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之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开始逐渐放缓,财政收入也有所降低,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需求持续扩大,导致一些地方债务不断增多,从而在修建基础设施的过程中逐渐引入了PPP模式,但在应用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PPP模式在北京地铁四号线以及国家体育场项目的应用基础之上,研究我国在应用PPP模式的过程中存在诸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XX缺乏契约精神、项目选择不科学、PPP模式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XX契约精神、客观科学选择项目、健全监管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社会资本契约精神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PPP模式兴起于英国,后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于公共管理的各个领域。PPP模式的推广有利于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控制和防范地方XX债务风险,符合公共财政和XX治理的内在要求。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利用外资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合作。近年以来,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为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投身社会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畅通渠道同时也促进了各级XX职能的转变。xxxx指出:发展PPP模式有利于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在此宏观背景之下,中央XX及各地区纷纷设立PPP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引导基金”)。PPP引导基金的设立,在助力于撬动国内价值万亿的PPP市场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PPP产业高效和规范化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PPP的发展渐渐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参与PPP项目的一些XX部门,在吸收社会资本先进管理经营理念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受到了当下社会中追逐利益的影响。其次,一些参与PPP项目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制度的有力保护,在与XX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在较短时间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是却没有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社会公众虽然是PPP项目的享用者,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却需要支出不菲的费用,使得公众在对公共产品的服务中享受的福利逐渐的减少。这些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于PPP模式如何在中国更好的进行的研究。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加上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当下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结构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同时也有更多新的挑战不断出现,因此就需要对当下的融资方式和管理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符合当下经济发展环境的融资和管理的手段。先进,国家对于XX和民间资本的合作模式越发的重视,XX也在新经济发展的研究过程中对于经济的走向指引了方向。本文依据PPP模式在国内成功和失败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从中找出影响PPP模式的因素,总结出其中失败的原因和成功的因素。并且从XX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对策,让PPP模式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研究意义

PPP模式是指XX为了改进和强化某种公共产品对公众的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通过招标、给予特权特许经营、亦或者是股权合作等各种的方式,与社会闲散的资本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利益一同分享、风险共同分担等方式来进行长期合作,达到解决强化公共产品的一种当下新型的融资和管理的合作方式。我国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城镇化等基础性建设的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导致一些地方债务不断的增多,使得对PPP应用也越来越频繁,但在应用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

虽然我们国家在高铁、机场、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已引用了PPP,但对PPP的应用远远的超出了理论的研究。因此,研究我国当前PPP的发展现状可为我国以后的一些研究项目提供参考,以更加合理的方法将XX与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促进PPP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PPP在我国的运用相对于欧X家而言是比较晚的,照搬PPP模式在其他国家的运用方式对于我国的国情而言未必合适。我国对于PPP的研究和应用应该是在借鉴欧X家的PPP的理论和研究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地方XX的具体的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实际的应用的过程中,不断的发现PPP的价值、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而不断的完善PPP的理论,从而形成一套我国特有的完整的PPP的理论。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术界对PPP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PPP项目实施目的和社会意义

MichaelSpackman(2002)对在之前数十年由英国XX的专门管理部门向私营企业管理倾斜的多个PPP项目的研究和分析之后,根据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归纳和总结,对政企合作的PPP模式下的项目实施规划及最终目标以及相关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通过总结数个案例,得出结论:早期的PPP项目在运作的过程中仅仅是为了实现获得更多的资金,避免相关项目的成本超出了XX的预算,而这种方式也只是当社会上的资本在项目的规划上能够比XX的规划更加划算和有效时才能得以实现,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减少XX的预算和成本,实现最大化的收益。而是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2)PPP项目评价方法

PaulA.Grout(2005)通过对完全PPP成本效益、公众与私人模式下成本及消费的对比、PPP项目的收益及盈利方式等方面的对比分析研究了PPP模式中价值效益的评估方式和具体的标准,并根据相关的数据研究了项目价值在具体评估中适合的折现率选取、危机的消除及PPP模式对周围环境及人们生活的影响。而且,他根据大量数据的统计计算出来政企间的PPP模式与个人部门下外包模式有着很大概率的相似性,指出对个人部门下外包模式的研究对于PPP模式理论的研究和在现实中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和借鉴意义。

(3)PPP项目风险分析

英国诺丁汉大学的WilliamRodney和PaulGallimore(2002)主要研究环节分析法在PPP项目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加拿大的CaspervanEwijk和PaulJGTang(2003)主要从事Camp模型在公共部门风险评价中的研究,并在很多PPP项目中成功应用。该模型建立在PPP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的基础上,对各种变量影响因素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这也是目前国外对于PPP风险评价研究的一个趋势,即把PPP的风险评价直接与PPP项目的评估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风险全过程分析模型,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分担等均成为这个庞大模型中的组成部分。

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威廉·罗德尼和保罗·加利莫尔(2002)利用并将链接分析法应用于PPP项目各方面的风险评估中。这一方法的原理是基于当下PPP项目的整个流程和规划的基础之上,将PPP项目中的各个因素和细节充分的考虑在内。这也是当下国外的研究学者在PPP风险预测上主攻的一个方向。

(4)PPP项目协作机制研究

DarrinGrimsey和MervynKlewis(2002)对XX与企业间的协同合作机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指出PPP模式由民营企业或者私人团体全权负责设建基础设施项目,为民众提供休闲的公共设备和服务,既能实现项目融资的优化,也能实现XX与企业之间的“双赢”。在PPP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虽然XX企业两方各方都没有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二者创造的总价值是最大的,这符合了PPP模式的内在本质。DarrinGrimsey和MervynKLewis还对XX对PPP项目的制度支持进行了分析,认为私营企业在PPP模式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超出企业的认知范畴,所以私营企业XX能够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同时XX也会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私营企业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国内的学者在对PPP模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主要是对PPP在当下我国具体运作使得特性、作用、分类等方面研究。

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2009)对于PPP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XX和企业之间不完善、不健全的风险评估和承担机制是导致PPP项目经营不号的主要原因之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如何客观的进行风险评估和完善风险承担机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企间风险承担的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

何寿奎、孙立东(2010)在对PPP项目价值评估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对于PPP项目价值的评估和预算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管的作用,同时对于项目价值的评估时应该将项目建成之后的经营管理成本、经营商品的零售价格浮动、项目运营使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的好坏、固定时间段的利润收益以及所要上交的税金等各方面的因素都需要考虑在内。在这些各方面因素的统计和研究之上,得出了PPP模式下的政企间合作项目价值的客观评估需要建立合理的机制,而且这一机制需要设立政企合作项目成本预算与质量测评的基础信息库;科学设计价格把控机制;建立客观完善的听证会制度;成立独立完备的监管机构。

贾康、孙洁(2011)对PPP的理论、发展历程、特点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根据PPP的特性总结了三个特点:政企间的协调合作、收益共享、风险一起承担;对PPP在基础设施建立过程中的作用和功能进行了区分,即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一般功能就是对项目的规划、协调、和把控,特殊功能就是实现项目的融资,减少XX的财政压力,吸引民间闲置资金参与项目的建设。

杨俊萍(2012)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理论模型对PPP项目的定价评估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PPP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服务和效益的最优化,而限制最终目标实现的阻碍有XX对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控、社会公众对于PPP项目的消费能力、社会对于PPP项目的定位和要求、XX对项目财政上的支持的力度和运营企业盈利能力的强弱等方面。

赖丹馨、费方域(2010)通过各个方面的研究对于PPP对社会和民众的效率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探讨,通过各方面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发现PPP可以将当下的市场运行机制与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对接,对私营企业的管理与闲置的资金以及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最大化的利用,但是需要将项目的收益与潜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把控,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总结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于PPP模式理论和运作的研究,可以了解到,PPP模式具体来说就是XX部门与民营企业亦或者是私人团体之间通过签订一定的协议,XX给予相关的特权,由民营企业或者私人团体全权负责设建基础设施项目,为民众提供休闲的公共设备和服务,技能实现具体项目融资的优化,也能实现XX与企业之间的“双赢”。PPP是当下的一中具有创新意识的融资和管理模式方式,不但可以极大的减少XX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通过私营企业的参与,提高项目建成的质量。它的出现使得更多的私营资本参与到XX的基础设施的项目中,既能降低项目的风险,也能加快项目的建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私营资本的权益和收益。PPP模式的特点是政企间的协调合作、收益共享、风险一起承担,内在本质是XX根据具体的项目进行公开的投标,通过详细的洽谈、审核等措施客观的选择项目的修建私营企业,通过签订相应的协议,减少自身的财政压力,给予其选择的私营企业以特殊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使得具体的项目可以更快的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案例分析

  (一)北京地铁四号线案例分析

1.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由于响应了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大方向,通过首次借鉴、摸索和对已经实现市场化的PPP融资模式进行具体的实践,对负责项目的北京市XX的资金投入的巨大压力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通过PPP模式,既实现了国内轨道交通行业首个项目投资和运营主体的多元化突破,也促成了同行业间相互激励的体系的建立,同时也加快了技术的发展创新、促进了企业管理和公众服务水平的不断的提升。从4号线具体的运行实际情况来分析,PPP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用效果是十分的哦明显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运作模式

(1)协议模式

4号线工程在整体投资和建设上是被分为A、B两个互不关联的部分:A部分为地铁整个运行轨道、站台停车点等的土建工程,这一部分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投入大约为107亿元,占整个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近70%,这一部分资金是由京投公司旗下的专业子公司也就是四号线公司全权负责和规划;B部主要是在进行土建工程过程中的车辆、材料等硬件设备的流动和运用,这一部分硬件所需要的资金大约为46亿元,这一部分资金占项目总资产的30%,这一部分资金来源由京港地铁负责。

在4号线这一庞大的项目竣工并且进行了根据详细标准验收之后,京港地铁通过协议的签订取得了A部分资产的暂时租用和使用权。通过协商,京港地铁取得了对4号线整体的、全方位的运营管理、和对轨道等各方面全部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维修,以及地铁站内所有的商铺、自助售货机等各种零售商业的经营和管理的权限,通过对乘车者售票的收入及在站内进行商铺、自助售货机等经营的收入来赚取之前对项目投资的投入。

(2)协议体系

PPP在任何一个项目中得以发挥作用都是经过了XX给予特许经营的权力,而在项目开始之前所签订的协议就是为PPP项目在前期的融资和随后的投资建设的详细的规划、项目开始之后的细节性的运营管理提供文书的依据和在文书签订之后的法律上的保驾护航。负责4号线项目的XX对京港地铁的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是由主协议、16个附件协议以及一些别的附件共同组成的,协议涵盖了整个PPP项目的各个阶段和所有的部分,从而组成了一个全方面的、完备的、标准的法律合同体系。

(3)权利义务的制定

在项目建设阶段负责监管和规划项目A的具体建设、进度,对项目B部分的基础性硬件设备质量的检验。监管和检验的主要部分就是对4号线这一项目建设标准进行详细的制定和设计,对工程轨道的修建进度、修建质量的好坏进行实施详细的监督和查验,以及在项目建成之后的运行进行详细的细节性检验和测验,以及对竣工的验收,进行项目的审批竣工验收报告的书写等。

同时,协议也有:如果XX的要求变更或法律上一些规定有变化时,导致京港地铁建设4号线的过程中的运营成本有提高的幅度时,XX这一方应负责给予建设公司进行合理性的补偿。在遵守所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之下,特别是在可以保证地铁运营安全环境和不影响乘车人前提之下,京港地铁公司可以通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设施上投放广告、通信等商业经营模式来取得一定的收益。

3.借鉴价值

(1)政策制度的保障

XX方面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一路的绿灯,通过不断积极协调和竭尽全力的努力配合,为4号线PPP项目的成功建设和顺利实施提供了全面、全方位的保障。在项目规划、建设和完成的整个实施过程中,XX也完成了由以往项目的绝对领导者转换成了项目整体建设的参与者和保驾护航者,在4号线建设过程中,也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政策,为4号线的顺利建设和完成提供了完善的、快速的助推器。

(2)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在进行北京地铁4号线PPP项目之前,XX和投资方已经进行了详细、周密的交流和规划,并且制定了对双方都有利的合理收益以及风险机制和规划,利益的合理分配使得XX和项目投资者得以亲密无间的顺畅合作。该项目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XX的公共利益方面通过设计合理巧妙的票价机制和客流机制找到了利益的有效平衡点。在为投资者对4号线这一项目进行投资带来自己预估的合理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XX的收益,提高了北京市的交通的效率,为市民的出行提供更高的服务水平和更多的便利。

(3)建立完备的项目监管体系

得益于4号线这一项目具备相对完备同意的的监管体系,所以使得4号线在建成之后可以保证持续安全的运作。通过协商和协议将XX与市场投资者的边界进行清晰明确的划分,对项目的监管机制进行细致的划分和完善的设计是在PPP模式下XX做好对项目各方面细节的掌控和监管的关键所在。在4号线项目的建设过程中,XX主要在项目相关的文件、工程的进度规划、对一些材料和设备的申请审批这些方面进行把控。4号线完备的监管体系体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方方面面的监管范围中,包括项目准备时的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4号线完全建成之后的运营流程等各个方面。

  (二)国家体育场项目

1.项目概况

“鸟巢”是第28届奥运会的最大的亮点,采用的是PPP模式。这是建立奥运场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例子。中信集团,建设集团,金州控股集团和北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信金融集团。

2.运作模式

在“鸟巢”建设的过程中,对这一项目的总投资近32亿元人民币。由中信集团等四家公司组成的中信金融集团财团共负责了资金的42%,代表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剩余的58%。

国家体育场成立相应的有限公来专门的负责“鸟巢”的融资,建设和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信财团拥有将近30年的全权特许经营权,并将于经营期内自行承担损益。到期后,北京市XX将会撤销了其在“鸟巢”的管理权力。在“鸟巢”运行一年后,刚刚经历过“契合期”的两位合伙人实际上已经分道扬镳了,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北京国资委任命。

3.借鉴价值

PPP模式与当前的金融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鸟巢”招标过程不能完全满足PPP项目的要求,体育场建设将设计责任分配给了投标人。然而,在“鸟巢”招标过程中,北京市XX提前选择了招标设计方案,导致在之后的体育场运营设计过程中考虑设计有所不足。这限制了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鸟巢”业务效率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招标时,过度强调融资能力,对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中信金融集团缺乏利益协调机制。

国家体育场的“定位”和公众对PPP模式的认识不清:这一方面直接影响了体育场的运作效果。在实施PPP时,PPP模式与当时现有的系统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例如,折旧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使得“鸟巢”盈利能力计算出现问题。在30年的运营期间,运营商实际“支付”了北京市XX投资

的20亿元折旧金额,不可能实现分红。北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鸟巢”经营权重新统一后,逐步实现现金流量平衡,得到充分肯定。但XX重新获得了“鸟巢”运营权,违背了PPP模式的初衷,这对未来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的推广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PPP模式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PPP在我国从最开始为吸引外资而被引入到后来的缺乏完善顶层设计而面临发展困境,再到目前经济新常态下通过建章立制逐步适应我国国情,PPP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形态转变。虽然PPP在我国也有较长时间的发展,但是,PPP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说: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从XX的公共职能的部门的角度来看,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境内的有效的运作缺乏国家相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支持。根据一些国外的先进的PPP模式发展的历史和具体的实践经验来看,实现PPP模式的的高效而且行之有效的运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通过一些相关的法律的制定来为PPP模式的运作保驾护航。我国目前的所有的PPP项目在实施和管理中过程所参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特许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三部法律,但是这仅仅的三部法律并不能将所有的PPP项目在规划建设所存在的所有的问题都能囊括与其中并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例如,在PPP项目的采购阶段,由于司法制度不完善,XX采购,招投标和腐败等现象频繁发生。其次,部分PPP模式未与当下的不断调整的法律法规进行同步的升级。

从社会资本的层面看,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在我国面临法律保障不完善的问题,致使PPP项目吸引力和可行性不足。投资商在投资PPP项目中面临法律风险从而对PPP项目投资热情或有下降,例如,现行投标法禁止对投标条款和条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在评估完成后进行谈判。PPP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完整性决定了PPP实施过程中更频繁的“重新谈判”。从国际经验来看,从1980年到2011年,拉丁美洲的PPP项目中有50%以上被重新谈判。尽管在设计合同时,应尽可能减少重新谈判的可能性,但重新谈判应被视为正常,然后给出明确的规则体系。中国尚未就PPP合同的条款制定“重新谈判”的具体规定。尽管某些机会主义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消除,但在PPP项目的签署上可能会有不公平的情况,并且很容易缺乏“重新谈判”规则。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该项目难以推进。

  (二)政企缺乏契约精神

目前,XX部门对合同精神缺乏了解,积极致力于招商引资。存在消费需求膨胀和项目隐患等问题。该项目执行力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成后无法完成。根据合同支付规定,政策的风险是任意高的,特别是面对XX的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些变化经常改变项目的运作(例如批准其他项目与商业竞争)影响原来的项目收益和地方XX信用,XX之间推卸责任的现象不时发生,并且损害了社会资本的权益。

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也有一定的自决空间,少数公司也违背了契约精神。原因在于,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违反合同中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承诺,或者因为项目收入低于预期,且公司不愿意再次履行合同。在XX与企业组成的共同体中,XX掌握了政策、规则的制定权而处于强势地位,企业则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由于政企双方存在天然的不平等关系,需要用契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缩小双方地位的差距,确保双方能够以对等地位进行公平交易。因此,实施PPP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政企双方平等订立契约,坚守契约精神,建立利益与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双方尊重并共同信守契约,XX不能滥用权力,企业必须履行责任。

  (三)项目选择不科学

当下有较多的地方XX在PPP项目的选取上存在不合理、不客观的现象,在项目种类众多、项目建设时间长、项目现金流紧张的各种现状之下,对于相关的项目的具体现状和各种细节未能全方位的考虑,便将众多的没有现金回报亦或者是现金回报率很低的甚至是投资成本都很难回收到的市政类项目进行无差别的打包,装扮成精美的PPP项目实施宣传和推广,缺乏客观的科学理论的佐证。甚至有些地方的XX为了使得项目的招标可以顺利的进展,为XX的政绩做出贡献,还会在私底下做出一些隐性的承诺,甚至是明股实债。这样的一些各方面都不健全的项目即使在短时间之内得以顺利的进行,在项目进展的后期阶段也会给XX带来巨大的隐患和财危机等一系列的难题。

  (四)PPP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中,PPP模式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因为监管力度的薄弱,导致PPP在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方XX对项目的运营监管意识不强,只重视项目开始之前的融资,而忽视了项目建设中管理以及项目建成之后的运营,PPP项目可以通过引入社会闲置的资本来减少XX的支出,缓解XX的财政压力,但是PPP项目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基础设施的使用率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XX监管力度的薄弱就使得社会上的闲置资本利用监管的疏漏对存量的项目进行巧妙的包装来获取更多的财政补贴,使得PPP项目建设的初衷难以实现。二是PPP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市政、交通、财政等多个部门的齐心协作,社会闲置的资本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进行行政审核、审批,从而导致“重复审批”的现象不断的出现,直接导致项目在建设初期的审批、审核时间长、导致项目成本不断的增高。而且即使项目能够通过审核,也由于当下市场和各种因素的不断变化来实时的对PPP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阻碍了PPP项目的推进。三是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不完善,PPP项目建设的大多是为了民众更好生活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因此,如果将民众的意见和看法与项目的绩效评价中完美的契合在一起,就可以对项目的哦效果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但在项目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没有将社会监督与绩效评价机制相结合,导致绩效评价只是存在形式。

  四、科学应用PPP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法律制度的完善

国外PPP模式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PPP有效运营和发展的根本。目前我国仍处于PPP的探索阶段,在监管规范、风险防范及分担、利益保障等机制方面存在着制约PPP实施和发展的难题,需要在未来的进程中不断完善。

从立法上规范对PPP模式的监管。在我国,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目前共同负责PPP的立法、推广和监管职责,但两家机构的职能划不清严重妨碍了PPP的监管效率,可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PPP模式的立法、推广及监管。因此,未来应改从立法上赋予相关各部门监管职能,同时建立职能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PPP项目被明确、有效的监管。

1.建立PPP模式财政风险监管的管理制度

未来,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管制度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前提,因此需要根据PPP的五大流程即项目可行性论证监管、项目采购合规性监管、项目融资风险监管、项目运行风险监管及项目终结监管,建立起PPP模式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监管制度,明确这几大流程中的各监管主体,明确主体职责,确保全流程监管能够落实和到位。

2.加强地方XX在PPP项目中的信用建设

从立法上规范地方XX信用建设可以有助于强化地方XX的契约精神,减少地方XX在PPP项目运营中违约率高的问题。未来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推进PPP立法信息公开,让公众参与对XX信用的监督;根据地方XX的履约表现实施一定的奖励机制,对违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在顶层制度上出台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文件,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依据等。

  (二)政企完善契约精神

第一,将转变观念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上。XX需要树立合作的观念以及平等的意识,主要担任PPP项目的监督者以及社会资本的合作者。XX以及私营企业应该践行契约精神,严格的进行交易文件,尽可能的承担一定的责任。PPP模式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利润最大化并不是其最终的目的,需要保障PPP项目的参与方能够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第二,稳健推进。科学合理的安排制度设计以及政策,完善债务风险管理体系。第三,做好示范作用。可以选择XX负债水平相对较低的同时,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选择稳定的经济收益以及广泛的社会效益的项目,最大程度上对PPP试点进行推动,不断的进行完善以及总结,为发展奠定基础。

  (三)科学客观选择PPP项目

在对PPP项目的选择上,需要科学谨慎对相关的项目实行客观的价值评估和财务承受等各方面的准确论证,对所选择的各个项目的资金投入量、到期回报率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预估和评价。同时,要拒绝全方位整体性的包装,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管理运营模式。对于可以完全的涵盖项目投资成本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稳定收益、现金流的一些好的商业项目,要积极将其与PPP模式进行融合推广;对于不能够实现涵盖项目投资成本但是在短时间内有一定收益的商业项目,XX和社会资本要根据详细的分配比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一定的支出。在实施可行的差距补贴时,XX必须严格掌控相关的预算和支出;对于一些具有慈善性质的公益项目,在采用PPP模式时要谨慎的选择。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PPP项目的主要负责管理的部门,对PPP的本质和作用要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对PPP项目在具体的建设和后期管理的具体流程要有整体的把控,强化监管的意识;其次,建立健全、完备的PPP项目审核、审查和审批制度,在项目前期手续处理上实行简化,实现多个部门协作联审联批,提高审核审查效率,简化操作程序;最后,将群众的监督和意见看法与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相结合,使得绩效管理机制更加的健全、客观。

  结论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虽然在逐渐的放缓,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降低,但是城镇化的进程仍在不断的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需求也在持续扩大,地方XX债务的不断增多使得在修建基础设施的过程中逐渐引入了PPP模式,但在应用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本论文通过了解国内外专家学者对PPP模式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结合相关案例的基础之上,可以发现,在当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断下放、社会闲置资本不断涌入的形势下,PPP模式在发展和运用的过程中,仍存在着项目XX与企业间关系的不协调、利益分配不均衡、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管机制不严格等问题。因此,本论文通过对PPP模式发展中的问题的研究,针对相关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PPP模式可以在我国快速的发展,促进城镇化的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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