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发展与成熟,竞争的日益激烈,价格竞争逐渐被服务方面的竞争取代。当前,在国外只要发生保险理赔案,当事人首先就会想到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把保险产业的核保、核赔以及核赔的价值等环节转化为实体专业化的经营。保险公估公司和其它市场的中介组织一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与保险企业相互促进,具有十分重要的市场地位。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国外保险公估公司和国内保险业相比,由于起步晚、技术水平低、资料匮乏和管理制度差、市场的监管不完善等原因,还只是处在初期发展阶段,未来还需要很大的提升与发展。因此,全方位认识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现状,找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研究出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策略,已经是十分必要的了。笔者在学习和实习过程中,对目前国内保险公估公司的现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产生了对国内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策略研究的兴趣。本文首先对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了概述,提出了其起源和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然后分析了当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存在的问题,最后研究了促进公估公司健康发展的策略,得出结论。
关键词:保险公估公司;必然性;问题;策略

一、保险公估公司概述
(一)保险公估公司的概念
对“保险公估”最早、最初级的解释出现在《经济大辞海》中:“专门代理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检验、定损、理赔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办理追偿等。”目前,我国对保险公估并没有确切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样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这里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就是保险公估的一种行为。通俗地讲,保险公估指的是受保险当事人或保险公司的委托,对其保险所对应的理赔案进行勘查、验证、评估与清算赔款、出具公估报告、洽谈等业务并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的行为。在我国,保险公估公司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其批准取得经营保险公估公司经营许可证,受保险当事人或保险公司的委托,对其保险所对应的理赔案进行勘查、验证、评估与清算赔款、出具公估报告、洽谈等业务并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的单位。在国外,保险公估公司也被称为保险公估行、保险公证行或保险理算局等。
(二)国内外保险公估公司的起源
保险公估公司的创建取决于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理赔事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专业化,为保险公估公司的产生垫定了基础,保险公估公司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
1、国外保险公估公司的起源
多数认为,保险公估公司起源于英国,伴随着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的建筑物火灾保险的出现而逐渐发展,它的雏形大约始于18世纪初英国保险公司建立的代理人制度,其只是保险公司的内部雇员针对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供勘察评价,不需要和被保险人协商。但实际上保险公估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也要求公估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案件做出公平正确的判断,提出合理的赔偿建议,这对于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来说成了难以克服的发展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聘请一些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来协助完成。从1843年,保险公司把提供估价的人员称为“保险估价人”,但由于欠缺学习与提高的过程,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公估公司。到了19世纪中叶,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涉嫌纵火、串谋及诈骗的索赔事件骗赔事件屡见不鲜,使保险业的发展损害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个火灾保险办事处组织成立委员会,英国防火保险委员会提出由具备法律地位的独立代理人负责调查赔款案件,被保险人必须委托独立代理人提供火灾原因的相关调查报告,来证明理赔符合规定。与此同时,该委员会又批准通过了“估价人”名单,保险公司必须在此名单里挑选聘请代理人来处理理赔案,许多保险办事处也开始任命独立的“估价人”作为代理人。随后,雇用保险公估公司慢慢成为一种习惯被延续下来。1941年,英国于成立了公估师协会,后来发展成为英国特许公估师学会,这标志着英国保险公估公司进入发展新阶段,保险公估公司确立了自己不可或缺的地位,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急剧需要的行业。英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了世界其他地区保险公估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目前,欧洲、美洲和东南亚等地区都已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保险公估公司,且各具特色。
2、国内保险公估公司的起源
1927年上海商人创办的上海益中公正行可以算是中国最早的民族保险公估公司。之后,内地陆续产生了多家保险业务公证行。但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外商保险公证行几乎垄断了中国保险公证业务,中国自己的保险公估公司在几乎消失殆尽。20世纪90年代初,人民保险公司垄断我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伴随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而结束,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元化局面,保险市场的竞争由此开始。为了提高竞争实力,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侧重于保险理赔服务。理赔服务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在这种客观的社会需要下,我国保险市场上出现了最初的保险公估公司,随后我国保险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状态。1994年,保险监管部门开始关注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整顿保险市场的监管措施,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法,大大改善了保险市场的无序状态。一些保险公估公司由于应对不了政策管制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开始慢慢消失出保险市场,其发展进入了低迷阶段。自从中国加入WTO以后,为了迎接挑战,加快保险业的开放进程,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次性筹建了19家保险公估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的,大多保险公司开始使用保险公估公司来维护和保户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我国保险公估公司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国外公估公司也开始被我国丰富的保险业务资源吸引。
(三)保险公估公司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
保险公估公司从萌芽、发展到成熟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进化过程,迄今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它的产生和发展当然也具有着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社会根源。
1、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保险公估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诞生又与社会分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保险市场交易的初期,并不存在保险公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的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交易种类增多、规模扩大,技术越来越复杂。为提高生产效率,细化社会分工,一些掌握特殊技能和资源的人成立了保险公估公司,专门从事与保险相关的技术、信息、理赔等服务。正是由于保险公估公司具有提高社会劳动技能和降低经营成本的社会功能,日益从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并不断规范、完善、创新、发展、成熟。
(1)提高社会劳动技能。分工能把人的智力和精力有效的集中,从事专门的活动。保险公估公司在减轻了保险人在对保险的定损以及防范欺诈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方面的负担,使理赔规范化、专业化、合理化。保险公估公司具备保险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理赔查勘等各方面的相关知识与人才,解决了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各种困难,这也是从事一般保险业务的人员所不能及的。
(2)降低经营成本。从保险理赔方面来说,对于那些发生频率不高或理赔技术要求复杂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人员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不能确切掌握损失的真实情况,保险公司大多雇佣保险公估公司为之处理,以防被保险人欺诈、隐瞒和骗赔,付出不必要的人力和经济代价。而保险公估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和信息资源,能够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2、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保险公估的产生和发展是以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为依托,是从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性中介,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最开始,保险公估公司只处理火灾保险中的理赔工作,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与成熟,目前的保险公估公司已由单一的损失理算发展为包括验资、评估、风险管理、查勘、理算等一系列综合性保险中介行为。在被保险人眼中,保险公估公司不仅具有绝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也十分公平、公正、合理,拥有极高的信誉。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已渗透到许多高科技领域这也就要求其去依赖着保险公估公司,他们之间形成一种默契,相互促进。从根本上讲,保险业的产生决定了保险公估公司的产生,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促进保险业的扩展提高。
3、调和保险业内部矛盾的必然途径
保险市场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这些矛盾也促进了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矛盾。从公平角度来说,保险公估公司为了保护其声誉,不会偏袒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任何一方。通过保险公估公司这一中介处理保险理赔工作,可以缓解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保证保险市场和谐发展。(2)专业技能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科技的提高,现在的保险行业已经涉及到了各个行业,其理赔工作必然也与各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密切联系。复合型和专业型人才对于一个保险公司来说显得十分必要,这几乎又是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专业技能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保险公估公司作为一种中介,通过有效的手段培育出市场所需的复合型技术人才,配备专业化设备,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合理的费用,帮助其解决理赔问题。这样专业技能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就开始逐渐钝化了。
二、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生存空间狭窄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大多数保险公司仍然采用自己的理赔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勘定损或风险评估,如果遇到技术方面的相关难题,也只是聘请兼职专家来加以解决。只有遇到个别非常难处理的案件时,才会求助于保险公估公司。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没有让保险公司把占据的中介市场让出的权利,致使保险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间十分狭窄,形成了保险公估公司向保险公司“要饭吃”的悲惨局面。特别对于那些刚刚成立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说,业务更是难以开展。
(二)社会知名度低
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并不了解保险公估公司,甚至是十分陌生。根据中国保监会日前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5%的保险业内人士根本不知道保险中介机构是做什么的。在5000多名市民的问卷调查中显示,超过50%的市民说不知道保险中介机构,在剩下的了解保险中介机构的市民中,也仅仅只有2.5%知道保险公估公司。过低的社会知名度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进步。
(三)专业人才短缺
保险公估作为一种特别的职业,要求极高的专业素质。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保险业也渗透到了高新技术产业中,开辟了许多新的领域,由传统的企财险、家财险、机动车辆险逐渐扩展到利润损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险种,保险公司需要保险公估公司提供各个技术领域方面的专家参与保险承保和理赔,因此,保险公估公司要想取得保险公司的委托,必须具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可比拟的技术优势。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综合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现有的工作人员没有有效的培训机制,技术特长还比较单一,缺乏综合性专业性的技术人才,难以满足我国现在保险公估市场的需要。
(四)没有统一的公估价格标准
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承担案件的费用完全由保险公估公司自行决定,不明确、不统一。在此情况下,同一个保险公估业务的价格在不同公估公司之间就会出现很大的的差异,保险公司在选择委托公司时多数也会选择价格低的公估公司来处理理赔业务。当同一市场内出现较大的价格差异时,同劳不同酬现象日趋严重,为了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保险公估公司开始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方式。保险市场也缺乏相应的价格管制政策,这种混乱的公估价格机制降低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公估公司的认可程度,进而影响保险公估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促进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的策略
针对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估公司要想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就应该积极应对,制定一些列有效地发展策略来应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取得进步。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公估公司的社会认知度极低,其根本原因还是人们的保险意识相对淡薄,缺少对保险的了解,更不用说保险公估公司了。保险公估公司自身应首先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保险公估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自己的优势和业务范围进行宣传。在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公估公司作用的时,最好注重运用实际案例,让人们了解到保险公估公司确实能带来实实在在的诸多好处。这样,公众的保险意识大大增强了,保险公估公司的知名度也跟着开始大大提高了,必将对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的带来诸多的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自身法律地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市场的行为主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节,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法制,保险公估公司才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1、颁布实施细则,提高整体水平
保险公估行业要求具有极强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水平,如果公估公司内部能颁布一部保险公估实施细则,对各险种的公估行为给予具体的规定,这不仅使保险公估人员的公估行为有可行的依据,提高了保险公估公司的整体技术科技水平,也将更多地赢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公估公司的信赖,有助于保险公估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促进保险公估市场的进步。
2、明确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地位
保险公估报告是确保保险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文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公估公司明确了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地位,将促进其行业的发展。保险公估公司是否进入了司法鉴定领域,判断的主要依据就是保险公估报告法律地位问题。当然,公估报告的法律地位不仅是司法鉴定一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公估报告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是突破公估公司发展瓶颈的重要渠道。
(三)加强保险公估公司的自身建设
1、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增进了解
沟通了解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所有有好的合作都应该从双方的沟通和了解开始。目前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保险公估公司的了解甚微,甚至产生了保险公估公司同保险公司“抢饭碗”的错误观念,保险公估公司应主动、积极地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合作,使保险公司认识到: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帮助其减轻繁杂的工作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化解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的误解和矛盾。保险公估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多层次多环节的沟通渠道,通过沟通达到相互了解、理解和合作,这样也能及时探讨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所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公司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形成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一荣俱荣”。
2、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信誉度
在利益的驱使下,极少数保险公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损害了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给整个公估行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保险公估公司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树立诚信的经营理念,以诚信为本,言行统一,以诚立业,以信取人,提高自身的信誉度,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从而使自身得到长足的发展。
3、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提升服务质量
人才战略始终都是任何一个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对于保险公估这种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更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否则保险公司也就没有必要委托公估公司了。因此,每个保险公估公司要想有所发展,就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首先,可向社会直接招聘,把既熟悉保险业务,又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充实到队伍中来;然后,还可以针对现有员工的特点,加强员工的在岗培训力度,侧重培养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技能,保证保险公估公司务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最后,更要注意创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氛围,让员工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工作成长,防止人才流失,稳定人队伍,提升服务质量。
4、建立优化专家结构
保险公估公司需要解决保险方面或技术方面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涉及的知识领域较广,不仅有经济、财务、保险等方面,而且还有许多的技术问题,如机械、电子、食品、建筑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因此,保险公估公司需要储备的、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笔者认为,保险公估公司可以运用自身优势,建立自己雄厚的专家网络,把在自己的行业领域都有较好的发展的专家联合起来,让专家们把其专业知识和保险知识相结合,在受损案件的勘查、验证、评估与清算赔款、出具公估报告、洽谈的实践中的磨练技能,形成强有力的公估队伍。
5、借鉴国外先进理念
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公估公司的先进理念对我国保险公估公司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指导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国外保险公估的经典案例,在大型公估项目和技术难度高的公估项目上采用与国外保险公估机构合作方式,随时与国外保险公估专家进行技术交流合作。
6、完善考核制度
目前,我国的公估人员的考试制度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还不能满足公估公司发展对公估人员的需要。一个合格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合同的解释、与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和沟通三方面的能力,但当前我国公估公司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考试内容还有着很大的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有的公估公司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1)完善考试内容。分析历年的考试题,一方面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都过于单一,体现不了公估实务中的分析与考核,偏离了实际;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考生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改进公估实务题的比例,适当增加一些相关的保险的构造、功能、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完善考试题型,增加保险公估承保、理赔方面的具体案例分析题,做到理论和实际充分结合。(2)设立不同业务种类的公估考试。这样既可以体现公估人才的专业性,也可以充分体现出公估公司的独特优势。既要保持《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和法规》的考核,还要增设相应的不同的业务种类的考试科目,如《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理论与实务》、《海上保险公估理论与实务》、《汽车保险公估理论与实务》等。(3)实行分级别的考试。在公估人员资格认定方面,应借国内社会上现行的技术职称的评定方法和鉴国外保险公估人员的评级制度,对保险公估人员实行分等级的评定;各级别的公估人员在工作权限上也应该有所不同,随着级别的提高,权限范围也跟着扩大。
(四)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
保险公估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通过对保险所对应的理赔案进行勘查、验证、评估与清算赔款、出具公估报告、洽谈等业务时收取一定的公估费用,这些费用是保险公估公司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但是截止至今,国内尚未制定统一的保险公估价格体系和收费标准,市场价格体系没有完全形成。笔者认为,保险公估公司应该联合“兄弟”企业、保监会和相关执法部门,按其所处理理赔案件的种类、技术含量和人力消耗,制定了统一的价格体系和收费标准,保证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应该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而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笔者认为保险公估公司应该在其发展策略上严格把关,使保险公估行为真正体现公正化、合理化、专业化水准,以最佳的的服务赢得保险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从而促进整个保险公估行业的快速、良性、健康地发展,提高保险市场的整体水平。
致谢
逢人间六月天,恰是论文答辩时。论文的写作过程是艰涩和甜蜜的,在痛并快乐中完成。论文的如期完成得益于导师胡辛教授百忙之中的悉心指导和无微不至的帮助,一个学识渊博、观点犀利、充满睿智,让人肃然起敬的学者,我却不知如何感谢她!从开始选题,搜集资料到写作,“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滋味让我深感愧疚和遗憾。就在我特别犯愁的时候,恩师在繁忙之中毫不厌倦地给我指点,从论文的结构安排、文字润色,甚至一些引文和注释等小细节方面,这让我在漫无边际的大海中找到了航行的方向,恩师的指点和教诲就犹如夜空中的启明星,照亮我的心地,指引着我前进摸索,是恩师在关键的时候,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鼓励,让我坚持完成论文,我会永远铭记在心。
在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在老师的耐心教导中逐渐成长,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老师们严谨的治学精神和乐观的处事态度使我受益匪浅!恩师xxx渊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我树立了研究学问的榜样,恩师的教诲将伴随着我在以后的事业上继续学习和奋斗,将激励着我勇往直前!
参考文献
[1]李琼等编著.保险公估理论与实务[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2]吴定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D].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杨波.我国公估公司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改革与战略[D].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4]陈朝先.保险公估[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吴定富.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保险业[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0月.
[6]陈伊维.WTO与保险公估[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
[7]陈文辉.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8]魏华林.论中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J].保险研究,2000(4).
[9]郭清.中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研究———基于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10]张晓宇.保险公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2(5).
[11]谢圣远,杨文明等课题组.深圳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研究报告[J].保险研究,2009(4):88-94.
[12]杨泽云.构建我国保险公估制度[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13]江生忠,赵春梅主编.保险中介教程[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14]赵春梅等课题组.中国保险公估行业研究报告[J].保险研究,2008,(7):20-30.
[15]马赞军.促进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的几点思考[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6.
[16]杨波.广西保险公估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5.
[17]魏华林.建立中国保险制度问题研究[J].经济评论,2000(01).
[18]崔惠贤.处以我国保险中介的制度安排与创新[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6(03).
[19]刘亮.论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瓶颈及出路[J].保险研究,2005(06).
[20]上海东方公估行.我国保险公估事业发展状况和法律地位及有关几个关系[J].上海保险,2005(07).
[21]唐金城.加强互动合作,实现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双赢[J].上海保险,2006.
[22]朱建军.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
[23]杨力.论我国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上海保险,2005.
[24]何惠珍.保险公估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
[25]孟庆树.略议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现状、问题和建议[J].上海保险,2006(07).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