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

我国现阶段,受各种原因的综合影响,农民对资金需求增加。正规金融不足以满足农民需求,许多农民选择更多的民间借贷。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农民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用于临时周转,缓解农民资金压力,但是其有极大的风险性。因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过程不注重借贷手续,且农民为了获取高收益,对风险预估能力不够等原因,会产生诸多风险。为了防范其风险,正规金融机构需要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与民间借贷联合起来;国家需建立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以及对农民法律知识宣传;广大农民朋友也要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增强自身综合能力,减少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法律与监管;正规金融;防范风险

引言

豆某、吉某是同一城镇不一样村的村民,豆某在村上开了小卖铺。2021年1月6日,豆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吉某偿还借款10.8万余元。在审理中,豆先生递交了一张借条和照片,尝试证实吉先生在小卖铺借款的事实。借据的内容包括:“借今豆的某rmb6.3万余元,将在2018年10月30日结清。假如不准时还,毁约按每日100元计算。”该借据上面写着:“2018年10月17日再度借款,总共借款10.6万余元,借款时一次性偿还。10月26日又借走0.2万余元。之上总计为10.8万余元。借款人“吉某,借款时间:2018年10月6日”。借据顶盖着吉某的签字。法院查清,吉氏有一起赌钱事情之嫌。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和二审法院刑事裁定书表明,豆某出借吉某赌资10.8万余元。经审理,此案从犯罪嫌疑人库某、吉尔某的关联、借款额度、借款资产派发方式等各种因素,都不合乎社会常识和商业惯例,且库某明知道吉某借款用以赌钱,数次支助吉某豆某提供照片尝试证实借条发行日2018年10月6日交货了现钱,但是通过核查这一张初始照片存放的时间显示为2018年11月4日,与本叙述不一致。此外,借据上时间与具体内容不清楚,时长错乱。在吉某对资金交货提出质疑的情形下,豆某不能提供别的相关证据,没办法证明双方之间合理合法借款方的成立,最后,法院依规裁定驳回豆某的诉请。

2019年7月,背心向马乙借款9万余元,并提交了借据。第三个马丙之前欠马乙10万余元,经商议,由马丙立即给背心10万余元,口头约定了2个月借款期限。借款到期时,背心回绝还贷,马乙经多次规定结论,将背心告到法院。法院只有证实马乙给予相关证据是借贷双方之间有借条,但是该借条是独立的直接证据,不能证明背心会向马乙借款的想法、彼此达到借款协议书、被告人早已接到账款等客观事实,被告人无法确认双方之间有租赁协议关联,马乙觉得应承担没法质证的后果,依规驳回申诉马乙的诉请。

上述两个案件反映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存在有极大的风险,出借人因借款用途不合法以及借贷手续不规范,而受到财产损失。因此,需要了解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的措施。

 1导论

  1.1研究背景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在此背景下,以农业为主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为保证生产生活有序进行,对资金需求也随之加大。而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其要求。以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在农民办理贷款业务时,大额贷款要求农民提供有效的抵押物,而许多农民的固有财产达不到难其要求。农民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只能选择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的民间借贷。全国农村固定不动切入点调查分析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民间借款占乡村总借款的比例超出60%。据调查,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我国民间借贷总产量大约为5.4万亿元、6.1万亿元、7.3万亿元、8.6万亿元、8.2万亿元,若清除疫情冲击,其范围将逐渐扩大,逐渐扩大中国法院公开网公开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法院公判所涉及到的民间借贷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占本期全部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15%之上。从往年的案件总数来说,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递增发展趋势,曾经的案件总数从2016年的74.3千件增至2020年的192.34千件,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9%,说明在我国民间借贷初期难题防止体制不足完善。这种数据显示,中国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比较多,风险性较大。

1.2研究意义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经济活动中己经不可或缺。农村民间借贷能帮助农户快速筹集资金,解决问题,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从而支持地区经济的发展。本研究以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作为研究对象,找出近几年农村民间借贷的新的特点,分析对农村民间借贷行为造成风险的因素,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建议,提出防范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的措施,进而达到保护借贷双方利益的目的。此外,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内涵、特点、形式、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的措施的研究,也可以推动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1.3研究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研究近几年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特征找出农村民间借贷新的变化、新特征,新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风险。对于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其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对应的防范措施,从而达到推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规范稳定发展的目的。

1.4研究现状

从国内目前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的研究现状来看,已有很多专家学者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

 1.4.1民间借贷内涵的研究

从法律层面上,黄维荟(2018)指出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在超脱金融机构或XX操控的情况下,居民与居民或法人之间产生的金融借贷活动。从借贷对象出发,吴云勇、李东泽(2018)觉得民间借贷的对象为公民,即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从民间性质入手,贾学胜、肖敏(2018)认为对民间借贷活动主要在于资金的来源以及借款的用途,借贷金额来源于民间主体,用于民间主体,则为民间借贷活动。徐芸(2017)指出民间借贷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监管的活动,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的监管性较弱,它不受国家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

1.4.2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的研究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产生原因众多,许多学者都有自己的观点。雷小炜(2019)认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源是封建社会时期,民间借贷成为广大农民维持生产的重要途径。当今银行金融在农村覆盖的有限性及对农村地区借贷的控制,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空间;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闲散资金的出现是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产生的基础;资本的趋利性,是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产生的动力;不理性的消费、不良的婚丧嫁娶攀比之风等原因,为农村民间借贷发生提供了重要契机。

1.4.3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特点的研究

学者对于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特点主要从借贷大小、借贷特点、借贷用途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唐卡(2021)认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特点是总体发展呈上升趋势,主要分布在基层,参与主体众多,利用渠道多样,投资虚拟化。兰晓、孙立行(2019)认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借据、收据欠规范,借款利息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界限。易产生高利贷。李炎媛在(2018)认为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灵活等特点,但同时也蕴藏着诸多社会风险。吴比、尹燕飞、张龙耀(2017)认为民间借贷用于农业生产降低,用于生活消费趋势增加。

 1.4.4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的研究

民间借贷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邢康达、杜威(2021)在《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研究》中指出我国现行的农村民间借贷法规相对欠缺,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缺乏保障,农村民间借贷监管制度严重匮乏。兰晓、孙立行(2019)调查发现借贷金额较小,借款时间长,易因催款不及时导致丧失胜诉权[11]。羊子鹏(2018)认为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且民间借贷风险大、纠纷多,借贷双方心理压力都较大。

 1.4.5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防范地研究

为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建议。顾雷(2020)建议最高法应该根据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整体形势,综合判断,统筹协调,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为有关部门提供有效、及时的法律依据和参考标准。姜婷、吴霞、陈生华(2020)从普法体系、主体、内容三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民间借贷普法教育问题的解决措施,引导农民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徐勇(2019)主张建立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对民间借贷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构建和创新。井文韬(2018)建议建立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全国信息数据库来采集信息,确定每个申请信贷人或信贷企业的信用状况。

通过以上综述,对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研究有了比较具体的了解。其中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主要风险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借贷行为缺乏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建立针对的法律法规,纳入到统一的监管体系,减少民间借贷纠纷,保护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一般理论

  2.1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内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本文所指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是以农村家庭以及农村企业为借贷主体,在农村发生的私人借贷关系。

 2.2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形式

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集资型借贷、互助型借贷、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和高息型借贷。

2.2.1集资型借贷

近两年,国家大力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类主体。相对于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大,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高,应对风险时所需资金也更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以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贷款和一部分的XX补贴。但以上资金来源金额有限,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在此背景下,集资型借贷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集资型借贷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社员、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2.2互助型借贷

互助型借贷是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最常见的形式,主要是农村居民因重病治疗、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需要大量资金时向亲朋好友进行的无息或低息的借贷行为。由于借贷双方相互熟悉,彼此非常信任,通常借贷双方会面商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贷款利息,由口头约定、或写个借条,借贷手续简单便捷,借款即时到账。此类借贷主要是亲朋好友之间临时性资金借用,金额不一,少则几百元,多至数万元。

 2.2.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在农村地区,许多农民由于借款渠道少,在向亲友与银行借不到款时,会选择中介借贷。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纽带。中介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为借贷双方提供见证或担保,促进双方完成借贷。但是,中介机构规模一般都不大,资金实力有限,导致其资本补偿和风险预防能力微弱。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中介人员受服务高利润的诱惑,从事非法的民间借贷中介业务。中介机构收费高,其在借贷合同中高利率、高违约金、高罚息经常导致借款人违约以求得到法律保护。

 2.2.4高息型借贷

高息型借贷,俗称“高利贷”,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尽管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有需求就有市场,因为农村地区居民有借贷需求,高利贷在农村地区仍有广泛基础。高利贷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款,出借人索取高额利息借款人按时还本息;第二种是一些拍卖行、典当行、投资公司变相从事的高利贷活动;第三种是专门经营高利贷活动的地下钱庄,其行事隐秘,有专门收款团队。

2.3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特点

  2.3.1借贷主体和用途的多元化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放贷主体从有余钱的亲朋好友,到现在以赚取高收益为目的人员,包括资金较为宽松的富裕户以及放高利贷者;同时,由于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居民对资金需求的加大,求贷主体已渐渐由原来的农户为主发展到现在农民、手工业者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类主体。

普通农户的借贷少部分是用于日常开销,大部分用于购房购车、结婚彩礼以及医疗方面,借款金额也有很大区别,少则数百元,多至数万元,多是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用;个体工商户借贷资金一般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改善住房条件、增加运营设备等,金额较大,一般在万元以上;农村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借贷资金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扩大现金流,金额大,一般在十万乃至数十万元。

 2.3.2借贷手续简单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相互熟悉的个体之间,借贷双方关系大多比较紧密。因此在借贷过程中,并不注重借贷合同的签订,手续比较简单。在农村地区比较常见的有两类简单手续。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类情况一般基于借贷双方直接交易,他们对于彼此十分信任。在借贷过程中,约定借款数目,商定还款时间,资金实时到账,期间没有其它手续。二是手续简单型。这类情况借贷双方关系一般,在借款过程中,会有担保人或见证人。三方履行简单手续,大部分是写一张借条,表明借款金额,借贷双方姓名以及借款款时间并附上见证人签字即可成交。借款时间的长短,借款利率的多少,双方商定。此外,还有一种借贷手续比较复杂的高息型借贷。农村部分有较多剩余资金的家庭把目光投向了高息型借贷,这部分人以赚取高额收益为目的,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大额借款,为保证自己的收益,他们会采用抵押、担保、保证等形式,签订完备的借贷合同,写明借款利息与还款时间。这类借贷方式一般借款期限短,利息很高。

2.3.3利率形式多样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固定标准,利率高低由借款金额、期限以及出借双方的关系共同决定,同时也受市场利率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借款金额小、期限长、借贷双方关系生疏利率较高;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双方关系紧密利率较低。经济富裕的农村由于资金来源方式众多,民间借贷利息较低,经济落后的农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民间借贷利息往往很高。影响利率高低的因素不同,使得利率形式多样,利率有高有底,分为高息、低息以及免息,水平差异巨大。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有诸多形式,借贷主体和用途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而借贷手续十分简单,借贷利率也差异巨大,这些特点会引起借贷纠纷,产生诸多的风险。

3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3.1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的制度因素

现今我国有关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较欠缺,国家立法相对滞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因此,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在制度方面有很大风险性。

第一,法律规范较欠缺。从现今法律来看,我国对农村地区针对民间借贷的虽然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认定了借贷合同成立条件以及六种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确定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等问题,但其皆是民事法律,且只是列举了一些标准,对于民间借贷欠款不还等行为处罚不够。部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纠纷会选择诉诸法院,案件最后进入了执行程序,却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用于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很少,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对农户以及农业企业不同主体的借贷缺乏明确的界定,现行法律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缺乏更细致的定义。

第二,立法相对滞后,位阶低。从立法程序来看,一部法律需要通过议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到最后法律的公布。这通常需要数年甚至更久才能完成,而在法律制订过程中农村地区借贷规模,借贷方式等已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也引出了不少新问题。因此,国家新制定的法律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与情况并不能很好的适用,立法滞后性明显。除此之外,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除了《民法典》的简单规定外,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有关民间借贷的专门性法律缺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存在数量少,位阶较低的问题,间接造成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

第三,监管难度大。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则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因此,我国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管理。此外民间借贷行为在农民发生纠纷和产生损失前,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这也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当前对于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监管效率低下,监管范围缺乏准确界定,我国民间借贷监管体系接近空白。空白的监管体系造成了民间借贷的极大风险,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持续健康发展。

 3.2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主体因素

民间借贷双方主体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借人是指提供借款的人,而借款人是指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偿还借款和利息的人。

 3.2.1借贷手续不规范

在现阶段,由于特殊的时代原因,农民受教育时间短,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了解少,在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过程中,容易忽视一些可以切实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而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大多非常熟悉,多为亲朋好友之间的互助型借贷。借贷双方基于人情关系,对借贷手续的履行不注重,对利息的高低有无、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担保人等缺乏具体的书面协定,出现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由于出借人留存证据不足,则出借人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3.2.2借款人还款能力不稳定

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产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往年占据农民收入百分之八十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减少。一般农户收入比较单一,除了基本住房和承包地以外,没有其它财产可用于还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生产规模大,受影响也比较大,其财产损失也非一般农户可比,还款能力大打折扣。农民收入的不稳对按时还款产生影响,造成延期还款甚至拖欠不还。并且在借贷时,由于担保手续不健全,保证责任约定不明,农户也分不清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也有的超过担保期限。这些情况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也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很难收回自己的借款。借款人还款能力不稳定加剧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

 3.2.3借款用途不合法

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中有部分借款人以借条或口头形式借贷,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谎言,使出借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判断而产生的借贷行为。骗取的钱财用于非法经营或非法活动,也就是非法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类民间借贷,该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律,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出借人为了谋取高额利益,并不会具体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或知道其借款并非从事合法活动而仍为其活动提供款项。这类情况既损害了出借人财产,也危害了社会秩序,对出借人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3.3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市场因素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是农民自己发起的为缓解资金困难、获取利息收益的一种金融活动。由于缺乏监管,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仅仅是依靠借贷双方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诚信程度来维持,这样的秩序在亲朋好友之间或许可以维持,但在整个庞大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市场来显然是不足的。除此之外,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固定,也没有通行的标准,通常是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出借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益,借款人为了尽快拿到资金,所以借贷利率经常很高,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数倍。因为资本与生俱来的趋利性,民间借贷的高利息使得农村许多有闲余资金的农民把资金投入民间借贷里,而不是把钱存入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村居民银行存款的减少,对大型商业银行影响有限,但对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中小信贷机构是巨大的打击,农村中小型信贷机构的正常存贷款业务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会严重的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造成风险的因素众多,有制度、借贷主体以及市场三方面的因素。了解产生风险的原因,可以根据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从而达到防范其风险的目的。

 4防范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产生原因众多,其风险也对我国农村居民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因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正规金融机、国家以及农民多方共同努力,从各方面综合治理,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

4.1民间借贷和正规机构联合

  4.1.1深化金融改革

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规模逐年增加,不仅是因为农民资金需求加大,更主要的是我国的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农民的借贷需求,现有的金融体制与农民的借贷需要不适应。防范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正规金融须满足农民借贷需求,以此降低民间借贷的规模。为此,应深化金融改革。第一,提高金融机构的专业化能力。银行需要提升自身对于农民风险特征,收入水平的识别能力,不能只做有抵押的贷款业务。因此,金融机构要加大人力投入,做好农民客户甄别,提升金融支持农民扩大生产的能力。第二,加强非银行系统的建设。例如,加强农业保险的建设,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适当降低保费,提高保额,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减少农民面对自然灾害的农业损失。第三,金融业要把握好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要做到利益最大化,并且强调普惠性。加强金融体制的改革,方便农民在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达到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作用。

4.1.2改进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产品少,运营成本高,收益低的问题,致使农村金融市场长期低迷。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使得农民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困难。对此,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可以有效的减少民间借贷的发生,也可对其产生的风险进行预防。农村地区人口稀少,银行网点匮乏。基于这种情况,银行可以线上线下业务结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业经营特点,创新担保方式,探索推动农机具和牲畜等贷款业务,解决普通农户缺少抵押财产的问题。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额借贷需求,金融机构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资金贷款额度。要及时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强跟踪指导服务。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可以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支持农业合作社等主体为农民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民借贷服务。正规金融与民间资本联合起来,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

4.2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现今,缺乏法律规范,监管难度大,农民法制理念淡薄等问题也是造成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对症下药,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构建完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民法律宣传。唯有这样,才能防范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地区经济的促进作用。

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分布在数个法律条文中,缺少针对民间借贷的专门性法律,应制定专门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在法律明确规定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民间借贷的利率,发生借贷纠纷的解决办法,打击非法的民间借贷行为等。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等,实现民间资本的合法化运行,以此保护促进经济正常发展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活动,搭建完整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框架。

第二,构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监管体系,以促进其规范化发展。首先明确监管主体,我国正规金融监管机构由于人员缺少等原因无法监管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为此,关于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需要专门的监管主体。近年来随着“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逐步实施,可以借助村法律顾问实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监管。法律顾问精通法律,熟悉当地情况,了解当地农民的资金需求。作为监管主体,可以有效防范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同时,村法律顾问作为农村地区金融监管体系的主体,应纳入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中,促进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4.3民间借贷农村地区内部风险治理

若要从根源上消除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最关键的还是需要依靠农民。现今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风险重重,借贷纠纷屡见不鲜,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如今在农村居住的多为中老年人,特殊的时代背景造成村民知识水平较低,对民间借贷法律了解不够,使得他们在对待借款手续以及借款用途的时候,并不是特别在意,以致出现借贷纠纷和风险。对此,村两委以及村法律顾问应对村民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对民间借贷合同书写,证明借贷的证据材料要留存,高利贷的危害等要重点教育。让村民了解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合法的借贷,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

此外,在农村地区发生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在提供借款过程中,不要过分重视亲情与友情,应重点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不能追求高额利息而去放高利贷,借款过程要书写借条并留存证据,还要防止非法集资。农民做到以上几点,可以有效防止借贷风险。此外,借款人也要量力而借,在自己收入偿还能力适度借贷,且要重视自己的信誉,按时还款,合法借贷。农村借贷双方都要熟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进行合法化的民间借贷活动。

农民是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参与者,除了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收入水平。农民应与时俱进,增强自身职业技能,适当扩大种植规模,增加收入。此外。需学习与借贷相关的金融和法律知识,了解当前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政策,积极参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业务。只要农民收入水平增加,有条件有能力参与正规金融借贷,就会逐步减少甚至拒绝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减少,其风险自然可以消除。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正规金融机构、国家和农民自身共同努力,定能防范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5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有集资型借贷,互助型借贷,不规范的中介借贷;特点众多,借贷主体、用途、方式和利率都呈现多样化。这些形式与特点,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却也使得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层出不穷,危害了出借人的经济利益,也冲击了我国金融秩序,影响到了社会安定。为此,我们需要深化正规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建设民间借贷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监管,对农民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帮助农民减少民间借贷,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正规金融。通过这些措施,降低民间借贷风险,推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致谢

在此要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本论文从选题选择到最后的论文定稿,每一步都离不开他的悉心指导。在我论文初稿有诸多问题时,是他帮我一一解决。他严谨的治学态度深深的影响着我,必将对我以后的工作与生活产生深刻影响。

参考文献

[l]黄维荟.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8(15):309

[2]吴云勇,李东泽.浅谈抚顺民间借贷现状与调查分析闭[J].时代金融,2018(24):46-55

[3]贾学胜,肖敏.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逻辑与刑法干预[J].法治社会,2018(02):117-126

[4]徐芸.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经济,2017(02):35-36

[5]雷小炜.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相关问题分析.法制博览,2019(06):186-187

[6]唐卡.安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当代经济,2021(11):61-65

[7]兰晓,孙立行.民间借贷纠纷中问题与对策.人民法律报[J],2019,24(12):006版

[8]李炎媛.浅析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规制[J]问题.农业经济,2018(03):102-104

[9]吴比,尹燕飞,张龙耀.东北农村金融需求现状分析—基于东北三省的农户调查数[J].农村金融研究,2017(05):58-62

[10]邢康达,杜威.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研究[J].当代县域经济,2021(01):89-91

[11]羊子鹏.当前民间借贷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J].法制博览,2018(08):176

[12]顾雷.中国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之间的司法考量[J].国际融资,2020(10):47-50

[13]姜婷,吴霞,陈生华.民间借贷农民普法教育改善路径——以湖南省华容县为例[J].法制与社会,2020(06):172,192

[14]徐勇.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2019(05):96-97

[15]井文韬.洛阳市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河南:河南科技大学2018

[16]Do Xuan Luan,Aaron J.Kingsbury.Thinking beyond collateral in value chain lending:access to bank credit for smallholder Vietnamese bamboo and cinnamon farmers.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Volume 22,Issue 4,2019:535-555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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