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电子商务也慢慢兴起,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也强势进入市场,以极快的速度占据市场,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的壮大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日益发达的网络科技,加快人们接触互联网的步伐,这是基础,也是起点;二是传统金融行业对新式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和帮助,有了强大的后盾,互联网金融壮大只是时间问题;三是互联网金融方式推陈出新,更迭换代,给人民各种各样的体验和选择。第三方支付带给人民便捷生活支付体验,P2P借贷补充了银行借贷的不足,另外大数据金融等其他办法也有不用的作用,它们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前进的动力和推力,它们都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中国前瞻产业研究院发起了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速度极快,2015年互联网支付第一季度达到了2.4万亿元的支付金额,环比上涨3.4%,同比上涨29.8%,其中移动支付占大头,整体达到了2万亿元,环比上涨11.7%,同比上涨39.2%。此外,众筹的势头也较猛,只要集中在2015年第一第二季度,全国新开了53家众筹网站,总数突破200家,众筹总额达到46.66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互联网金融诞生的时间很早,但是其概念的确立却相对晚一些,这是由于行业内存在分歧,无法达成统一的定论。2014年,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概念确立,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XXX下的一种金融形势,它融合了互联网和金融的优势,凭借网络、通信等来实现金融互通。如果对其进行概念区分的话,互联网金融有狭义广义之分。宽泛来讲,一切与金融和互联网相关的经济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范围,而局限来看,也可以仅指互联网行业所从事和需要的金融服务。不同之处是在于行业的范围大小。本文所讨论的范围较广,不仅限于互联网行业,而是整个以互联网为手段的金融业。目前,互联网金融按照时间阶段分,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传统的金融服务,二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笔者所研究的互联网金融范围较广,所有凭借互联网手段进行金融服务的都在列。因此涉及的内容非常多,而且很复杂。从框架上看,它涉及到金融业及其他行业的金融事务,也牵扯到互联网、通信等科技,两者结合所产生的影响,形成的体系,均属于此,网络技术最普遍的是数据和云计算,以此运行的金融体系有很多种,比如组织系统、服务系统、市场系统、产品系统、消费者系统等等,包含了金融业务的各个流程,也涵盖了各种金融工具,比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新兴的网络支付也包括在内,它与传统的几种金融服务方式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必要时,共同服务于客体。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般,我们所讲的第三方支付就是类似于支付宝等这样的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口碑较好,发展历史较长,能够迅速快捷的解决用户的金融问题,帮助用户办理相关业务。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不仅于此,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对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进行了确立,首先第三方支付是非金融机构,其次,它的服务范围较广,网络支付只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分支,还包括有办理预付卡、信用卡、帮助银行收单等各类业务。发展至今,第三方支付已经从原来的不被看好,到人人使用了,预测,其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三)P2P网贷发展现状
P2P网络信贷,又叫做点对点信贷。它以现金借贷、现金流动为业务,吸引需要资金的人和想要向外借贷资金以谋取回报的人。在这个平台中,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借贷要求和回报要求。当某些客户的需求互相匹配时便达成借贷交易。它采用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来发放资金。一种是纯线上,不涉及到实地的考察取证,因此需要上传一些能够代表自己身份的文件,经审核后即可开始借贷行为。一种是线上提交需求,线下审核验证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有需求的人,发挥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四)众筹发展现状
众筹,就是所有人一起集资。集资来做什么呢,就是各种创意项目。这个概念其实源自艺术领域,但后来发展至经济领域。不过其关键要素和初衷并未改变。众筹的要义之一是帮助具有创新想法的人,实现理想。现代社会不乏很多具有才华和创意的人,但却囿于资金问题,而苦苦不得施行,鉴于这种时代困境和难题,众筹便应运而生了,发起众筹的人手里必须握有具有吸引力和价值力的项目,这样才能吸引人来投资,而普罗大众如果看好这一项目或产品,相信其未来发展潜力,则一起集资帮助他们将梦想变为现实。渐渐地,也成立了许多众筹平台,这种平台的建立能够保障双方尤其是众筹方的信息真实、项目具体等,也可以帮助监督众筹资金的流动去向。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虽然互联网金融现在发展速度快且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一是发展体系不健全、缺乏针对性的监管机构,二是发展过程中对于风险、安全把控能力较差。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有着可观的发展潜力与前景,因此,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又快又好的前进,就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机构,以此来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机遇和挑战。从机遇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利率市场化,由于经济持续下滑所带来的压力,使得国家开始推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了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必然会利率市场化,进而对银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银行利益大部分是由息差产生。二是打破了行业垄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人民仅依靠从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状况,这也是国家乐于成见的局面,多方竞争才会促进共同发展。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非常渴望从互联网市场中获得利益,通过利用互联网优势,对自身产品与业务进行相应转变,从而扩大市场份额。例如商业银行平安所投资的陆金所,便是典型代表之一。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困境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虽然XX已经开始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形成了不少规范性文件,但法律层面始终有空白和不健全的地方,缺乏对风险的有效防控和对该行业的引导发展,导致监管出现滞后性,进而使得风险可能性加大。笔者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进而指出其面临的法律困境。P2P和其他互联网金融性质有着不小的区别,相关机构将其界定为民间借贷性质,对其行为处理也是基于《民法通则》等法律来进行。P2P现行发展借贷有着不小的问题,例如准入门槛不高、缺乏行业标准、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以及尚未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等,导致欺诈性集资、侵占隐私、非法聚资等现象频频曝出。
1.现行金融法律难以规制互联网金融企业
我国虽然自金融业发展以来相继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对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例如《电子签名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但这些是针对传统金融业而颁布的,对新兴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尚未出台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及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因而不能对该行业市场活动有效约束。随着近期互联网金融业务弊端的频频曝出,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更多的是指导作用,没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作用较小,最终使得对于风险的后续处理能力不高,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
2.法律定位不明确
由于P2P行业准入门槛不高、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与严格的审批程序,法律对其经营范围与内容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该行业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较多。另外,互联网金融缺乏筹资资格审批、回报保障和市场退出机制,导致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使得不少人对该行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业务模式模糊和借贷机构混乱,皆对行政与自律监管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例如,以往的优易网、安泰卓越等网络借贷机构打着“高投资、高回报、低风险”的旗号吸纳了不少资金,但是最后携款出逃;最近非常火的“E租宝”凭借其独特的推广模式和铺天盖地的广告,获得了众多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不少民众由于推荐他人注册便可获得奖励,纷纷成为“助推手”,但是最后被查出非法聚资、董事长跑路等状况;还有淘金贷,扛着全网最安全借贷平台的旗帜,仅运营一个星期,吸纳100余万便携款而逃了。以上世间充分说明了必须对P2P行业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界定,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
3.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
由于P2P网贷其性质为民间资本借贷,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但缺乏有效性的监管法律与主体,业务界定模糊,从而使得无法真正保证其合法性,导致业务发展风险性较高,有些不法投机者从事高利贷等违法业务。具体是打着“高投资回报,低风险性”的口号,明显不合理的高借贷利率来吸引投资者,将非法聚资的风险性转移到投资者身上,而有些个人投资者由于无法分辨其真伪性,过于追求收益,最终血本无归。然而这种高利率化的民间借贷某种意义上来说跟高利贷性质差不多,而且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有着极高风险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便明确说到,对于超出借贷利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困境
1.现行监管体系难以覆盖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行业长久发展中始终是属于“低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局面,不少学者表示,该行业实质上依旧是金融业,不过是金融产品从传统方式转变为走上互联网道路,利用互联网的无边界性使得其冲破了时间与地区限制,因为和传统金融机构有很大的相似处,业务范围仍然以保险、理财、基金等为主,但是也使得金融服务范围变得更加宽广。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都是由“一行三会”对他们进行监管。
然而,“一行三会”对于互联网金融却无法进行强有力的有效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大多是交叉性的,分管监管方式处理时间过长,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针对性主体。始终任其自由发展,使得该行业整体综合状况不佳,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和处理不及时等状况。而随着其发展速度愈来愈快和影响范围的愈加广泛,再任其自由发展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对整个市场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XX必须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2.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
以行政为主和自律为辅的监管体系虽然针对现行互联网金融发展与业务状况颁布了较多的政策和措施对他们进行引导与监管,但由于是基于传统金融业来制定的,导致有些监管政策与措施并不完善、不全面,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以《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该法规为例,这是自2006年,银监会针对银行电子业而出台,至今都在使用该办法,但是对正在进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并不适用,进而产生监管滞后性,使得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的状况。例如,目前XX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理财服务范围并没有进行界定,导致市场中有些投资者将巨额资金直接投入房地产或私募基金中,若投资者出现大幅度撤资,则会导致金融机构资金链出现运转困难甚至断裂的情况,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再以支付宝为例分析,支付宝是蚂蚁金服下重要的理财产品,为其吸纳了众多资金,用户无需实名注册就能够短期或即时的投入资金,但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基金的投资要求是应该至少达到一年以上,导致支付宝产生负债和资产错配,这与金融监管内容相驳,因为财务审计与金融监管明确要求“资产与负债必须保持一致性”。以上这些漏洞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寻求弥补与解决方法,从而建设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3.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运营维护等活动都是通过高科技设备与信息技术来实现的,因此,必须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资料完整,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入侵对面网络来给敌对公司造成“看不见的破坏”。传统金融机构由于受到法律与制度的监管和保护,服务器与技术升级都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极少出现信息外泄、黑客入侵、设备故障等状况,运维速度也是相当快的,当出现完全问题时,行政层次立马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它们的安全。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则是全靠本身内部管理进行相应保护,因为缺乏法律和监管主体的约束与保护。然而,现行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再加上缺乏XX监管与保护,使得安全风险问题频频曝出。
以支付宝为例,这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是也出现过安全事故。在2015年,因为支付宝计算机系统所在地的光前被挖断,使得淘宝购物、支付宝所有功能长达2.5小时的无法使用。导致所有用户放置在支付宝中的资金不能流动,对不少用户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也让人们对其安全性产生了质疑。由此能够发现,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安全性与风险控制能力急需加强。XX必须对该行业中的产品安全性能展开全面评价与考核,对于存在问题的产品坚决不予入市。
4.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现行互联网金融中有很多产品深受人们的喜爱,因为解决了他们很多实际性的难题,例如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他们的资金压力。但存在一个较大的缺陷,那就是产品方企业信息披露透明性与公开性程度较低。以P2P为例,大多数平台只是标明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但是对于借款人信用程度、借款目的或用途却只有模糊的说明,而且还是借款人主观诉说,并未对其说法予以相应核实。从股权众筹来看,资金需求方对于融资用途和项目状况说明过于简单,没有明确说明其项目资本运作和预期收入状况,投资者通常不能了解到项目完整信息。互联网理财也同样如此,只是给购买者呈现出了利率与周期,而没有对资本运作和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如余额宝问世初期,人们根本不知道其运作模式如何,资金与利息支付是否安全,只是出于对阿里巴巴的信任。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困境
互联网金融前进的基本前提便是信息技术,但软件与网络并非始终问题,会让其出现比传统金融风险更加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对互联网金融有着全面且深刻的影响,因为该行业发展是基于稳定的计算机网络来实现的。当其技术出现风险时,会造成巨大的损害,波及范围会非常广,对实体经济和其他领域也造成不小的冲击。所以,本文将从四个角度对技术风险进行详细阐述。
1.数据获取的风险
大数据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其所有业务开展的具体表现,若是某个环节数据存在偏差或错误,那么将会导致整个一系列数据的错误,严重影响到整体。随着大数据时代程度的不断深入,人们将所有信息与用户状况都以数据的形式装载到计算机中,这就要求从业者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精准的筛选、全面的分析与可靠的判断,继而得到想到的结果。另外,必须对数据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保证。
2.技术安全的风险
计算机程序、软件的安全性会对互联网金融实际运转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双方进行交易过程中,传输不稳定、黑客入侵、病毒等都会对交易造成重大影响,轻则中止交易,重则窃取“数据”,进而对该行业整体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目前,技术安全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计算机程序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有待提升。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都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来实现的,全部数据或信息都存储在某个介质中,例如移动U盘、硬盘、主机等,并利用特定程序对其分析,再通过网络进行传递。但是,互联网开放性的特征,当对信息储存介质没有进行良好的机密和管理好密钥,那么黑客便能够直接入侵到计算机系统内获取这些机密信息,甚至有些黑客会故意进行破坏,使得数据丢失或系统停止运行,对信息主体公司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是TCP/IP协议安全程度不高。因为其简单高效的优势,让其成为了现行数据传输中运用最为广泛的协议。但是缺乏较高的加密性,使得安全程度不高,数据传输环节极易被他人获取,导致信息泄露与资金损失。
三是病毒传播。计算机病毒是目前互联网时代影响最大的负面因素,有着破坏性大、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当遭受病毒入侵时,轻则宕机交易中断,严重则会导致交易信息丢失或泄露,更有可能会迅速传播到其他服务器上,对机构整个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让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3.技术选择的风险
由于技术安全具有一定风险性,所以在技术选择时要更加谨慎,但同样会带来技术选择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的技术选择不一致,使得他们技术出现不兼容,从而在进行数据传输过程中出现中断或者无法传输等状况,交易无法顺利进行。若此类状况频率发生较高,则有可能会使得客户对企业产生质疑而改换其他公司进行交易。二是金融机构在选择技术方案时,由于某些因素影响出现选择错误,选择了过时的技术方案,这同样会对交易造成阻碍或中断的影响,使得客户满意度较低,从而改换其他公司。三是技术可能本身便存在问题。算法准确性和适用性较低或执行过程中严谨性不高,都会带来一定风险性。不少实力雄厚的金融企业凭借其大数据优势,进而构建相应的自动化量化贷款发放模型。以阿里小贷来说,凭借其400人大型团队,在2013年第一季度成功发放110万笔贷款,人均达到0.275万笔。与人工操作相比,该模型确实有着高效且成本较低优势,通过对计算机设定参数,并根据用户消费状况来对他们评级和确定贷款额度,只要用户申请额度低于授权额度,那么计算机系统便会自动发放贷款。但同样会出现不少弊端,因为系统计算是根据固定公式来进行,也是存在一定漏洞的。
4.技术支持风险
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规模较小,整体实力较弱,不具备习性开发技术的要求,往往会将相关技术外包给专业公司进行设计,使得自身能够全力发展业务,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降低开发技术的成本费用,更能够提升业务效率。但同样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当与技术支持企业合约到期后,对面可能会借机涨价或其自身遇到困境已无法达到金融机构要求等,都会导致金融机构出现技术中断风险,对机构正常运转带来严重不便。另外,国内目前无法独立研发设计互联网金融软件与硬件的核心技术,必须依靠国外,从而被掣肘,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安全性存在一定的威胁,等同于将自身命脉置于他人手中。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明确监管思路
通过上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分析,可以发现其有着传统金融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然而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比不高,还处于可以有效控制的阶段,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其衍生品互联网金融势必会飞速发展,而且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风险,会迅速波及较大范围与相关产品链,导致严重后果。所以,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本文对此针对性的提出具有一定借鉴性的意见。
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段时间后,至2013年时,人们在探讨是否应该对其进行监管,在2014年XX就重拳出击,对互联网金融开始推行全面监管并出台了相应政策。根本原因在于在这一年内,互联网金融业曝露出了不少弊端,对市场经济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其实,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更加希望XX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因为可以对有些举着金融旗帜却行骗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让行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从业者们也就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XX不服众望,在2014年中央人民银行对外颁布了相关文件,核心内容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根据五项基本原则来进行:一是对于该行业创新要求必须始终遵循金融服务本质要求,对创新力度与界限要科学掌握;二是其创新必须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来记性,始终做到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三是必须有效保证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损害他们的利益;四是监管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五是应该将他律和自律有效结合起来,并发挥其自律性。
本文认为,央行所颁布的此文件并非是想要限制互联网金融发展或阻碍其创新与前进,而是希望能够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然而,不管是发达国家或者是我国,XX行为与态度对互联网金融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特别是有些政策的颁布会推动或抑制其发展。本文接下来将着重描写XX监管机构应该如何进行监管。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针对现行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出现的“踢皮球”、重叠、漏洞等状况,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管机制,对监管主体和权责予以明确,进而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可行性做法有:一是加强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他们进行全方位培训与针对性训练;二是有效结合互联网金融现行发展状况,对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与完善,由各主体监管部门根据目前分业管理原则,构建良好的协调体系,对该行业中出现的交叉性业态可以进行合理的协调监管,充分发挥监管的有效性作用。另外,XX应该颁布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某些事项的处理行为与标准;三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使得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使用其发展与有效处理问题,因此,要构建良好的网络监管平台,通过网络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管,推动其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创新金融监管思路和体制,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
由于分业管理模式下对于监管主体尚未进行明确是一致阻碍互联网金融业持续前进和未能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XX必须根据现行该行业的性质与现状明确监管主体,特别是监管范围与权责,避免重复监管对该行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监管应该根据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这五个原则来进行。
我国在2015年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监管主体职责与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具体为:一是人民银行对互联网支付业务进行监管;二是证监会主要对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管;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信托与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工作;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则是保监会全权负责。
五、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展望
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模式下的金融都拥有着各自的发展优势,二者相互合作,取长补短,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促使金融市场朝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我国XX也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肯定,2013年中央人民银行发布了《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中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新兴事物,具有透明度高、成本低以及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和长处,是值得支持与信赖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P2P平台也有效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发展窘境。比较典型的事例如,上海的拍拍贷和你我贷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并且加入了当地的中小办融资服务联盟,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下的必然产物,必然拥有着突出的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罗列以下几点以供说明。
首先,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主要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合作为方向。传统金融需要借助互联网金融这一跳板,突破瓶颈,实现再次发展,利用已有的金融信用以及人才资源等优势,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中更加迅速地开拓市场,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支持。例如,较为知名的融资企业陆金所、招商银行等金融投资平台的一些项目已经提出,便迅速被抢空。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将会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业混合近营模式的形成与固定,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互联网金融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可以高效高质地将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各种理财数据进行整合、分类,并且根据这些数据来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定位,挖掘市场的交易趋向以及内在需求,从而在此基础之上推出符合消费者需要、迎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产品力求个性化以及多元化,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
其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也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形成了全新的金融融资机制与模式。移动端支付、社交平台以及搜索引擎的迅速普及与使用,颠覆了传统的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之下,市场消息流通畅快透明,支付时间与方式化繁为简,融资风险最小化等优势都得到了突出的体现,人们的交易不再需要银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才可以完成,而是有了直接沟通交易的平台。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节约了交易双方的资源与时间,使交易进一步高效安全化。这些网络交易平台虽然主要的作用都是提供一个双方直接交易的平台,但是一些交易规则方面仍旧有着差异,各自的盈利手段也不尽相同,但实质上都承担起了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与职责。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完成可以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使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化,实现更为长远的发展。这种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可以对储蓄存款实现分流作用,让停留在银行的储蓄存款以一种更为市场化的发展应用到有需求的领域。余额宝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T+0”的支付方式与货币市场基金的结合实现了活期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另外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可以进一步活跃理财市场,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项。由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无法推出更具有灵活性的金融产品,而P2P平台则较好地弥补了这一缺点,金融产品设计更加个性化以及多元化,投资收益利率也更为客观。促使更多的消费者进行理财。
六、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与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业愈加发展壮大,但是随着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其中存在的弊病以及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良性健康发展。部分金融产品风险过大、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力等现象都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国内的相关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领域所发生的问题,并就针对此展开分析与研究。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大部分研究都没有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停留在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监管机制等较为表面的层次。基于这种现实状况,本文主要以国内金融市场为研究对象,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监管手段,希望可以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事业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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