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廉政机制建设

 摘要

公务勤政廉政建设是保证XX工作效率,树立XX权威形象,践行依法治国,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之举。然而,目前我国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xx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对公务员和勤政廉政做出了概念解释,认为我国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存在思想、政治、生活、经济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缺失、崇尚奢靡享乐主义的氛围、法律法规令人钻了空子。最后,本文提出了强化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建议做到积极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活动、强化外部监督及法律约束力、从思想上树立勤政廉政意识、发挥道德模范积极带头作用、解决基层干部生活经济困难。

 关键词:公务员;廉政机制;建设

一、引言

本文主要围绕目前公务员在勤政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并深挖其原因,最终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中国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自律性和廉政性,使得勤政廉政建设能够实现正规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这也是本次研究的意义所在。

为了保证研究的真实,客观和策略提出的有效性,笔者主要采取了文献翻阅和实际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文献翻阅是指对前人的相关理论资料和学术文献进行查阅,通过分类整理和汇总的办法,不断丰富本次论文写作中的理论内容,使得笔者的创作思路更加明晰,为论文提供更加坚实的学术基础;而实际调查法则是通过对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xx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近些年中纪委的查处案例,观察近年来人大会议上提到的反腐败成绩,以大量的数据和案例为基础展开研究。从而使得本次研究不再是高屋建瓴,而是切实针对目前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保证策略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概念解释

  (一)公务员

和社会上任何一种岗位、职业都没有什么不同,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不过由于其工作单位、隶属关系的特殊性,公务员会承担着执法职能、司法职能以及国家行政、社会管理职能。1994年,我国中央XX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根据职能划分,公务员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种,而其岗位职能均是为国家、社会、人民服务。总的来说,公务员指的是由本级财政拨款全额或者说差额负担工资,由国XX统一管理并纳入行政编制,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勤政廉政

中国xxXX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勤政廉政,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

所谓勤政,其内在要求就是依法行使权力,有效使用权力,努力干事业,不懒惰、不消极怠工、不投机取巧和推诿拖拉,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以苦干实干加巧干的精神勤奋工作,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成就事业服务人民。

廉政,顾名思义,是指清廉为官,廉洁从政。一般来讲,任何政党,甚至团体,尽管其信仰、组织路线,意识形态各有不同,但是他们对其组织内部官员廉洁从政的要求大体相同。亦即廉政是政党成员,XX官员忠于信仰,效力

三、我国廉政制度现存问题

  (一)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欠缺

当前,少数干部领导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漠视人民群众利益,在处理问题时候首先想到的还是个人利益,对群众诉求麻木不仁,工作方法粗暴,总是自我感觉为官者是“光宗耀祖”,将仕途之路视为生财之道,收送礼金、滥用职权、自我牟利等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单位和地方集体腐败问题严重,集体xx受贿、私分公款,违纪违法谋取小团体的非法利益,常常呈现犯案的多样化特点,具有较强的隐秘性,涉案金额大、范围广。公职人员也不是单纯的“社会人”,也会为金钱所驱动,一个党员干部正确理想信念的确立并不是在短时间就能实现的,提高公职人员廉政水平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XX针对公职人员的培训主要集中于业务技能和政治思想上,对于如何构建一支高效廉洁的政治人员队伍的培训项目没有得以重视。

(二)廉政监督机构本身缺陷

1.监督体制的独立性缺失

实践证明,监督机构如果要切实发挥作用,前提之一是监督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要效仿香港的廉政公署要绝对的拥有机构独立、权力独立、人事权独立、财务权的独立等合法权力。但是,从我国目前廉政监督体系的实际构建和运行的现实来看,我国行政组织内部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还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导致廉政工作开展时时常出现权力的交叉,这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监督机构缺少足够的实行有效监督所必需的独立地位和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力,它们就很容易出现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时受到上级或同级机构的干扰,不容易获取日常工作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导致监督检査工作效能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使得廉政监督建构工作缺乏实际性。应该说,廉政机构管理体制缺乏独立性的弊端对我国下阶廉政制度体系的推进是极为不利的,这也解释说明了当前党员干部腐败行为为何难以得到遏止的主要原因。

2.廉政职能发挥受阻

作为我国党的监督检查机构不仅要负责监督全体党员,还要同时防止自身机构受侵蚀,我国行政机构众多、管理的范围宽泛、需要处理的问题案件堆积,但是专门从事的工作人员有限,因此常常难以充分发挥它的职能。除了传统赋予监督职权的监察机构、司法机关和纪检机关之间职权清晰分明和工作协调密切之外,其他的监督例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的监督实际上处于分散化运行的状态。这一点我国XX要大力推行这些非正式群体的监督,XX传统监督机构不可能在各行各业都有所深入涉及,这不符合国情也忽视了实际经济情形,各种分正式监督主体监督权没有集中在一起形成合力,监督能力有限势单力薄。新加坡XX针对自己国情在专门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后,还加大XX国会、机关团体的监督权力,出台了保障社会群众实行监督权力的法律法规,将全国监督体系发挥到了极致,形成全社会各机构各团体各成员都积极参与廉政监督系统,保障XX工作的廉洁。

3.监督方式的单一性

从现行的层级监督制度上来看,分为上行监督和下行监督,往往存在着上级监督强化、同级监督淡漠、下级监督无效的现象,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从监督过程来看,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预防腐败是事前监督的工作范围,廉政工作的核心在于事前监督的加强,打击腐败是指事后腐败,现阶段监督制度的建设偏重于事后的处罚性监督,对事前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重视不够,三者监督方式未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综合使用,也未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制度。

 (三)廉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廉政立法方面的不足

目前,涉及惩治腐败、推进廉政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有些条款甚至都不能符合当代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已经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条文本身就面临着体系不完善、缺乏科学性;另一方面是存在着不同法律规定权益之间相互矛盾、抵触,或者是实体权力义务规定模糊、职责不清,缺乏刚性制约力量和操作性。有的立法超越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条件,使某些条文形同虚设;有些立法明显的落后于实际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法律实效;有的立法对执法主体规定庞统,罚则程度过宽,缺少可执行性。

2.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有待提高

实践证明,能否严格执法,是廉政建设的关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际上就是对腐败的纵容和助长。腐败的可能性转变成现实主要取决于这些法律条文在公民中受到拥护的程度;是否可以轻易违背法律而不被察觉;以及违法行为所能带来旳好处。现在一些执法人员自我执法意识不够强,对惩治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性,个人责任心欠缺,在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现象会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四、我国公务员廉政制度完善措施

  (一)廉政制度的教育建设与创新

1.建立和健全以领导班子为核心重点的廉政教育制度

作为各级单位机构的领导者,他们既拥有权力又要接受来自监督部门针对权力的制约,既是学习者又是受教育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我们党是否能真正做到廉政为民,是我国治国理政的中流砥柱,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地位特殊,容易成为各项糖衣炮弹的侵蚀,所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人员的廉政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们要建立起健全理想的廉政教育制度。各级党内机关单位,在思想上一定要十分明确,在当今日变幻无穷的新社会新环境的背景下,越要毫不放松的抓紧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思想教育相关制度,积极构建廉政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坚定为民执政信念;其次,健全加强尤其是年轻领导干部的世界观的教育制度。随着新一代年轻领导班子的形成,我们就要更加重视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由于缺乏经历新中国革命的直接洗礼以及艰苦的建设环境,致使年轻一代领导人享乐主义盛行,缺乏坚定的廉政服务意识,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在全党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最后,要建立健全廉政反腐教育制度。要建立起定时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明确学习中心的廉政教育目的,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进行廉政教育时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形成合格的廉政专题教育讲座。

2.建立贯穿公务员职业过程的廉政教育制度

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必须贯穿于公务员整个职业生涯的每一站,把教育管理、自律与他人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增加廉政教育的综合作用。首先,建立新录用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新录用公务员关系着未来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关系着党的执政能力水平,因此加强对新录用公务人员的廉政教育培训至关重要,使他们深刻了解党构建廉洁XX政策、廉洁从政纪律要求、干部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用他们在新进入工作时就时刻拉紧廉政防腐警戒,同时要严格执行教育培训要求,对不合格者不能给予上岗和任职的机会。其次,建立领导干部晋升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用党纪国法来铸造党员干部廉政防腐的铜墙铁壁是我们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教育培训约束机制致使廉政教育思想培训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都趋于形式化,当前要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廉政法律法规考核制度,要将考核成绩与任职直接挂钩,以促进廉政制度的深入,同时要积极预防廉政教育培训制度考核方案的公正公平性。最后,建立廉政教育培训回访制度。对开展的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党政机关人员面对教育培训的态度及廉政法律法规的深入程度,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对于回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认真解决。

3.推进廉政教育培新科学化、制度化发展

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的规划时要总结多年的方法,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科学化的精神全面提升廉政教育的实时性。首先要推进示范教育制度建设。示范教育是廉政教育旳重点,要完善示范教育制度,就要加大先进典型选拔、树立和宣传富有廉政精神的时代楷模,充分发挥他们积极的导向作用,给广大党员干部以健康廉政的形象,突出他们的时代性,增强引导性,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方面的先进典型作示范教育,发挥其他党员自我监督、自我审查,以改变自身不良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其次,推进警示廉政教育内容。警示教育要以严肃党纪,惩治腐败为目的,体现了预防的警示作用。警示教育比一般的教育更具有超强的说服力,完善廉政警示教育制度要深化警示教育工作,健全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体系,同时可以针对已发生案件进行解刨,以案明纪,提供清晰明朗的剖析报告。

(二)针对廉政监督系统的改革

1.完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度

我国权力配置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权力过分的集中,权力的过分集中不仅仅会影响我国廉政建设同时对各单位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也产生不良后果,我们要进一步对权力的行使和分配实行强有力的监督。首先,要建立健全相互制约平衡的国家权力机构,对权力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失公平公正。行政行为是权力运行中最大量、最经常的行为,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之处,这就决定了它对公民的影响力比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为更重要,要将决策权、监督权和监督权有效的分配并发挥其相互制约的功能。其次,要设立单独的行政监督体系,保障监督权力的独立性。我国的廉政专门机构虽几经调整、改革,目前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廉政建设的需要,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构重叠、职能分散、效率不高和权威不够。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专门廉政监督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反腐败专门系统,应该赋予反腐败专门机构的自主权或独立性,提高其权威性。最后,要建立相互协调的党内权力结构。我们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调整党内权力关系,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促进了党内权力结构的合理分配,保障其科学化。

2.党内外监督相结合原则

构筑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就要将传统的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合理的结合在一起,发展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大力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尤其是党外的民主监督更关系着我们党廉政建设的最终成果。我们党开展廉政建设执政为民的工作就长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推动历史的力量之源,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其主要的政治职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多项权力,我们尤其要健全政务公开、行政公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的范围,保障人民监督的功能作用。同时,党外监督还要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等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首先应在中共中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规定,要对监督的范围、形式、方法、程序等进行相关的规定;其次,为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就要积极疏通民主监督的通道,要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就国家的政策和方计工作给予意见和建议;最后,要提高人民政协的政体监督能力,为政协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着力提高政协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技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力求严格执行其监督职能。在强化党内监督的方面,就要加强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在重大决策上要实行权力的制约监督制度,要构建科学的决策程序,最大限度的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防止党内决策的重要失误,保障在行政行为的各个实施项目中都不损廉政制度建设的进程。

3.建立健全媒体监督制度

我们都知道廉政制度的建设,监督是关键。虽然当前我国的行XXX力的行使在诸多方面受到多重监督,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监督和司法监督等,但新兴的新闻媒体舆论是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强化廉政制度监督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和完善新闻媒体工作的监督,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使廉政教育宣传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结合的重要工具。所谓媒体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通过实事报道对组织或个人违法违纪、损害人民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媒体监督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的特点,能够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的主义,也能迅速得到XX部门的回应,这就决定了新闻媒介当代新社会的反腐倡廉斗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廉政法制建设

构建专门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完善廉政法律体系。加强廉政立法是每一个国家有效治理XX腐败推进廉政制度运行的共同立足点,纵观世界版图,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如若拥有高效廉洁的XX组织,必定在廉政立法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如英国有《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xx法》,德国和韩国都有《反腐败法》、国际社会也有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们所表现出几个共同的法制建设特点:首先,在立法形式层面上,各国在都遵循本国宪法的基础上以刑法为后盾,制定了专门针对廉政制度建设的法律法规且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又能做到相互的衔接和配合,形成严密的国家法律体系。而我国就缺乏一部独立针对反腐的法律,现在实施的有党内法规制度为《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虽在很多职责上进行的圈定但是处理的方式只是就党内部成员按纪律处分来执行;其次,在党内成员行为规范上,除了要按照法律对非法乱纪的严格控制和惩治外,还对公务人员日常工作及行为进行严密的规范,例如杜绝合法收益之外的非法钱财、保障执行公务时的公正性;最后,在立法目的上,由原先侧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发展到以结合教育、监督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全新立法形式上。因此,我国在今后法制进程中,不仅仅要建立健全专门制止腐败的法律条文以依法保障进廉政制度体系的健全,还要多加强除惩治腐败之外的软性法律,形成多方面体系的廉政法律,为彻底清除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腐败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结论

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发展成了由党和XX共同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国家治理离不开公务员的努力,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公务员队伍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这些人的存在极大的破坏了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使得廉政建设勤政建设难以全面的铺展开来,更会形成一种不良的xx腐败风气。因此必须要加大管理力度,让公务员真正的成为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谋福祉的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我国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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