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加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是实现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选举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不规范以及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难以保证理性投票。加强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惩违法乱纪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规范选举程序,做好政法引导工作;加强选民村民自治意识,提高选民自身素质。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利于加强我国村民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国乡村振兴建设,有利于维护村民切身利益和基层组织建设。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意识;基层建设;村民自治
引言
农村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农村管理中,村民自治依然是我国农村治理最主要的制度,村民拥有自治权,进行自主管理。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治理的问题不断增多,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选民利用自身权利进行敛财,有的利用自己强大的人际关系、宗族关系等选任委员、管理农村,使农村治理变得混乱,不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因此,要加强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从多角度探究选举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的建设对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村民委员会选举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及乡村振兴有重要作用,对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发展进程有深远意义。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利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标志着村民委员会选举在我国农村全面实施。[1]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对于农村农民的政治利益、政治诉求和政治权利都有很重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不断提高农村委员会的队伍建设,提高委员会成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不断优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利于我国乡村振兴建设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促进农村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城乡发展差距是我国历史遗留已久的发展矛盾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例如农民工问题、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扶贫问题,农村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正确的引导,需要一个政治中心来引导、管理和控制。村民委员会正是这个引导的领路人,因此要完善村民委员会队伍建设,改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利于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为农村的社会发展稳定提供的良好的平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更加多元化,农村人口是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人口变多也就意味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农村社会是否安全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农村社会的安全与否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村民委员会是通过选民自己选出的,具有强大的民主色彩。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意愿表达的平台,是上级联系农民的中间枢纽,是由村民自己选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的重要表现,对农村的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村民依据法律法规运用自己的权利公平、公正、合法、民主地选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我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秘密投票原则。[3]村民本着这五项原则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公正、合法地选出村委会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自确立起,程序不断地完善、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就以下三大方面展开讨论。
(一)选举中违法乱纪问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奉行五项基本原则,但是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直存在。公平竞争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要求,贿赂选举、宗族势力干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平、公正,破坏了选民选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1.贿选现象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中将“贿选”解释为,贿选是指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是指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4]贿选问题始终是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历届的换届选举工作有很大影响。有的选民并不关心谁来作村干部,他们只关注自身利益,只认为对自己有利即可,甚至不管候选人是否具备作村干部的资格和能力。在农村委员会选举前期,有的候选人针对选民的需求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诱惑,给选民送油、大米等生活用品、给予选民某种保证、直接给选民发现金、利用微信等新手段发红包等贿赂手段层出不穷。贿选问题越来越严重,选民却对此习以为常,然而正是这种不负责的、消极的态度,助长了“贿选”之风。
2.宗族势力干涉
农村是一个聚居性的社会,传统意识比较强。很多村子是由好几个大家族长期交叉联姻形成的,在村里构成一个强大的关系网,宗族意识强。宗族势力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它早在父系社会的时候就存在了,其影响深远。[5]有的候选人通过自己强大的宗族关系网、利用宗族关系,为自己拉选票、拉帮结派地造势自己的地位权利,最终达成自己的目的。有的选民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或家族利益谋私利,选民眼界狭窄导致不公平投票选举。在家族利益和社会人际关系中,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投票,以家族利益为主的村民凝聚在一起进行非理性投票,通过家族势力干涉,相互诋毁各方势力,相互猜忌,导致投票选举的不公平性、不合法性。
(二)选举程序不当的问题
随着村民委员会选举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变得合法化、公平化、透明化。但仍然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选举过程中,程序不当有时就会引发有些候选人的不合法的行为,出现暗箱操作,导致选举程序的不合法化、不公平性。
1.乡镇XX干预过多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存在上级XX不当干预的情况。有的乡村XX会对自己所管辖的村庄直接进行管理,直接任命自己心仪的候选人,对其他的候选人予以说服劝导使之退出选举。有的乡村XX利用自己的权利直接对村庄的选举工作予以侧面引导,直至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以此方式选出的委员会成员很大程度上会受制于乡村XX,这种不正当的干预会对影响农村治理,不利于村民自治。乡镇XX本应该维护支持农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做村民自治的保障,但是却在选举过程中不当干涉,使得选举不能顺利进行。乡镇基层XX对村委会的自治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乡镇XX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者和被指导者的关系,乡镇XX不能以领导者身份自居,直接任命为村委会成员,影响农村自治制度。
2.制度宣传程序不到位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期,选举负责人对村民进行的宣传力度不达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繁琐复杂,有的选民不愿意深入了解,村民参与性不强;有的选民自治意识薄弱,认为与自己无关;有的选民随波逐流,对选举过程一知半解。针对农村特殊的地形分布、人口分布情况,在农村委员会选举时,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很多选民不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对待选举采取轻视消极的态度。因为选民对选举程序的不了解、对选举重要性的不了解、对选举公正性的不认同,导致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3.委托票办理程序不严谨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委托票依然是存在的。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中都规定指出,在选举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委托自己的有选举权的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能超过三人。[6]通过这个规定,委托投票是合法存在的。但是在农村委员会选举中,有的选民委托票的办理手续不全;有的选民甚至只是口头委托;有的选民同时接受了不止三个人的委托票,甚至存在有的选民同时接受十几个人的委托的情况。这样有的选民就同时拥有多数选票,无形中就给予了一些不正当的竞选者机会,争取到较多的选票。委托票委托办理的过程不严谨,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这样不仅使外出务工求学的选民参与积极性下降,还导致出现了不规范投票的现象。
(三)选民自身的问题
选民的质量是每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选民的自身素质影响选举结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行驶自治权的组织,可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村民委员会的重点任务是村民自治,即村民自己管理自己。村民委员会选举就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并行使民主选举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在选举的历史进程中,选民自身的问题仍然是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存在的重要因素。
1.选民资格界定模糊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确定的选民是村庄里的村民,这相对城市而言,历届选民相对固定,人员没有太大的变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民资格要具备四项要求,一是必须年满18周岁;二是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三是精神正常,能清楚认识自己的行为和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四是属地条件,必须为本村村民。[7]法律规定界限很明确,但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加快,许多村庄村民的居住流动性变化加大。有些选民常年外出不在村庄,有的选民户口落在村庄但是却不再村庄生活,还有的选民由于各种因素迁到此村庄但是没有本村户籍。这些选民是否有资格参加选举,进而行使选举权就存在很大争议,因此不能简单地确定选民人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相关类型的情况给予补充说明,规范选民资格。
2.选民自身素质不高
农村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数选民是从小在农村长大,没有长期接受教育,没有很高的政治文化素养。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参加投票的大多是中老年人,青壮年人口占比少。大部分的青壮年们都外出打工或是在外求学,不能及时赶回家参加选举。中老年人文化素质偏低,大部分人小学都未毕业,容易受他人诱导,不理性地投出选票。
3.选民民主意识薄弱
在农村地区,选民民主意识薄弱,自治意识薄弱,参与选举的态度消极。选民对于自身的民主权利认识不够清晰,易受他人的引导,不能正确、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无法合理合法的实行自己的民主权、选举权。大多数选民不重视选举,除选举活动外很少有村民自治的活动和事务;民主观念不强,遇事不能及时地运用民主意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广大选民是被动参与选举活动,持跟风态度,没有自主性,选民对民主选举、民主活动没有深刻印象。
三、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对策
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存在着贿选、上级XX干预、选民自身素质不高、民主意识薄弱等各种问题,对此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一)严惩违法乱纪行为,完善法律法规
恶性的竞选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不利于一个村庄的良性发展,使农村治理长期处于恶性循环。只有公正合法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才能选出好干部,治理好村庄,管理好村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净化选举环境。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选举工作
首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亲属回避问题建立相关法律条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只提到近亲亲属,农村的近亲亲属的范围应予以明确规定。[7]在农村生活,邻里亲戚都相熟,近亲的范围到哪一步应该予以确定。亲属中有参与选举的应予以回避措施,避免因亲属关系投出选票,对其他的候选人不公平。
其次,针对候选人的资格认定问题应予以明确的界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未收刑事处罚的村民都可参与竞选。[7]规定相对模糊,对于候选人要求应该更高一点,农村的发展依靠村民委员会。本村村民的所属范围应予以明确规定,是有本村户籍者还是长期居住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政治文化能力,带领村民发家致富。
最后,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应予以法律明文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选举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行,特殊情况予以说明,使之按规定办事。在全国统一的选举制度下,各乡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己的选举工作,对违法乱纪行为予以明确的违法罪责,进行明确的刑事惩罚。
2.加强监督力度,保证选举公平有效
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构。拓宽监督渠道,线上线下双向监督,利用新媒体进行监督,严格把控选举过程正常开展。在线下,建立监管机构,组成巡查小组,在换届期间走访问卷,收集信息上报监察委;在线上,利用网络媒体对选举进行监控,用手机记录不当行为,利用网络舆论或是直接向XX网站举报等多方面进行监管。[8]
(二)规范选举程序,加强XX引导
通过规范程序,加强XX引导,保障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农村更好发展。
1.加强XX引导
加强乡镇XX的引导。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正当是选举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是在乡镇XX的指导下进行的,乡镇XX拥有专业的选举程序安排人员。农村的相关选举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未接受专门的培训,需要上级XX选派人员进行指导,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正常进行。加强乡镇XX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工作,进行专门的培训来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让每一个负责人都清楚的了解选举程序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细化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更好的完善选举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选举的宣传引导。多渠道进行宣传,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在线上往村民群里发送有关选举的相关文件、利用电视网络播放选举标语等,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宣传工作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也非常方便。在线下发宣传报,张贴选举海报,利用大喇叭播报选举事宜等利用传统手段进行宣传,尽可能做到让全村人都清楚选举的相关事宜,保证选举工作有效运行。
3.公开选举过程
选举过程公开。保证投票公平公正,选举过程采取全透明化的方式。在选举工作过程中,禁止选民交头接耳,严格控制现场秩序,匿名投票选举,确保选举真实性,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民直观了解选举以加深选举印象、提高对选举重要性、参与性的认识,确保选举程序合法、公正、有效。
(三)加强选民自治意识,提高选民素质
选民质量直接关系到选举的结果,要加强选民自治意识,提高选民民主意识,统一选民资格界定标准,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保证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1.统一选民资格界定标准
根据选举的普遍性原则,明确选民参选的资格。首先,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拥有本村户籍,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此类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行使投票权。其次,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民。义务伴随着权利,不能光履行义务,不行使权力。对于未拥有本村户籍却常年在村里生活,履行村民义务的选民应给予选举权。[7]
2.提高选民民主意识
首先,提高选民文化素质。一个地区想要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建设,只有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文化素养,才能加快经济、科技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选民的文化素质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有很大的影响,要想提高文化素质,就必须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设备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村民文化素养。教育要从小抓起,让教育普及全村,利用多方面的资源,增强教育力量。提高选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民主意识。
其次,提高选民政治素养。在思想上,选民要认识到选举的重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在行动上,选民要自主投票选举,选出自己心中最合心意的、最合适的候选人。选民进行选举,要以全村人的利益为核心,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不贪图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从源头上杜绝候选人贿选等不当的恶性竞选行为。
最后,鼓励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民主选举的一项重要内容。村民选举需要强大的群众基础才能票选出代表广大村民的候选人,因此必须鼓励广大村民参与到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来,以保证日后村民委员会的各项治理事务地顺利开展。选民参与选举不仅提高了选民的民主意识,还使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实现了自己的民主价值。
四、结论
村民委员会选举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民自治是村民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政治表现,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具体表现,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相互影响又相互依存。研究发现选举中存在一些问题,村民的民主意识不强、政治文化素质低下,容易出现各种腐败问题,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宗族问题等,选举工作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限制村民委员会的发展,限制农村的发展。应对这些问题,应该从加强法律建设、规范选举程序、提高村民自治意识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村委会的选举。希望未来在党的领导下,可以更好地完善法律法规,调动村民的选举积极性,提高选民的参与度,确保我国农村基层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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