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纳税筹划技术在企业中逐渐得到实际运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是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之一,是会计对企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纳税筹划技术在企业中逐渐得到实际运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是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之一,是会计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反映。实践证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通过科学合理的进行所得税筹划,能降低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使企业取得更好发展。
  本文首先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础理论,分析了国内外纳税筹划的研究现状;然后结合有关案例对纳税筹划的方法进行分析;最后,本文指出了中小企业在纳税筹划实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绪论

  1.1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1.1.1研究意义
  对企业而言,有利于增加企业受益,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使企业更长久更稳定的发展。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企业通过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同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税收费用,降低企业的成本,有更多更好的发展空间,这样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可以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国家而言,有助于国家税制建设,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减少违法行为,保障国家长期稳定的税收收入。
  纳税筹划是在企业对税法各项规定充分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法制意识的增强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大大减少,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国家通过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可以意识到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及改进的方向,并把纳税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作为国家改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依据,以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从而促进国家税制建设。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近期可能减少国家税收,但就长期而言,却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只有当企业发展上去了,经济情况好转了,国家的税收收入的源泉才会充足。
  1.1.2研究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而税收在中小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中占有很占有的一部分。所以科学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提供一些更好的建议,帮助中小企业合理减轻纳税负担,减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

  1.2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研究内容
  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纳税筹划研究的意义与目的及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包括纳税筹划概述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第三部分: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方法及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对合理化建议;
  第五部分:结束语。对本文进行总结,说明本文存在的不足。
  1.2.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了解与本文相关研究的成果及方向,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
  2.分析归纳法:在已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纳;
  3.案例分析法: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归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

  2、文献综述

  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董事会特征是否合理会对其作用的发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也会一点程度上动摇内部控制有效性。本文将会对于两者相关性的文献进行回顾,为下一步研究提供文献基础。纵观目前关于两者联系的研究,大多数是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频次、董事会与经理人职权分离程度、董事会独立性等来探索每个因素可能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以下将会对归纳主要的一些文献。

  2.1文献回顾

  2.1.1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基于组织理论视角,大部分学者认为大规模的董事会会降低决策效率,从而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不利。Lipton和Lorsch(1992)通过研究得出:董事会成员应控制在十人范围内,七到九人是最合适的配置。若是超过十人的话会对公司的稳健经营有不利影响。Jensen[14](1993)认为,董事会规模最多为七至九人,规模过大会使成员间的沟通效率降低。一个规模较小的董事会相对来说能对市场变化做出较快的反应,而人数过多会让效率低下且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
  也有一些研究人员发现:董事会过小将会阻碍内部控制产生最佳效用:Coleseta1.(2008)经过一系列研究得出:较多的成员在董事会能促进他们更有效的信息交流,并使各种股东的权益都能得要有效保证,以达到公司效益提高的目的。Jacklingeta1.[12](2009)觉得董事会的成员越多,他们的专业性可能更强且不同社会区域的人也能为公司带来多样的资源,这样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也能有效发挥,并更有优势来获取外部优质资源。
  国内的一些研究人员的研究结论也各不相同。蔡志岳、吴世农[16](2007)表明,董事会成员过多往往意味着他们的效率不会很高,因为意见难以达到统一,这样的话也会削弱公司的监督职能。朱海砷、闰先贤(2010)使用对比的方式得出:过大的董事会规模,通常更容易导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暴露,张鸿和兰琳(2013)也对这个看法进行了验证。而李育红(2011)表明实际上董事会规模对内控有效性并没有十分显著的影响。王昌锐、倪娟(2012)则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增加董事会的人数可以上约束管理层潜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当成员们达到数量与质量时还能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1.2董事会会议召开频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作为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紧要特征,董事会会议召开频次也是学者们对于这类问题研究的另一个突破点。Lipton和Lorch(1992)的文章指出,董事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简单地说就是当会议次数增加,成员们对履行他们的责任也会更富有积极性,这样可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性。最终结论是两人提议董事会应该最少每两个月开办一次会议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开会效率。Abbottateta1(2004)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表明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越多,即表示成员们对于事务更积极,公司越小的可能有财务舞弊问题。但1999年,Vafeas提出:本应该作为“灭火装置”的会议反而成了一种敷衍应付的手段,因此高频率的会议可能意味着企业的经营绩效较差。Cheneta1.(2011)研究指出:过多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有可能降低公司的经营业绩,原因是开太多会所产生的各种成本很可能大于这些会议对于公司的提升。
  在国内,相关学者也没得出一致的结论。李育红(2011)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得出:董事会成员的勤奋指数与内控的质量呈正相关,召开更多的会议能帮助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孟贵珍(2013)认为,开办合理次数的会议能够使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并且降低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概率。但张敦力、秦乐(2013)认为董事会频繁的召开会议有时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对工作负责,反而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隐患。
  2.1.3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因为外部董事对于公司来说相对独立,所以他们的比例对董事会的独立性有直接影响。国外普遍觉得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是必不可少的,增加独立董事不仅可以使其监督职能得到有效执行也能提高内控有效性。Fama和Jensen早在1983年就得出“独立董事有可以增强对经理层的监管力度,以限制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结论。而在后来的实证研究中,学者们也多次证明了这一结论:Dalton和Daily(1999)研究认为,对企业外部董事的扩张可以帮助他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得到调试与缓和,更何况外部董事因其专业性和多样性,他们对公司发展的建议也更有意义。Beasley(2001)发现,比起独立董事来说,内部董事对管理层的监管通常不那么有激情。而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减小了。Hoitash(2011)认为,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增长,公司出现内控失效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国内也有很多研究人员认为外部董事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是正面的。蔡志岳、吴世农(2007)觉得随着外部董事比例的增高,公司的日常运营也会变得更合法合规。而且在公司面对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时,外部董事的存在能够帮助其做出更加具有独立性的选择,从而可以合理地避免内部控制缺陷的产生。史建梁(2010)认为在信息披露方面外部董事也是占有关键角色:外部董事比例越高,企业更肯能自愿披露相关信息。而钟伟强和张天西(2006)却指出因为国内现在还没成立一套卓有成效的体制来鼓舞外部董事来履行他们的治理、监督职能;而且自身力量微弱独立董事的自身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使得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或主动或被动的成为“傀偏”,因此企业的自愿披露水平并未因为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而有显著的增长。
  2.1.4董事会和经理人兼任情况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从理论的角度来说,大部分研究者认为董事会领导权的分离能提升内控有效性,并使企业出现财务问题的可能性降低。Lorsh和Young(1990)通过研究表明若董事这经理人是同一个人,那么其董事会的独立性则会受到大大的削弱;同时若外部董事的人选是有董事长选择的,也不能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Loeta1.(2011)表明当两项职位都是同一人时时,很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盈余管理的概率增加。Allegrinieta1(2013)也指出,两职合一的领导结构会削弱企业的自愿披露水平。
  我国学者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殷枫(2006)根据国内上市公司的数据得出,两职兼任的领导权结构会促使董事长一权独大,进而限制了其他人合法权利的运用。周继军、张旺峰(2011)实证得出董事长和经理人职位的分离意味着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样既能合理规避公司的财务风险,又能够使内部控制卓有成效,最终达到总体提升内控质量的效果。而邓晓岚、陈朝晖(2007)分析得出一人同任两职对于公司产生财务问题的可能性并没有明显的影响。

  2.2文献评述

  综上,学者们已对董事会特征和内控有效性的关系进行了大量探讨。相比较来说,西方的相关理论和公司制度发展的更加成熟。而国内研究由于起步较晚,对于两者联系的研究,暂时未达到统一,这也给了本文继续探讨此类问题的热情。
  其一,现有的研究大部分都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间接探讨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很少有直接将董事会特征和内控有效性联系起来的,也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契机。
  其二,目前关于两者的研究基本都只是单一的研究某一个特征对其的影响,却忽略了几个因素协同影响内控的情况。董事会治理是存在多个角度多个维度的,所以对每个因素以及不同因素同时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
  基于此,本文将以2014年沪市主板上一些公司为调查对象,从董事会的各要素特征检验其与内控有效性的联系。

  3、相关概念及理论

  3.1相关概念界定

  3.1.1董事会特征的相关概念
  经过股东大会推选出的董事组成董事会。他们是公司对外的“门面”并是负责召开股东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承前启后”的核心地位。而董事会履行其职能的有效程度又主要取决于董事会规模、两职分离程度、独立性等一系列特征合理性的影响。董事会特征是指董事会所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点及其特点的标志,是董事会发挥作用的基础便是董事会特征,同时它也是是董事会内在性质的外化。
  本文对董事会特征的衡量包含四个点:董事会规模、两职分离程度、独立性、会议召开频次。董事会规模代表着最后年报中所显示出的董事会成员个数;两职分离程度是说是同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担任董事长和经理人的职务;独立性是指外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部人多少;会议召开频次则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开办董事会会议的频次。
  3.1.2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概念
  内控有效性是内控能否有效发挥效用的重要因素。COSO委员会在1992年9月出台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其中内部控制被定义为:内部控制是受到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此报告还指出了内部控制的五个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其目的是为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保证。由此可见,在COSO报告中,若企业的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了各个目的的达成,则认为内控是有效的。同时,该框架还指出内控有效性包含设计与执行两个层面,且在设计和执行的同时也要发挥其监管的职能。
  在我国2008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得到了统一确定: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以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虽然两者对内部控制的定义不尽相同,然而在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要求却异曲同工,都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资产的完整性。

  3.2董事会与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基础

  3.2.1委托代理理论
  1930年时,米恩斯和伯利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并成为了内部控制的重要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所有者和管理者产生委托一代理关系的首要原因。又因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接收的信息不平衡,经理层有很大概率为使私利最大化所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决策从而产生代理成本。
  与此同时,由于两者的追求并非一致,在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始终会存在利益冲突:公司股东至始至终着眼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但由于管理层更乐意于对在职消费的最大化并尽可能承担较少的风险和责任。为了规避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问题,公司通常会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并设置合理的鼓励和监管措施。董事会也是股东对管理层监管的一种表现,它的存在可以有效以预防“内部人控制”现象,维护股东利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董事会的有效性与其规模、外部董事比例以及领导权分离程度有关。
  委托代理理论与董事会规模。Lipton与Lorsch在九二年的研究中发现,人数较少的董事会通常会比人数多的有效率,究其原因正是因为人数过多的话往往会将往往会造成代理问题的复杂化。Jensen于九三年指出:董事会的人数应该控制在十人以下,大于这个规模董事会将难以正常运行。统计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保持在6人,最多为18人,尚为合理,但董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有积极的影响还待验证。
  委托代理理论与独立董事比例。委托代理理论表明,和外部董事相比来说,内部董事更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不承担自身责任,促使“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而外部董事对于保护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更具有积极性,他们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并促进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以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代理理论认为董事会应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吸纳更多的独立董事加入。结合数据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全部董事的50%。但我国各种财务作假事件并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可见独立董事是否在内部控制中起到了作用还需进一步研究。
  委托代理理论与领导权分配。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两职分离”,若一人兼任两个职位将严重降低董事会的独立性,使其监督职能难以有效运行并容易造成一人独大的局面。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机制已在我国大多数公司得到执行,只有在少数国有企业还存在由一人兼任两职情况,这样容易造成董事长因追求自身利益的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可能。
  3.2.2资源依赖理论
  依据资源依赖理论,只有从外部源源不断的获得优质资源,一个公司才能持续经营。为公司选取优质资源便是董事会的一个主要作用,为使公司能够日常稳定运营,董事会在选取成员时会考虑其所能为公司带来的资源与好处。内部董事可以依据自身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来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合理规避潜在风险。而独立董事则有助于企业吸收外部资源,缓和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由于独立董事在社会往往具有良好的地位和声誉,也能为组织的市场知名度增加较为正面的效应。
  1978年,PfefferandSalancik提出了四项董事会的功能:一是带来忠告、建议形式的信息;二是能够获得公司和外部环境之间的信息通道;三是取得资源的优先条件;四是合法性。简单来说,董事会保证且加强了公司和外部环境之间的沟通,减少了成本的投入并且使不同公司之间协同合作可能性加大。而且董事会人员往往都是在社会中有较好的名誉和专业地位的人,这加大了公司吸收优质资源和最新消息的可能。帮企业获取最及时的消息和优质的资源便是董事们的职责,吸收给更多的董事进入董事会能够帮助提升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名声而更好的生存在社会大环境中。谢永珍在零六年也指出:当董事会人员多且富有多样性时,他们就更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优质资源。
  实际上,董事会也能被看做资源依赖理论的实际延伸,大量的研究再一次印证PfefferandSalancik’s(1978)的说法“董事可以管理环境依赖并且应该反映环境的需要”。他们所提到的董事四个作用也得到了证明,然而对于每个董事个人带给组织的具体资源以及如何激励他们为此作出贡献,还需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3.3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对文献的总结以及对相关理论的研究,本文将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独立董事比例以及两职分离程度四个维度来考察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现提出如下假设:
  董事会的作用就是帮助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大规模的董事会能够避免在做决策时因工作量过大或不够专业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的问题。在现在这种你追我赶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时间就是金钱,花太多时间在决策上会拉低公司的效率,甚至可能致使公司耗费大量的机会成本却得不到反馈。同时大规模的董事,往往能更多地利用成员的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资源和服务,从而在提升企业业绩的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故提出:
  H1:较大的董事会规模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
  董事会若是想要发挥其职能,最有效便捷的方法就是开办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公司可以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安排生产经营等日常运营工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一年最少举办2次董事会会议。以Lipton,Lorseh(1992)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董事会会议开的越频繁就说明董事会对于日常运营和决策越上心越关注;然而,以Jensen(1993)为首的研究人员却持有反对的观点:一般是在公司出现财务风险和隐患时才会召开董事会会议,所以董事会开得少很可能说明此公司日常运营比较顺利,没有那么多召开会议的必要。这两种观点中,本文与前者持有相同意见,即董事会会议开的越多,越能说明董事会有在执行其职能,促使公司提高其经营效率。这也和内部控制的本质相印证:即比起事后的补救,在隐患产生之前预防,产生时的控制才更为重要。故提出:
  H2:召开较多的董事会会议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
  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相比有着独立性和专业性两方面的本质差异。当独立董事比重越大时,董事就越能在公司治理中起一个客观公正平衡的作用,防止独权股东的出现,并监督管理者以防其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能够合理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可以于某些方面上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尤其像我国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独立董事显得愈发重要。我们可以合理展望,独立董事的比例将在以后继续增大,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效力也会愈来愈强,促使管理层能够更好地遵循资本市场的规则。故提出:
  H3: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大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
  董事长与经理人这两个职位可以由一个人兼任,也可为两人分任。由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管理层同时有股东利益最大化与满足自身私利的目标,当其对私利的追求更加迫切时,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应采取董事长和经理人两职分离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手段。董事长带领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日常运营和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以防止经理人一权独大的现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一董事会特征的优化也使内部控制失效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因此我国证监会认为董事长和经理人还是有两人担任为好。故提出:
  H4: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两人担任时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

  4、实证分析

  4.1样本来源

  本文的样本数据分为两类:一类为在2014年出现内部控制失效的上市公司;另一类为于2014年内部控制失效公司对比的样本公司。其中内部控制失效公司资料选自于于中注协发布的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快报》第一期至第十五期;样本公司则根据与内控失效公司的行业、交易所、资产总额相对应的原则选取于证券之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剔除资料缺失数据和存在异常值的数据后,最终选定了2014的沪市主板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51家上市公司(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5家,否定意见15家,无法表示意见1家)以及51家相对应的对比样本。
  在分析的过程中,本文所选样本公司的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比例和两职兼任情况等数据则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和内部控制研究数据库,并与公司年报进行校对,并将两组数据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

  4.2描述性统计

  根据前面对于理论的探究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这102家公司的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比例和两职分离度进行了数据统计,比较得出内控失效公司和对比样本公司在董事会特征上的不同,如下表:
  表一  内控失效样本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表二 对比样本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1)董事会规模分析
  现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模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根据上述表格,内控失效公司的董事会平均有8人,最多有12人,最少有5人;对比样本公司的董事会平均有9人,最多有15人,最少有5人。总体来说,表格呈现出的公司董事会规模都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对比样本公司的平均值稍高于内控失效公司,以下将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来检验此差异是否有意义。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由于显著性sig值为0.914大于显著性水平0.05,不能拒绝方差齐性的假设,可认为两组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方差无显著差异;看方差齐性时T检验的结果,sig值为0.005,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两组样本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另外从样本的均值差的95%置信区间看,区间没有跨0,这也说明两组数据董事会人数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描述性统计以及T检验,可发现实证得出的结论与假设H1(较大的董事会规模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是相符的,故接受假设H1。较大规模的董事会能够更好地达到内部控制的效果,提升董事会人数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以便于董事会更好的发挥其职能,从而有利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2)董事会会议频次分析
  基本看来,两组显示数据都符合了规定。内控失效的公司平均一年开10.529回会议,最多的召开了26回,最少4回;对比样本的公司平均一年开办9.725次会议,最多有18回,最少为3回。内控失效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次数在虽然各方面都稍高于对比样本,但其标准差显示出来的数据却没有对比样本稳定。同时也侧面印证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出现公司隐患时会倾向于召开更多的董事会会议。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对于董事会会议次数来说,F值为1.490,sig值为0.225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应接受方差相等的假设;在方差相等时,sig值为0.308,大于显著性水平,不能拒绝T检验的零假设,即,两组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另外从样本的均值差的95%置信区间看,区间跨0,这也说明两组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平均值无显著差异。
  根据描述性统计以及T检验,可发现实证得出的结论与假设H2(召开较多的董事会会议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是不相符的,故拒绝假设H2。原因有两点:一是本文仅统计了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如果能细分到关于内部控制问题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且每次召开会议的质量与效果则更能达到研究目的;二是每家公司对于董事会的召开要求不同,且现在很多公司比起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更倾向于事后补救时才召开董事会会议。
  (3)独立董事比例分析
  我国《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至少还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从表中可得,两组数据都符合公司法规定且大多数公司也仅仅只维持在三分之一的要求。内控失效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值为38.699%,高于对比数据35.749%,但对比样本的标准差却远远低于内控失效公司。其中内控失效企业中中国化学独立董事比例高达66.667%,西藏药业也有62.5%,其资料也显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时并未提出实质意见。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猜测,在这些内控失效的公司中,独立董事并未主动发挥其职能,扮演花瓶的角色,原因可能是他们对没有正确认识并履行自己的责任;主动或被动地缺席董事会会,就算参加也只是走过场并未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信息交流滞后等等,而以上原因都会使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其监督的作用,最后导致内控有效性的削弱。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对于独立董事比例来说,F值为9.637,sig值为0.002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不接受方差相等的假设,可认为两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方差存在显著差异;在方差不相等时,sig值为0.011,小于显著性水平0.05,不接受T检验的零假设,也就是说两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从样本的均值差的95%置信区间看,区间没有跨0,这也说明两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描述性统计以及T检验,可发现实证得出的结论与假设H3(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大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是不相符的,故拒绝假设H3。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于独立董事的建设还处于制度层面,还没实质上对其职务有所要求。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由董事长或管理层直接任命的,与其或多或少都有些利益关系,使得独立董事很可能因为私利或是高管的约束而不能对董事会的客观性独立性起到作用。二是独立董事一般不在公司办公,这使得其对于公司各种消息接收滞后或消息缺失甚至不辨真伪,从而不能根据消息对公司提出及时有效的建议。
  (4)董事会两职分离分析
  根据上表发现,对比样本的平均值稍高于内控失效公司,这说明他们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分离做的更好。同时纵观全部公司,大多数的企业的董事长与经理人还是由两人担任的,符合了证监会的规定,只有少数企业存在一人同时任两职的情况。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兼任来说,F值为4.402,sig值为0.038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不接受方差相等的假设,可认为两组公司两职分离情况的方差存在显著差异;在方差不相等时,sig值为0.304,大于显著性水平0.05,不能拒绝T检验的零假设,说明两组公司两职分离情况的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从样本的均值差的95%置信区间看,区间跨0,这也说明两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描述性统计显示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两人担任时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即假设H4,但不显著。却也能一定程度上说明领导权结构两职分设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促进董事会监督职能的执行,从而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促使经理层努力完成公司目标,从而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尤其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显著提升。

  5、结论与建议

  5.1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从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展开,先从前人的研究中归纳总结出董事会特征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后根据2014年国内实际情况对四个影响因素予以分析,了解每个董事会特征的影响效果,同时也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效果。最终实证结果显示:较大的董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正向影响,但本文数据显示不显著;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从本文实证分析中尚未能得出,还需未来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董事会治理模式是能够协助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的,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从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可采用改善董事会治理模式的方式。

  5.2研究建议

  5.2.1强化独立董事影响力
  独立董事一般和公司及经营者并无直接的业务关系,并且他们不在公司办公是独立于公司的。与其他成员相比,他们的独立性更强,给出的判断更为客观中立。目前我国已经逐渐意识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的比较晚,相关的法律尚不健全,目前的市场环境也没有完全跟上国际,导致有些企业还有“一股独大”的现象。所以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快速度普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关于出台独立董事的条例,明确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其职责,从而使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民间也应加强独立董事的氛围,可创办独立董事协会等一些自律性机构,建设资质机制,扩大外部董事比例,并釆取激励措施来提升他们的自律意识。
  5.2.2建立二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
  监督总经理,对经理层进行考核、聘请是董事长的职责之一,但倘若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一人兼任,那么制约机制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建立两职分离的制度可以避免一权独大的现象,也能约束两者的行为使其相互牵制。因此,本文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应适度进行分离,充分权衡公司的控制权。当然分离程度应在合适范围内,倘若董事长和总经理掌控的完全不相干的信息则会导致两者信息不对称,无法做出最好的决策从而错失商业机会甚至损害公司利益。所以为了让董事长与经理人都较好的完成各自职责,只有进行适度的职责分离,才能使公司的内控有效性得到有效提升。
  5.2.3合理安排董事会会议的数量和形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一年内应大于两次开办董事会会议。而且应注重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控制而非事后的补救。而且当今市场竞争激烈,召集董事会成员开办董事会会议能够凝聚成员们的观点和想法,充分利用每个人的专业知识及资源,帮助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在董事会的召开过程中不必过于拘泥于形式,尤其是我国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为了更快的解决问题,使效率最大化,公司可以使用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来节约成本并加快效率。同时,提前对董事会会议进行规划也是有必要的,要提前制定好会议主题,对到会人员通知到位,合理规划会议流程,使每位成员发挥其价值达到董事会的最优效应。

  5.3研究不足

  由于本人对于两者关系研究尚有许多局限,致使本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为以下几点:
  第一,本文的因变量主要围绕所选取的四个董事会治理因素,对于其他因素以及对于每项因素的进一步细化,如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独立董事的背景等,本文未作进一步研究。倘若考虑以上因素在内,可能得出更加精确的结论。
  第二,在实证方面,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样本采取量较少且只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其说服力不是很强。如果采用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性分析会使结果更加具有令人信服。
  第三,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只考虑的单向的影响,及董事会特征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但其实这两者是相互协同影响的,在未来也能反向进行研究内控对董事会特征的影响。
  本文除了以上三点之外可能还存在很多其他局限和缺点,这为本人在之后学习生涯的研究做了铺垫,也督促本人在相关领域继续探索。最后,希望本文能有助于他人的研究,而其中不足还请各位老师加以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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