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重要文件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比以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扩展了保护的范围,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程序方面强化了法律的保护,是WTO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重要的协议。中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内容作出了修订,极大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一、WTO知识产权规则的内容及特点
(一)WTO知识产权规则的内容
TRIPs协议规定的“实体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保护;商标权保护;地理标记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专利权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未公开信息保护。”[1]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权利用尽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协议第1部分第3条。该原则是许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具有的基本原则,TRIPs协议也将其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予以规定。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应不得低于它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已有的例外规定除外。而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来说,该项义务仅适用于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乙项以及《伯尔尼公约》第6条赋予成员的权利,若需行使,任何成员都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通知TRIPs理事会。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被引用到了TRIPs协议,规定在TRIPs协议第1部分第4条,这是该原则被首次加入到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原则中。“该项原则要求或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任何成员给予另一方成员国民的优惠、特权与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与所有其他成员国民。该项原则无疑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具有重要影响。”[2]
权利用尽原则规定在TRIPs协议第1部分第6条:“根据本协定进行争端解决时,在符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借助本协定的任何条款去涉及知识产权用尽(亦称知识产权失效)问题。对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TRIPs不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用尽的争端。因为要解决该类争端,就不可能遵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3]
此外,TRIPs协议还在第1至第4部分别作了规定,所有成员面临《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巴黎公约》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须承担的现行义务时,均不得降低理应履行的义务的程度。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主持下形成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取得或者维护的多边协定里规定的程序无需适用第3条和第4条的义务。并且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国际公约的关系也在TRIPs协议中得到确定。
(二)WTO知识产权规则的特点
1.WTO知识产权规则的保护范围更广。有关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TRIPs协议对其作出了新规定,已成为迄今为止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内容方面范围最广的协议。TRIPs协议第2部分规定了在国际贸易领域内,保护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有形的国际货物和无形的知识产权贸易中牵扯到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也把WTO中关于有形的商品贸易的一些基本原则和部分规定拓展到了知识产权领域,这将有利于规范的执行和争端的解决。协议虽然未全部包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对象的规定,但也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绝大多数内容和对象,而且在已有的基础上,促进了保护新技术革命的发展。
2.知识产权得到了更高水平的保护。TRIPs协议规则所达到的标准,是现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最高的。TRIPs协议所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仅在WTO框架内搭建起了一个新的国际贸易规则,还完成了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结合,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水平。
3.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所扩大。将GATT和WTO中有关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进行了延伸,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至国际贸易规则之中,既肯定了有形国际货物贸易对规则的引入,又是对原有的国际公约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的赞同和肯定。并将WTO国际有形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两大原则也引入TRIPs协议。以求TRIPs协议与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接轨,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外领域达成一致性标准。TRIPs协议已成为了贸易中具有约束性的规则。
4.对国际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行了加强。“TRIPs协议则既注重程序又注重实体。TRIPs协议促使各国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并趋于一致。如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上,TRIPs协议在临时措施、损害赔偿以及民事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各国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指导。”[4]在执法程序中TRIPs协议重申了与WTO宗旨的要求,并对程序的执行方式作了解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比,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规定不仅涉及面广泛,而且保护水平也有所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追责,它构建的制度也是较其他国家公约提出的更为完善。因为协议设计了完整的司法救济程序,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方面。
5.对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措施和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加强,TRIPs协议密切联系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使WTO作为一个能够有效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争端的不可或缺的机构组织。TRIPs协议第45条的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规则原则、赔偿范围,以及第63条、第64条所分别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和争端解决规则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权利保护,使有关的具体实现措施和争端的防止、解决措施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使知识产权所有者在纠纷产生时可及时获得有效的司法和行政各方面的支持与救济。TRIPs协议还在第3部分第4节规定了边境措施制度,运用公权力介入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查处,力求在出入境环节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把“协商”作为解决国际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或纠纷的主要方式。
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国际知识产权的常设机构。该机构的设立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适用性、执法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建立了监督TRIPs协议实施的有关组织机构,能够更加行之有效地解决争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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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问题这一方面达成协议。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实体规范上来看,仍然存在着制度上的缺失,首先,从利益维护上来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主要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所以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考量并不充分。虽然TRIPs协议给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也相对提供了修改本国法律遵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一段过渡时期,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科技发展水平也更低,尚且缺乏利用先进技术的能力,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达到TRIPs协议的严格要求。其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精神、文化方面的保护不够。在价值关怀上,对人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方面的关注缺乏。
二、WTO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发展的影响
(一)丰富了国际知识产权统一实体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知识产权统一实体法的主要渊源是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这些条约不仅包括国际条约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也包括国内法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如1886年3月2日签订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883年3月2日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分别在保护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上已经存在了100多年,以及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7月14日签订)等。有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订立的条约,如《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9月6日制定),该公约设立了所有成员都能接受的保护国际著作权的制度,平衡了伯尔尼著作权联盟和泛美版权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产生的关系。1970年6月19日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下的一个专门领域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商标注册条约》(于1973年6月12日签订)它是关于商标注册的国际协定。有些是反映最新的技术发展和现代国际社会的现实的条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12月20日产生)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2年10月29订立)等。
WTO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集中体现在其管辖下的TRIPs协议中。“该协议的实体规范广泛吸收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四大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同时又增加了若干新的规定。”[5]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律渊源进行了极大地丰富,更重要的是它在国际上在WTO成员国之间建立了一种具有实质上的强制力的国际保护体系。
(二)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引入了新的基本原则
TRIPs协议引入了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一原则在19世被援用于对版权的保护。TRIPs协议第4条规定: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一成员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公民给予的优惠,都应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这个原则存在几个例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司法协助的国际协定所派生的优惠,这种优惠是一般性的优惠并非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是《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提供了不按国民待遇而按互惠原则的优惠待遇。三是TRIPs协议中没有有关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四是对WTO协定生效前就已经实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且对其他成员不会造成不合理的歧视,并且该种国际协定向TRIPs理事会作了通知。
此外,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两个原则还存在一个例外的规定,即在WIPO主持下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或维护的多边协定里规定的程序不适用前述的两个原则。可见,在TRIPs协议中对其所引入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这一项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使得TRIPs协议中的最惠国待遇这一原则变成了一种附条件的原则,这与有形贸易中的无条件的原则并不符合。但以往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没有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的历史在WTO引入了该原则后得到了突破性改变。
(三)扩张了知识产权保护统一实体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由于发起的国家不多,早期的知识产权公约影响范围也相对较小。如1883年3月20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这种开放性的由各国自愿加入的多边公约,从性质上就决定了其在适用的地域范围不会广泛,发展壮大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等待和一定程度的国家参与后才能产生效力,这导致这类公约的影响效力严重减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影响地域最广的一个知识产权公约,这主要是因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影响了其他公约的发展。但WTO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就没有受到这种影响。这是因为WTO自始就拥有大量的成员,只要加入并成为WTO成员就一定要遵守WTO的规定,这就使得WTO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地域范围之广、约束的国家和地区多,是以往其他知识产权公约所难以达到的。
以前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常常只就某个方面进行规定,WTO摒弃了这个不足,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技术层出不清,旧的知识产权调整方式已难以推动,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领域也在不断扩张,可以说科技与社会的进步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扩大,这表明加入WTO就必须遵守WTO国际知识产权的规定,这将会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约束的国家和地域范围一样广泛。
另外,早期的知识产权公约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方面进行保留,导致其适用的地域范围受到限制。而WTO除了允许部分国家对其保留,严格限制对TRIPs协议规则中的条款的保留,这就避免了国际知识产权法适用地域范围受到的限制。
(四)调整了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
TRIPs协议打破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从未将未公开信息作为保护的对象的传统,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进行了规范。在TRIPs协议第39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
TRIPs协议将标记的识别性作为商标认定的主要标准,不同于巴黎公约的模糊性规定。所谓的商标,是指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够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识。以前商标主要在有形商品上使用,而TRIPs协议把商标的使用扩大到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上。注册方面,以使用为目的,尚未使用的商标也可申请商标注册。各成员国阻止商标申请的理由不得是出于商品或服务本身状况的考虑。TRIPs协议还扩大了恶意注册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事前预防,规定了事后补救。有利于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此外,对于驰名商标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应该考虑相关公众对其的知晓程度,包括公众通过商标宣传而知晓的情形。在权利保护的程度上,为保障商标权,TRIPs协议亦对假冒商标作出了解释,假冒商标即指擅自使用别人的有效注册商标,或使用实质部分与别人有效注册的商标容易混淆的商标,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TRIPs协议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强度。
(五)统一了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期限
WTO在TRIPs协议中对最低保护期限作了规定。一是有关版权的保护,其中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有所不同。虽然《伯尔尼公约》在第7条第7款准许缔约国对此条规定可作保留,而这种规定不利于统一版权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第7条第8款规定,对作品的保护期限不能超过作品的来源国。也就是说,X修法保护70年,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为50年,那么中国人的作品到了X也还是受到50年的保护,并不会因为X是70年有所延长,而X的作品到了中国也适用中国的规定,保护期为50年,即“就短不就长”。基于这种原因,X修法之后不断对各国施加压力,希望其他国家也能修法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限。TRIPs协议对除了摄影作品或者实用艺术作品以外的作品的保护期限,只要该保护期限不以自然人的生命来作为基础进行计算,这一保护期限是作品出版或者作品创作出来后的第2年开始起算50年时间,未得到其他成员同意不得提出保留,这一规定统一了版权的最低保护期限。二是有关商标保护,协议规定商标第一次注册及多次续展的期限都不能少于7年。这一规定统一了商标在国际保护的最低期限。三是有关工业设计的保护,协议规定工业设计最低保护期限为10年。四是有关专利保护,协议规定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五是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协议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保护期为10年。
TRIPs协议对以往的知识产权公约中并未作出的规定和与以往知识产权公约不同的规定,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均做出了最低期限的规定。但WTO缔约国数量众多并且在国际上有广泛的影响力,因而其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上的统一这一问题上必然可以达到世界范围的最终统一。
(六)促进了不同法域和法系知识产权统一实体法的融合
尽管一些国家在区域间达成了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但这种区域的融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同法域和法系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融合。在《伯尔尼公约》订立之初,美洲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大多数美洲国家不愿加入,而在美洲国家之间签订了自己的《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此背景下,为了加强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与交流合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签订了《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9月),相较于其他区域间的公约《世界版权公约》采取了较低的保护标准,使低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家也可以加入该公约,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同法域和法系的国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相互融合。但《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不是冲突的,它们具有同等的效力。这导致《世界版权公约》在对促进不同法域和法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影响受到限制。而TRIPs协议也强调了《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的保护水平,要求成员国同样须遵守对WTO有关国际知识保护产权的规定。“每一成员须承诺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赋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这要求WTO的成员必须接受WTO项下所规定的协定约束,要按照WTO项下所规定的协定对自己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从而才能使WTO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在各法域、法系国家得到遵守。这将最大限度地促进国际知识产权法在不同法域和法系国家的相互融合和统一,这是“革命性”的发展。

三、我国利用WTO知识产权规则的对策举措
(一)立法机关的对策举措
1.参照WTO规则,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进行修改。如我国对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方面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应当对此部分在立法上进行补充,使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达到TRIPs协议的要求。
2.修订我国在立法中关于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当权利保护力度较低,知识产权人的权利限制过于严格等不合理规定。如商标法的权利主体限制、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过严和著作权法中强制许可和某些合理使用等规定,以及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所负的民事赔偿数额并不能达到弥补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效果。
3.在立法中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可操作性。如对专利权、商标权利的授予、撤销或无效和执法的行政终局决定,缺乏相应的司法复审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当事人的请求权、证据运用、民事责任形式及适用、对诉权滥用控制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
4.加强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知识产权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条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合理地适用,使国内知识产权规则与WTO知识产权规则相适应。
(二)司法机关的对策举措
1.“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特别是按照世贸组织协议的要求,加强民事、刑事执法措施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6]明确司法解释工作的目标,要加强对侵犯商标权定罪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释,有关控制停止侵权行为发生措施,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适用方面的民事司法解释,以及在程序法方面保证知识产权人和利害关系人遇到权利受到侵害,刑事、民事等诉讼权得到保证的司法解释。要重视司法解释的重要作用,以解决适用TRIPs协议中的难题和对立法不足进行补充。
2.明确“我国司法机关适用TRIPs协议等世贸组织条约规定的原则,采用非直接适用方式,即司法机关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的规定处理案件,而适用国内法处理纠纷;国内法应当体现对世贸组织有关条约规定的承诺。”[7]在国内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根据TRIPs协议原则和精神的指导,司法机关所适用法律的解释应当符合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3.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规范国内知识产权审判运作机制,以达到WTO知识产权规则要求,细化知识产权有关诉讼的法律管辖方面的具体分工,做好诉前临时措施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制度,适用好诉前证据保全措施,以及在原告提供足够的证据后,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由其控制的有利于原告主张的证据制度,要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证据交换的期限,防止对诉讼的无故拖延。”[8]
4.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这是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执法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不仅受到我国民事法律的保护,而且受到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的司法保护。”[9]司法保护应当包括这三个方面的审判职能。
(三)社会组织的对策举措
我国参与的世界经济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成为世界经济交往活动中密不可分的一员,这一方面扩宽了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活动,另一方面也给我国带来了不少的经济活动纠纷,在有关知识产权经济活动中,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WTO的要求,在国内法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虽然已经符合WTO的高标准,但企业管理和保护意识仍远远不够。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体,应充分结合自身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应用。制定顺应市场竞争机制,注重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先进技术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产量化、商品化进程,除了企业自身,行业协会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应该做好对应的管理,既要自主创造,也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纠纷产生时积极及时合理有效得沟通和解决问题。“企业自己研制出的产品、应尽快申报专利、自己设计使用的商标、应尽早申请注册。特别应注意在多个国家申请和注册,获取在多个国家的专利权和商标权。”[10]在企业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严禁假冒侵权。
2.企业之间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程中的作用,代表行业对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踊跃加入到知识产权立法活动中。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的协助作用,对执法机关提供支持,协助执法机关作出正确判断,助力于执法活动能够有效地进行。
3.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必不可少,尤其是在跨国经济交往活动中一旦产生这种知识产权纠纷,企业个体单凭自己的能力很难解决,这时由行业协会作为代表帮助企业更能有助于企业对于纠纷的解决。在应对这些纠纷时,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发挥自己的组织带领、信息的共享优势,及时合理有效地沟通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学:第6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52
[2]崔鹏.TRIPs标准框架下缔约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D].青岛大学硕士论文,2005,9:1-28
[3]周智娟.与TRIPs协议相关的中国国际技术贸易的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6:1-57
[4]吴钰.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立场与路径选择[J].国际研究,2015,8,15:250-25
[5]董雁.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发展和演进[J].天津工业大学学报,2003,6:59-64
[6]蒋学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争端的几点思考[J].时代经贸,2008,2:16-18
[7]张绍生.TRIPs与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1-9-8:3
[8]郭雁文.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如何创新和完善[J].华北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14-16
[9]曹建民.WTO与中国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1-5
[10]王昌林,于靖.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战略选择[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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