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我国法制化搭建水平获得持续化提升,社会不同领域对法律的确立和实施有着愈加高的关注度。现当下来看,我国公共交通系统已经逐步完善,醉酒驾驶已然变成整个社会众人都关心的一大难题。同众多西方国家比较看来,我国醉酒驾驶刑法有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存在。为了更好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环境之下的醉酒驾驶刑罚加以完善,应当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对西方国家领先化的司法实践进行学习,从定罪和量刑这两个方面,推动我国有关法律获得完备化搭建,从而利于构建平稳发展的社会。
关键词:醉酒驾驶;定罪;量刑;刑法;规制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就我国而言,公交系统还没有获得完全化运作,社会不同人士对醉酒驾驶这一做法有着不太高的重视度。不过,随着我国这方面制度的持续化完备构建,外加众多新能源汽车等等新产品的诞生,在这样的城镇化进程当中,国家交通系统面临着比较大的运作挑战。另外,醉酒驾驶案件不断在市面上产生,给当事人以及社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按照我国有关数据资料统计显示,在每年,我国由于醉酒驾驶这一行为造成的事件数目非常多,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当中,这样的情况更是非常常见,由此可以知晓的是,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极其频繁地产生,已然成为法学界需要重点研究的一大难题。本篇文章对我国采用的醉酒驾驶的刑法法规的有关方面进行了分析,有着一定程度的参考性价值。
(二)研究目的及其意义
1.研究目的
本篇文章研究了当下我国对醉酒驾驶刑法裁定的有关内容,对该刑法背后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美法等等国家针对这方面的问题采取的举措,从而使得国内在对该刑法进行制定的时候有了合理性的科学参考。立足于此,提出了我国这方面刑法规定的基础性原则和主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这方面的法规获得完善搭建。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针对我国醉酒驾驶刑法等等方面的研究有着较为丰富性的资源素材,法学界诸多学者通过诸多研究方法,对我国这方面法制法规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然而,参照国外领先化的相关法规的程度还大大不够。本篇文章立足于前人研究获得的有关成果,对我国醉酒驾驶刑法背后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了深入探究,有着非常好的理论方面的意义。
(2)实践意义
在当下,诸多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产生,由此,也使得人们更多地去关注醉酒驾驶刑法规制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结合国外有关法制规定的教训经验,把我国国情考量在内,提出了相应的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这方面刑法体系获得完善搭建,有着非常显著的实践价值。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篇文章围绕着几大方面提出了与之对应的方法,比如说醉酒驾驶的危害属性,以及现当下所采用的有关法律规则等等,综合来看,本篇文章可以分成六大主要方面,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第一部分:对醉酒驾驶的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等等进行了论述。
第二部分:对醉酒驾驶产生的危害进行了深度剖析。
第三部分:对我国醉酒驾驶刑法的定罪和量刑实际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总结。
第四部分:选择国外某些国家醉酒驾驶刑法当中获得的有关经验作为分析的例子,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剖析。
第五部分:立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基础性原则等等,使得我国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有了相应的参照。
第六部分:大致归纳了本篇文章所研究的具体内容内容。
二、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醉酒驾驶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近些年的时间以来,这些事情的发生,不仅仅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产生影响,还会对社会平稳发展有巨大的不良影响。
(一)我国醉酒驾驶频发现象
在2019年5月12日清晨之时,烟台高速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的时候,对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了查获。在当天不到七点钟的时候,民警对车辆进行一一排查之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B60***的一般型小型客车正慢慢地往后倒车,民警马上就上去问其原因,一打开窗户的时候,民警就闻到了非常浓厚的酒味,就要求车主下车进行相应的检测。司机下车之后,趁民警不加注意,马上跑走,民警追了大约两百米之后,才把他抓住。之后,经过检测认定,该司机是酒后驾驶。
在2019年5月25日的时候,一辆车牌号为鲁Y6W***别克SUV在行驶的途中被民警拦下,告知其需要检查,这个时候,民警闻到了非常浓厚的酒味,经过现场一些仪器的检测之后,测定出该驾驶员秦某是酒后驾驶。
通过对上面的醉酒驾驶的例子分析之后可以知晓,伴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我国这样的案例产生的数目愈加增多。就拿2019年上半年来说,醉酒案例被报道出来的数目非常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告诉我们,醉酒驾驶行为已然对社会产生了非常大的危害,对其刑法进行规制是迫在眉睫的。
(二)醉酒驾驶行为危害性分析
针对醉酒驾驶这一做法背后的危害性,可以被细致分成下面所说的这些:
1.触觉能力降低
在喝了酒之后开车,因为酒精会使人的各个感官产生麻痹状态,常常没有办法像平日那样对油门和刹车等等进行有效控制。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在喝了酒之后,人对包括声音和光线在内的刺激有了更加长的反应时长,继而没有办法对距离和速度进行科学预判。
3.视觉障碍
当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比0.3%要大的时候,就会使得人出现视力降低的情况,这个时候是肯定不能驾驶车辆的。倘若比0.8%要大的话,司机的视野就会被降低下来。而那些已经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对周围环境的小部分有一定的感知。
4.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作用之下,很多时候人们会过高估计自我能力,经常不听取旁人劝告,
5.疲劳驾驶
在喝酒之后,人们非常容易犯困,在驾驶的时候是非常容易出现事故的。
在上面所说的这些危害性的作用之下,在醉酒之后进行驾驶,司机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这一比例,据统计已经大于90%。倘若事故严重的话,非常有可能导致司机以及其他车上无辜人员产生死亡,并且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产生极大的危害作用。由此可以知晓的是,醉酒驾驶这一做法产生的危害已经大大扩及到了社会层面之上。
三、我国现行刑法对醉酒驾驶行为规制分析
现当下而言,针对醉酒驾驶这一做法,我国对该罪进行界定和对刑法进行评量,已经有了精确的规范,然而,在具体实践操作当中,仍旧有着一定的情况存在。
(一)我国刑法对醉酒驾驶行为的相关规定
1.醉酒驾驶行为的定罪
就醉酒驾驶这一概念来说,指的是司机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比80毫克抑或是100毫升要大,在这个情况下仍旧驾驶车辆的做法。国家颁发的有关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不过,按照我国现当下所采用的法律,对此行为进行定罪可以知晓,我国法律有着一定的包容性存在,同西方一些国家相比较而言,严厉度不够,西方一般对这样的行为是零容忍的。
2.醉酒驾驶行为的量刑
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过,在喝酒之后驾驶车辆的话,会暂时被扣压半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千元到两千元之内的罚款。如果首次被处罚之后再次喝酒后驾驶车辆的话,那么要拘留十日以下,并且处以同样的罚款,而且要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
《刑法》对此也进行过明确界定,倘若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违背的话,由此产生了重大事件,导致他人死亡,抑或是使得公共和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耗的话,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拘役;如果在事故产生之后发生逃逸抑或是其他特别恶劣行为的,那么,处三到七年之间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而使得他人死亡的话,那么,要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在该法律中的131条中规定过,在道路上对机动车进行驾驶,存在下面所说的其中一个情形的话,会判处拘役和罚金:
(一)比赛驾驶追逐产生恶劣情节的;
(二)醉酒之后对机动车进行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是旅游车,大大超过了额定规定的载员数目或者驾驶时间速度的;
(四)不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内容,对其进行运输,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的。
对上述所说的第三四项行为而言,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负有直接性职责的,按照前面的款项内容加以处罚。倘若有前面两项内容行为存在的,与此同时,还产生其他犯罪行为的,按照比较重的处罚,对其进行罪行界定。
(二)我国刑法对醉酒驾驶行为规制的不足
1.定罪方面的不足
就我国刑法来说,在界定醉酒驾驶行为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第一,就年龄层面上而言,刑法中并未对醉酒驾驶行为和年龄这二者间的联系进行明确界定,换句话说,明确规定,某些年龄层级下的人不能够喝酒等等。通常来说,我国刑法当中只是对醉酒驾驶的标准和认定范畴进行了界定,就年龄划定上而言,并未对其他国家领先化的管理经验进行借鉴。第二,我国刑法界定醉酒驾驶这一做法的具体标准和指标,同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稍加偏大。由于个人生理等等方面的差异性存在,有很多人在喝不太多的酒的时候也会出现相当程度的意识阻碍,而就当下来说,我国刑罚对这方面的罪行界定有着不太严苛的标准。
2.量刑方面的不足
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一些规定来看,在界定轻微醉酒驾驶行为的时候,并不判断其为犯罪,因此,可以采用行政法对此进行处置。而针对那些较为严峻的醉酒驾驶行为来说,我国刑法对此进行了刑事方面的处置。就现当下的刑法来说,在界定醉酒驾驶行为的时候,已经对情节限制这一特性进行了消除,换句话说,如果有醉酒驾驶行为存在的话,就可以判定其有罪,这样的规定同我国罪责刑法有着相当程度的内部矛盾存在。另外,我国法律网络架构在城镇醉酒驾驶行为的时候,面临着一定的不够严厉的情况。现当下来说,行政法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置已经有了比较完善化的规定内容,不过,相应的处罚力度还亟待加强。
四、醉驾入罪域外法比较
对其他国家醉酒驾驶定罪和量刑等方面进行分析,有益于我国对这方面进行规范的时候有相应的参照。
(一)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规定
在X,针对醉酒驾驶这一行为,其处罚力度获得了持续化提升,这是由于该国出现的交通事故,大多同醉酒驾驶这一做法有着密切性的关联度。为了更好地对这一情况进行处理,近些年以来,X陆续颁发了众多法规来对醉酒驾驶行为进行判定。就年龄层面来说,X颁发了相应的法律,不允许没有达到21岁年龄的人饮酒,这一法律是在1986年之后获得实施的,从实施之后,便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在法国的交通法法规当中,也明确界定了醉酒驾驶这一行为的有关规范,比如,在经由检测之后,如果驾驶员的血液当中酒精含量比0.5克每升要大,或者是等于这一数值的话,或者是借助呼气检测到其内在酒精含量比0.25毫克每升要大的话,那么就可以界定其出现酒后驾驶行为,并且有违章情况存在。不单如此,在对公交车司机进行这些界定的时候,要求更加低的酒精含量。
瑞典是一个有着极佳文明风貌的国家,该国在界定醉酒驾驶的时候,也遵循着较为严苛的内容,只要司机检测出内部酒精含量大于每100毫升两毫克,就可以判定其存在着醉酒驾驶这样的做法,一定要接受国家内法律处置。如果情节不太严重的话,需要扣留一年的驾驶证,如果严重的话,直接判定其需要坐牢。
全球不同国家为了将自我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维系下去,颁发了一系列醉酒驾驶做法的法律规范。他们的法律在某些程度上,严格度已经大大超越我国。特别是X所采用的醉酒驾驶司法规范,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定有着非常显著的指导作用。
(二)国外立法的借鉴价值
1.定罪方面的借鉴
从机动车刚开始问世的时候,醉酒驾驶这一问题就随之诞生了,在1906年的时候,X的新泽西州颁发了首部醉酒驾驶法律,只不过还没有针对醉酒驾驶这一定义的具体性概念进行阐述。可是伴随着时间的进一步推进,全球愈加多的国家开始对醉酒驾驶法律订立的关键属性有所重视,并从多个层面将相关的法律条款制定了出来。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全球不同国家在管控醉酒驾驶法律的时候有着较大的力度,在执行法律的时候也比较严苛。比如,X已经限制了醉酒驾驶的年龄,我国在有关法律规范界定当中,也可以对这样的理念进行参照。另外,就我国而言,应当尽量将醉酒驾驶定罪的法律标准提升上去,不能让这样的醉酒行为产生更多发展的空间可能。
2.量刑方面的借鉴
就量刑惩罚这一层面来说,国外众多国家采取了很多方针,为其他国家作出了一定的表率,X针对醉酒驾驶这一行为,有着非常大强度的量刑惩罚水平,那些多次出现醉酒驾驶行为的人,会被惩罚到停尸房进行参观,倘若发现司机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明确大于法律所规定的范畴,就直接无条件吊销其驾驶证,与此同时,还会把驾驶员送到医疗机构当中,去照顾那些由于交通事故产生而受到伤害的伤者。尤其是在X的洛杉矶,只要发现司机有着这样的不良情况存在,除了对国家当下使用的法律制度进行参照,对其进行惩罚之外,还需要立足于有关XX部门的监督之下,耗费300美元在车中安装自动化电子设备,该设备对酒精非常敏感,只要车内被检出酒的味道,车子就无法启动。在英国,针对醉酒驾驶这一行为进行量刑,关键是对驾照吊销这一方式进行运用,按照驾驶员醉酒驾驶这一做法产生的恶劣程度,来对其处以相当数目的罚款,还会将其驾照吊销掉。围绕着醉酒驾驶这一做法,英国有着比较大的惩罚强度。对西方有关国家醉酒驾驶量刑这方面的所作所为进行探究后可以知晓,我国对这一做法进行实践的进程当中,应当对他国领先化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学习,因为他们已经有着较为完备化的醉酒驾驶行为处置法律法规。特别是在X,差异化地区当中会对差异化的醉酒驾驶法律标准进行实践,这不单单同当地的基本民情相互满足,并且还能够将醉酒驾驶法律的权威和有效属性提升上去。当下来看,我国规制醉酒驾驶刑法的时候,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欠缺一定的差异属性,围绕着所有地区和人群,均采用一致的政策方针,这对于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来说,是有一定程度的不符合状态存在的。只有对国外领先化的管理经验教训进行学习,才能够使得我国有关方面有科学化的参照。
五、完善我国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若干建议
针对上面这些不足之处,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对我国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中应当遵守的有关原则进行了论述,并且立足于定罪和量刑这两大角度,提出合理化的解决举措。
(一)完善我国醉酒驾驶刑法规制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宽严相济
对这一名词进行理解,从字面上来说,就是在对不同形式案件进行解决的时候,分别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对之进行考量。就哲学层面而言,“宽”和“严”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对立的,二者共同发挥作用,对于我国不同刑法设置和司法实践工作而言,都有关键性的指导价值,与此同时,也能够将我国行政执法层级提升上去。一个层面来说,可以在法律划定的范畴内,对惩罚目标进行有效落实,另外一个层面来说,也能够科学预防不同犯罪做法。就我国而言,围绕醉酒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范,应当对这一原则进行遵守。在保证醉酒驾驶行为人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前提之下,对不同醉酒驾驶犯罪做法进行科学预防。在规制醉酒驾驶刑法当中,对这一原则进行运用,不单单可以使得我国醉酒驾驶法律的权威性获得维系,并且还能够在一定情况下使得醉酒驾驶行为的产生比例得到降低。现当下而言,这一基础性原则已经被大量获得运用,德国是对这一原则进行运用得较为完备化的国家,德国众多研究者提出,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这样的原则进行运用,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大有裨益。在21世纪的当下,我国法律对此应当加以严格遵守。
2.坚持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在规制醉酒驾驶刑法的进程当中,一定要保证同我国基本国情相互符合。人们都知道的是,国情是国家各种方面的综合性环境体现。要想将长久的法规制定出来,并将其权威性释放出来,一定要将满足国家国情的醉酒驾驶行为规范政策搭建起来。本篇文章在对我国这方面进行分析之后,可以知晓,我国现当下的醉酒驾驶刑法中还有一定的问题存在,比如说同当下基本国情出现相反的情况。因此,就我国而言,可以向其他发达性的国家学习,比如,美法等国在对醉酒驾驶法律进行规制的进程当中,非常关注同国情保持一致。X有着比较宽泛的领土范畴,X在不同地区当中都对差异化的醉酒驾驶定罪标准和量刑系统进行了设计,这使得该国醉酒驾驶法律更加有效。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之进行参照运用,搭建起符合发展中国家国情的法规政策。
(二)完善我国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具体建议
1.在定罪方面的完善
对我国的醉酒驾驶刑法系统进行更为良好的完备落实,可以使得醉酒驾驶这种行为产生的比例尽量降低下来,从而推动社会获得更为稳定的发展,我国司法机构等等相关部门可以在我国不同地区,将不同的定罪标准系统搭建起来:
(1)将醉酒驾驶刑法定罪的标准适当提升上去。同国外众多国家进行对比后会发现,我国醉酒驾驶刑法定罪标准还比较低,基于此,应当立足于现当下的基础之下,适当将要求提升上去。近些年来,我国公共交通搭建获得了持续化推进,产生了非常多醉酒驾驶行为,导致很多交通事故产生,由此使得非常多人丧失了宝贵的性命。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有关机构部门应当适当将法律定罪的标准提升上去,将酒精检测含量范畴控制于100毫升之下,倘若可能的话,把控在70毫升甚至更低水平之下。
(2)对醉酒驾驶的年龄进行限制。现当下来看,国内在对醉酒驾驶刑法进行规制的进程当中,还面临着年龄上的不足情况,我国现当下具备的法律并未对醉酒驾驶的年龄进行明确约束,使得我国这一事故行为人的年龄愈加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针对这样的情况,立足于当下的刑法前提,我国对痔应该进行更大程度的完善,把年龄限制这一情况置于刑法规范之中,20周岁以下的人不能喝酒驾驶,如若产生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对之进行更为严苛的处罚。
(3)按照不同地区当下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醉酒驾驶刑法定罪制度进行设计。我国有着非常广阔的土地资源,不同地方在文化等等方面有非常大的差异,应当对差异化的醉酒驾驶定罪标准进行明确。比如,在对醉酒驾驶行为进行界定和判定的进程当中,西藏和新疆等等地区会有不一样的情况,每个民族的人们在接受酒精的时候有着不太一样的能力体现,对于那些接受能力比较好的民族,可以适当将醉酒驾驶定罪的要求放宽一些。按照宽严相济这一基础性准则,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当中,将相应的醉酒驾驶刑法搭建起来,不光使得国家刑法权威性获得保障,还能够对这样的做法加以严厉的惩治。
2.量刑方面的完善
在我国,规制醉酒驾驶行为刑法的时候,立足于两大层面对其行为量刑加以科学化的完善。
(1)将执法监督管理强度提升上去。长期以来就醉酒驾驶行为刑法的执行进程当中,我国面临着厉而不严这样的实际状况,还有非常多人产生了醉酒驾驶行为,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打压,甚至是运用一些裙带关系等等,达到了刑法减轻的水平,甚至出现无罪释放的情况,这使得我国刑法的权威性受到了非常大的挑战。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围绕着这方面的行为,一定要提升监督管理强度,在不同区域当中,有效管理醉酒驾驶行为人,倘若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一定要运用刑法对之进行惩戒。不单单这样,我国相应的机关部门还要将醉酒驾驶检测工具的灵敏度提升上去,尽量将误差降低下来,使得我国执法工作能够获得顺利落实。
(2)对层级量刑制度进行落实。我国应当持续围绕着差异化的情节落实差异化的惩罚这一刑罚政策加以推进,比如,醉酒驾驶情节严厉程度不一样的,可以运用不一样的手段对之进行处罚。在对醉酒驾驶行为进行量刑的进程当中,要对西方国家领先经验教训进行借鉴,运用各种不同的量刑制裁方式,使得醉酒驾驶的刑罚制裁方式得到更多创新化搭建,让全社会对这一行为背后的严厉程度有一定的重视度,从而使得我国有关刑法政策获得更为妥善地落实,这对于社会和谐发展来说,有着莫大的价值。
结束语
综合上面所讲述的情况,对于社会而言,醉酒驾驶行为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不单单会对醉酒驾驶行为人自身身心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还会对社会良好秩序的发展产生严重的扰乱影响。怎么样对醉酒驾驶行为进行科学预防,并且将这一行为产生的比例降低下来,使得社会公共交通有着优良的环境获得运作,是当下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本篇文章通过分析醉酒驾驶刑法规制这一方面的具体情况之后可以获知,现当下来看,我国醉酒驾驶刑法规制在定罪和量刑等等层面之上,都有着一定层级的缺陷存在,基于此,应当积极对西方的领先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坚持相应的基础性原则,从而使得我国有关法律系统获得完善化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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