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变革中有很大的突破,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对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非常普遍,该原则也都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对企业经济交易和事项有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变革中有很大的突破,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对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非常普遍,该原则也都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对企业经济交易和事项有所涉及。企业需要深层次的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质,重视强化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更加公允的反映企业的会计交易事项,使投资者对企业在财务和经营方面的前景更加有信心,使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完整、准确,从而适应经济市场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高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众所周知,会计是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为XX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非常重要及广泛,并在财务会计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得到很好的体现,为企业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据以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体现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该文分析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对会计原则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研究
  引言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国内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准则,也是国外会计中非常重要的标准。在中国,随着市场环境越来越多变,许多经济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会计实务处理的准确性也倍受大家的青睐。因此,在实务中,我们不仅要依据它们表面的形式,更要根据它们的实际经济实质来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以前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对权责发生制及历史成本计量较为重视,如此极易造成会计处理不准确或经营不利的情况。虽然我们在会计实务工作中遵守会计职业规范,但有时还是会出现处理结果与经济现实有所不同。以前的会计准则需要我们反映形式上的真实性,而忽略了经济实质。近些年以来,我国会计工作的不断快速发展,在实际业务中运用很多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财政部在2006年出台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完善了许多旧会计准则的细节,给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带来了日星月异的变化。
  跟着全球化过程的飞快成长,我们愈来愈需要将会计准则的发展趋于国际标准,以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外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这让我们在和国际会计的交流中有许多不便之处。我国想要进入国际化的队伍,就必须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的会计准则相符合。我们如果希望在国际市场中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信息,就必须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不断出现了许多创新业务及新兴产业,旧的会计准则只能反映法律上的形式而不能反映经济的实质内容,所以我们必须与国际会计准则相符,才能适应这些创新产业的需求。
  在实际和会计实务的理论可以充分体现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形式,这个原则从实践和实践的修正,这表明中国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发展,分析会计实务的现有形式探索更合理、更普遍的会计实务,是我国会计准则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XXX。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1.1 绪论

  1.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之一。实质形式高于形式是指包括法律形式在内的表现形式。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不能仅仅按照会计交易事项表面的形式作为依据,而应该更加注重会计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这就表现出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并使会计信息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往往会出现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的情况,这时,会计师就需要很高的职业素质,按照会计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仅仅根据他们的表面形式进行处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使财务信息更准确的核心要求,也和会计谨慎性相互补充,它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占有一席之地,为我国会计准则趋于全面性和国际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意义:第一,实质重于形式与对权责发生制互补,权责发生制是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所需的会计原则,在进行收入及费用确认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有时企业所发生的业务往来使用现金流量更能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流量。这就是我们使用权责发生制还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第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对一贯性原则互补,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期间需要使用相同的会计准则,不能够随变改变,但如果某种会计准则比之前的会计准则更能表现出会计事项的经济实质,那么就可以恰当的变更。第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互相补充,互相牵制,比如固定资产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了减值,但在年末,会发生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符的情况,这时应按照资产的经济实质进行资产减值的调整。
  1.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内容
  (1)会计确认方面
  A.会计主体的确认,财务会计需要在会计主体作为最基本前提下,或者以会计主体作为基本假设之下进行的,会计工作是为了指定对象(单位或组织)服务,因此会计工作也有了相应的空间和范围。会计主体的事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假设之一,它为会计工作或者组织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对自己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事件或交易能够得到计量和确认,那些不影响的事项或交易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和计量。会计主体明确,可以界定会计处理行业的范围,以计算会计主体和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当事项和其他交易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的时候,要能充分反映起经济实质。
  B.资产确认,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取决于资产的租赁协议,如果是经营租赁,那么资产的风险及所有权都属于租出方,如果是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以控制资产将来所能创造的利益或租赁时间足够长,接近于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承租期内,租赁人有权处置资产并收取报酬,并且对资产所产生的风险有责任来承担,从"实质重于形式”来看,融资租赁的资产能够确认为租赁人的一项资产。依据资产的概念能够看出,资产务必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是资产自己所有的独有特征。因此无法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就无法作为资产确认,而应在丧失对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时间点,将它确认为一项企业的损失,由此可知,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界定资产,不仅强调了资产的本质所在,更体现了市场经济对客观经济现实的尊重。
  C.负债及费用的确认,负债及费用也需要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企业销售一部电子产品或家用电器,从表现形式上来看,这些产品在售出时虽然没有发生相关的费用,但在销售后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售后的费用,实际上企业这时已经承担了一项经济责任,按照经济实质,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会发生一些费用。
  D.收入的确认,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将商品销售给购货方,在产品到达购买方地点时,企业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还未收到货款,但实际上得到了对这笔货款的收款权利,确认为企业的收入是通过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
  (2)会计计量方面
  历史成本计量是过去会计准则的中心,在过去经济状况稳定的传统会计环境中被广为推崇。然而,现在全球性通货膨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衍生工具的一直发展,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更加完整、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使得历史成本计量得到了很大的挑战。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改变,快速的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而且能够展现出以往会计无法处理的财务信息,使公司的价值更加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出来,使财务信息在经济信息系统中的位置得到了提升。
  (3)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及披露
  关联方关系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分析,不仅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而且要通过更加注重经济实质进行判断。《准则》中关于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在企业做出的决策中,如果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或对其实施重大的影响,就将其看作是关联方;关于多方被同一方控制则与之相同。而应根据交易情况确定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而非交易规模来判断是否需要披露交易信息。
  1.1.3 企业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的会计准则系统更加完善,不仅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事项及经济业务的处理方式,而且对于加强对会计实务的监督,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度也有一定作用,其主要特点如下:
  (1)资产减值方面的特点:A.资产在会计期末需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依据的是该资产在会计期末有无发生减值的现象,如果没有发生减值的迹象,则资产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不需要计算其可回收金额。B.确定企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通常是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两者相比较得出的。C.减值损失确认后,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将不能够转回。
  (2)企业合并方面的特点:A.更新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一个公司能够控制另一个公司或多个公司。B.由于我国的会计实务问题与国际上的实务有一些不同,所以我们要根据我国的真实情况来制定规范:我国将各类企业合并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C.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归并而来的费用计入企业的费用,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
  (3)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特点:A.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是根据企业间的控制程度为基础而不是交易金额的大小。B.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会计处理应该使用权益法而不是以前的比例合并法。C.经营业务特殊及规模较小的子公司都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4)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特色:A.新准则规定把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区别划分开。B.适当地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前提是能够可靠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C.投资性房地产在原先使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基础上,可采取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如果原先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无法转换为使用成本模式计量。

  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1.2.1 收入确认方面的相关规定
  收入准则中规定:(1)销售方已将产品的主要利益和风险转移给了客户。(2)销售方没有保留对商品的所有权,而且也并没有对已销售的产品实行控制。满足这两点,就说明销售方已经完成了收入。但是对于售后回购和售后回租,新会计准则与以往的规定有所不同,充分的表现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新准则规定,使用售后回购来销售产品,收到的资金应计为负债。回购的价格比原来的销售价格高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该在回购的时期计入财务费用。因为售后回购虽然在形式上完成了收入,但销售协议中附带的条款说明企业并没有将商品的主要收益和风险转移给客户,在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完成销售收入,因此只能确认为负债。
  1.2.2 融资租赁方面的相关规定
  (1)经营租赁。承租人由于季节性或其他原因的生产对资产进行经营租赁,出租方并没有将固定资产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方,所以准则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资产,承租方只需承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即可。
  (2))融资租赁。租赁方实际租赁资产的年限接近资产的使用寿命,虽然从形式上讲,这项资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租出人,但在现实中其主要的风险和报酬都已实际转给了承租方,如果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看,融资租赁名为租赁实为购买。新准则规定,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是对其实质租赁内容的一种反映。
  1.2.3 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资产减值不仅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体现出了谨慎性原则。资产也许会由于一些原由而出现了减值的迹象,在会计期末,它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上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因此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市场条件和资产自身状况判断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数额,对原来的账面记录进行调节,以便更加真实的反映出该资产的实际情况。
  1.2.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
  (1)具备商业实质内容的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来交换资产,并将公允价值与张建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关联方的关系也许会致使非货币性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所以在判定非货币性交易到底具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时候,往往要考虑交易双方存不存在关联方的问题。
  (2)不具有业务实体的非货币性交易、公允价值计量所用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制止公司运用非货币性交易修饰财务报表,表现出实质重于形式的重要。
  1.2.5 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
  在确认金融资产的中止时,还应该思考企业是不是把金融资产的重要收益和风险移动给转入方的,企业按照回购订定合同售卖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金融资产,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的收益和风险,表面上是金融资产的交易,实际上是企业的融资行为。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

  2.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2.1.1 在会计确认上的应用
  (1)资产要素确认,权益重于形式。资产实质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是按照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是否发生了变化和转移作为依据,并不是按照产权的表面形式来会计核算。
  (2)对负债要素的确认,在中国的实际核算过程中,中长期贷款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但如果在接下来的一年利息,该借款所产生利息就需要记入"长期借款”,如此就夸张了长期负债的金额而降低了流动负债的金额,致使财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该将利息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科目。
  (3)收入要素确认,在产品交易的过程中,企业不应从形式上产品是否发,而应该从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收益和风险的转移来判断是否能够确认销售收入。拿商品的售后回购来说,企业虽然收到了价款,但销售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回购商品,但产品的主要收益和风险并没有发生转移,虽然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实质上这只是一项融资方式,不确认收入。
  (4)对企业的成本构成要素、会计制度进行确认,指出应将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并对不同时期的费用分别计量。
  2.1.2 在会计计量上的应用
  A会计计量的定义是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进行计量的过程。它的特征是用货币来计量会计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例如,企业拥有公司20%的股份,但实际上可以对该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此会计行为应该使用权益法进行会计计量而不是成本法。在会计计量中,通货膨胀、资产减值、接受捐赠等会计事项应使用适当的会计计量属性也都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B企业在实际经济核算中,对资产减值的合理规定,实质是谨慎性和实质性,而不是具体表现形式。在某种形式下,无论资产减值准备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不掩盖资产减值的事实,因为已经减值的资产已经不能再提供与之前一样的经济价值。假设企业的某项资产长时间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再用,虽然在会计形式上尚有着相当的账面价值,但是实质上已是没法为企业带来有关系的经济利益,无法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来确认,所以,当资产出现减值现象时,历史成本已经不再适用,企业要从根本出发,从实际出发,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新调整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就能够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更真实有效的数据,反映资产的实质。
  2.1.3 在会计记录上的应用
  会计记录是指利用发票、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等资料,通过一系列的整理和加工,将这些经济业务记录下来的会计行为。如果企业有一些闲置资金想要投资一批短期持有的有价证券,获取现实的投资收益,但由于一些原因,持有该证券的时间高出了一年,从形式上看,该会计活动已是成为了长期股权投资,但投资目标还是为了获得短时间的投资收益,那么这项会计行为在实际上不应该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所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企业不需要对此调节账户。
  2.1.4 在会计报告上的应用
  会计报告是以会计记录为依据,将某会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总结,然后将此总结提供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未达账项且金额较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来讲,应该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进行反映或调整账目金额。

  2.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2.2.1 在经济交易事项方面的应用
  (1)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固定资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从形式上看,应以办理竣工结算为准,但从实质上来看,应该以该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为准,这样,很多企业还没有完成项目竣工后的结算,以达到借款成本到项目成本的目的,增加了资产的数量,降低了目前的成本。
  (2)短期投资的计量
  短期投资的变化较为频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应包括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区别,会造成信息的形式与现实不符,误导信息使用者。。
  (3)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选用
  长期股权投资应该依照情况的不同来确定会计核算的方法,企业对公司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公司不能够控制或对其实施重大影响时,用成本法核算。依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看,有时企业虽然拥有20%以上的股权,但实际上无法控制公司,也需要用成本法来核算。相反,如果企业可以控制该公司,就算拥有20%以下的股权,也可以使用权益法来核算。
  2.2.2 选择会计政策方面的应用
  (1)合并范围的确定
  确定企业合并范围最重要的就是对公司的控制权,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从法律的形式上来看,合并主体并不一定是同一的一个法人主体,然而换个角度,从经济实质上来看,它却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合并主体,恰是站在一个如此的经济实体角度来确定合并范畴,这正是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般来说,合并的范围应根据企业的控制来确定,但是,以确定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的公司,并不能只是简单的看投资单位是否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50%,更应该看是否能对被投资单位取得实质上的控制权。比如A企业拥有B公司55%的股权,而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股份,那么按照相关规定A企业拥有C公司44%的股份,不到50%,不能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看,A企业拥有B公司50%以上的股权,控制了C公司,应该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关联方关系的确定
  关联方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控制、共同控制另一个公司或对该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或两个公司同时受另一公司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关系是以拥有股权的多少为条件的存在。以此来看,关联方关系也满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借款费用的处理
  借款费用通常计入与之相干的资产成本,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前提,所以应予资本化;其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况同时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此之后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借款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
  2.2.3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应用
  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日后事项又分为两类,一个是调整事项,另一个是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事项重大,需要调整原来的会计处理;非调整事项指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事项并没有特别重大,虽然不需要调整原来的会计处理,但依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看,需要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表现出来。当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时,说明资产、负债等相关科目在报表日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会有充足的资料说明这些所谓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档期的会计质量,影响当期的会计准确核算。因此要根据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及时的调整这些科目带来的我影响,来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未来更好的反应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特别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当在附注中加以说明披露。

  3 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

  3.1 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随着各种财务体系的各种变化改革,使得社会对会计从业人抱怨的各种综合素质要求愈发的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各项专业技术能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想要具备正规的职业道德素质,既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政策,又要对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活学活用,在遵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础上如实反映会计信息;其核心是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把握经济交易的本质,深入实质,才能保证会计信息不失真。由此可见,合理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具备正确的财务观念,更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判断能力。
  对一个正在积极努力发展的企业来说,员工的进步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务必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要重视对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政策的变革已经财经法规的学习,这样才能保证在对会计对象不断更新变化的同时,会计人员依然能够保持专业清醒的头脑。与此同时,会计人员也更应该积极主动的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会计行业的各种政策法规实时的了解并加以学习掌握。锻造坚硬的专业基础,练就过硬的专业底子,才可以具备可靠的专业素质。

  3.2 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妥善协调

  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都应该充分意识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能过分在会计实务中强调,在多项项会计原则中,起到基础作用的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等原则,而在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是多种原则相结合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单一原则。尽管与其他的原则做对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无处于主导地位,可是它在会计实务和会计核算中起到了要紧的作用,在经济业务中,还应该不断地加以努力维系,以便更好的体现经济业务的本质。

  3.3 加大对“实质重于形式”运用的监管力度

  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实际业务中深入调查实质比滥用原则更重要的现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法律规定和有关制度,要求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形式和实质等进行规定,提交与注册会计师在意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提供者应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会计信息失真校正,消除会计报表失真。。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实行"请示”制度,要求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在于注册会计师切磋无效的情况下,请示财政,监管等有关部门,等待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使得企业更有效的在会计处理是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了企业的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4 深化会计制度改革

  所有的专业都紧跟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会计专业,财政部不久前取消了会计资格考试,摆在我们会计人员面前的形式越来越严重,"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应密切关注,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国际最新的财经方针和政策要及时学习和运用,对于企业中发生的具体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原则做出专业的、合理的判断。判断是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水平,还要具有职业的敏感性,才能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表,只有这样,才能反应企业财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为投资者决策做出正确的依据。在会计实践过程中,会计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为基础,一些企业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相互排斥,因此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来协调自己的职业能力。作为一门经济科学,会计属于上层建筑,它本身自有的特殊的核算原则是由其面对的特殊的经济基础决定的。随着经济发展的日星月异经济市场愈发成熟,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方式、种类更加的多样化、复杂化,这一切都使得会计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只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抓住经济业务的本质,会计才能承受起经济市场的重重挑战。

  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4.1 把握好强调、运用该原则的尺度

  适当地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矫枉过正,过分的看中了该原则,则会对财务信息的可核实性产生影响,那么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使得财务报告失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4.2 综合运用所有会计核算原则

  如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冲突,就更加能够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能够更加客观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相关会计信息。但是不能过于提高"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处理中的地位,忽略其他会计原则的重要地位,要综合所有会计核算的原则,实质上超过形式的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抵触时,以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的有关经济数据为准。

  4.3 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会计惯例

  我国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国际上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中,我们不能不顾实际情况,盲目的模仿国际惯例,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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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实质重于形式的灵活性,必然意味着它将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会给会计人员带来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但是,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出现让会计人员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制度、准则所赋予的不仅仅是对经济业务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要求,甚至有的涉及到了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要求。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防止决策失当,给管理者和投资者造成错误的经济决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充分应用,说明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在经历这一场日星月异的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各项会计制度正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紧密衔接,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实践意义。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的体制也在不断的进化,企业的各种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正在到达一种顶峰,另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仅要求企业为期提供信息,更要求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所以,实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仿佛了我国的会计各项制度理论,而且还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存在增彩了会计准则,和其他的原则一起发挥着能量,为企业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各项综合实力,使其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甚至立足不败,能够逐步迈向国际实体经济的新方向,就更应该严格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和判断能力,能够在各种业务越来越复杂,把握经济的本质,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还存在着很多小问题,正确认识现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才能使"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在我国和企业中得到更稳定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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