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诚信文化及司法诚信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神气质,也催生了丰富多元的诚信思想。关于二者的关系,“诚”乃“信”之基,“信”由“诚”所生。诚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和根本,也是道德修养的关键;“信”被视作为人之根本和事业成功的保证

  第一节诚信语源释义

  诚信的根本精神是真实无妄。诚信在最初的传统文化中还是一种社会的潜意识形态,之后才慢慢演变和发展为社会的显意识形态,成为理性的观念系统。这种演变和发展应归功于先秦儒家。孔子一直都将“信”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重要目标和治理国家的重要准则。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也是将“诚信”奉为做人的根本道德。其中,孟子认为,诚信是自然的规律、是“天”的本性。[张锡勤:《中国古代诚信思想浅析》,载《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1期。]唐贤秋《孔孟荀的诚信思想比较及其启示》[参见唐贤秋:《孔孟荀的诚信思想比较及其启示》,载《唐都学刊》2005年第2期。]认为荀子更为重视“诚信”的价值,“君子之所守”[《荀子·不苟》。],“诚信”是君子坚守品格的基础,“诚信”亦是君子为人处事的根本,所谓“不诚则不能化万物”[《荀子·不苟》。],“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
  同时,在中国传统士大夫看来,“诚信”是士大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诚于中,强调内心修养,信于外,强调为人处世,所以“诚”、“信”二者是密不可分的。“诚”强调内心的真实感受,是主观的、主动的;而“信”更倾向于强调外在的行为,是客观的、被动的,由此可见,“诚”是前提,是“信”之体,是“信”得以产生的基础;“信”则是“诚”之用。

  一、“诚”

  《说文解字》“诚,信也,从言成声”[(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卷3。]。“诚”源出《周易》,意在真实,重在内心。由此可见,“诚”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性。
  《周易·乾卦》九二爻辞载“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徐子宏译注:《周易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页。]。《易传·文言传》在解释《乾卦·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之时,亦指出“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徐子宏译注:《周易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上述《周易·文言传》中德内容释“诚”皆有忠诚、真诚、诚挚之意,可见“诚”强调内心的真实感受,是主观的、主动的体现,重在内心的真挚。
  之后儒家经典均对“诚”的含义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如《中庸》“诚者,天之道也”[《中庸》第二十章。],“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中庸》第二十三章。],“诚者,物之终始”[《中庸》第二十五章。]。“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为,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见此理之在我者,人事之当然也”[《孟子集注》卷4。]。“君为上尊矣,不诚则卑”[《荀子·不苟》。]。“天之所以长久不已不道,及所谓诚”[(北宋)张载:《正蒙·诚明》]。“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南宋)朱熹:《中庸章句》第20章。]。由此可见,“诚”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信”

  相较于“诚”,“信”更倾向于强调外在的行为,是客观的、被动的,重在外在的行为。
  “信”字最初的含义,是以言语取信于人。“信”源出《尚书》,《尚书·汤誓》“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李民、王健译注:《十三经译注·尚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易经》有言:“言出乎身”。其含义是指言语从人的身体发出,人说话要及时兑现,要身体力行。在金文中,如中山王鼎上的信字,也是由言和身组成,十分形象地体现了信的思想内涵。
  之后儒家经典均对“信”的含义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在孔子、孟子的思想里,“信”这个价值理念居于很高的位置,据杨伯峻先生统计,《论语》中“信”字出现38次之多[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7页。],《论语·学而》讲“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论语·子路》讲“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论语·颜渊》一章,专设“子贡问政”一节,强调诚信与国家兴亡的关系,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足可见儒家思想对“信”的重视。

  第二节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历史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根基于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中国文明的核心内容,并对东亚近邻以及世界其他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xxxxxxx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高度概况为“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xxx宣传部:《xxxxxxx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3页。],其中“守诚信”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诚信于国人而言,是XXX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内容,也是五千年中华文明所承载的道德规范,是中国古人修身立业的根本,更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准则。因此梳理中国古代诚信文化与思想的历史发展,是我们认识中国古代诚信文化,实现传统优秀文化现代性转化的基础。本节依据中国古代思想的历史发展脉络,勾陈诚信文化与思想的历史变迁。
  诚信思想的起源与部落国家的起源密切相关。中国古代三皇五帝传说时代,是中华文明的起源时期,也是传统诚信思想的萌芽时期。上古时代,人类由原始社会走向部落社会,维持部落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不仅包括宗教信仰,更为需要个体对部落集体的“诚信”。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原始先民对于自然社会现象不能科学认知,于是产生对自然神灵的信仰崇拜,诚信思想由此开始萌芽,《尚书》记载“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尚书》。],“忠于民而信于神”[《左传·桓公六年》。],诚信思想的源头即是原始先民对于自然神灵的崇拜,所谓“敬天而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部落社会结构逐渐形成,诚信思想逐渐淡化宗教神秘主义彩色,成为原始先民行为规范的原则之一,原始先民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主体之间均依赖萌芽时期的“诚信”规范维持,《逸周书》所载“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逸周书》。],即要求先民在个人与个人的交往之中,诚信相待,互相帮助,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后期随着部落社会转变为部落国家,萌芽时期的诚信思想成为部落首领“为政”的基本原则,《尚书》记载“无偏无陂,尊王之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要求部落统治者以诚信言行治理部落,进而诚信思想伴随着国家体制的完善而不断发展,为之后春秋战国时期诚信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一、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发展的繁荣时期,诸子时代,百家争鸣,思想文化蓬勃发展。这一时期,诸子百家的思想家著书立说,或游说诸侯,或开馆教学,继承夏商周三代,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特色,完成中国古代历史第一次思想启蒙。面对春秋战国时期深刻的社会变革,诸子思想家均认识到诚信思想对于个人生活以及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影响,于是对于诚信思想进行了学理性的论述,使得诚信思想从三代的经验总结转变为理论阐释,这一时期的思想家,尤其是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均从不同角度对于诚信思想进行系统性的学理阐释,初步构建了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主体框架,对之后两千余年的诚信文化提供了基本规范与思想根基。
  其中,儒家思想者对于诚信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进行了系统论述。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非常重视诚信思想对于个人道德性培养、为人处世原则性培育以及国家治理的作用。《论语》是孔子思想的集大成,记录孔子及其弟子的思想言行,对于我们认识孔子的诚信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文献基础。《论语》20篇中有15篇内容涉及诚信问题,根据杨伯俊先生的统计[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7页。],《论语》中关于“信”的记载出现三十八次,在分析《论语》中关于诚信的记载,可以看出,孔子的诚信思想主要包如下内容。
  孔子认为诚信思想的首要是在为人处事中保持诚实的态度,做到言行一致,《论语·公冶长》[《论语·公冶长》。]“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即孔子认为每个人都拥有诚信的本性,同时对于失信的人表现出不满,所谓《论语·泰伯》“子曰:悾悾而不信,吾不知之矣”,强调诚信思想的维持需要保持言行一致的处事态度,《礼记·淄衣》所载“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礼记·淄衣》。],《论语·卫灵公》“子张问行,子曰:主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立则见其参乎前也,在舆则见之倚于衡也。夫然后行”,认为君子需要在任何地域均遵守言行一致的处事方式。而孔子对言行不一致的人常常批判,尤其对于言行不一致的“巧言令色”之人产生极大的反感,《论语·学而》所载“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论语·公冶长》所载“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论语·里仁》“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论语·里仁》。],《论语·宪问》所载“子曰:“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在《春秋谷梁传》亦记载有孔子关于诚信思想言行一致的认知,“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四年》。],孔子以反问的形式阐释诚信思想包含言行一致的处事态度。由此可见,孔子所强调的诚信思想首先包含言行一致的处事态度。
  孔子认为诚信思想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道德准则,是君子修身治世的立足之本与道德修养原则,《礼记·中庸》所载“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礼记·中庸》。],诚信思想是天道与人道的核心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教育弟子时,将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科目,教育孔门弟子将诚信原则作为为人处世的道德原则,认为一个人若是没有遵守诚信道德原则,就像车子一样失去輗軏而不能运动,《论语·为政》所载“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杌,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由此可见,诚信作为君子为人处世立足的根本道德原则。
  孟子作为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中的“亚圣”,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进一步继承与发展孔子诚信思想,使得诚信思想的内涵更为系统性。孟子继承孔子的诚信思想,认为诚信是君子的修身治世立足根本,亦是君子做人的道德修养原则,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同时,孟子进一步发展诚信思想,认为诚信是区分人与禽兽的参考标准,《孟子·滕文公上》所载“孟子曰:人之有道也……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同时根据杨伯峻的研究,《孟子》一书中关于诚信德记载有30次,而主要是从道德观念方面对于诚信思想的阐释[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4页。]。
  孟子诚信思想基于性善论的人性设定,重点阐释诚信的正当性,强调诚信与义利观之间的关系。孟子认为诚信的实践必然遵守道义,《孟子·离娄下》记载“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即认为诚信的有效实践必定以“义”作为基本标准,所有的诚信行为必然是合乎道义的“义”行。因此“惟义所在”成为孟子诚信思想的核心内容所在。
  孟子诚信思想“惟义所在”亦与孟子仁政观念密切相关。孟子仁政观念继承孔子仁政思想,提出“民贵君轻”的政治主张,而本质上要求国家君主对民众抱有仁爱、同情之心,以仁政统一天下。从国家治理层面理解孟子诚信思想,在孟子的仁政治国策略中,国家统治着需要取信于民,以诚信争取民众的支持,从而有效地推行仁政。
  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进一步继承发展儒家诚信思想,荀子认为君子应该培养诚信德行,将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基础,《荀子·不苟》所载“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荀子·不苟》。],荀子耻与失信的人交往,《荀子·非十二子》“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荀子·非十二子》。],而非常赞赏季札信赠徐君宝剑之行为,《史记·吴太伯世家》所载“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史记·吴太伯世家》。]。
  荀子在继承孔子、孟子诚信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诚信原则运用于国家治理之道中,认为诚信文化建设对于诸侯王成就霸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荀子认为商汤、周武王成就天下的主要原因就是“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荀子·王霸》。],君主遵守诚信,“天下之行术,以事君则必通,以为仁则必圣,立隆而勿贰也。然后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统之,慎谨以行之,端悫以守之,顿穷则从之疾力以申重之”[《荀子·仲尼》。],对国家、臣子、百姓开诚布公,有助于国家社会诚信风尚以及富国强兵。
  相对于儒家诚信思想的培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亦非常重视诚信文化。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认为诚信是国家各个行业赖以生存的立足根本,《管子·乘马》所载“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管子·乘马》。],同时亦非常重视国家君主的诚信问题,认为君主诚信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管子·枢言》所载“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枢言》。]。
  战国时期商鞅进一步发展法家诚信思想,商鞅认为诚信是国家治理的三大纲领之一,《商君书·修权》记载“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同时认为国家法律的颁布必须以XX诚信作为基础,而诚信的实践又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标准。《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商鞅南门徒木立信的故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史记·商君列传》。]从而为秦国变法改革奠定了政治基础。
  韩非子是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进一步系统总结了法家诚信思想的内容,首先认为诚信是国家政治稳定的根本,《韩非子》记载韩非提出了七条国家治理的方法,其中诚信原则居其一,《韩非子·安危》所载“一曰赏罚随是非,二曰祸福随善恶,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五曰有愚智而无非誉,六曰有尺寸而无意度,七曰有信而无诈”[《韩非子·安危》。]。同时韩非子以寓言的形式说明了君主诚信与民众诚信对于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韩非子·外储说》所载“晋文公攻原,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击金而退,罢兵。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夫原之食竭力尽矣,君姑侍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馆,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卫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从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文公问箕郑曰:救饿奈何?对曰:信,公曰:安信?曰:信名,信事,信义。信名,则群臣守职,善恶不逾,百事不怠;信事,则不失天时,百姓不逾;信义,则近亲劝勉而远者归矣”[《韩非子·外储说》。],韩非子认为君主需要在名位、政事、道义等不同方面遵守诚信,这样臣子才会忠于职守,百姓才不会僭越,远方之人才能够归顺,最终实现国家富国强兵,成就霸业。韩非子亦举“曾子杀猪”的寓言故事,阐释诚信原则对于子女教育、民众生活的重要影响,《韩非子·外储说》记载“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韩非子·外储说》。]。

  二、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的思想家进一步继承与发展先秦以来的诚信思想,秦统治者以法家思想统治天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继承法家诚信思想。而汉代统治者以及思想家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继承发扬以儒家为代表的统治思想,同时杂糅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形成了“霸王道杂之”的新儒学思想,汉代统治者将诚信思想从个人道德规范升华为国家治理的主流意识形态,对汉代的政治、文化、经济、军事、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汉代的思想家均认为“诚信”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汉初思想家贾谊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认为君主应该“不可欺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刘安《淮南子》、桓谭《新论》中均论述了诚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关系,甚至王符《潜夫论》中明确认为诚信是国家军事治理的重要原则[王丽蓉:《汉代诚信观念的实践与社会风尚》,载《管子学刊》2008年第4期。]。
  西汉中期,董仲舒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国家统治思想的影响下,将儒家思想与诸子百家思想相结合,将先秦儒家思想进一步学理化与规范化,同时结合汉代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儒家”的思想理论,其思想核心即《春秋繁露》所记载的“三纲五常”理论。关于诚信思想,董仲舒继承先秦儒家的诚信思想,同时根据汉代社会的实际状况,从个人修身、社会活动、国家治理等不同方面对诚信思想进一步阐释。董仲舒将诚信作为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认为诚信是个人修生与国家治理得根本,诚信不仅是个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亦是国家君主成为明君、官员成为贤臣的重要条件,将诚信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使得诚信成为君主治理国家、官员治理地方的一项基本道德原则,《春秋繁露·天地之行》记载“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认为诚信思想是个人修养的核心内容。《春秋繁露·王道通》记载“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春秋繁露·王道通》。],《春秋繁露·竹林》所载“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春秋繁露·竹林》。],是君主、官员培育诚信思想的重要方式。同时,董仲舒对于失信行为视为大恶之举,以春秋时期失信的社会现象说明失信对于国家社会的恶略作用,《春秋繁露·王道通》所载“周衰,天子微弱,诸侯力政,大夫专国,士专邑,不能行度制法文之礼。诸侯背叛,莫修贡聘,奉献天子。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孽杀其宗,不能统理,更相伐锉以广地。以强相胁,不能制属。强奄弱,众暴寡,富使贫,并兼无已。臣下上僭,不能禁止”[《春秋繁露·王道通》。]。
  由于汉代统治者、思想家将诚信思想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汉代社会形成的良好的诚信社会风尚,上自皇帝、官员,下到黎民百姓,均将诚信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汉文帝时期,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有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了出来,皇帝车驾的马受了惊。于是命令骑士捉住这个人,交给了廷尉张释之。张释之审讯那个人。那人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一下子看见了皇帝的车队,马上就跑起来。然后廷尉向皇帝报告那个人应得的处罚,说他触犯了清道的禁令,应处以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惊了我的马,我的马幸亏驯良温和,假如是别的马,说不定就摔伤了我,可是廷尉才判处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这样规定,却要再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而在那时,皇上您让人立刻杀了他也就罢了。现在既然把这个人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稍一偏失,而天下执法者都会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岂不会手足无措?愿陛下明察。许久,皇帝才说:廷尉的判处是正确的。后来,有人偷了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到了,文帝发怒,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按法律所规定偷盗宗庙服饰器具之罪奏报皇帝,判处死刑。皇帝勃然大怒说:"这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竟偷盗先帝庙中的器物,我交给廷尉审理的目的,想要给他灭族的惩处,而你却一味按照法律条文把惩处意见报告我,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啊。张释之脱帽叩头谢罪说:依照法律这样处罚已经足够了。况且在罪名相同时,也要区别犯罪程度的轻重不同。现在他偷盗祖庙的器物就要处以灭族之罪,万一有愚蠢的人挖长陵一捧土,陛下用什么刑罚惩处他呢?"过了一些时候,文帝和薄太后谈论了这件事,才同意了廷尉的判决。廷尉张释之言“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史记·张释之列传》。],认为皇帝颁布的法令需要诚信原则的保障,所谓“布令信而不食言”[《说苑·政理》。]。《史记·张释之列传》完整记载了汉文帝诚信守法的故事,“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既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史记·张释之列传》。]。
  汉代时期地方官员“诚信”为政的案例颇多,如《后汉书·郭伋传》所载“(郭伋)始至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道次迎拜。伋问‘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来奉迎’。伋辞谢之。及事讫,诸儿复送至郭外,问‘使君何日当还?’。伋谓别驾从事,计日(当)告之。行部既还,先期一日,伋为违信于诸儿,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后汉书·郭伋传》。]。汉地西河郡守郭伋为遵守对于郡中孩童的诺言,在庭外休息即是汉代官员诚信治理地方的经典案例。巡视回来的时间比原定日期早一天,他为了信守约定不失信于孩童,就在野外亭中休息了一晚,等到第二天才进城。《后汉书·虞延传》记载“(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徒系,各使归家,并感其恩德,应期而还。有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而死,延率掾(吏)史,殡于门外,百姓感悦之”[《后汉书·虞延传》。],亦是地方官员诚信治理地方的案例。

  三、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时期,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经济发展繁荣、思想文化活跃,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唐宋时期的诚信思想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唐宋时期,文治昌隆,国家治理实施“德法共治”的统治方式,如《唐律疏议》所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诚信思想是唐代“以德治国”的主要内容。
  唐代统治者非常重视诚信思想,认为诚信是国家治理、君主执政的指导原则,尤其是开创贞观盛世的明君唐太宗李世民,在总结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下,深刻认识到诚信思想对于国家治理得重要作用,发表大量关于诚信重要性得论述,《贞观政要·论仁义》记载“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既见前王成事,足是元龟。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贞观政要·论仁义》亦载“太宗谓侍臣曰:朕谓乱离之后,风俗难移。比观百姓渐知廉耻,官人奉法,盗贼日稀,故知人无常俗,但政有治乱耳。是以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自然安静。公等宜共行斯事也”。同时唐太宗编纂《贞观政要》以为治世参考时,第五卷专门论述诚信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贞观政要·诚信》所载“贞观初,有上书请去佞臣者,太宗谓曰:‘朕之所任,皆以为贤,卿知佞者谁耶?’对曰:‘臣居草泽,不的知佞者,请陛下佯怒以试群臣,若能不畏雷霆,直言进谏,则是正人,顺情阿旨,则是佞人’。太宗谓封德彝曰:‘流水清浊,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望水清,理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诡诈,深鄙其为人,如此,岂可堪为教令?’谓上书人曰:‘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卿言虽善,朕所不取也’[《贞观政要·诚信》。]。由此可见唐太宗对于诚信于国家治理得重视程度。
  唐代官员亦非常重视诚信对于国家治理得作用,魏征在给皇帝得奏疏中强调诚信作为国家治理得大纲作用,《旧唐书·魏征传》记载“臣闻为国之基,必资于德礼;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德礼行则远人斯格。然则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在于父子君臣,不可斯须而废也”[《旧唐书·魏征传》。]。唐朝宰相房玄龄亦非常重视诚信思想,《贞观政要·诚信》记载“仁、义、礼、智、信,谓之五常,废一不可。能勤行之,甚有裨益”[《贞观政要·诚信》。]。唐朝宰相宰相张九龄亦非常重视诚信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敕吐蕃赞普书》记载“夫人之所以为贵者,以其有信有礼,国之所以能强者,亦云惟信与义。若言不可信,义不可亲,虽在匹夫,尚多耻愧,何况君长,能无情乎?”[《全唐文·敕吐蕃赞普书》。]唐朝宰相李渤的《上封事表》更为系统论述了“诚信”于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今陛下蹈道据德,安仁存义,则三皇五帝三王五霸之美兼矣;与人同利,从谏如流,尚约素,斥珍奇,则汉高孝文之美兼矣;尊儒学,兢兢若不及,幽枉必达,无幸私,无矜色,则光武、孝明之美兼矣;任托不惑,容受直言,则蜀先主、晋武之美兼矣。约以高祖、太宗之善训,贯以陛下之明圣,总萃前美,混论消息,融而为至德,发而为元化。以王道为尺,以大中为刀,度时之宜,裁酌古今,引知荡冤,驱末还本。正六官,叙九畴,举《王制》,仿《月令》调兵食,崇孝悌,敦九族,辟谏路,显儒学,退文华,黜选举,复俊造,定四人,省道释。明刑以行令,理兵以御戎。然后经之以礼乐,纬之以道德,推诚信以化之,播风雅以畅之”[《全唐文·上封事表》。]。由此可见诚信对于唐朝国家治理得重要作用。
  同时唐朝法律亦对诚信进行法律保护,对失信行为进行严重的法律制裁,《唐律疏议》专设诈伪律27条内容,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惩治诈欺和伪造行为的刑事法律规范,如《唐律疏议·诈伪》“对制上书不以实”条云:“诸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徒二年;非密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若别制下问、案、推,报上不以实者,徒一年;其事关由所司,承以奏闻而不实者,罪亦如之。未奏者,各减一等”[《唐律疏议·诈伪》。]。《唐律疏议·诈伪》“诈假官假与人官”条律文疏议曰:“依《选举令》:‘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仕。其旧经职任,因此解绌,后能修改,必有事业者,三年以后听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毁告身,即依庶人例”[《唐律疏议·诈伪》。]。《唐律疏议》“妄认盗卖公私田”条云“诸妄认公私田,若盗贸卖者,一亩以下笞五十,五亩加一等;过杖一百,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唐律疏议·户婚》。]。“盗耕种公私田”条云“诸盗耕种公私田者,一亩以下笞三十,五亩加一等;过杖一百,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荒田,减一等”[《唐律疏议·户婚》。]。
  唐代君主、官员对于诚信的重视,法律对于诚信的规范,使得唐代社会诚信风尚非常良好,唐太宗时期,出现了狱囚遵守诚信事件,《新唐书·刑法志》所载“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新唐书·刑法志》。]。《旧唐书·文苑传》亦载“部人为盗,吏捕之系狱,会县界有猛兽为暴,盗自陈曰:‘愿格杀猛兽以自赎’。德秀许之,胥吏曰:‘盗诡计苟免,擅放官囚,无乃累乎?’德秀曰:‘吾不欲负约,累则吾坐,必请不及诸君。’即破械出之。翌日,格猛兽而还”[《旧唐书·文苑传》。]。由此可见唐朝社会诚信风尚之盛。
  宋代时期,中国思想进入理学时代,理学家均对诚信问题非常地关注,继承先秦、秦汉、隋唐儒学思想,在哲学思辨地角度对诚信思想进行再阐释,将诚信思想更为系统理论化,经过朱熹、程颐程颢、张载等理学家地不断阐释探索,尤其是将诚信思想上升到天道、天理的哲学高度,为之后士大夫个人道德的修养以及诚信品德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学术理论根基。
  朱熹是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继承历代儒学思想,在其《四书章句集注》中对儒家诚信思想继承与发展,奠定了理学视域下诚信思想的主体内容。朱熹认为诚信的核心内容是“真实无妄”,是天道、天理的本体,是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正如《四书章句集注》载“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四书章句集注》。]。同时在关于诚信思想的定位上,朱熹认为诚信是五伦的核心内容,诚信是仁、义、礼、智思想的基础,正如《朱子语类》所载“或问:仁义礼智,性之四德,又添信字,谓之五性,如何?曰: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朱子语类》。]。而在士大夫为人处世、人际交往的过程中,诚信成为其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四书章句集注》所载“诚者,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四书章句集注》。],《朱子语类》所载“凡人所以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道之浩浩,何处下手?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有可居之处则可以修业”[《朱子语类》。],可见诚信思想是君子士大夫修身立业的根本原则。程颐程颢进一步对于理学诚信思想进一步发展,提出诚信是纯粹的至善,是君子道德五伦的根本,“学贵信,信在诚。诚则信矣,信则诚矣”[《二程集·畅潜道录》。],“仁、义、理、智、信五者,性也”[《二程集·畅潜道录》。],陈淳在《北溪字义·忠信》亦重视诚信思想的价值,“信,有就言上说,是发言之实;有就事上说,是做事之实”[《北溪字义·忠信》。]。

  四、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繁荣,商品贸易逐渐发展,在江南等地区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逐渐调整,社会“重商”观念普遍流行,以至于出现丘浚所谓“天下之人,不为商者寡矣”[《重编琼台稿》。]的社会现象。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思想亦发生转变,不仅强调儒学士大夫的个人修身,同时对于受到宋明理学熏陶的“儒商”群体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其经世致用的主要内容,诚信思想更多地体现在商品交换的经济贸易“契约”环节,儒商将诚信原则从道德规范角度上升为商业原则,使得诚信思想在明清时期不断发展。清代大儒王船山认识到了诚信思想的时代价值,将诚信道德与商业利益结合起来,强调“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读四书大全说》。],“诚为仁义礼之枢,诚之为智仁勇之枢”[《读四书大全说》。],重视诚信作为商业道德原则对于明清经济发展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思想观念的影响下,涌现出大量的商业诚信故事,尤其是徽商与晋商两大商业群体,更是将诚信作为其商业交往的根本原则,晋商出现了诸如“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当先”、“童叟无欺,诚信为本”、“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售货无决窃,信誉第一条”[刘耀梅:《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等商业谚语,而徽商如《旌阳程氏宗谱》记载“人宁贸诈,我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刘耀梅:《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全贤淑:《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诚信观念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的商业准则。
  明清时期的法律亦对不诚信行为的经济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大明律·户律》记载“凡诸物之价评在行人,必平等估计,而后买卖两便,如有将下物本贱而估作贵,或上物本贵而估作贱,致令物价不得其平者,计所估增减之价,坐赃论”[《大明律·户律》。],《大明律·户律》所载:“凡買賣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粥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大明律·户律》。],《明会典·刑部》所载”买卖诸物,两不相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鬻贩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诈者杖;若见人有所买卖,在旁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凡私造斛斗秤尺及作弊增减轻者官降,不如法者提调;官失勘者,其在市行使不经官司印烙者,仓库官吏私自增减者官降,收支不平者监临;官知而不举,及失觉察者,凡造器用之物不坚固真实,及绢布等纰薄短狭而货卖者,各定罪有差”[《明会典·刑部》。],以法律的形式对于社会失信经济行为进行制裁。

  第三节传统诚信的三维阐释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体系,经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从商周时期的“事鬼神”,发展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四维观念”,再到汉代,在汉武帝时期,经由董仲舒新儒学的发展,“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三纲五常”的伦理思想,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三纲五常”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基本的道德体系。诚信思想作为中国古代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上承商周时期,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经由思想家孔子、老子、孟子、荀子等学理论述,再经宋明理学的推陈出新,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其中诚信思想与儒学思想的发展同步进行,亦经历不断演化变迁的过程。孔孟时期,诚信是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宋明理学的发展,诚信成为道德本体论的核心思想,具有哲学意义上的绝对知识认知,万物皆生于诚信[屈莲华:《对诚信思想历史演变的考察》,载《人民论坛》2010年第35期。]。本章节将从伦理原则、行为规范、法律命题三维角度分析中国古代诚信思想“个人守信”、“让人相信”、“形成互信”的逻辑体系。

  一、伦理原则

  《说文解字》“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三。]。诚、信两字,都有诚实不欺之义,可以互训。
  在中国传统社会,诚信作为一种形而上的道德实在,存在于天、地以及圣人之中,《孟子》言“诚者,天之道也”[《孟子,离娄章句上》。],“诚信”作为道德实在,成为天、地、圣人的特性。经过宋明理学家的再阐释,诚信的道德实在价值更为凸显,一代关学大儒张载所言“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天之所以长久不已不道,及所谓诚”[(北宋)张载:《正蒙·诚明》。]。
  诚信作为天、地、圣人的特性,作为一种道德实在,在传统的哲学世界观中,亦成为天地万物运行逻辑的根本,宋代大儒周敦颐所言诚信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南宋)周敦颐:《通书·诚》。],诚信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本体。所以朱贻庭先生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本体“诚信”与西方文化中的“上帝”相类比,认为诚信与西方基督教文明中“上帝”的含义与地位相当[朱贻庭主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版,第337页。]。
  诚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本体,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要求中国古代的士大夫阶层对于诚信的德行的坚守与操行,孔子以“主忠信”强调对于诚信的坚守,所谓《论语·颜渊》“主忠信,徙义,崇德也”[《论语·颜渊》。],要求士大夫对于诚信思想于心中,这样才能做到蕴含德行,最终坚守诚信的道德本体,成为一个儒家士大夫养成德性的一种重要路径。
  诚信作为人类最为美好的道德信仰,古圣先贤早已论证颇多,《周易》亦阐释诚信是士大夫德性养成的重要路径,《易经·乾》:“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徐子宏译注:《周易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页。],更加地认为对于诚信精神地坚守、信仰是士大夫“进德”、“居业”的根本路径。由此可见,儒家要求士大夫养成德行,成就功业,最重要的途径是坚守、信仰“诚信”,这是儒家“外王之道”的哲学根基。同时,儒家“内圣外王”之道,亦要求士大夫内心信仰“诚信”,养成诚信的内在品质,所谓“内诚于心”,于人之成为人的道德个体出发,培养诚信的浩然之气。再与外在的“治平之道”一体,“外信于人”,两者有机结合,规范个人行为,维持社会和谐秩序,于哲学角度,辨证对待,和谐共生。朱熹所言“凡人所以立身行已,应事接物,莫大于诚敬,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荡之谓也”[(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119,],亦言“道之浩浩,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南宋)朱熹:《朱子语类》。]。所以人之所以为人就需要人类追求、信仰、崇尚诚信这一美好道德,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眉县人张载在《正蒙》篇中亦明确表示“天不言而信,神不怒而威;诚故信,无私故威”[(北宋)张载:《正蒙•天道》。]。诚信作为道德,具有道德价值观的永恒性与无限性。诚信作为道德价值观,需要被人们所信仰、所崇尚,这样诚信就是人类知识追求视域下的最高真理,更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涵信息,也是人类解决一切问题、解释一切现象的认知标准。所以,诚信是人类崇尚的美好道德信仰。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具有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基本原则,曹义孙先生认为道德规范具有三大原则:趋善避恶、追求正当、趋利避害[曹义孙:《诚:实与信》,载《人民日报》2013年6月25日第11版。],而其中趋善避恶的良善原则最为重要。所以诚信亦是人类趋善避恶的良善原则。
  这种诚信的伦理原则有四种要求:第一种要求人之为人,诚实守信,所谓“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119。]。第二种要求不欺骗自己的内心,“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礼记·大学》。]。第三种要求不妄言、不说谎,言谈举止,表里如一。第四种要求行为举止重诚信,所谓“鬼神不保一人,能诚信者则享其祀”[《尚书·孔传》。]。由此可见,诚信伦理原则的核心就是将诚信作为个人修养的道德准则,做到“个人守信”。

  二、行为规范

  于哲学视角而言,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本体。于社会交往而言,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差序格局”,要求社会成员完成“人之所以为社会人”的转变,以诚信为核心的交往规则逐渐演变为家国的基本运行逻辑以及社会交往礼仪的基本原则。儒家思想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秩序建构,儒家要求在社会秩序中,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友朋之间、长幼之间、尊卑之间,无论在国家政事、家族法则还是朋友相交之中,必须遵循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为规范。
  诚信就是要相信他人,即人类之间要相互信任。我国的传统诚信道德不仅仅有理论阐述和理性思考,还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北宋大儒程颐要求士大夫在日常行为中遵守诚信,坚持事实,不欺骗、不妄言,所谓“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南宋)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2页]。儒家思想要求士大夫在日常的为人处世行为中,遵守诚信的行为规范,“与朋友交而信”,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关系时,需要坚持诚信的基本原则,对他人保持一种诚信的态度。同时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不仅需要保持对他人的信任,更需要保持对自己的信任,这是自信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无论个人对他人的诚信还是个人对自己的诚信,都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诚信准则和道德规范来保障,诚信在信仰性、道德性、伦理性之外,就具有了重要的规范特性。
  诚信作为中国古代君子士大夫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经由历代思想家的“加持”,逐渐地演变为儒家所要求的处事法则规范,成为每一个儒家士大夫为人处世的行为标准,在每一个儒家士大夫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主导地位,同时要求儒家士大夫自觉地在为人处世中遵守诚信行为规范,并通过文化宣教,让诚信行为规范成为社会的思想风尚,起到重要的教化作用。
  同时儒家在义利观念的塑造方面,亦将诚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儒家历来主张“重义轻利”,将经济商业贸易关系视为社会道德关系的延展,要求在商业经济行为中,所有的参与者亦要遵守诚信规范,将诚信规范上升为商业经济基本规范。

  三、法律命题

  诚信作为法律命题,最充分的体现是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民事诉讼法所吸收,成为“帝王条款”[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而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诚信是法律维护的重要内容,溯及西周时期,在契约双方签订契约的过程中,需要契约签订者“盟誓”,“有狱者,则使之盟诅”[《周礼·秋官·司寇》。],以确保诚信精神的维护。唐朝法律是为中国传统法律之集大成,《唐律疏议》强调“德法共治”,对诚信以法律保障,《唐律·诈伪律》规定众多不诚信的法律惩治行为措施。诚信作为法律命题,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借助法律的形式营造了“人人互信”的社会氛围。
  由此可知,中国古代诚信思想作为伦理原则、行为规范、法律命题的三维意义,就是形成“个人守信”、“让人相信”、“形成互信”的诚信思想逻辑体系。

  第四节传统文化中的官府与官吏诚信

  中国古代社会遵循“官法同构”的社会治理模式[朱勇:《论中国古代的“六事法体系”》,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基于上行下效的政治治理逻辑,“中国古代统治者关注‘治官’与‘治民’。在制度设计方面,以‘治官’为切入点,并通过‘治官’兼顾‘治民’,进而实现‘治官’与‘治民’的双重目标”。官府与官吏群体的诚信建设成为社会诚信文化的核心内容。

  一、官府诚信

  上行下效从来都是人类社会的典型特征,社会道德生态的形成从来也都是自上而下的。关于诚信,也是如此。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国家XX的行为方式是民间百姓的行为典范,所以诚信制度的建设需要国家xxx遵守诚信,国家各级XX遵守诚信,公权力成为诚信的保障者、信仰者,只有这样,在上行下效的国家体制中,民间社会才能遵守诚信,个人才能遵守诚信,从而私权利成为诚信制度构建的重要参与者。基于上行下效的政治治理逻辑,“中国古代统治者关注‘治官’与‘治民’。在制度设计方面,以‘治官’为切入点,并通过‘治官’兼顾‘治民’,进而实现‘治官’与‘治民’的双重目标”[朱勇:《论中国古代的“六事法体系”》,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故中国古代社会诚信的建设,首先需要官府官吏诚信,而关于官府官吏诚信,古代有着严密的制度机制:

  (一)用人标准,道德先行

  中国古代社会政治运行的逻辑是制度设计者重视治官,从而实现治民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官僚管理体制[具体可以参见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而其中选官制度的标准代表着中国官僚体制的道德取向。中国古代官僚选拔,参考标准主要是道德和才识,要求“德才兼备”,并由此,针对官员选拔制定了大量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法规。而这其中,官员的道德水平成为官员选拔的重要参考。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国家,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的建构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而其中在官员选拔方面,特别重视官员的诚信忠诚水平,《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记载“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5页。],要求秦朝官员遵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臣忠,政之本也”[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6页。]的选官准则,由此可见,秦朝官员选拨中对于道德因素的考虑。同时秦朝法律对于官员考核亦重视官员的道德水准,具体规定了“五善”、“五失”的考核标准,其中《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记载“五善”要求官员“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8页。]重点强调侵朝官员的诚信忠诚。汉代在秦朝官员选拔制度、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明确了官员选拔实行“察举制”,更加重视官员的道德水平,《续汉书·百官志》记载汉朝选拔官员的四个基本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续汉书·百官志》。]。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遵循九品中正制,虽以门阀出生评定官员品级,但亦非常重视官员的道德水平,例如西晋咸熙二年(256)颁布《诸郡中正六条举淹滞令》,明确对于官员的道德品行最为选官准则进行具体的规定,“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晋书·武帝纪》。]。唐朝实行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治国策略,遵行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统治模式,正如《唐律疏议》所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所以唐朝在官员考核、选拔的的过程中,主要考察官员的道德素养,有四善二十七最的评价标准,其中四善要求“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2页。],重视官员的道德水平。延及赵宋一朝,科举制度考试内容进行了重大的变化,由之前的偏重诗词歌赋,逐渐地转向考取论证道德文章[具体可以参见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重点考察士大夫对于宋明理学人伦纲常的理解。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道德文章仍然是选拔官员的重要标准。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在选拔官吏的过程中非常重要官员的道德水平。

  (二)监察官员,道德为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之一[具体参见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修订版),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自夏朝建立国家伊始,设置官职,相应的监察制度就孕育而生,自夏商周秦汉唐宋,直至明清民国,绵延4000余年,现阶段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国家监察委及地方监察部门的设置,就是对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而盛唐时期的监察制度尤为完善[具体参见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要求官员遵守官德,遵守法律,为国尽忠,为民造福。唐代的监察制度主要是由三部分组成,中央御史台负责监察在京官员,谏官主要对皇帝、宰相的得失进行弹劾,地方监察由十五道道德监察御史负责,“举大纲,察善恶”[参见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修订版)》,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页。]。
  同时,在常设的监察制度职官设置之外,国家亦会定期派遣巡视官员巡视地方,形成了另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巡视制度[参见贺清龙:《古代巡视制度史话》,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分为皇帝亲自巡视、皇帝遣派官员巡视、国家机关派遣官员巡视、地方行政长官派遣官员巡视地方州县,其中对于官员的巡视主要考察官员的官德[王仰文:《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现代观察》,载《兰州学刊》2010年第2期。]。

  (三)考核机制,反贪肃贿

  历代统治者所制定的官员考核制度,都尊崇官德的要求。在秦汉时期,根据官员的品德以及对于国家的忠诚程度、职守程度,决定官员的升黜迁转。唐代在考核官员的过程中,制定了“四善二十七最”的考核标准,对于入流的官员,“四善”要求“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2页。]。对于不入流的官员,要求“清谨助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4页。]。明清时期亦对官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方式分为京察和大计两种方式,标准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类型,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也非常重视官员的官德水平。

  (四)法律规定,从严治吏

  中国古代对于官员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失职行为,法律都予以严惩不贷。尤其是秦朝,严苛立法,从严治吏,《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规定了官员犯罪的五种类型,“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倨)敖(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于死”[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6页。],若是违反,“身及于死”。及至明清,《六察》也全面评价官员的行政作为。明清法律精神相承,内容基本相同,同时明清两代非常注重用法律来制裁官德出现问题的官员,较之以往,比任何朝代都更加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目的就是以惩效尤。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法律从严治吏,加大对于官员官德方面的违法行为惩治[岑大利:《中国古代官德建设及其现代借鉴》,载《xxx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

  二、官吏诚信

  随着历史的发展,今天的人们对于古人的思想与认知会产生认识偏差,但无论偏差有多少,古代思想对现今社会发展的客观价值都是无法否认的。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地掌握理解和借鉴运用其中的价值,这需要我们先对古代诚信文化的思想按照其价值的有益性进行区分。只有如此,才能对那些具有价值的思想精髓进行借鉴运用。

  (一)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赖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早在商周时期,已经形成民本思想的雏形,《尚书·盘庚》“罔不唯民之承”[《尚书·盘庚》。]。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孔子也有民本思想,《论语》记载“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孟子的民本思想核心观点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唐朝李世民亦非常重视民本思想的价值,“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资治通鉴》卷192。]。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同时要求国家的君主劝诫官员关心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疾苦,特别重视日常百姓的意见诉求,从而获得民心,由此达到善治的国家治理效果。但是,基于中国古代社会阶级结构,百姓与君主之间的地位就不存在平等的关系,只有少量的百姓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国家官僚阶层,协助君主治理国家,百姓与君主、官僚本身就不平等,“民本思想”只是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而已。
中国古代诚信文化及司法诚信思想
  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全然不同,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社会中的公民依法享有相应的政治、经济权力。由此古今之民的身份有差别、民本思想的内容亦有差别。所以在吸收古代民本思想的过程中注意要过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肖俊:《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载《决策探索》2014年第11期。],做到古为今用,真正做到以史为鉴。

  (二)德治思想

  德治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主流价值观中占据重要德地位,德治思想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思想之一[参见朱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其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的基础之上,明确提出了德治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在治国理政中,已经呈现鲜明的“德治思想”,《论语·为政》记载“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到了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德治思想。延续到唐代,韩愈将德治思想与个人的品德修养联系到一起。之后,历代志士仁人将德治思想发扬光大。XXX,xxxxxxx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xxx:《xxx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8页。]。

  (三)礼治思想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治文明孕育了礼治思想,这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思想。中国古代的礼治思想主要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秩序规范与政治伦理规范。
  肖俊《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认为礼治思想通过外在的礼仪仪式,达到对社会成员的教化与劝导,从而逐渐实现了君臣、父子、夫妇、尊卑、长幼之间的伦理政治秩序,从而达到了有效的家庭、宗族、地方、国家的有效和谐治理[肖俊:《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载《决策探索》2014年第11期。]。
  由此可知,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中的民本思想、德治思想、礼治思想包含了许多原创智慧和国家治理的部分原理,在构建XXX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地参考中国古代优秀的国家治理思想,同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经过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检验,只有体现社会公义精神和法治精神的现代国家治理,才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三、官德塑造

  孔子长年周游列国,是希望能实现“行道而再兴东周之治”的政治抱负。最能体现孔子精神思想的《论语》中深刻阐述了学与政、学与仕的关系。其中,学与政结为一体,虽然首篇“学而”篇言学,次篇“为政”篇言政,但即便是专门言学的“学而”篇也出现为政的问题,比如第十章言孔子每到一国“必闻其政”,第五章则专门说如何“道千乘之国”,即如何治理国家尤其是大国。“为政篇”首章说:“为政以德”,即为政者的德性是施政之关键与根本。同时,为政以德可以更具体为“修己以敬”“修己以安百姓”。这就是孔子及其儒家思想中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修己治人和内圣外王之道。当然,修身之内圣只是为政以德的起点,从政而“治国平天下”才是终极目标[谢茂松:《从传统文化中提炼为官之道》,《环球时报》2018年1月10日第14版。]。
  中国文明从一开始就是大国治理,不同于只有几万公民的古希腊雅典城邦。传统文化中的修己治人的制度理念,促使中国形成了世界文明史上独有的士大夫阶层。《论语》所言:“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孔子所谓大国治理之要,全在一心、全在一个“敬”字,即面对万民和处理万事要慎重、要慎始、要善终。修己治人之道在于为政者的德性和心性,但同时也制度化为一整套外在的士大夫官僚制度,其价值理念是“设官分职,任贤使能”。这是中国政治传统的实质所在,即官之为官,不只是表面的政治权力问题,更在于贤能。以修己治人为基础的士大夫精神,成为理解中国政治传统文化的关键所在[谢茂松:《从传统文化中提炼为官之道》,《环球时报》2018年1月10日第14版。]。
  士大夫政治是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与政治传统的主要线索之一。中国古代士大夫政治的两千年历史,表明了它与传统社会背景的天然适应性。相比之下,西方没有士大夫阶层,西方文化中的政与教即世俗xxx与基督教的神权之间素来存在矛盾冲突。最初,神权强调人的得救在于上帝而不在世俗政治,因而对世俗政治和XX充满不信任。近代的西方虽然出现对神权政治的批判,主张政教分离,但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等著作充分地说明了西方社会又偏激地转向了对世俗政治权力的极度强调。西方社会的社会结构以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为代表,其中主要分为三个阶级,基督教教会掌握国家宗教文化权力,封建国王、领主以及骑士阶级掌握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而国家的农民、农奴属于社会的最低阶级,基于这样的历史传统,西方社会形成三级会议的政治模式,而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中,逐渐形成多党制制度,其中英国社会的发展历史最具代表性。因此西方国家政治治理模式的发展主要关注于多党之间的权力平衡,各党党首通过公众演说,给与民众以及社会发展的愿望许诺,从而争取民众的支持,但可惜的是,面对政治竞选的最终结果以及精选背后的利益权衡,西方社会多党派党首的竞选政治许诺总是很难地实现实际兑现,西方多党制精选的“诚信”程度大打折扣。由此可见,西方社会政治形态的发展逐渐地超越基督教宗教权力的控制,但仍然受到基督教社会对于世俗权力的影响,西方政治的发展与宗教仍然不能彻底地分裂。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西方在传统上本身就不像中国这样强调“政者,正也”的为官理念。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所决定的。儒家社会强调言行合一,《论语》所载“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中国传统社会要求儒家士大夫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敬遵言行合一地原则,这是君子立于世的根本原则,孔子所谓“敬事而信”的“信”,就代表着中国古代儒家士大夫参政的道德伦理逻辑。
  另外,这种政治不诚信行为与西方社会的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关联。近代西方社会经过工业革命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以工业、商业以及金融业为基础,与传统中国社会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基础全然不同。
  由此可见,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与发展,继承中国悠久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是在政治与国家XX,而基于中国党政一体的政治模式,中国xxxx成为中国社会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领导集体。因此,中国xxxx的党员干部群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发展中更为重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更为严格地以党纪国法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党性的修养建设,更为重视诚信对自身以及党性的作用。这些文化基因不仅源于中国xxxx的优良红色基因,更是对中国传统社会士大夫精神、对中国传统内圣外王之道的继承与发展[谢茂松:《从传统文化中提炼为官之道》,载《环球时报》2018年1月10日第14版。]。

  第五节传统文化中的民众诚信

  中国传统社会,民众诚信是社会诚信文化的基础内容,民众是社会的主体,其践行儒家思想所要求的诚信原则,其理念、实践均为当代司法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史鉴价值。

  一、民众诚信理念

  简单说,社会控制就是对社会失范的治理。春秋战国时代,面对社会战争、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均提出了整理社会的理想制度建构模式,儒家重视道德的规制作用,以“德治”作为制度建构的基础,希望运用道德教化的作用进行宣教,从而进行社会秩序的重新整合,重归“三代”。在儒家思想的创始者孔夫子看来,重新整合社会秩序,需要重新恢复“礼制”,也就是恢复周礼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建立礼制的核心,需要我们从人心的思想处着手,故孔子提出了“仁”的思想。仁与礼,一个管控人心,一个控制行为,从而达到恢复周礼的效用。从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看到,“德治”的施行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德治”治理模式中,诚信问题被摆在了突出的地位。儒家思想的价值假设认为,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每个人保守诚信,达到人人诚信的境界,才能实现中国传统士大夫修齐治平(修身、齐家、治国而平天下)的人生理想。这样的思维逻辑,以性善论作为哲学基础,其运行的起点要求社会中的每个人遵守诚信道德,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培育自己的道德品质,在完成人之所以为人的哲学要求后,“出世”而进入社会,一步一步地处理家国天下所给予自己的使命。由此可见,儒家的“德治”治理模式,其所谓基本的治理条件,需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重视、遵守诚信思想[黄晓晔:《信用与社会控制——解读社会信用危机的新视角》,载《学术研究》2013年第12期。]。
  儒家在要求士大夫在进行修身德过程中,首先需要坚守诚信思想,即所谓“正心”。儒家经典文献《大学》,是中国传统社会教育最为重要德教材,在内容一开始,就明确提及修身正心的重要作用,“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礼记·大学》。]。由此可见,儒家的“德治”治理模式,需要道德教化作用,让每一个人在自己修身正心过程中,遵守人之本心的“诚”,再进一步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再出世,进入社会,进而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遵守诚信之本心的基础上,每个人的诚信行为的实施要求,又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模式结构具有重要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是一个乡土社会[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华书局2013年版。],社会关系的维持发生在乡土社会的熟人交往圈,这种基于亲属血缘关系建构的差序格局[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家乡共同体”。这种家国同构、家乡共同体中基于熟人社会,诚信的遵守是一种具有自发性的社会行为,没有相应制度、法律的保障[黄晓晔:《信用与社会控制——解读社会信用危机的新视角》,载《学术研究》2013年第12期。]。

  二、民众诚信规范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对于民众诚信问题从内心修养、社会实践等不同方面均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
  第一,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要求民众将诚信作为人之本性的基本精神目标。历代儒学大师在论证诚信问题时,往往将诚信的培养与心性的孕育联系在一起。儒学大宗荀子“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认为民众诚信问题的解决需要民众建立坚实的心性基础,培养最为基础的道德心性,以此成为人们行诚信行为的思想依据。周敦颐就说:“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北宋)周敦颐:《周子通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2页。],程颐程颢也认为“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者也”[(北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2页。]。由此可见,民众诚信的建立,需要将诚信思想融入自己的内心深处,从而构建关于诚信的道德意识,为自己的诚信行为奠定坚实的心性基础。所以说,将诚信思想视为每个人修身养心、培育品德的内在心性核心,使得诚信的培育具有更加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陶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传统文化根源》,载《学术交流》2015年第12期。],只用这样民众诚信才能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民众诚信的培育,在历代思想家看来,在每个人修身养性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到对自己内心的坚守,不能自欺欺人。一代大儒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37页。],诚信的本质是真实无妄。曾国藩也认为诚信的核心是不能自欺欺人,所谓“诚者,不欺者也”[(清)曾国藩:《君子慎独论》。]。同时诚信的培育,需要自己内心深处的不自欺,《大学》要求“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礼记·大学》。],一个君子坚守慎独的思想,做到对自己的不欺骗,从而做到诚信的要求,朱熹也认为“知善之可好而勿为,是自欺;知不善之可恶而姑为之,是自欺”[(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45页。]。由此可见,历代先贤的诚信培育,要求君子的慎独思想,同时做到不自欺欺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思想的道德自律[陶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传统文化根源》,载《学术交流》2015年第12期。],民众才能培育诚信思想。
  第三,诚信作为道德的心性基础培育起来之后,儒家传统文化还要求民众在日常行为中实践诚信。南宋朱熹的弟子陈淳在《北溪字义》中说:“信有就言上说,是发言之实;有就事上说,是做事之实”[陈淳:《北溪字义一忠信》。],明确认为诚信需要民众去实践实行。由此可见,诚信的培育需要将其作为动态的实施过程[陶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传统文化根源》,载《学术交流》2015年第12期。]。

  第六节中国古代司法诚信法律制度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诚信建设丰富宝贵的道德资源。目前对于传统诚信的讨论,大多停留在道德层面,忽略了其法律含义,认为传统诚信只是一种道德规范,而非法律规范,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实际上,在利用传统道德要求民众对于诚信精神的认可、构建传统诚信道德体系的思想规制之外,中国古代统治者不仅以道德提倡诚信,更是在制度建设层面,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诚信精神的践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司法层面,均创设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内容,从而形成重视诚信,惩治诈伪的诚信法律制度体系。由此可知,我们以往对于古代社会诚信缺乏法治保障的认知是片面的,这种情况只是在古代社会的一般情况而言,而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社会中欠缺具有诚信精神的法律条款,更不能认为其中的传统诚信观念对于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没有历史借鉴,不符合当今社会的诚信要求[武林杰:《中国传统诚信法律制度研究》,载《人民论坛》2016年第8期。]。

  一、中国古代的刑事法律制定与诚信观念

  1.诬告罪。在中国古代社会,刑事法律是古代社会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以刑为主,民刑不分”,但是一些刑法罪名最为主要的特点就是保障诚信精神的实施,而其中最能体现诚信精神的法令就是诬告罪有关规定。关于诬告罪最早在先秦时期有所规定,随着历史更迭和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古代法律规定中对于诬告犯罪的处罚也越来加重。诬告罪的实施者因为私人恩怨,陷害无辜,甚或就是制造虚假法律事实,从而对他人进行法律告诉,不仅给被告者带来极大困扰,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法律的权威性,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我国古代法律对诬告的处罚极为严厉,只要诬告情况是真实的,无论被告者是否进行法律惩处,对于诬告者的定罪量刑是非常明确的。汉代对诬告罪可以处以极刑,并附之以腰斩、伏诛等多种方式执刑,而到魏晋时期,其惩处对象的范围甚至可以扩大到诬告者亲属。唐代法律是为中国古代法律之集大成,《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的集大成之作,其中对于诬告犯罪进行严厉惩罚,同时将诬告犯罪分为诬告谋反、谋大逆等特殊性诬告犯罪行为和普通诬告犯罪行为,同时对于诬告犯罪行为,《唐律疏议》对其中的量定刑罚、罪名做出了非常细致的具体规定,同时在诬告犯罪的基础之上,根据相关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连坐制度[杨钦云:《唐代诬告罪研究》,武汉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在明清时期,对于诬告犯罪的刑事处罚更为严格,对诬告反坐的行为进行了加重的刑事处罚,同时相关的法律犯罪行为的划分也更加的严格与细致,同时相关的诬告犯罪行为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制定相对应的刑法处罚方式。有清一代的刑事法典《大清律例》在卷首的法律通则部分加入了“诬轻为重收赎图”法律条文,对于轻微诬告犯罪使用赎金刑做出了详细的法律措施,具体为“凡诬轻为重,如告人一百杖,内止四十杖得实,所诬六十杖,被诬之人已经受决。告诬者必全抵,杖决六十,不准赎银。如未决,方准照后收赎”[《大清律例》(卷二),张荣铮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0页]。同时,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逐渐发达,由以上《大清律例》中的“诬轻为重收赎图”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对于诬告犯罪的处罚不仅有刑事处罚方式,逐渐加重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增加对于犯罪人的经济惩罚,需要诬告人对于受害者给予相对应的经济赔偿。从这些诬告罪的法律罪名处罚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利用诬告罪加强对于自身统治的法律维护,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古代的失信行为进行严惩,从法律制定建构层面维护社会诚信。
  2.诈伪罪。除了诬告罪维护社会诚信之外,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诈伪罪”也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社会诚信。诈伪罪主要处理社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三国时期,曹魏xxx在修订《贼律》时,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加入了“诈伪罪”的相关罪名,之后中国的刑事法典全都设置这一罪名。《唐律疏议》中对于诈伪罪的类型、内容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据统计,《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诈伪”一共列举27种诈伪犯罪行为,同时规定了详细的惩罚措施,所包括的犯罪行为主要包含伪造皇帝玉玺、伪造官府印章、伪造军事兵符、伪造法律行政文书、亦包括欺诈欺骗官府财务、驿站马匹、死伤人数,同时包含有相应的法律惩罚规定[具体参见《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诈伪”]。同时,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逐渐发达,关于诈伪罪名的法律条文有所减少,只有12条,包含伪造皇帝印玺、伪造圣旨、懿旨等相关犯罪行为,内容有所减少,但在定罪量刑方面较之唐代有所加重,同时增加了相应的经济惩罚措施。由此可知,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利用诈伪罪加强对于自身统治的法律维护,维护社会秩序,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古代的失信行为进行严惩,从法律制定建构层面维护社会诚信,营造了诚信的社会氛围。
  3.在中国古代的刑事法律规定中,除了诬告罪、诈伪罪专门应对社会失信行为,其他的法律罪名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诚信制度的建设,如在明清时期,《大明律》在“盗贼”的法律条文中详细规定了欺诈官府、私人财产的欺诈犯罪行为,而清朝的《大清律例》对于这一罪名所涉及的犯罪主体的划分更为细致,使得在刑事法律的其他章节中,亦有对失信行为的惩处,从而有效维护诚信精神。

  二、中国古代的经济活动与诚信观念

  中国古代社会中民众的日常经济活动,更需要诚信的规制作用。早在商周时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有了相应的经济交换活动,而在这些经济活动中诚信思想应运而生。同时在秦朝的法律中,规定工事法的相关法律内容,就有了对于商品质量的规定,“物勒工名,以考其诚”[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页。],可见这是秦朝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对于商品制定进行法律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对于商品质量进行法律保护,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秦朝能在社会公众基础建设方面取得如长城、秦驰道、秦直道、都江堰等辉煌成就。汉朝时期,在商品交换活动中,法律规定对于交换失信、欺诈买卖行为进行严惩,参考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唐代的商品经济亦非常的发达,盛唐长安的商品贸易活动非常繁荣,由此,唐朝法律规定了市场活动中的规则,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诚信原则的有效实施。如唐代的市场法对于度量衡偏差、商品质量不达标等行为进行法律惩处,严厉惩罚行为人以及商品制造者。清代的《大清律例》亦对商品买卖活动中的非法行为进行严惩,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处以徒刑的严厉处罚。在明清的法律规定中,亦有专门对诚信交易的法律保护条文,为诚信社会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与诚信思想

  中国古代社会在基层治理方面,独具特色,自成体系,在差序格局的基层社会,制定了相关的乡规民约和家族法规,以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其中乡规民约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地方民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以达到规范社会成员则作用,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知识”特质。我国最早的乡规民约可以追溯到《周礼》,北宋年间“蓝田四吕”所制订《吕氏乡约》是我国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乡规民约,其包含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内容对我国传统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明朝时期一代大儒王阳明制定《南赣乡约》,对明代赣南地区进行社会治理,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乡规民约的典范之作,对后世地方社会治理以及乡约的制定产生重要的影响。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蓬勃发展,著名社会活动家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等地方实行乡村建设实践,仿照中国古代乡约,进行“乡村教育”,有效的发挥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价值。
  中国古代社会,中央xxx与基层社会是两套不同的体系,所谓“皇权不下县”,由此形成中央—地方二元治理结构,在这一过程中,皇权与绅权[可参见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成为社会的主要统治力量,在这种二元权力结构中,皇权与绅权之间既有区分又有联系,皇权代表国家,绅权代表地方,“皇权”治理国家靠的是“国法”,而“绅权”治理社会靠的是“家法”。“绅权”治理社会,要求处理好基层社会中基于血缘、地缘建构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家庭、家族内部关系以及家庭、家族之外的乡里社会关系,这就在“家法”基础上形成了“乡规民约”。对于差序格局的基层乡村社会而言,乡规民约、家法族规是非常重要的规范文本,调整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利,在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诚信原则是乡规民约、族规家法的基本要求。

  四、中国古代关于诚信的其他法律规定

  在中国传统社会,对欺诈行为有着专门法律惩戒的,不限于刑事犯罪经济活动以及乡规民约中的,在其他领域亦存在着关于惩处失信行为、维护诚信制度的法律规定。例如,唐朝时期在婚姻继承《户婚律》的规定方面,法律规定对于不诚信、假冒妄认土地的甚至倒卖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主要判处徒刑。明代的法律对于信牌的管理也是一种维护诚信的法律制度规定,信牌是中国古代国家公权力机关在信息流通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可以约束官吏的行为,非法、超期使用,均会被法律惩处,如果遇紧急要务不按法律发放信牌者,连同其手下杖一百。清代工律同样也有体现诚信精神的相关规定:对不按法律规定造作官房、器皿者的处笞刑;对造作工程完工后所剩余物料,以欺诈方式据为己有的,法律设定专门的监守自盗罪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的法律惩处。

  第七节传统诚信文化的史鉴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五千年的文明孕育了伟大的中华文化,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实现传统优秀文化的现代转化,如何发掘传统优秀传统的史鉴价值,成为我们这一代学人的学术使命。xxxxxxx非常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其指出“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的一个优良传统。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xxx:《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载《人民日报》2019年1月3日第1版。]诚信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渊源和思想源泉。传统诚信道德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和精神传承。诚信社会的重建和保持,是中华传统文化现代化的内容之一,更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现代人际交往空间相比古代要广泛得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同时,传统诚信道德是毕生追求的崇高境界和为人准则。修身立德是古人的第一追求,传统道德文化中把修身作为道德的起点,立德的基础,所谓“太上有立德,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而且传统诚信道德是构建“德法兼顾”机制的重要基础,体现了德法共治的历史思想。最后,传统诚信道德是防范和惩戒失信行为的制度源泉。传统诚信道德文化中虽然没有关于征信制度的明确表述,但是对失信于人仍然会有相应的惩罚。中国传统诚信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义利观念密切相关[于民雄:《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载《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而在关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国家制度、法律、政策的制定方面,其指导思想都是儒家的义利观,国家经济发展都以儒家义利观作为根本原则[徐永康:《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第三届年会综述》,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而义利观对于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XX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借鉴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本节以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史鉴价值为例,学理论述中国传统文化在XXX的现代化转化。

  一、核心价值观的历史传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XXX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对中国社会发展建设起一种价值引领作用。它包括三个层面的价值观,一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二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三是个人道德层面的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013年,xxx通过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12个词组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XXXxxxx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xxxxxxx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精神共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功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主流意识形态高度浓缩。
  xxxxxxx提出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xxx:《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xxx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63-165页。]认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富强”,是中国的永恒价值追求。《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太宰的职责,“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六典即治、教、礼、政、刑、事诸典,其中“事典”即“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周礼·天官冢宰》。]。《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大司徒的职责,“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日安富”[《周礼·地官司徒》。]。《周礼》是中国古代政治理想的集中体现,其中太宰、司徒最为国家股肱,其主要职责就是让国家富强。富强亦是中国一切有识之士在面临社会变革过程中的永恒追求。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变革时代,屈原《九章·惜往日》“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九章·惜往日》。],不仅包含富国强兵的政治理想,更寄托着楚国政治清明的理想。晚清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以曾国藩、张之洞、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提出了“自强”、“求富”的国家战略口号。
  “民主”,是中国的永恒价值追求。《礼记·礼运》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儒家亚圣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体现中国固有的民本、民主思想。近代以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理论,其中民权主义的核心即是尊重人权,建立民主主义立宪共和体制。
  “文明”,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周易·乾卦》九二爻辞“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周易·乾卦》。],《周易·乾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周易·乾文言》。]。孔颖达《周易正义》“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周易正义》。]。中华文明的永恒文化追求使得中华文明成为人类历史上从未断绝的文明,中华文明在历经坎坷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孕育出的文明普世价值,表现出符合人类发展方向的超越性,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影响着世界文明的历史进程。
  “和谐”,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尚书》作为儒家创始人孔子建设理想国家与社会的文本蓝图,描绘了中国古人的和谐价值追求,《尚书·尧典》“百姓昭苏,协和万邦”。即主张万邦团结,和谐相处。在人际关系上,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孟子亦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可见,中国古代儒家追求以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主题的大同理想社会,这种社会价值追求作为一种崇高的目标和理想境界,始终引导着中华民族追求以和谐为内核的社会发展目标。
  “自由”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明代思想家方以智《一贯问答》“心不直即不自由,不自由即非礼,自由之几在乎自克”,强调自由在于恪守善良,严格自律。近代思想启蒙家严复《论世变之亟》“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自由最为社会价值建设层面的第一价值,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追求自由之精神的继承。
  “平等”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儒家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已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人格的平等,“有教无类”强调教育机会的平等。墨子讲“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法家主张法律方面的平等,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公正”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中国古代讲社会公正看作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儒家《荀子·正论》中认为,“上者”为“下之仪”“下之本”,“上公正,则下易直矣。”[《荀子·正论》。]荀子强调应该守持“公正”之德,“故能处道而不貳,咄而不夺,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辨说也。”法家亦讲“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无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法治”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中国古代社会强调法治的价值与意义,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总结春秋以来各国的兴衰历史,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法者强,谩法者弱。”开启中国依法治国的滥觞。之后历代xxx均重视法治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有序价值,立法修律,使得中国成为世界历史上成文法传统最为悠久的国家,形成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等与时俱进的国家法典,为中国法治的历史传统提供了重要的文献参考。
  “爱国”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讲“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三国诗人曹植讲“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北宋政治家范仲淹爱国以天下为己任,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南宋诗人陆游讲“位卑不敢忘忧国。”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国历代仁人志士以爱国作为人格发展的重要参考,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爱国的民族英雄,爱国的历史传统成为每一个中国人最为重要的核心价值观。
  “敬业”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传统,敬业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中国人对于自己职业的热爱,创造了辉煌的中华文明,敬业精神成为中华文明形成的重要因素。《礼记·学记》“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礼记·学记》。]《朱子语类》讲“敬业,是知得此是合当如此做”。梁启超写有《敬业与乐业》一文,认为“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旁骛,便是敬。当大总统是一件事,拉黄包车也是一件事。事的名称,从俗人眼里看来,有高下;事的性质,从学理上解剖起来,并没有高下。只要当大总统的人,信得过我可以当大总统才去当,实实在在把总统当作一件正经事来做;拉黄包车的人,信得过我可以拉黄包车才去拉,实实在在把拉车当作一件正经事来做,便是人生合理的生活。这叫做职业的神圣。凡职业没有不是神圣的,所以凡职业没有不是可敬的。”
  “友善”是中国永恒的价值追求。友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范畴,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孟子·万章下》“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又尚论古之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道家老子亦认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孕育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之中,诚信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人的内在精神道德准则,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是立足社会的根本原则,也是国家治理、君主执政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传统诚信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文化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思想源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之诚信继承中传统诚信文化的历史传统,结合XXX中国特色与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传统、民族特色与时代价值。
  总而言之,XXX核心价值观,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国家价值和基础目标,体现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价值追求,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对中国优秀政治文化的继承,体现了全面把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核心价值高度和广度的立场,更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XXX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德法共治的基因传承

  德法共治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张晋藩先生认为“礼法互补,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移民心于隐微,以法彰善恶于明显;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凛人的权威;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于刑。凡此种种,都说明了德法共治可以推动国家机器有效地运转”[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朱勇先生亦指出“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政治实践,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人文情怀,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道德与法律两大规范体系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共同作用,造就了不依赖人类外部力量而能有效治理国家的独具特色的中华政治文明”[朱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在XXXXXX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道德法律,共同治理”,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xxxxxxx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xxx:《xxx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8页。]。
  诚信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核心,现代国家治理的德法共治模式,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就是需要发挥诚信文化的教化作用。诚信是中国古代君子士大夫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是个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原则。诚信思想经过诸子百家思想的进一步总结与完善,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不同时代思想家、政治家的学历阐释与政治实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在儒家的道德伦理思想体系中,成为个人道德、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在XXX逐渐建设XXX诚信体系,发挥诚信作为道德原则得教化作用,需要传承中国古代的诚信文化与思想,实现道德与法律的共同治理作用。诚信道德的教化作用是基础。诚信思想是以德治国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前提,诚信的德治,个人诚信是主要基础,XX诚信是主要方面,社会诚信是主要保障,逐渐实现个人诚信、XX诚信、社会诚信有机结合、三位一体的诚信综合治理体系。

  三、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

  xxxxxxx亦强调传统文化对于当代国家治理的历史启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xxx:《xxx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24页。]。
  在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历史中,古代思想家与政治家认为诚信文化对于国家治理起到重要的作用,儒家代表人物荀子认为商汤、周武王成就天下的主要原因就是“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荀子·王霸》。],君主遵守诚信,“天下之行术,以事君则必通,以为仁则必圣,立隆而勿贰也。然后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统之,慎谨以行之,端悫以守之,顿穷则从之疾力以申重之”[《荀子·仲尼》。],对国家、臣子、百姓开诚布公,有助于国家社会诚信风尚以及富国强兵。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认为诚信是国家治理的三大纲领之一,《商君书·修权》记载“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中国古代君主的典范唐太宗亦认为诚信是国家治理、君主执政的指导原则,尤其是开创贞观盛世的明君唐太宗李世民,在总结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下,深刻认识到诚信思想对于国家治理得重要作用,发表大量关于诚信重要性得论述,《贞观政要·论仁义》记载“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既见前王成事,足是元龟。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贞观政要·论仁义》。]。《贞观政要·论仁义》亦载“太宗谓侍臣曰:朕谓乱离之后,风俗难移。比观百姓渐知廉耻,官人奉法,盗贼日稀,故知人无常俗,但政有治乱耳。是以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自然安静。公等宜共行斯事也”[《贞观政要·论仁义》]。同时唐太宗编纂《贞观政要》以为治世参考时,第五卷专门论述诚信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贞观政要·诚信》所载“贞观初,有上书请去佞臣者,太宗谓曰:‘朕之所任,皆以为贤,卿知佞者谁耶?’对曰:‘臣居草泽,不的知佞者,请陛下佯怒以试群臣,若能不畏雷霆,直言进谏,则是正人,顺情阿旨,则是佞人’。太宗谓封德彝曰:‘流水清浊,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望水清,理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诡诈,深鄙其为人,如此,岂可堪为教令?’谓上书人曰:‘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卿言虽善,朕所不取也’[《贞观政要·诚信》。]。由此可见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对于诚信于国家治理得重视程度。
  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根植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之中,其所蕴含的丰富社会治理思想对于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正如xxxxxxx在XXX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XXX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是中国国家治理制度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优秀的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经历不断的冲击、融合、革新、发展过程中被创造,并呈现出内涵广博、维度多元以及深刻隽永、积极向上的品质,长久地自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为亿万中国民众共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是XXXXXX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支撑。诚信作为中国文化传统和儒家学说中一个基本的德性观念和道德原则,在维持传统社会正常秩序、维护个人正当利益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提倡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有利于培养人们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的诚信意识,促使诚信成为一种主体伦理精神,成为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继承发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诚信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历史借鉴,这就需要我们把握诚信建设的时代内涵,认识到诚信的价值与意义。首先,诚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xxx:《xxx在巴基斯坦议会发表重要演讲:构建中巴命运共同体,开辟合作共赢新征程》,载《人民日报》2015年4月22日第5版。]。xxxxxxx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xxx:《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载《新华日报》2013年9月2日第1版。],在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认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xxx:《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载《人民日报》2014年2月26日第1版。]。其次,诚信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第三,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重点。第四,诚信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基础。第五,诚信是司法行为合理化的道德保障。由此可见,在全面认识到诚信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更好地将诚信融入法治社会建设,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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