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1)完善社区矫正法确定社区矫正法的职责。
了让人民重视社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就应该建立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明确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和职责。社区矫正是我国为了维护国家治安和社会稳定而开展的活动。在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就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内容和方式。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而西方国家拥有较长使得社区矫正活动,在研究西方国家社区矫正相关内容的同时,可以学习他们的经验,学习先进的理论,扬长避短,再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需求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了和内容,确定社区矫正的实施范围和方法。其次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保障社区矫正的正常进行。在建立起正式的社区矫正法之后,应该根据实施的情况及时调整矫正的目标和内容,建立灵活多变的社区矫正制度。在不同的社区执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汇报,综合讨论,不断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法,让其适用于我国大多数的社区。除了社区矫正法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范围,给社区矫正提供更大的保障。
(2)出台社区矫正相关地方性法规。
目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主要是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国家部委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来展开工作。这些文件由单个或多个部门发布,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其约束范围有限,只能约束特定主体,对于其他的国家机关和普通公民没有适用性。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社区矫正法相关法规的法律效力局限性较大,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困难。为了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必须要联合XX、普通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行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正式的社区矫正法,不利于各界合作展开社区矫正。地名地方XX,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性社区矫正法规。地方性法规必须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民生情况来制定满足需当地人民需要的社区矫正法。地方性社区矫正法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在机关的直辖范围内,可执行度大,针对性强,能及时地解决社区矫正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地方性法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当地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另外,地方性社会矫正法必须要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即确定社区矫正法的职责和地位。
本文以Z市为例来详细论述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职能和地位。该市的权限主要集中在历史文化、城乡建设、环境几个方面。因此,H省可以根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关的地方性社区矫正法。该法必须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具体内容,为社区矫正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立社区行政人员与社区矫正行政人员的分工协作化制
(―)确定社区矫正人员的职责。
“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县级司法局需要就其中正在进行矫正的人员提供监督、教育以及管理行为,而矫正相关的工作则由司法所来负责”这是按照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的责任分配。这个明确的划分方式让负责矫正工作的人员能够知悉自身职能,并且有法律来进行相应的判定。不过就社区矫正的相关人员来说,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工之间还没有进行职责区分。
关于社区矫正负有的职权以及日常工作形式上面,适当的进行划分会在XX职员和社工之间形成良好的影响,除了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帮助正在进行矫正的人员意识到自身不正确的行为,并进行改过,从而使得以往的偏差行为以及不正常的信念被矫正过来。在对XX职员以及社工工作质量的绩效评估过程中也有所依据,从而使得评估更加细致、完善以及更加公正。分工协作模式在现阶段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目前司法机构职员力量不足,同时工作任务又比较重。
帮扶、监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两个重点任务。同时它们也包括了各种各样较为细致的内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让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就是要在XX职员以及社工当中做出具体的职权划分。从作者的角度来看,XX职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必须完成的内容有:接收包括解除矫正社区证明书、刑事判决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司法文件,并进行转送以及回执报告书写;书写关于正在进行矫正的人员的相关考察分析;在需要进行矫正的人员违背人民法院禁止令以及其他监管制约的时候,应该完成的工作是通过批准、决定的机关建议收监执行,警告,提出撤销原有缓刑判决的申请以及其他处罚方式等,从而使得事件得到解决;建立社区正在执行矫正的人员的相关档案,并进行适当管理;维护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统计社区矫正相关资料并进行上传;对来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登记以及办理包括和司法所、看守所、监狱等进行的相关交接手续。这类手续都要根据确定的法律流程来办理,并且要通过法定授权,必须根据现有法律来严格的完成。这对于社工来说,他们没有拥有相关的权利,因此无法展开这类工作。
(2)社区矫正中社工的辅助功能
关于社区矫正,对XX职员起到辅助作用的社工能够通过他们的经验、技能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来展开工作有: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为矫正对象提供能够调动他们积极性,且保持了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公益活动以及社区服务策略,对正在进行矫正的人员进行相关就业能力培养、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在司法机关考察需要进行矫正的人员的犯罪背景以及对社会、他人的危险程度过程中,因为考察获得的结论将关系到人民法院进行的终判决(社区矫正在此案能不能采用),司法人员将根据既定的流程来执行,因此过程必须非常严格,要注重所有细节的考察,而社工就能够考察正在进行矫正的人员的相关基本信息、日常表现以及心理活动,总结后以供参考;社区矫正社工应当按照相应的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并且全面掌握开展的实务(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等)中的相关矫正对象的精神情况与行为表现,从而给出参考意见;社区矫正社工需要起到资源协调者的作用,帮助司法机构与NGO组织、公司等社会资源相结合,进而建设与矫正对象学历、年龄、身体情况、就业意向相符的就业指导与职业培训体系;在矫正期结束前帮助司法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鉴定,期满后则对其安置提供专业看法和建议。
(3)进一步细化社区巧正社会工作者能够起主导作用的事项
针对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工作,并建立矫正小组、个案矫正(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因为以上工作都要求真正理解矫正对象,并准确地找到其内心症结,才能够为其打开心结从而实现预定目标。但原来的行政式的思想教育往往是通过强制手段来震慑矫正对象,无法走进矫正对象的内心,因此大部分矫正对象都是因为担心受到刑罚而改变行为,忽视了造成违规的源头。对于青少年矫正对象而言,其可能在眼下不会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禁止性规定(通常为人民法院的禁止令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当其回到社会中,再次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很大,其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同时也和社会矫正制度制订的宗旨相违背。
社区矫正社工需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等),并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建立矫正个案、矫正小组),并且可以准确找到各个矫正对象所面临的问题的根源所在,真正走进其内心来解决问题。因为当前社区矫正社会行政工作人员大多习惯于以往的行政方式进行矫正,并且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较为抵触,因此其在工作过程中,对于相应的矫正方案往往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对其它工作人员的专业行为造成干扰,并要求矫正社工采用行政性手段,这导致矫正对象与矫正员工无法顺利建立相应的专业关系,导致矫正计划难以执行,从而达不到预定的目标。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和成效评估机制建设
拓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才选拔途径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因为要服务于各种各样的矫正对象,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所以在社会工作者的选拔中的标准和要求也相对较高。但我国目前各省市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还是不尽人意。根据相关调研可知,目前在国家层面获得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以及二级社会工作师的人数较多,并且经过高校也培养除了一批具备高素质与实务能力的人才。由此可知,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可以向全社会招贤纳士,下面将简单介绍几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人才的相关建议。将Z市作为研究对象,可以采用"三个吸引"原则来吸引高素质社工参加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去。
①吸引全国的社会工作者,为J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做出贡献
根据调查可知,目前,仅仅只有四名矫正专职的社工再位于Z市J社区的ZXD机构上岗工作,然而,却有500多位等待服务的对象。据资料可知,2018年末,在国内,有43.9万人取得证书并且上岗的人员,在此当中,有10.7万人从事社会工作师的工作,另外有33.2万人从事助理工作师的工作,而在四年前,即2014年末的统计显示,仅有7.9万的社会工作者在社区中从事相关矫正工作。针对这一现象,要从国内的优秀社工入手,学习上海、广州、深圳和北京等地的经验,积极主动地培养人才并适当从外地引进,同时要充分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和待遇,制定同当地社会大环境相匹配的政策并及时发布,借此来吸引更多的优秀社工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
②号召当地社工积极加入社区矫正行列
目前,在Z市的部分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不断引导下,大量能力强、素质高的专职社工、岗位社工以及项目社工纷纷涌现,同时,笛梵这个航服以及国家方面纷纷下发了许多的鼓励政策,并不断的进行相关领域的指导,主动运用招标等新型方式带动社会上的工作服务。但目前仍有缺陷,在就业方面,由于就业渠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部分能力强的优质社工并未及时投身社区的矫正建设中。因而从本地的政策入手十分关键,与其大规模地跨省招聘优质社工,从本地直接购买读物或者招录人员显然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和机会,也促进了社区的矫正建设。

③号召从事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社区的矫正
至2014年末,国内约16万人取得了社工师的证明,但在这些人中并非所有人都经过了社会工作方面的系统性培训教育,因而使得他们缺乏对专业知识体系的认知和了解,仅仅只是学习了系统的理论知识,而不能灵活的做到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同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解决实务。但是对于从事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却不存在这一类的问题,高校毕业生通常都经历了系统化的学习,并且具备专业实习的经验,他们的专业知识相比于非高校毕业生更加丰富,并且拥有更强的实务能力。由此可以预知,在未来的社会工作领域中,高校毕业生将成为其中的主力。据资料显示,目前,每年大约有3万多名毕业生从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走入社会,但事实上,仅仅有小部分毕业生从事了和他们所学专业一致的社会工作,其他大量的优秀毕业生都进入了别的行业领域,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流失。因而,在当地机构进行对社工的招录和选拔时,应当调整重心,着重关注对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招聘,尤其是本地Z市的高校毕业生,他们相比于别的社会工作者拥有更大的优势,除了更强的实务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外,同时也对当地的社区矫正现状有基本的了解,能够结合实际进行准确地评判,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领域之后也能在更短的时间内适应,从而促进社区矫正方面的建设发展。
多举措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不足以公民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这是如今国内展开的社会工作领域里面的工作人员他们选择辞职的最关键的原因之一。关于到社区矫正领域方面给我们的启示即一定要尽可能的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水平还有相关福利保障。如此伊利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出现相关工作人员,尤其那些工作经验非常丰富的一线工作人员因为薪资水平还有相关福利保障的原因而离辞职的情况。
(1)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
尽可能快的增强总体社区矫正社工的基础薪资,这种方法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举个Z市例子来说,尽管Z市现在是按照社工的学位水平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丰富程度,以几个不同的层次来划分工作人员的薪资等级。然而,就算是学位比较高,相关的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工作人员,他们一整年的工资也只有大概4.5—6.5万元左右。但是,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J市的该岗位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将近有8.6万元,社工的薪资居然还没有社会平均工资高。
因此,笔者建议,在Z市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无法和Z市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持平的情况之下,要使用更多的方法尤其是增强财政的投入力度以及XX有关部门的购买服务力度,争取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社工的平均工资能够尽可能的持平。
(2)广泛挖掘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资金来源方式
如今,不同领域的社工他们的薪资来源主要是XX购买岗位社工又或者社会服务的资金。然而,现在的这些机构因为不是营利性的,导致其资金来源方式以及收入渠道都比较单一,一般是从XX对它们展开资金支持。但也由于XX在这方面的局限性,加上大量社工机构层出不穷,导致大家对其有限资金的激烈竞争。因此,XX对专业服务和专业岗位的购买不可以被当做是专业社工机构进行资金筹措的唯一方法。尽管不断的呼吁特别是市县两级的XX要持续加大投入预算是最重要的,但相关机构也要积极的寻求拓展相应的资金来源途径,特别是要提高与广泛进行社会项目的公司以及不进行营利的组织之间的合作,尽力得到这些企业组织的资金支持,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在增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还可以更好的解决例如增强相关工作人员薪资福利水平等问题。
社会层面
搭建和强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社会支持系统
(1)加强对社会力量加入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的引导
制定该制度最开始的目的,是为了给其中的服刑人员创建相对比较真实并且对他们进行改造有帮助的社会环境。为了尽可能的达到这个目的,不可以只是依赖相关行政司法部门的作用,还要不断调动相关社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团体、以及志愿者们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相应的工作当中来。
第二,要完善有关政策,让志愿者们引导、鼓励、支持相关工作,积极的加入到我们的行动中来。直到2014年的12月,高频率加入志愿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站点)近21万个,参与人数将近有6500多万人,国内逐渐建立起了一支大规模,高素质,服务范围广泛的志愿队伍。然而,相关的司法部门依旧必须不断地培养志愿者队伍,并采取更多方法来推动其蓬勃发展,明确规范大家的具体工作内容不断探索完善相应的工作模式。除此之外,因为该领域和其他领域不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不断增强志愿者的培训力度,同时建立相应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以及评价机制。
第三,要尽可能的发挥针对特殊矫正对象社会团体以及慈善组织的作用。为了让特殊群体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内针对妇女、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都创设了不同的社会团体来进行帮扶,就是为了让特殊群体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在服务特殊群体的时候,要不断寻求相关组织的帮忙。也就是说,要尽可能的发挥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尤其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这些组织机构的作用。举个Z市的例子,在条件足够成熟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成立青少年社区矫正基金会,争取越来越多社会资源,才可以让Z市的社区矫正中的青少年得到更好的帮助。
(2)带领社区居民改变对刑罚观念的看法,以及接纳社区矫正对象
对于社区的居民来说,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被动接受社区矫正这项政策,因为其属于国家刑事类的政策,从制定到实施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章程。但实际上社区的居民们收到传统思想影响较为严重,比如说认为应当“重刑轻罪,以刑去刑”等方式来对待这些不法分子。不仅不接纳安排在该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甚至还会对其进行质疑、排斥等,这些负面影响都会对发展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我们必须将社区居民们顽固传统的重型观念彻底转变过来。
要引导社区的居民树立良好的慎刑观,在这一方面社区应当对国家刑事政策方面的知识和内容进行宣传。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的核心思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些我国传统刑罚思想的延续,例如“以德去刑”、“明德慎罚”、“厚德薄刑”等等,并且还对当今世界上对于刑罚方面的人道主义主流精神、刑法谦益等刑罚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体现。但是事实上社区居民们并不了解这些深层次的思想,因此想要他们对这些思想报以理解的态度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思想的相关知识普及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的工作者们来说,需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对涉及到的居民进行社区矫正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价值观的阐明,争取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可,并在此过程中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取得他们的信任;对于XX部门来说,各级司法机关要对各种社会舆论进行合理利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或者对免费读物进行发放的形式来向居民们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
完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体系
(1)对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机制进行完善
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机制,能够在对生产效率进行提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工作最终成果的质量,在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方面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一机制实际上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非常多的企业中,那么其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也能够起到类似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可采用的方式是通过平衡记分卡。对这些人员进行最终评定,需要参考到记分卡所显示的结果,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综合。
(2)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激励体系进行健全
在建立和完善了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者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对那些工作成绩较为优秀,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来自矫正对象、司法行政人员、社区居民等)比较高的工作者,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此时就非常有必要拥有一个健全的体系,来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激励,这些举措一旦施行,能够使得这些工作者们找到自己职业中的归属感,在对自己的工作抱有信心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目前社会人才紧缺的情况下,尽快健全相关激励体制,防止人才流失已刻不容缓。
①要对参与社会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在工作方面的晋升空间进行保障,尽快将社会工作领域中的职称制度等完善起来。对于那些绩效非常突出的工作者,应当对其在薪酬及职务上的提升进行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工作者归属的机构和XX所提供的社会工作者激励政策都太少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对社会作者们的职称制度进行建立和尽快完善。将不同的社会工作者们划分不同的职称层级,并对绩效考核机制加以利用,对于那些符合标准的优秀工作者要给予晋升的奖励,以此来留住人才,保障人才工作的稳定性。
②对社会工作者进行激励要将物质激励与精神上的激励相结合。对于应当获得激励的社会工作者从物质上可以采取免费参观景点、发放奖金等形式来进行激励;从精神上可以通过表彰其年度工作、颁发特殊贡献奖的形式,并宣传该工作者的优秀事迹来进行激励。这样能够让社会工作者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特别是社区居民们的的认可,对于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与相关部门所进行沟通的机制进行强化
实际上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许多部门职权都有所涉及,各个部门能够顺利进行工作衔接,在保证工作良好、成功进行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之前就对人民检察院、人们法院、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分工进行明确,同时在各个阶段都需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保证各部门行为有效且规范。在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时,因为存在着矫正个体的差异性,因此需求也就多种多样,此时需要居委会、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保障单位、矫正对象本身所属的公共单位等进行相互配合,在人们法院的监督下执行矫正工作。在此过程中,因为目前还没有对其作出规定的具体法律和规范性的文件,因此在对具体工作进行施行时容易出现沟通衔接不流畅、工作出现纰漏的情况。
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于矫正对象时,要精准地把握矫正对象所碰到的问题和其在不同方面可能产生的需求等,并且由于社会工作者自身工作性质,其就需要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因此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也应当充分发挥这一工作职能。在这一方面,Z市应当对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细化文件进行制定,规定具体的协调主体和事项,以确保各个环节中的沟通流畅、有效,极力反对各个相关单位不作为和互相推诿的行为。在社区矫正对象非常在意的就业、医疗、入学(未成年矫正对象)、医保等问题上,为解决他们的担忧,也要授予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充分的权力。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4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