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分析

摘要:国家经济建设水平快速发展,带动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数量的大幅增加,已经逐步进入快速成长期,该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信贷服务之一。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多是消费型,且灵活度高、额度小,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成本耗费少、盈利状况突出的优势,已经

  摘要:国家经济建设水平快速发展,带动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数量的大幅增加,已经逐步进入快速成长期,该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信贷服务之一。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多是消费型,且灵活度高、额度小,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成本耗费少、盈利状况突出的优势,已经引起主要商业银行的关注,众多商业银行逐渐将经营重心转移到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中。但是这一服作为新兴业务具有发展局限性,受到个人征信不完备、相关法律不健全、内部管理不成熟等因素的制约。目前还无法很好的抵御外部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类风险因素层出不穷,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分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并提出必要的对策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的同时从风险因素和风险成因两个方面探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在接下来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并针对各项风险提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以期能够在实践中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分析

  1 绪论

  1.1 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概念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及相关机构借助质押担保、抵押等运作模式,借助商品型货币对个人提供信用服务。考虑到贷款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方信贷,一种是贷方信贷。[1]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时间较短,还处于前期探索阶段,所以,业务种类比较单一,贷款主要涉及汽车、住房、旅游、助学等方面,贷款方式有短期信用贷款、综合消费贷款等种类,用于满足大众基本消费需求。特别是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这两类贷款,近几年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及国民需求量大增的原因,在国内的接受和普及程度较高,为国人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大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1.2 研究背景

  21世纪,个人消费信贷对于我国民众来说并不陌生,已经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消费贷款处理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该业务在国内出现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受制于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人“多存钱、少消费”的传统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影响,发展极为缓慢。[2]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内需”严重不足,为刺激民间消费,摆脱经济发展困境,促使我国经济体制进一步健全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人消费的信贷力度。xxxx先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各大商业银行需要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扩大化、规模化处理,保证社会大众可获得相应的信贷服务,这对后期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蓬勃发展打开了局面。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发展、国际贸易的深入开展,国人对物质需求越来越高,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再加上国家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方面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调整,使其不断朝规范化、标准化、商业化的模式运作,极大的刺激了国人消费欲望。在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形势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品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由之前的单一品种迅速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旅游度假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同时,从提高信贷服务相关产品的服务效果出发,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加强了人性化服务管理,从客户体验出发尽量增加消费贷款的额度,并在可行范围内延长了还款时间,极大的促进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
  就目前我国实际国情来看,国内人口众多,消费市场广阔,而且人均消费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消费水平,这一状况明显促进了个人消费业务的发展。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当下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管理中仍然存在高风险问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国际经济局势动荡不稳定,对我国发展经济、拉动内需都有一定的冲击力。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条例等仍处于模糊状态,国内个人消费信贷服务可能会面对国内、国外双重压力和挑战,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科学理性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才是上策。

  1.3 研究意义

  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的研究与分析,有利于推动该项业务的合理发展,此外还会提高各大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整体防范效果。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行业实现同步并轨而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之一。结合银行运营需求,个人信贷可突破传统商业银行在融资处理中的局限性,实现银行、个人的有效互动,并建立双向融资的新型合作关系。为商业银行的创利发展开拓了更宽的渠道,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对拉动市场内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个人消费贷款的产生既满足了现代社会人的多元化消费需求,盘活了老百姓手中的资金,提高了大众生活综合水平,同时也达到了经济发展与人民利益实现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正因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出现对国家发展及大众生活意义重大,而我国目前面临法规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缺少实战经验的经营现状,所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2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成因

  2.1 主要风险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经营条件、经营环境及经营过程中的复杂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本篇论文中,[3]研究的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个人信用风险、经营性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竞争性风险等几个方面:
  2.1.1 个人信用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是指在贷款过程中贷款人通过隐瞒真实收入情况,提供虚假贷款信息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贷款的风险。这与贷款人的道德品质有很大的关系,同时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对借款人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该认真做好放款前贷款人的信息收集及甄别工作。
  2.1.2 经营性风险
  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流程管理不规范、员工风险意识薄弱、内部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导致用户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而引起的风险产生。
  2.1.3 政策及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流程管理不规范、员工风险意识薄弱、内部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导致用户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而引起的风险产生。
  2.1.4 市场利率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个开放性市场,会受到社会上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也是其中一点。随着利率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盈利情况也会随之波动,利率的负向变化会引起银行经济损失,因此存在一定风险。
  2.1.5 竞争性风险
  竞争风险分别来自国内竞争、国外竞争两方面的风险。商业银行为占领市场,与同行业、同类型业务展开竞争,为客户提供更加具有吸引力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会导致盲目拓展贷款业务,增加经营风险指数。

  2.2 风险成因

  2.2.1 个人信用风险的成因
  信用风险是整个个人信贷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具有普遍性强的特点。简言之,信用风险为借款人因各种影响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这种现象对银行及相关机构造成的一种风险。结合实际状况,信用风险成因较多,其中个人道德水平、经济实力、资金状况以及意外因素都是直接影响银行消费信贷资金能否安全及时收回的重要因素。贷款人方面一旦出现异常,银行借贷出去的资金将面临着无法及时回笼的风险,给银行经营发展造成被动局面。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个人信用风险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国人日益增长的个人消费贷款需求与发展滞后的个人征信体系,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备、不系统,个人财产透明度不高,银行无法获得贷款人全面的资信状况,因此,在贷款人申请贷款时无法判断其真实的偿还能力。同时,有些情况下,贷款人为获得贷款,伪造申请材料及个人征信情况,不能做到诚信贷款,也会为银行造成损失。如何科学、合理的化解信用风险是降低消费信贷风险的关键,切实合理的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保证商业银行长期稳定开展个人信贷服务的前提。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切实合理的进行调查,了解个人信贷风险等级等状况,以便防范于未然。
  2.2.2 经营性风险的成因
  经营性风险主要起因在银行内部,是商业银行经营不完善、信贷服务水平一般、相关作业人员处理偏差等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下述四点,一是银行内部管理运营中,个人消费贷款体系及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健全、不完善,或银行业务人员不能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己;或内部制度不完善内容多而泛泛,执行制度期间,存在可操作性一般、无明显针对性等特点,导致信贷服务相关作业人员无法保证充分落实相关规定,进而引发贷款服务具有随意、长期无人监管等问题,造成内部管理十分薄弱普遍现象。二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部门人员缺乏,且相关作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等匮乏,无法满足社会大众的信贷服务要求。三是信贷人员存在前期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跟踪管理不当的涣散现象。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在信贷服务的发展管理中,难免会遇到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经营性风险。面对这样的情况,银行应从自身出发,深查深究,明确目标,将提升自身对于经营风险管理水平的任务放在首位。
  2.2.3 政策和法律风险的成因
  一方面,国内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虽然国家也在努力调整相关政策,同时也出台各种规范制度,但仍呈现整体管理水平不高的局面,难以跳出“一放手就混乱、一狠抓就不改变”的怪圈。另一方面国内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条例的缺失导致在处理信贷相关行为、信贷借贷人关系环节中,存在盲目性、随意性的状况。当下国家法律条文比较笼统,缺少有效处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服务相关的法律条例,无法统一化的进行违约现象的有效处理,惩戒力度不均,传统应对方法操作性差。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经济合同法》等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由于这些法律规章均不是专项为个人消费贷款制定的,因此,存在针对性不强、专业性差等问题,在具体的操作及执行过程中争议较多,这一状况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个人信贷服务过程中,确实法律体系的保障,银行方面无法有效处理违约现象。此外,国内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债权成本方面的有效处理,债权权利也很难以得到维护,导致风险管理难度大。尤其是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中,存在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风险成本增加,整个消费信贷服务没有统一化的参考条例,贷款安全现状堪忧。当下国内个人消费信贷服务的规模逐渐扩大,但是风险管理仍处于低级水平阶段,国家相关机构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消费信贷法律条文,这是保证该服务长期稳定进行的关键。
  2.2.4 竞争性风险的成因
  商业银行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抢占市场,获得更大的利益报酬,盲目开展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而造成的竞争性风险。商业银行竞争风险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国内形势来看由于国内的金融市场还未定型,市场广阔,竞争日趋白热化,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都想分得一杯羹,在产品开发、后期跟踪及用户服务等方面做的不够到位,产品设计不够合理,使用户或者银行方面受到损失,从而造成竞争风险。当下国内部分商业银行从提高信贷服务规模出发,对其所属的支行建立了硬性执行标准,必须保证放贷金额达到要求;也存在部分金融机构未考虑风险、成本等要素,随意进行贷款标准、担保要求的更改,对未经详细考察的用户提供了信贷服务。这一形势下,金融企业相关员工为了满足指标,存在盲目放贷的状况,甚至部分员工借助贷款进行高风险股票、期货等投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相关问题的发展导致金融机构存在了另一种风险,这对个人信贷服务的发展具有极大危害。另一方面,从国际竞争形式来看,随着我国相关准入机制的逐渐深入开放,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了,我国商业银行不仅要应对国内银行间的竞争,同时也将面临国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挑战,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产品而言,国外的一些优秀的金融机构能提供更加有吸引力的产品,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压力不言而喻,风险指数也增高。
  2.2.5 抵押物难以变现
  抵押物难以变现因素有很多,总的来说,在我国消费者对二手商品接受程度不高,加之二手消费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存在相关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这是抵押物难以变现的主要原因。另外,二手交易手续复杂、交易成功后中介提成较高,无形中拔高了交易成本,使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这也是造成抵押物难以变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有时会出现贷款人不配合,人为拉长了抵押物处置时间。金融机构便必须进行法律诉讼、处置抵押资产,此时可能会发生贷款人不配合的问题,拖延抵押物处置;四是,商业服务机构的转让费用、税费等比例大,引发操作性差,国内商业、民用住宅的转让税费不一,对部分资产的拍卖而言,繁琐度增加。以上这些原因往往造成抵押物难以变现,导致部分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严重影响的银行贷款的健康发展。此外,抵押物变现处理中,可能存在不规范、道德风险缺失等问题,容易增加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个人信贷金额越高、抵押贷款额定越大,相关问题越位突出。当下国内一线城市的房产业发展并不完善,国家政策是促进非商品房产的信贷发展,但是贷款人个人能力有限,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相关非商品房产又不能进行转让,会增加银行处理难度。

  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应对策略

  结合国内信贷发展历程,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建立全套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文中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成因的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3.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夯实制度保障基础

  3.1.1加快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国内征信体系建设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当下尚未建立系统化的个人信用制度。即使国家相关机构在2006年便已着手金融机构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国内已经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库的信息仍处于搜集阶段,信息更新速度有限,可能会导致查询精度一般,甚至无法查到部分民众的个人信息。部分重要数据信息等可能无法实现共享,仅金融机构相关的主管部门可以进行信息共享和整合。在很多情况下,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征信考察仅限于对贷款人工作单位、基本收入等情况的调查,并且仅限于在本行内部信用的查询。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要想全面系统的了解个人财产状况,还要了解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情况。另外,我国目前缺乏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收入情况不透明,为贷款银行征信调查产生了巨大压力,导致银行不能正确的判断申请人还款能力,从而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带来了风险。
  要建立全社会范围内的个人信用环境,首先要强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达到更好地规避消费信贷发生过程中的各种不良现象。利用当前互联网加大数据平台,建立个人征信情况云数据库,将个人征信情况纳入其中,并与各商业银行实行联动,从而使商业银行能够快速掌握贷款人收入、资产、债务等情况,可以分两步走:第一要从内部着手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信息共享系统,及时建立个人客户信息库,保证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都备案在册,及时登记个人与银行的各项资金往来。第二及时构建国内金融机构信息交换体系。借助人民银行建立股份制的个人征信公司,保证现有人群征信体系的有效管理,及时与司法、金融、公用收费机构等进行交流,保证个人信用、犯罪记录的全面性,这对评估个人信用,提供稳定的信贷服务具有极大帮助。三是国家出台政策,促进民间征信公司的发展。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银行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个人消费者的征信调查,或者民间征信公司可以直接将金融机构联合,按照“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的原则,将金融机构看做会员身份,相关银行体系及时向征信机构等提供有效个人信息,帮助其及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其他部门也要履行免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的义务。
  3.1.2完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法律制度
  系统完善的法律监管及政策补偿机制使杜绝风险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开展、争议、纠纷的处理,仅仅依靠一些行业规范、者地方性的指导意见或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各方经济主体的行为约束力较弱,无法进行实质性进展,容易造成效率低下,市场监管难等乱象。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的行为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也离不开专门的法律来明确消费信贷的主体的权利与职责,调整消费信贷关系,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立法部门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迫在眉睫,需要迅速组织力量,紧锣密鼓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法》的制定工作,来填补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法律空白。这部法律需要对消费信贷的主体、流程、解决方式、执行机关等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规定,并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出现的问题在范围上做出全面细致的说明。同时,对于已经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涉及到消费信贷业务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与此同时,相关法律要加大对消费信贷行为主体特别是贷款人违约行为的惩治力度,树立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失信违约行为的成本,减少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配套规范制度的建设,针对商业银行开展的不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种类,根据它们自身的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制定出适用不同情况的法律法规,与《个人消费信贷法》相辅相成,从而形成以点带面的完备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3.2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

  3.2.1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经营风险的产生源于商业银行内部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松懈,原因无非涉及银行内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内部管理人员对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两个方面。因此,要想降低经营风险,就必须从内部抓起,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的内部抵抗力。一是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一方面银行要高度重视信贷制度建设,常抓不懈、紧抓不懈。严格执行“一个产品、一个管理办法、一个操作流程”的工作原则,全力推进制度建设,并通过产品分析完善信贷流程,使商业银行要真正做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防止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放贷权利集中在业务员手上,导致超权限放贷或违规操作风险的发生。二是银行各个部门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用户信息资料的互通共享,以此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准确性。三是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内部业务需求,定期制定、修改、完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规范,使其具有科学化、可操作化、规范化的特性。四是商业银行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五是银行业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督查工作。贷款前业务人员要与借款者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并掌握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贷款抵押物品情况等,同时对于贷款人员的收入情况、购买行为、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贷款中,审批人员除对借款人相关的手续进行审核外,还要对业务人员是否按照相关的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以及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贷款手续办理完成,要做到要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的收入情况等进行动态的跟踪检查。银行要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追责原则,一旦贷款出现回收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失职人员进行处罚。六是要严把银行重点岗位人员的招聘关。从提高银行业务员专业水平着手,商业银行在招聘业务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从源头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另外,除对重点对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外,还应加强对其品德、自律能力、专业素养进行全面的考量,选拔一批有担当、有原则、有能力和风险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消费信贷业务人员当中去。
  3.2.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国内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在不违背总行的执行总则的基础上,每个支行应根据当地用户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可执行性强的不良贷款清收办法和明确的操作执行流程,对无法追回的贷款及时核销,确保银行利益最大化。为达到既定目标,制度建成后操作与落实也很关键,各级银行,各个部门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操作流程实施的完整性、合法性。同时利用现代科技,建立完善银行内部预期贷款智能管理系统,可以在用户贷款将要逾期情况下,提前一定时间自动以短信形式提醒用户还款。[4]通过国外大量的时间数据证明,90%的用户会在接到短信提醒通知后补交欠款,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对剩余的10%用户,在短信提醒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可电话通知,直接沟通,并采用一对一方式跟踪还款,还可以针对用户收入情况、资产状况、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还款方案,增加贷款还款机率;在提示还款不成功的情况下,银行也可以利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追讨,强制执行,保护银行利益不受损害。
  3.2.3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快构建内部风控机制
  银行管理人员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从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均采用“总-分行”的管理模式,但是个分支行针对的地域及用户也不尽相同,因此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在银行不同部门的问题也有差异,由于地域差异的存在,最终导致制度不能落地,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风险因素增大,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无法稳定开展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构建统一的内部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协调各部门、各地域之间的差异,使各分支行做到有“法”可依,进而保证有效规避应对各种信贷风险因素。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应当加强员工在风险防范意识方面的树立,通过专业的培训及制度规范是工作人员了解日常工作中风险行为存在的可能性。另外,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只看业绩,忽视风险,盲目发展业务,而是能从业务员发放贷款的规模、贷款的安全性、贷款的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而不是仅看业务人员发放贷款的数量,而忽视了贷款的安全。商业银行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的同时,按照“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的要求,确定风险管理岗位,明确风险挂空职责,落实风险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小组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通过配合公司实施风险资产总量限额制度、完善风险检测与报告制度、实施资产减值测试、资产风险分类制度等,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重视业务指导,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案例交流等形式,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增强员工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提高风险管理人员实务操作水平。

  3.3进一步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人员出现无法还款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约束借款人还款信用的一个有力保障。担保制度对于我国而言是“洋为中用”,因为我国目前消费信贷法还未出台前,目前商业银行只能根据已经出台的《担保法》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相关工作。因此,为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商业银行要在认真研究分析现有相关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的同时圈定在法律方面争议较少、执行起来相对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商业银行应拒绝接收那些产权不清、合并管理、贷款未到期等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合规、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的界定担保人条件及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担保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有一定还款实力的客户,且至少在经济方面综合实力不得低于借款人,对担保人进行严格把关。

  3.4实行浮动贷款利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利率伴随着国际经济发展情况及我国实际情况的变化发展而随之发生上下波动,这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力。很多时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的利润来自于利率差,所以掌握利率发展动向,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也十分重要。我国目前银行贷款利率,特别是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还未实现完全市场化调控,因此,利率风险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是难免的。要想提升利率管理水平首先央行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一是要尽快实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二是适当扩大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利率的浮动区间,对于利率水平的调整幅度要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个人消费贷款中期限比较长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与此同时,加大对提前还款客户的管控力度,提高提前还款成本,具体操作中,商业银行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于提前还贷的处罚条款,加大对于提前还贷的客户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商行要时刻关注国内国际经济的发展状况,建立应急调控机制,预估和分析经济运行走势,提升自身对于利率风险的管理水平。还可以利用专业的工具或机构,对利率风险进行合理地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采取防范措施提供可靠地、全面的数据支撑,减少利率变动对于银行造成的损失。

  4结论

  随着国际化市场的开放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消费者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加,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将积极地开发这方面的业务,拓展发展领域。从积极方面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不仅可以满足用户需求,也可以扩宽银行业务范围,增加经济效益,更是对国民经济腾飞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是实现“三赢”的良好举措。从另一方面来看,但中国有句老话叫“福之祸之所伏、祸之福之所倚”,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存在利益的同时也面临风险的挑战,商业银行如果忽视风险存在,必将形成被动局面。因此,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在国内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打造诚信发展环境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举措。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概念及发展历程的探究,深入浅出的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风险的原因,并针对产生风险的原因提出了通过建立严格的银行个人消费信用体系、加强银行内部制度管理、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对个人的实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建立个人的消费、信贷信用等级制度等多项措施来防范经营风险的产生。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个人消费者进行全面详细的资信情况调查,了解顾客信用等级,由此可以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旭东.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营销,2011,11
  [2]郑金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现代的风险防范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0,18
  [3]李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与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2(9)
  [4]于至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黑龙江金融》,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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