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研究

摘要自十八大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以来,河南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手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促进经营主体发展,近年来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呈现规模化,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金融有着特殊的规范和较高的要求。故论文以河南省农村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系统比对金融服务类型和金融机构发展规模,结合SWOT分析,进一步在主体需要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服务;河南省

 引言

经济社会进步,第三产业的发展,近些年来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增加,导致农村劳动力缺失,直接引发了农村的耕种土地荒废问题。与此同时,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农业发展,因而出现了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农场,以村镇为单位的农村合作社,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的专业大户和以及推动农业增效的龙头企业。随着近些年的发展市场规模化雏形形成,使得一些农业散户开始退出了个体化市场竞争,在此基础上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在市场份额中迅速崛起。同时农民采取农村联合社、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互助合作等多样的协作模式进行生产加工,专业化的组织迅速成为协调农户生产对接企业、丰富农产品生产类型、电商营销的一种新型形式。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出现使得农户逐步成为经营主体,促进了农村产业步入多元化发展、多层次合作和多形式消费的发展模式,因而产生了大量由农户个人或团体提供农资,通过合作组织进行产品购销对接市场的新型服务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经营过程需要更多的资金进行生产扩张和抵御自然灾害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此,金融产业制度体系的完善,业务外延于农业,使农村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起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农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理论

  1.1农村金融

1.1.1农村金融服务

现代农村金融是一种新的助农形式,具体来说是指在广大农村地区融资贯通货币资金的形式。农村金融具体的使用形式与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是相映衬的,一般而言旨在通过信贷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收益管理、创新型支付服务等金融手段助农户、专业大户,实现农产品市场的流通,从而建立“互联网+农业+金融”的服务体系结构,不仅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而且农业企业的效益也因此得到提高,直接促成金融惠普工业、农业反哺金融的步调。

1.1.2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主要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于该理论的解读主要表现在:(1)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农村居民普遍具有储蓄的习惯,过去人们把钱存在家中,现在基本上存在银行。如若能将广大农村地区居民存款聚集到一起,便可以形成一笔不可小觑的资金,在其他经营主体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的时候,通过资金的供给直接对接需求,便可达到自给自足的借贷模式。(2)存贷款的同时进行,两者相互促进,假若银行的贷款利息调整,相应的存款利息也会跟随变化,当两者的利息率同时下降的时候,存款利息的下降必然会导致农民不再愿意把钱存在银行,而将储蓄资金转入市场投资,银行存款收入的降低反过来又会影响贷款业务的开展。(3)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过程中,在需要资金时如若完全依赖于外界援助或贷款支持,那么在结算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定会影响生产的收益。(4)农村金融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时候,由于政策性的导向势必会提高专业化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而那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对农村开展业务时所设定的利率势必会比正规的金融机构利率高。

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

新型农业经营是在农村地区新出现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经营主体大体都是职业农民,这些职业农民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的技术,经营规模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形成具有较强规模性的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将农业劳动生产进行到商业化水平。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主要分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农场,以村镇为单位的农村合作社,以农业某一具体领域的职业化生产为主的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内涵就是生产规模大、生产技术科学、组织形式专业、市场竞争力强,其内涵也是与其经营规模的特点相适应的。

1.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逐步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第一,农业规模化、科学化生产普遍加强。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到今天发展,新的经营方式逐渐完善,呈现出多元化形态,其不同结构组成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家庭农场和基地协作模式”、“专业大户和基地协作模式”、“公司、合作社、基地和农户的合作模式”等。经营模式的创新也使得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成效显著提高。

第二,农产品品牌效应不断提高。农业品牌形象创设工作的加强得益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多元化的完善,当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也会相应的促进品牌形象的提升,有助于扩大知名度。大规模的专业化、机械化的系统性生产,必然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效益。精细化的生产也使得在特定领域对农产品的要求提高,这样高质量的生产有利于建立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品牌效应。

第三,扩宽了农民增收的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农民从传统的农耕经济中解放出来,农户同时可获得地租和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收入。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得农村效益化改革加强。那些通过土地流转解放出来的农户,使大量土地被集约起来为经营主体使用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而且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科学化的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益。

1.3农村金融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近几年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大规模的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对新兴起的经营主体而言,获取大量的资金是一个难题,因此需要贷款类金融机构提供帮助。此外农业受天气和温度雨水的影响较大,气候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产业,再加上如果贷款没有保险机制进行补充,势必会影响逐利的金融机构进行不良贷款活动,长此以往会造成农村信贷市场的信贷不足和信贷配给不适应。

相比较农业机械化大规模有组织性的生产,如果农户购买一定数量的农业机械,则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这样来看融资租赁几乎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农村金融服务完全可以在农业生产的整个环节上提高机械支持,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性、稳定性的发展。

2、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从图1数据来看虽然河南省第三产业比重每年都在不断提升,2018年河南省农业生产总值4973.68亿元,在全省GDP的占比约为10.34%,从农业占GDP比重来看,河南省农业生产依然是GDP增长的一个重点。但是通过分析可得,河南省第三产业的发展主要还是受第一产业的影响。比如:乡村旅游,农家乐庄园经济等形式都是在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开展,这些现象说明农业在河南省经济布局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是促进经济的发展的根基,充分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和河南省农村金融对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带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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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业与第三产业

(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

2.1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2018年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自XXX十八大提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18年年底,河南省已经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有8.5万个,社员人数达到119万。目前河南省实现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1295.6万亩。另外有9.2万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1.1万。从调查贫苦地区状况可以发现,河南省在这些地区培养了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04家,达到了全省35.6%;全省参加带动贫困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有554家,达到了全省的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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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

2.1.1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根据图3,2013-2018年河南省家庭农场数量变化可以看出,家庭农场的数量逐年增多,在2013年开始到2017年发展迅速,但是随着数量的增多,规模的增大,对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加大,因此在2017年以后虽然家庭农场的数量还在增多,但是增速下降了许多,发展的重点逐渐落实到提高质量上。据河南省农业农村部门统计2017年全省家庭农场数共计9564个,河南省的农业产值占全国的7.13%,但是家庭农场数量仅占全国的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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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3-2018年河南省家庭农场数量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整理所得)

2.2.2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体制改革,合作社的数量快速增长,除数量上的增长外,在服务内容上也更加完善,发展的领域也先前的种植业扩展到养殖、农机、技术信息等多个农业生产部门。不仅如此,合作社更加呈现出专业化形态,在销售、加工、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外延,生产模式也更加科学化。

2.2.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由图4中2019年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排名可以看出,2019年河南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数量52家,在全国排名第二。虽然河南省龙头企业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在技术创新上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较强的先天优势。河南省龙头企业大多数是在农产品家庭生产的基础上建立的,依靠农业根基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而且通过自主创新目前河南省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和较为全面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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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9年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前五的省份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农业新闻厅报告整理所得)

2.2.4专业种植大户发展良好

从图5中数据分析,2018年河南省种植大户经营耕地面积在20公顷/户以下的农户占比90%左右,说明现存的专业种植大户基本上都是世代以务农为主的农民,他们对本地的水土状况和当地的客观环境十分熟悉,凭借自己多年的经验发展成为专业大户,经营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其中经营耕地面积在20公顷/户的种植大户只占到10%左右的比例,目前,专业种植大户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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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18年河南省种植大户经营规模

(数据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3河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通过图6我们可以观察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状态,但是近几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占到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以此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农村地区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增大的幅度远超收入增加速度,也就是用钱越来越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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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支出

(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

2.3.1各金融机构分布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各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中,四大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比重较大。但是各个银行网点设置呈现出不均衡状态,普遍的现象就是在市区的网点设置较为普及,在乡镇的网点寥寥可数,因此对经营主体的服务不到位。而农业银行也是近几年刚在乡镇设置网点,除此之外各银行网点在地区之间也呈现出不均衡。各大金融机构的构成比例严重失调,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的数量严重不足。

表1 2018年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构成 单位:个

金融机构 四大国有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邮政储蓄 新型农业金融机构
数量 4366 152 1084 5268 1684 63

(数据来源:河南银保监局相关报告整理所得)

2.3.2河南省农村金融组织运行情况

从表2近八年河南省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变化可以看出,河南省正在进行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其中农村信用社的数量从2011年的124家减少到2018年的46家,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从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不断增加可以看出XX正在加大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2018省总机构网点数比2017年减少了19家,整体变化幅度不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从以上数据和发展现状分析可知,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正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合作性质的商业机构和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此消彼长,这将更有利于经营主体的发展,接下来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注重放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上。

表2 河南省相关银行金融机构数量情况 单位:个

年份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村镇银行 农村资金互助组 省总机构网点数
2011 17 18 124 393 3 11612
2012 17 19 124 49 3 11953
2013 17 26 117 61 3 12161
2014 5 31 111 63 3 12423
2015 5 28 105 73 3 12769
2016 5 59 81 77 3 12982
2017 5 78 62 79 3 13071
2018 5 94 46 80 3 13052

(数据来源:河南银保监局相关报告整理所得)

2.3.3河南省金融业务产品分析

随着经营主体的发展,金融产品为适应市场需求,也在不断扩展业务范围,越来愈多的金融机构开始走向农村市场,研发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虽然金融业务在不断扩展,但是产品设计的初衷并没有从经营主体出发,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反而会挫伤经营主体的信任度和积极性。在设计金融产品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不同主体的不同需要,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坚持持续发展的原则,让产品更具有长久性的活力。

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就是金融产品,从自身方面将,金融机构要注重自身产品效能的提高,不断优化服务,从外界影响来看要考虑到经营主体的利益,只有实现共赢的发展才能促进市场稳定前行。

 2.4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2.4.1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农村金融机构大体分为三个类型。(1)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通过信贷支持实现的。创新是推动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当前在市场其决定性作用的竞争中,通过加大利率优惠,吸引了很多散户加入到新型经营主体中。(2)非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通过保险机制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虽然保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相关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保险的类型比较单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匹配。(3)政策性服务机构。通过颁布政策支持经营主体,能够更好地对接市场需要,但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市场数据,综合分析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4.2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

(一)金融服务主体类型比较单一,不具有特色。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在服务内容上几乎没有创新,XXX农民缺少与时俱进的改变。(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基础建设对农村金融的完善和吸进经营主体的加入具有重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普遍存在自身资金不足的现象,作为政策性商业银行在这样情况下会制约农村金融开展多样性的业务,因此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理念创新,才能够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对经营主体的贡献。(三)民间借贷缺乏监督。由于市场金融机构良莠不齐,很多不正规的民间借贷容易钻制度的控制,诱惑经营主体进行不正规的借贷,产生很多纠纷,只有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引导经营主体进行正规性的开展业务才能够促进融资活动。

 3、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

  3.1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1农村劳动力不足

过去为解决农业问题国家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营,随着近些年的发展,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进入XXX我国的农村生产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农村地区的劳动力更愿意选择外出务工,直接导致了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现象。而科技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大机器生产依赖加强,机器的生产对农户的数量要求也就减少了,但是更需要一批具有操纵机器的专业农户,农户依然是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力军。目前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的现状是村镇人口构成中以老人和孩子居多,这是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核心问题。

3.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较低

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但毕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市场的调研缺乏全面性、客观性。比如新型农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虽然吸入了职业农民,但是职业化的普遍度不高 。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发展体系,核心技术的实用度也较低。龙头产业在加工的过程中不能更好的考虑农户利益,对于产品的生产也缺乏安全科学的产业制度。这一问题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

 3.2河南省农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2.1吸收存款难,融资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根基深厚,大部分的农户更愿意把资金存入邮政储蓄银行,这就直接减少了其他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来源,并且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网点均集中设置在市县地区,而拥有光大农户生活的村镇地区很少有机构设置网点,也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吸收存款。

监管力度薄弱在很多村镇地区由于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较差,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钻制度的空子,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有一些非法集资活跃在农村地区,因此近些年来高利贷的惨案屡见不鲜。另外在村镇地区的一些金融机构内部也存在监管不足的现象,甚至有的部分县城也没有监管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

3.3.2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发展受限

大部分的金融机构缺乏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存在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一方面由于自身对市场的不了解不能及时掌握经营主体的需求,现存的几类产品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供需不平衡很难实现长久发展。另一方面经营主体对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了解,投资意识不强,也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领域。

4、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SWOT分析

  4.1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

首先,河南省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省,土地平坦适合集约化耕种,境内水系纵横交错便于灌溉。其次,近些年来农村金融体系在河南省已经初步形成,农业银行网点设置也已经扩大至乡镇,对金融业务的扩展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发展时机,并且初步形成了以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辅,为农村经济体注入新的活力。河南省新型农业主体要想实现中原崛起的远大目标,就要进一步实现农业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建设加强,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河南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点省份,另外国家层面也考虑到粮食安全,为河南省农业发展给与政策援助,河南省的农业发展在XXX具有新的优势,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为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也是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扩张和业务扩展提供了力量来源。

4.2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劣势

河南省农业人口虽然众多,但是大部分劳动力知识水平有限,对市场认识欠缺、科学种植技术不完备等、使得农户在农业发展中仅能自给自足,也直接导致农民只能培育出原材料,而在专业化加工领域,扩宽销路方面严重欠缺。同时,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监管,市场混乱,安全意识不足的经营主体容易被混淆视听,此外邮政银行在乡镇地区长期吸取存款,而不能提供贷款业务,导致邮政银行的金融业务发展受到限制。

 4.3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遇

XXX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日益重视,河南省在农业发展方面每年也都出台相关政策,并且帮助农村扩大生产范围,不仅仅停靠在简单的农作物种植,把范围扩大到养殖业等领域,引导有能力的农户建立生产示范基地,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着手初步构成了农工并序、城乡结合发展等。而把金融业务延伸到农村,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当前国家三支一扶政策,很多毕业大学生到农村做村官,有利于引导农民开展农业活动。

 4.4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威胁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需求金额与金融机构实际供给不适应。在当前情况下,无论是总量上还是质量上,金融支持都存在较大的欠缺,贷款支持的满足率不足,一部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进行风险较高的民间融资。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在法律法规保障方面存在不足,金融保障体系不健全,加上农民抵御风险的意识淡薄,这些都是制约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5、河南省农村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5.1深化农村金融环境

完善农村地区市场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市场监督,确保农村经济市场高效有序进展。培养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提升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和业务范围,引领农村各类银行和信用社制度体系的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和监督,大力挖掘农业经营主体的潜力,保障经营主体的健康稳步发展。在基层地区,着重建立乡镇与城市上级机构的对接,可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来实现,对该抓的一定抓紧,对于该放的一定放手,简化办事程序,更多的激活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的活力。

 5.2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为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建立专项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扩展农业保险覆盖面。目前我国的保险体制也进一步完善,完全可以在农村地区引导经营主体进一步对保险有所了解,在适当的时机可根据政策和主体需要明确理赔流程和理赔金额的增加。除了商业保险的保护外,可增加XX相关部门专门对口的农业可,构成以政策性保险为支援、多层次相联系的农业保险体系。

 5.3培育主体金融新理念

针对农村地区经营主业意识观念薄弱的问题,相关市场可通过科学的学习进行培训农村经营主体,农户的理财观念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十分重要,要想提高农村地区经营主体的收益在原本的基础上继续上升就得培育这一思想,平时的经营活动效益有限,在积累了财富之后更应该合理的利用好闲余的资金。另外在乡村地区扩大金融产品的开放力度,在加大金融服务建设的大趋势下,对于投资理财者来说这是一个扩大收入提升实力的机会。

5.4完善金融服务基础建设

农村地区基础建设薄弱,XX需要在这一方面多关注,“要想富,先修路”正是这个道理。在强调基础建设的重要性上,不仅需要扩大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经费开支预算,确定保障农村地区基础建设更加完善,例如与相关公司合作开展大型机械租赁项目,降低农业生产过程的经费支出。

6、结论

本文在相关理念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河南省农村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并结合SWOT分析,就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指出未来发展的趋向,把理论与现实相结合,以实现农村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双赢发展,两者深度融合的过程中相互促进,探索出一条新型模式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故论文通过整理分析,对河南省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研究提出了建议,概括起来可得出几条结论:

第一,农村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至关重要。新型农业经营虽然发展数年,但是仍然发展水平不完善,制约其发展的最大原因仍是资金难问题。所以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融资难问题,为其发展扩宽道路。

第二,虽然农村金融提供了相关的服务,但服务的程度仍然较低,服务的满意程度不足。这说明一方面农村金融应该扩大服务范围,可结合线下指导线上问答的形式充分满足经营主体的需要;另一方面经营主体也应该提高相关金融知识的了解,调高自身的认知水平。

第三,在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XX的作用。尤其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对市场环境实时监测,保障良好有序的金融环境。

总之,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活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道路还有很长的一段路,只有加强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我们要矢志不渝的加强农村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的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1] 童珊. 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2] 汪来喜 殷笑晗 刘艺娃 金俐含. 金融抑制降低贫困减缓效应的多维透视及对策提升——以河南省为例[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8(9):5-5.

[3] 林莉芳. 民间金融发展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影响机制研究[J]. 农业经济, 2019(05):89-91.

[4] 耿传辉.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压抑与金融创新[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4):17-21.

[5] 梁增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产业脱贫对策[J].热带农业工程,2019,43(03):185-187.

[6] 朱长明.土地流转视角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探析[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9,29(04):39-43.

[7] 西奥多·舒尔茨,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8] 熊春文,李阳阳,柯雪龙.农业社会学的主要议题、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第三届中国农业社会学论坛观点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01):5-14.

[9] 李冬艳,余晓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构建及测度[J].经济纵横,2020(02):113-120.

[10] 张婉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农村实用技术,2020(02):90-91.

[11] 黄靖. 河南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15.

[12] 刘洋 张晓驰 张吉旺. 山东省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J]. 山东农业科学, 2018(12):164-168.

[13] 姚彦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13):264-265.

致谢

时光匆匆,转眼间本科四年的学习就要结束,随着离校日期的临近,这篇论文也即将完成。从开题报告到最终定稿,离不开指导老师的热心帮助和细心指导。所以这段文字犹如它的标题一样充满感恩和致谢,以此感激我的指导老师对我撰写论文的教导和四年来在我学习道路上扶持过我、指点过我的人。

这篇论文所涉及的议题是和我的指导老师交流后定下来的,在撰写论文的前期,我听取老师的意见阅读了大量的期刊和硕士论文,使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假期期间,老师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对我进行线上指导,并且一次又一次的将提出修改意见的文稿发给我。在我写论文最迷茫和彷徨的时候通过与老师的沟通,老师细心的讲解,为我继续撰写打开了思路。真的非常感激一直以来邱溆老师悉心指导,才让这篇论文得以完成。

然后,我还要感激所有在大学期间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每一位老师的悉心教导都是我完成这篇论文的基础。还有我的辅导员老师在生活中对我的照顾。同时感激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同学。

四年的磨砺让我的肩头多了一份责任和担当,走出大学我也面临更多的抉择和困难,但是不管前途多么的未知和艰难,我会毫无畏惧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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