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大数据时代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危险也随之而来,一些人利用大数据技术窃取数据信息,将数据信息作为其非法敛财的工具、冒名办卡、诈骗勒索、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而且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就很有必要,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界定、特点及法益属性为切入点,先介绍了我国现阶段我国的立法状况,第二部分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角度,对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分析了刑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与不足,第三部分从刑事法律视角探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根据其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沿状况,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提供借鉴参考,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路径提出一些完善个人信息客观行为的相关规定、完善前置性规定、对行为方式进行规制,完善刑种的相关规定的建议,能够更好地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关键词:大数据;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一、引言
在现今的社会经济发展愈来愈数字化的当下,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发展,技术性的改变早已渗透到了不同阶级、每个阶级和各个阶层,近年来随着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的应用非常重要,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现实问题,特别是在讲的是个人隐私的安全性和难题日常维护。在这个时代,伴随着大数据科技的迅猛发展,大家在刑诉法的研究中始终坚持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务求全方位地确保公民的个人资料。为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中提供了方便,但是同时也存有例如隐私泄漏之类的事情。从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简述、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的刑事案件维护难题、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的刑事案件维护难题、大数据时代公民本人信息的刑事案件维护难题的重要性等多个方面选用参考文献法、定义分析方法、对比分析法等方式进行分析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健全提议,以求可以为日后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和司法审查给予有利参考[叶婷.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人民检察,2022(21):60-62.]。
二、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概述
大数据指通过对海量信息的处理方法、剖析和存储,对数据进行挖掘和运用,进而为人类日常生活与产品制造。在大数据的世界中,信息量巨大、品种繁多,并且具有快速、极高的流动性和传递性,它是通过在一定的的时间内,通过软件捕获、管理方法与处理的一个过程,是一种在处理过程中,决策和发觉力、过程优化、数据量大、工作效率高、信息网络资源多元化的全过程[刘慧明,高玉敏.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22,41(05):157-161.]。
在大数据的大环境下,自我的个人隐私被称作最重要的一种保护方式,都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在你的个人数据中字面讲就是及个人密切相关信息,信息的种类和涉及面则是定义的关键,本人信息的定义有益于明确刑诉法在强化对公民个人资料的维护的前提下,强化对公民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虽然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材料都还没建立起来,但大数据的年代,个人信息早已变得越来越重要。要准确地认知和定义个人信息,都是基于大数据条件下刑事法律维护管理体系的出发点,也就是在法治环境下,完成刑事案件刑事追究和尊重人权的需求。
在大数据的发展过程中,大众的日常手机上网活动都要在大数据中留有真相,根据这些信息,犯罪分子很容易就会可以了解到他的行为。把握市民群众的个人材料,客观事实说明,在大数据的大环境下,公民的个人资料受到了一定的危害。为了保证在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务必对于我国法律体系规章制度里的缺陷和现实问题,采取相应、科学合理的对策,提升在我国刑事法律规章制度的保证实际效果[付玉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基于日本法的比较分析[J].国外社会科学,2022(05):58-71+195.]。
(一)大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公民个人资料是一系列以电子器件方法或其他方法记录的、可以独立地或者与其他材料相关联的人群真实身份、或者与其他材料相关联的相关资料,包含名字、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形式、详细地址、登录密码、资产情况、行迹等。
大数据在二十一世纪进到信息时期以后,信息将成为整个社会关键基本上构成元素,而各种各样新闻资讯可能很大的更改我们自己的生产制造、生活模式。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并没根据加工处理的、原始的化合物,应该是事儿特点、情况及相互作用的一种普遍性的纪录。却不知道,仍然有一些纸质基本资料,而且,直至互联网技术普遍应用以前,小伙伴们的材料还处于初始阶段,它可挖掘使用价值还不高;但随着信息变的到来,大众的信息传送和操作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人们对信息的应用存在越来越多法律法规缺点。在如今的大背景下,隐私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赵子章.我国公民个人数据刑法保护问题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22.DOI:10.27264/d.cnki.gqdhc.2022.000970.]。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人类在世上生活,在社会上,就可和别人建立联系,得到和别人相关的新闻资讯,并且被他人所发现。个人新闻资讯就是将全球与个人联系下去的桥梁,它可以让外部掌握、触碰、评价他人。古代,大众的交流与沟通是构建在一种相互信任和信赖感的前提条件之上,而现在路人,大多都是根据本身的原材料来开展的,比如名称、住址、身份证号、金融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等等都是关键性的本人信息,而现在,由于新型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时代,大伙儿依据身份证补办号码卡,联系方式已再也不会只是一串简单的数据信息,与个人信息关系捆梆在一起。早已是一种非常大一点的信息了。除此之外,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各种类型信息服务服务平台也会跟着盛行,并逐渐渗入了大众的日常日常生活,从而催生出了许多全新的个人资讯[林广军.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D].兰州理工大学,2022.DOI:10.27206/d.cnki.ggsgu.2022.001044.]。
个人资料的思想还在随著时间的流逝而不断产生变化,与此同时也反映出了我针对公民的个人资料的关注和并对紧跟时代潮流的需求。依据法律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人信息”的内涵应从各方面开展阐述,而求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确保。公民的相关资料在大数据时代下利弊兼存有,一方面可以运用大数据的分析技术可以精确快速定位损害本人违法犯罪侵权人,可以健全本人信息的安全防范和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在大数据时代公民本人信息也会成为别人谋取私利的违法专用工具,及其信息的乱用。在现行的合理在法律上对于个人信息的维护十分的比较有限,大家在生活中依然得到了网络电话骚扰的困扰,尤其是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大环境下,许多人在交通出行、做事、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都要填写本人信息及行迹信息,怎样预防在这里突发性突发公共事件中维护本人信息也引发了大家的高度重视,尽管在从这当中阐述了对“私秘信息”的维护,但执行过程中针对“私秘信息”的实际定义和表述可能会存在一些异议的小细节。因为《民法典》绝不是对于本人信息保障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怎样保护本人信息还须经特别法开展制度性,同时为将来本人信息保障法的完善空出了法律的空间。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特点及法益属性
特点:第一,与公民的私人材料相关,可展现其部份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获得应用即具备其独特性。第一类是出世日期指纹识别,第二类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第二公民的个人资料是一种含有公民个性与各种各样利益的载体,一旦被别人泄漏、获得,势必会使之随时随地面临侵犯风险。第三除源自国家主权、集体利益或信息持有者的心愿之外,没有自己与团队能够泄露、得到他个人信息。在这个时代,信息数据信息对单位和个人而言至关重要,一定要守护好,假如犯罪分子售卖客户信息,如果情节严重,会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法益属性:在大数据时代下,本人信息的特性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其财产权利的特性伴随着社会经济高速的发展趋势正在逐渐的提高,法益是通过法所造成而保障的,在客观方面很有可能受到损害或危及人生活权益,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对法益的侵害具有新的特性[冯文杰.大数据时代个人征信信息的刑法保护机制创新[J].征信,2022,40(04):31-37+45.]。
三、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损害公民个人资料违法违规行为日益提高,因此,在国内的刑事法律理当强化对公民的生命安全的保证。进一步的合理制度性。刑诉法针对侵犯公民本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制度性,目的是为了取决于为了方便促进社会平稳展。现阶段魔王寨体系里缺乏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在我国刑法体系里,损害公民本人信息的举动通常都含糊归到一种刑事犯罪,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手段和方法的多元化,以至于在大数据时代下侵犯本人信息违法犯罪案子数量逐年增加不容乐观,法律法规在这个社会发展中的制度性功效与地位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是大势所趋,侵犯公民本人信息罪的总数逐年增加,刑诉法维护方面的我国刑法规定日益突显,虽然在在我国,将比较严重侵犯公民个人资料的犯罪纳入刑事司法管理体系,可是对个人的信息的维护却并没有特殊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对于侵犯公民个人资料的刑事责任制度仍然有很多缺陷[青兰.大数据时代隐私危机及侵权保护法理研究[D].西南民族大学,2022.DOI:10.27417/d.cnki.gxnmc.2022.000108.]。
(一)个人信息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个人信息是一种电子元器件或其他类型信息,它能够自立自强地辨别,还能够与其它信息相联系,比如自然人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技术信息,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身体健康信息,行迹信息这种。但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本人信息的概念定义也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在相关本人信息界定的法律条文中指出该罪为过失犯罪,规定侵权人向别人售卖这种以违法方式所获得的本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九上对相关本人信息维护做了一系列的修定,具体表现在:并对主体范畴进行了扩张,在司法实践当中仅仅表现在独特主体,针对侵犯公民本人信息非法行为的主体范畴也必须做好很明确的定义在中国,相关侵犯公民个人资料的法律应当更加专业化,“触犯国法”,改成“违背国法”,针对将前置性条文要求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对侵犯本人信息的举动更加有益,也使得把它合理性纳入到刑法规制体系范围以内。对打击力度来讲,最大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也提高至七年,违法犯罪主体层面针对特定行业相关工作人员违犯该罪则加重处罚,同时,对于犯罪成本该条款的修订也使其更为严格,该条款的修订对犯罪分子而言增强了事前威慑以及事后打击的力度[林子敬.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D].江南大学,2022.DOI:10.27169/d.cnki.gwqgu.2022.000008.]。
(二)缺乏前置性规定
目前,在中国早已颁布了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现行的刑事案政策法规保证了公民的个人资料。现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刑事立法和相关规定,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的设计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相关规定的连接和统一,往往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各类问题,对我们国家的公民个人资料进行合理的维护。因此,在中国司法行政理当对我国刑事案司法部门中关于公民个人资料的政策法规确保难题开展多方位、更深层次的研究与讨论。
(三)行为方式规定不全面
在大数据的今天,侵犯公民个人资料的形式各种各样,而侵犯公民个人资料的情况都比较隐敝。为了保证严厉打击高效率,务必结合实际情况和详细情况采用有目的性的刑事案件对策。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使侵权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性得到本人信息,根据各种方式精准获客信息并从中获利,这种不合法的作法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日常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性,违反规定应用违法违规行为也列为了不合法的范围,因而,这种违反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归于罪,及其该如何判定等诸多问题也是一个尚需讨论的难题。
(四)刑罚力度较低
从刑法的价值和服务宗旨来说,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审判在实践中,大部分实施了“自由刑”和“附加刑”的搭配方式。可是,在大数据的社会里环境下,因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损害,促使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高额的经济效益,而在具体的案例中,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没法使市民群众的支配权需求得到充分的反映,现行的刑法要求,针对牵涉到公民个人信息或是对公民的隐私的损害,也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流程来进行的,这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程序比较繁琐,但判决并不严厉。许多利用个人资料犯罪给人民带来严重危害的罪犯,往往只能被拘留、罚款、警告[魏书豪.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DOI:10.27660/d.cnki.gzczu.2021.000950.]。
相比于伤害老百姓的生活,及其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个人信息的处罚就特别地弱。这类处罚抗压强度也使这些为了获得非法盈利而宁愿牺牲自己的私人材料的犯罪分子更加猖狂。那样远远超出并对惩处的功效,刑法明确规定的自由刑最高刑期为七年,可能会在具体实行上对其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起不了刑法的震慑功效,换句话说与其说损害本人信息所带来的好处对比,其打击力度不可以配对。
因而,针对罚金刑的适合难题,在现行的刑法中却没有作出实际金额标准及有关可参考价值额度范畴,依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里、经济发展损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总体目标,我国法律体系并对执行刑事制裁时,要按照其对社会危害,并对进行一定的处罚。并拓展了对附加刑的应用。
四、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在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信息快速传播的不断加快,促使信息的系统化变成必定的发展方向,数据信息变成各种各样信息的主要表达形式,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要的年代转型发展,每一个个人全是数据信息制作器,大数据和个人信息密切相关,大数据时期造成我们的日常生活、娱乐模式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更改,因此,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已经势在必行海量的数据价值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刘乃嘉.基于大数据时代视角下阐述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21(13):34-35.]。
大数据的形成、传送、存放、运用、消毁等环节也会受到各种各样安全隐患的危害,在其中不仅有人为错误操作,也是有来源于内外黑客攻击。因此,把大数据融进法纪,将这种数字化全过程融进法律法规规则当中,是一个法纪的必定要求。此外,在我国本人的信息泄露和互联网诈骗案日益增加,对于个人信息安全性、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形成了很大的威协,因此,增加对这类违法犯罪法律法规是迎合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趋势的风潮和实际需求。
(一)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在二十一世纪进到信息时期以后,信息将成为整个社会关键基本上构成元素,而各种各样新闻资讯可能很大的更改我们自己的生产制造、生活模式。互联网里的个人总数在稳步增长,她们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即时通信,百度搜索引擎,网上购物,新闻报道,订酒店机票,订外卖,投资理财,电子支付,娱乐娱乐这些。6现阶段,大家已进入大数据时期,从开始的单边信息散播,逐渐衔接现如今也是走向5G远程数据传输时期,在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以网络损害为代表各种各样违法活动对于个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性导致了难题,大数据同各个领域协同发展现阶段还很难做到无缝连接,制度环境比较欠缺。从已经有法律法规体制来说,在我国不论是互联网法律、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是对应的监督制度,均存在不足完善的地区,由于整治主体都还没进一步建立起分享一同的发展理念,这就促使XX部门同公司、同社会发展彼此之间未构筑起紧密配合的体制机制创新,不能对权利与义务进行确立,没法保证个人行为得到标准,只有各行其是,无法形成做事的协力。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互联网法治整治减弱,给大数据管理方法带来了新的难题,伴随着大数据技术性渗透到各个领域,以智慧社会为代表各种各样信息技术性不断涌现,云支付等一系列信息网络软件已发展趋势给人们日常工作中开展不可或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大数据的监管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并逐渐向每个社会发展发展过程中渗入。8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伴随着大数据的诞生,全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必定会让金融行业的信息化程度更上一层楼。根据这类发展形势,文章内容根据对各产业发展趋向论述,深入分析了大数据所面临的风险,并据此给出了相对应严格监管防范措施。推动金融业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冯艳.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21.DOI:10.26979/d.cnki.gccsc.2021.000099.]。
2.侵犯个人信息的形式多样化
大数据时期大家每日接触到了大量信息,随信息科技的不断创新,犯罪分子过去仅关心几种本人信息,现阶段这类信息类型逐渐扩大,与个人信息信息存有相关性的信息种类日益增多,随着生物识别的进一步提升,响声、指纹识别、眼瞳、面部特征都成了本人信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产存有相关性的信息种类也是犯罪分子的重要侵害目标,比如支付宝钱包、个人网上银行、手机上APP以及具有在网上付钱的APP,其一个新的支付方式,为顾客的日常应用增添了多种多样便捷,运用GPS信息、手机位置、部位信息相当于本人行迹相关、和个人活动运动轨迹有关的信息是大数据时代产物,如此庞大的本人信息数据信息总产量给现阶段的法律规范和刑法架构产生严峻的挑战。
(二)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要求
不论是在互联网、信息、或者更历史悠久的工业革命时期,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都存在违法犯罪法律法规。刑事立法里的“以礼相待”,又称为“必需”,即“立法机构尽可能的降低开支”。为了能高效地避免与控制罪刑,使用或不能使用惩罚,在互联网时代,刑事法律对公民个人资料开展法律保护,应该从刑事处分的防控和刑事法律保护两方面入手,但对超过此目标预防方式则不适合采用。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与法律运用中,应坚持以此作为服务宗旨的观念,不得擅自应用刑诉法,从而实现对人权的正规有效确保,确保公民个人资料[董泽宇.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新探[J].武警学院学报,2021,37(03):46-49.]。
五、国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借鉴
世界各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关规定的效果皆为了能严厉打击侵害公民本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保护公民本人信息的效果,以此确保搭建优良健康的生活社会发展法律秩序,世界各地针对的公民本人信息保护的刑事立法保护是大势所趋,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公民本人信息的信息以不同形式泄露,刑诉法具备最强大的处罚力度,境外的刑事立法工作经验对国内刑事立法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崔晨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D].河南大学,2020.]。
(一)大陆法系关于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在德国,在中国有一套有关公民本人的信息保护规章制度,《联邦XX材料保护法》是一部有关公民本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进行了强有力法律保护,这一部法律法规详尽的制度性了相关公民本人信息保护的确认方式,针对各个国家的刑诉法学术界有着一定的功效,伴随着大数据技术信息时期的不断发展,德国出台了《联邦XX数据信息保护法》,但在这一部法律法规中将侵害相关公民本人信息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划分到行政部门标准之中,与此同时相对应的都明确了用刑诉法去制度性一些侵犯个人信息的举动并对酷刑都做了一定的相关规定表明。
日本把个人材料称为“个人情报信息”,它吸取X的零散法律积累的经验,并参考德国的主导型法律法规,出台了《本人情报信息保护法》,并且对保护公民情报作出了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宪法》的施行,使日本情报规章制度获得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使日本从零散的法律到中央集权的法律,以提升对人民情报信息的保护,开拓创新。
在法国,针对公民本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性也比较多,法国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与其说基本国情相匹配的法律法规,针对公民本人信息数据库的保护,法国刑诉法学术界拥有更加严格的规定,针对个人隐私、公民个人信息信息的保护范畴更加广泛,《法国随意、档案资料、信息法》、《数字经济的信息法》、《互联网技术专利权刑诉法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使法国针对公民本人信息保护在法律规范上面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性更为专业化,而有关的法律规定很明显的体现出了其立法原则,对侵害公民本人信息的内容进行严厉查处,进而维系社会秩序稳定[肖增.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20.]。
(二)英美法系关于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最早出现在英国时间是在1976年《消费者信用法》,该法发布于英国,当时也是商业银行保护本人信息的代表性法律,做为先驱者,该法也成为了英国本人信息保护领域内的先行者,又建立了《数据信息保护法》,只有两个层面传统的地方,一方面是该法以明确方法说明什么叫个人信息,将能够称之为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了统一性规范化的解释,另一方面是该法确定了有一些侵犯个人信息的举动务必划归刑诉法行业给予酷刑设定,在具体的要求之中涉及到了能够构成犯罪的行为模式及其相对应后果,而该要求涉及到该罪时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主体的差异个人信息。自此英国保证本人信息的保护全方位且严苛上,又建立了《英国数据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了专门监管部门,保证在信息纪律里的健康有序发展,在给与公民更多本人信息管控权的前提下,都将刑事司法组织列入数据信息保护架构当中。
X则体现为销售市场商业利益与标准营造相匹配,X将隐私视作公民信息保护的最基本法律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致力于完成信息流动性与个人隐私的平衡;X则实施了公共性的分散法律和私域的领域自律机制,X法律法规针对公民本人信息保护难题的有关规定在哲学领域拥有不同的观点,本人信息安全性针对X而言重视度非常高,X因此专门成立了有关私人信息保护协会等一些民俗组织,以此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在X本人信息数据信息视作私人信息的一部分。X在自己的信息保护问题法律法规有别于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由于X是一个可用判例法的大国,因此有关法律法规较为复杂,X信息安全性法律法规体制建设对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反间谍针对公民本人的信息保护都做了一定的相关规定,隐私法针对X的法学界而言承然后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和诉讼地位。在X法律中明确了将公民本人的信息列入档案资料中,对公民本人的信息保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张可用。
六、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个人信息客观行为的相关规定
在大数据时代,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愈来愈多,为了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打击损害公民信息内容的犯罪,务必完善信息的前置性法律法规,与刑法完成相互配合。由于刑法具备“谦抑性”,因此变成法律法规保障的后阻碍,因而,必须首先从刑诉和民事法两方面入手,在互联网时代,《刑法典》对公民的个人资料展开了刑法的保护,并制定了对应的政策法规,建立了对应的政策法规,对侵害公民的个人资料展开了严格法律,并制定了对应的政策法规,以确立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违法犯罪主体。只有把《私人信息保护法》做为前提条件,将前提条件与违法犯罪标准紧密结合,将个人资料保护到最后,形成一个完备的公民信息内容保护管理体系。
(二)完善前置性规定
在大数据时代,大众的个人资料愈来愈非常容易获得,而本人的信息也变得越来越要进行保护,因此,针对各种问题,世界各国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和预防各种问题。依据现实情况,适度制订出一份高效率、多视频的政策法规,以标准公民的个人资料的收集与利用,方可真真正正发挥出应该有的作用。根据对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法律政策法规进行调整,从而达到不断完善法律保障规章制度,进而从而实现对国内民事法律关系规章制度的高效保障。因而,对群众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三)对行为方式进行规制
中国已经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技术还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刑法》主要针对侵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销售业务、给予、获得三种损害公民个人资料的举动展开了惩罚,但法律上,侵害个人资料的犯罪国际惯例并没选用此方法。违反规定存放、伪造、消毁、删掉,对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了非常大的损害。
(四)完善刑种的相关规定
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搜集越来越相对性比较简单,私人信息保护可能就显得十分必须了,所以我国应当对于遇到的问题保护预防公民的权益,针对实际状况立即的建设一个高法律效力、多视频的法律条文,进而标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和应用,唯有如此,刑法保护才可以确实完成它的功能。健全有关刑法保护文档,与现阶段的刑法保护文档相适应,争得形成一个完备的保护管理体系,促使对公民个人信息司法部门保护实实在在的起到一定的实际效果,进而为公民具有保护的功效。
七、结语
在国家,大家十分注重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过随着大量的数据技术发展,大家使用人工智能的与此同时,又为大家提供了更多的便捷。可以对人民的需要与转变开展事先的预料,让自己的日常工作中越来越比较方便,但也能给她们带来很大的风险,有的人会根据他的材料去进行不合法的活动。从而导致了在我国公民的权益损伤,也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危害了我们国家的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现阶段,随着社会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国家的刑事立法也开始逐渐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公民的个人资料免受损害。文章内容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对现行标准刑事法律的保障情况展开了分析,务求使之更为完善。通过持续的提升,大数据技术的安全运行。为了方便保障公民的个人资料,强化对刑事法律的保障,必须加强对囚犯的处罚,从而达到提升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目地。要高度重视完善刑事法律保障规章制度,保证有章可循,有章可循。提升普法宣传,提升全员自我防范能力。人工智能的应用是时代发展的必定物质,但不得不承认,它确实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些变化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快速,为公司与社会发展造就了更多资本,可是如果人们的私人信息被违法应用,这样就会对社会乃至整个全球导致无法挽回造成的伤害。对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与生命安全会产生实打实的危害。因此,大家应该通过刑事立法来保障公民的个人资料,可是,这并不是说己经终止运用或是终止运用了,在保障公民个人资料的合法、身心健康变的与此同时,大家也必须切实维护公民私人信息及数据的稳定商品流通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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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肖增.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20..
致谢
本次毕业论文的撰写接近尾声,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问题,幸运的是有老师和同学的帮助,让此次毕业论文撰写得以成功实现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而于我的人生却只是一个逗号,我将面对又一次征程的开始。几年的求学生涯在师长、亲友的大力支持下,走得辛苦却也收获满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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