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践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市场经济实施的期间,建筑行业通常采用的招标方式也历经了很长一段时间,尽管最开始推行这种招标方式困难重重,但是实际上建筑工程采用这种交易方式的招标所取得的成效还是令人满意的。我们也很清楚,我国在经济市场方面的体系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而有关的监控管理制度不够成熟使得招标活动常常会发生意外状况,这些问题就直接导致我们的建筑行业没办法做到有序发展。所以,我们的上级XX是否能够把建筑工程在招标活动中的存在的问题成功解决,并且研究出合理有用的计划,采纳完整可行的政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建筑行业保持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主要问题;方法
1招标概念及招标方式的分类和特点
招标是一种经济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招标比价。在兴建工程或者进行商品交易的时候,招标人公布竞标的标准和条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自己的标底,经过开标,评标,决标三个步骤最终确定承包人。通常,招标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甲方或业主针对建设项目发布通知来吸引承包商按通知要求的方式参与竞争,下一步就是借助法律上面的程序和条款选择条件最吻合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当然我国的建筑领域还有一种被应用的比较多的招标方式-议标,议标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两者采取面对面一对一进行沟通谈判来实现他们最终目的方式。
1.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又一个名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具体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这种方式来邀请非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1.1 公开招标的特点
公开招标特点大体体现在这几个方向
①由于公开招标是从广泛竞争,者中选择,所以是最具有竞争力的。
②另外,公开招标体现了市场机制程序规范化、信息公开化、竞争公平化的本质要求。
③进行公开投标所消耗的金钱和时间是最多的。
1.1.2公开招标存在的问题
公开招标这种方式在我国的实践中,依然显现出来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主要是:
①第一,公开招标没有在社会上很大范围的进行公开。
②第二,公开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没有得到大的保障。
③最后,在招标评标过程中,使用了不规范的事实操作手法。
1.2邀请招标
1.2.1邀请招标的特点
①投标单位参与竞争的数目是由招标单位来掌控的,这样目标就比较集中,组织招标的程序就会比较简单,工作量也会变少。
②参加竞标的投标单位相对较少,一般邀请5~10家(不能少于3家)前来投标。竞争的范围就缩小了,招标单位就没有太多的投标单位可供选择,而且如果招标方在确定所要邀请的承包商之前没有掌握承包商详细的信息资料,就会与本应该最适合这个项目的承包商失之交臂。
1.2.2邀请招标存在的问题
竞争程度不大,由项目经验和资料信息的不够全面,很多可能的竞争者会错失机会,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机会平等的原则。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和国际上都针对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明确做了和公开招标不同的规定。
1.3议标
议标是不同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另一种较为特别的招标方式。又称为非竞争性招标。议标的适用范围是工期比较紧、需要严格保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2建设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2.1资格预审过于形式
要想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不被影响,招标和竞标环节的顺利进行,我们只有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因为投标人在我国建筑行业招标活动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如下图所示是资格预审在建筑工程招标中的流程。在进行资格预审的过程中,首先就是淘汰掉不合适或者不合格的投标人,为的就是减少资格评审后期的工作量。下一步就是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和来历,评判招标人参与竞标资格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在这一步。最后在招标过程中,为了防止有个别人影响到竞标过程,需要给予一定的管控。
资格预审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一般分为下列几个方面:
1 预审过程中与之相关的重要资料和文件存在问题,就导致了评审过程竞争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这些文件资料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评审又或者对于申请人评审不公正。在建设工程竞标过程中,不公平的竞标情况时有发生。因为常常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暗箱操作,为了自己的利益,内部确定评审相关人员,或者是淘汰一部分对自己不利的竞争人员。
2对于投标人参与竞标的标准规定不合理,要求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与实际的竞争情况不符,从而影响到竞争的过程。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与资格评审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就会导致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无法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核。所以往往资格预审的环节就会只是表面功夫,并无实际用处。
3资格预审文件缺乏严谨性。文件未明确表述投标人是不是需要携带资质原件,有些甚至不用携带原件进行审查,电子文档或者纸质档是投标文件的主要形式,如果不严格规定审查需要原件的话,那么就可能出现某些投标人使用伪造的资质或者使用Photoshop得来的资质。对于一些携带了原件的,由于文件审查不够专业和严谨,招标人通常只是用肉眼来进行审查,完全没有用专业仪器进行鉴定或者在网上查询相关资质,所以辨认不了资质文件的真伪,造成资格预审结果不科学、不公平。
2.2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足
在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人自行投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招标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专业化水平。目前,招标代理仍是我国招标代理的主要形式,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我国招标代理市场上存在着许多质量不高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一般缺乏资质,只能靠隶属关系来承接业务。这些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业务,服务质量堪忧,只有通过跑腿这项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才能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同时,他们还准备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专业资料,这些资料大多是通过复制其他项目来实现的。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相关招标资料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不能体现工程的特点。这也是为什么招投标过程总是过于形式化的原因。此外,在招标活动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准确的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编制和编辑基价是作用之一,为招标人参与投标提供重要参考是作用之二。但事实上,在许多工程量清单招标活动中,工程量清单往往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的两大功能,从而降低整个招标活动的质量。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清单范围模糊和计算不规范两个问题造成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范围模糊主要是指对工程特性描述不足,如缺项,漏项等问题的存在。因此,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后续的招标工作将导致业主投资风险增加、招标双方解决或合同纠纷等问题。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够,编制的基本招标资料不足,质量不高。
2.3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情况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2.3.1技术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为了挤出一些潜在的投标人,达到中标的目的。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往往有一些要求,如设置一些性能门槛,或将项目材料仅限于某一品牌或某一供应商。如果原供应商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受到限制,潜在投标人将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在这种缺乏竞争的情况下,购买设备的价格会上涨。
2.3.2避免投标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将需要招标的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进行发包。如
果每次授标金额未达到招标金额,则无需招标。这是为了避免投标而“分手”。二是利用项目的时差进行投标。据悉,部分企业已启动体育场跑道招标,不仅对体育场跑道进行了公示,还明确表示是篮球场项目,因此成本会增加。三是在发布信息时,限制信息发布和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公开招标,避免公开招标。四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人负责人)属于多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时候通过制定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堵,排除了其他很多投标人。有些项目投标甚至不包括所有的招标人,严重损害了公平建筑市场的竞争。
2.3.3投标文件的准确性不够
在一些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和遗漏。如果招标文件的错误和遗漏没有及时纠正或澄清,很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导致招标活动失败。
2.4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主要问题是:签订合同和工程相关条款不合理、不公平,而更严重的问题是在许多招标活动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些企业或单位故意压低价格,使投标价格不能提高,以满足自身利益,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投标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市场公平贸易的原则。我们应该严格抵制这种局面。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程造价拖欠。缺乏一定的工程造价将影响施工工作,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降低施工质量。在一些招标活动中还存在串通、漏标的情况,以及招标活动组织者与部分申请人串通的情况,这些情况会改变投标价格,影响正常的招标活动,给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利影响。上述与保荐人串通、暗箱操作,以及二次转包给其他部门或单位,都会增加工程造价。这些不正当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抵制。招标人的不规范行为往往发生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主要表现在合同及工程相关条款的签订不合理、不公平。一些企业或单位故意压低价格,从而压制了投标价格,以此获取高额利益。这种极为恶劣的竞价行为,违反了经济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我们要坚决制止这种现象。此外,工程造价拖欠问题也是其不规范行为的重要表现。工程造价的不足将严重妨碍工程进度。赶工期就意味着施工质量可能不会达标。
2.5招标活动中低价中标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建筑工程投标活动中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建筑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适应了社会经济市场的需要。顺应经济全球化浪潮,是实现我国建筑业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许多招投标活动中的最低投标价格已在各地广泛推广,但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指一些不法企业为获取较低的投标价格,采取欺诈手段故意降低投标价格,使实际投标过程中的价格不能上涨,中标后再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要求赔偿。以这种方式投标。问题是投标价格与实际工程造价相差很大,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施工进度慢、施工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在施工结束后会有一个施工方,最终导致施工延误甚至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我国建筑业的稳定发展。
2.6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
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制定完善、成熟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才能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但是,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情况。因此,一些企业和单位利用法律漏洞恶意投标,降低了建设工程质量。在招标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与招投标改革和上级XX部门出台的政策相抵触,许多企业或单位利用法律漏洞恶意投标,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下降。不够深刻的法律意识,严重滞后的法律建设,竞争十分激烈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对手之间的综合实力差距不够明显,这都将直接导致评价结果受到法律的影响。指导我国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法,需要为各方提供足够的空间,使其更有效地进行角逐。值得一提的是,作为XX投资项目,制定的规定应更加严格,最大限度地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压缩弹性空间。
3建设工程招标问题的对策
3.1提升招标机构整体素质
在资质审批和备案过程中,要增加对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素质条件的要求,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掌握招标全过程的专业素质,包括招标前期部分准备工作的专业完成和详细招标工作计划的制定。此外,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备灵活运用评标方法的专业素质。例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时,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成本组织应具有编制和审批工程量清单的专业素质,以减少清单中描述不清、缺项、漏项的概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招标工作的中介组织。第一,招标代理机构应该能自主公平的展开工程的招投标代理工作,秉承严谨科学,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守法律,诚实的原则。第二,招标代理机构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据法律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要继续不断地去完善,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结算制度也必须更为严格,对于那些具有伪造资质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我们必须坚决抵制。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理应通过培训得到不断地加强,只有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去完善我国的工程招标代理制度。
3.2合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首先,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招标文件的编制规范化。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招标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其次,要尽可能保证招标文件的准确性,不仅要保证编制的准确性,还要保证及时解决招标文件中的错漏问题(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纠正或澄清)。为了保证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重大偏差、评标办法、废标标准、主合同条款、投标承诺、技术条件、主要材料条件、工程量清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安全施工措施、防止随叫随到、围标等,应该重点编审。其中需要单独报价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仅仅是做到这些就够了,另外乙方的投标资料也应该进行仔细审查。开标和评标这两个过程中,应重点审查参与投标的所有施工企业的投标书,另外等级资质和既往中标记录也应逐一审查清楚。施工企业的投标书如若没有认真编译且有抄袭剽窃等行为的话,招标单位可以酌情行相应的处罚,以弥补在此次招标中对招标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3整治投标人不规范行为
3.3.1加强招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实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一旦发生例如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业主投标人这种违法招投标的情况,将严重损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业的市场经济。因此,有必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完善招投标过程中的规章制度。一些企业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时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方式参与投标活动。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一些违规投标者要及时予以处罚,对不公平和其他暗箱操作要予以拒绝,防止一些单位或企业从恶意降低投标价格,保证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公平出发。此外,对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能力建设,培养综合素质能力,对申请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查,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严防一些单位利用特殊关系与工作人员串通,进行暗箱操作,影响他人竞争。
3.3.2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加大监管力度
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必须是科学专业且具有项目经验的专家,招标单位选用评标委员会人员的时候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另外,要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要知道如何避免猜疑,不要把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混进评标委员会,也要避免行政监察部门的管理人员。想要有效管理这些评标专家,并着力逐步提升评审专家业务能力的话,就必须构造一个全面、完备且合理的评标专家系统。系统可以凭借先进技术建立起一个专家的资料信息库,真正做到有效管理。做到有限资源共享,为后续评标工作夯实基础。假若某些评标专家擅离职守,收受贿赂,业务不精还不听从管理,我们也应当绝不姑息,该出手时就要出手。绝不可让这种毒瘤继续留在委员会残害招标单位利益。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时代在不断发展,每一个行业都需要源源不断的进行学习,那么我们的工程评标也是一样,专家如果专业知识不够,那么评标过程就会出现选出来的施工单位并不适合本工程的情况。所以定期组织专家去进行培训学习,使专家不被社会发展的巨浪牵着走,与时代共同进步。同时,人工评标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借助计算机评标系统,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
3.4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3.4.1积极探索规范的评标办法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公平、以低价来中标的不合理现象。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就需要保障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设计图纸和实际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或具有标底编制资格的单位科学、严密、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标底。而评标组织过程也应遵照评标标准来展开。也要严格审查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资质水平,确保选出的投标人是合法合理的,避免不合理低价中标行为发生。再者,我们也采纳造价机构方面的专业建议,预防两方在招标过程中与市场情况实际不符。故而,投标价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咨询,基于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去确定,这样的话低价中标的不合理现象也就能一定程度上杜绝了。
3.4.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和法制宣传
在进行入门的一个资格预审的时候,所有的投标人都应该被公正对待。如果并非工程建设项目所要求必须满足的条件,却在文件中设置了带有倾向亲友条款的内容在评标中,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打击。首先是贯彻无标底招标,因为合理的总价承包和低价承包适用的是那些工期比较紧张且技术方面要求不是很高的工程。其次是打分不采取实名制。组成投标总分的两部分是商务标和技术标。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最终报价是在公众场合宣读的,投标人就没有办法作假,但技术标就不一样,技术标的评审比较客观,决定权掌握在评委手中。假如技术标投标文件上没有标明投标人的名称以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信息,并且文件上无任何和评委串通好的标记,确保文件是清洁整齐的话,评委就没办法判断哪个才是自己要偏向的投标单位,没有了这些条件的束缚,评委就只可根据评分的一贯标准来给投标单位进行评分。最后,投标单位的法制观念必须得到加强,这就需要他们把《招标投标法》上的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心。涉及工程项目的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利用好网络监督舆论监督和纪检监督这三大板块的监督网络。另外,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陪标等重大不合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如果发现了招投标的违法行为,就要立刻严肃查处,停止拨付资金,项目也必须紧急停工。总之,要做到将违法单位和违章项目各个击破,绝不放过任何一个。
3.5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完善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我国有一些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都是根据我国招投标的情况来制定的,尽管可能在一些方面还不是很全面和完善,但在后续实际上的操作过程也可以慢慢补充和改进。但是,事实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问题不在于法律问题而在于如何监督法律实施过程。所以,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对建筑业各方面采取详细的监管措施,为建筑工程的市场化运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更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的竞争。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招标投标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执行不力的情况。从制度层面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弥补执行能力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种主体性质的行为都必须得到正确规范,更要刻画好招投标的主体形象。我们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方便统一管理、为业主负责任的原则出发,开设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期更进一步的去完善好地方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章。
3.6构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构建与建设工程投标市场相关联的清退制度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市场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下发展。常常会有一些投标单位或者个人不择手段的采用贿赂或者围标的途径,同甲方或者委员会的一些专家串通来为自己谋取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着实令人嗤之以鼻。理应得到惩罚。所以,我们要严肃处理那些违规违纪的、破坏建设市场良好秩序的单位。绝不仅仅是要取消前面招投标过程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还需要按照法律要求直接撤销他已经获得的工程建设的资格,对那些牵涉或者接触到商业贿赂的更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不仅仅是退换贿赂金,更要对各项损失给予相应赔偿。与此同时,要把这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和个人从建筑工程投标市场上除名,限制其重新进入建筑工程投标市场;“对一些在评标项目中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和评标专家,不仅要追缴赃款,而且要限制其在评标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使其具备从事行业相关工作的资格。”把他的不诚实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里。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质。
4 案例分析
时间 | 2009年5月17日下午16时24分 |
地点 | 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 |
事件经过 | 湖南株洲“5.17”垮桥事故发生前的5天,该市安监局荷塘区分局就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给南岭民爆红旗高架桥项目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没有引起施工方的重视,也没能起到任何作用,整改迟迟没能落实。5月15日,施工方对高架桥进行试爆,17日下午4点24分,部分桥体发生垮塌,导致9人遇难。株洲市公安局也称,警方曾要求施工方打围进行封闭,但对方拒不执行。但警方没有提及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为何不主动封闭道路。 |
事件后果 | 高架桥部分桥体垮塌,被压和被砸车辆22台,公交车1台,确认4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7人经医院治疗出院,8人救治中,1人重伤,被砸公交车无人员伤亡 |
事件起因 | 株洲塌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在招标阶段出现问题,在招投标阶段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达到中标,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
反思与教训 | 因此,探究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改善,从而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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