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努力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低税负,高效益的经营理财方案,市场经济体制也日渐成熟,我国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往往需要通过纳税筹划这一途径来实现。企业所得税又称为直接税,由纳税人完全负担税额,且难以转嫁。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所得税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本文将企业所得税和实证分析结合起来,针对ZG公司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具体问题,设计有效方案,以降低企业税负。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问题与对策
1引言
1.1题目的背景及意义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可以丰富税法相关研究素材,客观上可以起到推动税法理论完善的作用。本课题的研究可以推动财务会计领域关于涉税问题的深入研究,丰富财务会计理论中对财税差异的理解,并利于研究税务会计的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帮助企业在战略层面上实现财务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推动纳税筹划行业的发展,培养我国的纳税筹划人才。在实践层面,可以促使企业优化税收筹划方式、方法,合理合法地减少税务支出,增强获利,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在理论层面,通过对具体企业的案例研究,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相关领域的案例资料库;在法制层面,推动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法,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公平的法律环境,激发企业竞争活力。
2007年我国颁布《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律的颁布提供了企业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并在2017年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次修正,这促使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完善。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逐步发展并被企业重视,尤其是在制造业得到很大应用。我国制造业税负相对较高,因此企业通常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来降低企业税负。
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筹划进行深入地研究,既可以使企业既能依法纳税,也可以节约企业的支出,更可以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得到落实,对国民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在任何阶段的文明社会中,税收收入都是维持社会必要运转的基本前提条件。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其作用涵盖整个国民经济。作为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必然会带来纳税义务,但税收支出代表着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导致衡量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税后利润的减少,而税收具有无性,不能像其他支出那样给企业带来收入,因此,企业从根本上来说有减少税收支出的主观愿望。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即纳税筹划,是企业的理性选择,并逐渐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总是特定税收环境中的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发展至今,相关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层出不穷,新作不断,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依据。例如,以提供税收信息名于世的一家公司(Thebureauolfnationalaffairsin),除了出书之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度很高的国际税收专业杂志,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和税收筹划国际评论,这两本杂志中相当多的篇幅讲的就是纳税筹划“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年)”,全书讲的全都是税收的国际筹划,书中引用了包括我国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目前在西方国家,纳税筹划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尤其是大企业对纳税筹划非常重视。形成了财务决策前必经纳税筹划的内部管理制度。
1.2.2国内研究现状
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历史较短,1994年以前,企业改制尚未完成,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确立,而且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要素确认上基本一致,企业没有税收筹划的必要。1993年我国推行会计制度变革,1994年又进行税制重大改革,特别是从1997年起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收益方面开始出现差异,企业开始进行税收筹划方面的实践探索,理论上第一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专著也于1994年出版,1997年后我国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而税法也通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变得日益复杂化,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也越来越大,企业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也越来越大,进行节税的研究与筹划自然就产生了,然而,纳税人可以开展税收筹划的观念却是近几年才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开始被税务管理部门接受和理解。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有三个条件:一是承认纳税人的权利;二是法制的健全和透明;三是税制的复杂化。近年来,由于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依法治税的有力推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特别是94年税制重大改革以后,一方面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征税管理手段也日益加强,偷税漏税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税务制度日益细化与繁杂,纳税风险逐渐提高,促使企业产生开展纳税筹划,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的动机,现今在国内税务理论界关于税务筹划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热门话题,国内更是出现了许多专业介绍税收筹划理论、知识、技巧的期刊和网站,税收筹划的观念逐步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接受和认可,这为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在实践方面,税收筹划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开展得并不够理想。
1.3研究的方法
本文研究结合文献检索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方法、案例法等,引入税收筹划的基础理论,奠定研究理论基础。进而,着重结合企业税收筹划的典型案例,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与路径。分析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典型问题与成因,设计解决方案,希望对企业税收筹划改进有帮助。
1.4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税收筹划的论述以及对企业运营各个环节应交所得税的分析,为企业提供各种不同情况下所得税变动,减少税务支出,提高企业的净利润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从税务筹划的目标出发,基于有效税务筹划理论,以我国新税法实施为背景,实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效果,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有效性为最终落脚点。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了解我国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效果如何,以便我国企业能够以有效税务筹划为出发点,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进行有效税务筹划,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同时也可以减少偷税漏税等违法案件的发生,改善我国税务筹划的环境,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本文用实证的方式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在我国这一研究具有尝试性,从一定程度上丰富我国对税务筹划研究的方法,同时是对现存为数不多的税务筹划有效性研究的补充。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概述
2.1含义
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经营中各环节,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事项进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的原则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XX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根据税收筹划的概念和背景,税收筹划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这样规范了企业进行筹划的方式方法,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在依法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企业人员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掌握程度,从而最大程度上控制企业的成本,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避免对于国家税收政策理解运用不当等原因与预期效果相背离,可以选择出最优的筹划方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地制止和反对,从而达到专业化的发展,是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加深。
2.2原则
2.2.1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合法性原则。这对税收筹划的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与偷税、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前提必须遵守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后者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税收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筹划也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各种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达到所期望的筹划效果。否则,不仅无法为企业减少税收支出,而且还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更严重的是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税收筹划必须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操作。
2.2.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此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2.2.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2.2.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
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
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2.2.5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随着我国对税收筹划研究的不断深入,其理论和实践应用有了全面的提升,实践和方法相结合,新法实施后,作为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前瞻性、综合性安排,新税法之下依旧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3.1利用分立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果企业规模超过了上述标准,但企业各个机构之间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则可以考虑采取分立企业的方式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2020年度,某运输公司共有10个运输车队,每个运输车队有员工70人,资产总额为800万元,每个车队年均盈利100万元,整个运输公司年盈利1000万元。该运输公司应将10个运输车队分别注册为独立的子公司,这样,每个子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该运输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纳税筹划后,该运输公司集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10=50(万元)。如果某车队的盈利能力超过了100万元,该运输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更多子公司,从而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2利用亏损结转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这一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
这里面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一是,如果某年度发生了亏损,企业应当尽量使得邻近的纳税年度获得较多的收益,也就是尽可能早地将亏损予以弥补;二是,如果企业已经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或者企业刚刚组建,而亏损在最近几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应该尽量先安排企业亏损,然后再安排企业盈利。
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和下列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2)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3)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例如,某企业2015年度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假设该企业2015——2023年各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表2-1所示。
表2-1 2015——2023年各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年份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3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 | 10 | 10 | 20 | 30 | 10 | 600 |
根据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分别用2016——2020年的所得来弥补,由于2016——2020年的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低于2015年度的亏损。这样,从2015年到2020年,该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度,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只能弥补5年以内的亏损,也就是说,不能弥补2015年度的亏损。由于2016年以来该企业一直没有亏损,因此,2023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从该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看,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直是朝好的方向发展,2020年度之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可能主要因为增加了投资,或者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或者进行了公益捐赠等。由于2015年度仍有未弥补完的亏损,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在2020年度进行纳税筹划,压缩成本和支出,尽量增加企业的收入,将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万元,同时2020年度压缩的成本和支出可以在2023年度予以开支,这样,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80万元。
根据税法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来弥补2015年度的亏损,而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要全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2023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580*25%=145(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50-145=5(万元)
3.3将利润从高税率企业转向低税率企业
对于既有适用25%税率也有适用20%税率以及15%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可以适当将适用25%税率的企业的收入转移到适用20%税率或者15%税率的企业中,从而适当降低企业集团的所得税负担。
企业之间利润转移主要有关联交易和业务转移两种方法。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应注意幅度的把握,明显的利润转移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反避税调查。业务转移是将甲公司的某项业务直接交给乙公司承担,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利润,目前尚不受税法规制,税务风险比较小。
例如:某企业集团下属甲、乙两个企业,其中,甲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企业属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0纳税年度,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万元。
甲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元)。乙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9000*15%=1350(万元)。该企业集团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1350=3350(万元)。
由于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乙企业的税率,因此可以考虑将甲企业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乙企业。假设该企业集团通过纳税筹划将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为7000万元,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为1亿元,则甲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7000*25%=1750(万元),乙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15%=1500(万元),该企业集团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750+1500=325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该企业集团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3350-3250=100(万元)。
(2)甲集团公司共有10家子公司,集团全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由于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均适用25%的税率,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该集团中的乙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比较接近,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甲集团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将乙公司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再将其他公司的盈利项目整合到乙公司,使得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3000万元,则集团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3000*(25%-15%)=300(万元)
3.4利用抵免方法
利用抵免法是指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基本前提之下,采用税收抵扣的方式实现税收筹划,以此来达到企业降低税款支付、提升企业活动资金和经济效益目标的经济活动。从税法的角度看,税收抵免技术和税收抵扣原则上是相似的。
例如,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购置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享有税收抵免优惠。规定范围内的专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与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相关生产经营设备的购进;另一类是生态环保类型企业购置的相关设备。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指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企业本年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本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能够在以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2。总的来看,企业能够利用税收抵扣实现税收筹划,进而实现所得税抵免,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税额。
税收抵免筹划方法,可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实现最大的限度的抵免,达到减税的目标。税收抵扣政策的基本目标在于引导有益于国计民生、有益于生态等国家鼓励的行业范畴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该政策也考虑到了国家平衡发展的需求,进而通过政策实现对企业的引导。总的来看,企业能够通过税收抵扣进行税收筹划,进面实现纳税支出减少,活动性资金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基本目标。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8号)
3.5利用延期纳税法
延期纳税法是指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基本前提之下,利用专业的税收筹划把当期的应纳税额推迟到一定时期的方式,以此来达到企业降低税款支付、提升企业活动资金和经济效益目标的经济活动。对于延期纳税方式的理解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指的是延期纳税方式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延期缴纳税款,从广义上讲,延期纳税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出相应与此配套的财务活动以及税收筹划方案,比如库存定价方法和折旧政策的筹划活动,从而达到推迟缴税的目的。总的来看,延期纳税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相对恒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将当期应纳税额的支付推迟到下一时期,或者分期支付。这两种延期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现金流量。企业得以最大化地利用资本资源,相当于获取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以发挥这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带来收入。
在处理当前的会计收入和应纳税收入时,税法和会计之间存在着暂时性差异。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观点是合法合理的通过递延所得税来实现减少税款支付的目标。在实践操作中,企业需要尽量增多递延所得税负债来实现筹划目标。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延期纳税期限的延长。一般而言,企业延期纳税项目时间越久,税收筹划就越有效,对企业的税负减轻力度越大。
4XX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4.1ZG有限公司概况
ZG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8日,投资总额16.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8.15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2000人,是上海ZG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上海ZG有限公司规模宏大,享誉全球,是世界空调压缩机巨头。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国主营业务,具备生产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效、节能、环保型空调压缩机的能力。
ZG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了精益生产理念,采用了世界一流的自动化设备生产设备和工业机器人。现代物流系统,如自动仓库和自动运输系统,如STV自动无人车,与ERP、MES、单片机信息系统集成,实现信息、数字化和智能工厂管理。同时,公司坚持绿色环保生产模式,在购买车间设备环节,工艺生产流程环节,产品离开仓库流程环节,充分体现了高效、节能、环保的特点。ZG有限公司是将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能源效率标准的领先企业。公司始终坚持绿色生产,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措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如充分利用自然能源,水源,余热,空气源热泵的使用等,实现无公害排放,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
ZG有限公司一直注重属地化人员的培养,制定了完善的人才培养筹划。公司实施“新海归计划”,母公司上海ZG有限公司把宁波籍员工培养成管理和生产骨干后再向宁波输送,这些反馈人员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带教新人,是公司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此外,公司和宁波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签订了“优秀工程师培训协议”,为大学生和归国人员提供海外验收操作设备等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目前,公司董事以员工本地化人员占92%。与此同时,随着ZG有限公司当地人才的快速发展,ZG有限公司已成为总部的人才培养基地,并已成为上海、武汉、绵阳等地培养出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为不断提高公司的独立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水平,ZG有限公司投资4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基础建设,并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运行。研发中心配备了完备的开发试制加工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空调整价格差和噪音试验室以及有规模的、完整的开发人员队伍。这标志着ZG有限公司从单一的制造生产,逐步转变为制造、研发合一的技术型企业。
公司的快速发展,促进上游和下游的支持企业纷纷在宁波投资建厂。目前,已有14家供应商正式向ZG有限公司提供配套零部件,其中包括日本的梅达金、中宇安湖、浙江敦安等6家知名企业,先后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在形成当地供应链的同时,也推动了当地制造业的稳定发展。ZG有限公司通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当地XX的大力支持,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联合认证,先后获得了 “2011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宁波市名牌产品”、“苏浙沪地区质量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企业”、“宁波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宁波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通过下表4.1可以了解ZG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
表4.1 2017年-2019年ZG有限公司财务指标
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流动比率 | 0.77 | 0.88 | 0.94 |
速动比率 | 0.62 | 0.65 | 0.68 |
资产负债表率 | 55.83% | 51.51% | 51.3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07 | 3.62 | 3.24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 0.70% | 0.96% | 1.3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42 | 2.3 | 2.29 |
存货周转率(次) | 3.14 | 2.47 | 2.2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78 | 5.08 | 6.2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36 | 0.14 | 0.51 |
(数据来源:ZG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4.2 ZG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ZG有限公司在第一阶段项目完成以后,为响应号召的“家电下乡”和处理新能源效率标准,ZG有限公司为了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能力流水线,以实现最佳的投入和产出,董事会同意ZG有限公司将开始第二阶段的项目。公司将引进并重建其母公司的SG系列空调压缩机生产线,以满足新能源效率标准和变频空调压缩机的市场需要。此外公司宣布其决定投资于两阶段的ZG有限公司建设项目(SG系统),总投资4.2亿元。
同时,公司的业务业绩也在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ZG有限公司生产压缩机累计达到3857.34万台,创造了7.95亿元的利税。2017年,宁波国家税务局和宁波的方税务局的税收信用等级进行了联合评估,授予ZG有限公司“税收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称号。该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这反映了税务机关对公司的涉税工作表示出认可的态度。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树立优秀的社会形象,树立强大的市场形象,是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就ZG有限公司而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6%计算;按缴纳增值税金额的7%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证照以及非经营类的账簿在每年启用时按5元/本缴纳印花税;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第一年按全额计算,以后年度按增加部分计算);第三,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建筑物的原始价值的70%*1.2%计算房产税;第四,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经纳税调整以后的利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计算缴纳;第五,发放工资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研究ZG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通过整理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得到表4.2
表4.2 ZG有限公司2017-2019年财务有纳税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9 | 2018 | 2017 |
营业收入 | 2827432637.55 | 2416915059.36 | 2145636957.86 |
营业成本 | 1994768886.22 | 1595178064.64 | 1377060325.26 |
税金及附加 | 158385105.17 | 142940987.6 | 130827626.25 |
销售费用 | 93883188.87 | 75070946.75 | 68039939.93 |
管理费用 | 75105237.71 | 61705180.71 | 56125219.90 |
财务费用 | 33521120.17 | 32168014.37 | 26828742.79 |
资产减值损失 | 33656747.97 | 45193808.15 | 32011519.7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818473.56 | -12462181.38 | -19972188.96 |
投资收益 | 13835306.79 | -857964.93 | 4232928.2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356310.34 | -1670964.30 | 62226.46 |
营业利润 | 147129184.67 | 151337910.83 | 139004323.39 |
加:营业外收入 | 4286207.15 | 3661039.59 | 4917467.75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9167.54 | 234344.5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633028.59 | 4942625.14 | 4868750.75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1788.47 | 191944.62 | |
利润总额 | 446782363.23 | 450056325.28 | 439053040.38 |
所得税费用 | 67017354.48 | 67508448.79 | 65857956.05 |
所得税税负率 | 0.023 | 0.027 | 0.031 |
(数据来源:ZG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结合上图4.1:ZG有限公司近三年的财务及纳税情况分析,我们可以看到,ZG有限公司的纳税增长率虽然逐年向下波动,但是税负率整体情况偏高。每年都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达六千万元,通过对ZG有限公司的税务筹划问题进行研究,并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纳税筹划方案,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减少税款缴纳,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4.3ZG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4.3.1收入的所得税管理现状
我国税法规定XX基金、财政款项、事业单位投入及xxx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在收入总额中体现为不征税收入。企业在计算所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可将这部分收入进行相应的扣除。根据对ZG有限公司年度财报的研究,ZG有限公司的收入总额包括由XX所给予的补助或扶持资金,其中反映在“专项应付款”账户中的各项XX的补助基金如表4.3所示(为简化对企业收入所得税管理现状的研究,仅采取2018年-2019年的ZG有限公司专项补助,通过近两年数据来探索ZG有限公司的管理现状)。
表4.3 2018-2019年ZG有限公司专项补助 单位:元
2018年ZG有限公司专项补助 | ||||
年初数 | 本年新增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年末数 | |
市XX企业扶持基金 | 3192760.18 | – | 228054.29 | 2964705.88 |
宁波市经开区管委会基础设施补助款 | 6475118.38 | – | 462508.45 | 6012609.93 |
宁波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 1757500.00 | – | 190000.00 | 1567500.00 |
HPMP专项补助款 | 133986.71 | 366575.83 | 8340.63 | 492221.91 |
合计 | 11559365.28 | 366575.83 | 888903.38 | 11037037.72 |
2019年ZG有限公司专项补助 | ||||
年初数 | 本年新增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年末数 | |
市XX企业扶持基金 | 2964705.88 | – | 228054.28 | 2736651.59 |
宁波市经开区管委会基础设施补助款 | 6012609.93 | – | 462508.45 | 5550101.47 |
宁波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 1567500.00 | – | 190000.00 | 1377500.00 |
HPMP专项补助款 | 492221.91 | – | 50056.25 | 442165.65 |
合计 | 11037037.72 | – | 930618.99 | 10106418.73 |
数据来源:ZG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表4.3可以发现ZG有限公司在2018年到2019年间都存在不征税收入,并且据了解ZG有限公司将这份收入都计入到了营业外收入之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并未将收入扣除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的缴纳。
4.3.2费用的所得税管理现状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管理现状
就目前阶段税法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招待费用从本年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与此同时,所得税法规定了扣除数额的上限,即不高于本年销售收入的0.5%。ZG有限公司主要是以销售为主,因此在销售过程中也会发生较多的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
为研究ZG有限公司在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上的税收筹划现状,通过整理ZG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可得2019年ZG有限公司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具体数额,如下表4.4所示。
表4.4 ZG有限公司2019年相关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 单位:元
销售额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宣传费 |
2827432637.55 | 26000000 | 5200000 |
数据来源:ZG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通过表4.4可以发现ZG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销售额2827432637.55元,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6000000.00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5200000.00元。这样一来ZG有限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存在一部分不能进行扣除的情况,未完全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4.3.3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其经营与发展过程中,所持有的寿命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以及其他相关的有形资产。税法规定,同时满足获益性和计量性的固定资产能够进行确认。获益性是指该固定资产的存在能够导致经济利益流入本企业;计量性是指该固定资产能够用数量进行衡量。
基于会计理论,折旧能够有效地降低所得税额,即通过折旧方式将固定资产损耗转移至成本之中。就目前阶段来看,企业经常采用的折旧方式包括按平均年限方式、加速折旧方式以及工作量方式等。由于企业选择的折旧方式不同,最终所导致的固定资产计提金额以及税额减少存在显著的差异。
而ZG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空调压缩机,其拥有众多的固定资产。整理ZG有限公司的年报可以得到2019年ZG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表4.5所示。
表4.5 2019年ZG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与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合计 |
期初余额 | 189124879.63 | 106943474.07 | 18990660.19 | 2871960.32 | |
本期增加 | 39334852.60 | 94095763.05 | 1484259.83 | ||
购置新增 | – | 1515282.07 | 1115259.83 | ||
在建工程转 | 39334852.60 | 92580480.98 | – | ||
固定资产 | |||||
其他增加 | – | – | 369000.00 | ||
本期减少 | – | – | 4704904.73 | ||
处置报废 | – | – | 4704904.73 | ||
期末余额 | 228459732.23 | 201039237.12 | 15770015.29 |
数据来源:ZG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表4.5可以发现,ZG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较多,这样一来,ZG有限公司所采取的折旧方式不同,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而ZG有限公司一直是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4.3.4 存货的所得税管理现状
ZG有限公司生产原材料以钢材、塑料、橡胶为主,而其中钢材价格在现阶段表现为波动状态。除此之外, 塑料、橡胶等材料价格也时不时上涨。而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其自身供求关系的影响,各类耗材价格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波动不稳。为研究ZG有限公司在存货上的所得税管理现状,整理ZG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得到表4.6。
表4.6 2019年ZG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原材料 | 66909309.21 | 122821632.00 |
在产品 | 80912952.55 | 23726897.53 |
库存商品 | 93090064.66 | 75093915.42 |
委托加工物资 | 8306082.97 | – |
合计 | 249218409.39 | 221642444.95 |
数据来源:ZG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表4.6可以发现ZG有限公司的存货量比较大,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的库存成本,也无法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而且ZG有限公司对存货采用的是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缴纳。
4.4 ZG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4.4.1收入的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ZG有限公司收入方面所得税筹划现状的分析后可以发现,ZG有限公司将不征税收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之中,并未在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没有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条件。这样一来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得额增加,导致企业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负担加重。
ZG有限公司应单独设置一个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科目,以保证XX所拨的财政款项能够抵扣。通过将已作为营业外收入的专项补助资金计为不征税收入,能够减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税负。
4.4.2费用的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就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所存在的问题而言,由于ZG有限公司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较高,导致在进行费用抵扣时未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一部分的费用支出无法进行递减,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4.4.3固定资产与存货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就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而言,根据我们对ZG有限公司财务的分析,我们发现公司的机器设备主要是投入于生产环节上,而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ZG有限公司有必要花费更多资金用在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上,以保证能跟上公司发展的需要。另外,ZG有限公司存在固定资产的大维修费用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支出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这样操作会造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费用抵扣不足,占用企业资金。
就存货存在的问题而言,ZG有限公司的存货数量巨大,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导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另外存货数量过大也会增加企业的库存压力,降低企业的运作效率。
5 ZG有限公司所得税税收筹划调整方案
5.1 收入筹划的调整方案
由于ZG有限公司在收入处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不征税收入都计入到了营业外收入之中,导致这项不征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法进行税前扣减。
因此应该对已作为营业外收入的专项资金计为不征税收入,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税负。就2019年而言,将当年度已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的930618.99元的专项资金进行调整,改进为不征税收入,能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9592.85元。
5.2 费用筹划的调整方案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筹划调整方案要求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法定的扣除限额,并且还需要尽可能地减少纳税支出。所得税法规定了以本年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并且上限不高于当年销售收入的0.5%的金额作为扣除限额。企业就需要在这其中寻找一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从而降低纳税支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假设ZG公司当年销售收入是A元,本年已经产生的招待费用为B元。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当可以在税前扣除的B符合0.6B=0.005A这一基本条件时,就能实现最佳均衡点状态。进一步推算得出B=0.0083A,即当年招待费用等于当年销售收入的0.83%时,企业达到了可以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企业就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把业务招待费用控制在合理的均衡点附近,以达到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通过计算可得表5.1。
表5.1 ZG有限公司2019年业务招待费计算表单位:元
业务招待费账面金额 | 销售收入账面金额 | 业务招待费的60% | 销售收入的5‰ | 可扣除的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26000000.00 | 2827432637.55 | 15600000 | 14137163 | 14137163 | 11862837 |
所得税法要求本年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并且上限不高于当年销售收入的0.5%的扣除限额,因此如上表5.1所示,该企业2019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413.72万元,而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560万元,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部分为1186.28万元,应对业务招待费做纳税调增处理。
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通过对可调控部分的处理,提升招待费的筹划空间。企业需要依据自身特点把业务招待费的金额限制在一个合理均衡点(年收入的0.83%)附近,以享受到最大的扣除比例。满足会计和税法规定下,企业尽可能选取其他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进而保证其在本年收入的0.83%左右,以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标。目前针对业务招待费项目,会计准则以及税法都没有对其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因此业务招待费仅仅是反映了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合理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宣传费用和招待费用在发生和运用过程中会存在可以替代和转化的情况。换言之,企业可以依据自身需要调整两者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业务招待费存在税收筹划空间。由于该企业业务招待费数额未超过可扣除的范围,而ZG有限公司存在将具有宣传性质的费用列入了业务招待费的情况,其宣传性质的费用占业务招待费的23%左右(2600*23%=600万),因此存在筹划空间,建议其进行调整核算。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将以后预计将要发生的若干次餐饮招待费调整为宣传产品用的礼品赠送,这些赠送的礼物在原则上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假设企业依据自身的特点,事前例明用途,委托设计生产相应产品赠与客户,将赠送礼品印上公司标志,不仅能够起到宣传本公司形象和公司产品的作用,还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基于促销用途的考虑计入广告宣传费,以此减少当期的纳税调增额。这样预计可以将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降低到2000万元,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将提高至1120万元。此时,该企业2019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12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1120万元,亦可全额扣除,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共计减少所得税(12000000+5200000-14137163)*15%=459425.55元。
5.3 固定资产的筹划调整方案
根据对ZG有限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发现公司的机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也无法更有力地减少企业所得税。根据研究不难发现,可以找到更好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年限及方法来更好的推进ZG有限公司进一步发展。其次,根据研究发现ZG有限公司存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支出的规定,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么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这样造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抵扣不足,占用企业资金。
因此,ZG有限公司在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两个方面需要实现良好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筹划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国规定调整了某些大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因此,ZG公司的固定资产账目中,运输设备类的最低折旧年限调整至4年;办公设备类的最低折旧年限调整至3年,其他固定资产项目的最低折旧年限没有变化。根据《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国税函〔2009〕98号,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按照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内容的进行调整。由于两类设备最低折旧年限发生变化,必然会导致企业对纳税影响的重新规划。
ZG有限公司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现为5年,可将其缩短为最低的4年,ZG有限公司自2017年至2019年固定资产中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应调整折旧费及所得税节税汇报见表5.2所示:
表5.2 调整的折旧费及所得税节税汇报 单位:元
构成类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节税回报 |
运输设备 | 400000 | 750000 | 900000 | 310000 |
办公设备 | 90000 | 180000 | 270000 | 80000 |
合计 | 490000 | 930000 | 1170000 | 390000 |
通过上表可见,ZG有限公司的两类设备的资产折旧经过税收筹划累计节约企业所得税39万元,这意味着企业可以用39万元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这两类设备的税收筹划能够促进成本折旧费用提前扣除,税收延期支付,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相对减轻了ZG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此外,根据ZG有限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大部分的机器设备价值由于压缩机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压缩机技术更新换代频繁而大量损耗。所得税法规定,在技术进步等原因下,企业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方式,如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换言之,加速折旧方式所体现的是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通过相应设备的更新来实现更好的匹配新的机器设备工况。因此ZG有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那么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调整为6年,折旧年限可缩短为4年。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
ZG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式,基于加速折旧方式的考虑,企业在其税收筹划
中可以转换折旧方式,继而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活动资金的目标。
ZG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份修建了一个水泵房,固定资产原值4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ZG有限公司可以在加速折旧法和直线法这两种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中进行选择,这些折旧的方法主要涵盖缩短年限折旧方式、双倍余额递减方式以及年数总和方式等。下面通过列表对比的方式详细计算采用不同折旧方法每年的折旧额,以分析出ZG有限公司最适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直线法折旧方法计算结果见下表5.3:
表5.3 直线法折旧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2018 | 2019 | 2020 | 2023 | 2023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年折旧额(万元) | 38 | 38 | 38 | 38 | 38 | 38 | 38 | 38 | 38 | 38 |
就目前阶段来看,ZG公司采用直线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利用直线法方式的年折旧额公式表现如下,每年的折旧额均为400*(1-5%)/10=38万元。
如果基于缩短年限折旧方式,则依据相关的规定3:企业利用缩短年限折旧方式,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购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除此之外,当折旧的最低年限依据上述规定确定之后,就不能够再行变更。基于缩短年限折旧方式,ZG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转化为6年。折旧额计算的结果如表5.4,年折旧额=400*(1-5%)/6=63.3万元。
表5.4 缩短年限折旧法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2018 | 2019 | 2020 | 2023 | 2023 | 2023 |
年折旧额(万元) | 63.3 | 63.3 | 63.3 | 63.3 | 63.3 | 63.3 |
累计折旧额(万元) | 63.3 | 126.6 | 189.9 | 253.2 | 316.5 | 379.8 |
如果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本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表现为:
当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1号)
由于年数总和法这种折旧方式的特点,其每一年的折旧数额存在差异。如2018年的折旧额=[400*(1-5%)]*[10/(10+9+8+7+6+5+4+3+2+1)]=69.09万元。由于每年的折旧额不同,计算2019年折旧额时,尚可使用年限则变为9年,以此类推。具体操作如表5.5所示:
表5.5 年数总和法折旧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残值率(%) | 尚可使用年限(年) | 变动折旧率(%) | 应提折旧额(万元) | 累计折旧额(万元) |
2017 | 400 | 5 | 10 | 10/55 | 69.09 | 69.09 |
2018 | 400 | 5 | 9 | 9/55 | 62.18 | 131.27 |
2019 | 400 | 5 | 8 | 8/55 | 55.27 | 186.54 |
2020 | 400 | 5 | 7 | 7/55 | 48.36 | 234.9 |
2023 | 400 | 5 | 6 | 6/55 | 41.45 | 276.35 |
2023 | 400 | 5 | 5 | 5/55 | 34.54 | 310.89 |
2023 | 400 | 5 | 4 | 4/55 | 27.64 | 338.53 |
2024 | 400 | 5 | 3 | 3/55 | 20.73 | 359.26 |
2025 | 400 | 5 | 2 | 2/55 | 13.82 | 373.08 |
2026 | 400 | 5 | 1 | 1/55 | 6.92 | 380 |
双倍余额递减方式意味着在初始折旧之时,不把固定资产净残值考虑在内,仅仅依据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进行计算。根据该方式,ZG有限公司年折旧率是20%(1/10*2=20%)。由于这种折旧方式的特点,其每一年的折旧数额存在差异。
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表现为:
当年折旧额=该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以2018年为例,2017年已经计提折旧额80万元,那么2018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为(400-80)万元,当年计提的折旧额为(400-80)*20%=64万元。具体操作如表5.6所示:
表5.6 双倍余额折旧法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应提折旧额公式(万元) | 应提折旧数额(万元) | 累计折旧额(万元) |
2017 | 400 | 400×20% | 80 | 80 |
2018 | 400 | (400-80)×20% | 64 | 144 |
2019 | 400 | (400-144)×20% | 51.2 | 195.2 |
2020 | 400 | (400-195.2)×20% | 40.96 | 236.16 |
2023 | 400 | (400-236.16)×20% | 32.77 | 268.93 |
2023 | 400 | (400-268.93)×20% | 26.21 | 295.14 |
2023 | 400 | (400-295.14)×20% | 20.97 | 316.11 |
2024 | 400 | (400-316.11)×20% | 16.78 | 332.89 |
2025 | 400 | (400-332.89-400×5%)×20% | 23.56 | 356.45 |
2026 | 400 | (400-332.89-400×5%)×20% | 23.55 | 380 |
通过以上各表所列支的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比对,我们不难看出,
加速折旧方式对于ZG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更有益处。在加速折旧方式的条件下,一是由
于延期缴纳税款,企业现金流增加,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二是企业通过加速折旧
方法,有效加快了固定资产价值转移到成本上去。与直线法相比较,在缩短年限折旧法
下,企业仅2019年一个会计年度就可以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3万元(63.3-38),从
而可少缴企业所得税3.795万元。因此,建议ZG有限公司选择缩短年限折旧法对固定资
产计提折旧。具体操作如表5.7所示:
表5.7 缩短年限折旧法及直线法的折旧费及所得税回报 单位:万元
折旧方法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缩短年限折旧法 | 63.3 | 63.3 | 63.3 | 189.9 |
直线法 | 38 | 38 | 38 | 114 |
节税回报 | 3.795 | 3.795 | 3.795 | 11.38 |
5.4 存货的筹划调整方案
ZG有限公司压缩机的生产主要是在客户下订单之后进行,因此根据企业的历史生产及未来预期设立合理的库存,建立完善的物流网路,缩短运输时间,则可大量减少原材料库存,这样一来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与当期企业所得税款将直接联系起来。以2018年某型号钢材计价方式为例进行筹划,期初该型号钢材结存3200吨,钢材价格2万元/吨,期间购入同等型号钢材两次:数量分别为2800吨和1500吨,钢材价格1.8万元/吨和2.1万元/吨,期末发出该钢材7000吨。ZG有限公司目前是选择先进先出法,可抵减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最少,金额为2031万元。采用加权平均法居中,可抵减金额2042万元。而采取移动加权平均法可抵减所得税最多,金额为2124万元,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影响最多可达到93万元,见表5.8所示:
表5.8 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下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单位:元
存货计价方法 | 加权平均法 | 先进先出法 | 移动加权平均法 |
发出存货单价(元) | 19500 | – | 20200 |
发出存货成本(元) | 136170000 | 135400000 | 141620000 |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元) | 9730000 | 10500000 | 4280000 |
本期可抵减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元) | 20425500 | 20310000 | 21243000 |
根据上表5.8可以发现,当原材料价格不稳时,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最为划算,其发出存货成本最高,因此当期销售成本提高,则当期应纳税额下降;但是当材料价格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先进的价格高,先进先出可使发货成本提高,抵减更多所得税。
但一定要注意,企业一旦选用存货计价方法,则不能随意变更。因此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结合收集到的资料对未来材料的价格涨跌进行合理、准确的预测,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现有的税收政策,选择使企业实际税负最少的计价方法,避免或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5.5 所得税调整后筹划效果小结
通过对ZG有限公司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将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转为管理费用、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以及不征税收入等调整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后,可以发现这样操作能够为企业节约一大笔资金,其中以2018年的数据为例,企业所得税各项目的筹划效果汇总如表5.9所示。
表5.9 各项目筹划前后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金额汇总表 单位:元
项目 | 筹划前 | 筹划后 | 节税回报 |
业务招待费 | 14137163 | 17200000 | 459425.55 |
存货计价方法 | 135400000 | 141620000 | 933000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增加折旧 | – | 1170000 | 175500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 380000 | 633000 | 37950 |
不征税收入 | – | 930619 | 139593 |
合计 | 149917163 | 161553619 | 1745468.55 |
针对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同征税科目,主要节税的情况分析如下:业务招待费能够节约企业所得税459425.55元;存货可节约企业所得税933000元;固定资产通过调整折旧年限可节约企业所得税175500元;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节约企业所得税37950元;不征税收入可节约企业所得税139593元。上述项目总计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1745468.55元,所以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现对税收筹划前后税金作比较如下图所示。
2018年企业所得税费用对比效果图
6结论及展望
综合全文分析,目前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旧的企业所得税法有着很大的改动,但是如果能够合理分析有关法律的政策规定,还是可以发现企业所得税存在着很多的筹划点。但鉴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涉及内容的复杂性,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需要遵循合理的筹划思路。本文通过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中考虑,再结合ZG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最佳的筹划方案,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制度管理,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但必须注意的是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做出相应安排,否则空谈理论也无法应用到实践中去。
经过几年的税务知识学习,但是对税务理论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希望在以后生活和学习中加以改正,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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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论文经历数月, 从选题到完成, 从修改到定稿, 自始至终得到我的导师张
源教授热心地关怀与指导。 在此, 我由衷地感谢她对我的谆谆教诲和辛勤培养! 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与诲人不倦的工作精神永远值得我尊敬与学习, 并激励我在以后地学习当中勤劳刻骨、 奋发图强。
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攻读本科学位期间所有的任课老师, 他们不仅传授专业知识, 更教授我如何运用知识, 非常感谢他们在背后默默地付出。 另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 朋友们, 感谢他们在生活、 在学习当中对我的帮助和照顾, 使我在读本科的三年期间内获得了难忘的求学时光。 最后, 衷心感谢我的家人, 他们不仅在物质给了我无微不至地关怀, 而且在精神上不断的鼓励我向着更高地学术水平迈进, 他们的激励还将支持着我走向新的生活。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评审在百忙之中审阅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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