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密祉花灯非遗旅游开发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人民世代传承的艺术瑰宝,是传统文化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在有意无意中破坏和掩埋了身边许多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为了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政策、资金、人才、设施等方面入手,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地方XX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具体制定者和执行者,却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相反,还显现出政策落实不到位、与群众联系不够紧密、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弥渡花灯作为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具有极高的文化能量和商业价值,是弥渡县对外宣传展示的一张重要名片。但弥渡花灯在发展与传承过程中因缺乏地方XX的引领和指导,而面临发展滞后、保护过少的问题。如何使弥渡花灯能更好的发展,一直是弥渡县XX较为苦恼的问题。以弥渡花灯为研究案例,范围小且好操作,可以从弥渡花灯的发展现状中窥见其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到达保护与传承弥渡花灯的目的。同时借弥渡花灯的例子为其他地方XX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经验与教训,吸引更多力量共同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二、弥渡花灯历史发展进程

  1.弥渡花灯的来源与传承

(1)弥渡花灯的来源

花灯戏有五百年的历史,是由明清小曲和云南民间音乐、舞蹈、方言音调结合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戏曲剧种,包括花灯剧、花灯歌舞、花灯小唱等艺术形式,是云南的主要地方戏曲剧种之一,广泛流传于云南省各地,形成众多的艺术支流,各具地域特色。流传于大理州弥渡县的弥渡花灯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艺术形式,弥渡花灯始于明末清初,盛于清乾隆年间,是中原文化艺术与当地土著名族的民间文化艺术相融合的产物,其通过载歌载舞的表演,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感悟与向往,百余年来一直是元宵灯坛中闹灯的必备内容。弥渡花灯,首先是以“会火式花灯”为主体,它包括了每个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灯彩展示、观赏活动;也包括了花灯活动中民众欢歌载舞所演示的“过街灯”“团场灯”或“簸箕灯”,以及到一家一户贺年驱邪求福的“门户灯”;还包括了在各种节庆日所表演的传统花灯小戏及各个时代所创作应景的时代花灯剧。

(2)弥渡花灯的传承

在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弥渡花灯由民众的民俗活动自发地传承而来,随着广泛的交流,弥渡花灯学习容纳了多地民间音乐的优点,形成了其独特鲜明的花灯艺术。“十个弥渡人,九个会唱灯,才到后山坡,处处闻歌声”,在弥渡大大小小的节日与活动中,在村里的广场与街角都能看到弥渡花灯的身影。作为一种民间艺术,弥渡花灯的传承主要有朝会灯和节庆灯两种形式。朝灯会是以娱神为主题的花灯歌舞活动,与各种民间的庙会、祭祀活动紧密关联。例如密祉镇的太极山朝山会、德苴的花鱼洞盛会以及位于弥城的铁柱庙正月十五庙会和大王庙二月八庙会等。第二是节庆灯。在花灯活动中,节庆灯涉及的形式非常广泛和多样,几乎涵盖了民间的各种节日活动和各家各户的庆祝活动。春节作为一年中弥渡花灯最活跃的时期,其形式之多、气氛之热烈以及涉及范围之广让人难以想象。春节时的花灯活动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过街灯和门户灯。这两种形式相互关联,又有区分。过街灯一般在白天,门户灯一般在晚上且多在本村,如到城镇或外村,就在白天活动了。弥渡全县境内,无论城镇农村,无论山区坝区,每逢春节到处都洋溢着新春的欢腾与热烈,全县境内几乎每一个村庄都有花灯队,各村庄的花灯队从正月初一起,一般到初三,都要到县城乡镇上进行集体游行展演。然后就是最热闹的元宵灯会。正所谓“正月十五闹花灯”,在弥渡县密祉镇,每年农历正月十五都会举行元宵灯会,参加灯会的队伍来自于各个自然村,村民们在村委会的带领下纷纷报名组成队伍来排练节目,在元宵灯会时进行巡演,男女老少齐聚一堂,舞龙、舞狮、大脚婆、十大姐,各种花灯节目层出不穷,不仅是当地人的盛会,也吸引了许多外地游客前来参观。

 2.近代以来弥渡花灯的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与发展之初,云南曾拥有近百家花灯剧团。随着时代进程的加快,许多剧团因不适应时代发展而被迫消亡,到目前为止只有八个花灯剧团存留了下来,而其中一个正在弥渡。为了振兴云南花灯,云南成立了繁荣发展滇剧花灯艺术领导小组,在云南电视台开办《俏花灯》栏目,至今已举办了八届云南滇剧花灯艺术周,2007年举办“星耀杯”花灯电视大赛,2008年举办“云南省‘俏花灯’灯谜演唱电视大赛”。而在这些舞台中,弥渡花灯的身影从未缺席。在2008年6月,弥渡花灯被xxx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近年来,随着新成员数量的急剧减少和原有成员的老龄化,以及受到新兴文化的冲击,弥渡花灯逐渐边缘化。弥渡花灯文艺工作者在弥渡县委、县XX对弥渡花灯艺术的大力提倡、关心支持下,经过长期的探讨、研究、创新,以弥渡花灯舞蹈艺术,结合当今人民群众对花灯文化艺术的需求,对保健身体的功能需要,为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素质水平,抓住弥渡花灯音乐舞蹈的地域特色,精心编制了健身性花灯舞蹈,既锻炼了身体,又愉悦了身心,从而更加弘扬了弥渡花灯舞蹈的优秀传统特色。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

  1.“非物质文遗产”的概念

人类最初对文化遗产有保护意识始于世界第二次大战结束后,发现当地的物质遗产遭到了大量的破坏,尤其是战争后的欧洲国家,开始致力于城区内的大量开发,建立公共住宅,致使许多历史环境不复存在,人们怀旧之情不由地产生。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和国家注意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一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起到了引导作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但该建议案中是以“民间创作”来代替“非物质文遗产”的称谓;直到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较全面的界定,“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05年,我国xxx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把非物质文化遗定义为: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随后,由于“非遗”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学者们从保护性旅游角度对“非遗”进行了各方面研究。我国学者蒲娇(2019)总结出“非遗”的六个主要旅游价值,分别是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

 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精神食粮以及各个国家鲜明的特色,对其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了当下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从这些辩论中可以看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是国内外学者较为一致认同的观点。

国外人文地理学家Harm J.De Bli(2018)从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认为是无形要素的文化,比如戏剧、舞蹈、艺曲、饮食习惯、语言、宗教等。Arthur Pedersen(2020)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必不可少的精神文明资源,而且它在旅游市场上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如果要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必须掌握好一个“度”,另外为实现“机遇”和“威胁”的良性互动,还提出了“提高公众意识、旅游公共使用计划、适当限制游客”等相关建议;David Herbet(2021)提出原真性元素是保护并突出文学环境的重要前提,因为大部分旅游者去文学遗产地旅游是对文学大师及其作品的喜爱;Marcin Bochenek(2018)认为对节庆类的旅游活动进行开发,除了可以提高某一地区的知名度并带动其经济效益,还能促进当地的文化传播、塑造该地区独特的旅游品牌。

虽然国外关于文化遗产旅游有较丰富的研究,但国内近20年来也有不少文献研究相关内容,且研究的主题更加复杂多样。章怡芳(2017)引入组织生态学中的“密度依赖论”、生物地理学中的“物种均衡论”和“竞争排斥论”,对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内部资源进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区域资源整合的有效路径,学者认为资源整合是我国发展文化旅游的有效路径,因为旅游产业是一个需要高度协作的产业,只有把吃穿住行等与旅游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空间;陈炜、唐景薇(2020)等学者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不仅可以筹集到更多资金,提升当地人的经济水平,而且对遗产的稳定和复兴都有积极的作用;李喆(2021)认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但也担忧这种做法会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最后变成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认为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黄永林(2015)从数字化背景下,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发利用上的优势,他认为将遗失的传统手工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再现,既可以保护和传承传统手工艺,还可以促进传统手工艺文化产业的发展。

3.“弥渡密祉花灯”的存在状态与传承机制的研究

华高云(2016)揭示了花灯的起源,最可靠的说法来源于宋仁宗时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历史,可见其文化内涵深厚,群众基础之广。杨丹(2020)研究了弥渡密祉花灯的生存状态,发现秀山县有五个地方居住着花灯的主要传播人,分别是海洋乡小坪村的潘广斌,溶溪八卦村的郭生财,隘口镇凉桥村的刘朝卫,兰桥镇新华村的杨再永以及清溪镇下衙存的石化民,他们都是男性,出生在1950年以前,小学文化,除了溶溪和清溪镇花灯班的传承要扎实一些,其他花灯班由于当地青年多数外出打工,致使传承出现断代。但2002年,“花灯寨”业余花灯艺术团在秀山县中和镇乌杨村成立了,由于花灯客都来自农村,便开始招收农村有文化的青年男女或跳花灯的艺人,在弥渡密祉花灯生态环境寨内演出,这对花灯艺术的宣传和推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赵勇(2016)对弥渡密祉花灯舞蹈的艺术特征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弥渡密祉花灯发展受限的原因是花灯艺术普及不够、花灯文化设施损毁较为严重、县XX资金匮乏、编导人员严重不足,提出了保护传承对象、改善传承环境、民族文化的保护要重视保护民族特色等建议。丁梦玲(2016)发现弥渡密祉花灯的职业化歌舞剧团花灯表演、商业性的娱乐性花灯表演以及围绕弥渡密祉花灯民间表演的旅游线路建设这三大态势对秀山开展民俗旅游具有很强的合理性。

四、文献述评

从上面研究的分析可以看出,弥渡密祉花灯受到人们重视的时间比较晚,最开始阶段,学者们多数停留在研究弥渡密祉花灯的起源、演唱形式、传承方式等方面,2010年后才陆续有学者关注到其传承路径以及扩大知名度方面。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弥渡密祉花灯的传承保护上下功夫,从旅游开发上对其进行研究。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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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杨丹.守护传统,回归乡土-民族文化瑰宝:秀山花灯的传承、衍变与展望[C].四川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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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赵勇.重庆秀山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花灯舞蹈艺术特色研究[C].重庆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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