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愈加强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信息披露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促进企业科学地履行社会责任是一个关乎企业长远发展以及企业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研读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分析得出当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为存在披露形式单一、披露内容不充分、重点内容不突出、缺乏第三方核验等问题。同时,本文采用对比分析法,将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具体细分行业的经营现状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综合状况相对食品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来说处于较为良好的状况,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采用最新数据进行研究,为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特定样本的数据支持。

关键词: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愈加强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信息披露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促进企业科学地履行社会责任是一个关乎企业长远发展以及企业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虽然现在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日益增加,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者特殊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还不够成熟。民以食为天,食品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型企业,其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加关乎着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XX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更加强烈。在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处于初步阶段,相较于普通食品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因此选取食品类上市公司为代表,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为促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我国相较于国外很多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还不太成熟,而国内外针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都还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当今社会,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下热议问题,而本文针对我国上市食品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展开研究,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找出当前我国上市食品公司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本研究不仅可丰富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而且也为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特定样本的数据支持。

实践意义: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一方面可缓解当下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企业社会危机,为企业提供更科学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路径,从而优化企业发展模式,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规范食品类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完整真实详细的信息,如:有助于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企业在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增强消费者信心。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研究开始较早,自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1924)最早提出社会责任概念以来[1],相关学者开始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的研究。

(1)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方面,Trotman和Bradley(1981)和Gray、Kouhy、Lavers(1995)的见解相类似,他们都深入细致地研究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并将其进行分类。Trotman(1981)和Bradley(1981)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类指标、能源资源类指标、雇员资源类指标、社区贡献类指标、商品信息和其他类信息指标[2]。Gray、Kouhy、Lavers(1995)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与环境相关活动和与社会相关活动两大方面,其中与环境相关的活动包括自然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信息,与社会相关的活动包括社区捐助贡献度、员工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信息[3]。近些年,很多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如:X学者Epstein and Freedman(2010)将股东、客户、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加入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中[4]。还有学者 Isabelle(2013)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包括社会、顾客、员工、股东以及供应商等五方面以及十一个具体指标[5]。

(2)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国外学者对其的研究较为丰富。通过研读相关文献,可以把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概括为:企业的财务绩效、股权结构、企业规模、企业战略、企业文化以及高层管理者的管理理念等。 A.P.Standish(2016)和Miao Qin(2018)都通过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有关系,A.P.Standish(2016)运用回归分析法,选择了115家企业为研究对象,选取企业规模、环境绩效和利润三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和企业的财务业绩有关的结论[6]。Miao Qin(2018)通过分析2012—2016年沪深股市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得出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正相关的结论[7]。Eduardo Soares Batista等(2017)通过对来自不同行业的17家巴西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相联系[8]。Bedanand Upadhaya(2018)等通过研究发现组织的策略、文化价值观以及高层管理者的支持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9]。Barry Ackers等(2017)和Hendra Sanjaya Kusno等(2019)等学者都认为公司规模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Barry Ackers(2017)采用纵向分析得出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10]。Hendra Sanjaya Kusno(2019)采用回归分析得出公司规模和股权结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11]。

(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很多国外学者认为虽然近年来国家队其进行了强制并具体的规定。在规定中,很多国家规定食品企业应将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社会关系、员工权利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开披对。如:Polo.W(2011)指出X环保机构、会计协会、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相关机构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强制性的要求,要求食品企业必须详细客观地公开披露员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12]。Nagata Tomohisa等(2017)通过调查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心由环境保护转向了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社会活动[13]。

 1.2.2国内研究现状

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对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开始较晚,并且是在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1)企业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会计定义

我国很多学者都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会计进行了相关定义。如:李晓丹(201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以及对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之外,对其员工、债权人、消费者、社会环境和社会弱势群体等利益相关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14]。袁晨光(2017)提到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各学科有机结合,从而将会计学与社会责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15]。王灵(2018)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创造利润、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16]。

(2)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方面,我国学者多数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企业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分析。黄晓治等(2015)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股东、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等相关信息,并据此制定了社会责任评价体系[17]。王琛(2019)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社会责任治理、职工、环境、市场、消费责任、社区责任等[18]。

(3)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方面,我国学者对其研究较丰富,通过整理相关文献,可以看出我国学者认为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企业重视程度、财务风险、企业性质、融资约束、企业外部环境等。徐光华、钱明(2016)通过研究表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中[19]。李娇萍(2016),吴海霞、陈利斯(2018),马颖莉、徐靖(2019)都认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高管情况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一定的影响。李娇萍(2016)通过研究发现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独立董事比例以及企业的重视程度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20]。吴海霞、陈利斯(2018)运用面板效应和断点回归模型,研究分析了内部特征和外部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所在地经济水平、法律环境等外部环境对信息披露水平有正向影响;公司规模、高管薪酬等内部特征对信息披露水平有正向影响[21]。马颖莉、徐靖(2019)使用SPSS软件对沪深两市30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研究显示企业规模、财务风险、盈利能力以及企业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正影响[22]。

(4)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很多学者都发现了我国目前食品类上市公司在该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张志华(2016)认为当前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渠道较为狭窄,大多数中小型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较为简单,甚至不披露,因而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比较低[23]。王峰声(2017),史雅琦(2018)和季凤燕(2019)都通过分析多家食品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发现报告中存在对食品安全的表述内容较少,多为正面披露,而且报告编制标准没有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可靠性低,缺乏第三方鉴证等问题。由此王峰声(2017)认为应完善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24]。史雅琦(2018)建议食品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XX应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25]。季凤燕(2019)提出XX应制定统一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社会应加大相关的宣传,相关食品公司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对策[26]。

 1.2.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纵观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态,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相较于国外一些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水平较低,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完善。而且国内外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比较宏观,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行业划分,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性,因此披露的内容不能完全相同,食品企业作为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行业,更应在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凸显出其特性,如对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的原材料等方面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进行披露等。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但是并没有提出可行、统一的披露模式,食品类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从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展开阐述,然后论述该方面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动态并进行分析,从而表明本文研究的目的和内容,接下来通过对相关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采用描述性统计和对比分析法分析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3.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本文对当前各大专家学者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相关学术成果进行梳理,将其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描述统计法本文通过国泰安数据库、巨潮咨询、公司官网等网站搜集查阅2016-2018年间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将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对比分析法本文将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具体行业进行细分,然后将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得出细分行业的不同的经营状况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找出目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第2章 社会责任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社会责任

自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最早提出社会责任概念[1]以来,相关学者开始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的研究。针对“社会责任”,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自己的定义。

Bowen在1953年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家根据社会目标和价值观念作出相应决策,且具体采取的行动都要遵循政策的要求[27]。Carroll在1991年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四种社会责任。我国学者大多数都是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28]。学者李娇萍在2016年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以“企业公民”的思想为基础,从广义的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降低或者消除不利影响,积极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20]。学者史雅琦在2018年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了维持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动或被动地采取行动,为企业活动对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做出的回应,其中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25]。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保障股东权益最大化,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采取行动来维护债权人、顾客、员工、XX、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环境责任。

 2.1.2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公众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和媒体等临时报告将上市公司的信息传递给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帮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作出合理的决策。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将重要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为相关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财务影响等。

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武晓阳在2019年指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是信息使用者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达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保障相关利益相关者使用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29]。孙蕾、王博在2019年通过研读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少量化指标,负面信息披露不足,企业披露自愿性较低等问题[30]。郑芷苓在2020年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六个要素为:披露的理由、目标、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监管。郑芷苓还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分为非独立型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和独立型社会责任报告模式[31]。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为了满足相关利益者的需求,通过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等财务情况披露给社会公众,从而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合理的决策的过程。

 2.1.3食品类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xxx或者xxx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分为股票型上市公司和债券型上市公司。食品类上市公司和其他类型上市公司一样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要达到3000万以上,发行的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自由交易。相较于普通食品企业,食品类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问责制度也更加完善,因此选取食品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

2.2相关理论综述

  2.2.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为了保持独立性,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独立的,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公司所有者的能力不足以满足公司日益发展的需求,需要更加专业的代理人经营管理公司,形成了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经营管理公司,代理人要以委托人方的利益进行决策。

早期委托代理论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研究为参考,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重在研究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怎样建立合理的契约激励代理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生产规模逐渐加大,传统的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的研究基础的委托代理理论也随之发展变化。比如: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公司实行股份激励,即核心管理层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做法将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这种做法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界限变得不明显。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等,委托代理问题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建立责任会计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必然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是企业责任会计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2.2.2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由X经济学家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交易双方的地位、信息获取渠道等的不同,所以各方获取到的信息是有差异的。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掌握匮乏的一方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信息不对称理论从提出以来,在经济、公司管理、市场营销等多领域被广泛应用。随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应用发展,“逆向选择”理论和“道德风险”理论也相继出现。如:对于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而言,企业更能直接详细地获取到丰富充分的企业信息,而其利益相关者只能间接获取企业信息,了解的企业信息较为片面,利益相关者以获取的较为片面的信息作出相应决策,这很有可能造成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没能得到相应的回报,而履行社会责任不太好的企业却没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降低,如此周而复始,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将会受到损害。并且由于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很可能不愿意披露相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从而逃避责任,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由此看来,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各方会计信息获取的对称性。因此,保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充分真实性是削弱这种信息不对称性的必然要求。

2.2.3利益相关者理论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经营的变化,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生产需求,企业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发展目标,由此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企业间的竞争也逐渐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少学者深入研究该理论。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书中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定义。他指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的管理者为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该理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广义界定。

利益相关者理论折射出企业在社会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存在密切联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员工、XX等,这些利益相关者通过投资、劳动等方式推动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为了利益相关者切实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需要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2.3本章小结

本章阐述了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具体介绍了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和食品类上市公司三个概念,以及具体阐述了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并详细的说明了这三种理论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

第3章 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3.1食品类上市公司经营现状

  3.1.1食品类上市公司数量

按照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食品行业属于制造业,可具体划分为: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三种细分行业。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我国食品类A股上市公司共有140家,B股上市3家。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共有49家上市公司,食品制造业共有51家上市公司,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共有43家上市公司,如表3-1所示,具体食品类上市公司一览表见附录表1-1。

表3-1食品类上市公司数量汇总表

细分行业 上市公司数量
农副食品加工业 49
食品制造业 5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3

 3.1.2食品类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现状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居民对食品质量、健康等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此食品行业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据中国企业发展研究院公布的《2020上市公司竞争力百强排行榜名单》显示,食品行业共上榜18家,所占比重仅次于医药相关行业。食品行业在整个市场较为活跃,市场对其有较高的投资热情。

由于目前为止大多数公司没有公布2019年财务报表,所以本文主要查询到2018年报数据以及2019年季报数据。据巨潮资讯网统计,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农副食品加工业(纳入计算公司数量为40家)总市值为5163.57亿元,净利润为172.034亿元;食品制造业(纳入计算公司数量为47家)总市值为8608.9221亿元,净利润为217.62亿元;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纳入计算公司数量为37家)总市值为27432.2661亿元,净利润为762.084亿元,具体数据如表3-2所示。

表3-2 2019年三季度食品类细分行业总市值和净利润汇总表 金额单位:亿元

行业编码 行业名称 公司数量 纳入计算公司数量 总市值 净利润 市盈率(加权平均)
C 制造业 2322 2046 240647.48 10044.90 23.96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49 40 5163.57 172.03 30.01
C14 食品制造业 51 47 8608.92 217.62 39.56
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3 37 27432.27 762.08 36

由表3-2所示,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市值占制造业整体的17%,净利润占11.5%。而且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市盈率均高于制造业行业平均值。

通过整理2018年本期和上期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本文得出:2018年143家食品类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共计约9470.315亿元,净利润共计约1204.496亿元;2017年143家食品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共计约为8397.295亿元,净利润共计约为1013.240亿元。通过计算得出,143家食品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78%,净利润同比增长18.88%。具体细分行业经营状况如表3-3所示。

表3-3 2018年度食品类细分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表(金额单位:亿元)

行业名称 营业收入(本期) 营业收入

(上期)

营业收入同比净利润

(本期)

净利润

(上期)

净利润同比
农副食品加工业3936.4063592.9379.56%158.620184.118-13.85%
酒、饮料和精制茶3057.4832593.75917.88%834.255639.95730.36%
食品制造业2476.4262210.59912.03%211.621189.16411.87%

由表3-3可以看到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以及食品制造业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都是增长的,其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最大;在净利润指标方面,2018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及食品制造业同比均为增长,而农副食品加工业2018年净利润同比呈现负增长,且其负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指标相同,2018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最大,且其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另外,本文上述提到在143家食品类上市公司中,食品制造业上市公司数量最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数量最少,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数量居中。而由表3-3所示,农副食品加工业营业收入最高,但净利润最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营业收入居中,但净利润最高;食品制造业的营业收入最低,净利润居中。

综上所述:整体而言,食品类行业在整个制造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盈利状况较为良好。相对来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收益更好,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3.2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3.2.1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手段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定期报告、大众媒体、临时公告、环境报告等。近年来,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社会责任报告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披露。通过国泰安数据库搜集数据,本文整理得出:2016-2018年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均在2018年有所上升,其中食品制造业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由9篇增加到10篇;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由9篇增加到11篇;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由15篇增加到18篇。另外,2016-2018年三个细分行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数量也逐年增加,其中食品制造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由37个增加到44个;农副食品加工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由40个增加到47个;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由38个增加到41个。如表3-4和表3-5所示,由此可见:近三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最多,食品制造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最少。

表3-4 2016-2018年食品类细分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统计表(单位:份)

2016 2017 2018
食品制造业 9 9 10
农副食品加工业 9 9 11
酒、饮料和精制品制造业 15 15 18

表3-5 2016-2018年食品类细分行业披露社会责任的附注数量汇总(单位:份)

2016 2017 2018
食品制造业 37 40 44
农副食品加工业 40 47 47
酒、饮料和精制品制造业 38 41 41

本文将2016-2018年食品类上市公司总体的社会责任披露方式及上市公司数量进行汇总。如表3-6所示,通过财务报告及附注披露其社会责任相关情况的方式在食品类上市公司中更加常见,食品类上市公司近三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虽数量在增加,但是占食品类上市公司总体的比例依然较小。

表3-6 2016-2018年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形式状况表 数量单位:家

2016 2017 2018
财务报告及附注 115 128 132
社会责任报告 33 33 39

3.2.2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频次和披露具体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以及履行水平。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发布时间有相应具体规定——A股上市公司全年必须发布四份财务报表。一季报披露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半年报披露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10月1日-10月30日;年报披露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

通过查询巨潮资讯网以及公司官网,本文将食品类上市公司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频次和发布具体时间进行汇总整理,发现最早在2008年就有少许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但存在中断的现象。总体上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区间分布在下一年的2月底-4月底,基本与年报披露时间相重合。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频次以及最近一年社会责任发布具体时间汇总如附录表1-2所示。

其中,附录表1-2中的发布频次是指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的年份,如:光明乳业的发布频次为2010-2018,表示该公司自2010年开始至2018年连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泸州老窖的发布频次为2006、2008-2018,表示该公司自2006年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2007年发生了中断,但在2008-2018年又连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ST中基的发布频次为2006、2009,表示该公司只有在2006年和2009年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由此看出:多数食品类上市公司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时间较晚,且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存在中断的现象。另外,表3-7中的具体时间表示公司最近年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时间,如光明乳业的具体时间2019.3.26,表示该公司在2019年3月26日发布了2018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三全食品的具体时间2016.4.22,表示该公司在2016年4月22日发布了2015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据统计,在2月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食品类上市公司有4家;在3月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食品类上市公司有18家;在四月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食品类上市公司有27家,其中集中在4月末披露的有3家,分别为湖南盐业、洋河股份和保龄宝。由此可以看出多数食品类上市公司选择在4月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据此侧面反映了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利益保护者的保护力度还有很大的上升幅度,从而可推测部分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3.2.3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随着披露内容规范性、完整性等要求的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了上市公司传递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据本文上述统计,2018年共有143家食品类上市公司,2016-2018年间共有41家食品类上市公司连续或间断地发布过105份社会责任报告,本文基于这105份社会责任报告,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分析总结。

(1)社会责任报告篇幅

每个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篇幅长,有的篇幅短。一般来说,篇幅的长短与数据的完整性成正相关,但不是绝对的,数据的完整丰富程度还与公司性质、规模以及经营成果等方面相关。

通过阅读整理105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本文发现:近三年间,五粮液、伊利股份、三元股份、光明乳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连续且篇幅较长,基本都在40页以上,来伊份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最长但是不连续。其中,篇幅最少的为7页,篇幅最多的为74页。如表3-8所示,篇幅在20页及以下的社会责任报告占整体的61.91%。虽然篇幅高于40页的社会责任报告有一定的数量,但是从整体而言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篇幅较短。

表3-8 2016-2018年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篇幅数量汇总表

页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百分比
10页及以下 9 9 11 29 27.62%
11-20页 13 12 11 36 34.29%
21-30页 5 5 3 13 12.38%
31-40页 1 2 8 11 10.48%
40页及以上 5 5 6 16 15.23%
合计 33 33 39 105 100%

(2)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具体内容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以文字描述为主,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整体概况及企业文化介绍;第二部分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履行情况;第三部分为公司未来展望,有些公司在报告里附上了意见反馈表、关键绩效指标表以及指标索引表。本文通过阅读巨潮资讯网以及公司官网中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加以分析整理。

在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方面,本文发现:2016-2018年间41家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的食品类上市公司中,有26家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报告编制的依据或者标准,另外15家公司未披露编制依据,占整体的36.59%。根据26家披露了报告编制依据或者标准公司的情况来看,每个公司披露的报告依据各不相同,有的是单一的编制标准,有的是多个编制依据;整体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国内机构的规范,少数公司报告的编制依据有国外机构的规范,具体统计见表3-9

表3-9 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汇总表

报告依据或标准 发布单位 披露公司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 中国社会科学院 11
《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1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 国际标准 5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可持续发展报告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 11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国家标准 4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联合国 2

由此可见:目前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公司在编制依据的选择上较为分散随意,从而使同一行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在社会责任具体履行情况方面,41家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105份社会责任报告既有共性,也有一定的个性。41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都披露了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利益相关者涉及股东和债权人、供应商和客户等合作伙伴、员工、消费者、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关系以及XX。其中大多数公司在披露对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公布了经营年度内的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投资收益率、市盈率等;而在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方面,这些公司基本都是以文字性的描述为主,重点披露公司为保护利益相关者而作的努力以及产生的积极影响,没有可以量化的会计信息。当然,公司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有其独特性,例如双汇发展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披露了公司在关爱动物、防疫安全方面的努力,会稽山、洋河股份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将传承弘扬酒文化进行了披露。从整体而言,本文发现:每家食品类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多以定性内容为主,且披露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多为正面信息,基本没有公司披露社会责任履行的不足,从而使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缺乏一定的完整性。

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本文发现:这41家食品类上市公司中只有16家公司将食品安全单独列出进行披露,另外25家公司多以概括性的文字将食品安全状况披露在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食品安全直接关乎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应成为食品类公司关注的重中之重。然而六成多的食品类上市公司并没有将食品安全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列示披露。从整体而言,食品类上市公司对食品安全的披露只是简单概括,且基本都是正面地披露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努力或预期将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而对产业、消费者等带来的消极影响和损害方面,如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等社会关注事件只字不提,特别是在公司如何利用科技等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方面的披露只是简单描述,甚至忽略不谈,不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合理准确的决策。

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附注方面,有7家食品类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读者可以反馈意见,其中光明乳业、三元股份、洋河股份、伊利股份、云南能投5家公司在报告最后附上了读者反馈表;有6家食品类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附上了关键绩效指标表,公司分别为:中炬高新、伊利股份、洋河股份、国投中鲁、来伊份、海大集团;有6家食品类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附上了社会责任指标索引表,公司分别为:光明乳业、五粮液、洋河股份、伊利股份、来伊份、三元股份。具体统计如表3-10所示。

表3-10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附注披露状况表

附注内容 公司数量 公司名称
读者反馈表 5 光明乳业、三元股份、洋河股份、伊利股份、云南能投
关键绩效指标表 6 中炬高新、伊利股份、洋河股份、国投中鲁、来伊份、海大集团
社会责任指标索引表 6 光明乳业、五粮液、洋河股份、伊利股份、来伊份、三元股份

由此看来:仅有洋河股份和伊利股份2家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将读者反馈表、关键绩效指标表以及社会责任指标索引表都进行了附注,公司数量占总体的4.9%;有10家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附注了读者反馈表或关键绩效指标表或社会责任指标索引表,占总体公司的24.4%。可见2016-2018年间编制读者反馈表、关键绩效指标表和社会责任指标索引表的食品类上市公司数量很少,大多以文字描述为主,非会计信息较多,主观性较强,从而使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够客观全面。

  3.3本章小结

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是支撑其社会责任履行的前提和基础。综上所述,近年来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较为良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正在改善,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食品类上市公司也在增加。从细分行业来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相比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较高,如光明乳业、三元股份、洋河股份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无论在经营状况还是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频次、披露内容完整性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值得其他食品类上市公司学习跟进。然而从整体而言,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低,无论是披露形式还是披露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规范。

第4章 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前面章节所述,近几年我国食品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多家食品类上市公司登上《2020上市公司竞争力百强排行榜》,市场较为活跃。而且食品行业的市盈率比整体制造业的平均水平要高,经营业绩较为良好,投资收益较高。与此同时,市场投资者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关注度持续升高,投资热情日益高涨,社会居民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越来越关注。对此看来,从基础设施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食品类上市公司足以具备履行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能力,并应当具备较为完善的披露水平。然而,从目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来看,其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在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

 4.1存在的问题

  4.1.1披露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及附注和社会责任报告两种形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披露形式比较单一。由表3-4可知,当前大多数食品类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形式,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并不多。而由前述章节所述,食品行业的总体经营业绩较为良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为了更加全面地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信息,食品类上市公司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能力。而这些食品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主要公布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而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零散地分布在财务报表中或简短的披露在附注中,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及时快速地查阅全面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其作出合理准确的决策,不利于企业整体的发展。

  4.1.2披露内容不充分

食品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并没有单独将社会责任会计列出,而仅是把社会责任列入其他常规会计科目中,如:把固定资产相关的影响环境的弃置费用列入或有项目,符合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把公司因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等。而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对社会责任的披露主要是文字性的描述,简短粗略地描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缺乏量化的数据支持,可比有用的会计信息严重不足,从而不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合理有效的决策。另外,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对社会责任的相关披露多为正面性的信息,而对公司的负面信息只是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且大多数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的食品类上市公司并没有在报告中附注关键绩效表和意见反馈表,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主观性较强。由此可见: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充分,大大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客观性、可比性以及真实性,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判断,从而不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准确有用的决策。

  4.1.3披露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一部分食品类上市公司选择财务报表及附注零散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有一部分食品类上市公司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有的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连续,如:好想你在2011-2016年都有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2017-2018年却没发布。可见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披露载体不统一,比较随意。另外,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无论是在篇幅长短还是具体披露内容方面都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而且社会责任报告多为定性描述,有大量的非会计信息,这些非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规范的计量标准,多以公司自身的标准来计量,从而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有较强的主观性,可比性较差,不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准确客观的判断。

 4.1.4食品安全内容重视程度不够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食品行业的特色。社会民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所以食品类上市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重点披露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明确规定食品类上市公司在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应当将食品安全单独列出披露。然而如前文内容统计,有超过60%的食品类上市公司没有单独将食品安全进行披露,大多数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披露中简短粗略的提及到了食品安全,并且这些食品类上市公司基本都是通过文字性的描述披露了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做的努力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而对民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等负面信息很少提及。由此可见食品类上市公司并没有从实际情况重视起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的披露内容还不充分,还需进一步加以改善。

 4.1.5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审验

2016-2018年41家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105份社会责任报告没有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审计核验,其中金徽酒和燕京啤酒两家公司在报告编制标准中表明其社会责任报告经内部审议通过,未经独立的第三方审验。这种情况严重降低了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利益相关者获取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4.2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制定颁布的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关于社会责任报告,我国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编制指南要求,且对重点内容和其他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公司自愿披露的状态,缺乏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从而导致很多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都比较低。

  4.2.2XX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一些食品企业不顾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一味谋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而相关XX部门对食品类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没有进行切实的监督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度,XX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很多食品类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比较松懈,从而降低了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可信度,不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有效合理的决策。

 4.2.3企业信息披露意识淡薄

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共有143家食品类上市公司,其中只有39家公司发布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而且近年来,有的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有的年度有中断,并不连续。可见食品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比较淡薄,大多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较低,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高,这种情况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3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XX监管的不到位的XX宏观层面的因素以及企业披露意识的淡薄的企业微观层面等因素,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披露形式单一、披露内容不充分、披露标准不统一、重点内容不突出、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核验等。由此可见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不高,总体上还不太成熟,仍需社会各方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完善当前的现状,提高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

 第5章 解决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建议

  5.1XX层面的对策建议

  5.1.1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处于自愿披露的状态,没有统一规范的披露标准,大大降低了披露信息的质量。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制定统一规范的披露标准,强制规定食品类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内容,增加权威性,用法律的强制性加强食品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5.1.2明确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

当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存在主次不分、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等不良现象。食品类企业的一大特殊性就在于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理应成为食品类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然而在实际的执行中,大多数的食品类上市公司并没有单独将食品安全进行列示,并且在披露时主要以正面性信息为主,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此,相关XX部门应明确规定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和其他具体内容,如:重点披露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及具体情况、可量化的会计信息具体占比要求等。

 5.1.3加强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计

当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高,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等方面都较为随意。为了保证食品类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质量,XX应当加强对其实行XX审计和监督,切实履行XX的职能,如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实行抽查,加大对食品类上市公司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将XX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落到实处,提升监督力度和规范性,从而为食品类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保障,以便利益相关者作出合理准确的决策。

 5.2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5.2.1提高食品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

从近年来食品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来看,大多数的公司对社会责任及其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披露意识比较淡薄。为此,食品类上市公司首先应当意识到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后实施具体的行动切实提高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如:加强对核心管理层的教育、加强对相关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具体落实公司员工的住房、医疗保障及子女教育等问题。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社会责任重视程度意识的提高,有助于保障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投资经营等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实现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共赢。

 5.2.2强化食品类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的责任

目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未经第三方审验,仅为内部审计通过。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人员舞弊、信息xx等不良现象。对此,食品类上市公司应当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核验,如通过知名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另外无论从披露形式还是披露内容方面,食品类上市公司都应严格按要求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披露,增加可量化的会计数据信息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可单独设立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如:社会责任成本—食品安全成本。食品类上市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确保信息合法合规,从而提高了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3本章小结

针对当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章从XX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对策建议。为了确保披露信息的质量,XX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加强监管;食品类上市公司应该提高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

结 论

民以食为天,食品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型企业,其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加关乎着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XX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更加强烈。

本文通过描述性统计法和对比分析法对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现状以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出当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近年来,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良好,足以支撑其进行全面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具备一定的实力。

(2)目前,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总体水平不高,存在披露形式单一、披露标准不规范、披露内容不充分等问题,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3)造成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产生问题的因素主要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XX监管不到位以及企业披露意识淡薄。因此,在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改善方面,需要多方力量。

本文从XX宏观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提出了解决食品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地对策建议。另外,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为:在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时,将食品类上市公司进行了细分。既对比分析了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每个细分行业的食品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又结合每一部分的状况进行了整体的研究,从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但是本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没有具体研究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指标及评分;虽然提及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披露问题,但是没有从食品卫生的各项标准进行具体分析。为此,本文希望可以在后续的研究中完善对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更加全面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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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食品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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