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方法与措施研究—-以碧桂园项目为例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在这种发展当中,建筑业改革也随之进行了不断的演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作为建筑行业内涉及方面比较广的一个板块,在建设合同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各方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在我国,

  对于施工索赔的定义是有两个部分组成,它的前提是当建筑合同已经在旅行的过程当中,第一个部分是当事人这一方,当事人如果因为不是自己的过失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或阻碍了工程的进展,依据建筑合同当中的规定,则按照第二个部分,对方应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赔偿,这类赔偿大致是对于工程进度以及经济上的赔偿。由此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一个工程出现错误状况时可以有效的弥补部分的损失。同样,如果是因当事人的错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方也可以对其提出赔偿的要求。

  1施工索赔概述

  1.1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的概念是指当施工双方已经达成合同上的协议之后,并且已经在建设当中,任何一方因为不是自身的原因而承受的损失,都可以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或者法律法规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要求。并要求对方赔偿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工程承包管理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程实施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可能的,但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却普遍存在着最复杂、最集中和处理技术最困难的情况,所以我们一般所说的工程索赔,狭义上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索赔。
  在现实的施工环境当中,索赔不是表现为单一性的,而是双向的。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索赔”;同时,建设单位也可以向承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被称作“反索赔”。一般来说,要是没有具体的说明,我们通常所说的索赔就是指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

  1.2施工索赔的特征

  (1)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在合同执行的过程当中,不仅施工单位能向建设单位索赔,同样的,建设单位也能向施工单位索赔。
  (2)索赔必须以实际损失的客观存在为依据。实际损失是指在合同管理之外发生的额外成本,如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等,或没有经济损失,但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例如受自然天气的影响,对于施工的进程产生了阻碍,进一步引发整个工期的延后,这时承包人就可以合法的对其进行延长工期的请求。
  (3)索赔应该具有完整的证据。对于索赔证据的重要性阐述,可以大致理解为该证据就是是索赔成立的基本要求,而更加充分的证据则可以推动索赔的完全实现。
  (4)造成损失的原因并不是本身带来的,索赔方并没有明显的过失。而当进行索赔时,若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责任,那么索赔方只能对另一方进行违约事件的索赔,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的损失则无法进行赔偿。
  (5)索赔是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当损失已经造成时,如果在合同上并没有相关的条款,且也不具有法律依据,索赔就无法成立。因此,在索赔的过程当中,应该准确无误的找出相映的法律支持或者合同条款来对此次索赔进行支撑。
  (6)索赔是没有征得对方同意,且对对方并没有明确的约束力的单方面行为。对于这类索赔是否能最终成立,还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的协商程序或者法律程序。

  1.3施工索赔的重要性

  (1)施工索赔是减少损失的有效途径
  在各项施工建筑的实施过程当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各式风险,例如自然风险,金融风险,合同风险和建筑团队内部管理的风险。施工索赔和这些风险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为了将因各种风险而带来的损失概率降到最低,双方应该合理的依据合同条款,来进行施工上的索赔。尽可能向对方追偿损失。因此,施工索赔是由承包人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减少损失的主要方法和重要渠道。当双方已经按照合同进行建筑的施工时,承包方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于索赔这个概念不够了解和关注,对于索赔的反射弧较长,那么可以认为承包方已经放弃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施工索赔是维护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建设合同条件是决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权益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的重要文件,这类文件的职责就是将业主和承包商这双方的风险进行一个准确的划定。承包方如果想要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减少自己在此次施工当中的损失,就应该加深对于合同条款的研究,才能达到上述的效果。所以,施工索赔就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承包方对于自身权益维护的一个重要手段。
  (3)施工索赔是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而对于施工索赔的另一个重要概念的体现,就是他可以更好的体现出一个施工单位对于自身经营管理的水平。因为一个建筑的施工单位是本着盈利的目的来进行建筑的施工,而如果是想要不出差错的地提高自己盈利的利润,就必须对其内部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例如,对于成本的控制管理和人员的调度管理等,只有当这些管理水平足够高的时候,施工单位才不会因己方的原因而造成建筑的损失,这样也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还可以利用施工索赔对另一方进行合法的赔偿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方法与措施研究----以碧桂园项目为例

  2实施施工索赔提出及依据

  2.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

  在设计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简单的物质生活保障已不能满足人们对于高质量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建筑类的要求也随之进行升高,在建筑的设计图纸当中也定然会存在着图纸上的计划和实际的环境有所差别,造成人为的影响,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工期的延误,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人工、材料及其工期的索赔。若是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图纸的要求相差较大,相应地增加了工作量,施工单位也要提出,以此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对于因不可预见风险引起的索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有些施工损失的原因是无法通过检查预测的,是不可预见的风险,如溶洞、墓穴等。这些都是有可能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不确定因素,这将导致施工索赔。
  索赔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尤其是施工周期长、建设规模大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在整个施工的过程当中,对于索赔的产生几率就逐步提高。在招标时期,因为建筑图纸还不够准确,在进行施工时,现场工程师会依据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做出一些合理的调整,建设单位也还会有新的变化和调整,正是这些变动,才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还有就是只要不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异常的天气原因、高温、洪水、经济以及禁运等不可抗力因素,这些都是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
        因发包人违约而引起的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发包人违约或约定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他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在合同双方进行合同的签订时,对于各自的义务和权利都应该会有准确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做出了部分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将施工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供应,,或者由于主人的身边,或业主未能提供工地或材料和设备,或者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以及设备与合同协议条款不相符;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受到业主拖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的影响;如果承包方在进行施工时遭遇了非己方责任事件的干扰,或受部分原因必须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减慢时,业主会根据对工程项目成本以及工期等因素考虑不予延期要求赶工。这些是由业主的己方原因而对施工的进程进行阻碍,并且产生了一系列较为严重的错误时,承包方就可根据相关的条款对业主进行索赔的要求,而除此之外,如果业主还存在部分的违约行为,还要在此基础上对业主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2.2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所提出

  由于质量不达标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盈利进行一些不合法行为时,例如偷工减料,甚至使用规定之外的材料进行建筑施工时,致使工程项目质量不合符规定标准的,业主可以向承包商合理提出索赔。
  当此次延期交工是由承包方造成的,那么这时业主就可以对承包方进行反向索赔,而如果只是延期了,但还是完成此次工程,承包方只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当业主合法的对此次合同的合作进行终止,或者承包方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业主进行赔偿,业主可以对承包方依法进行二次施工所需要的部分金额。

  2.3索赔成立的依据

  在建设工程承包的过程当中,由于建设工程的承包期限太长,建设工程在承包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就会产生工程索赔。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有:
  (1)合同的相关款项,在建设工程索赔中,其中最为核心的根据点便是建筑的施工合同,在此次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双方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商谈、工程变更等形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都成为了施工索赔时的重要依据。
  (2)事项说明,事实材料,现场施工图纸、草图、签证,照片等原始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施工索赔事件相关的各种文件以及凭证。这是承包商因施工索赔事件而承担的费用或者工期损失的依据,他真实地反映了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情况以及实际情况。
  (3)政策法规文件;施工的合同以及其附属条款;双方在进行洽谈时的纸质文件;会议记录以及工程实时记载情况;预期的施工进度计划等等。

  3碧桂园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3.1索赔事件概述

  由碧桂园安徽腾跃公司承建的广东梅州寮镇碧桂园一期项目建设,于2020年6月27日举行了开工典礼,于2018年6月28日组织进场,投入合理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人员以此确保工期。而自2020年9月6日开始,因为建设单位联系的土方一直没有带到现场,导致现场一直属于停工或者半停工的状态,一直至2020年10月26日再次测试土方量不足,最终确定了由我单位在施工场地红外线以外进行挖土回填。土方开挖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最后延误工期为54天。
  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连续下雨,导致无法开挖,延误工期7天。

  3.2索赔申请的提出

  3.2.1索赔事由
  因碧桂园安徽腾跃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使得我方施工人员以及机械窝工严重导致费用增加、连带施工机具额外增加的使用费以及租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公司管理费用、措施费以及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将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2.2索赔过程
  于2020年11月15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我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人工费的索赔,这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工作效率低下而导致我单位所增加的人工费,并且不是我方的原因导致了施工人员的窝工以及费用增加。
  (2)我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机具损失费提出索赔,因为这个索赔事件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费用支出,例如,相关机械的停用费,人员的住宿费,租赁设备延期使用的费用,这些都将按市场上的实际价格来进行计算。
  (3)我方对于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索赔主要是管理费用,而因为这个索赔事件的产生,就会使此次的管理费用超出预期的数额。
  (4)我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措施费用的索赔,大致有临时设备费、环境保护费、相关的施工费、非小型设备运载费以及其安拆费。
  (5)我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索赔,因建设单位以及天气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往后顺延。
  于2020年11月22日我方向监理工程师就提交了相关的纸质资料报告,大致包含了经济损失、工程延误索赔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在对我方工程师所提交的报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后,在2020年12月3日进行答复。

  3.3索赔过程采取的措施以及方法

  在施工进行之前,双方所协议签订的合同是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的,里边所包含的重要款项就是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因停工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于该合同的平等性以及合法性,将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如果合同一方进行了相关的违约操作,所带来的后果便是不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停工是无法在不具有合同效益的情况下进行的。
  因此,在对停工事件的责任主体进行追查时,应当实事求是的进行考证,弄清楚责任人的主次关系,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大一部分的责任都不是来源于建设单位。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组织不当,又或者是建设工程在质量、安全、文明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的工程延期或停工,业主方是不需要负责的,更不需要对此做出任何的赔偿。
  关于停工费用的计算应该有多个方面来进行相关的操作,例如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相关的文件信件等,如若承包人不是主要的责任主体,此时业主就应该进行其相关义务的履行,即进行签字确认,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业主也应当对部分的资料进行收集,保管,包括由停工事件而牵涉到的员工数量、施工周期天数和施工机具设备停滞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做好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在后期的维权事件中都是起到重要作用的,而如果对这些记录没有十分明确的记载和保管,导致了索赔难度的增加或者因此无法获得赔偿都是不值得的。

  3.4索赔处理结果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人工费增加,故人工费索赔成立;现场停工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增加,是由建设单位造成,因此索赔成立;由于以上索赔事件成立,故额外增加的管理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其安拆费也成立;所延误的工期均按延误天数往后顺延。

  4施工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根据碧桂园项目的索赔案例分析,获得解决施工索赔的问题及有效的解决措施。总结如下:

  4.1研读合同并熟悉索赔风险

  由于合同文件内容包括的范围很广,涉及的类型也很多样,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以及矛盾,有些表述模棱两可,导致合同条款矛盾和不一致,而实际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没有做到预料和具体说明,缺少某些基本规定;并且,在合同履行周期长、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就会产生差异。然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多个单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而各个单位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以及技术关系都相对较为复杂,就更容易出现理解差异,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以及索赔。
  在实际施工索赔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又必须在索赔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索赔,并且需要做到对合同非常熟悉并对每一项条款了解透彻,明确造成索赔的责任主体,依据合同内容以及实际发生事件进行合理索赔。

  4.2严肃认真的对待施工过程的管理

  4.2.1注意签订合同时的协商与谈判
  在中标以后,双方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都应该对还没有理解清楚的事项进行提出和解释,进一步对一些风险比较大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对合同中一些不恰当的地方进行修正。特别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没有赔偿、没有付款期限、没有利息等,就有必要要求对这些合同条款进行改正,而这些改正的款项都应该以固定的具有法律依据的形式进行记载,如“合同谈判纪要”,以此来达到这些条款的有效性。只有做到了上述要求,才可以将合同当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决,当所有的事项都得到了明确的解释,最终才可以达到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目的。
  4.2.2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施工单位应该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这类管理大概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按合同当中的规定进行施工,对施工的技术进行合理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上进行作业,对使用材料的质量把控等等。尽量减少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纠纷事件产生,最终达到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的目的。
  4.2.3加强施工进度计划于控制
  施工单位应该注重加强施工进度的计划方面的管理,从多个方面来保证施工的进程,避免因施工单位延期交付建筑而产生的索赔事件发生。
  4.2.4注意业主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范围
  在施工时,承包方应该特别关注到,业主是没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喜好下达关于工程变更或者是扩大工程范围等的指令。在此之外,不论大小的工程变更都必须通过合法的书面变更工程的过程,以确保后期工程的进度。如果业主对承包商进行口头上的指令变更,要求承包商改变以往的计划,对建筑施工进行变化发展,那么此时承包商就有权利进行书面记载,并要求业主对其进行签字确认,如果业主不进行此次的签字,那么承包商就可以忽略业主的此次要求。
  4.2.5加强工程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而对于工程成本的核算和掌控,最关键的便是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而这同样是对于减少索赔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4.3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参与工程建设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中,索赔管理不仅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也是承包商运营管理的一部分。施工索赔实质上就是经营上的战术策略,他可以关乎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要想索赔事件的成立,这必须做到下面这几个板块:
  (1)对于索赔难度比较小的事件一定要进行竞争;
  (2)对于那些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要进行积极争,而部分比较困难的事件也不必采取消极的态度。在公司利益问题上,千万不要讲情分问题,否则就会让公司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那些索赔金额较少,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容易成立的索赔事件也要进行积极争取。
  (4)对于重大的、有影响的、金额大的索赔,是坚决不能放弃的,对于容易索赔的事件,要积极争取。
  除了要有积极的态度,还要有正确的行业素质。首先,我们要做好自己的责任,按照合同规定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工程具有良好的信誉。承包商应主动理解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中的不一致或含糊之处,本着业主的意愿,要积极地配合业主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对多方的关系也要进行合理的协调。在一个建筑的施工环境当中,人员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而在这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对各方面的关系都应该进行协调。人员之间要做到互相沟通,这样才可以避免在施工过程当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对于问题产生后,双方应该以工程的总体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这样才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并为工程的建设以及完工后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4.4敢于索赔、懂得索赔

  在项目的前期和中期,承包商有许多的索赔机会。很多建筑施工在其准备的这都很都会有征收和入场这两种状况,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业主没有对这种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对承包方产生劳动力上的损失。其次,在很多项目的开始阶段时常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实际的地质情况与招标时的图纸情况所不相符合,此时承包商就会有更大的机会对业主进行索赔。但是,很多承包商误以为在项目初始阶段就提出索赔的要求是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因为如果很早就对业主提出索赔,业主就会对承包商产生不满的态度,进而对其施工当中的要求就十分繁杂与严苛,因此就没有进行索赔,而是采取了往后推迟的办法。也正是由于这种错误办法的实行,对承包方的损失在一开始就埋下了伏笔。因此,无论是在施工阶段的什么时期,只要承包商可以对业主进行索赔,那么就不应该采取懦弱的态度,而是要敢于索赔。
  在施工阶段的前期,如果承包人对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这时此次索赔就极有可能会成立,因为如果这时业主对其进行反驳,这会导致此次索赔不能成立,也不能对承包人进行一个交代,在这时,如果承包人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做出一系列的举动,由此产生的损失对于业主来说是无法估量的。
  在施工阶段的后期,因为承包方对建筑上的行动都会被否决,业主对其所提出的索赔就会进行时间上的拖延,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承包商的利益进行损害,与此同时,也会对业主的利益和声誉进行破坏。同时,高质量的提交必须在截止日期内完成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质量问题在索赔事件当中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在一般情况下,索赔是根据合同上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这时承包人就必须进行书面的索赔报告编写,但如果其质量不过关,承包方就有可能将自己的权益进行出卖,最好的是此次索赔会打折扣,最坏可能使索赔失败。

  4.5注意细节,灵活的提出索赔

  工程师一般性的会给承包方口头上的指令来进行建筑计划的变更,在这时,承包方一定要对其进行书面上的签字确认要求。如果承包方没有进行书面上的签字确认就进行施工计划的变动,这将是自身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例如,当相关的经济损失出现时,工程师就有相当大的理由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拒绝。在建筑行业,一般性的原则是工程师不下达书面上的指令,承包商就无权对建筑计划进行实质性的更改。而在实际的索赔过程当中,有原则性,当然也要灵活的进行索赔。当我们面临更多争议的问题时,要采取正确的战略手段,例如懂得以退为进,这样使索赔要求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地步。而对于由不同情况产生的不同索赔事件,应该在事前就对这类视线进行性质上的划分,然后确定应当实施的策略,这样才可以对索赔事件的成立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在索赔已经进行时,要善于利用各种环境因素,例如从对方的心理上进行揣测分析,抓住对方的心理弱点来进行突破。同时也要保证相关技术的完善,比如政治技术,合同技术以及相关的建筑鉴定技术等等。而在谈判技巧上,应该采用有好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得到合法的索赔,也不至于极大程度上的破坏双方的关系。

  5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在对碧桂园项目索赔事件的分析研究后,认为我们对于索赔事件应该有一个合理且深刻的认识,并且在问题发生后,对于索赔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且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合理的索赔。在索赔的过程当中,应该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进行相应的赔偿要求,并且要始终以良好的态度对待被索赔方,对于索赔也应该进行及时的处理,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次索赔事件,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索赔是在建筑施工当中维护承包商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这里所说的维护是指承包商没有相关的错误行为。而在施工时,只要对于施工当中的各项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这样就可以减小索赔事件的发生概率,并进一步达到维护双方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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