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呈现出严重不足的态势,主要问题在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弊端,所以作为企业合理内核的公司绩效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分析现阶段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改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及增强信息透明度等解决对策,以此来改进国企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1.1
什么是公司治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企业能否积极、健康的发展取决于公司的治理是否可行,结构是否科学。无数实例告诉我们,只有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构建出一个生机勃勃,不断发展的企业,才能让企业立于市场经济的有利地位。总所周知,我国国企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可以说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与生俱来的缺陷,并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政策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的弊端更加凸显。那么,为了保持国有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保持国有企业能够继续发挥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加强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国有企业的兴衰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所在。在当代经济和社会背景下,分析现阶段国有企业在治理中仍存在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激励机制不完善、经理层市场化选聘不合理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提出符合国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点滴参考。
1.2.1
2007年King和Soule就提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来参与组织,并在组织过程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正式参与渠道无效时。之后的一系列研究表明:一些利益相关者通过一定的非正式策略或者方式去参与公司治理,并且能够根据企业特征和自身群体特征提供策略,以推动权变决策,这样可以突破既有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研究的正式制度框架,建立起利益相关者非正式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
2015年,Timothy将董事会划分为常规独立与社会独立两个维度,并发现只有62%的董事兼备这两种独立性,这些董事所监督的公司也显示出更强的薪酬—绩效敏感性,揭示了社会关系在公司治理中会削弱董事的监督力度。
2010年,ShanthyRachagan发布言论,认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具有一定控制力和影响,并有强大的动力,因为公司的资源使用他们只承担总成本的一小部分,所以在多种所有制结构看,尤其是控股股东的系统对公司的影响不可小觑。
1.2.2
2015年,我国的杨红英和童露提出公司治理中一定要注重增加非公有资本的话语权、增强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执行力等,多管齐下才能提高国企改革的治理效率。
2016年,我国孟圆教授指出,即便是在当下国有企业改革步入深水区、大刀阔斧、成绩斐然的阶段,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仍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缺位、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不清、高管人员行政管理能力不适等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弱化高管人员的行政管理能力、建立明确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等相关措施来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2016年,鲁桐对于该有企业的改革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即国有企业改革在整个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在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取得成功才能说明国企改革的成效。因此,建立问责机制并完善信息披露问题等方法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积极的作用。
2016年,李楠楠又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公司治理的问题。她针对股权结构、现代企业经理人选拔制度和激励制度等问题,提出通过股份改造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建立和完善经理人选拔等相对应措施来巩固和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2.1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理论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的公司治理指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分离的条件下通过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权责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监督制衡机制;而广泛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则是指通过监督和控制公司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来保障公司的决策能力。本文所涉及的公司治理则指的是广义上的概念。
2.2
公司治理执行某些程序和活动,旨在最大程度的利用那些确保公司管理的人合理利用时间、资源,尽可能的为缺席的所有者创造利益。为提高企业绩效,公司治理创造出为管理层实现最大利益的环境,由此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创造出处于管理层、董事会、员工之间的一种公平的业务活动和信息透明化,来保障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一致。
2.3
要想发挥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经营管理层的预期理想作用,要想保持积极稳定、可持续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公司必须要具备合理的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公司各个层面配合到位,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可以得到超出预期的更多利益,满足所有股东的切实权益,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实现均等化,避免出现”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现象发生。那么最需要明确的就是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实践证实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3.2
(1)公司治理模式因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模式,在众多因素当中股权结构是最根本的核心影响因素。就我国股权结构来看,其主要是构成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职工股和外资股等,其中仍以国有股占比最高。
(2)就X的上市公司而言,因为股权的分散性,决定了股东对于公司没有实际的控制力,也决定了其对外部董事的格外倚重,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有较高的掌控权利,同时也会充分利用市场及中介机构来进行公司治理;反观日本和德国的公司,其股权呈现出较为集中的特点,且大多以银行为主导,因而银行对于公司治理有充分的参与权;再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其内在因素决定了其公司治理以公司的内外部共同治理为主。
4.1
在我国,依然以国有企业中的国有占股比例最大,股权结构较为单一,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倾斜度偏重,早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是问题重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没有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更没有实现市场机制体制。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造成国有企业对于内部职工的控制难度加大,更达不到分权与制衡的效果。从很早我国国有企业就开始了了公司制和股份制的改革,希望使股权结构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并没有从源头上转变。股权结构单一会造成企业发展和创新方面的阻碍,股权结构多元化实际上没有办法实现,市场优化和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办法发挥出来,这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最大绊脚石。
4.2
目前,某些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就是形式主义,监事会没有行使自身的职责,国有企业内部xxxx、滥用职权等事件频频被报道。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立的初衷是希望构建一个分权与制衡的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与董事会是平等的,除了不具备决策权,只拥有监督权,发挥监督职能。现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下,监事会缺乏审查权利的独立性,而且审批程序复杂繁多,常常不能及时处理,滞后性严重,监督权无法落实。
4.3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公司内部治理对激励机制方面一直采取短期激励计划。近年来,为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内部治理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大部分国有企业选择采取股票期权、年终分红、津贴福利等长期激励的方法,希望以此来达到激励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对高管人员、经理层及普通职工并未对此长期激励计划做出明确规定,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文规定,再加上一些公司行使股权激励方案的标准太高或太低,并没有发挥原本的作用。因此,想要在实际过程中执行起来相对困难些。
4.4
我国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未市场化,优秀人才渠道受阻,真正的人才得不到重用,其选聘标准较为单一,大多依据资历、学历及专业性。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职业经理人的能力有待提高;无论上一年是否盈利,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薪酬都处于平均化,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我国现今还没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即使从外部聘请经理人,企业内部也没有成熟的信用、绩效评定机制,经理人与企业难以互动,导致企业对经理人不完全信任。
4.5
近几年,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频繁发生,社会公众愈发关注。通过调查显示,除上市国有企业外,一般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即使有的国有企业有所披露,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依旧不对外公布或是所报数据与实际不符。只是简单的披露些普通人员的薪酬,而高管人员的薪酬、公司的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并未有所披露,以及在年报中对于期初所定的绩效指标是否真的实现也无从考证。对于国资委管理部门而言,在当前的形势下,也无法查证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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