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信息化的今天,由于线上买卖的兴起,人们更加喜欢在线上买自己需要的东西。根据BCG数据,2017年的时候,我们国家因特网使用者会有4亿。与之伴随的是线上买卖和线下买卖迥然不同的买卖方式让买方只能通过图片视频了解商品,而且不能面对面交易,导致了非常多的以前线下买卖不曾有的纠纷,因为信息不对等使大量买方权益遭受侵害。线上买卖拉动了GDP,因特网为创业者提供了机遇,创业者在因特网省去了租赁店铺的开销,因特网创造了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特网让多种类型的买卖都实现了线上化,购买者更加喜欢在线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这种类型甚至延伸到了旅游业。买者在线上购物时,可以短时间浏览不同类型品牌的商品和店铺,极大地节省了体力,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局限,买卖更加快捷和随心所欲。凭借因特网,我们实现了坐在家里购买国外商品。这些便利的背后是线上买卖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不再当面进行买卖、线上完成支付、以及别的线上买卖的特点让线上买卖充满了变数。消费者个人隐私被泄、支付信息被攻击并被盗刷、线上购买受骗等层出不穷。可以看出来,线上买卖带给人们的是高度快捷和高度风险。它虽然减少了买卖的成本、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买方的需要,但是出现了一大批曾经实体买卖没有的新型纠纷。所以,怎么样使买方权益受到更完备的保护是现阶段保障线上买卖正常稳定运行迫切要解决的第一步。本文旨在探讨在线上买卖中,如何用条文保护买方权益的问题。明确线上购买中,买方权益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网上购物买方权益保护的条文存在的不足和其根源,对国外相关的政策和立法进行了参考,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保护网上消费者的权益。
一、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相关概念界定
(一)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概述
1.网络购物的定义
因特网经济包含了网络购物,即卖方在所需的网站注册,以因特网为平台展示标的物信息,买方借助此平台搜索自己所需要的,凭借线上支付工具预先付款与卖方达成合意,之后卖方借助邮件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货上门,这种形式突破了原有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
2.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含义
网络购物消费者即借助因特网购买自己所需的标的物的买方,本质上和线下买卖中的买方一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涵盖的范围。不过线上买卖里买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传统消费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种不同是因为线上买卖的非实体化。
3.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也是消费者权益,但由于消费者所处的环境不同,在线上买卖中存在着更高的风险,基于此要特别维护先上买卖中买方利益,保障线上买卖的秩序。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特征
在线购物交易和传统交易是一种特殊性和普遍性关系,所以网络消费者和传统消费者也是一种特殊的普遍性的关系,这就意味着网购消费者不只是具有传统消费者所具备的普遍的特征,而且具备着传统消费者所没有的更多新的元素。网络购物的虚拟性特点让网络购物消费者将可能面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也就是在线购物在线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可以获取相关物品的服务等相关交易信息,可是这只能让网络购物运营商来进行提供,不管信息是真还是假,全部还是部分,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决定,所以与传统消费者相比,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容易被网络经营者侵害。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
(一)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消费者安全权、赔偿权、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自我保护权等,这是我们国家现有的关于买方保护体系。
因为线上买卖的不断壮大,保护买方利益受到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根据调查得知,买方经常面临的问题有:商品不合格、售后服务和卖方不诚信,以及商品信息存在不实的风险。总的来说,线上买卖中,买方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情权
和线下买卖作比较,它俩最大的不同就是线上买卖是虚拟化的。这个特质让线上买卖的双方获得的信息不对等。买方进行线上买卖时,无法接触真实商品,不能确切感知商品,能够得知的商品信息只能依靠卖家所披露。比如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等。因此存在买方在线上看到的和收到货物后看到的存在认知差异的风险。也可以说,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被剥夺了购买商品前检查商品的权利。在互联网上,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等让买方遭受欺骗,由于买方在线上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遭受欺诈。
2.公平交易权
格式合同:买方在线上买卖里要面对的合同,通常有点击合同和拆封授权合同。面对这种情况,买方只有两个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质量问题:因为线上交易的非实体性,买方挑选商品时没有办法真实接触商品,不能明确得知商品质量。而买家只能依靠收到物品的感受和卖家的退换货的保证。但在实际交易中,退货并不利于消费者。
3.安全保障权
现阶段线上买卖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支付和网下汇款。网上银行支付,即买方把钱支付给平台方,等买方确认收货后,平台才会把钱汇到经营者手里,例如支付宝,买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段内考察商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买方权益。网下付款,包括货到付款和款到发货,面对这种情况,买方的权利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最坏情况下买方可能会钱货俱损,原因是货到付款这种情形里,买方只能在收货的短短几分钟内考察商品,款到发货这种情形买者还未收到货物,钱就到了卖方的账户了。除此之外,因为现阶段我们国家网上银行安保仍存在很大漏洞,买方个人账户的安全经常遭受被攻击风险。
4.获得赔偿权
在线上买卖里,买卖双方不曾面对面,如果买方权益被侵害,卖方和平台运营者的责任如何分配,买方能不能直接起诉平台运营者来弥补损失,现阶段条文对此领域的规定还处于空白,在实务中执法部门对此也存在争议。平台运营者的保护伞是他们给买方的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即运营者只是提供交易的工具和场所,商品信息是否属实不是他们的负责范畴,并要求消费者识别卖家的真假信息,并且自己承担自己选择的结果。更令人棘手的是,因为因特网存在非实体性和数字化的特征,平台运营商会在买方对自己起诉时,凭借技术手段把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篡改和焚毁。而且,线上买卖不再拘泥于地域和时间,买方能在线上和所有国家或者交易网站进行线上买卖,所以买者权利受损时,维权途径会因为国家间不同的规定和不同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
5.自主选择权益受侵犯
在线上买卖里,卖方发布的的产品信息是买方挑选产品的依据。消费者不了解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只通过买家的介绍和自己的感觉来购买商品,因此容易受骗甚至欺诈。举个例子,人们根据卖方发布的信息购买化妆品,但卖家可能会在广告中夸大商品的功能。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会被不真实的内容欺骗,买了自己用不到的东西,不能按照自己本来意愿购买商品。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受损原因
线上买卖里,买方合法利益会遭到多种损害,经过调查有以下几点:
1.网络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
线上买卖里,借助因特网把产品信息和经营者的信誉等相关消息让买方知晓,但是买方能不能确实获悉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主要依靠下面两点:一是卖方有没有把自己的实际情况交给平台运营者,二是卖方把自己的实际情况汇总到了平台经营者手里,可问题是卖家的实际情况能不能被平台精准地传递,因为买方对卖方所有的了解都基于平台提供,所以就算卖方把自己的实际情况交给平台,可是平台向外传递消息时很可能会出现偏差,所以,卖方借助平台经营者向买方传达消息,信息可不可靠存在很大疑虑,买方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欺骗。线上买卖本身的特殊性让买方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等更加严重。
2.网络经营者的门槛准入较低
在网络消费交易市场中,有一些大型购物网站,例如某宝的经营者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批准就开店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发布。为了吸引卖家在网上做生意,网络服务平台不会严格评价店主资质。比如在某宝,发出10个以上产品信息就具备开张资格,这对卖家来说非常容易,但使得很大可能会损害买方权益。
3.缺乏统一的网络运营商和有效的监管
现阶段,线上买卖迅速兴起,但是对于相关的规范确很滞后。根据现阶段的交易情况,线上店铺唯一的依托就是根据行业标准来保障线上买卖正常运行,平台经营者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让资质并不合格的卖家,进入到线上交易环境中来,严重损害了买方合法利益。线上交易规则非但没有公信力和强制力,卖方更会列出一系列只对自己有利的规定,承担更少的责任或者让买方承担许多不必要的结果。
4.现有的法律和救济机制的缺失
线上买卖迅速兴起,买卖双方都更倾向于门槛低,效率高的买卖方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我国,对线上买卖的进行监管的条文内容还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这种条文内容的空白给了卖方可乘之机,买方的合法利益极易遭受损害但却没有有效的制度来维护自身权益。在线上买卖里,买方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时,只能依靠涵盖线上买卖的条文内容维权,可是它们主要针对线下买卖的问题,针对先上买卖的微乎其微,这种情况下,买方的合法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三、国外关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制度与经验
国外线上买卖发展较早,而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因此,对国外相关立法的研究可以帮助我国的网上交易制度的制定。
(一)有关国家的相关立法制度
1.X
世界上第一个开展电子商务的国家是X,对比与其他国家X电子商务的执法环境也比较完善。1997年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对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策略性政策指导,对电子商务范畴做出了全盘的策略性部署署,对X电子商务的成长原则、商场准入问题、执法问题、财政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举行了全面的规定。1999颁布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对电子合约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包含格局合同、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等方面。2000年实行的《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对线上交易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与了全面保护。2003年颁布的《数字消费者知情权法》,是为了消除因为技术问题的原因给线上交易的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该法案相对于其他国家对线上交易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保护是最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在线交易指导准则》中通过披露交易者的交易信息、交易内容和交易流程等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保护。
2.日本
2001年,日本发布了《特定商品交易法》、《有关电子消费合同和电子承诺通知的民法特例法》、《电子消费者契约法》,这几部法律的颁布从不同的方面对线上交易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电子消费者契约法》是几部当中最具有特色的,明确规定了线上交易者因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以及交易者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这对线上交易者因操作不当的情况下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提供了一大保障。
(二)有关国家的相关立法(X、日本)经验
1.加强立法
买方合法权利受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时,只依靠卖方诚信和买方小心谨慎是远远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想切实维护买方合法利益,根治这一乱象,根本途径就是相关立法。已经有多个发达国家颁布了不同类型的条文来切实维护买方的合法利益。如加拿大的对买方合法利益的维护涵盖了众多领域,并且从传统领域延伸到信用卡、利率、环保等新领域。
X关于维护买方合法利益的条文内容比较完备,因为它发展的比较早。它不存在针对维护买方合法利益的基本法。将长期以来的判例作为指导,并辅助别的条文内容,它们构成了维护买方合法利益的立法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判例和条文都不是摆设,当权机关会定期查看司法实践情况,用来确实买方的合法利益真的得到了保障。
日本的关于保护买方合法利益的条文比较先进,二十一世纪初,已经从绝对的外在力量维护买方合法利益进步到了鼓励买方自己维权,更令人惊喜的是,从以前的一刀切保护改进成根据买方群体划分,更有针对性。这些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
2.注重宣传
X维护买方合法利益的官方或者民间组织都会做普及教育工作。具体途径有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为了更好地被民众所知,几乎都是免费的。而且相关网站备受群众喜爱,因为它们客观公正不盈利,宗旨就是为了保护买方合法利益。
3.加强监督
在X,除了中央和地方当权机关注重维护买方合法利益,还有大量的社会性团体做着同样的事情。官方组织具有强制性权力,可以强有力保障买方利益,民间组织可以对买方提供维权途径咨询,监督官方组织的行为,及时对官方组织的行为进行反馈,两者合作,让买方合法利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4.维权方便
在X,买方有多种途径用来投诉。有关保护买方合法利益的网站具体标明了他们的办公地址和联系信息,有的会附上接待员的姓名。更为重要的是会无条件接受投诉。除此之外,经营者都有“窗口”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电话、电子邮件等服务,他们更愿意亲自接受买方的不满信息并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预防买方向官方组织投诉,降低了公司声誉。
X一边凭借条文内容维护买方合法利益,并借助严格的执法行为打击不法经营者,严格禁止经营者店大欺客等行为;一边用制度鼓励买方自己维权,消除买方维权路上的困境,如小额投诉法庭。该法庭具有诉讼金额少、程序方便、成本低、纠纷解决迅速等优点,是买方维权的关键推动力。
对于这些国家的这些例子说明了一个事实,构造一个全方位的保护买方合法利益的机制,非但能确保买方合法利益不被侵害,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稳定交易环境。
四、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
(一)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有针对线上买卖中出现的新型的纠纷和问题,条文内容相对滞后,对这些领域的规定仍然处于空白,大量不法卖方趁此可钻许多漏洞。2004年8月,通过了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这只是迈出来的一小步,只是单纯解决了电子认证问题,有关线上买卖出现的纠纷怎么样解决的条文很少。2006年5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此规定成为我们国家首部维护线上买卖中买方合法利益的规定。它的内容是:“平台运营者要切实维护买方合法利益,为买方提供卖方真实信息,让买方进行筛选,选出最合适的卖方。“当买方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时候,平台运营者要积极配合买方维权取证。”但是,这个条文法律效力并不高,没有很高的司法执行力,所以并没有在实际上维护了买方合法利益。本文观点是,在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可在原有条文中增加“线上买卖中买方合法利益保护”,确实卖方承担的责任和买方合法利益。同时,对线上买卖平台经营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各自分别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让买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时能更精准地找到问责对象。
(二)建立网络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1.完善小额索赔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偏低。因为小额诉讼是一审终审制当事人担心败诉后,找不到救济的方法。特别是对于网络消费者,大部分都是小额交易,用小额诉讼程序时担心败诉,没有上诉权,适用于其他程序又费时费钱。所以我认为对小额索赔的救济方面,应当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复议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当事人提供申请复议的权利。
2.建立网上投诉中心
此中心可由专门机关在网上建立,接受全国范围内线上交易里买方的投诉,并将这些投诉信息让被投诉的卖方所属的相关单位和当地的保护买方合法利益的民间组织知晓。由其对投诉信息进行审核处理。当然还可以在这些民间组织里新建一个专门接收投诉信息的机构,为买方发声,和卖方交涉,可以有利地确保买方合法利益,解决了买方维权时的困境。
(三)完善行政监管制度
1.在商家业务市场准入方面,实施强制性登记许可制
网站要经过一系列软件硬件的鉴定,通过以后才能被颁发营业执照。它也会存留在相关单位的认证网站上。更重要的是,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不适格网络运营商的惩处力度,才能保障买方的合法利益。
2.提高商品的透明度
线上买卖具有非实体性和不确定性,当前条文内容里,要确实规定卖方如何描述产品信息,对商品的性能、用途、出处和瑕疵情况都要如实描述,不能对产品过度精修过度美化,不能只拍产品的某一面,诚实回答买方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若产品拍出来的图片和实物颜色有偏差,要另附文字解释。
3.加大广告的审核力度
想借助因特网进行宣传,因特网的运营者必须对其宣传内容进行评查,看其内容是否真实。若是广告数量大,全部鉴定不现实,就必须制定针对广告发布后的鉴定制度。针对线上广告数量庞大,抽查制度是非常可行的。如果商家被抽查住含有不实信息,必须记录并且给卖方给予警告;如果信息完全虚假,卖家资质必须被吊销。网站若是知道广告含有不实消息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买方合法利益因为网站运营者不作为而遭受损害的,必须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结论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线上买卖迅速兴起。线上买卖这种方式被大多数人接受后,怎么样保障线上买卖的稳定和安全,怎么样有效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变成当前急需解决的困境,因为因特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线上买卖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问题,所以不能希望可以快速地解决买方合法利益被侵害这个问题。但无论如何,必须解决目前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使得买方可以获得确切的保护,我国可以有效凭借线上交易达到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牛丹,侯昊辰.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情报科学,2013,07:36-40.
[2]辛彦.试论如何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18:110-111.
[3]马笑曦.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西部法学评论,2013,04:88-92.
[4]高宏凯.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J].中国商贸,2014,03:188-189.
[5]余巍.网上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03:99-100.
[6]鲁文燕,张芳.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3:96-97.
[7]杨秋异.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04:50-51.
[8]鲁叔媛,黄慧.网络购物环境现状分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研究——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05:115-124.
[9]吕卉.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24:106-107.
[10]武晓辰.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6,17:341.
[11]罗猛,姜冬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54-156.
[12]孟亚军.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3.
[13]许婧懿.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12.
[14]程丽霞.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2.
[15]郭盛男.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2.
[16]祁薇薇.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2.
[17]张玉来.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2(34):97-98.
[18]诸葛达.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19]李超翠.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J].魅力中国,2013(23):337-337.
[20]卢奕.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华南师范大学,2011.
[21]陈昊.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4):186-187.
[22]王晓燕.对如何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民商,2018(1).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3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