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以H企业为例

税收筹划最初是起源自19世纪的意大利,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为了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各个纳税人逐渐加大了对税收筹划的关注与重视。伴随资本市场的发展,税收筹划逐渐被认可为纳税人的权利,并且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到知识经济的重要作用,科技发展是带动国家综合国力不可或缺的一股重要力量。对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项机遇,但也更是一次严峻的挑战。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着XX给予的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也在对抗着来自各发达国家对其产生的威胁手段,如技术壁垒、反倾销等等。因此,为了推动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为突出的是2018年发布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以及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大部分企业因此而税负明显降低,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更加享受了优惠措施,然而在如此多优惠政策面前,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合理合法的尽可能减少税负,进行税收筹划成为一个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将重点研究“营改增”后尤其是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使企业能够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今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提供借鉴。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最早兴起于意大利,后得到西方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外学者不仅从资本结构、财务特征的角度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近年来更多的学者从公司治理角度深入地分析影响企业决定税收筹划的因素;然而在我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步较晚,从原来被理解为偷税漏税行为到现在引起关注并重视,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时间。目前,对于税收筹划的研究百家争鸣,税收筹划不仅仅只是为了实现短期企业的税负降低,其更多是为了企业长期发展,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实施。因此,本文比较倾向于国内比较有代表性和得到广泛认可的盖地,把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以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时应严格区分其与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的界限。
  2.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计划或安排。由于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具有滞后性,这也恰好就在客观上为其进行税前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
  3.目的性。表示要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投资或经营活动等行为来实现这个目标。
  4.综合性。表示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综合企业自身特点、最新政策等考虑规划来降低整体税负水平。不应只着眼于短期利益或税负降低,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应该重点考虑的。

  (三)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国家政策的不同产生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但也不是无章可循的。经过分类归纳得出的主要方法包括纳税人筹划法,税基筹划法,税率筹划法,税收优惠筹划法以及会计政策筹划法等,由于本文主要针对H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讨,在本文中仅对两种方法展开解释。
  1.税收优惠筹划法
  国家在某个特殊时期出台的,或者为了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些具有优惠性的条款或规定,称之为税收优惠。这种具有特殊性的优惠政策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而且可以促进行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多表现为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或特定行为、特殊时期优惠政策,比如:推动发展科技的优惠政策;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等。
  2.会计政策筹划法
  会计政策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所接受的具体处理方法或程序。由于会计政策可以灵活选择,导致企业所产生的财务结果及纳税影响也是不同的。也正因此,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使得纳税筹划活动得以进行,在多种选择面前,企业往往会倾向于可以使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

  二、基于营改增的H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
  最直接的影响是“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
  “营改增”之后,原来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现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
  2.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
  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营改增”后的变化:例如对于交通运输业及建筑业等一般纳税人而言,由原来营业税率的3%变为缴纳增值税11%。虽然税率上升,但购进原材料时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税基础由原来的营业税和购买价款合计减小为只有购买价款,进而折旧费用也随之减小。
  3.收入确认的变化
  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需以含税价格来确认收入。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收入中是不含税的,因此收入相对减少。
  由此可见,由于“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变化,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与此同时税后利润也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营改增”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但税收改革终将使企业整体税负下降。

  (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两免三减半”政策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H企业背景及目前税负分析

  1.背景介绍
  H公司是业内领先的研发型制造商,主要从事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全世界提供完整的监控产品的解决方案。凭借行业里领先的核心技术和持续的研发能力提供安全防控产品,例如摄像机和光端机等,同时以金融、公安、交通等多种行业为对象,提供细分产品和专业性的个性化行业解决方案。这些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用于北京奥运会、亚洲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海世界博览会、60年大阅兵等主要安保项目。公司在全国设立渠道代理商,并且其营销及服务网络覆盖全世界。公司连续五年(2007-2011)被《A&S》评为“Top 50 Global Security”;2011年IMS全球视频监控企业排名第四,2012年IMS全球视频监控企业排名位居第一。DVR企业第1位;连年入选“国家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收入前百家企业”。
  2.税负分析
  (1)企业的税负现状
  表1 H企业税负现状单位(万元)
表1                                H企业税负现状                            单位(万元)
税种 2018 2017 2016
企业所得税 108554.61 109978.65 89854.59
增值税 24223.72 28144.71 22917.92
城市维护建设税 2666.77 1978.90 2816.50
教育费附加 1156.38 850.15 1515.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768.65 566.62 821.68
其他 4522.04 3832.48 2644.94
合计 141892.17 145351.51 120571.08
 
  注:数据来源:摘自H企业年报。
  (2)享受的税收优惠
  H企业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号),自2016年到2018年享受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自2018年始至2020年终止,H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的优惠政策。因2018年没有无形资产形成,不考虑无形资产摊销问题。
  表2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单位(万元)
  表2                               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2018 2017 2016
利润总额 1243843.29 1048682.05 831411.16
所得税费用(15%) 186576.49 157302.31 124711.67
不可抵扣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432.88 913.10 705.93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 (332.93) (238.28)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1304.65 10144.17 6184.78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133.00) (497.58) (103.43)
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 (42147.53) (35173.78) (28146.8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2932.00 9177.99 3827.8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47476.43) (20927.21) (15504.05)
其他 (14482.14) (9768.83) (2687.07)
实际所得税费用 105673.99 110931.89 88988.84
  注:数据来源:摘自H企业年报。
  由表1、表2可知,H公司的税前利润总额从2016年至2018年有明显上升,由原来的83亿元到现在124亿元,增长了41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逐年递增,2016年1.5亿,2018年增至4.7亿,直接减少所得税费用3.2亿。正因如此,所得税费用在2016年至2017年大幅度上升后在2018年下降了5.26亿元。
  从公司年报结合表2分析可知,导致2018年税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公司自2016年开始加大科研力度,在2018年对研发费用的投入从2017年的32亿元上升至45亿元,同比增长13亿元,在利润稳步增长的同时,通过提高研究开发支出使所得税费用下降了1.46亿元。
  (2)我国于2018年将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降低了所得税费用1.58亿元。

  (四)H公司税收筹划方案分析

  从表1、表2看出,虽然在2018年税费有较明显的下降,但是由于子公司适用不同的税率而导致的纳税影响确是逐年上升的,所以本文认为,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还具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
  1.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用税收筹划
  由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广宣费(广告宣传费用,下同)税前扣除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往往是最新的研发成果,大众一般情况下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接受认可,因此如果想要使产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销售量并扩展企业市场份额,产品的广告与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正因如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宣费用一般都是比较高额的,这种情况会使广宣费超出税法的扣除比例而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造成企业当期税收负担的加重,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因此,除了优化广宣费支出外,高新技术企业广宣费的税收筹划通常情况下是单独成立销售子公司,目的是为了增加当期的扣除限额,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H公司子公司2018年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认定,适用25%的税率,子公司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全年的营业收入为26000万元,广宣费合计为5100万元。该公司适用广宣费15%的扣除比例。
  方案:在子公司外单独设立一家销售公司乙公司,子公司将产品以25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销售额为26000万元,两家同时进行广告宣传,此时子公司与乙公司的广宣费分别为3000万元与2100万元。
  (1)筹划前:
  应纳税额=[(5100-26000*15%)+3000]*25%=1050(万元)
  提前多缴税额300万元。
  (2)筹划后:
  子公司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0*15%=3750(万元)>30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乙公司广告费扣除限额=26000*15%=3900(万元)>21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则整个H企业节省缴纳300万元的所得税额。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收筹划
  根据陈书在《浅析加速折旧与缩短折旧年限之纳税选择》中论述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可以得出,在不考虑会税差异的情况下,企业在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加速折旧法节税结果更显著。假设H公司在2018年新增设备资产为400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该设备满足低于规定年限60%的要求,预计净残值率10%,折现率为3%,则对比直线法与缩短年限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表3所示
 
表3                               两种折旧方法纳税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折旧法 平均年限法 缩短折旧年限法
年度 年折旧额 现值系数 折旧现值 抵税现值 年折旧额 现值系数 折旧现值 抵税现值
第一年 7200 4.5797 6594.77 989.22 12000 2.8286 11314.40 1697.16
第二年 7200 4.5797 6594.77 989.22 12000 2.8286 11314.40 1697.16
第三年 7200 4.5797 6594.77 989.22 12000 2.8286 11314.40 1697.16
第四年 7200 4.5797 6594.77 989.22
第五年 7200 4.5797 6594.77 989.22  
合计 36000 32973.85 4946.10 36000 33943.20 5091.48
 
  通过表3计算发现,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费用与缩短年限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总额是一致的,但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折旧现值与抵税现值在两种方式下是完全不同的。如果H企业在获取国家认可下使用缩短年限法进行折旧计算所得税,无疑是可以比直线法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筹划
  H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认定,适用25%的税率,其内部设有研发部,2018年全年部门研究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为2500万元,子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暂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假设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子公司并不符合条件)
  则2018年H公司子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00-1000*75%)*25%=562.5(万元)
  方案:若子公司将其内部的技术研发部独立出来成立了一家全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甲公司,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假设其新增管理费用不考虑在内,技术转让收入为2500万元,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税前利润为1500万元。
  (1)情况一:独立后若甲公司处于免税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
  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2500+1000)*25%=375(万元);
  两家公司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
  少缴税额为187.5万元。
  (2)情况二:若甲公司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则甲公司所缴企业所得税为:[(2500-1000)-500-1000*75%]*12.5%=31.25(万元);
  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
  两家公司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6.25万元。
  少缴税额为156.25万元。
  (3)情况三:若甲公司按优惠税率15%计算。
  则甲公司所缴企业所得税为:(1500-1000*75%)*15%=112.5(万元);
  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
  两家公司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7.5万元。
  少缴税额为75万元。
  因此,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技术转让税收优惠这样双重优惠之间的关系,结合上述假设的情况,可以分离出两种通用方案:
  假设技术转让收入为X,研发费用为Y。H公司子公司为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规定。筹划方案如下图1、图2所示。
  方案一:将研究开发部门独立成为一个新公司。
  方案二:继续作为企业内部研发部门。
营改增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以H企业为例
  图1
营改增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以H企业为例
  图2
  由于H企业中子公司没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导致税额多缴,在此提供的三种筹划方式里,基于是否将研发部独立出来设置两种方案,又因为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与15%的税率优惠政策不能够同时叠加享受,所以本文提供了如图1、图2的两个思路。
  假设方案一与方案二是在缴纳相等税额时,则等式一、二所代表的是当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时,是否应该独立开设公司研发产品。
  但由于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分为500万元之下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因此在图1中有两个分支。在第一个分支中,当技术转让所得小于或等于500万元时,独立后的新公司将缴纳0元所得税,而方案二中的原公司需要缴纳享受加计扣除基础上的25%的所得税。因此,等式结果是当X>1.75Y时,采取独立研发部的方案;反之,企业继续在内部进行研究开发。
  在第二个分支中,若当年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那么独立后的新公司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基础上将会缴纳等式二中左边的所得税额,而原企业则需要缴纳右边的税额,结果是当X>1.75Y-500时采用方案一;反之,采用方案二。
  在图2中,由于原企业无法满足15%的优惠税率,所以假设研发部成立为新公司之后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的基础上,因为子公司与甲公司都具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权利,所以显然根据图中两个式子比较,独立后的方案更节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主要风险

  1.固定资产缩短年限法所带来的风险
  首先,重大的会计估计变更需要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便属于其中之一。根据研究发现,缩短年限法容易在使用固定资产的后期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由于税法规定不得低于60%的法定年限,剩余40%的期间内其账面余额已为0,在管理资产时应多加注意。上述比较并未考虑到会税差异问题,如果加以考量,那么情况将会复杂得多,在进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时,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应关注自身的特色,经营状况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尽可能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做出正确的决策。
  2.研发费用扣除带来的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以科技研发为主,技术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在核算研发费用时,是否能够准确合规的分配归集会对加计扣除形成重大影响。如案例中H公司的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在不同情况下节税效果是大相径庭的,因此,一旦高新技术企业被国家所认可,其内部财务部门应严格研发费用的票据管理和研发人员的分工合作。财务部门虽然是会计核算的重要部门,但是仅仅依靠其一个进行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例如研发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等,对每一项研发的投入都要严格把控。
  3.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动会对税收筹划带来的最重要、最直观的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如果是对税收政策具有依赖性的,那么政策一旦产生变动,就会对税收筹划方案产生无法预期的影响。以H公司为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及不断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选择最优的方案成为企业应该着重关注的问题。在今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下,结合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与综合性的特点进行筹划活动,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1.聘请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
  税收筹划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的共同合作,尤其是财务人员。税收筹划应该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企业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动,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避免因员工素质问题是税收筹划活动失败。如果企业规模较大,而普通财务人员又无法专门了解相关政策变动,企业可以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部门,对于较复杂的业务通过聘请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或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筹划业务,紧跟税收政策变化,作出适当适时的筹划方案,减小风险。
  2.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
  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才是税法所允许的。企业在制定选择筹划方案、进行合理避税时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是否具有合法性。同时,企业应该与当地税务执法机关保持联系,及时进行协调与沟通,熟悉当地的税收征管特点,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并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相关合理的建议加以参考接纳,制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总而言之,企业应该适当规避这些风险,坚定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税收筹划活动的合法性。
  3.建立良好的税控风险预警系统
  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的环境复杂多变,尤其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企业更应该敏感的捕捉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和税收筹划时将面临的风险。对于风险的管控,企业应该具备一套预警系统,特别是对像H企业这样的专门生产监控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预警系统也是可以完成的。对税收筹划的预警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收集信息的功能;(2)处理信息的功能;(3)评估风险的功能;(4)控制风险的功能;(5)反馈信息的功能。

  结论

  伴随着营改增进程的逐渐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更新,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着挑战的同时也在迎来机遇。本文通过论述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以及税收筹划活动相关理论,以H公司为案例分析对象,总结归纳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在纳税筹划时的一般方法,例如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并且交代了企业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以期能够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借鉴。
  从外部角度来看,纳税筹划活动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随时关注、及时调整自身的筹划方式。从内部企业来看,税收筹划活动可以被定义为综合性的财务管理,企业内财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筹划技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不断修正完善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璇.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分析及税务筹划——以SW公司为例[J].经济师,2020(03):109-111.
  [2]王芷涵.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01):152-153.
  [3]王亚楠.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筹划要点研究[J].纳税,2019,13(26):36+38.
  [4]高腾腾.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探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9.
  [5]杨宇舟.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浅析[J].财会学习,2019(09):164+169.
  [6]彭文侠.“营改增”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分析——以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8):44-45.
  [7]陈书.浅析加速折旧与缩短折旧年限之纳税选择[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15,19(04):15-17.
  [8]陈秉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22):134+136.
  [9]仇宏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高科技公司为例[J].商,2015(34):161-162.
  [10]王海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4,4(21):5-6+14.
  [11]黄嘉容.“营改增”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广东财经大学,2014.
  [12]严海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设计[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13]盖地.税务筹划理论研究一一多角度透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4]蔡昌.MPAcc精品系列税收筹划理论、实务与案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8.08.

  致谢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这首取自陶渊明的诗恰似我此刻的心情,岁月不会为谁停留,人生没有彩排,人生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可以浪费。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教会了我专业知识,还在一点一滴中传授了我生活的技能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然而四年光阴飞速前进,犹如春风在推着我成长,临近毕业的我用所学所思写下这篇论文,在即将完稿之际,由衷的感谢我的导师老师。老师用她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细致的精神给予我指导和帮助,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抽出时间审查、修改我的论文。当然,不仅仅在学术上严格要求我,在生活中也关怀备至。从论文定题到初稿再到最后的定稿,不单是我汗水的倾洒,还是老师智慧的凝聚。其次,十分感谢大学四年教导过我的每一位辛苦付出的老师们以及我的朋友们,在良师益友的帮助下,让我的大学生活充满了欢声笑语,酸甜苦辣。最后,再次感谢我的导师和我的父母,他们的细心培养和鼓励是我坚持专业的最强大信念,在此说一句,辛苦了!
  凌冬已过,春暖花开。相信2020年的初始令全国人民难以忘怀,在春节期间疫情席卷全球各地,而我也是在家中完成的论文撰写。特别感谢在危难时刻祖国母亲的怀抱,特此感谢艰难疫情时期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他们的付出和牺牲,我无法安心完成我的毕业论文。愿皓月长明,星河滚烫;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5301.html,

Like (0)
写文章小能手的头像写文章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1年12月3日
Next 2021年12月3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