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私募基金自海外引进以来,虽然在我国起步较迟,但已经取得了法律上的合法地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总体发展规模迅速壮大,然而在快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市场环境建设不完善,私募基金的发展仍存在许多阻碍其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私募基金行业存在

  一、引言

  在上世纪末,我国民间市场上的投资选择有限,而当前我国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投资对象囊括了股票、外汇、不动产、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期货等等。其中私募基金在我国走过了十四年的成长之路,行业的产品数量与资金规模都得到快速的发展。被视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私募基金在监管中与中国资本市场共同成长,私募基金规模与公募基金持平,已突破了十二万亿大关。私募基金作为资管领域的冲锋兵,丰富了人们的投资选择,刺激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活力,指明了中国资产管理发展的新方向,成为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新宠。
  可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还不完善,各种法规建设还亟待提升,投资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私募基金在日益壮大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行业管理不规范,经济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等不可小觑的问题,这需要有关部门采取严厉举措进行整顿,为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以私募基金的发展为核心,阐述了私募基金发展的历程和现状,重点归纳和分析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其成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解决措施,进而为现阶段的政策调整和措施采取提供理论支持与对策借鉴。

  二、文献综述

  罗元(2017)分析认为私募基金在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影响之下将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方式,探索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意义重大,作者通过阅读了解国内外私募基金研究总结出来的一般性成果结论,指出了私募基金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炼出问题的本质成因,最后再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措施。
  陈婷婷(2016)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研究,综合阐述了私募基金的概念及其风险问题的理论基础,罗列了私募基金存在的几种问题,紧接着剖析了私募基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例,指出私募基金存在的五种主要风险并分别给出了防范措施。
  王忠超(2009)首先对私募基金进行了简单介绍,接着利用样本,数据,模型等对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市场,操作,信用等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市场制度,运作模式,信用和监管制度等应对措施。
  官志和(2017)先对私募基金进行解释,概述其发展历程,再从宏观环境、市场定
  位、资金来源等维度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着重指出目前应该参考国际上私募基金监管的经验,最后提出了加强私募基金准入审查、完善投资环境建设和健全资金的退出机制等三条解决私募基金监管难题的建议。

  三、我国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1.私募基金的概念
  跟以普通社会大众为对象进行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以符合标准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为对象所发行募集的专业管理,集合投资的基金。债券、股票、期货等均是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
  2.私募基金的特征
  (1)投资准入的设定标准高:私募基金面向的主体仅为符合条件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私募基金不允许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推广与发售。
  我国规定的合格私募基金投资者仅指那些对于单只的私募基金,能以超过一百万元的金额进行投资,对于相应级别的风险,拥有辨识与承担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机构净资产要超过一千万元;
  (二)自然人须金融资产超过三百万元或个人年收入最近三年均超过五十万元。
  (2)收费标准特别:在扣除认购费,固定管理费与赎回费等常规费用之后,私募基金需另外提取五分之一的利润作为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再分配自身利益,这种操作激励管理人追求绝对的正收益,严格控制基金下行的风险,在管理人收入与投资者收益之间建立起了紧密联系。
  (3)操作自由,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公募基金在同只股票的持有方面设置了10%的投资上限,私募基金在投资中对行业与持股集中度的规定则更为自由,在集中持仓方面的操作空间更大,这对于发挥基金经理自身的管理能力,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有很大的好处。
  (4)流动性有限制:私募基金的募集期最长可延续一个季度,封闭期甚至可以持续半年到一年。客户必须交纳1%到3%左右的赎回费才能在封闭期中进行赎回,而具体的赎回费率实行意思自治,双方可在合同中进行协商议定。
  (5)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低:公募基金每天都需要进行信息公开,而一般的私募基金只需每周、每两周或每月进行净值公布,私募信息披露的频率要求明显较公募基金低。

  (二)私募基金的分类

  当前我国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别:
  1、私募证券基金:以公开面向市场普通大众从事发行与买卖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与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
  2、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对未来拥有强劲成长性,但目前仍处于创业起步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私募股权基金:以除了上述创业投资基金外的不面向社会普通公众进行公开市场交易的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
  4、其他类别私募基金:主要以除了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种类作为投资对象,比如红酒,书画收藏品等。
  表格1为截止2018年2月28日,各类型私募基金的数量及在市场上的占比情况:
  表格1:各类型私募基金的数量及在市场上的占比
  基金类型数量(只)占比
  证券投资基金39883 45.65%
  股权投资基金25463 29.15%
  创业投资基金4938 5.65%
  其他投资基金9563 10.95%
  基金专户2072 2.37%
  基金子公司888 1.02%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287 0.33%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850 0.97%
  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32 0.04%
  信托计划3266 3.74%
  银行理财产品7 0.01%
  QFII 0 0.00%
  其他112 0.13%
  合计87361 100.00%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2004年2月20日,中国历史上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在“私募教父”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的手上诞生,私募基金公开透明的模式也在此时被开启。
  2006年到2007年,第一波公募基金经理转业到私募基金的热潮出现,业内专业级人物纷纷奔向私募基金领域,越来越庞大的正规军走进新兴生长的私募行业,私募基金的投资战略方向在此时产生了变化。
  2009年1月23日,使证券类信托产品得到规范的首个官方文件由银监会公布,这标志着国家监管终于承认了面世已久的阳光私募基金。
  2009年,“公奔私”的第二次潮流被掀起,又一批公募基金经理在这一年选择了私募基金行业,私募基金从业队伍得以持续壮大。
  2009年12月7日,“私募一哥”徐翔发行了泽熙瑞金1号。公安机关在2015年11月1日对同时涉嫌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等罪名的徐翔采取了相关的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到2015年,“公募一哥”王亚伟与南方基金的邱国鹭双双从公募基金转向私募,此举引发了第三次“公奔私”的潮流。在又一大批公募基金经理进入私募行业的影响下,邱国鹭所创建的私募平台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
  2012年12月28日,私募基金被国家列入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该法从法律意义层面上对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进行了确认。
  2014年1月17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试行方法的发布,使得私募基金备案流程得以确立,私募管理人也被宣告可以独立自主地发售产品。
  2014年3月17日,具有实质含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在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指导下开展。
  2014年3月28日,规范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备案工作起步。
  2016年2月至今,基金业协会接连出台了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指引与私募基金的募集管理办法在内的行业相关规则,私募的失联名单从2015年11月也开始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2.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1)私募基金数量多
  截止2018年2月28日,我国备案的私募基金数量达到了8.7361万只。图1显示最近5年我国私募基金的各年数量:
  图1:2014-2018年我国私募基金的各年数量图(单位:只)
  (2)私募基金规模快速增长
  2018年2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2018年1月份私募基金在协会官网上进行登记备案的数据。由公布的统计数据可得,相比2017年年底,今年1月份的私募基金总规模增加了约6600亿元,已经达到了11.76万亿元,这创下了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以来月最高的增长纪录。此外,百亿级别的私募1月份又增加了二十一家,总数已突破两百家,这同样刷新了历史记录。
  (3)私募基金机构地区分布不平衡
  在空间分布上,私募基金管理人集中分布的四大区域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
  表格2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所公布的私募基金区域分布图所得出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地域集中分布表:
  表格2:私募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数量及占比
  地域分布(办公地址口径)数量(家)占比
  北京5545 24.01%
  上海4845 20.98%
  深圳3537 15.31%
  广东1543 6.68%
  浙江1496 6.48%
  江苏1028 4.45%
  四川526 2.28%
  其他4578 19.82%
  合计23098 100.00%
  而以下的图2为截止2018年2月28日,全国证券类私募机构与从业人员集中分布的前六名城市:
  图2:证券类私募机构(左,单位:家)与从业人员(右,单位:人)集中分布的前六名城市
  (4)管理人机构数量多但个体资金规模偏小
  截止今年2月份,在协会官网上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就达到了2.3098万家。图3为2014-2018年各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
  图3:2014-2018年各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单位:家)
  表格3到表格6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及市场占比,由此可得大多数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为1到2亿,个体规模偏小。
  表格3:私募证券基金不同规模的数量及占比
  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数量(家)占比
  50亿以上48 0.56%
  20-50亿102 1.18%
  10-20亿144 1.67%
  1-10亿1364 15.84%
  0-1亿6951 80.74%
  合计8609 100.00%
  表格4:私募股权基金不同规模的数量及占比
  私募股权基金数量(家)占比
  100亿以上118 1.23%
  50-100亿166 1.74%
  20-50亿389 4.07%
  0-20亿8892 92.96%
  合计9565 100.00%
  表格5: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不同规模的数量及占比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数量(家)占比
  10亿以上129 4.56%
  5-10亿113 4.00%
  2-5亿425 15.03%
  0-2亿2160 76.41%
  合计2827 100.00%
  表格6:其他私募基金不同规模的数量及占比
  其他私募基金数量(家)占比
  10亿以上293 24.77%
  5-10亿112 9.47%
  2-5亿153 12.93%
  0-2亿625 52.83%
  合计1183 100.00%
  (5)证券,股权投资为我国私募基金主要投资对象
  截止2018年2月28日,我国拥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9883万只,占据市场总数的45.6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达到2.5463万只,占据市场比例为29.15%,两者合计为74.8%。详情见前文表格1。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四、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监管存在漏洞,非法集资等犯罪仍不断发生

  由表格7可以看出,在银监会与保监会未合并之前,私募基金监管机构不一,呈现一种多头监管的景象。虽然看上去各监管单位做到了分工细致,然而私募基金涉及的投资范围极广,过于繁多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导致监管缺失与监管错位问题的出现,会造成大家都不想管或者大家都争着管的恶性局面。
  对于一种即将面世的私募基金品种来说,其将应对的是监管模式的不确定性,在成立初期阶段将会显得无所适从。此外一些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本身对基金的监管水平就不达标,比如商务部,科技部等,这些机构有着监管的权力,却不能正确地行使,甚至可能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从反面对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施加干扰。
  同时,不同的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时所采取的手段与力度是不同的,其制定的部门规章更是由于其固有的立场跟角度的不同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给不法私募基金的疯狂生长提供了可钻的空子。私募基金可以另起名称,可以对资金的来源进行改变,对自身进行包装,选择投向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监管机构的怀抱,利用差异化的监管模式来谋求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运作机制又是独立的,彼此对于监管的交流沟通比较少,这在很大可能上会造成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则冲突,此时不同的监管制度为不法私募基金的成长提供了温床,使得合法私募基金机构的信赖利益受损,对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了阻碍。
  表格7:私募基金监管机构与设立主体多样化
  私募基金名称监管机构设立主体
  有价证券集合信托计划银监会信托公司
  创业投资股权基金商务部、科技部外商投资公司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监会商业银行
  保险理财产品保监会保险公司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证券公司
  其他无监管机构其他投资公司
  截止2018年2月8日,共计三百多家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名单的机构在协会官网上被公告点名,其中自行申请注销登记的仅有9家,被协会采取注销登记措施的达到92家。
  然而对于一个如此庞大,问题重重的市场,目前的监管仍显无力。协会所发现的问题不过只是冰山一角,很多有问题的私募基金还没有被曝光,不法私募基金依旧打着高端投资的旗号进行违规操作。某些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在进行登记备案以及后期信息公开的时候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吹嘘自身实力的强大,向协会报送虚假的信息;而基金业协会所接触到的仅仅是书面上的信息资料,无法进行实地实质核查,无法分辨真假,此时协会的监管就形同虚设了,管理上的漏洞助长了私募基金的非法生长。
  此外,监管的不够完善引发了私募基金运作全过程中的许多违规犯罪现象。305家私募机构在2016年接受了证监会的检查,此次的检查发现了66.7%的私募机构自身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相关证监局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行政监管与移送公安机关等惩处方案。
  在实践中,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人数超过两百人的上限规定,私募财产被管理人私下违法挪用,管理人违规操作私募资金是私募违法违规的典型表现。
  由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的解释可知,非法集资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漠视国家金融管理的规定,对公众存款进行非法或者变相的吸收,使得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被破坏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还未获得相关的经营牌照前就自己擅自开展业务、将所募集到的资金违规用于账外经营活动是此罪的主要表现方式。集资诈骗罪即选择违背国家金融法律,使用诈骗的手段,企图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有,使国家正常的金融环境恶化,让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遭受威胁。此罪在私募基金司法实践领域中的常见表现有筹资后携带集资款逃匿、拒不返还或无法返还集资款等。

  (二)退出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拥有的退出机制囊括了首次公开发行,清算,股权转让与回购等四种方式,其中的IPO是列为第一考虑的形式。一家企业要想顺利上市,需要经历多个环节的考验。这些环节涵盖了受理上市申请、信息预披露、企业反馈会、企业见面会、信息预先披露更新、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等,其中的发审会环节最为关键,它决定了企业最终是否可以成功上市。
  而新一班发审委的最近举动释放出了企业IPO上市的审核要求更严苛,一次性成功上市的概率降低的信号。除了按传统对企业的常规指标进行审核之外,新发审委还扩大范围,把一些不为人注意的方面,比如公司的内部治理组织结构,纳入审核范畴,这往往成为企业未能闯过审核的关卡,上市失败的关键原因。在主板上市对企业的要求较高,而创业板的融资规模又相对较小,达不到私募大规模资金退出的要求,因此,IPO的退出渠道就变窄了。
  与IPO对比,另外三种退出方式的资金收益率较低,投资者的资金回报率降低了,这无疑挫伤了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信心与积极性,阻碍了投资热情的培养。

  (三)私募基金准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由上文可知,我国已经明确限定了合格投资者的范围,但在私募基金实际运作过程中,事前对于合格投资者自身应具备的风险辨识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审查,基金管理人往往只做表面工作,使得应有的实质审查流于形式,此外向累计人数超过两百人上限的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的发售,这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一般投资者进入私募基金领域,不仅破坏了私募基金设立的门槛,让风险承受能力还达不到要求的投资人踏进该领域,承担了巨大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与私募基金的备案两方面的工作,其中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仍然交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来全权负责。然而所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只能依赖于基金管理人无力的书面承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的所有登记备案信息均不做实质性的事前审查,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办理的相关登记与备案的手续不代表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与基金自身合规情况的承认,同时协会也不对基金财产的安全性进行相关保障。即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制度审查的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而普通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少,判断管理人信息真实性方面的能力比不上专业化的行业组织,私募基金管理人缺乏相应的资管资质的现象又普遍存在,其利用头衔,以理财投资的名义向公众进行集资,很容易造成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这无疑也给整个市场的投资活动增加了风险。

  (四)公司管理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

  表格8为截止2018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上公布的2018年以来新的纪律处分公告,处分的公司多是因为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实际经营的情况与在协会官网上登记备案的信息存在着较大差距,且让还未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从事需要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的内部工作而受到处罚。
  表格8:2018年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处分公告
  公布时间处分情况
  2018.01.11注销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8.01.11给予蒋宏炳、丛智慧纪律处分
  2018.01.11注销广西世纪红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8.01.11给予丁肇亮、张赟纪律处分
  私募基金本身信息披露的设定标准比较低,其投资对象与操作方式存在较大的空间,在内部管理既不严格又不规范的情况下,行业肯定会存在违规操作,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乱象,表格9是因内幕交易被查处的私募基金公司:
  表格9:因内幕交易被查处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被查处原因
  泽熙投资徐翔2009.12涉嫌获取股市内幕信息
  黑鹰投资宋文彪2012.10涉嫌操纵股票价格
  财富成长投资公司唐雪2009.06涉嫌获取内幕信息
  紫石投资张超2007.06涉嫌获取内幕信息
  重阳投资李旭利2014.07涉嫌获取内幕信息
  三羊资产管理公司林少立2005.07涉嫌获取内幕信息
  春播秋收股权投资公司吴克忠2015.01涉嫌获取内幕信息
  2017年,8份由各地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了基金备案、承诺本息保障等私募投资基金机构的9类违规行为,这多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所导致,具体情况如图4所示:
  图4:2017年私募基金涉及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汇总分析(单位:件)
  正所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剂,作为金融创新,专业投资理财工具的私募基金,更需要有专业人才来进行管理,这种专业人才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爱岗奉献的精神与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而我国目前私募基金领域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对于专业人员的培养也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没有形成规模化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关于专业人员培养的各方面制度还不完善。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上对于高精尖人才的需求缺口还在持续扩大,专业人才的缺乏严重限制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空间,更拖慢了我国与国际社会发展水平接轨的速度。

  五、应对措施

  (一)完善监管体系与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前文提到的多头监管所导致的监管错位与监管缺失问题,国家应从宏观层面进行调节,践行统一监管与适度监管的监管原则,使得私募基金行业可以得到更为专业,严格与统一的监管。明确各类型私募基金产品的监管机构,监管模式与监管机制,杜绝监管混乱的现象。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机制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力度,双管齐下;同时还应明确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之间监管职责的区分界限,鉴于证监会在监管方面的专业水平与经验,我国目前可以建立以证监会的监管为主,行业的自律为辅的监管机制,建立严格公开的私募基金监管执行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同时还应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组织各监管机构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的规定,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定期进行监管业务的交流探讨,定期对监管机构的监管业务进行培训,提升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责时的专业水准。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填补监管漏洞,实现私募基金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让私募基金不法分子无处可逃,各监管机构应避免出现相矛盾的规章制度,不给非法私募基金留有一丝发展的余地。监管机构还应定期从多方面检查部门监管机制的执行状况,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强令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对内部的自查小组进行监督,书面汇报其具体情况。
  针对私募基金报送信息不真实,且协会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监管机构应该建立虚假信息报送惩罚机制,建设完善举报私募基金虚假信息奖励制度,加重私募基金自身的违法成本;在书面审查私募基金所提交的各种信息之后,对私募基金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将其报送的信息与实际运作状况进行对比,不给非法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保护伞,努力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创造一个优越的外部环境。
  证监局在2018年春节前出台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自查的相关通知,随后对私募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及时将自查工作报告按规定方式报送、自查后整改不到位的私募机构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
  一套完善规范的监管体系可以给金融产品创造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对于加快经济稳定发展的意义极为重要。与时俱进的法制建设更是可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虽然目前已有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但上述规定对于层不出穷的私募基金违规乱象仍然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遏制作用,对于发展过程中私募基金出现的新疑难问题该如何解决均没有及时性的相关规定。现阶段国家应该出台更多针对私募基金的专门法律,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对经济类犯罪加重惩处,以达到震慑不法分子的理想效果,为私募基金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国家在立法的同时既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也要参考借鉴国外私募基金法规建设多年来的先进经验,时刻注意不断缩短我国私募基金与国际发展先进水平之间的距离。

  (二)完善健全私募基金退出机制

  要加快私募基金的发展,特别是加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长,就必须对其进入与退出通道进行完善建设,使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出渠道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强烈。私募基金应学会如何更好地选择投资对象,一旦投向的企业经营不善甚至最终倒闭,则投资者连最初投入的本金都难以收回,另一方面,股权投资时期较长,这意味着资金一旦投入,其流动性将会降低,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会让投资者因资金无法及时退出而资金链断裂,造成严重后果。市场上已出现过较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错误选择投资对象而导致巨大损失的例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在充分考虑国家政策方针,市场前景,行业动态等因素之后,谨慎选择投资对象。
  拓宽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大资金的周转利用率,提升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辟更多渠道对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克服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拦路虎,提升企业自身的可持续成长性,加大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退出进行保障,不断完善投资的回报保障机制,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三)贯彻执行私募基金准入审查机制

  很多不法私募机构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会不顾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对于投资者准入的审查仅仅停留在网络上的一份调查问卷,甚至不需任何形式的审核就直接默认投资者是合格的,这是极其危险的。
  各家私募机构应该制定合规的相关准入审查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不让不符合条件的普通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这不仅是贯彻确认私募基金的性质,甄别出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更是为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同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对此应加强审查,可以通过采取不定期现场检查,随机询问投资者具体情况,要求私募机构定期提交新入投资者的资格审核报告等方法强化审查机制的执行。
  同时,基金业协会应加强与工商局,税务部门,证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多方联网系统,整合资源,完善私募基金信息公示平台,建立诚信信息终身档案制度,加大力度对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信息进行事前的实质性审查,对管理人是否符合设立要求,机构有无虚报信息,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备案的基金是否合规,有无假借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判断,把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与基金拦截在市场之外,加大力度把一切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加重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为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在基金业协会2017年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中,建立不予登记制度首次被提及,此举对之前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的规定进行了相关的改进,明确列举了包括非法兼营P2P业务、内部高管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6种对私募不予登记的情形,这表明我国在私募基金准入审查机制上又取得了新的成就。协会将在官网上的管理人分类公示栏中对失联机构进行公告,同时在管理人机构诚信公示中对其予以标示。若被列入失联名单超过三个月仍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自身有效证明材料,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此举必将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行业的准入与注销退出制度。

  (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培养专业人才

  市场上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混乱,操作风险巨大,这不仅有碍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也难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收益,阻碍了行业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各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吸取同业的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内部的治理,建立专业化的团队,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最新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
  针对行业优秀人才的缺乏阻碍了私募基金行业更好成长的问题,可以让专业人员到国外进修,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并把它引进国内私募基金的管理中来,同时应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优化,培育更多的行业佼佼者。
  此外私募基金公司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优质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在这里展示自身实力,实现人生抱负。行业应做好人才奖励的相关举措,对人才的引进机制进行多元化的建设,增加人员的福利待遇,完善人员的流动机制,统一做好行业人才职业资格的认定奖励,鼓励基金从业人员向专业化人员的进修,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助力,输送更多优质人才。

  六、结论

  私募基金在我国所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如何规范其发展,使其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越来越多的力量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可行性很强的课题。
  本文最初介绍私募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成长过程与当前情况,再引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退出机制不健全,私募基金准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公司管理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等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其成因,最后提出了完善监管体系与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健全私募基金退出机制,贯彻执行私募基金准入审查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培养专业人才等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如何规范私募基金的发展还需要在不断探索中获取经验,希望本文可以为促进私募基金更好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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