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中国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双刃剑既带来了发展前景,也带来压力与挑战。企业密切关注经济发展趋势,这时就需要适应总体经济发展轨迹,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不断在摸索中寻找到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模式。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间是优胜劣汰的关系,只有适者生存,所以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控经营及财务风险。但是会因为或多或少不可控的因素,可能是内部原因也可能受外部影响,企业会出现暂时甚至长期的财务困难,致使资金周转不通,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这时,作为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法律手段,提出要求债务人破产,在我国的法律中,明文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到期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该给予中止”。然而另一种则是通过互相协调——债务重组,债权人作出让步,同意减轻债务人的偿还负担。许多企业都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债务重组的效用,从而保证债务重组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近年来,我国有较多企业实施过企业重组,其中平顶山煤业就是我国一例值得借鉴的成功案例。
自1998年财政部首次颁布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至今,我国债务重组经历了2001年和2006年两次。随着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公司遵循这一准则有很多成功案例使企业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运营正常并且改善了经营方式稳步上升。总之,债务重组在当前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改善了我国企业不合理的资金结构,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因此,研究债务重组对我国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主要的就是分析当前我国公司债务重组的应用现状,寻找解决债务重组准则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问题并作出对策,促使我国企业规范运用债务重组准则。
二、债务重组理论
(一)企业债务重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这一准则突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最终让步的实质。1998年6月制定完成并对外宣布《企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我国首次根据X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号(SFAS15)颁布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2][FASB.SFAS15“Accounting by Debtors and Creditors for Troubled Debt Restructurings”[Z].]债务是指企业由于过去的事项而发生的现存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管理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其暂时无法或者丧失偿还能力。
(二)企业债务重组主体
国有企业的债务关系可分为国家与企业的债务关系、银行与企业的债务关系、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和居民与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四大类。由此可见,企业债务重组主体则是国家、银行、企业和居民。
1、XX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
XX作为国有资产的最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有控制作用,比其他三种主体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担负着最重大的责任。由XX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现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有些则难以实施。
1983年统一实行的“拨改贷”这种“一刀切”式的资金筹集方式是导致现今许多国有企业的高额负债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给企业注入资金则能暂时让企业摆脱原本企业自身不该承受那部分债务,只是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然而,很明显,企业债务负担的加剧并不是由于国家给企业注入资金的不足,而已经摆脱对XX的依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又依然走上了之前负债难以偿还的困境,那么,这则是企业经营体制的倒退。
第二种方式则是中央XX和地方XX一起为困难中的企业设立债务重组基金,在企业的债务危急时刻向企业注资。而中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期,急需大量资金储备,需要为更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如果在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资金(如果财政出资2000亿元,也只能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债务的50%)。如此看来,不仅给国家加重了财政负担,减缓了国家经济增长速度,还会因为国有企业过于依赖国家支援而没有注意到自身的经营方式,这样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只是解决燃眉之急,降低企业债务重组基金的利用率,导致XX帮助结果毫无作用。所以国家财政为企业债务重组主体的机制是不能起到根本帮助的。
2、银行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
国有企业债务危机表现为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对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银行参与对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最具代表性的方式是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即“债转股”。
然而《商业银行法》规定是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票,所谓股东是指股份制经济中对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法人或自然人。而在众多股东类型中银行能否成为国有企业股东,可以从银行的资产构成来看,我国银行的60%存款来源是居民储蓄,也就是说构成银行资产的大部分来自对居民的负债,由此看来大部分银行资产的所有权应属于居民,而银行作为一种中介性质的金融机构对居民的存款仅拥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利用资金投资成为股东。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存贷形成的资金则因其国有的性质而只能归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银行资产还是其自有资金,其所有者都不是银行,而是国家和居民。银行只是XX作为企业最大股东的体现,实际上仍然是XX对企业拥有股权,这样来分析,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关系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关系依然难以实现。
3、企业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
此主体分为国有企业重组国有企业债务和以非国有企业重组国有企业
债务两个方面。前者是一些效益好的上市公司或前景好的国有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购买那些处于债务危机中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亏损企
业的股权或产权。后者则是以非国有性质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合资(外资)公司采用持股或控股方式取得对高负债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以此缓解企业的债务负担。
4、居民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
居民则是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购买国有企业的股份或债券,经常看到居民
在股市根据股票发展走向选择具有一定风险的股票入股,而此时居民则成为企业的股东,而有些居民会选择风险较小的债券,此时就成为了债权人,而国有企业可以此方式从居民手中筹集资金偿还银行债务。但这些国有企业已经处于长期资不抵债的境况,收益不多或大量亏损,而居民购买企业股份或债券的基本目的还是出于收益索取,所以居民一般不会选择购买这类已经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因为不但短期内没有收益,还要承担投资风险,这是大多居民不可接受的。
(三)企业债务重组模式比较研究
我国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方式进行了规范,主要分为四种:一是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债务;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是债务转换为资本;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每种方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
在第1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框架下,修改债务条件后,可能出现债务人应付金额大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这一情况我国不做账务处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指南第11号》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同我国准则的定义基本相同。[3][朱君.债务重组准则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7.]
三、平顶山煤业集团债务重组前状况分析
(一)平顶山煤业概况及所处行业现状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两个中国500强企业重组创立的一家隶属于河南省人民XX是国内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动力煤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尼龙化工生产基地。[4][戚如鑫周学振.《中国行业分析煤炭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08-01]平顶山煤业集团现有子公司26家,分公司54家,事业单位11家,职工总数16万人,资产总额210亿元。平顶山矿区1952年被列为国家“一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1953年被列为全国十个矿区建设项目之一,其具有充足的发展空间与巨大潜力,通过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煤田面积达3000平方公里,煤炭储存量150亿吨,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基础资源。
(二)平顶山煤业债务重组前经营状况分析
1998年7月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整体接收了河南省朝川矿务局,当然也包括接收了应偿还的所有的债务,新组建的平顶山煤业公司朝川矿接收了原企业1.83亿元的债务,资产负债率高达142%,高债务的兼并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财务风险,接收企业的偿还能力极其受考验。1999年到2000年曾多次发生因该矿债务导致法院扣押集团公司车辆或查封其银行帐号的情况,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债务重组之前曾出现“长春模式”,此模式是我国企业共有问题,企业并没有自我拯救,而是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和财政资源,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有效,因为有依赖性,依靠国家救济,而不是从企业自身经营模式上寻找可以循环再生的渠道,这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财政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现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债务问题终究靠“隐形的手”——市场手段和市场资源,XX对企业的管控无法解决债务问题。
四、平顶山煤业集团债务重组方案
(一)平顶山煤业债务重组背景
自1997年起,为了拯救企业资不负债的境况,创新了债务重组形式,被称为“长春模式”。长春市组建一家新企业来收购老企业的有效资产,多年来国企破产,银行债权人所得到的分配率是0-10%,平均为5%,而在长春市的几个案例中银行的分配率属性为29%,远高于破产情况下的分配率。长春的做法虽然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主要债权人——银行的利益,但并未保护到众多的原材料供应商等商业债权人的利益。
很明显,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明文规定去规范企业债务重组行为,实践中发生的债务重组如“长春模式”还主要是依靠XX的力量推动的,还是保持着之前说过的XX为主导产生的依赖性问题,企业债务重组的概率较完整的市场条件下要小得多。平顶山煤业公司朝川矿参照国际上陷入困境企业自救和债务重组通行的“损失共担”原则,走出了一条国有被兼并企业创新债务管理成功之路,形成了“朝川模式”。
(二)平顶山煤业债务重组过程
第一,直接债务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全面重组。在重组过程中,企业先把闲置设备和存货进行彻底清查数目,登记造册,优先用闲置资产抵偿债务,最大限度节约宝贵的货币资金。第二,对以前的担保业务,派专人到被担保单位核实借款情况,对借款的取得和使用情况索取详尽的资料,留档存案,一户建一个档案。因几家借款单位均未按担保用途使用资金,在以后的诉讼活动中,仅1999至2000年的两起借款担保纠纷就为企业挽回直接损失610万元。同时收缴了所属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等有关印章,改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部业务用章,从源头上为或有负债的形成打上一道防火墙。
在大力进行债务重组的同时,根据“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原则对大额债务进行了核实,被兼并的企业兼并前大多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和管理粗放的问题。产品结构不合理容易引起商务纠纷和销售秩序混乱,进而导致经营资金短缺,出现物资供应部门的高价赊欠物资和结算滞后形成的多头挂账问题,这些都为虚假债务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截至目前,企业已清理出公款挂私人账、原已用产品抵偿未销账项、原已用债权磨账未销账项和物资未入库凭发票挂账等多种原因形成的不需支付的债务1100余万元。此外,财务部门还充分发挥了财会专业技术优势,在依法处理债务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从1999到2000年,仅马伊安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亲自代理的两起担保纠纷案,就为企业挽回损失610万元。
(三)平顶山煤业债务重组后公司状况
在马伊安“朝川模式”的带动下,朝川矿通过此次有效的债务重组减少的债务累计已突破4600万元,影响资产负债率下降了3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非常有效地调整了资本、负债和资产三者的比例关系,促进了财务结构优化。目前朝川矿的产量持续增长达到最高,经济总量也同时持续增长,由于企业回升,员工也受益,员工收入相比之前大幅提高,兼并企业的效果正在慢慢提升。在促成此次成功兼并公司的因素中,创新型的债务管理抑制了现金流出进而导致的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为兼并成功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平顶山煤业集团开辟了一条产权多元化改革之路,创新了债务重组新蓝图。
五、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现状
2006年修订颁发的债务重组准则,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各方面的利益,又是为了与国际趋同。[5][陈彦成.新准则下的债务重组探究[J].魅力中国,2010,02上:57.]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能达到一个互利互惠的作用,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对处于被动状态的债务人也可以创造喘息的机会,改善其低迷的财务状况,能够给那些陷入债务危机的公司提供从头开始的机会,促进公司早日改善经营状况,同时为稳定地方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上文所陈述的平顶山煤业集团的债务重组成功案例一样,朝川模式使朝川矿企业度过难关,连带推进河南省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
1、债务重组被某些上市公司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
债务重组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运作时会让一些企业投机取巧,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调节利润的借口,而由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偿还债务的主动权也就自然而然落在大股东的手中,上市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至于偿还方式的公平性,往往很难得到保障,结果公司的优质资产往往被置换成劣质资产,不能为公司创造利润,进而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不理想,更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融资平台,危害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6][王兴海.“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应用问题探讨——由某化工债务重组案例引发的思考.”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2017):155-156.]在这重组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失真问题也表现严重。从债务人角度来说,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往往会出现高估资产价值现象,会计信息失真程度则尤为严重。而从债权人角度来看,债权人以应收账款转为对债务人的实收资本,通过债转股形式影响债务方企业的经营管理,如果债转股的股权比例足够大,是债务人成为债权人的子公司,容易出现债权人被债务人拖垮而先进入破产清算,或者双方均由于资金问题陷入一蹶不振的状态。
2、重组过程中盈余管理现象严重
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债务方企业资金周转的情况,改善企业管理结构的基础上,激发企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再给其一次发展生存机会。然而很多债务重组的公司投机取巧通过制造虚假的重组、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制造利润或者内外勾结牟利的目的。这种债务重组并不能起到促进企业资金周转,经济实力上升的作用,只能从数字上虚假的体现。
这种现象说明债务重组的定义不能明确界定“发生财务困难”和“让步”,“让步”定义为“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7][Paul K.Healy and James M Wahlen.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J).Accounting Horizons,198(12):365-383]会计新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的要求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是否发生财务困难的标准,一旦没有白纸黑字的评判标准时,人的主观能动性则占主导性地位,给实际操作带来许多潜在的问题。举例说明:
A企业欠B企业货款13万元,到期时A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无法还款,经协商,B企业同意将债务金额减记至12万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9%,到期次还本付息。[8][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刘扬;-《财会月刊》.2010-06-15

从这来看,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债权人没有进行让步,不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在实际经济业务中,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达到体现出债务重组损失,这样使企业只是从表面上增加了利润,直接影响了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
六、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优化对策
1、建立完善的债务重组政策
债务重责准则不是一成不变,每个企业自身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要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丰富和完善债务重组的相关准则,通过对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的分析进行适合及合理的会计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提升企业资金恢复,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企业能在合理的债务重组准则下得到正确的引导,规范企业经营模式,调整产业结构。让企业可以获得良好的循环发展,从濒临破产的绝境中得到机会重新调整,保证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一时的资金补救。
国内部分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到社会经济内外因素的影响出现短暂的经济效益不振,这些均会导致企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此时就非常需要一个完善的债务重组政策合理的引导,给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平稳的环境氛围调整经营模式,提升自身竞争力,让企业在一个有效的清算下保证债务重组的有序性。
2、完善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
为了更加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应当加强债务重组有关方面的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以及信息披露力度。
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实施过程中关联交易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债务重组情况充分了解,对症下药。借鉴国外的做法,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应当有独立的信息报告披露制度,这种独立报告制度应当包括:(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制度。企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以独立报告方式就该项交易对债务双方股东而言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做出该意见的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2)独立董事报告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参与讨论关联交易的公平与合理,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3)独立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时必须有独立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说明评估采用的方法与标准。上述三种独立报告必须作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才能有效地保障这种披露达到预期的效果。[9][董学荣.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分析[J].科技风,2011,12上:208]
3、合理运用公允价值
债权人收到的用于抵债的多项非现金资产不需要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接按照所收到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入账。[10][丁元霖.《财务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479-492.]公允价值之所以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并不是公允价值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使用者和外部环境造成的,这些环境包括监管力度、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等。公允价值具有科学的经济内核,之所以被利用来操纵利润,是因为其外在的市场环境和人为因素。如何优化公允价值的外在环境,合理确定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解决债务重组准则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13][FASB.SFAS114“Accounting by Creditors for Impairment of a Loan”[Z].]因此,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扩大稽查人员的队伍,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公正真实性。[11][吉奎.债务重组准则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研究[J].会计之友,2011,11中:109-111.]
4、提高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净利润为正则可以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12][李琦."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应用问题研究."科教导刊:电子版23(2017):231-231.]由此看来,XX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是极为重要的。XX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监管的权威部门要制定与企业债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有白纸黑字的明文下有依据的监督,这样债务重组活动才能更加有序、有效地进行。
其次,注重量化指标的同时建立定性指标。XX监管机构在考虑和注重量化指标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定性指标,包括各个行业之间的比较、发展展望及前景的比较、投资项目的比较等等,以便更加全面依据指标去评定企业之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投资价值。同时,定性指标还有利于甄别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识破量化指标在包装后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的虚幻和假象。
最后,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未来财务报告应在突破财务信息限制的条件下,将信息透露范围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将所有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等都纳入披露的范围,通过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隐藏项目”进行适当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于严重违反相关法规而操纵损益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亏损公司特别是亏损十分严重的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企业财务问题的出现反映的是财务系统不够完善、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等问题,上市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相对于非上市公司更为复杂,也就更加需要财会人员精确的职业判断。由此看来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包括职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七、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现有的企业债务重组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典型债务重组案例,以平顶山煤业集团的“朝川模式”为我国企业债务重组提供了成功经验,介绍平顶山煤业整个债务重组过程,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从案例也能看出债务重组前后企业状况对比,发现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通过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准则相结合,债务重组准则自2007年实施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又一次成为亏损上司公司扭亏的重要手段。[13][楚国同.ST华龙债务重组案例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9上:50.]保证企业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大环境下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可持续性以及债务重组的合理性。“重组设计重点在于在重组方案中的沟通。在设计重组方案时要多方沟通,把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细化并落到实处。”[14][叶长春、邓玲.《财务与会计》,2015(15):62-62]在企业自身改善下,同时需要XX和市场的双重监管,避免一些企业借债务重组进行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对此,根据案例提出几点适合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建设性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力度,加强XX管理以及对市场的监管等措施,从而确保债务重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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