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完善,民主事业得到空前发展。而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村民委员会是中国xxxx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具有中国特设社会主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群众路线的新发展。村委会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政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为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然而,在实际的村民选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因此,剖析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现象和原因,针对这些弊端提出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有效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问题;对策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随着村委会在我国的发展,村委会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村委会完善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村委会取得巨大成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村民自身存在问题
村民是参与选举的主体,在选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促进农村社会健康发展,促使农村民主政治公平健康发展。但由于村民自身原因,限制着村委会的健康发展。
1、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国民拥有更多参加政治生活的平台。在我国,“党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事务。这为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大多数村民能积极参加选举,法律意识较强。但个别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村民主人翁意识较差,不关心村内事物,不注重选举,更有少数村内选举存在形式主义,委托投票,虚假统计人民选票等;个别村民认为只要投上一票便是参与了选举,认为投谁都一样,形成表面热情,实质上随意投选票。
2、浓厚的宗族意识影响选举的公平性
宗族制度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社会体制,它以家长制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族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在西周时期形成完整的制度。宗族制度至今影响着人们生活,尤其在意识形态方面,在宗族意识的习惯性思维下,一方面,使人们习惯了被支配,好像不这样,就失去了精神支柱和支撑。另一方面,使人们遇到任何事情更偏向于本族人。我国农村受宗族制度影响较为深远,所以宗族意识在农村的影响更深远。具体表现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在投票时更倾向于本族人,认为官场有人做事容易,自己人当官比外边人当好;宗族势力越大,在选举中越能获得更多的票数;若村内存在势力差不多的多个宗族,那么,宗族外的人就变成了拉拢的对象,因为他们有可能对选举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宗族意识扰乱村委会选举公平性。
3.村民文化素质有限
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受九年义务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越来越注重教育,教育越来越被人们看重。列宁曾经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2]。但我国教育发展并不平衡,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调查显示,全国共有1370536875人,具备大学学历的人数是119636790人,初中学历519656445人,小学学历358764003人,没上过学的占了4.08%[3],由此可以看出,全国低学历人数较多,而这个现象在农村更严重。而村民文化水平高,则能更好的理解相关政策,对自身的权利认识也更清楚,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也会提高。
(二)村委会选举制度存在弊端
目前,村委会选举制度在我国各地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实施,选举过程逐渐规范化和法制化。1998年11月,第九届XXXX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村委会选举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1、选民资格界定不够明确
参选人资格的合理界定是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前提,也是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在参加村委会选举时,必须满18岁,是本村人,并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为我国村民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委员会选举弊端逐渐暴漏,选民资格界定不断出现新问题。目前,一些地区存在特殊情况,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有些村民常年外出打工挣钱,来养家糊口,甚至还有村民经过多年的打拼,在外地定居,对村内事务不知情,还有少数迁入本村,并常年居住的外地人,他们不是本村人,却为这个村子做出了贡献,这些人也应该公平的享受选举的权利。因此,对这些村民选举资格明确界定至关重要。
2、选举程序落实不到位
村委会选举顺利举办,选举程序必须得到好的落实。在我国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创新,违背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目前,个别地区选举程序存在问题,选举程序落实不到位,选举前不对村民公布详细信息,甚至出现模棱两可的信息,在选举过程中不按规章办事,随意处理,不发选民证,随意指定,直接剥夺村民的选举权利,不认真统计选民选票,或随意登记,随意在选民登记表上添加附加条件,甚至不举办选举大会,拉票选举,在拉票的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找熟人,从而取得较高票数[4]。
(三)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村委会在不断地发展中出现了一些违法现象。选举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在选举过程中,一些村民法律意识薄弱,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的规定以获得私利。破坏选举的公平性,侵害他人的基本选举权,践踏法律的尊严。
1、贿选现象影响村委会选举
“贿选”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做诱饵收买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多的选票而当选的目的[5]。自村委会选举制度产生,贿选现象就随之存在着,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选背后蕴藏着经济利益一些地区地区由于监督主体缺乏,监督制度不完善,通过贿选,谋取私利,霸占公共财物,更有甚者,因为贿赂监督者,监督主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流合污。另一方面,贿选者贿赂的目的是为了在村委会谋取一官半职,贿赂的多是熟人,具有隐蔽性,即使查处,也很难找到证据。
2、其他违法行为影响村委会选举
一些村民不具备参选资格却参加选举;代替他人参加选举或者给其他拉选票;填写多张选票,或者在填好后把选票给其他非收票人员;故意把选的内容让其他人看,与他人共同商议选谁;伪造虚假选票;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投票。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现今,我国大多数农村居民都能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具有较高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选举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究,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民主意识淡薄
当前,个别地区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对选举持冷漠和消极态度。在选举过程中,持消极态度比较普遍。他们对选举不闻不问,甚至连街头巷尾的议论都没有。从政治理论上看,选举冷漠是政治冷漠现象的一个分支,表明村民对选举活动的“心理卷入”程度较低,是于我国蓬勃发展的农村民主政治不相协调的因素创[6]。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人们对参与的功效感有关[7],村民参加选举,发现自己即使投了选票对最终结果也没有任何影响,觉得自己无关紧要,既不能改变选举结果,又不能对选举结果产生任何影响。在这个时候,村民就会怀疑自己这一票到底有没有意义,就会导致放弃参加选举的行为产生。另一方面,若村民认为投出的这一票很重要,并且能影响到最终结果,那么,他投票的积极性就会提高,并且会认真对待。再次,村民进行投票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如果在选举的那天,有人刚好要做农活或者去集市,或者家里发生了一些事情,或者投票的地方离自己家很远,需要花费金钱和时间,那么,村民可能会放弃投票。村民过于注重投票的效力,忽视参与投票本是自己一项权利。由此,可以发现公民民主意识单薄,不注重自己的民主权力,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或乱用选举权力。
村民和村干部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部分,相互间的交流能力差,对农村政治事务影响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村干部做一些不合常理的事,村民也没有办法。如果村委会的成员处理事情不公平,有的人甚至贪占他人的财务,村民尽管很厌恶,却也不敢和村干部对着干。同时,由于村民普遍社会地位低,参政经验少,受教育水平低,导致村民更多只关注生存问题。在各种原因下,使得村民对民主产生怀疑,更多的是看到权利所产生的恶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村民的民主意识。
(二)农村发展较为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得到快速提高。但一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较落后,农村地区更严重。目前,农村社会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农民负担重,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存在不合理,这些问题有些是经济发展不足引起,有些是政策失误引起的。同时,我国长期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在一些偏远山区影响更严重,导致发展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人们将更多的精力用在解决生存问题上。因此,更无暇顾及村落建设,参与村委会选举。
我国历史上盛行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封建势力至今没有全面清除,农村由于发展缓慢,相对闭塞,宗族思想影响更为严重。具体表现在村委会选举中,一些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更多倾向于本族人,按亲疏远近进行投票;官味浓厚,具有浓重的等级观念;重男轻女,有些地区禁止妇女参加选举,剥夺女性的选举权;奉行家长制,家庭成员相处不公平;重礼而轻法,注重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道德,不在意是否违法,忽视法律法规[8]。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民主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民主意识被压制。
农村发展落后还表现在教育的落后。教育能够开启民智,提高个人修养。目前,我国农村由于经济等因素致使教育发展落后,师资力量较为薄弱。而文化教育落后,会导致民主政治亚健康发展,一些村民由于文化水平低,对民主认识有限,甚至产生误解,认为民主只是政党间的民主,一些村民甚至认识不到自己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意任由他人剥夺。同时,由于文化素养较差,对XX相关政策难以理解,对村内新政策不了解,一方面,会渐渐对村内事务彻底不关心,另一方面,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文化教育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由于教育的缺失,一些村民不懂和自己切身相关的新政策,缺少对自身权力的了解,在一些事物中意识不到自己被侵权,甚至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力[9]。目前,我国农村教育发展落后,相应规章制度,国家政策不被广大村民所知道,村民权力意识差,民主意识淡薄,从而放弃权利,造成村委会选举问题百出。
(三)村委会选举缺乏有效监督和沟通
目前,我国的选举程序科学合理,但是在现实的选举过程中,依旧出现各种问题。一些地区出现贿选等行为,违规操作。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对村委会选举缺乏沟通和监督。在一些地区,乡镇XX对村民委员会不上心,缺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该讲的不讲,该强调的不强调,随意指挥,或者指导的方法不过于简单,没有点明实质。一些村民选举表面公开,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暗箱操作,极少数基层XX与村委选举存在一定利益关系,对选举出现的不公现象全当没有看见,甚至会暗地里参与,使得村委会选举就好像一次活动演出。有些地区,乡镇XX便是村民委员会监督的主体,在实际中,一些乡镇XX定位不清,把村民委员会当做他的下属机关,随意干涉村委会的选举过程,使得选举过程不公平,村民对此失去信心,从而放弃参选的权力,甚至接受贿赂。也有基层XX中的工作人员在对村民指导时胡乱解释法律,扭曲法律,甚至违反法律,从各个方面损害村民的选举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利益,而是如何完成上级的指令,如何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村委会选举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村民进行维权途径不健全,难以按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地区,村民参加村委会选举,所需的相关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目前,全国大多数村庄进行选举都是由选举参与机构担任。从选举监督的角度看,这是不合理的,选举参与机构应该是被监督的对象,而此时却担任了监督的职能,相当于一个人既是考生又是监考人员,出现角色混乱。此外,选举过程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一些参选人员和选举机构工作人员有某种亲密关系,双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相互间帮助,利用,使得村委会选举机构在参选者之间不能保持中立,而是倾向于某一方。
在选举过程中,一些村民不热衷于选举甚至厌倦选举行为,很多时候是由于自身对选举政策和规则不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区选举信息闭塞,没有对群众进行宣传和讲解,村民并不了解村内选举事项。而一些常年在外的村民对村内事物更是一无所知。一些选举机构为了获得各种利益,隐瞒各种信息,甚至造出虚假的信息欺骗群众。严重损害村民的知情权。同时,村民缺少和村干部的沟通,村民的真实诉求难以传达给相关组织。选举时,村民可能对一些事物不明白,却不知道要通过什么方式来获取正确的理解;当村民对某些事物有独到的想法,有建议时,却不知道要建议给谁。总之,村委会选举缺少有效的沟通,影响选举的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村委会选举存在问题的对策
任何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制度不是万能的,总会出现各种瑕疵。我国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同样会出现各种问题。针对各种问题,找出解决措施。
(一)加强农村各方面建设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为全国各地输送大量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农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落后,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经济、教育等各方面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但由于农村自身的一些局限,限制了其发展,反而更需要XXX帮助,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健康蓬勃发展[10]。
1、培育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的意志的政策通过村委会选举制度,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得到实施。从而使得农村内各种有利资源,经过一系列的完美组合,取得最大的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的政治,经济,还有文化得到全面的发展。从一个新的方面看,进行选举,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就是对我国民主的一种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民主,主权,促使广大人民都乐意参加选举活动,同时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对自己的利益作出请求,并且能够认真的思考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最后,可以通过选举这个过程选出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村民通过参加选举活动,直接充分的认识了解什么是自治,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人民主权。总之,参加村内选举,能够激发村民关心村内事物,共同创建和谐村庄。
村民民主意识直接影响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对农村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现实的村庄里,各种原因制约着民主意识的发展。我国很多村民由于诉求得不到回应,觉得自己的选票可有可无,便放弃投票,所以,村内组织机构应经常做民意调查,积极回应村民,让村民觉得自己有作用;村委会经常进行换届,过于频繁,选举过程变得形式化,久而久之,村民对此变得冷淡,村干部也无法做出贡献,对此,选举应把握度,合理规划选举届期;村民文化水平有限,对民主认识不全面,需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宣传XXX政策和方针,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理解能力,从而更好的为家乡的发展做贡献;农村由于各方面发展落后,宗族势力至今影响其发展,据此,应加强农村意识形态的渗透,将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主权思想进行积极宣传,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清除封建残余势力[11]。
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生存是进行一切活动的基本,只有解决好生存问题,过得好,才能谋求其他。目前,农村各方面相对落后,农村发展一直都是国家的重点关注对象,农村的发展关乎全国发展。现今,我国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而推进现代化,而农村问题一直都是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全面解决农村问题,坚决执行党在农村实行的方针,健全农村的经济制度,多给农村一些优惠政策,加大资金的投入,在政策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少对农村的各项事业的税收,如2006年1月1取消农业税,减缓了农民的压力,从而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现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农村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的民主事业发展获得有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村民的民主权力。
目前,我国大力支持农村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文化,政治的全面发展,使得农村能够为城市提供所需的劳动力,提供种种资源,另一方面,推动城乡一体化,以城市的发展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多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12]。
3、提高选民民主法治素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例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着国家的法制进程。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仍有一些地区村民法制意识处于较低水平,少数村民在选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侵害公民选举权利的,另一方面,个别相关XX人员民主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违法行为频繁出现。因此,提高村民的民主法治素养非常重要。
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引导,指导人民群众如何运用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13]。进行选举前,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要有针对性,进行法律教育,民主宣传,引导人民,开阔村民的眼光,促使村民好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不被眼前的利益所影响。与此同时,XX领导人员要做好带头作用,以身示范,加强与村委会交流,及时传达XX指令,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法制教育,为村民讲解法律基础知识,使得村民守法懂法和用法。村内可以举行各种法制娱乐活动,村民亲身参加,能有更深刻的认识。
(二)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
1、明确界定选民资格的具体条件
在村委会选举时,确定村民是否具有参选的资格,一是要有年龄限制,我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统一对出生日期认定的依据,有些村民户口本上的日期和身份证上的而不一致,应该按照选举参与者的意愿来确定哪个作为依据,二是关于选民精神健康的认定,我国各地区对精神疾病患者选举权规定有些细微差距,国家规定每个公民都是有选举权,但有精神疾病患者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争议,即使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在正常期间应具有使权力得资格,三是选民身份的认定[14]。目前,我国关于选民身份的限定很细,但在实际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参选者身份认定时,一些村民长年在外,或者迁入本村、永久住在本村,他们的选举权利应得到保护。
2、完善监督和沟通机制
选举拥有健全的监督体制才能科学合理地运行。目前,我国农村的个别选举机构既是选举参与者,又是监督者,应有本村中立的村民组成第三机构,行使监督的权力,不仅要有同级选民的监督,还要有上级的监督[15]。选举结束后,留一段时间,让村民对选举过程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另一方面,建立村委信箱,村民有任何意见,诉求,可以及时投给村委会;村内建立信息公布栏,及时给群众传达信息。
(三)认真抓好立法,保证选举有法可依
村委会选举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选举过程公平公正,为选举提供保障,促进民主选举。如何保障民主选举,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对选民的参选资格应该进行细化,明确选举的届期和任期时间,并在法律上进行统一明确,从而促进选举公平。要全面完善监督机制,明确XX有关部门权责,当村委会选举过程出现违法行为,能够有权进行干预并进行适当处置。同时,对参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有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追究责任。最后,完善关于罢免的一些法律。选举会产生机关,组织,而要真正成为代表民意的的机关,必须认同选民对其的罢免权,因此,一定要对罢免权进行明确界,理由要充分,同时对程序进行严格执行。
1、完善立法,修改村委会选举届期
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每届村委会的任期是三年,期满后应该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的地方,督促村委会成员尽心尽力为村民服务,否则就会在下次的选举中落选,但由于届期只有三年,所以存在一些问题,村委会成员第一年参加选举并且熟悉工作,第三年又开始新一轮的选举,真正投入工作的时间只有一年,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因此,应对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委会选举的届期,将三年修改为五年,并纳入法律范围,期限满后,应及时另选,若遇到特殊原因,经过村民代表的同意,经当地XX批准可适当延期。
2、改委托投票和流动信箱法律依据
目前,在我国的村委会选举中,很多地区都可以进行委托投票和流动信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村民不能参加选举,委托他人投票,这意味着被委托人可以投两张及以上的票,而使用流动信箱,则必须在公开的地方写选票,容易受到其他人的干扰,因此,在制定村委会选举法的时候,应取消委托投票,并且严格规范流动信箱的操作过程,对流动信箱的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完善村委会成员退出的法律法律途径
目前,我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退出的途径只有一个,就是被罢免,然而,罢免又有出现很多问题。在我国,绝大多数被选出来的成员都是村民用户的,都能为村名谋利益,但总会出现极个别素质低,为自己谋私利的人,还有一些开始能为村民服务,最后侵犯村民利益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完善村委会成员退出的途径。在立法时,应增加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退出的途径,如村委会成员之间有血亲关系的,应该只留一个人,在任期间违反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在任期间连续数月不负责任的成员,应自动退出村委会。当然,这些退出情形任需仔细验证,但扩宽村委会成员自行退出的情形确是非常有必要的。
结语
村委会选举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农村的健康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村委会选举状况已是众多学者研究的课题之一。本篇论文搜集很多文献,在这些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研究,首先分析了村委会存在的问题,从村民自身,村委会选举制度,以及参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即加强农村各方面发展、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认真抓好立法,保证选举有法可依。希望这篇论文能引起各界关注,并为相关课题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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