也将会相应地增长,生活支出也会相应地增大,赡养老人专项的扣除额是否应该随着增多,也是人们争论的话题。

扣除额的设置过于的单一和固定,存在“一刀切”现象,国家是否应该考虑从多方面和多角度上划分相应的层次,制定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个税法,使得每一个尽心尽责赡养老人的家庭都能从中得到抵税的福利,认知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提高责任心和意识性,弘扬中国“孝”的传统美德。

3、继续教育专项

继续教育专项分为两种形式: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

若在同一个年度连续获得几个证书,也只能享受一次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若子女已经就业,同时正在接受本科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扣除:父母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或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

表 五6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标准

继续教育专项 扣除对象 扣除标准
学历继续教育 子女本人、子女父母 400元/月(同一学历不得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600元/年(仅获得证书当年)

继续教育专项的引入是提高国民素质,提高文化素养,营造社会的学习氛围的利好之举,反映了国家对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态度。这一政策出台不仅减轻各个家庭养儿育女的教育负担,且从另一方面更是鼓励纳税人进行自我修行,自我提升,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价值,提高自身在职场上的竞争力的有利决策。

4、大病医疗专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间,扣除医保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可选择本人或其配偶作为扣除的对象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父母其中一方作为扣除对象进行扣除。

表 五7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专项 对象 扣除标准
扣除医保后的医疗费用支出<15000元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80000元/年

大病医疗专项中明确规定在职人员才能扣除,而退休年龄主要在五十到六十周岁,显然大多数的老人是没有在这个可以扣除大病医疗的范围内。大病医疗主要针对的是上有老人,下有子女的中年人,在较多的社会压力下,容易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疏忽从而出现问题导致生病。如果一个承上启下的中年人倒了,对于一个家庭来讲,经济来源减少,支出变多,生活压力变大,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有了大病医疗的扣除确实是给许多家庭打了一针强心剂,但这不意味着就要玩命工作,在注意自己身体状况的同时,适当地外出运动,还能增强身体素质,增进家庭感情。

大病医疗的范围囊括了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子女,而父母的医疗费用归在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一类,老人比中青年人更容易发病,抵扣额却比中青年人少。我个人认为应该将老人加入大病医疗的范围且由赡养人进行抵扣或者赡养老人专项中按病情状况分层次,随着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扣除标准。

5、住房租金及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对纳税人本人与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作出了区分,其要求如下:

表 五8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住房租金 扣除要求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xxx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 本人与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1500元/月
其他户籍人口>100万 1100元/月
其他户籍人口<100万 800元/月

针对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情况,只能由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扣除住房租金专项,而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工作城市,即可分别扣除住房租金专项。

住房贷款利息针对的是拥有首套住房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选择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享受每月一千元即每年一万两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对象不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变更),其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表 五9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要求 扣除标准
扣除对象:本人/配偶 拥有首套住房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利息支出, 1000元/月

近几年来持续高涨不降的房价是人们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年轻人出去外地闯荡需要租房,为了养儿育女,为了更好的生活质量需要买房,住房租金及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无疑对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减轻负担的方式。住房租金及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一方面减轻外来人员打工的生活压力,在自己能够选择的房源中挑选更加合意的房子租用,更好地留住外地人员,吸引更多外来人员入驻,另一方面本地人可以将其抵扣的房贷钱用作其他日常生活支出,使得生活水平提高,提升生活幸福感和满足感。

六、建议

 (一)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

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实行综合征收模式的税制,就我国目前国情而言,在实施上还有诸多的约束和不足,人力,物力各种资源上的不足和水平上的有待提高,但转变为综合征收模式必然是大势所趋。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需要对税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1、借鉴国外经验,健全相应的监管体制和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系统;

2、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税收效率;定期开展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与时俱进加强服务与监管能力;

3、加强有关部门的征收管理能力,打击各种偷税漏税的现象;

4、对税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级与总结,及时发现过去在实际工作过程开展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并针对其不足提出和制定解决或优化的策略。

将现阶段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的模式作为一个过渡期,逐渐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

(二)加强个税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不仅征收与监管的部门人员要加强其能力,公民也要加强其自我监管和纳税的意识。居民群众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没有人民群众的配合,个税的实施也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大对新个税法的宣传力度有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普及纳税知识,有助于征税纳税更好地进行,减少相关工作人员和纳税人之间的冲突,提高征税纳税的效率。

组织线上平台活动,比如微博,公众号上个税知识的普及活动;线下普及新个税法的教育活动,发放各种有关新个税的小礼品,小礼物。张贴标语,海报等内容简单易懂,亲近老百姓的醒目标示。建立社会诚信系统,提高失信成本,让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的义务。加强XX与公民的沟通,对民众提出对个税的疑问与建议,及时地进行答疑与回复。运用道德和法律的力量,加强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引导社会自觉纳税的风气形成。

(三)调整相应的起征点,实行动态调整

针对各个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应设置不同的免征额,但其需要的监管能力和税收人员的能力也要相应加强。应针对地区经济水平差异作出调整。找到合理方案和制定方法,让高收入人群增加税负,中低收入人群降低税负,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本质是劫富济贫而不是劫贫济富。

物价指数随着市场状况上下浮动,起征点和扣除额也要考虑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多个因素,实行动态的调整,需要有关部门实行严格地监控,紧跟当下经济发展的脚步,实现真正的税收公平。

(四)完善和细化专项扣除机制

六个专项扣除刚实施不久,还只是个总体上粗略的机制,在实施上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虽然照顾到了大多数人,但效果还微乎其微。

继续教育扣除上学历教育阶段就可以将其按学历划分成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博士阶段,按照不同的阶段设置不同的扣除额;包括课本,住宿费,学费这些费用是否纳入抵扣范围的确定。

赡养老人扣除则可以按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按年龄分段,按老人人数成倍数扣除。完善和细化专项扣除机制,有利于机制的合理化,人性化。

面对XXX新要求,想要专项扣除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就要对扣除范围,扣除标准额,扣除时间上进行相应和精准地划分。

(五)借助科技实现数据共享和收入透明化

想要针对性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数目,借助科技实现数据共享和收入透明化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杠杆调节作用。在这个大数据时代,需要对XX的职能要求又更上升了一步:XX有关部门一方面需要利用科技进行信息共享,通过识别纳税人唯一的纳税识别号,使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公开化,透明化。另一方面借助技术使个人收入信息化,与银行、工商、海关等多个部门共享实时数据,对不同的纳税群体分类分层进行监管,避免大量税收流失的状况发生,才能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只要税收征管信息化能力的越高,各项收入来源的掌握度就越高,信息数据的透明度也会随之上升,征管的效率也就大幅度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六)以家庭为单位与个人为单位相结合作为申报主体

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上看,多数是有关于家庭生活支出的项目。比如在大病医疗上,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父母一方进行抵扣,纳税人本人又可以选择自己或配偶进行抵扣;在赡养老人上,非独生子女家庭需要进行分摊扣除额,或选择其中一人进行抵扣,且在具体扣除方式决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将不能发生改变,这使得在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出现时,比如收入不固定的人群来说,专项的扣除将得不到其应该有的作用。而且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形成,老人的赡养和子女的抚养将会成为更加重要和关注的问题。

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主体的出现尤为重要,针对多人口家庭来说,以家庭为申报对象,考虑到实际家庭的支出状况,既能发挥抵扣额的灵活性,又提高了申报机关的工作效率。现行的个人申报是最基础的申报模式,与家庭为单位的模式相结合,让纳税人自行选择模式申报,更能适用于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状况。

七、总结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制定,必须依法合理进行筹划,减少中低收入层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提升高收入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其一可以推进我国国民收入的日益提高,加速社会高质量现代化建设,促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增长,进一步缩小我国贫富差距。其二减税减负也是国家进步的表现,国家在发展,社会在发展,减负减税是国家长久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满意度的不竭动力,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美好社会。

任何改革都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金钱,人力和物力上的支持,即使个税改革的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便现在个税改革后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难题,但众人拾柴火焰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纳税人的反馈和建议与税收部门的改进和调整,制定相应的更好更适应现状的优化策略,有针对性地攻破现在制度上的个个问题和改正其不足的地方,最大化发挥个税最重要的作用——调节社会收入,不断吸取国内外经验,使个税制度逐渐成熟,同时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我相信我国个税制度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薛倩.浅谈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J].中国商论,2019(22):59-61.

[2]郑宏志,刘高秀.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9,38(33):39-40.

[3]仲建萍.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9(22):43-46.

[4]龙凤好,梁燕瑜.浅谈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7):181-182.

[5]李勇,李超,魏亚飞.基于公平视角下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研究[J].财政监督,2019(05):81-86.

[6]梁文永,王天行.刍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设计及其完善[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0(05):27-35.

[7]张洋.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纳税,2018,12(31):36+40.

[8]唐菲.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广东蚕业,2019,53(01):42-43.

[9]王晓红.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的探讨[J].纳税,2019,13(31):40.

[10]盛艳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9(28):197-198.

[11]Huijuan Peng,Ting Wang. A Comparison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P]. DEStech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Research,2018.

致谢

本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实验方案的设计、结果分析到论文的撰写,无不倾注了老师的大量心血和辛勤汗水。老师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让我受益非浅。老师在选题阶段为我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他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都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在我选题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都给予我很大的帮助和指导,老师开拓创新的学者风范、博大的胸怀和诚恳的为人,值得我终生学习。

感谢本科四年期间的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大力帮助。四年里,通过多位对税法进行讲解,给我思想上的启迪,这些基础知识在我写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论文。

衷心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他们一直以来给予我的最无私、最伟大的爱,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不断努力的原动力,是我力量的源泉。

在此文论完成之际,谨向四年来给予我关心的良师益友和亲人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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