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当今电子商业蓬勃发展的时代,个人信息被誉为是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近年来,我国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犯案的行为屡屡发生,电话诈骗、人肉搜索、垃圾短信、木马邮件、骚扰电话等充斥着民众的生活。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随着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事件频发,使人们陷入了恐慌。本文希望通过对个人信息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原因所在,指出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监管及行业自律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基于我国目前网络发展状况和个人信息管理体系的现状,提出相应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对策。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是指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体、身份、地位及其它关于个人之一切事项之事实、判断、评价等所有信息在内。
关于个人信息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欧盟《数据信息保护指令》对个人信息界定为“有关一个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并进一步说明,“可以识别的自然人是指通过身份证号码或身体、生理、精神、经济、文化、社会身份等一个或多个因素可直接或间接确定的特定的自然人”。国内学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能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个人生理、心理、智力等各方面的信息,也包括其家庭、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等各方面。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的表现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实社会中个人信息的电子化,即将现实生活中属于个人信息范畴的信息人为地输入电子化设备,这样就成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另一种是网络中独有的个人信息,指QQ、电子邮箱、网上注册的账户及密码等。
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也会不同。本文研究的个人信息安全是以狭义信息安全概念为基础,强调个人信息本身的安全。因此,个人信息安全是指个人角度研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也会不同。本文研究的个人信息安全是以狭义信息安全概念为基础,强调个人信息本身的安全。因此,个人信息安全是指个人信息不受内部和外部风险威胁,处于个人信息主体或管理者期待的保密、完整和可控制状态。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信息安全于过去而言其本质就是保守军事国防秘密,但是,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和发展,信息的涵义不断外延和丰富,已经不仅仅是军事机密的表现。国外大多数学者认为,当今的信息安全可以说就是互联网安全。在此基础上的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尤其要保护系统中的个人数据不被泄露及非法利用。
国外的互联网行业兴起较早,尤其是发达国家,因此互联网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及程度较高、发展迅速,他们对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研究也走在世界前列。
目前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由于各国的国情和互联网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所以各个国家都选择了与本国相适应的立法模式。如德国采取的是统一立法模式;日本选择了综合性的保护模式,即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X为了避免限制互联网的自由发展,主张将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主要偏重于行业的自律。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个人信息的研究是停留在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本身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的研究众多学者从自己研究的角度对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的定义进行了相应的阐述。如郎庆斌等在其2008年发表的论文《个人信息安全标准的编制和研究》中指出个人信息是具有私人特点的以及经过人为处理的个人数据的集合,个人数据既是个人信息的体现也是个人信息的载体。胡皓渊在其2007年发表的《从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看网络隐私权保护》一文中,指出在大数据时代,由于互联网科技的发达,个人信息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资料外,还应包括其在互联网上的活动产生的相应网络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构成法律保护网络隐私的关键。
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即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可分为法律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为间接方式,近几年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开始呈现直接保护的趋势,由此可看出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即通过相关行业的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人们使用网络的操作过程中网络运营商通过单方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另一方面是专门的行业组织根据行业自律规范制定个人信息行业保护标准进而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
二、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
据中国互联网研究中心(CNNIC)的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将近8成的网民都表示遇到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总人数高达4.42亿。由此,可知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一)电脑端的信息安全状况
人们在使用网页进行搜索时最常遇到诈骗和病毒的攻击等问题。诈骗信息通常会被制作成与安全网页相类似的网页,大多数的网民无法辨认这些网页的真假,因此大部分情况会选择信任那些虚假网页。病毒攻击的主要来源为不良网站,这些网站通常夹杂在安全网页中,网民稍不注意这些网站的病毒可能就会入侵网民的电脑,从而盗取电脑中的数据资料。
下载软件时也会出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最常见的是受到病毒或木马的攻击,而导致电脑中的个人信息被盗。在下载软件时我们会发现下载的软件并不是纯净的软件,它往往带有捆绑的文件或隐藏的文件,人们想要下载软件就必须连带这些文件一起下载。现在很多的网站都会提供免费下载服务,但这种免费服务并不是完全的免费,大都情况下都有其安装条件,而这些安装条件中就可能含有网民识别不出的木马病毒。
网上购物时最易收到假冒或诈骗类信息,我们有时会收到店家要求退款的短信,用它指定的链接进行操作,但通常这些短信并不是店家发出的,而是假冒或诈骗类的信息,网购过的人中有76%的人表示都遇到过这些问题;其次是诈骗网站,比例为60.9%;个人信息泄露所占比例为43%;网络环境下网上的账号密码也属于个人信息,账号密码被盗占比为24%。这些安全问题不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困扰,还可能使人们遭受经济损失。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日益频繁,网上支付也愈加的普遍。但是网上支付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有“钓鱼网站”、个人信息被泄露等问题。其中遇到“钓鱼网站”的比例达到了57.3%,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为39.5%。
(二)移动端的个人信息安全状况
随着智能手机的功能的不断增加和升级,手机似乎成了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我们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可以靠手机解决。手机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我们也愈加的习惯将有关我们的信息存储在手机中。随之而产生的问题便是我们经常会收到垃圾短信,骚扰和诈骗电话等。新闻联播曾报道过苹果手机在不提醒用户的情况下有自动收集使用者每日位置信息的功能。安卓系统在下载APP时经常会遇到访问权限问题,用户必须同意权限访问,否则就无法下载。
虽然近几年来,智能手机在屏蔽骚扰短信和电话的功能上愈发的强大,但发生此类安全事件的比例还是高居不下,调查显示用户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的比例分别为68.9%和57.8%。这表明了人们在使用手机时,个人信息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露、收集。
三、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1.XX未形成有效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1)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基本上属于“渗透型”的立法模式,即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解释是渗透在其他法律、行政规章中的。我国虽然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较深的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第一,法律存在空白。我国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保护方面还比较滞后,缺乏统一的专门性法律。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个人电子信息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机构,填补了之前救济制度和惩罚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决定》的出台表明我国在规范管理个人信息的历程中跨出了巨大的一步,但该《决定》也有其相对局限性,如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责任主体间应怎样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第二,行政法规不够完善。我国xxxx和行政部门都有颁布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2017年2月1日出台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程中最重要的转折点,它使我国正式进入了有标可依的阶段。然而,其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因为大部分掌握个人网络信息的企业和行政机关对该标准的使用还需适应的时间。
总体而言,我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还存在不足,法律体系多而杂,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大部分的法律都未涉及“个人网络信息”。
(2)未形成有效地管理机制
第一,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我国的监管模式主要为分散式管理,现行的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技术保障、行业自律”的原则上建立的。目前互联网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8个部门,这些部门看似各司其责,实则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相同的职责可能有多个部门负责。
由上表可知,我国对互联网的管理十分零散,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监管的主体大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而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界定且无强制性。
第二,救济制度不完善。我国没有专门的救济制度且救济方法也不完善,并且一些处罚措施十分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如《刑法》修正案中,对于个人网络信息的主体和侵犯个人网络信息的客体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缺少针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而且,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救济方式还是零散模式,并没有形成有体系的制度,而“重刑罚、轻民事确权和规则”的缺点显露无疑,导致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虽然侵权行为最终导致刑事处罚,但受害人的经济性或非经济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补偿。

2.自律机制处于起步阶段
第一,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行业自律机构还具有局限性,如教育行业、通信行业等涉及互联网行业领域的机构还没有专门的自律机构对其网络服务行为进行约束。总的而言,我国的行业自律还处于起步阶段,需国家的支持和引导,而进一步促进我国自律模式的发展。
第二,个体自律不具有强制性。个体自律是指一些企业个体为了增强行为相对人的信息,进而促进相关行业通过收集、处理利用、传递个人信息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单方面做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或制订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行为规范。我们在进行用户注册时,首先出现的就是注册协议,用户即使不满意协议的内容,也只能被动接受,因为若不接受这些条款,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服务商单方面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无法真正对用户个人的网络信息进行有效地保护。如淘宝网的注册协议,在《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提及了有关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问题。在注册后,淘宝网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是淘宝网可以将消费者的信息提供给他们信赖的合作伙伴和关联企业,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淘宝网所有;《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第1项条款就声称:“互联网上不排除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类情况与百度无关”。
3.公众自我保护信息意识薄弱
近些年,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但国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仍停滞不前。人们经常会被蝇头小利吸引,例如为了贪图小利,人们会打开优惠活动广告网页,填写个人资料,但最后发现这些只是商家的营销手段;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注册的账号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记住网上注册的账号密码,常常会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且多个账号使用同一密码;没有定期给电脑清理垃圾、杀毒的意识。
现在的朋友圈经常会被帮忙点赞或转发的消息刷屏,有时还会有些帮忙砍价的,即用商家所给的链接参与活动。2015年11月就出现过类似的案件,不法分子利用京东商城的网页让人们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再转发到朋友圈,邀请自己的好友点击链接进入帮忙自己砍价,只要能将价格砍至“0”,就可免费获得苹果6s手机。由于网站的页面与京东的一般无二,参加活动的人没有过多的怀疑,纷纷填写了自己的真实信息,最后京东官方发表声明说此次活动并不是自己举办的,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这样的事件已屡见不鲜,网络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但也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更多机会。
(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明确的立法主体
关于网络信息管理的立法,我国目前拥有包括法律、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在内的百余件,立法主体有xxxx、全国人大常委会、保密局、信息产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出版总署、各级地方XX等等,且由xxxx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由其他立法主体出台的规章制度占80%以上,这种多部门同时立法现象导致法律内容重复拖杳、覆盖面窄、措施手段弱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导致了不同阶位立法之间沖突。
2.多头监管,导致效率低下
首先,由于多个部门参与网络信息的监督,造成各部门职责重叠不清,自行行动,分散管理。互联网是集各种功能与一体的复杂系统,它由用户和网络组成、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不可将其单纯的割裂开来进行管理。
其次,分工繁琐,监管空白。一是因为政策的制定与信息发展的速度不能同步。二是因为各部门都是依据本部门的规章制度来明确本部门的职责,人为地造成监管空白。三是由于未采用科学的分工导致监管出现漏洞。xxxx法制办是我国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制定主体,电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我国的监管工作,而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部门负责。公安、安全机关无权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核,电信部门虽有权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核,但其无法掌握网络涉及的有害信息,最终形成“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存在空白,责任无人担”的局面。
最后,协调互联网管理的工作机制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一个是部门间的协调,容易出现程序繁琐,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情况。二是区域之间的协调,容易出现漏洞、真空和管理死角。
3.宣传工作不到位
当前人们还未正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公共场所很少会见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广告,只有在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时,有关负责人才会告知公众,呼吁人们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当出现新型的网络犯案手法时,官方又会提醒人们往后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注意类似的问题。当新的热点出现后,它又会被取代,并不能长期成为人们的焦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从来没有正式被提及或是有专门的日子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4.防范技术措施欠缺
目前,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的阶段,一些人为了谋利,不断开发各种病毒,新型木马程序、“钓鱼网站”的层出不穷都给信息安全造成了威胁。此外,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原因是计算机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后门”。有调查显示,我国的信息产品和技术67%是从国外引进的,硬件设施或操作系统存在一定的威胁。在应对上述问题时,不健全的管理体制、防范措施的缺欠、信息技术的缺乏等都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5.道德素质低下
相对道德主义的普遍、无XX主义的盛行、不同道德观念的冲突,道德素质低下以及冷漠主义的加剧,是网络环境中环境道德失败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网络监管中的一大难题。网络诈骗行为日益增多、信息贩卖日益频繁、网络安全事件日益加剧,使个人信息受到严重的威胁。传统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力正逐渐降低,再加上法律的滞后,使得新旧道德不断发生摩擦。我国对网民的道德约束非常低,且没有形成网络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观,导致网民的自律规范十分微弱。
6.缺乏安全意识
有关调查显示,大部分安全事件是因人为疏忽所致的。现在的企业基本上都已使用网络办公一体化,自上而下建立起了数据采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等,对网络的需求越来越大,
调查发现,90%以上的网络信息泄露事件是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目前,企事业不断推行网络办公一体化,从上到下建立起了数据采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等,对网络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相比在网络建设的投资,网络安全维护的投入却很匮乏。这说明我国在网络安全防范方面的认识非常薄弱,不仅没有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也未形成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意识。
四、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建议
(一)XX方面的建议
1.强化专门立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案件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侵权案件的频发。目前,我国的相关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在隐含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如《刑法》、《XXXX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等,这些法规都是分散的,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应针对个人信息制定专门的立法。该法的应涉及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主体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等内容进行规定,尤其要重点强调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立法内容方面,要填补法律的空缺,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要确保制定的法律具有可行性。
(1)明确宪法和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制定或修改法律规章时,要广泛征求专业部门的意见,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专章、专节、专条的明确列举。
(2)将分散在法律文献中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为今后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依据。
(3)吸取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立法,尤其要依据不同行业的特色制定不同的法律规范。
2.建立统一监管机制
对于在社交网站中的侵犯隐私行为,XX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应该设置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着力为用户改善社交网络应用环境。同时明确收集用户信息的方法和使用信息数据的途径,一旦网络运管商违反规定,必须接受问责以及相应法律上、经济上的处罚。XXX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有很严格的监督制度,对网络运营者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让用户知道什么样的信息被收集了,被收集的信息应用到了哪里;二是允许用户自由的使用信息;三是允许用户修改错误的信息;四是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如果运营商违反某一点要求,XXX会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我国在监管方面应借鉴X的成功经验,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运营商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3.引导自律模式健康发展
行业自律模式的建立既能够促使行业内各成员主动保护公众个人网络信息,还能够保护整个行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自律组织能够作为XX机构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既能保障民众的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也能促使互联网行业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自律组织作为整个行业的中枢,XX部门应当引导其做到: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定内部制度不得与国家制度和法律相违背;(2)必须遵守《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3)成立咨询投诉部口,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4)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互联网行业之间不得对数据文档进行互联和比较,禁止合并或下载任何有关客户个人资料的文档,禁止从第三方文档中构建全新文档。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网络使得世界人民的通联更加便利,全球化使得"信息无国界,网络无边界",但由于互联网传播的特殊性,我们在因互联网侵权、网络商务违约行为等跨国民商产生纠纷时,或因打击跨国计算机网络犯罪时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我国应当与各个国家展开不同程度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互联网犯罪,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商业信息安全的同时保护个人网络信息安全。
5.加强宣传教育
公共平台在网络或是电视上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可以利用地铁或是城市的公交投放相关广告,在电视黄金时段播放宣传片。通过宣传和教育,告知公众正确的网购方式、个人信息泄漏的危害以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校园和社区开展讲座、话剧等各式各样的主题活动,传递法律知识和防范须知。如今很多青少年就是对事情存在误解,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他人的教唆下触犯了法律。了解窃取他人信息的危害,有助于培养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中老年人,他们不懂网购也不懂怎样操作,同样容易犯错通过宣传可以使他们有切身的体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也避免了发生违法行为,通过讲座或是话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网络运营商的建议
1.完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网络行业有其行业内部准则,但其准则没有强制执行力,即对网络商家的行为没有强效的规范作用,X的行业自律模式发展较为成熟。X的行业自律模式分为4种,分别是建设性的行业指引、网络隐私认证计划、技术保护模式和安全港提议,四种模式相辅相成,维护X电子商务发展的秩序,日本同时也采取的是认证的模式。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规范的行业自律,所以应学习先进的模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自律。另外,网络商家应自觉遵守行业的公约和奖惩机制,相互监督、合作,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保守人们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优势,以弥补法律的缺陷。
2.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
在当今,应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断研发新产品和新的信息安全技术,如此,才能更好的保护人们的个人信息。一方面要加大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保证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招募,鼓励他们勇于创新,使个人信息安全能够在技术方面得到保障。网络商家还应加强与公安部、人社部等部门的合作,对身份信息的认证争取实现多元化的认证方式。
加强对病毒的检测预防。网上的个人信息大部分都是因为电脑被病毒入侵而被窃取的,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非专业人士是无法检测出的,这就要求网络商家要加强对病毒检测,开发新的具有强效的防病毒软件,供人们下载使用。
3.多途径培养人才
一重点培养技术型人才。在高校、XX、军队、科研机构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专业人才地培养;二利用高薪、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招揽人才加入“反黑”队伍;一些高科技人员做黑客的目的是想实现价值并证明自己的能力,如果可以给予他们更高的展现自己的平台,黑客极有可能转变为安全卫士,甚至是“反黑专家”;三多途径招揽人才。X和日本为例招募人才,会举行信息技术大赛或“黑客比拼”等活动,在全国乃至全球寻找人才。通过竞争方式招聘人才不仅能够对人员进行实践考核,还可以节省成本。
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建立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人才培养体系,注重教育质量的同时,还应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此外,还可以聘请国外的专业人士,不断扩充各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个人的建议
1.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依靠法律和技术保障是不够的,还需公民加强自我防范,从多方入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人们平时要尽量多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文献,在网上进行账号注册时要仔细阅读网站的注册协议,明确网站保护的是哪些个人信息,哪些不在网站的保护范围内;积极参加XX组织的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活动,了解利用网络盗取个人信息的途径有哪些,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网民要主动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这样才能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做好隐私保护。
网络是虚拟的,因此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注册账号时,如非必要不要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行注册,尽量不要详细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若发觉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盗取要及时的报警或找专业的人士帮忙,同时应将自己信息被盗的消息告知亲朋好友,以免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在安装应用软件时,要取消勾选下载附带软件的选项,否则这些附加软件会一起被安装;网上购物越来越便利,快递包装盒上往往会贴有有关我们的信息,我们在收到包裹后,应将包装盒上的信息销毁再将盒子丢弃。
2.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淘宝搜索某商品,当下次再进入淘宝网时,淘宝会提供与之前搜索的类似的商品供我们选择;有时访问同一个网站可以不用输入账号密码直接登录,这是因为我们在浏览网页后会留下痕迹,俗称“cookie”。这些cookie可追踪用户的IP地址或推断出用户的生活习惯等信息,若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养成及时清理上网痕迹,定时给电脑清理垃圾、杀毒,其次不要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不信任的网站。
网上的账号密码尽量不要用生日、电话号码等设置,避免被盗,对我们造成危害。文明上网,不上暴力、淫秽等不良网站;不要轻易相信那些中奖信息的链接;不要出于好奇去下载或点击网页弹出的不明软件或链接;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支付宝等涉及财产的网站。另外,要定期对电脑的安全防护软件和系统补丁程序进行更新,定期清理系统垃圾和上网痕迹等操作。这些都可以减少个人信息被盗等的机会。
3.使用安全网络
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只要有网络的地方人们就可以上网。现在WiFi的覆盖率越来越广,人们已经习惯使用免费WiFi,但免费WiFi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不法分子会利用公共WiFi把病毒植入使用者的手机中,对用户进行位置跟踪和窃取手机上的信息,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使用公共网络时尽量选择可靠的,不随意使用未知网络。
近几年,QQ被盗后,盗号者以本人的名义向QQ中的好友借钱或发送病毒链接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所以在公共场所登录之后要及时的下线或修改密码,设置的密码的安全系数应达到最高,即由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等组合而成。其次,网上账号的密码不要设为一样的,否则其中一个被破解,其它的账号也会被盗取。不同的账号设置不同的密码,并定期进行更换,这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一定的作用。
结语
本文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问题进行探究,文章在绪论部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现状进行了论述,其次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再次对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XX、网络运营商以及个人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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