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2年的慈善丑闻接连曝光,慈善组织的宗旨及其运作机制均受到了公众的严重质疑。由于此次慈善信任危机中的相关主体多为官办性质,因此其所引发的慈善信任危机不仅涉及相关慈善组织,也直指XX机构的执政公信力。在慈善信任出现危机的境况下,我国XX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定位,努力改善当前状况,尽快走出信任危机困境,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走向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这是一个不容绕过且亟需我们反思的深刻的社会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也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公信力慈善慈善危机公益性
引言
慈善公信力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石。从一定意义上说,慈善组织严格、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透明、高效、规范的活动原则,慈善组织完善的自律机制与外部监管机制等等,都是为了更好营造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从而实现其良好的社会活动能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与此同时,XX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一、慈善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加强慈善公信力的必要性
“慈善”二字在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有仁慈、善良的涵义,中华民族有讲求仁爱、积德行善、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2008年汶川赈灾的全民慈善更是举世瞩目。然而从汶川大地震之后的明星“诈捐门”、“骗捐门”,到2011年6月以来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慈善风波一再降低慈善组织公信度,慈善组织深陷信任危机。
慈善事业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也就是说社会成员即公众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慈善组织深陷信任危机,严重丧失公信力,将直接导致公众参与不足,从而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化解信任危机,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重拾公众信心,这是当前慈善风波背景下慈善组织亟待解决的首要命题。
(二)郭美美事件透视出的我国慈善公信力问题
1、郭美美事件解析
前一段时间,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总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红十字会,这个中国规模最大的公益慈善机构,随即陷入一场被公众口诛笔伐的漩涡之中[1]。
紧随其后,卢星宇又把众人的眼光吸引到了中非希望工程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之间的瓜葛中,其中的官商勾结,打着慈善旗号敛财的面目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不满;8月,无锡尚德“捐赠门”事件又将慈善总会的“发票潜规则”公之于众,暴露出慈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有意纵容,官办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已面临严峻考验;9月,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挪用募款放贷事件,更是一个重量级炸弹,将慈善机构财务监管之混乱现象一览无余地呈现于世人面前,引来公众对公益慈善机构的善款合法合理使用产生严厉质疑。鉴于此,陈光标的"裸捐"自然会引起争议,人们对其善举之动机的理解与赞赏少了,猜疑与不信任多了,有相当多的人开始认为陈光标的"裸捐"行为是一种商业做秀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慈善捐赠,慈善信任危机的影响开始初见端倪。继以上慈善丑闻被相继批露之后,公益机构最核心的价值和内涵均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各地慈善机构的募款活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捐款额急剧下降。有资料显示,“郭美美事件”后的7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捐款28笔,总计154404.86元,其中个人捐款8笔共7495元。而在此前三年(2008-2010),该机构的月平均捐赠额分别为124万元、220万元和756万元。河南省红十字会公布的数字显示,2011年7月仅收到捐款5295元,上一年同期的善款数是当年的68倍;深圳市红十字会2010年7月共有社会捐款721900元,2011年7月社会捐款同比下降了97%。
2、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
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不高,透明度较低,严重影响着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影响着捐赠者的捐款热情,阻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务制度的不透明,公众对善款的去向持怀疑的态度
我国的一些慈善组织,长期以来账目基本不对外公开,即使XX掌管捐助财务的机构也没有以有效地方式向人们公开善款的使用运作方式、详细账目。普通民众并不清楚它们的运作是否规范,资金的来龙去脉是否明确。对于善款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那些没有具体捐赠对象的善款,捐赠者也无法知晓。这对于捐助者来说,如果捐助的财务使用状况不明,就会导致捐赠者的慈善热情降低,影响捐赠者的捐款信心[2]。
第二、监督机制缺失,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明确财务的来龙和去脉,建立公示机制,不能建立财务使用的追踪机制,不能建立良好的财务反馈机制。不能透明善款的使用情况,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就不能进行良好的行业内部监督,也无法进行良好的行业问的监督及其社会监督,就很容易引起行业内部人员管理的松散,自制力的降低,从而容易导致擅自挪用善款、甚至xxxx等慈善组织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这将严重打击人们的慈善信心,产生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
第三、慈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由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比较缓慢,慈善法律法规跟不上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还没有明确的定位,活动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阐述,以及对慈善组织监督和管理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慈善事业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
慈善组织自身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问题是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是慈善的生命。加强慈善透明度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如果丧失社会公信力,慈善组织就会就失去了生命力,失去了他最重要的价值[3]。公布善款的来龙去脉,加强慈善的透明度,可以增强慈善公信力,可以防止个别人利用我国慈善的“不透明”谋取利益、防止慈善制度的腐败,可以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捐赠者和受赠者,可以保护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3、慈善公益活动在公众中认知度低
慈善事业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事业,应该向着“平民慈善”的目标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认知度是指市民对慈善事业的相关概念、相关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等方面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是指市民和企业参与各种慈善活动的意愿和实际参与的比例、程度和频率[4]。
1、关于慈善的涵义。仅有43.79%的人正确地将慈善理解为“民间帮困”;有超过20%的人对慈善的理解错误,认为慈善是XX救济或富人施舍;有34.64%的人认为慈善是个人信仰,这种看法难称其为错误,但也并不够准确。
2、关于慈善意愿。表示愿意参与慈善活动的占92.11%,这与国内相关调查的结果基本相近。但在回答更愿意参加何种慈善公益活动时,选择捐款捐物的仅有24.82%,这反映出人们对于捐款捐物有所顾虑,选择最多的是做义工或志愿者,占53.19%,这与大连义工(志愿者)队伍迅速发展的现状是相符的。另外有34.87%的人愿意参与慈善活动但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这一结果表面上看与“实际参与状况”的结果存在矛盾,即“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参加慈善活动的人数应与“没有参加过”慈善活动的人数基本相等,而结果显示则相差24.34%。经分析,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部分曾经参与捐赠的人没有将其行为视为慈善活动的一种,也就是对慈善活动的理解存在偏差。进一步推测,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一些通过单位或社区等渠道捐赠的人将其行为视作例行公事或上级摊派而非慈善活动。
3、关于实际参与。表示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的人合计占89.47%,但经常捐赠的人只占15.79%,表示经常参加公益活动的也仅占12.67%。另据了解,2006年大连市慈善总会募得的1.45亿款物仅有10%来自个人或团体,另90%来自企业。而参与捐赠的1140多家企业也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3.9%。显然,慈善还没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普通市民和小企业对慈善事业的资金贡献不大。
二、慈善公信力问题成因分析
以郭美美等事件为导火索的一系列慈善丑闻,强烈冲击了国内慈善系统的公信力,导致社会慈善捐款额急速下滑,慈善机构正在失去公众的信任。从某种程度上讲,导致慈善事业信任危机的根源大致可归为三个相互呈耦合关系的失序问题,即慈善认知的失误、慈善管理体系公私边际的失序以及慈善的伪市场化歪曲等[5]。同时,我国目前对公益慈善机构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比如对公益机构的年度检査报告,发挥的作用很有限,难以建立信心和引导公众捐款。此外,目前的红十字会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NGO,它是一个由财政部门单独设立账号、在政协占有席位、享有参政议xxx的一个人民团体。其人事关系由组织部门负责,由此形成的"对上负责"与公众和捐赠人要求红十字会在资产运作、管理等方面完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对下负责”是截然相反的。这也必然导致社会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
由此可见,慈善信任危机的形成是一个缘于多因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政管理问题
1、XX过多干预
对我国第三部门当前环境进行分析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1)》的总报告中指出,我国第三部门在整体上还非常弱小,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自主性,同时还存在结构与功能的失调,其命运掌握在环境力量的手中,尚不具备主宰自己未来的能力。由此结论,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慈善组织也仍是“依附式发展”的第三部门[6]。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是XX购买NGO服务,而中国却正好相反,慈善组织在公募之后,往往将善款交由XX统筹使用。由于XX体系较为庞大,善款进入财政之后,往往会模糊了每笔钱的具体来源。因此民众所希望公开的善款去向信息就存在着现实的障碍[7]。事实上,这种信任危机既涉及半官方性质的慈善机构自身绩效的下降也涉及社会方面的信息与评价标准的变化。“越位”则表现在XX过分参与具体慈善活动,导致慈善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民众难以意识到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存在及作用,导致慈善风波不仅引起慈善信任危机,更是引起XX信任危机。
2、立法缺失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慈善事业开始逐渐复苏起,至今我国的慈善事业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条例却屈指可数。目前的法律条款也仅有1994年11月民政部颁发的《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xxxx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00年民政部颁发的《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慈善事业法(草案)》虽说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但已酝酿近五年之久仍未出台。慈善立法的滞后与不完善,不仅不利于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也会导致慈善事业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强化社会分配不公所带来的仇富心态,进而影响我国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建设,严重摧残大众内心的慈善与道德信念[8]。
(二)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不善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财务监督不严格,致使慈善组织的管理混乱及财务违规现象突出。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低,为慈善组织内部设租寻租、滋生腐败创造了条件。另外,资金的增值保值渠道少,善款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2、监管制度不完善
由于机构设置不科学,慈善组织本身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方法仍处于探索阶段,同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这些都导致了我国慈善组织的内部自律都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9]。
3、内部治理不合理
我国慈善组织理事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比如,在高层人员的组成方面通常以任命XX官员、社会精英或者媒体高管为主,在组织管理方面通常是对下级机构进行直接管理,使其重视编织社会资源网,轻视内部治理与组织公信力的提升,由此形成了官办色彩浓重,社会认可度低的现状[10]。
(三)社会环境问题
1、经济环境限制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社会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也蒸蒸日上,在数量与规模上均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时仍存在较大的差距。[11]一是人均捐赠水平不高。根据《慈善蓝皮书(2010)》提供的数据,2009年,在中国、X、英国、巴西、印度五国当中,中国捐赠占GDP的比重最低,仅为0.01%(人均捐25元),X最高,其比例是2.2%。二是民间慈善组织数量少。根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登记的民政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不到8000个,其中从事慈善活动的少之又少,而英国注册的慈善组织就约有20万家。三是慈善活动目标仍处于较低层次。我国的慈善组织目前主要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救灾、扶贫、助学和助残等方面,主要帮扶的对象也是灾民、贫困人口、失学儿童及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活动模式也多是捐赠。与发达国家覆盖全民、致力于提升公民素质能力、重视慈善理念的培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慈善功效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四是民众参与度低。据中华慈善总会2007年的统计,当时我国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专项调査显示,全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也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甚至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而在X,他们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2003年,X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志愿服务参与率为全国人口的44%。2010年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的捐赠中来自个人的捐赠也只有14%,其余86%来自企业和机构。而在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个人捐赠额往往占80%以上。
2、公众认知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还没有形成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与西方国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社会的慈善意识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来说,慈善行为还仅仅是在当灾难发生时对XX号召的积极响应或者是对弱者的同情,而不是对慈善事业的长期关注或者自觉自愿的良好意愿,慈善还远远没有如同发达国家一样成为公民日常生活中的组成部分[12]。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与人们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的,没有强烈的主观意愿就不可能产生积极主动的行为,建立在自愿自觉基础之上的慈善事业更加需要有相应的慈善意识作为支撑。因此,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首先要了解国人的道德伦理取向,积极培育现代慈善意识[13]。
3、社会监管缺失
慈善监管不力,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一系列的慈善丑闻无不暴露出慈善监管缺位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未出现纯民间的、非官方评估机构,目前所谓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多是由民政部门发起或民政部门主导的,这种官方背景的最大的缺陷就是行政干预。这其中,XX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监管形式和力度必然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因此,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出现已是大势所趋[14]。
三、加强慈善公信力的对策
慈善丑闻所导致的信任危机使得慈善事业举步维艰,面对日益下滑的慈善公信力,我们是任其自生自灭还是采取措施来全力挽救呢?显而易见,答案肯定是后者。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慈善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遏制慈善丑闻,提高慈善的公信力是有预防和惩戒作用的。而我国的慈善的法律法规是相当笼统的,目前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未涉及慈善组织的运作、财产披露、设立和税收优惠等细则方面内容,并未针对不同的慈善组织制定分门别类的法律法规。
慈善立法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依据和保障[15]。在慈善事业发展初期,可以仅凭人们的善心和热情开展工作,但随着它逐歩发展壮大,成为一项需要更多人投入进去的公共事业时,仅有一腔热血与激情就远远不够了,此时必须进行制度化的管理,才能保证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社会化,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内耗与浪费。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才能为慈善理念的培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依据,才能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1999年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1993年施行的《红十字会法》",这两部法律的原则性要求较多,符合慈善事业特殊要求的可操作性条文却比较少。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慈善公益事业的涉及面变得越来越广,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如今慈善行为及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使得慈善活动的开展面临着巨大障碍[16]。因此,尽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就成为XX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经过多方论证,已于2006年进入立法程序,XXX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提出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XX应顺应形势,积极高效地讨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
2、完善慈善捐助税收减免的立法。我国现行的慈善税收立法还不尽完善,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不强。2008年1月1R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提出,对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由3%提高到12%。根据该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要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以扣除。此次税法的修改体现了多捐少扣,提高了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准予税前扣除的内容还仅局限于钱款方面的捐赠,而大量的物资捐赠和劳务捐赠则被忽略了。所以,为了鼓励社会力量以更多的形式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还需要立法解决捐物税收优惠的问题;同时也应明确对慈善基金会的投资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或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总之,为了进一歩鼓励广大民众参与慈善事业,提高社会力量的捐赠水平,就需要完善慈善捐助税收减免的立法,以实现激励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的社会要求。
(二)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
首要问题是实现慈善事业公开化、透明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行真正的财务公开,包括对善款数额、资源使用、资金分配、项目开展、经营运行等具体情况进行多渠道公示,确保公众全方位明晰;同时避免使用过于晦涩或模糊的账目明细,确保公开的程度与受众的广度[17]。在此基础上及时主动利用媒体与公众进行经常性沟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回答公众相关疑问,接受公众合理化建议,获取公众的全面信任与支持。
慈善组织管理方面亟待加强。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从而形成资金、物品、时间、技术、精神等全方位捐助方式有效结合的良性运行局面;利用创新的慈善项目,最大限度地吸引捐资、助人的社会参与度,提高救助水平,帮助受助者逐步摆脱贫困,并引导他们参与慈善事业,形成良性循环;通过这种思路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慈善项目运作管理能力、慈善资金增值运作能力、自身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主力军作用[18]。
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有力执行。我国现有慈善事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普遍不高,这也是公众对其信任度不高的重要原因。通过对现职慈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水平的强化培训,加强与国际知名慈善机构的交流、学习与合作,引入优秀专业人才等途径促进慈善组织人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慈善组织的社会形象、知名度、信任度与美誉度。
(三)创建良好的社会慈善环境
在慈善文化建设方面,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倡导慈善意识,引导公民自觉自愿地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从而培育良好的慈善文化,都是XX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歩过程中,思想观念的变革往往起着一定的先导作用。只有人的思想观念进步了,禁锢人的行动的旧思想才能被摒弃,人的行动才能有新的方向。纵观共和国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到,意识形态的创新对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上至XX、下到普通民众都曾错误地认为慈善是资产阶级麻痹和瓦解无产阶级革命意志的工具,表面上看是缓解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但是从根本上讲是不利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的。同时我国已经建成了无产阶级掌握xxx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已经掌握在人民手中,因此我国不需要慈善的存在。可以说,这种错误的观念长期以来阻碍了我国慈善组织的成长。然而,事实证明,慈善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是需要XX从全局发展的层面进行推动的[19]。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我国XX过于强调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歩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塑造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个过程中,XX要积极推动,不仅要宣扬我国传统慈善文化中的精华即互助、友爱的精祌,也要倡导与国际慈善文化相结合,充分调动我国的公益活力和潜力。只有XX加大对慈善的推广与宣传,慈善思想才能成为社会精神文明的新风尚。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都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乐于行善的氛围,才能为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固的群众基础,促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从更深的角度来讲,弘扬慈善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我国公民的精神面貌。因此XX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XX在宣扬慈善文化、倡导慈善理念、发展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20]。
结论
慈善公信力是慈善公益组织自身发展水平的一个决定性指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转型的加速,作为第三次分配主力军的慈善公益组织将在稳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方面发挥更加独特的作用。如何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善款运作能力,如何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如何化解慈善信任危机,都是我国XX当今面临的主要课题。本文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借鉴国外先进国家慈善事业中的XX责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强化XX在化解慈善信任危机中的责任问题进行剖析,从慈善公益文化新理念的构建、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规范、慈善事业的行政监督、慈善失信问责惩罚机制的建立和慈善立法的推进等五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力图为我国XX在化解慈善信任危机的过程中能够找到更多的思路,在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准确定位XX的自身职能,从而使慈善公益事业能够真正成为XX社会职能的有益补充,促进我国慈善公益组织与XX公信力的共同建设。
由于慈善公信力建设问题涉及范围极其广泛,而且在慈善公益活动的运作过程中诸多不可预知性事件的发生,因此,本文在分析归纳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诸多偏颇与一定的主观性,而这些不足,也将成为笔者以后进一歩深入研究的动力所在。
致谢
我要深深感谢我的导师贺老师。贺老师为人和蔼可亲,平易近人。本论文的顺利完成也真正是在我的导师耐心的指导下而进行的。在每次论文遇到问题时导师都会不厌其烦的讲解才使得我的论文顺利的进行。从论文的选题以及论文的资料的搜集的过程中,甚至到论文的最后的修改过程中,都花费了我的导师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里我表示衷心地感谢!导师对工作的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我在以后的工作以及学习中受益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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