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财务舞弊一直被认为是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的重要隐患之一,而随着我国资本环境的快速变化,财务舞弊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变得越来越严重,主要体现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规模不断扩大。比如康得新、乐视等,其xx金额都达到了数亿元,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危害远大于过去的财务舞弊案件。因此,研究近年来的财务舞弊案件仍然十分必要,通过研究近年来的财务舞弊案件,总结新特点、探寻新的防范措施。
本文以2023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及成因,最后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分析表明目前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手段仍以利润舞弊、资产舞弊、关联交易舞弊等为主,但财务舞弊行为更隐蔽,例如利用复杂的关联方关系隐藏自身的财务舞弊行为,又如骗取XX补助并将其包装成主营业务收入等。这些隐蔽的舞弊手段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另一方面,从财务舞弊的成因来看,不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使得管理层迈上了财务舞弊的“不归路”。虽然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相较于旧《证券法》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大大提升,但相对于xx金额,处罚成本远低于舞弊收益,并且受制于调查取证的复杂性,处罚时间滞后问题严重,财务舞弊暴露的时间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分析结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应该从上市公司内、外部双管齐下,一方面应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层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防范对策;
1绪论
1.1 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目的
财务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多种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但会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财务舞弊案件屡见不鲜。上世纪90年代,深圳原野公司财务舞弊案揭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序幕,随后的“郑百文”、“银广夏”到最近几年的“金亚科技”、“康美药业”、“瑞幸咖啡”、“胜通集团”和“康得新”等财务舞弊案件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公众的底线。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形象和信誉,而且会对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的影响,极大损坏了同行业企业的整体形象,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舞弊成因、手段及防范方面的研究十分必要。
所以,本文以2023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以期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一定的参考。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但近年来财务舞弊现象愈演愈烈,只有不断分析新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例,才能更好地防范各种财务舞弊行为。因此,本文选取2023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在全面深入财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展示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手段,探究财务舞弊成因并得出防范对策。可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理论的研究,完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理论,并且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以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监管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现实意义:上市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对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美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蒙蔽投资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对财务舞弊及其治理的研究可以有效制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它的实际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识别舞弊,做出科学的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舞弊发生概率,完善和健全财务舞弊治理结构;有利于行业市场改善发展环境,重塑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舞弊动因的研究
国外关于舞弊动因的研究开始较早。上个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率先对财务舞弊动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有几种理论至今还在相关领域中被广泛运用。G.JackBologna&Lindquist Robert J.(1987)提出了“舞弊冰山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行为被曝光后,表露出来的只是公司财务状况等“冰山一角”[1]。学者 G.Jack Bologna(1993)等人提出了舞弊 GONE 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行为是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及暴露(Exposure),四个因子相互作用,紧密相连,并且每个因子同等重要[2]。W.Steve Albrecht(1995)则从新的角度提出,舞弊的产生是基于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的作用,当满足前两个要素后,舞弊者会找一个合理化的借口避免内心受到道德的谴责[3]。
这些理论得到了广大学者们的拥护与倡导,除此之外也有学者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Chen等(2016)认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在于获取融资[4]。Yang等(2017)认为,不但公司外部的审计人员监管力度会导致财务舞弊,而且公司内部的CEO与董事长的兼任、股权结构的两极分化程度会导致舞弊行为的出现[5]。Shi W,Connelly B L等(2017)运用认知评价理论进行分析后认为,外部期望值过高会给企业高层管理者带来巨大的压力,从而限制了其管理自主性。当股东过于激进或存在收购等威胁时,高层管理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内在动机被剥夺,反而会导致其进行不正当的财务行为[6]。
(2)关于舞弊手段的研究
COSO(1999)组织抽样了从1987年至1997年的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多数上市公司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它们通过高估营业收入与企业资产等方式扩大了自有资产的规模,并且少数公司由于虚报费用、少计成本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原因出示了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还显示,大部分公司在财务的xx方面都会有高管层的介入、首席执行官的参与以及部分高管人员的配合[7]。
Tomy Rizky Izzalqurny等(2019)对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制造业公司进行了研究分析,得出企业财务流动性比率会对其财务报表的舞弊行为产生影响[8]。
Fuad K,Lestari AB和Handayani RT(2020)指出,企业经常通过财务报表xx的方式来进行财务舞弊[9]。
(3)关于舞弊防范的研究
George,Michail,Evgenia和Angeliki(2017)指出内部审计能够发现导致欺诈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加强内部稽核的效能和对稽核人员的要求[10]。
Larry Li 等(2018)认为XX必须改革企业政策和环境进行改革,减轻企业以及管理层的压力,从而降低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的动机[11]。
Christian(2020)研究发现,投资者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敏感性与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水平成正比,所以应该加强外部投资者的专业素质培养[12]。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舞弊动因的研究
我国学术界对财务舞弊动机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一些。在资本市场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的专家和学者们也纷纷紧跟国外学者的步伐从多个方面对此做出大量研究。
财务舞弊行为常常与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和压力相关联。吴金菊(2018)以“广东新大地”为例,分析农业上市公司后认为,上市公司舞弊的根源在于其背后存在的巨额经济利益。财务舞弊所营造出的成功上市的假象,一方面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从而增加公司资本的规模。另一方面,扩大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石[13]。王静(2019)认为避税的压力与舞弊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避税不仅能为公司节约一大笔资金,同时避税的结果也与管理层的补偿性收益挂钩,因此避税的压力也能作为舞弊行为的出发点[14]。刘金星和郭雪晴(2020)发现上市公司业绩压力主要来源于证券交易所的最低要求和市场对公司的期望[15]。杨振宇(2020)认为上市公司在融资、股价稳定和公司业绩等方面都存在着压力[16]。
在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会面临被警示或者退出市场的危险,而在这个时候,舞弊者往往会通过舞弊来掩盖自己的财务状况,从而实现“保壳”等目的。张译玄(2023)认为企业的主要压力来自于争取上市和防止退市[17]。
不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会导致经营者权力过大,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而内部监管机构则是一具“空壳”,无法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梅亚辉(2016)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会对财务舞弊的发生产生一定的影响。其通过对亚太实业、青鸟华光等多个案例进行分析论证,得出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越集中,就越容易进行财务舞弊”的结论[18]。崔维康、王慧莹等人(2019)等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失效是“滋养”财务舞弊的沃土,具体体现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几乎没有参与决策权、大股东左右董事会成员的变动致使董事会变成了大股东的拥护者、监事会无法充分发挥职能等[19]。
除了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外,外部的监管环境薄弱也为公司管理层实施财务舞弊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杨云枢(2006)认为由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无法有机结合,使得监督在深度、广度、力度等方面难以发挥良好作用,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导致舞弊案件频发[20]。范海敏(2015)强调外部环境对舞弊动因的重要性,指出XX部门监管不力、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足、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不够,均增大了舞弊发生的风险[21]。张荣艳、李明彩(2013)认为由于我国财务舞弊所受处罚较轻,企业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不能有效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22]。
(2)关于舞弊手段的研究
财务舞弊行为的背后必然隐藏着各种各样的舞弊手段,我国的学者们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总结。张彤(2019)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的分析,发现可以将上市公司手段分成四大类。一类是收入费用方面的舞弊手段,一类是费用资本化方向的舞弊手段,一类是折旧政策和摊销政策方面的舞弊手段,一类是关联方交易方面的舞弊手段[23]。
孙玉芹(2018)以XX补助项目为切入点,对其进行了剖析,得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如下:信息披露不全、伪造补助金、补助分类错误、通过虚假交易转移补助以及变更补助的确认时间[24]。
黄世忠等(2020)指出上市公司会通过对收入进行提前确认、伪造交易等手段进行收入方面的舞弊,通过费用体外化、跨期调节来进行费用舞弊;通过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来进行货币资金舞弊[25]。
何屏频、何琳(2023)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通过置换资产进行舞弊的现象。企业管理层偷天换日,促成上市公司的质量较差的资产与一些没有上市的存在关系的企业的质量较好的资产之间的不合理的交换[26]。
(3)关于舞弊防范的研究
面对层出不穷的财务舞弊案件,我国学者们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两个角度提出了对于财务舞弊治理主张和建议。
很多学者主张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可以制衡管理层的权力,从而阻碍舞弊行为的顺利进行。余思明、唐建新和孙辉东(2020)认为通过设置合理的业绩目标能够使管理层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舞弊发生概率[27]。刘义军(2020)提出需要遏制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况发生,建立长期投资者与股东之间的制衡关系,从而有效避免公司治理层利用职权操纵财务人员进行财务舞弊[28]。高晶(2019)还提出可以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并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减少财务报表xx的概率[29]。
此外,治理财务舞弊还需从外部监督管理入手。叶钦华、黄世忠、叶凡等(2023)指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和时效显著提高[30]。王秋菲、栾丹和张洛迪(2020)提出网络爬虫技术搜到的信息可以作为揭示公司财务舞弊的重要依据,将爬虫技术应用于审计机构,能准确获取审计证据,有效识别公司财务舞弊行为[31]。傅金平(2020)指出审计师应加强业务质量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师声誉制度,减少其出具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虚假证明的行为,从而降低审计合谋的发生频次并减少舞弊渠道[32]。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查阅大量文献可以发现,国外有关财务舞弊的研究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展开的,起步早于我国,故国外对于财务舞弊相关理论的研究更加丰富,例如现有的GONE理论以及舞弊三角理论等;同时,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防范等的研究相较于国内更为充分全面。
国内的资本市场建立晚于国外,在财务舞弊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落后于国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务舞弊案件频繁出现在市场上,财务舞弊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只有不断分析新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例,才能及时了解当前形势变化,从而进一步丰富财务舞弊相关理论,形成一套适合国内资本市场的舞弊防范及治理体系。本文以2023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对财务舞弊手段进行深刻剖析,提出相应防范措施,以此丰富我国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本文以2023年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本文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然后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动因、手段和防范的研究梳理形成文献述评,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是财务舞弊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主要阐释财务舞弊定义,介绍财务舞弊的相关理论基础。
第三章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本章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手段。
第四章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本章根据对案例公司的深入研究,总结归纳财务舞弊的成因。
第五章是舞弊防范对策。本章根据财务舞弊动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第六章是结论和展望。针对本文的研究分析,总结研究结论,并提出展望。
最后是参考文献及致谢。
1.3.2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首先,本文通过查阅文献,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财务舞弊的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和分析,然后根据研究内容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划分和整理,最后总结本文研究的相关思路,并将相关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整合,为本文的研究打下理论基础。
(2)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2023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进行分析,并深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成因,最终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财务舞弊的基本概念
X审计准则第99号对财务舞弊的定义为:有意导致用于审计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误报的行为。国内审计准则阐释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此要对舞弊与错误进行区分,虽然舞弊和错误可能产生相同的结果,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是不相同的。财务错误不存在人为的刻意掩盖,也不存在为了谋取利益而有意操纵的行为。但财务舞弊是蓄意的,需要主动修改财务数据。
结合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的定义,本文对财务舞弊的概念进行如下界定:企业利用故意欺骗等手段篡改、伪造财务数据,有意地错报或遗漏重大事实,导致财务报告中重大事项的信息不真实,最终损害其他财务报表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2 财务舞弊理论基础
2.2.1 舞弊三角理论
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由Albrecht提出,他将舞弊的动机分为三个要素:压力、机会和借口,详见图 2.1。
图2.1舞弊三角理论模型
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财务舞弊的发生是由于舞弊者受到特定压力的影响。一旦压力积累到一个临界点,舞弊者就会寻找机会进行舞弊,将压力转化为舞弊。一般来说,财务舞弊的压力因素可分为:为满足第三方的期望而产生的过度压力、财务稳定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而产生的压力、为实现财务目标而产生的。个人财务状况产生的压力。机会因素通常是指内部控制体系或外部监督体系的漏洞,这些漏洞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的心理诱因。借口因素,又称自我合理化,当满足前两个要素后,舞弊者会找一个合理的借口避免内心受到道德的谴责。
2.2.2 GONE理论
1993年,Bologna 等人提出了舞弊 GONE 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行为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及暴露(Exposure)四因子促成。四个因子相互作用,紧密相连,并且每个因子同等重要。
“贪婪”因子是指舞弊者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它与个人道德素质有关;“机会”因子同个人在企业内部掌握的权力有关,当其行为缺少制约和外部监管时,会增加他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需要”因子是指潜在舞弊者是否存在改变现状的强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舞弊是否会发生;“暴露”因子是指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以及对舞弊者的惩罚,如果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低、被发现后的惩罚力度小,那么潜在舞弊者很可能实施财务舞弊。“贪婪”因子和“需要”因子都与个人有关,如个人的认知水平、道德品质等。而“机会”因子和“暴露”因子则强调如公司治理水平和各种制度等有关的外在因素。
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表3.12023年由于财务舞弊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汇总
序号 | 公司简称 | 行政处罚文号 | 舞弊情况 |
1 | 富控互动 | 〔2023〕106号 | 虚增利润;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
2 | 蓝山科技 | 〔2023〕98号 | 虚构利润;虚增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银行存款、无形资产);虚增成本费用;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3 | 宏达矿业 | 〔2023〕96号 | 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4 | 尤夫股份 | 〔2023〕87号 | 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5 | 德威新材 | 〔2023〕85号 | 虚增资产(商业汇票、应收票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6 | 宜华生活 | 〔2023〕81号 |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资产(货币资金);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隐瞒关联方关系 |
7 | 富贵鸟 | 〔2023〕71号 |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定期报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8 | 暴风集团 | 〔2023〕68号 | 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违规信息披露(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 |
9 | 华晨集团 | 〔2023〕66号 | 虚增利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
10 | 胜通集团 | 〔2023〕58号 | 制作虚假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合并会计报表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
11 | 康得新 | 〔2023〕57号 | 虚增收入、利润;虚增资产(银行存款);通过关联交易挪用、占用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12 | 龙昕科技 | 〔2023〕55号 | 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应收账款);虚假结转成本(虚假采购) |
13 | 永煤控股 | 〔2023〕44号 | 虚增资产(货币资金);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 |
14 | 中信国安 | 〔2023〕36号 | 虚增收入、利润;虚减费用(财务费用);虚假记载 |
15 | 香榭丽 | 〔2023〕20号 | 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利润;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
16 | 乐视网 | 〔2023〕16号 | 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上市后继续虚增业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等 |
17 | 科菲特 | 〔2023〕14号 | 虚增业务收入 |
18 | 斯太尔 | 〔2023〕13号 |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 |
19 | 龙力生物 | 〔2023〕3号 | 虚增资产(银行存款);虚减对外借款及相关费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遗漏 |
20 | 年富供应链 | 〔2023〕2号 | 虚增收入、利润;虚增资产(应收款项);关联交易舞弊;重大遗漏 |
如表3.1所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证监会对20家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根据表3.1,对我国上市公司主要舞弊手段进行归纳汇总,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舞弊手段统计表
舞弊手段 | 公司数量 | 所占比例 |
利润舞弊 | 14 | 70% |
资产舞弊 | 10 | 50% |
关联交易舞弊 | 11 | 55%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3 | 15% |
违规信息披露 | 15 | 75% |
由表3.2可知,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主要包括:虚构利润、资产舞弊、关联交易舞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信息披露。接下来本文对这五种手段进行具体分析。
3.1 利润舞弊
从表3.1、表3.2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常常采用虚构利润来进行财务舞弊,所列示的20家上市公司中,就有14家涉及虚构利润,这14家上市公司名单如表3.3所示。接下来分别从操纵收入、操纵成本以及利用XX补贴这三个角度来详细阐述上市公司如何虚构利润来进行财务舞弊。
表3.3利用利润舞弊的上市公司及其虚增利润金额
序号 | 公司简称 | 利润舞弊时间 | 虚增利润金额(亿元) |
1 | 富控互动 | 2013年至2015年 | 2.25 |
2 | 蓝山科技 | 2017年至2019年 | 0.88 |
3 | 宜华生活 | 2016年至2019年 | 27.79 |
4 | 暴风集团 | 2018年 | 1.28 |
5 | 华晨集团 | 2017年至2018年 | 25.93 |
6 | 胜通集团 | 2013年至2017年 | 119.11 |
7 | 康得新 | 2015年至2018年 | 115.3 |
8 | 龙昕科技 | 2015年至2017年 | 3.49 |
9 | 中信国安 | 2009年至2014年 | 10.13 |
10 | 香榭丽 | 2011年至2013年 | 3.06 |
11 | 乐视 | 2007年至2016年 | 17.36 |
12 | 斯太尔 | 2014年至2016年 | 3.63 |
13 | 龙力生物 | 2015年至2016年 | 3.87 |
14 | 年富供应链 | 2014年至2018年 | 4.36 |
3.1.1 操纵收入
上市公司常常通过调增收入的方式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想要调增收入,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一是提前确认收入,二是虚构业务。
(1)提前确认收入
我国企业收入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准则规定收入要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等五项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而部分上市公司还未将风险与报酬完全转移给客户就确认了收入。上市公司通过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操纵,对公司各个时期的利润进行调节。
图3.12015-2018年间龙昕科技虚增利润总额及占比图
在此以龙昕科技为例,由图3.1可知,龙昕科技在2015-2017年分别虚增收入1.44亿元、3.06亿元、4.5亿元,并且虚增收入的金额逐年增加,同时占当年收入总额比重的增加幅度较大,至2017年比重高达40.59%。三年来,龙昕科技虚增收入总额达到了9亿元,该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手段就是提前确认收入,具体方法是:利用东方亮彩(深圳)等十一家客户,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未开票就确认收入的方式来进行收入舞弊,其中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多达3,168份。
(2)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是舞弊手段中最为简单和直接的舞弊方式。虚构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虚构销售对象等方式,对整个销售过程进行xx,比如假借其他企业的名义但实际将企业生产的商品销售给企业自身;二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等实际存在的企业,进行虚假销售,或者在实际销售业务中虚增销售量以及销售单价,以此虚增销售额,最终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
图3.2康得新虚构经济业务示意图
在此以康得新为例:康得新虚构经济业务流程如图3.2所示,首先是海外业务方面,根据康得新2016-2018年年年报,可知康得新在这三年的海外业务收入占康得新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36%、36%,其中2018年海外业务收入高达32.63亿元。但这些收入并非都是真实的,康得新利用涉外业务地理位置特殊,经济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的特点,虚构海外业务循环以虚增利润。其次是国内业务方面,张家港光电等三家子公司于2015-2018年向康得新销售电子产品,康得新将其伪装为采购业务,利用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等冒充预付款,转出的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最终回流至康得新。
3.1.2 操纵成本
操纵利润的常见手段还有操纵成本。
首先,无论是制造业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时都伴随着商品成本的转出,收入与成本二者不可分割。因此,在调整销售收入后,还需要对成本进行调整,以使交易看起来更合理。以龙昕科技为例:龙昕科技在2015-2017年累计虚增了9亿元的收入,由于虚增的收入过多,龙昕科技的毛利率水平出现了大幅波动,这一点很容易引起中介机构的质疑。因此,为了使财务数据看起来合理,龙昕科技按正常毛利率,虚假结转成本,在2015-2017年分别虚增成本0.88亿元、1.88亿元、2.76亿元。
图3.32015-2017年龙昕科技虚增成本与利润金额
通过虚增收入、虚假结转成本这一系列操作后,在2015-2017年间龙昕科技成功虚增了巨额利润,其中每一年分别虚增0.56亿元、1.19亿元、1.74亿元。由图3.3可以看出,虚增的成本与利润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表3.42009-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假交易的对象及虚增收入情况表
交易对象 | 账面收入累计(亿元) | 实际发货金额(亿元) | 累计虚增收入(亿元) |
中农集团 | 3.11 | 1.74 | 1.37 |
邦力达 | 2.61 | 2.72 | -0.10 |
四川农资 | 2.80 | 1.86 | 0.94 |
中农上海 | 2.80 | 1.24 | 1.56 |
安徽辉隆 | 1.11 | 1.77 | -0.66 |
湖北楚丰 | 1.00 | 0.46 | 0.54 |
河北农资 | 1.39 | 1.01 | 0.38 |
吉林倍丰 | 1.17 | 0.37 | 0.80 |
广东天禾 | 0.17 | 0.16 | 0.01 |
江苏永德丰 | 0.64 | 0.41 | 0.23 |
其次,根据会计等式:利润=收入-费用,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使得报表上利润数据增加,上市公司就必定会调整费用数据。此处以中信国安为例:为了完成销售目标,青岛中信国安与表3.4中所示10家客户签订预售合同,按照图3.4所示的方式进行财务舞弊,导致青海中信国安未发货资金占成本的12%-15%。在这个过程中因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青海中信国安未对其进行处理。如此一来,2009-2014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到了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图3.4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虚假交易过程示意图
3.1.3 利用XX补助
地方XX会通过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政策扶持当地的上市公司、吸引其他上市公司在本地“落户”,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地方税收。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获得补助后,并未按照申请补助时的预定用途使用,而是利用这些补助进行财务舞弊,比如将这些非经常性收益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中,以弥补主营业务中的损失。
图3.52014年斯太尔利用XX补助舞弊示意图
图3.62016年斯太尔利用XX补助舞弊示意图
在此以斯太尔为例,2014年与2016年斯太尔利用XX补助舞弊的过程如图3.5、3.6所示,具体情况如下:斯太尔在2014年和2016年,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分别获得由XX拨付的1亿元、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这些与资产相关的XX补助应计入递延收益而非2014、2016年度当期损益,但斯太尔却在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利用这种手段,斯太尔在2014年和2016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0.94亿元、1.8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94亿元、1.89亿元,虚增净利润0.71亿元、1.41亿元。最终导致斯太尔在2014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扭亏为盈。
3.2 资产舞弊
表3.5利用资产舞弊的上市公司及其利用资产的类型
序号 | 公司简称 | 舞弊资产类型 |
1 | 蓝山科技 |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 |
2 | 德威新材 | 商业汇票、应收票据 |
3 | 宜华生活 | 货币资金 |
4 | 暴风集团 | 商誉 |
5 | 康得新 | 银行存款 |
6 | 龙昕科技 | 应收账款 |
7 | 永煤控股 | 货币资金 |
8 | 乐视网 | 应收账款 |
9 | 龙力生物 | 银行存款 |
10 | 年富供应链 | 应收账款 |
通过对20家案例公司分析,可以发现其中9家涉及资产舞弊,具体情况如表3.5所示。上市公司通过资产舞弊可以间接操控利润。
3.2.1 虚增资产
因为资产可以产生收益或清偿债务,比如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固定资产生产商品、利用金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等。所以增加企业资产的价值可以使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对企业有利的决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虚增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价值,粉饰财务报表的数据,蒙骗报表使用者使其做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
图3.72016-2019年间宜华生活虚增银行账户资金总额及占比图
货币资金是在财务报表项目中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财务舞弊、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与货币资金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宜华生活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在剔除未达账项因素后,在2016-2019年四年间虚增的银行账户资金总额分别为24.4亿元、15.98亿元、26.07亿元、20.15亿元,由图3.7可知,宜华生活在2018年虚增的银行账户资金总额占披露的货币资金总额以及净资产的比重最高,分别达到了76.93%、31.17%。
上市公司虚构交易往往伴随着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虚增。例如,蓝山科技通过未如实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外部客户、供应商虚构无实际生产、无实物流转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在采购、生产、销售、库管、物流运输、财务记账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链条xx。2017-2019年,蓝山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共计8.11亿元,虚增销售利润共计2.46亿元,虚增存货共计1.61亿元,虚增应收账款共计0.63亿元。每年虚增的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的具体数据如表3.6所示。
表3.62017-2019年蓝山科技财务xx规模 单位:亿元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共计 | |
虚增销售收入 | 2.92 | 1.87 | 3.32 | 8.11 |
虚增销售利润 | 1.01 | 0.54 | 0.91 | 2.46 |
虚增存货 | 0.61 | 0.45 | 0.55 | 1.61 |
虚增应收账款 | 0.04 | 0.28 | 0.31 | 0.63 |
3.2.2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然而如果资产符合了终止确认条件,比如报废、损毁或者是出售时相关减值准备可以被转回。同时,该准则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减值准备的确认时间、确认金额等,这些都由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决定,使得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主观灵活性,从而为其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在此以年富供应链为例,结合在2018年8月公布的公司的半年度报告与资产减值的计提准备的公告,调查发现年富供应链不仅虚增了应收账款,还虚增其他应收账款。据证监会相关判决书和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年富供应链因经营不善,形成对PSONS公司等共计3.17亿元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数额如此庞大的坏账,年富供应链没有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将上述坏账转为年富供应链对其关联公司的虚假应收款项,由此在2016年虚增应收款项3.17亿元,在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虚增应收款项3.17亿元。
3.3 关联交易舞弊
3.3.1 隐瞒关联关系
通过对案例公司的分析,可以发现本文上市公司的很多财务舞弊行为是通过关联方及其交易实现的。虽然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关联方信息有严格的规定,但近年来由于隐瞒关联方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例不胜枚举。而且现如今公司之间关联方关系较之前更为隐蔽,比如部分上市公司领导指使职员设立“壳公司”,虽然名义上新成立的公司与该上市公司无关联方关系,但实际上这些“壳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该上市公司手中,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这些隐蔽性非常强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为审计机构发现利用关联方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增加了难度,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规模不断扩大,财务舞弊行为越发猖獗。
在此以宜华生活为例,经查,汕头市宏辉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亮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由宜华生活的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际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公司是宜华生活的关联法人,其与宜华生活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的情况下,宜华集团总裁刘绍香直接指挥相关人员,通过宜华生活名下共6家银行的10个账户向汕头宏辉和汕头亮光名下共2家银行的3个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总共划转资金157.11亿元,回流资金164.21亿元。宜华生活对上述与汕头宏辉及汕头亮光的巨额资金往来均未记账,亦未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3.3.2 关联购销舞弊
乘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东风,凭借各种政策的扶持,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不断设立新公司、并购其他公司或者被其他公司所并购,最终形成一个大型的集团公司。在这个大型集团里,公司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上市公司利用这些复杂的关系网,通过关联方交易隐藏损失、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这些手段进行性财务舞弊,最终向证券市场传递了虚假的财务信息,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通过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与关联方交易密切相关,其中关联购销舞弊是最常见的手段。
此处以年富供应链为例,2018年李文国任年富供应链的并购方宁波东力的副董事长,是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根据宁波东力2018年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可以发现他同时还是世博、威隆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宁波东力与世博、威隆等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而当前作为宁波东力全资子公司的年富供应链也属于关联方,这些企业之间相关购买销售业务应属于关联方交易,具体关联方关系情况如表3.7所示。基于这些关联方关系,年富供应链与世博等四家企业在2017年发生的销售、釆购货物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5.73亿元、6.16亿元、9.03亿元、1.87亿元,而年富供应链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表3.7年富供应链及其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李文国 | 宁波东力前副董事长、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 |
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 李文国控制企业 |
威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李文国控制企业 |
世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李文国控制企业 |
云路泰有限公司 | 李文国控制企业 |
远毅有限公司 | 李文国控制企业 |
天逸通有限公司 | 李文国控制企业 |
3.3.3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为了谋取最大的利益,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断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给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价值降低,甚至会使得公司面临退市的危险,同时也对资本市场产生负面的影响。
图3.82014-2018年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图
例如,康得新违反规定与其控股集团康得集团以及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康得新将存款存入银行时,银行会实时将资金汇至康得集团,需要时从集团账户下拨。如图3.8所示,在2014-2018年期间,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字十分庞大,在2017年和2018年甚至超过100亿人民币,具体金额分别为171.5亿元和159.31亿元,这五年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占当年财务报告披露的净资产总额的171.75%、120.92%、83.26%、109.92%以及88.36%,其财务舞弊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3.3.4 关联担保舞弊
违规关联担保也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一种手段。上市公司利用自身良好信誉为关联企业提供巨额担保,关联企业得到贷款资金后,后续发展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关联企业并未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中,而是将资金转移至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供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按需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关联企业获得资金后反过来为上市公司进行担保,这种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通过轮流为对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在获取大量的担保资金的同时,欺骗了提供担保资金的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归为己用,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例如,龙昕科技通过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伪造交易往来的巨额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龙昕科技用违规担保的方式换来了大量“周转钱”。换句话说,龙昕科技在进行财务xx时通过担保,创造舞弊条件,并且没有将担保行为对外披露。如图3.9所示,2017年9月至10月,龙昕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分行先后开立了三个定期存款专户,累计存入3.05亿元。龙昕科技在存款完毕后,与该银行签订了合同,将存入的存款用于深圳市鑫联科贸易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借款的担保。随后,鑫联科贸顺利拿到贷款。而且,在鑫联科贸获得贷款后,它并未将该笔资金投入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而是将这笔资金提供给了龙昕科技时任董事长廖良茂。通过违规担保筹集的资金,减轻了龙昕科技的财务压力,同时也为龙昕科技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了“周转钱”。在这个时候,3.05亿定期存款实际上已经全部被质押,但是龙昕科技仅仅将其作为普通定期存款进行核算。根据统计,到了2017年年底,廖良茂四处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担保、通过各种民间借贷换回来的财务舞弊“周转钱”至少有5.05亿元。
图3.9龙昕科技关联担保舞弊示意图
3.4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通过对20家案例公司分析,可以发现其中3家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具体情况如表3.8所示。
表3.8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上市公司及其实际使用方式
序号 | 公司简称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方式 |
1 | 富贵鸟 | 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
2 | 康得新 | 以支付货款的名义支付给供应商 |
3 | 龙力生物 | 归还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
《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尽管有如上规定,仍然有很多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后,随意改变其用途,甚至中饱私囊。
在此以龙力生物为例,龙力生物在2011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7亿元。募集资金到位后,龙力生物持续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债务。2016年12月,公司将以前年度累计未履行审议程序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龙力生物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32亿元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4.8亿元,除超募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沼气发电项目、4000吨木质素项目和精制食品级木糖及结晶阿拉伯糖联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98亿元结转至食品保健品GMP建设项目资金账户。上述两项合计,承诺投入“食品保健品GMP项目”募集资金共计2.3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投入该项目0.46亿元,剩余1.84亿元于2017年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分笔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3.5 违规信息披露
表3.9涉及违规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序号 | 公司简称 | 违规披露信息情况 |
1 | 富控互动 | 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
2 | 蓝山科技 |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3 | 宏达矿业 | 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4 | 尤夫股份 | 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5 | 德威新材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6 | 宜华生活 | 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 |
7 | 富贵鸟 | 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
8 | 暴风集团 | 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 |
9 | 华晨集团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
10 | 永煤控股 | 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 |
11 | 香榭丽 | 未披露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情况 |
12 | 乐视网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
13 | 龙力生物 | 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
14 | 斯太尔 | 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 |
15 | 年富供应链 | 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通过对2023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分析可以发现,违规信息披露是目前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财务舞弊手段,文中研究的20家上市公司中,就有15家涉及违规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如表3.9所示。违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三类:虚假记载、推迟披露以及重大遗漏。由于财务报表只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信息,决策者仅靠财务报表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通常需要比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通常是指财务报告的附注。然而,很多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外隐瞒、虚报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股权质押等
比如,2019年11月,由德威新材担保的相关债权被南京银行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再次被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苏州资管就上述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3.1亿元。2020年3月,经法院调解,相关当事人和解结案,德威新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确定的担保责任金额为3.43亿元。2020年9月,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对由德威新材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0.62亿元。2020年10月,法院受理德威新材与自然人龚某的诉讼纠纷,传票时间为2020年11月,涉案本金为0.13亿元。2020年12月,德威新材首次披露苏州资管诉讼事项;2023年4月,德威新材首次披露太仓农商行、龚某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如表3.10所示
表3.102020-2023年德威新材未及时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涉案对象 | 提起诉讼时间 | 涉案金额(亿元) | 披露时间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2月 | 3.1 | 2020年12月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 | 0.62 | 2023年4月 |
自然人龚某 | 2020年10月 | 0.13 | 2023年4月 |
4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4.1 利益驱动
在我国,利益驱动是财务舞弊的根本原因。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舞弊是为了避免破产和获得利益。面对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会做出财务xx、会计舞弊的举动。
4.1.1 业绩压力
业绩压力可以分为公司业绩压力和高管业绩压力。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业绩的直接影响。为了使公司股票价格维持在正常水平并且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期望,上市公司往往会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提升股价、诱使投资者做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的目的。另外,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对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而公司高管的职位稳定性和薪酬往往与公司的绩效挂钩。因此,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员,会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虚增业绩,抬高公司股价,以此谋取私利。
表4.12017-2018年华晨集团股权交易情况表
合同签订时间 | 被转让公司 | 交易对象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亿元) |
2017年12月 | 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49% | 19.25 |
2018年6月 | 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51% | 18.5 |
2018年12月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 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 | 19.49 |
此处以华晨集团为例: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华晨集团通过转让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宝)、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方式来完成2017年、2018年度业绩指标。具体情况如表4.1所示,2017年12月华晨集团与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子公司晨宝(辽宁)51%股权转让给华益新,转让价格为19.25亿元。2017年12月,华晨集团确认投资收益80.25亿元。2018年6月,华晨集团与华益新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向华益新转让晨宝(辽宁)剩余49%股权,转让价格为18.5亿元。2018年6月,华晨集团确认投资收益7.71亿元。2018年12月,华晨集团与晨宝(辽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子公司绵阳华瑞100%股权转让给晨宝(辽宁),转让价格为19.49亿元。2018年12月,华晨集团确认投资收益18.85亿元。上述行为导致华晨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虚假,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3亿元、17.91亿元。
4.1.2 避免遭受摘牌停牌处罚
在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会被贴上ST的标签,甚至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同时投资者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可能会减少投资,从而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降,会对公司再融资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舞弊者往往会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来掩盖自己的财务状况,比如虚构经济业务使得营业利润由负转正,粉饰报表数据,以此来避免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了解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避免遭受摘停牌处罚。
康得新财务舞弊的一个驱动因素就是避免退市。如果某一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就说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就意味着这一公司可能存在退市风险。康得新在2015-2018年间分别虚增利润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以及24.77亿元,通过调整后康得新四年的利润总额均为负数,这巨额的亏损很难在短时间内弥补。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被终止上市。公司一旦面临退市警告,将会对其声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康得新进行财务舞弊重要动机之一是避免公司退市。
4.2 内部治理结构失衡
内部控制结构不合理,就会给财务舞弊带来可乘之机。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共同构成的治理体系,以此来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一些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内部权责无法有效地制约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发挥其监管及控制作用。如果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实际控制人掌握公司重大权力,那么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就为财务舞弊地发生埋下了祸根。
此处以康得新为例:一方面,康得新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虽然康得新股东人数众多,但是股权分布不合理。通过统计康得新2018年的财务报告可以得出表4.2,表4.2列示了康得新前九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从中可以看出总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高达24.05%,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三倍左右,这导致大股东在公司大小事项上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公司设立的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等很难有效起到监督与控制的作用。同时由于中小股东分红少、参与公司管理的成本高,导致小股东丧失参与公司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层的积极性,这也为其财务舞弊埋下了隐患。
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内部制衡机制。从图4.1可以看出,钟玉的持股比例高达80%。这意味着实际控制人可以很容易地将负面信息隐藏。康得新一些原独立董事曾经表示,康得新几乎丧失了独立性。没有钟玉的批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可能发展到如此大规模。面对这种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此视而不见,更不用说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了。这表明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没有真正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表4.2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前九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表
股东名称 | 报告期年末持股数量(万股)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5141.47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05 |
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436.54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75 |
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公司 | 11374.9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1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8792.12 | 国有法人 | 2.4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032.67 | 境外法人 | 2.27 |
华富基金-宁波银行-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7168.68 | 其他 | 2.02 |
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 | 5687.49 | 境外非国有法人 | 1.61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383.48 | 其他 | 1.5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097.98 | 国有法人 | 1.16 |
图4.1康得新公司控制关系
4.3 管理层职业道德缺失
xx者的“诚信危机”是滋生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谋取私利,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总会以各种理由来掩饰公司的财务舞弊。正是以稳定股价、促进公司发展、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等为借口,舞弊者不断麻痹自己,使得自己逐渐走上“xx”的不归路。
此处以乐视网为例,乐视网创始人兼董事长贾跃亭作为企业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拥有着高学历,且获得过福布斯2014中国上市公司50位最佳CEO等荣誉,乐视网也依靠“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完整生态系统,并且通过此模式成为了A股市场的明星,同时随着2015年牛市的到来,乐视网的股价也不断上扬,最终成为千亿俱乐部的一员。但是在疯狂增长的市值背后却是乐视网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最终导致经营压力出现,而管理层却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为了保持企业的业绩增长竟然铤而走险,开始了长达几年的财务舞弊行为。最终,两年后的2017年乐视被融创中国收购,短短两年间股价下跌超过了30%,这一切都是由于乐视网财务舞弊所造成的,而管理层道德品质的缺失以及有关财务人员职业素养的缺失是此次财务舞弊发生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乐视网管理层的道德品质低下,相关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低下,为乐视网的财务舞弊行为埋下了隐患,并最终影响了公司的发展与前途。
4.4 外部审计机构失职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在于审计机构有效性的缺失,外部审计机构失职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外部机会。众所周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先决条件。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审计机构通常由被审计单位自主选择,审计人员的聘用与薪酬也都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可能出现被审计单位以薪酬要挟审计人员、或者以高额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审计人员与其狼狈为奸的情况,这会导致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可能出现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另一方面,审计程序越复杂,审计机构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越多,形成的沉没成本越大。由于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审计机构可能不会按照规范执行审计程序,最终导致遗漏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相关的重要信息,使得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审计结果失去意义。
通过对20家案例公司的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公司能够成功进行财务舞弊,都离不开外部审计单位的不勤勉尽职。比如乐视网、康得新、富贵鸟以及斯太尔等,在此以斯太尔为例。为斯太尔进行审计的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兴财光华为斯太尔按照约定进行审计后,于2017年4月2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监会调查,中兴财光华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几项问题:
第一,未按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中兴财光华未充分了解《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规定,也未充分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见考虑江苏斯太尔技术许可协议是否应按规定履行评估、审议、披露。中兴财光华亦未关注到斯太尔2016年12月21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江苏斯太尔技术许可事宜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第二,未按规定保持职业怀疑并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在对斯太尔的技术许可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对技术许可协议的签订日期早于股东大会审议日期,收货日期早于发货日期等异常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第三,函证和访谈获取的证据可靠性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影响。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赴苏控集团,对苏控集团唐某昊进行了访谈和当面函证,斯太尔时任财务总监姚某全程现场陪同。中兴财光华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审慎评价姚某的行为对函证和访谈获取的审计证据效力的不利影响,未能就相关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四,未获取重大、非常规收入交易标的作价依据。中兴财光华在访谈苏控集团唐某昊时,了解到苏控集团对技术许可的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但对方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在未获取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中兴财光华未考虑实施其他替代程序。
4.5 舞弊收益与舞弊成本失衡
表4.32023年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处罚结果、处罚滞后时间统计表
公司简称 | 处罚结果 | 舞弊发生时间 | 正式处罚时间 | 处罚滞后时间 |
乐视网 | 公司罚款24,060万 | 2007年至2017年 | 2023年3月 | 159个月 |
中信国安 | 公司罚款60万 | 2009年至2015年 | 2023年5月 | 125个月 |
香榭丽 | 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 2011年至2015年 | 2023年4月 | 112个月 |
胜通集团 | 公司罚款60万 | 2013年至2017年 | 2023年7月 | 91个月 |
富控互动 | 公司罚款60万 | 2014年至2019年 | 2023年11月 | 83个月 |
龙昕科技 | 公司罚款60万 | 2014年至2017年 | 2023年7月 | 79个月 |
斯太尔 | 公司罚款60万 | 2014年至2016年 | 2023年3月 | 75个月 |
年富供应链 | 公司罚款60万 | 2014年至2018年 | 2023年1月 | 73个月 |
宏达矿业 | 公司罚款60万 | 2015年至2017年 | 2023年11月 | 71个月 |
暴风集团 | 公司罚款60万 | 2015年至2018年 | 2023年9月 | 69个月 |
康得新 |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15年至2018年 | 2023年7月 | 67个月 |
科菲特 | 公司罚款30万 | 2015年至2016年 | 2023年3月 | 63个月 |
龙力生物 | 公司罚款60万 | 2015年至2018年 | 2023年1月 | 61个月 |
尤夫股份 | 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 2016年至2018年 | 2023年11月 | 59个月 |
宜华生活 | 公司罚款600万 | 2016年至2019年 | 2023年10月 | 58个月 |
富贵鸟 | 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 2016年至2017年 | 2023年9月 | 57个月 |
蓝山科技 | 公司罚款400万 | 2017年至2020年 | 2023年11月 | 47个月 |
华晨集团 | 公司罚款5,360万 | 2017年至2020年 | 2023年9月 | 45个月 |
德威新材 | 公司罚款200万 | 2018年至2020年 | 2023年10月 | 34个月 |
永煤控股 | 公司罚款60万 | 2018年至2020年 | 2023年6月 | 30个月 |
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新《证券法》对xx事实主体给予的惩处力度大幅提高:将对公司的处罚金额提升至1,000万元。表4.3列示了案例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金额的具体情况,在新《证券法》出台之前,对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处罚金额均不超过60万元,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未被罚款,仅仅只是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警示函等行政处罚。而新《证券法》出台后,对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处罚金额大幅度提升,表4.3中按照新《证券法》处以罚款的公司,处罚金额最低也达到了200万,远大于旧《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60万。
虽然新《证券法》相较于旧《证券法》处罚力度要大得多,但是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舞弊金额远大过去数十年,大部分进行舞弊的上市公司涉案金额都达到了数亿元,比如中信国安2009-2014年共虚增利润10.13亿、蓝山科技2017-2019年共虚增利润8.11亿元。相比之下,舞弊收益远大于舞弊成本。
就处罚时间而言,上市公司受处罚的时间滞后问题严重。表4.3列示了案例公司从舞弊发生至真正接受处罚的间隔时间,从中可以发现,一家公司从舞弊发生到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平均滞后时间长达六年。在这六年期间,上市公司可能依旧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并且用虚假的财务报告欺骗报表使用者,使得报表使用者遭受损失。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认定上市公司舞弊方面,调查程序繁琐、取证困难;在进行处罚方面,不仅要进行深入调查,还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因此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处罚金额小且处罚可能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愿意承担风险进行财务舞弊。
5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对策
5.1 建立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管理层参与公司管理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在公司中占有重要地位。上市公司对这些高管的激励多采用现金激励和股权激励的方式,其中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以及模拟股票等衍生工具。上述这些激励方式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绩效或股票价格挂钩,使得管理层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激励机制不合理,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就可能会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虚增业绩、抬高公司股票价格,为自己谋求更多的利益。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上市公司激励考核模式不合理,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财务舞弊发生的概率。如前文中提到的华晨集团,就是因为业绩压力,所以走上了财务舞弊的道路。因此,建立合理的管理层激励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的管理层激励制度既可以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又能够使各个阶段的利益均衡发展,从而避免公司高管为了个人利益牺牲公司未来发展利润,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高管的舞弊行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此提出指定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第一,应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激励计划。公司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管理层激励机制时也应该考虑这些因素,激励计划也应该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进行调整。第二,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现如今上市公司多采用财务指标进行评定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单一,上市公司应该结合非财务指标的评估结果对公司高管实施奖惩。第三,设置合理的解锁条件。解锁条件过于容易,无法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并且可能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而过高的解锁条件,不但无法发挥其激励作用,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管理层走上财务舞弊的“道路”,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只有建立合理的解锁条件,才能真正发挥出激励机制的作用。
5.2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5.2.1 优化股权结构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股权结构的高度集中化和“一股独大”的特征。比如前文中提到的康得新,又如暴风集团。如图5.1所示,冯鑫是暴风集团最大的股东,其控股比例高达21.34%,是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的数十倍。同时他还在暴风集团及其旗下多家子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 是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集团几乎成为他的“一言堂”,所有重要事项都由他一人说了算,治理层的其他人员无法发挥作用,治理层形同虚构。由此可见,当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时,发生财务舞弊的风险也会增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延伸拓展股权结构,充分发挥持股多元化的优越性。同时,还需要完善股东大会的运行机制,使公司的运作程序和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在此根据对前文中案例的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的第一步在于分散上市公司内部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引进机构投资者,调整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股权比例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引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为代表的长期战略投资者,将他们的利益与公司发展捆绑在一起,促使他们积极关注并参与公司决策。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了解远超于其他人,他们做出的决策将为公司发展指明方向。
其次,应改进公司的投票机制,使非控股股东能够参与公司的管理。目前,公司的控制权主要掌控在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手中,这种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因为过度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挫伤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在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改变将出资比例视为衡量股东决策权唯一标准的现状,引进其他判断标准,借此分散上市公司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保障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股东的责任意识,监督其履行承诺。
图5.12018年12月31日暴风集团股东持股比例图
5.2.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主要是因为其自身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公司各部门间职责分工清晰,相互制约,并且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完善落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加强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还可以有效地防治财务舞弊行为。
因此,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内控建设:一方面,深入实施内控制度。为促进内控在公司中的执行,上市公司应组织内部控制教育课程,鼓励各级管理者和重要环节的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加强他们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了解。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内控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反馈和改进。首先,应该对各级管理者和涉及内部控制重要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其次,应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缺陷,并提供有效的反馈。最后,在反馈问题后,必须对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操作缺陷进行及时且持续的改善。
5.2.3 提高内审部门独立性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决策和监督所需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层可以通过监督下属经理和员工的活动来进行有效控制。如果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那么上市公司不仅无法独立、客观地检查和评价其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更无法帮助自身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预期目标,而且还无法及时发现公司内部舞弊风险因素。比如2015-2018年康得新公司连年虚增利润,伪造的财务报表却顺利经过层层审批,可见公司的监督机构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只有正确认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鼓励员工按照既定程序发现和报告问题,才能使公司在早期阶段发现并在问题萌芽之初就解决问题。
首先,管理层作为公司经营方向的领导者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应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审计制度,使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控制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内部审计的工作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有组织地进行。其次,只建立审计制度却不执行它,就相当于在做无用功,对于提升审计质量毫无作用。因此,审计人员的配置以及审计工作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最后,审计人员应具备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舞弊隐患。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体系,严格落实审计工作,从而大幅度地减少舞弊的发生概率。
5.3 强化管理层职业道德
从前文提到的乐视网财务舞弊案例中可以看出,虽然企业管理层拥有着高学历和光鲜的履历,但高学历并不代表着道德品质也同样高尚,而且正是由于企业管理层与相关责任人的道德品质的缺失,导致其走上了财务舞弊的道路,最终对企业以及其他投资者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同时也对我国的资本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由此可见,加强企业管理层与相关责任人的道德品质建设迫在眉睫,只有道德品质建设跟上了企业的发展,才能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首先,上市公司应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管理者的思想。要在管理者中设立道德榜样,对他们进行表彰与奖励,以使他们成为管理者的先锋和榜样;其次,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任职期间也不能松懈后续的继续教育,必须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道德和法律意识的继续教育,并定期组织相关的考试;最后,应建立管理人员黑名单。对于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管理人员,可以将其录入黑名单中,情节严重时可以禁止其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
5.4 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上市公司外部财务审计的重要参与者与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企业财务审计机构,其审计报告的专业性与客观性会影响到无数投资者对于企业的判断,不仅如此,真实有效的外部审计也是发现企业财务舞弊的关键一环,但现如今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不够专业也不够独立。在此以乐视网财务舞弊案为例,从表5.1可以看出,乐视在上市之初就一直存在着财务方面的问题,但在2016年其财务舞弊行为被曝光之前的几年,两家不同的事务所连续几年的外部审计都没有发现其舞弊的行为,对日后因此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事务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可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审计的专业性迫在眉睫。提升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与效率是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与质量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权利与报酬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因此,在这种委托与受托的复杂关系中,审计质量会下降。
表5.12010-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情况
年度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意见 | 审计说明 |
2010 | 华普天健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
2011 | 华普天健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
2012 | 华普天健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
2013 | 华普天健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
2014 | 华普天健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
2015 | 信永中和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
2016 | 信永中和 | 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 | 应收账款的回收取决于其他相关子
公司的收入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 贾跃亭对上述应收账款提供了担保 |
2017 | 信永中和 | 无法表示意见 | – |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应当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应提供培训课程,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观念与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价值观是保持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关键;第二,应改变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对有前科或存在舞弊隐患的上市公司可以由证监会委托指定的事务所进行审计,这样就可以防止因委托关系而导致审计独立性难以保证的问题;第三,应当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体系,XX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时建立审计机构黑名单,禁止在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同流合污的审计机构继续执业;第四,加大对财务舞弊案中涉事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员的处罚力度。在很多财务舞弊案件中,协同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审计机构受处罚的金额以及力度较小,无法对审计机构形成威慑作用,其所付出的代价也小于参与舞弊得到的收益。因此要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其审计独立性。
5.5 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5.5.1 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管与处罚力度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因财务舞弊行为受到的处罚与其通过财务舞弊所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虽然新的《证券法》已经提高了针对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但通常情况下处罚金额远低于xx金额,一般只占xx金额的1%甚至1‰,这是财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处理方法由于涉及到公检法一系列部门,导致案件从调查到最终审理耗时过久,容易导致相关责任人为避免法律责任而出逃,而且即使责任人在我国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但其依然可以在国外继续进行相关金融活动。
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提高处罚金额的上限或者不设上限,同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舞弊行为对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所造成的损失来科学的制定处罚金额。不仅如此,除了对相关处罚人进行民事赔偿与处罚外,对性质特别恶劣的行为也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赋予证监会更多的调查权力,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案件的处理周期,同时也应当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对实行舞弊的相关人员进行国际性的处罚,而不是让其换个国家继续逍遥法外。
5.5.2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信息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资料,在使管理层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问题以及在实体发展政策的背景下做出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决策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一家上市公司能否及时披露会计信息,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宏观调控。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越高,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就越低,投资风险就越小。
然而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普遍情况是:当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中时,它们的第一反应是设法将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消息掩藏起来,防止被公司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察觉,由此避免利益相关者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就如本文中分析的20家案例上市公司,其中有15家都涉及违规信息披露。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自觉地自我约束的觉悟很低。此外,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但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依然很严重。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这类问题,XX部门应尽快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修订,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做好监管工作,明确舞弊案件中的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进行更严格的惩处,提高法律监管的威慑和约束作用,确保证券市场交易环境的公平稳定。
6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证监会2023年披露的行政处罚公告中涉及财务舞弊的2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现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以及成因,最后根据前文叙述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本文通过分析阐述,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根据前文的研究,可以发现案例公司的xx金额基本都达到了数亿元,比如中信国安2009-2014年共虚增利润10.13亿、蓝山科技2017-2019年共虚增利润8.11亿元,这些案件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危害远大于过去的财务舞弊案件。尽管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开始施行,提高了针对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但是处罚金额仍然只占xx金额的1%甚至1‰,低廉的处罚成本和高额的xx收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相比之下,公司愿意承担风险进行财务舞弊。
第二,分析表明目前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手段主要是利润舞弊、资产舞弊、关联交易舞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信息披露。虽然手段与过去相似,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更隐蔽,首先,它们会利用复杂的关联方关系隐藏自身的财务舞弊行为。其次,上市公司会在会计处理方式上更隐蔽,比如骗取XX补助并将其包装成主营业务收入等。这些隐蔽的手段导致审计人员很难在审计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最终致使审计失败,间接促使财务舞弊行为更加猖獗。
第三,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的动因来看,不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机制问题比较突出,迫于业绩压力,管理层为谋取私利而迈上了财务舞弊的“不归路”。另一方面,从舞弊机会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失效都为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提供了内部机会,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公司股东与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同时,外部监管的漏洞也为舞弊行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通过对案例公司的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能够成功进行财务舞弊,都离不开外部审计单位的不勤勉尽职。并且,审计机构由被审计单位选择,因此审计机构迫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可能无法保持其独立性。最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危机”也是滋生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谋取私利,维护自身的利益,管理层总会以各种理由来掩饰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
第四,结合以上分析,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应该从上市公司内、外部同时出发,一方面应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层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6.2 不足与展望
首先,本文在进行分析时,选用的案例仅包括证监会2023年披露的行政处罚公告中涉及财务舞弊的20家上市公司,并未包含各地证监局发布的涉及财务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因此选取案例与实际因财务舞弊行为在202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在数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可能导致本文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动因以及防范对策的研究结果存在偏差;其次,大部分涉及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开始进行财务舞弊的时间较早,在这20家案例公司中,开始财务舞弊最早的公司其财务舞弊行为可以追溯至2007年,因此在进行分析时,只能参考公司历年年报数据及新闻报道和前人研究,分析结果相较于实际情况而言难免会存在滞后性。后续可以继续追踪新证券法后实施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新特征,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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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振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及治理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20(21):116~117
致谢
白驹过隙,转眼间四年的大学时光就将要划下句号。在过去的四年里,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并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好友。学校的校训“厚德博学、崇实去浮”一直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在这里,我取得的每一个进步和成长都离不开老师的悉心教导,同学们的耐心帮助和家人的无私支持。回首这四年的时光,我的内心充满感激。
感谢论文指导老师。毕业论文从选题、开题到完成初稿以及最终的定稿,老师总是不厌其烦地为对我进行一一指导。如果没有老师的耐心解答与认真批复,我的论文也许无法完成的如此顺利。
感谢学院的各位老师们。是老师们在课堂上的悉心教导帮助我收获了专业知识,开阔了视野,掌握了专业技能。
感谢我的室友和朋友们。当我遇到困难时,离不开他们的帮助和陪伴。在过去的四年里,我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互相支持。与他们攻读的四年时光是我最美好的回忆。
最后,感谢家人。是他们给了我不断前行的勇气,在这么多年的学习过程中给予我支持和鼓励,他们是我最坚强的后盾。
在此,向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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