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对农民工的影响

摘要

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是针对中高收入人群的,绝大多数农村低收入人群被排除在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实际上,农村低收入者需要更多的保险:他们收入低、风险概率高、抗风险能力弱。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根据其保险金额较小、保险费用比较低、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单等特点,很快就填补了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的缺口,对规避农村居民经济生活中的人身保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是处于探索阶段,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制约因素,相关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覆盖面比较低,农村居民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本文以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归纳和总结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这过程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来加强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对策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农民工队伍数量连续几年都在增长,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他们大多数都是从事危险系数很高的行业。为了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所以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有保障的安全网络。农民工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必要产物,也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共同问题。农民工的规模和数量在不断增加。我国目前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在我国,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意外伤害风险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农民工所从事制造业的比例大概为30.5%,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例大概是19.7%。并且这些工作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风险,而且又出于成本考虑,很多企业为了不多花钱,大多都是缺乏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的,这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工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农村低收入群体承担不起参保数额较高的传统商业保险,就比如家庭用电和商业用电的差距,往往是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挤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大门之外。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借鉴外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就如说大力发展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努力地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营的模式,不断地提高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为低收入群众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险服务。

在我国大力发展保险业的形势下来讲,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对于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保险能力、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总体风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概述

  (一)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概述

1.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含义

(1)小额保险

国际上对小额保险有两种比较具有权威的定义:

首先,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定义,小额保险是一种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去规避一定风险的保险。小额保险最主要还是一种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险,然后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定期收取一定数据的保险数额,从而说明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意义。

最后,根据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的定义,由多种不同主体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险。虽然上述两种小额保险的定义不同,但小额保险的核心内涵是相同的,对象都是低收入的农民工,也就是说小额保险是为低收入人群开发的一种风险分担型的保险产品,是特别的针对低收入市场从成本、承保范围、承保期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设计的。

(2)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的含义

我国保险行业目前还没有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做出专门的界定。根据国际小额保险的定义和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界定为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扶贫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按照公认的保险原则经营的一种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面对火烧眉毛的疾病、死亡、突如其来的事故等特殊风险而设计的。

2、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点

(1)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

(2)价格低廉;

(3)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

(4)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

(5)核保理赔手续简单便捷;

(6)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

(二)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产生及发展现状

1、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产生

在2007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正式开始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2008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正式选定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9个省(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是首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工作比较顺利。截至2008年底,3家保险公司承保农户239万户,实现保费收入4212万元,人均保费17.62元,承担农户风险近280亿元。

2009年,河北、山东、内蒙古、安徽、重庆等省、自治区新增试点地区,试点范围一步一步的扩大,由原来的9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到后来的19个。直到2009年6月,统计计算已经累计承保农户610多万户,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承担农户风险保障的810多亿元。

根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累计覆盖人口已经超过了1110多万人,收入2.7亿元,提供保险接近1700亿元。其中,2009年新增的参保人数超过了871万人,新增保费收入也是超过2.3亿元,提供保险金额增加到近1400亿元。试点的19个省(自治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取得效果明显的进展。

从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实施是成功的。不管是试点的保险公司、农村低收入的群体,还是XX,都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不仅仅为试点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提升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品牌形象;最重要的是为农村低收入的人群带来了成本低,中等价位的保险产品,还增强了XX能够履行社会责任的光荣形象。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开拓了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创新了人身保险系列产品的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参保投保的意识,探索了农村保险的发展经营的模式。到2010年底,全国的农村小额保险覆盖1110多万人,保险费的收入超过了2.7亿元,为农民提供了近1700亿元的保险保障。

2、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2012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小额人身保险综合推广方案》,着手宣布了在我国各地区进行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待对象和无城镇户籍农民工的低收入群体等。另外,为了吸引保险公司参与其中,这个计划还提出了许多鼓励政策。例如,在开发小型个人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可以制定自己的产品预定利率等,之后,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很迅速。

就以我的家乡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为例,广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总的有91519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据了全县常住人口的11.27%。搜集之前广南县的财政报看出从2015年开始,全县财政总收入7.16亿元,财政公共预算支出35.88亿元。财政资金非常紧张。新型农村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倒是已经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需求,但因意外事故或者是疾病死亡的赔偿仍然是空白。保险公司通过“XX引导、业务经营”的模式,开始就创造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县一半人口的良好局面,探索了人身保险服务“三农”扶贫的新路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南县分公司找到了准确的切入点,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产品载体,根据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以“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为目标,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保险方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核心业务价值是保本微利,收支平衡,这也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公司积极接受监督,不仅起到宣传的作用,也使有关方面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和经营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通过保险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和周到的服务,参保率不断提高。投保人数由2014年的7.79%(62235人)增至2016年9月30日的51.17%(408656人),增加了346421人。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广南县农民提供了近102亿元的事故风险保障和20亿元的疾病死亡保障,赔偿金额从2014年的55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96.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赔偿金额530.4万元,赔偿各类案件726件。

在全国,到2016年,参加小额人身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达到9000万人,保障金额超过1.4万亿元,为缓解事故和疾病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参保的农民工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据统计,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村人口提供的保险总额近347.43亿元,覆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保险参保人数2.1亿人,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1.1亿人。据统计,2018年1-8月,人保寿险为农村人口提供小额人身保险,险种近304亿元,覆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人次209万余人次。

 三、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跟随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保护农村居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了重要作用。但在推广过程中,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总的来说,主要还是来自XX、保险公司、农民工等三个方面。

 (一)XX扶持力度不够

1、缺乏法律的保护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农民工参保的法律法规。现行保险法主要是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保护,但小人身保险的一部分是非商业保险。比如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农民工保险等,都是以政策支持的商业模式运作的。只有用现行保险法来指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许多地方才会出现法律真空。XX的主导地位还不清楚。即使XX积极参与,也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也不明朗,缺乏法律保护将影响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XX给参保人很多补贴是xxx的政策。根据《xxx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1)地方人民XX对被保险人给予支付补助。选择最低水平缴费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较高水平缴费的,补助金额适当增加;选择500元以上缴费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XX确定。

(2)地方XX应当为严重残疾和其他困难群体缴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XX规定。

(3)基本养老金应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中央确定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最低限额标准。地方XX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提高地方基本养老金标准,鼓励农民参与。

但是,在小额保险发展初期,盈利困难,XX出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发展迫在眉睫。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中的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国家的支持。保监会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给予了支持。一是降低小额人身保险相关的保险监管费用,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二是放宽销售渠道和对销售资质限制,大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减少公司销售和培训成本。三是对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设定预定利率,增加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第四,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同时,也要保护保险公司,增强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长期经营和集约培育的信心。五是鼓励保险公司将小额人身保险销售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服务挂钩,降低管理成本。

3、监管力度不够

农村销售人员资格制度不完善:目前农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与城市相同,但事实上,农村销售产品与城市相比相对简单,但在实施保险代理人资格审查后,这增加了农村没有使用过计算机的销售人员的考试难度。一个单一的代理管理体制,导致农村市场上一些人多次考试不及格,成为商业“专家”。相反,一些通过考试的人有一般的经营业绩。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市场销售人员资格认定和监管,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农村市场营销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公司发展业务动力不足

从试点省份的开展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保险市场动力不足,造成了市场的供求失衡。此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保险机构对此项新业务持观望态度。主要原因表现在:

1、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成本高

(1)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初期成本高

保险公司在农村经营小额人身保险时,由于没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其成本投入要大于其他传统商业保险投资。一是前期投入大。在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之初,由于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参与较少,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薄弱,需要做大量的市场调研,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有了清晰的认识,以便根据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情况,制定简单易懂的条款、适当的费率、适当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保障。这些都需要更高的资本投资:第二,固定费用更高。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农村生活分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需要在办公空间成本、设备成本等方面加大投入。

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起步阶段,保险公司的可变成本相对较高,因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培训、人员赔偿、通讯运输费用、理赔费用、支付的佣金和退保金。

面对会展业前期的高成本和缺乏实践,一些保险公司只能观望这项新业务。只有当保险失败次数增加时,人们的保险意识才会增强,与会展业相关的边际成本才会降低。当保险公司品尝到农村低收入群体创造的利润时,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进来。

(2)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成本高

在向农村低收入群体销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在以下方面产生较大的附加成本:一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水平低,将保险卖给不熟悉保险的人;二是向没有银行账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众收取现金保费;三是大量小额人身保险需要评估办理和结算。由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很多相关资料会被遗漏,造成重复劳动等,这些额外的费用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管理成本。作为一定比例的保费,农村小额保险的保费很低,所以这些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从短期来看,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利润率较小的城镇保险市场,而不是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市场

由于农村公路、银行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民居住分散,保险公司在农村的网络不健全,保险公司在农村发展的难度很大。一是不容易形成规模效益,二是降低了工作积极性,三是不利于因交通不便及时对参保人进行后续走访。此外,在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也很大。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在一个城市停留1年半左右,流动性大,不利于保险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这些因素给会展业和售后服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导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上升。此外,试点推出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大多在几十元左右,最高不超过200元,因此每项保费分摊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实现盈利。因此想要小额人身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2、供给渠道单一

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是投保人个人销售和银行代理。由于缺乏完整有效的营销模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脚步。现有的农村服务网络局还不够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和人口结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给付、保全和给付尚未实现,集中赔偿压力较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权一般在县级分支机构,村级单位缺乏分支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农村市场营销服务部门和营销人员没有权利索赔。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销售主要依靠营销人员,他们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成员。据调查,购买保险的农村居民中,53%以上是在家门口销售保险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的,33%是保险公司购买的,其余都是在银行邮政储蓄专柜购买。全村分别占15.38%和7.69%。这种单一的供给模式,不仅一方面使保险公司过于依赖营销人员,而且另一方面限制了小型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低

1、农民的收入不高

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居民的收入也有所增加,但与城镇居民相比,我国农民工的收入仍然偏低。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所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保险是一种消费品,不是生活必需品。农民没有多余的钱来负担保险费。《金融新闻》数据显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民收入继续快速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同比增长8.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同比增长7.84%,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城镇居民。虽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但收入仍低于城镇居民,因此农民工收入偏低是制约小额人身保险长期发展的主要因素。

2、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认识不足

在我国,农民工的通识教育水平较低,他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通常是建立在国家和XX的大力宣传和落实上的。此外,商业保险本身并不是强制性的,其宣传力度远不及社会保险,这使得农民工有限的知识文化水平抑制了他们对商业保险这种小人身保险认知能力的认识。大多数农民面临着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人身保护。而且,我国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这说明农民对保险有着巨大的需求。但由于缺乏文化素质和媒体辐射,农民的保险意识落后,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因此,农民主要依靠储蓄养老,依靠亲朋好友解决问题,风险防范依然存在于原有状态。他们认为只有把钱存入银行才是最安全的,他们不信任保险公司,大多数人认为保险没有什么意义。

 四、推动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XX方面扶持力度

在我国不管哪行哪业都要得到XX的认可和支持才能细水长流,发展远大。所以我认为想要改善我多农民工的小额人身保险就应该先从方面下手,让XX起到一个向导作用。在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众多主体中,缺少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推动力量,因此XX便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有了XX的政策推力支持,还用担心农民工不购买小额人身保险吗?农民最相信的就是XX,有了XX做担保农民工便可放心的参加投保,由此一来他们便知道了小额人身保险的优点。

1、制定和完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小额人身保险定义、产品形式、运作原则、销售模式、监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唔觉得国家应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法制建设,明确XX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这一领域的作用。以XX、农村低收入群体、保险公司等为市场主体,以国家的法律的形式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和经营范围小额人身保险的主体资格、管理原则、参保形式等重要环节,构建有效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法律保障网络。

针对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价格难定的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允许试点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实行“利率市场化”,并根据市场情况自己设定预定利率,从而增加保险公司在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领域的灵活性。

2、从财政上,税收优惠政策上提供支持

在小额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想要得到盈利回报比较困难,万事开头难,其应该一边探索一边发展完善。另一方面,各级XX可以给保险公司一定的保费补贴来激励保险公司对小额人身保险的投资和壮大业务,完善业务。XX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间接调整保险公司的重点,比如降低营销人员的营业税,或者提高群众对每一件新事物的认识和认可,这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推广密不可分,尤其是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因为他们面对和服务的对象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信息相对闭塞的低收入人群,这使得小额人身保险比其他新事物更需要宣传和推广。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低收入者理解、认可并愿意为农民工购买小额人身保险。

3、加强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

有发展就应该有监督与管理,因为小额人身保险面对的大多是农村居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平均在中下层或文盲。XX应定期开展调研,检查保险公司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情况,监督各地方XX对小额人身保险的支持力度和关注,召开专业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在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过程中,XX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即对供应商进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一系列最低要求。这些最低要求包括偿付能力要求、产品支持要求、合法性要求、服务能力要求等。只有符合准入标准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在农村地区经营小额个人保险。建立准入标准有助于在保险公司破产时保护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权益。

想要建立规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就需要保监会要准确掌握保险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规划、发展过程及其市场发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在申请市场准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并作为准入申请附件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反馈作为日常或特殊工作向监管部门汇报。同时,保监会要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市场调研、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把握其发展规律,严防骗保、误导和欺诈案件的发生。

最后,想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得到正常运行秩序,就需要维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无论是哪一领域的新兴市场刚开始都是一个比较脆弱的市场。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初期,就需要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这样才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得到一个保障。保监会要密切关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及时发现保险公司经营异常,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预警。同时,要建立适合农村低收入投保人的投诉渠道,维护市场秩序,真正保护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开拓市场

保险公司要想长期盈利和发展,应该有一些特殊的手段。这不是打压老百姓,而是引导农民工熟悉保险产品,让他们接受。在他们的经济接受范围内,所以此时的小额人身保险特别符合农民工的需求。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1、创新经营模式,降低经营成本。

合作代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一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文化差异进行创新,然后与当地的村委会、妇联、残联等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合作,工会等基层部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信任度。

2、编制农民生命表,创新小额保险产品。

如果你想让一个产品得到认可和知名度,你不仅要有好的产品质量,而且还要做广告。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在农村发展小额保险,就必须进行深入研究,专门为农村小额人寿保险编制农民生命表,从而制定出适合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和费率。在产品设计方面,我认为保险公司注重保障性产品,因为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保障性产品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为突出。同时,还可以创新传统保险,鼓励农民积极投保。

(三)提高农民工参保积极性

1、提高农民收入

想要农民工参保,首先我们应该考虑到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力,有了经济收入才会促进小额人身保险的参保人数。因此树立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工作思路是必不可少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科技富国等一些工作思路,打开农民工对小额人身保险的知识。以工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为途径,发展绿色食品、生态农业和特色品牌农业,人口减少是关键。

XX不仅要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克服制约农民经济增加的外部因素。赋予农民长期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期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完善制度,按规范程序进行。

最后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增收。要合理增加财政投入。要以扶贫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研究、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和绿色环保生态农业为重点,实施农业补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方面,要重点发展中小银行和农村贷款担保公司。

总而言之,增加农民收入,要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合理增加财政投入,注重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民就地转移就业,从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2、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

在向农民工普及保险知识的过程中,XX不仅要宣传社会保险,还要宣传商业保险,强调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地位。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农民工的风险意识,让农民工知道利弊。保险公司应通过保险知识的普及,激发农民工潜在的保险需求,使其转变为加大宣传力度等真实的购买行为,使农民工在思想上认识到参保的意义和重要性。比如,保险公司召开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理赔现场会,让农民工看到保险金的发放情况,了解保险金的发放情况,激发他们的投保热情。同时,也要引入小额人身保险的福利,以及风险分散的方法等,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小额人身保险的好处,获得农民工对小额人身保险的信任。

 结论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小额保险业务,努力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工小额保险发展模式,提高低收入农民风险保障水平,为低收入群众提供基本保险服务。在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形势下,发展小额保险对于普及人民保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保险能力,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整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经济发展也遇到了严重困难。为了克服危机,走出困境,人们把目光投向农村,激活农民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国内外需求协调发展,已成为应对冲击的好办法关于金融危机。家电下乡和刺激内需的政策,无疑对我国走出金融危机带来的困境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费市场发展不足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保障问题。发展小额保险是解决当前条件下低收入农民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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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时光飞逝,转眼间,四年的本科生生涯就要结束,即将要告别辛勤培育我的老师和朝夕相处的同学,此时此刻,回首过往,感慨万千。

我首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题目的选择、框架的制定、内容的修改直到最后的定稿,都得到了老师的悉心指导,都凝聚了老师的辛劳。老师对我的论文的研究方向做出指导性的意见和推荐,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及时对我遇到的困难和疑惑给予悉心的指点,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改善性意见,投入了超多的心血和精力。老师对我的帮助和关怀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还要感谢云南民族大学澜湄国际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的授课老师们和同学们,大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沟通度过了一段完美难忘的时光。

此外,还要感谢同学们在论文编写中带给的大力支持和帮忙,给我带来极大的启发。也感谢参考文献中的作者们,透过他们的研究文章使我对研究课题有了很好的出发点。

最后,谢谢论文评阅老师们的辛苦。感谢在整个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助过我的每一位同学和朋友。在此向云南民族大学澜湄国际学院的全体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

小额保险对农民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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