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出租车案件的特点分析
(一)作案主体特点
1.外来人员和无业人员居多
根据已破获的抢劫出租车案件分析,三类人群是抢劫出租车的主体。第一类是外地流窜人员;第二类是本地吸毒等有不良嗜好人群;第三类是好逸恶劳人员。抢劫者多没有正规的职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成为社会的灰色一族。抢劫出租车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理当引起出租车司机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没有引起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关注和重视,使得出租车司机容易成为受犯罪侵害的一个特殊群体。抢劫出租车案件居高不下,原因概括起来有:第一出租车司机安全意识很差,有的甚至对自己的安全非常麻木,没有采取安全保护的措施;第二面对已经发生的抢劫出租车案件缺乏自救自保的措施和方案,往往方法简单,容易冲动,结果造成更大危害;第三对抢劫出租车犯罪人缺乏理性认知和分析。这些都属于被害人的不当认知,被害人的不当认知使得许多出租车司机容易成为受侵害的群体。
2.青少年犯罪的居多
从各地近几年破获的抢劫出租车案件看,抓获的犯罪分子中,青少年居多。他们一般为无业人员并有吸毒、赌博等劣迹。这些人没有正当职业却又好吃懒做,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当父母不能满足其欲望时,便铤而走险,他们中不少人把目光瞄准了出租车行业。长沙市2006年抓获的67名抢劫出租车的犯罪分子中最大的27岁,最小的15岁。16-20岁的30人占44.8%,20岁至24岁的29人占43.2%,24岁至27岁的8人占11.9%。67名犯罪分子中无业人员30名占44.8%,两劳释放人员12人占17.9%,有吸毒劣迹的30名占44.8%。

(二)作案活动特点
1.以团伙作案为主
有组织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发展的一个方面,抢劫出租车也大都为团伙作案,作案时他们分工合作,得逞后又共同销赃。近年来,实行抢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时有所见。据统计,长沙市2005年所有的51起抢劫出租车案件中90%为团伙作案。2005年长沙市共查获这类犯罪团伙20个其中2人团伙6个占30%,3人团伙11个占55%,3人以上团伙3个占15%。
2.作案手段方法具有习惯性、连续性
犯罪分子大都是贪婪成性的,他们在第一次侥幸行劫成后,从中尝到甜头后,胆量越来越大,故伎重演,连续作案,直至被查获。据查,宁乡县2005年度,查获的3个团伙中都有连续作案的经历,其中一个连续作案6起。同时,这些犯罪分子习惯在同一地段或同一区域内行劫,手段具有习惯性。如流窜至长沙市的田广志、魏新结伙作案时,基本上在同一地段行劫,他们自2004年元月6日以租车为名将一名出租车司机骗到长沙市四方坪一带行劫成功后,先后七次连续在四方坪一带抢劫出租车.
3.作案地点选择具有特定性
这里的作案地点是比较特殊的,车辆是一个相对封闭固定的环境,但运营中又随时变化方位,从拦车到作案地有一定距离。案犯多数在市区繁华地段骗租汽车,指使司机将车驶至郊外、城郊结合部或市内偏僻地段的光线微弱、人迹稀少的地方后抢劫,即甲地租车,乙地抢劫。
(三)司机心理特点
1.贪心高价,不计后果
由于出租车抢劫案件多发生在夜间,此时很多司机都会开出比平时乘车更高的价钱,或者讨要附加费,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一些司机的这种贪心的心理,谎称要去一个偏远地点,并给开出高价钱,在高价钱的诱惑下,便放松了警惕,从而最终被抢劫。
2.胆小懦弱,不敢报案
一些司机在遭受到抢劫之后,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器重原因多样,有的是因为抢劫金额不大,不想惹麻烦,有些则是因为胆小,害怕犯罪分子之后的报复,这种姑息养奸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多他人,对社会安全的一种不负责任,放任犯罪分析逍遥法外,只会埋下更加沉重的恶果。
3.麻痹大意,丧失警惕
很多司机都是有多年驾驶年龄的老员工,对于乘客的分辨能力很强,往往不容易被犯罪分子欺骗,往往被抢劫的多为代班司机,因为经验不足,对于危险的认识不全面不敏感,因此面对犯罪分子的伪装,往往麻痹大意,最终被抢劫。
4.盲目自傲,满不在乎
很多司机仗着自己身体强壮,对于犯罪分子的抢劫抱着满不在乎的心态,有些甚至明知对方行为反常,依旧选择载客,并丝毫没有防备之心,这种情况往往被犯罪分子利用,多人一起进行抢劫,有些激烈反抗的甚至还会受到生命健康的危险。
二、当前抢劫出租车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如侦查情报、阵地控制、警务协作机制等等,但是在抢劫出租车案件中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尤为重要,可谓基础中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发生了诸多深刻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违法犯罪活动日益上升,公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考验。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警务协作机制,从而处理好警务协作与指挥关系、实现警务信息共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区域联防机制、完善协作交流机制等方面内容。公安机关在办理抢劫出租车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的环节都需要公安机关之间进行协助配合,如对协查通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赃物进行及时的排查布控,对正在逃跑的犯罪分子进行围追堵截,再如对各地的案件汇总进行串并案或者制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对策等,不仅有利于增强打击犯罪力度,还有利于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但在实际的公安工作中,各机关的警务协作意识不高,没有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样导致犯罪分子不能及时的被抓获归案,甚至让有的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打击。因此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常规侦查
1、现场勘查不细致
勘查现场,搜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抢劫出租车案件中,现场很少留有痕迹并且犯罪现场很难寻找,因此一旦发现现场,哪怕找到一点痕迹,也许对案件的侦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在实际的办案中现场勘查率严重偏低,很多有条件的现场没有及时进行勘查,或者勘查现场不细致不全面。
2、搜集证据不全面
有的办案人员重言证轻物证,对现场重要物证、痕迹不收集、检验,特别是证实被告人出现在现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重要物证不收集固定,造成翻供翻证后,无法认定重要犯罪事实,只好按“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轻判,或判无罪,导致侦查案件的前期工作都白费还不能及时有效的惩治犯罪分子,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所以,我们应该做到,凡是有勘查条件的案件都要进行现场勘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第一手资料。
3、摸排手段陈旧
为了使刑事侦查工作适应刑事犯罪的流动化、集团化、专业化的需要。在犯罪手段变更频繁,使用周期短,使用手段淘汰快,新的对策产生快的条件下,为了能准确、有效地打击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活动,应该打破传统的大范围的开展摸排工作的陈旧模式,而是不断探索、不断更新,找出新的方式开展摸排工作。如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情况(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犯罪动机条件、犯罪时间条件、犯罪工具条件、犯罪技能条件等特征刻画出来的形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摸底排队工作。这样不仅节约了警力,还缩小了摸底排队的范围,同时根据刻画出来的特征可以进一步的开展网上比对工作。
(三)专项斗争
近年来抢劫出租车案件发案率直线上升,其案件危害性强、影响大,极易演变为抢劫杀人等重大、特大恶性案件,针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大力地开展“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专项斗争的开展有效地打击了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但是在专业队伍的建设、警力的部署、打击对策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要不断吸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建立打防专业队、推进网格化巡逻防控,研判情报信息串并案,长线经营打团伙、破系列等举措,打防并举,坚决压住“两抢一盗”犯罪的高发势头。积极推广运用从盗、抢、改、运、销各个环节入手,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防范,压缩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相关知识,提高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抢劫出租车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重点勘查
抢劫出租车案件中一般都有赃物可查,犯罪行为人为了快速的分赃或者挥霍,一般都急于对赃物进行变卖。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抢劫出租车案件中要积极主动的控制赃物,以物找人来发现控制犯罪行为人。如被害人的手机被抢走应对二手手机市场进行布控;被害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被抢应对银行进行布控;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要在旧货市场等特种行业进行布控。并且还要对犯罪行为人可能销赃渠道安排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发现控制。如果在抢劫出租车案件中能在犯罪行为人销赃前进行布控,说不定还可以人赃俱获。对于流窜作案或者可能在外地销赃的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的发布赃物协查通报,请求周边的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布控。同时公安机关还要走好群众路线,充分的发挥群众的作用,从而搜集更多的赃物信息。有的犯罪行为人还将抢来的出租车进行改装或者切割,然后销赃,因此,公安机关要主动的开展“倒侦查”以车找人,对一定区域内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全面侦查,查出被抢车辆,并以此为线索深挖犯罪行为人,同时还可以主动的发现一些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刑事案件。
(二)多措并举
多头并进,迅速出击,紧急处置,追堵罪犯。侦查员接到报案后,应迅速上报案情,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者,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如果案犯持刀、持枪或者劫持车辆,应通知特警、防暴队同时赶赴现场;如果罪犯逃离不久,应组织追缉围捕,并通知各卡点实施堵截。与此同时,还要向周边地区发出预警通报,协助缉捕。侦查员在进行以上侦查活动的同时,还应全面展开现场勘查工作,此时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比较明显,受害人的记忆犹新,是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最佳时机。
(三)并案侦查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通过以案找案,把疑为同一(伙)行为人所为的多起犯罪案件进行串并分析,将确认为同一犯罪主体所为的系列性案件合并进行侦查的侦查措施。他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实践证明,当前犯罪活动的职业化和智能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任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个案侦查的短处,突破了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性案件、流窜犯罪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并案侦查这一措施在侦破抢劫出租车案件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系列的抢劫出租车案件,这些犯罪分子在一次次作案中不断积累了犯罪经验,提高了反侦查能力,犯罪手段逐渐升级,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他们为了逃避打击往往是大跨度的流窜作案,公安机关很难掌握相关的线索,对此单个案件的侦查往往效率低下、被动,相反,并案侦查能迅速的掌握犯罪规律,抓住犯罪的薄弱点,集中侦查资源优势,对所发生的抢劫出租车案件及时的公布在网上,并主动的通报案情、查询异地抢劫出租车案件信息,各地公安机关强强联合,将各地的发案情况进行资源汇总,发现可串并的案件实行并案侦查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有利的揭露、证实和控制犯罪。
(四)阵地控制
城市进出口各堵截点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出城登记措施,特别是对夜间离市的出租车,要登记出租车司机的姓名、车牌号、电话号码,乘客则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将要前往的目的地,并认真盘查,以便从中发现可疑人员和线索,避免出租车被抢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强化“110”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警种之间的密切协作,使抢劫出租车的案件发生后,能迅速形成围追堵截的严密网络,及时发现和抓获犯罪分子.
(五)摸排走访
在侦查抢劫出租车案件中,公安机关通过询问被害人,现场勘查等,系统的了解案件发生的情况,搜集到了现场遗留下的痕迹物证,然后在划定的侦查范围内,有限度的公布案情,广泛的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在摸排的过程中,应以刻画犯罪条件为依据,查体貌特征与犯罪行为是否一致,查有无作案工具,查是否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的条件,查有无使用或变卖的赃物的表现,查是否具备知情条件,查有无抢劫、盗窃、诈骗的前科、劣迹和思想基础。发现嫌疑对象之后,应把这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起来加以分析,以认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
摸排中应充分利用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条件。侦查抢劫出租车案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从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入手查找犯罪嫌疑人。只要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尤其是面貌特征已被被害人清楚地目睹,或者其在踩点过程中或实施犯罪之前、之中、之后被有关群众所清楚地目睹,甚至在任何一个监控录像中出现过,就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因素进行摸排。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踩点过程中或在实施犯罪成功后被监控设施录下了影像,一经确认,即应将其复制成照片或刻录光盘,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及相关的区域予以散发,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与计算机网络播发或传播制作出的图像或声像资料。在向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时,也应将制作的图像或声像资料附上。
(六)秘密伏击
在侦查抢劫出租车案件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刻画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情况(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犯罪动机条件、犯罪时间条件、犯罪工具条件、犯罪技能条件等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查找犯罪嫌疑人。在刻画犯罪条件时,应透过现场现象留意分析、判断、刻画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形成了附加性人生特征或形成了什么样的附加性人身特征,留意分析、判断、刻画犯罪行为人的职业技能特征和心理特征。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抢劫出租车并杀害司机的犯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肢体损伤或衣着破损,还有可能在身体或衣着上沾染上血迹、污渍及其他物质,从而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形成与犯罪案件相关的附加性人身特征。在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应注意了解、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否形成了附加性人身特征或形成了什么样的附加性人身特征,并基于此布置追缉堵截,发布案情通报,查控其可能落脚的地点和可能出现的场所,以便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
四、抢劫出租车案件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规章管理
为防范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已经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具体执行却很不到位。车辆出城时,要在指定地点详细登记车辆牌照号、驶往目的地及租车人的详细情况,而司机总是怕麻烦。车辆在运营前,必须安装防护网或者隔离装置,但总有司机认为没有必要,甚至有些司机在已经安装防护网或隔离装置后,又私自将其拆除。车辆夜间行驶必须有陪员,但司机总想多空出一个座位好让乘客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碰到,却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对象。因此,认真执行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是防范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技术防范
建立完整的信息数据库,改善设备,加强技术防范。对于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及从业人员要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加强行业、人员的管理,做到每车一档、每人一档。完善案件登记资料、情报库。在出租车内安装防护网、自动报警、监控系统、GPS系统、RFID系统等,使营运中的车辆随时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已经建立了出租车指挥中心、无线电台,出租车能与中心保持联系,而且也有条件实现GPS定位系统,甚至已经使用了这一先进技术。
(三)加强法制教育
长期、定期地对出租车司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治安安全培训班,典型案例图片展览,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司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使其善于识别和发现可疑人员,特别是对于那些随意提高车价、去偏远地带等有抢劫迹象者,设法寻机报案。对公安机关下发的治安通报、案情通报、通缉令要熟悉,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四)加强群防群治
依靠群众,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侦查合力。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表明,不管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运用得多么广泛,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这个原则是不能舍弃的。依靠群众仍然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加大城市巡逻力度和覆盖面,加强夜间巡查,城市出城卡点要加大盘查力度。各级侦查部门要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齐抓共管”形成侦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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