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现象探析

摘 要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IPO异常交易行为问题日益明显,使得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严重缺失。这些异常交易行为反映出我国股票市场的IPO制度存在缺陷,并表明我国股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公平和效率缺失等问题。
本文将研究的异常交易行为分为两类:一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从1980年首次发行股票算起,中国股票市场已有近40年的历史。中国股票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之一,已经越来越受到全球资本市场关注,中国股票市场从无到有,发行规模在不断扩大。从上市企业数量来看,中国IPO企业数量已经超过X和日本等发达地区,融资规模在世界也是名列前茅。
  据证监会数据统计,截止2019年12月16号,我国上市公司达3765家,总市值约为57.78万亿元。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对我国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十年中,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平均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3.2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8.0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8.69%,可见股票市场在过去的十年中发展十分迅猛。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股票市场虽然经历了各种曲折,但是它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股票市场的变化与整个经济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并且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始终发挥着经济状况晴雨表的作用。当前我国的股票市场正处在发展过程中,股票市场成为更多人关注的焦点。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并得出一些解决建议,可以适当减少异常行为并使得股票市场的发展逐步趋于健康化,为主管部门的管理以及决策提供参考,可以帮助企业股票价格机制的形成;可以为XX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股票市场为众多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对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地控制,可以帮助XX更好地应对股票市场的异常状况,进行有效地监督,保持经济稳定和健康运行;为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投资指导,使得XX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正确判断市场形势和发展状况,及时地了解股市的异常运行,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同时,上市公司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了股票市场投资功能的缺失,例如,与上市公司的高管层疯狂减持套现有关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回报,这些行为直接相互联系并传导,而这些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IPO制度的不完善。因此研究股票市场的IPO异常交易行为,对XXIPO制度改革,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确保股票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以及企业再融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减少投资风险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三)研究方法和内容

  1、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分析法。运用知网的信息资源搜索,通过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如期刊、书籍和学位论文等,搜集与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资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归纳分析法。国内相关学者对影响归我国股票市场交易行为的因素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归纳和分析,从而得出控制我国股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方法;
  第三,统计分析法。统计近几年我国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分别对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一些异常行为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得出是由于我国IPO发行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的结论。因此要减少我国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就必须要改革IPO发行制度。
  2、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交易行为、以相关理论文献为基础,分析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行为、一二级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并通过搜集资料和数据来证明这些异常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最终发现我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交易为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因此最根本的是改革制度,并总结出对股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控制和防范的措施,以规范股票市场交易行为,确保我国的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二、股票市场IPO的理论概述

  (一)IPO的概念

  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指的是一家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出售给公众。上市公司通常根据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进行销售。通常,等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二)IPO异常的表现

  异常交易行为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一级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指股票市场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金,企业为了IPO进行财务xxxx等行为。这些主要是由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拟发行股票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的违规操作行为引发的。二是二级市场的IPO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是指机构操纵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导致股票市场投资功能的缺失。

  (三)IPO基本理论

  1、股票定价模型
  股票的定价模型是基于现值理论的价值模型,该模型以特定的折现率将未来股票的现金流量转换为未来价值。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在此模型中,收入的现金流量应为股息,因为就持有投资者的公司股票而言,股息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股票定价模型主要包括零增长模型、不变增长模型、多元增长模型、市盈率估价方法和贴现现金流模型。
  2、噪声交易理论
  噪声交易理论产生于行为金融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者无法判断信息是否与股票价值有关,噪声于是产生,即股票价格和价值间存在偏差。该理论认为噪声交易会长期存在,最重要的原因是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使得股票市场中存在大量非理性投资者,通过噪声交易获取高额利润。
  3、暴涨暴跌理论
  无论市场是成熟还是不成熟,股票市场的兴衰从根本上与投资者的期望有关。投资者的期望并没有真正发生,除了与过去的经验有关的期望外,它们还可能完全由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决定。当前,中国XX对股票市场非常重视,希望股票市场的繁荣能够挽救经济。随着当前中国经济的转型,传统经济体失去了经济增长动力,新兴经济体尚未发展,如果股市繁荣,GDP增长率可能会提高近1个百分点。因此在XX的任务完成之前,是不会允许中国股市重回低迷的状态,从而股市暴涨暴跌就顺理成章了。
  4、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市场交易中人们对相关信息的理解不同,那些掌握足够信息的人通常处在有利地位,而信息掌握贫乏的人员,往往处在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了信息对市场经济的重要影响,揭示了市场体系的不足,指出完全的市场经济并非是十分合理的,仅依靠自由市场机制可能无法带来最佳效果。在股票市场中,信息对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十分重要,由于市场操纵会使股票信息的实际反映严重扭曲,让投资者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5、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上的,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是不一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所谓“委托代理问题”。

  三、中国股票市场“IPO异常”表现分析

  (一)股票市场IPO参与主体

  相较于成熟的国外股票市场,我国的股票市场还是处在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各项制度及规则。股票市场中的许多参与主体,例如XX主管部门,上市公司,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散户等都不是相同利益的关系主体。其中任何一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都会对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造成不利以及稳定健康发展造成破坏。因此,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和相关政策必须在保证XX监管有效性的同时,考虑到所有参与主体的利益。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均衡发展,中小投资者的利益、XX税收以及股票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是对股票市场监管作用和实力的认可。

  (二)股票市场基本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

  1、股票一级市场基本情况及IPO异常交易行为
  股票一级市场即股票发行市场,是股票的首次发行场所。一级市场是股市的基础,通过发行股票将社会的闲置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股票只能通过一级市场流入投资者手中。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和筹资者,这二者和股票发行代理机构组成股票一级市场,其存在的主要作用是使闲置的资金高效的聚集,然后流入需要的部门当中且不受社会阶层和单位性质等条件的约束。除了为资本需求方提供融资渠道,还为资本供应商提供了投资场所。
  在股票一级市场中也有很多的异常交易行为。例如上市公司为了获得IPO资格,开展异常交易行为。因为企业IPO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所以一些不具IPO条件的企业,为了谋求利益取得上市机会,进行财务xxxx。此外我国目前的IPO发行制度存在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金的“三高”现象,且因为股票市场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三高”现象的发生。
  (1)企业为了IPO进行财务xxxx
  表3-1:IPO审计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被处罚的企业
  
排序 年份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
务所名称
文号 上市
日期
对公司和
事务所都
进行处罚
1 2018 怀集登云汽配 信永中和 2018[60][101] 2012.4
2 2017 辽宁振隆特产 瑞华 2017[22][107]
3   丹东欣泰电气 北京兴华 2017[84][92] 2014.1
4 2016 华锐风电科技 利安达 2016[66][67] 2011.1
5 2015 深圳海联讯科技 深圳鹏城 2015[94] 2011.11 只对公司进行处罚
6   河南天丰节能板材 利安达 2015[19][21]
7 2014 山西天能科技 大信 2014[43][45]
8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 大华 2014[53][54] 2011.9
9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 深圳鹏城 2014[23][27] 2007.12
10   万福生科农业开发
 
中磊 2014[47][52] 2012.4.
  数据来源: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自行整理
  由表3-1可知,从2014年到2018年,共10家公司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大多数是创业板且大多集中在2014年。从表中的数据可知,IPO财务xxxx企业多在上市3到5年后才被证监会出具处罚决定书,在IPO审计阶段或证监会审核阶段未发现问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即便IPO财务xxxx企业会受到证监会的监控和处罚,每年仍会爆出一定数量的IPO财务xxxx企业。这些IPO异常交易行为屡禁不止,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刻不容缓。
  (2)企业IPO“三高”现象
  表3-2:2016-2018年IPO公司总体样本发行特征统计
  
变量 均值 25%
分位数
50%
分位数
75%
分位数
最大值 最小值 标准差 样本
观察值
发行价 18.9 11.06 15.94 20.85 71.86 1.87 11.3649 189
市盈率(倍) 32.86 23.61 29.52 35.31 87.35 8.21 13.4129  
超募率(%) 39.97 7.26 16.4 52.17 476.24 93.471 67.2396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超募率自行整理
  从表3-2可以发现,市盈率平均值为32.86倍,超募率高达39.97%,可看出市盈率和超募率现象凸显,需对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及高超募率现象加以重视。IPO三高对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可以称得上是个市场祸害。因为IPO三高对市场结构造成了扭曲,并且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对社会风气存在毒化,助长xxxx和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对IPO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2、股票二级市场基本本情况及IPO异常交易行为
  股票二级市场是指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市场,即股票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参与者包括上市公司,承销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主要功能是有效地集中和分配资金,例如促进短期闲散资金向长期建设资金转化,引导资金流动,调节资金供求,提供储蓄和投资渠道,支持劳动生产率和新兴行业监管,维持合理的股价,自由交易和信息灵通,让买卖双方的利益均受到保护。
  在股票二级市场同样存在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都存在不规范性。如为了谋取巨额利润,机构投资者会采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同时,上市公司高管层离职并疯狂减持套现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近年来股票市场上市公司高管大批量,持续性的离职,并在制度允许的时间进行减持套现。这种异常交易行为频繁发生,与股票市场IPO制度的缺陷是有关的。
  (1)高管疯狂减持
  表3-3:2018年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套现TOP50
 
排行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董监高减持总额(亿元) 排行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董监高减持总额(亿元)
1 永辉超市 601933.SH 58.00 26 南洋股份 002212.SZ 3.05
2 海康威视 002415.SZ 48.72 27 安井食品 603345.SH 3.03
3 順荣三七 002555.SZ 12.39 28 再生科技 603601.SH 2.96
4 科伦药业 002422.SZ 9.19 29 南都电源 300068.SZ 2.94
5 浙江美大 002677.SZ 6.50 30 温氏股份 300498.SZ 2.92
6 歌尔声学 002241.SZ 6.47 31 盛路通信 002446.SZ 2.87
7 北斗星通 002151.SZ 5.84 32 蒙草抗旱 300355.SZ 2.75
8 泰格医药 300347.SZ 5.77 33 江苏三友 002044.SZ 2.61
9 中化岩土 002542.SZ 5.20 34 宁波高发 603788.SH 2.60
10 葵花药业 002737.SZ 4.86 35 高新兴 300098.SZ 2.58
11 鼎泰新材 002352.SZ 4.70 36 龙马环卫 603686.SZ 2.55
12 振东制药 300158.SZ 4.51 37 汉得信息 300170.SZ 2.52
13 网宿科技 300017.SZ 4.46 38 沃森生物 300142.SZ 2.49
14 索菲亚 002572.SZ 4.15 39 闰土股份 002440.SZ 2.37
15 爱尔眼科 300015.SZ 4.10 40 五洋停车 300420.SZ 2.36
16 正泰电器 601877.SH 4.08 41 浙江金科 300459.SZ 2.31
17 益生股份 002458.SZ 3.74 42 创力集团 603012.SH 2.28
18 启明星辰 002439.SZ 3.69 43 大洋电机 002249.SZ 2.13
19 昆百大A 000560.SZ 3.65 44 浙江龙盛 600352.SH 2.12
20 跨境通 002640.SZ 3.65 45 亚太药业 002370.SZ 2.10
21 宁波银行 002142.SZ 3.50 46 奥飞动漫 002292.SZ 2.08
22 张化机 002564.SZ 3.30 47 创意信息 300366.SZ 2.06
23 掌趣科技 300315.SZ 3.21 48 卡奴迪路 002656.SZ 1.97
24 蒙发利 002614.SZ 3.12 49 健盛集团 603558.SH 1.97
25 吉艾科技 300309.SZ 3.10 50 翰宇药业 300199.SZ 1.93
  数据来源:1、wind 2、挖贝网根据公告整理
  表3-3反映了2018年上市公司前50的董监高减持套现的情况。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减持套现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对公司,市场和投资者甚至是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根据Wind数据,2018年大约有968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沪深两市进行了减持,约占上市公司的四分之一,减持金额为486亿元。
  2018年疯狂减持套现行为不断,股市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上证指数从2018年年初的3587点跌到年底的2500点左右,跌幅达到了30%。对于大量的高管减持套现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且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初衷也背道而驰。
  (2)机构操纵市场
  表3-4:2012-2018年机构操纵市场案件数量统计图
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现象探析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处罚决定整理所得
  表3-4可以看出在2012年至2018年间,证监会共做出83个操纵市场的处罚决定,而2016年至2018年操纵市场案件增幅明显,在2017年达到最高值,这三年里操纵市场案例在证监会处罚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高达16.99%、17.44%、19.66%。
  总结我国股票市场机构操纵市场案件的发生率可以发现,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国利用信息手段,通过控制信息的发布以及迎合市场热点制造信息来进行市场操纵的案件数量呈现高增长模式,其多样化的操纵手法,隐蔽的操纵手段使得查处难度变大,对股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给股票市场的监管带来极大挑战,因此对于机构操纵市场的案件,需要我们引起关注和重视。
  (3)企业IPO后长期不分红
  尽管证监会近年来都在呼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但是A股仍有20只个股(不包括自2018年以来上市的个股)上市后从未实施过现金分红。
 表3-5: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名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截至2018年一季度
末未分配利润(亿元)
上市日期
000813 德展健康 22.35 1998/5/19
000498 山东路桥 20.21 1997/6/9
000035 中国天楹 7.27 1994/4/8
000411 英特集团 5.13 1996/7/16
600745 闻泰科技 2.9 1996/8/28
002145 中核钛白 2.24 2007/8/3
600715 文投控股 2.24 1996/7/1
300521 爱司凯 1.75 2016/7/5
600781 辅仁药业 0.48 1996/12/18
600137 浪莎股份 0.08 1998/4/16
600892 大晟文化 -0.47 1996/3/15
000678 襄阳轴承 -0.67 1997/1/6
600733 S*ST前锋 -0.89 1996/8/16
600455 博通股份 -0.94 2004/3/29
000803 *ST金宇 -1.29 1998/3/3
600767 *ST运盛 -1.71 1996/11/15
600444 国机通用 -1.51 2004/2/19
600767 *ST运盛 -1.71 1996/11/15
000638 万方发展 -1.91 1996/11/26
600146 南赢环球 -2.03 1999/7/7

数据来源:wind

  从上市时间来看,*ST紫学兰是1993年上市,也就是说已经连续超过20年从未实施现金分红。另外连续超过20年从未分红的公司还有大晟文化、中国天楹、万方发展等家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保存一定的利润来扩大再生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上市公司手持高额的未分配利润却仍然多年不分红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均有权获得资产收益,派送股利是他们获得收益的一种方式,这意味着如果上市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股东便无法获得收益。这种异常交易行为对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必须及时加以抑制,促进股市的稳定发展。

  四、中国股票市场“IPO异常”原因分析

  (一)惩罚力度不够

  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针对同一会计问题有几种替代会计方法,这使公司可以随意选择会计政策,客观上为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此外,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企业IPO财务xxxx收益很高,但会计xxxx成本却很低,并且对会计xxxx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众所周知,企业IPO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这使得一些不具IPO条件的企业,为了取得利益,获取上市机会,进行财务报表xxxx和包装上市等。

  (二)IPO发行过于频繁

  每周有一批次的IPO发行节奏已经成为市场的常态现象。另一方面,IPO审核通过率下降,但次新股业绩频繁变化却成为当下市场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我国新股上市的第一天极高的换手率就是对投机性很高的“新资本”的真实描绘。
  一级市场上大量的投机资金大大增加了对新股的需求,导致新股价格上涨,这就是IPO三高的真正原因。对于IPO频繁发行,则应充分衡量市场本身的承受能力,股市的投资信心不能太早透支,如果市场过快透支掉股市的投资信心会加剧股市投融资功能失衡的局面,最终将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重新修复股市的投资信心,甚至还会因此大幅削弱股市的融资功能。同时,股票市场IPO发行的节奏不断加快,上市公司数量也大大增加,将股票市场的容量也进一步扩大,中国股市优胜劣汰的功能始终没有有效激活。

  (三)制度存在漏洞

  就制度漏洞而言,高管疯狂减持套现的行为处罚成本并不高,减持套现的行为很难用法律去约束和限制,一般都是停留在道德批评的水平上。尽管证监会内部有近80%的人都在从事监察工作,但却很少有人专门负责处罚。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高管层限制薄弱,高管人员在一级市场以低价收购公司股票,而在二级市场中,追求利润的动机使他们舍弃自身的职业道德,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信息,寻找一个契机来抛售自己手中的股票,进行疯狂套现,造成股票市场的跌宕起伏甚至暴跌现象,这些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使投资者成为动荡的股市中最大的输家。制度的漏洞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高管疯狂减持套现的行为屡禁不止,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四)政策责罚错位

  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其发育不够健全和成熟,制度亟需完善,所以应当对企业、控制人、创始股东、普通中小投资者等不同的投资者总体以及社会第三方间的核心责任和利益边界进行特别区分。
  中国的股票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发展健康成熟,亟待完善。因此,对于公司,控制人,创始股东,一般中小型投资者和社会第三方等一般投资者而言,这一点很重要。核心职责和理解范围之间存在特殊差异。
  我国现在的现象则是企业中的任何主体所做的任何行为,其导致的后果不分缘由都由企业无条件的承担,这种现象在无形中套牢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责罚主体不当,进行处罚时有所顾忌;而另一方刚面处罚的力度过于分散,当处罚分摊到全体股东时,真正的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远远不够,其违规所获利益远超于承担责任,等同于对创始股东和实控人的违规行为进行默许,从而助长了一些机构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而损害到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投资者过度投机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引出很多问题。例如:我国股票市场投机性很大,股票的换手率也很高。据统计,2015年全球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换手率约为100%,X与全球股票市场情况基本一致。但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年换手率却令人惊讶地高达到了200%-300%。从任何方面看,我国的股票换手率都很高。
  散户投资者在股票市场相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具有劣势。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完善的市场情报,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相关知识储备,在股票市场有着很强的主导作用。但是,现在许多企业都在坑股民,他们以各种原因让股民们购买他们的股票,却长期不分红,因为他们觉得证监会拿他们也没办法,所以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来制约,否则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十分不利。

  五、控制我国股票市场“IPO异常”行为的建议

  (一)加大惩罚力度

  首先,监管机构需要严格审查相关信息,例如公司的持续经营记录,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从而提高新股发行市场的整体水平。其次,加大对xxxx企业的惩罚力度,使其处罚数额是xxxx所获收益的几倍甚至更多,让其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并且可以让优质企业对其进行重组收购;同时,必须追查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零容忍地对其进行处罚。在对xxxx企业进行曝光和调查后,股价暴跌,业绩下降,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从过往的事件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损失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为了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很有必要去建立完善的赔偿机制,由xxxx企业进行赔偿,企业一般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才进行财务xxxx,所以要加大追偿对xxxx企业的金额,并且对相关中介机构参与舞弊的行为也要进行追偿,因为他们的违规行为才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深化IPO制度改革

  深化IPO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环境,培育市场自我控制的长效机制。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是IPO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发行价和高市盈率的背后是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机制的不完善,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时,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使股票发行价格更接近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作用调节股票的市场价格和防止利益主体为谋取高额利润而在股票发行定价方面开展异常交易行为,确保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提高股票市场运作效率。同时必须加强对新股上市的监管,防止新股过度炒作。炒新行为长期存在是由于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超高募资金以及巨大利差的诱惑。只有抑制新股炒作,才能缓解“三高”现象和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

  (三)提高监管力度

  对高管套现行为证监会应进行监管,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高管减持套现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界定异常交易行为,限制高管的套现行为。当套现成本高且套现收益低时,公司高管往往会更加倾向不套现。因此可以适当提高高管套现的成本来降低股票发行价格,利用股票交易利差来降低套现收益。降低XX部门的监管成本并增加高管的套现成本,加大高管套现的处罚力度,这样能有效地提高XX监管水平和减少套现行为。同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监督,减少股东与高管层额信息不对称,以降低高管层异常交易行为的机率。
  当现金成本高而现金利润低时,公司高管倾向于谨慎选择而不是现金。结果,您可以通过使用股票交易中的价差来适当地增加执行现金的成本,降低股票发行的价格,并减少现金收入。

  (四)完善股票市场退出机制

  退市制度的完善可以使股票市场偏高的估值变得合理,激活股市优胜劣汰的功能,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根据现有的经验,完善退市标准和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等,对于股票市场上表现不佳、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和违规xxxx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公司,应该利用制度约束让其退出股票市场。对质量不佳和异常交易行为形成威慑,抑制炒作行为和“三高”,确保股票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对于大股东而言,应该用合理的程序让其套现退出,使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真正成为社会大众投资的公司,做到真正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五)完善法律

  完善相应的法律,建立投资者利益保障和民事赔偿机制。专业的投资者利益保障机构的缺乏以及赔偿机制的缺失,使得中小投资者成为股票市场的弱势群体。当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条例又缺乏相应的保障条款。结果就会极大地削弱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约束力,并且一再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我们应该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加强立法,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机制,用制度来约束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有必要建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专业机构,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对股票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六、结论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股票市场中“IPO异常”交易行为的问题愈发明显,一级市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金的现象层出不穷,公司为了IPO进行财务xxxx,谋求上市并获取巨额的资本。二级市场上市公司高管层随意抛售股票减持套现,机构操纵市场以及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等异常交易行为,使市场严重缺失了投资功能。这些异常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股票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污染了股票市场的社会氛围,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通过分析股票市场的“IPO异常”交易行为,得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致谢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导师,他就我论文的研究方向提出了指导和建议。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我遇到的困难和疑惑给予了认真的指导,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尽的批阅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再次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的帮助和关心。同时,我要感谢老师和所有相互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度过完美难忘时光的同学。
  另外,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他们在我撰写论文的期间给予我大力的支持和帮助,这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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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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