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引导对策

近年来,随着网络关注度的提升,涉警网络舆情案事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反向作用于公安人员的执法过程,并且毁害相关人员的信誉和形象,降低了群众对公安部门的依赖程度,这无疑给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了阻碍,也对相关人员形象的建立产生了反向作用。随着时

  一、涉警网络舆情概念的界定及特点

  (一)涉警网络舆情概念的界定

  1.网络舆情的定义
  传统文学上“舆”的意思是“车厢之轿”,后解释为众人或众人的,故《晋书》中有出现“听舆人之论”的说法,舆论最初是通过口耳相传,或是一些物质性的信息载体来传播,在互联网普及之前,报纸、广播、电视是公众舆论表达的主要渠道。而随着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以其强大的交互性、自由性,成为公众发表意见和情感的重要媒介。从而也相应出现了“网络舆情”这一概念,网络舆情不仅仅包含了网络舆论,还包括公众对于事件的情绪和情感倾向。关于网路舆情的概念指的是利用线上平台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物进行批判,认可或者其他的一些情绪表态。这是由学者刘毅进行研究归纳的[1]。当然,其他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其中学者曾润喜提出,网络舆情包含了个体对某一事件的态度看法,再通过线上平台将其观点进行传播。
  2.涉警网络舆情的定义
  在了解了上述的相关阐述之后,本人总结如下,网络舆情指的是社会群众通过线上平台对公安机关所涉及的系列事件进行了解,同时产生相应的带有主观性的态度和看法,并将其整合进行传播的过程。以公安人员为主体的网络舆情还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分别是网络言论和行为趋向两种,其中既有正面的涉警网络舆情,也有负面的,以下所研究的以公安人员为主体的网络舆情主要是负面舆论这一层面。按照相关部门所发布的调查数据可以分析,一直到去年年底,在网络平台上统计的人数已经达到了七亿多人,同时网络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超过全球网络普及率平均水平。准确理解涉警网络舆情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空间的舆情是以现实空间发生的事件为基础的,涉警网络舆情现象的发生原因主要是在线下产生的一系列以公安人员为主体的并且涉及社会群众利益的事件,该事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甚至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网民通过强烈的身份代入,从而对涉警事件产生自己的政治态度、情绪和意见,借助网络渠道发表看法,这些网络言论汇聚成强大的舆论潮,对公安机关甚至XX部门社会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第二,人民警察特殊的身份标签导致其个人行为亦可成为引发涉警网络舆情的导火索。在当前我国进入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工作被放在民众的放大镜下,加之一些民警执法不规范、个人素质不高,极易成为负面舆论的主体。所以,本文以涉警负面网络舆论为研究对象,探索公安机关的在涉警敏感案(事)件中的舆论引导对策,完善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机制。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1.政治性
  这是涉警网络舆情的本质特征,主要来源于公安这一特殊职业的性质,是具有政治性色彩的XX职能部门。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舆情这一管理困难、突发性强的传播工具歪曲事实,挑起警民纠纷,挑拨党和群众关系丑化人民警察形象,冲击公民价值观,目的是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由于公安部分工作具有涉密性质,一些不便透露的信息容易与群众对于热点事件的关注心理形成反差,从而产生误解。另一方面,公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迫切希望通过自己的参与影响与改变政治决策,需要寻找到一个表达的自身诉求的平台。政治参与是指特定体制框架内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影响XX人事构成和XX政策制定的各种行为[2]。
  2.对抗破坏性
  目前我国的舆论范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主流媒体所制造和传播的舆论。包括国家级别的电视台等。这些主流媒体是专门传播国家部门信息的,秉持客观和宣传的原则,进一步实现核心价值观的传递。其次是网络平台上生成的自由舆论现象。这主要呈现为网络平台上各个阶级人群的自由传播,可以在网上尽情的发挥其主体的话语权,针对国家当前的事件进行评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平台成为人们自由抒发言论的地方,在这里可以尽情的抒发自己的观点和对事件的思考。然而以上提到的两者很多时候呈现对立状态,矛盾还是较为凸显的[3]。
  3.强聚焦性
  只要是涉及到公安人员的消息,一旦发布,就会受到快速的传播和强烈的关注度。凭借网络平台的快速流通功能,使得公安信息进一步扩散,并且进行放大。其速度之快不容小觑,只要相关信息在线上发布,四小时内必定出现跟帖高潮,网站的转载流传也会在6小时内进行,最终在一天内实现传播风暴。按照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14年交警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枪事件”舆情指数高达5630000.仅此一个事件,通过知名媒体、意见领袖的发帖数和关注度就已超百万。全国一年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的影响可见一斑。
  4.扩散性
  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进入网络世界的涉警舆情不需要发酵,几乎是即时性反应。微妙的电讯号消除了空间阻隔,在以毫秒为单位的时间内将庞大的数据整合并通过网络罗列到接收端,信息一经发布便迅速汇聚成庞大的舆论面。所以,自媒体作为关键的传播途径。[3]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一旦涉警信息传递就容易受到群众的关注,其影响力度很大,这也意味着线上平台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5.偏激性
  当前线上信息的传播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乏客观准确性,主要呈现为一个既定的事件却有多种不同的说法进行传播,使得网民无法从网络平台上获取最为真实准确的信息来源,所有信息的接受都带有强烈的主观意愿,对事件的评判也存在片面性。这将会导致网友在进行事件看法抒发的同时,无法准确进行判断,从而出现系列主观回复和舆论传播,将进一步降低信息的传播准确性,往往无法与真实情况相一致。并且,网友的回复还受到其个体的学业水平,家庭环境和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个体差异。3按照相关理论分析,意见双方的不对称将会导致关系失衡,一旦长时间持续下去,将会使得其中一方过度强大,而另一方则选择沉默,最终形成螺旋式结构。目前公安形象并未可观,这使得网友在线上发表评论的时候,容易产生片面化现象,也证实了舆情具有偏激性。

  二、涉警网络舆情应对与引导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一)涉警网络舆情预判能力不强

  涉警网络舆情从产生到结束的整个周期中,产生阶段是介入和干预舆情的最佳时间段。对于舆情发酵来说,网民对事件的首次印象是极为关键的。可能引发涉警网络舆情的现实中介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就要高度关注网上舆情走向,加强相关敏感案事件的舆情监测预警工作,一发现有苗头出现,立刻准备正面发声,以有效阻止网络谣言的蔓延。以“雷洋案”为例,警方没有在事件发酵之后及时出现,对事件进行说明。5月7日到5月9日期间,警方并没有主动出面来说明案件的原因,在网民通过标题的吸引与数据的说明之后使得案件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迅速在网络上传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当前互联网社会的大环境下,事情发生之后,通常知情人士都会在第一时间把消息反馈到网络上面,而雷洋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到如此大的影响之后,公安机关依然没有将事件的事实公之于众,而是在各界媒体舆论的逼迫下进行信息的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预判能力不强。

  (二)应对涉警网络舆情被动滞后

  尽管真实性是新闻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新闻的报道要讲究时效性,也就是说,新闻越早被报道出越好。为了达到早的效果,很多时候媒体在没有掌握全部事情真相的时候,便开始急切的进行报道,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新闻的片面性和失实性,从而造成涉警网络舆情中警方的被动。有句谚语讲“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天下”,舆情发展初期往往是真相迷茫、谣言四起,群众在期待真相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的猜测真相,这个时候信息发布的不及时,谣言便会占领先机。警方的发声若是在舆论产生一定范围影响之后,舆论掌握事件的话语权时,作为被动的关注焦点一一公安机关所做出应对必然达不到预期效果。警方的发声只能够验证事件发生,并不能够满足群众对于事件背后的真相的期待心理。
  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可谓瞬息万变,容不得半点疏忽和敷衍。公安机关在舆论刚出现的时候甚至未出现时,就应当进行必要的案情公告,尤其这种带有敏感色彩的社会事件,必要的案件信息应该在第一时间公布,没有可公布的信息时也应该及时尽早的进行必要的进展说明,很多时候群众对于舆论热点的关注度往往远远超过事件本身问题,单纯的处理事件未必能够平息舆论场所有言论,负面言论的持续发酵,则极易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快说事实,慢说原因”的方式,随着调查的进展,再持续不断向大众公布调查结果和最终事件原因。
  以庆安枪击事件为例。5月7日至9日《新京报》、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网站发表评论文章,呼吁公开庆安枪击事件的完整视频。舆情发展到此程度,警察用枪问题、截访传言问题、官方迟迟不公布视频是否暗含隐情问题等等,只要是与本次事件有关的话题均被升级为热点。一次次的丧失主动权,公信力欠缺、信息发布被动、被网民以及媒体的言论所左右,最初的一起合法开枪的警情处置事件,逐渐演变为轰动全国的涉警舆情危机。

  (三)涉警网络舆情处置不力

  涉警敏感事件比一般网络热点时间存活时间更长,不仅如此,高峰过后,负面影响持久,难以消除。如当前发生的涉及范围较为严重的有云南看守所事件,还有“杨佳袭警案”、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乐清钱云会案等等。这要求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减少对社会群众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影响,因此,相关人员要加强对其规律的洞察,明确其衍生的途径和手段。其中,舆情引导主要由以下所阐述的几点特征:首先,公安人员缺少必要的应对能力,缺乏对网络舆情的正确态度,无法切实缓解问题带来的后果。其次,舆情引导的模式单一。就像是“艾未未事件”,在该事件中曾有多位公职人员违规在网络平台发布机密信息,并且注册小号进行回复和传播,尽管其发布的主贴内容较为单一,回复也只是一些不必要的空帖,但还是在很大程度影响了公安部门的外在形象,这样的手法使得后期难免沦为封杀的下场。

  (四)利用网络媒体危机公关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的相关人员依旧缺乏必要的媒体意识,无法体会媒体在社会舆论传播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这使得对媒体的定位产生误差,这也导致了其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同城呈现出一种烦躁的心理状态,这是不利于信息传播和公众形象塑造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的相关人员还缺乏一定的临场能力[4]。以上的现象无疑展现了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两者关系呈现于对抗状态,这将导致双方都受到影响,首先,使得媒体缺乏报道材料。其次,也不利于公安部门的信息传播。最终都会导致公安形象的损害。

  (五)网民的恶意炒作

  在治理涉警网络舆情工程中,不仅要对涉事网民进行依法查处及思想教育工作,更要对舆情涉事及处置官员及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当前的线上涉及警察的系列舆情之所以成为负面的舆论主要因为相关媒体和网民出于自身利益诉求进行恶意炒作,吸引读者眼球,谋取商业利益。一些网络推手恶意炒作涉警信息,并有组织的扩散辐射,推波助澜,还有更甚者,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民警执勤中与公众的正常行为进行PS处理,利用网络的低门槛、匿名性等特性,通过线上的一些水军,使得负面消息快速传播,同时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危害,使得公安人员的外界信誉受到消极的影响。又因为我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社会问题矛盾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大部分网民文化水平有限,心理承受能力和辨析能力弱,弱势群体、草根阶层负面情绪比较突出,警民关系较为紧张,因此涉警网络谣言更具有刺激性,更容易触发这类群体的怨愤,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网民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就会喷涌而出,就容易形成涉警的负面舆论信息。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涉警的新闻更容易引起新闻受众的关注和追随,因而往往会有部分不良媒体、记者刻意寻找公安工作问题进行恶意宣传放大。由于公安部分工作具有涉密性质,一些不便透露的信息容易与群众对于热点事件的关注心理形成反差,从而产生误解。

  三、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对策与处置机制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相关部门的责任体系,明确事件的责任主体,实现绩效考核的合理客观性。摒弃传统的过于单一片面的考核体系,扩大考核范围,增加宣传工作绩效相关内容的考核,[5]这领域主要涉及个体在公关危机处理的情况,主要作用在于对主体在这一方面的贡献进行认可和奖励,以提高其内在积极性。另外,还要强化对公职人员失职现象的整治,给予应有的处罚,按照责任承担的原则进行处分,保障该现象在今后不再发生。
  同时,还应该强化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出现公安机密的泄露现象,尤其是在向外界媒体公布信息的时候,没有筛选全盘托出,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破案的进行,同时还损害了公安部门给群众树立的形象,降低了社会对其的依赖信任程度。同时当前的机关部门并未具备一定的有关机密泄露的惩罚制度,这使得在机密泄露后产生无人问责的场面。所以,这要求公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用以对机密泄露后进行必要的责任承担和处罚,也可以推动媒体报道事实。对于责任体系的完善,主要指向基层部门,要制定相关的专门负责新闻传播的部门,制定信息发布的规范途径,明确信息传播的准则,提高在信息传播领域的监管力度,保障相关信息传播时的及时准确性。另外,在涉及机密泄露的时候,也要有明确的主体进行相关责任的承担,最终使得新闻宣传做到严谨和规范。

  (二)注重涉警网络舆情研判队伍建设,防范未然

  就我国当前公安机关对待涉警网络舆情的态度现状来看,绝大多数的公安机关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对于网络舆情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在整个观念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他们往往觉得网络舆情管理与他们的工作没有直接联系,事件本身不应该由他们负责,因此,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的重视,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涉警网络舆情极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范围之内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个时候,作为公安机关,如果发现有苗头的存在,就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处理,积极合理的对舆论的导向进行引导;第二点,进一步提高舆情稳定的意识,很多不稳定信息不断滋生,对于舆论环境的产生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必须要把涉警网络舆情导控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切实将这项工作做到位。

  (三)加强应对网络媒体危机公关能力建设

  应该进一步提高对相关媒体的激励作用,定期对部分坚持真实客观报道的媒体进行激励,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报道内容的准确性,减少片面报道的出现。例如西澳警方就是这样实施的,同时其他的地方部门也要进行效仿,建立指定的单位作为与媒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的传递相关的准确信息,同时也对媒体人的一些疑惑进行必要的解答,发挥各自的话语权,保障双方的信息交流没有阻碍,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
论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引导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线上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进入人们视野,包括微博和微信等。相关部门也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使得信息的受众进一步扩大。就像是政务微博的使用,可以有效的传播相关的公安信息,发挥其巨大的影响作用。当前该领域的发展快速,这相较传统方法是有所优势的,既可以传播信息,又可以进一步和群众交流。所以,相关的公安部门也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播,前提是要遵循相关的运行原则,定期对平台进行维护和完善,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以实现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另外还应该强调的是,线上平台通常会衍生出很多信息,这使得信息的真伪收到严重的考验,相关部门应该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减少网友提出的质疑,缓解舆论的传播。

  (四)完善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机制

  1.及时发布信息,抢占舆论先机
  新闻发布会是涉事公安机关公开面对媒体,集中回答公众及媒体质疑的有力手段。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来消除公众疑虑、还原事实真相、表明官方态度,有利于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向理性、正确的方向发展。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优选公安机关内部业务能力强、表达能力强的民警专职担任新闻发言人,成立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职位,组员主要包括纪委、督察、经侦、治安、交警、消防等等,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对舆论进行积极的引导,同时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与召开,在领导小组的下面还可以进行办公室的建立,办公室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正常的工作进行处理,同时,每天的早上与下午需要向相关领导汇报涉警网络舆情的发展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可行性的措施,此外,还应该第一时间回应有关媒体的监督管理。
  2.利用网言网语,加强警民沟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树立网络信息占有权决定主导地位的思想理念。充分尊重网民的主体地位,加强警民间的交流沟通,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努力争取网民的理解与支持,获取网民的信任。在进行涉警网络舆情引导的过程中,要巧用网言网语,拉近与网民的距离,切忌官方说教、隐瞒糊弄。否则,反而会引发网民“吐槽”,使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民警在与网民沟通时,要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将民众的利益摆在首位,立足网民的思维、角度来沟通,做到平等亲切,以理服人。
  3.巧用意见领袖,积极引导舆论走向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警方官方消息发布后,会有网民提出各种各样的质疑;相反,会去选择相信一些网络大V或意见领袖的言论观点。这反映出长期以来,由于民警过错引发的涉警网络舆情较多,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所以,要想有效引导涉警网络舆情,不仅需要警方第一时间正面发声,还需要借助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和意见领袖,通过他们传递事实真相,表达警方想要说明的情况,争取在短时间内获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引导舆情走向。为此,公安机关要注重与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意见领袖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特聘他们为特邀网络监督员,邀请他们平时深入警队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利用他们之口发布警队正能量,提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
  4.公正处理,注重信誉重建
  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涉事民警首当其冲,成为舆情专注焦点。面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不偏袒、不护短的态度,正视存在的客观问题,主动向公众说明事实情况,如若确实存在侵犯群众正当利益的行为,要及时道歉,表明态度,争取当事人的谅解,积极缓解舆情矛盾点。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公正的立场,客观调查事实真相,理性对待网络舆情的各种评论指向,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个别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网民,要依法处理,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
  公安机关信誉恢复重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将其作为一个经常性工作做实做好。首先,要抓住涉警网络舆情稳定平息期这一关键阶段,及时发布官方信息,通告事件后续处理情况,讲明公安机关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积极塑造公安机关主动担责、深刻自查自纠的态度。其次,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建议与群众打交道较多的基层公安机关都要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日常工作消息,积极搭建与公众进行交流沟通的便捷渠道,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最后,要将信誉重建、正面形象宣传塑造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纳入公安机关日常考核系统,通过量化手段加强宣传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经常性地宣传报道,让公众了解公安民警先进事迹,了解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案例,了解公安机关为服务群众、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而提升广大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同感,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

  (五)加强网络空间的管控

  立互联网涉警信息监测室,对网上涉警舆情的诱因和征兆进行预先研判,及时做出预警处理[6]。制定和落实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分级开设监测专职部门。推广和普及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充分利用百度、谷歌等先进搜索引擎,加强大数据的监测筛查工作,对敏感信息进行针对性甄别,并启动实时跟踪和监测,从源头上预防涉警网络舆情的产生和蔓延,将影响控制到最低。及时的进行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官方信息,先入为主、先声夺人,将真实信息告知大众,才能获得舆论的主动权,让舆情导控成为可能。而信息的发布,也要遵循两个准则:及时快速和真实准确。

  四、结语

  当前互联网发展迅速,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这为公众表达个人诉求提供了一个门槛低、影响大、见效快的便捷通道,越来越多的公众倾向于通过互联网表达个人意愿、监督XX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当记者的时代,任何一个细微的事件都可以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形成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这其中,涉及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舆情占了很大一部分。本文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特别是当前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下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和发展现状,结合“雷洋案”庆安枪击事件等案例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以及公安机关在涉警网络舆情应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设计相关的解决方案,以环节网络舆情的现象。公安部门在这一领域的治理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人们的重点关注的热点研究领域,加强涉警网络舆情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的提高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对于确保社会和谐安定,促进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提高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不仅要求相关部门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还要充分发挥这一主体的附加作用,通过这一途径来收集群众心声,进一步了解民意,以促进相关网络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最大限度的利用当前的科技方法,来不断的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管理能力,保证涉警网络舆情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用最高的效率、最快的速度来进行事件的处理,争取为广大人民群众建立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可度与支持度,真正的做到执法为民。

  参考文献

  [1]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J].理论界,2007(1):11—12.
  [2]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娟.网络涉警警舆情的特征影响与应对策略[J].公安研究,2010年,(7):66-70
  [4]钟景元.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媒体沟通策略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5]于涵.涉警网络舆情治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大学,2012.
  [6]徐亮.武警部队网络涉警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致谢

  最为重要的是我要对我的指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是您在我进行该课题研究时给予我无限的点播,也是您在我书写论文的时候,耐心地指导我以正确的意见,每当我在研究中遇到困难之时,您总是不顾一切,放弃空闲时间,给予我以帮助和提点,才能使我有效的解决困难,迎面挑战,无论是在论文书写过程中还是在生活中,老师对我都是一如既往的进行关怀。另外还有我的同窗同学们,是你们在这四年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在相互学习的良好氛围中共同成长。
  我的论文作品不是很成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在这阶段内的感悟将是我一生都受用的。我明白了做一件事要学会单独的进行思考,并且要有恒心和毅力,要态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投入的去完成一个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我的进一步突破,我将会在今后的日子里,借以这段时间的人生感悟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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