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机动车产业近几年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从2009年开始,中国的机动车生产量和销售量己经超过X,成为世界第一的机动车产销大国。我国机动车产业的蓬勃发展预示着机动车辆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产业链相关主体都将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国保监会(CIRC)统计数据,2015年机动车辆保险(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6199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19.99%,占整个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73.6%。而随着汽车消费量的增加、机动车商业保险改革所带来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机动车辆的保费规模将会进一步上升。实体产业的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也在飞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互联网大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规模己经走在世界的前列。在社交网络、生态闭环、大数据等互联网概念的引领下,保险公司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保险业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无疑加速了互联网保险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模式,不仅给传统保险业带来了多元化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冲击了保险业现有的刚刚步入正轨的经营模式,促使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快速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本文是基于互联网的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的研究。首先,对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介绍了当前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的一些做法及未来发展趋势;其次,站在保险经营者角度对笠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活动进行了SWOT分析;再次,选取中国互联网产业比较发达的6个省份,对这6个省份选取部分牢主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査,旨在站在保险消费者角度,发现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模式的-些不足及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调查问卷反馈的信息进行总结分析,对样本反映的问题做出客观描述,对调研的样本数据又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做了实证分析,试图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找到影响车主购买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影响因素;最后,综合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分析,提出保险公司在利用互联网平台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实证分析
第1章前言
1.1汽车保险电子商务国内外发展现状
1.1.1国外理论研究综述
MartinVDeise在《电子商务管理者指南——从战术到战略》主要针对管理者对于该企业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为企业高管在进行电子商务业务过程中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而RaviKalakota在《电子商务——管理指南》中通过对多种不同行业中电子商务的实例进行对比探究讨论,并提出了信息技术元素等方面的关键性议题。华盛顿大学的SandeepKrishnamurthy所发表的《电子商务管理——课文和案例》一文中,通过对知名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成功的案例进行阐述,为电商管理人员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基础。
PerryLuzwick(2011)认为,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中介,它所带来的全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不仅对于工作方式和内容来说是一种改革,更将成为保险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有效桥梁。
MathewJosefowicz(2005)则分别对寿险和产险两方面进行论述,他认为,电子商务在这两方面的实际运用中有着本质的不同,并将二者加以区分。并通过二者的对比与讨论得出寿险更加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理论。
2015年全球管理咨询公司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对比研究了全球六大保险市场的80多家大型保险公司2004-2014年的数据。BCG认为:“在当今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信息技术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不仅仅是机遇,而更多的是挑战,因为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项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武器,能否全面发挥信息技术的低成本优势,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景。”相关研究部门预计在未来十年间的时间里,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中个人利用电商务进行保险业务的份额将达到半数,而在企业中,也会达到30%。这都依赖于互连网技术的低成本、高效率、信息全等特点,而这种迅速的发展势头正是保险电子商务在市场中崭露头角的体现,相信在不久将来,保险电子商务将引领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1.1.2国内理论研究综述
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对于保险电子商务的研究成果已经十分先进和具化,这些研究和文献为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早在2000年,石卫星就在《网络保险带来无限商机》一文中大胆预测了未来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并且提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险电子商务经营管理模式体系,这套体系涵盖了保险电子商务从管理到层到员工、从决策到实施、从产品到售后的方方面面。并且鼓励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几大优势,抓住商机,创造价值。2008年,庄在雷在其《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一文中深刻分析了电子商务的本质,并且详细阐述了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在传统保险行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新型保险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众多特点,他认为,当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正展现出其蓬勃的生命力和发展力。
2010年,申莉站在理性的角度上剖析了电子商务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利与弊。并在《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与发展前景》一文中指出,电子商务毫无疑问地会为保险市场带来本质上的改革,但她同时强调在这种变革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于保险业务从纸质作业迈向电子化信息化,所以在保险行为过程中更加应该注重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介入,这样才能保障保险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2011年,李庆元在其《保险业电子商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中对于我国关于保险电子商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化分析,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我国新形势下的保险市场提供了规范性和稳定性的建议。
另外,吴九红、王虹的《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监管的对策》(2004年)、杨密的《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签名法>》(2005年)、全民,赵永坚的《中外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比较》(2010年)等众多文献研究中,普遍揭露出我国当前在保险电子商务市场中依然存在的违规违法等不规范行为,提出了国家及XX部门在加强监督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保险行业的成功转型提供理论支持。
1.2课题的意义
本文以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现状及互联网相关概念为基础,通过对现有的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保险经营活动主体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单纯的研究互联网保险太过笼统,因为保险是W保险标的为投保对象,标的不同,所需要的提供的保险保障也不同,虽然保险的内在本质基本相同,保险的损失补偿原理基本一致,但是不同的保险标的又有其各自特点,每一种类保险对保障的侧重点、经营方式都不一样。应该对互联网保险的研究范围进一步进行细分,选择一个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目标市场。将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单独进行研究,通过保险市场上两个主体经营者和保险消费者,分别各自的视角进行详细分析,旨在让经营这类业务的保险公司能够明确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领域的特点,使保险公司可集中一切可利用的各种人力、物力、财为资源,去争取这一领域市场上的潜在业务,占领自己的目标市场,同时也能在互联网这一细分市场做好保陰理赔等相关服务。专注于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有利于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可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和制定准确的市场营销策略,利用互联网经营机动车辆保险是适应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与网络经济变革的新型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能针对车主各种各样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的保单专属设计和更为贴也的理赔服务。同时,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从一定程度上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这一细分的市场上,保险公巧获得的信息容易获取,同时可有效得到反馈,保险公司会随着日标消费者的需求的变化从而改变相应的营销策略,使制定的营销策略能快速适应消费者的最新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屯、竞争力。同时互联网可将保险市场做更进一步的分类,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市场,保险公司可W对该特定类型的市场的购买潜力、竞争情况等进行需求分析,可W使保险公司有更好的保险产品设计能力,探索出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专属化的理赔服务模式,掌握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这一市场的主动权,使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这一领域发展壮大。本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提出了我国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活动时的一些创新模式,并且创新性地指出不能简单地把互联网平台作为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一种机动车辆保险营销渠道,必须要积极地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新技术全面变革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组织架构、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法,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要明确互联网用户的保险需求,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粉丝经济痛点思维"等互联网特有的营销理念,拓展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确保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线的丰富多样,实现不同的保险产品为不同的保险消费者服务。探索建立与汽车产业链中各主体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进而,形成W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为纽带的"生态圈"效应,期对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从事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3论文主要内容
第1章,绪论。主要闽述了本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研巧意义,介绍了本论文的研巧内容和研究方法,搞括了本论文研巧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2章,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介绍了汽车保险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的现状分析以及利弊端和机动车辆保险和互联网经营有关的理论、国内和国外的关于互联网保险经营开展情况。
第3章,基于保险经营者角度分析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汽车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改进及发展,分析立足于保险市场主体中经营者的角度,总结了现有的国内外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结合机动车辆保险自身发展情况,对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现状进行了数据比较分析,指出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时所具有的优势、自身存在的劣势。
第4章,结论。根据保险经营者与消费者两个角度的研究分析,得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活动的研究结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章汽车保险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的现状分析以及利弊端
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从微不足道到关乎民生的一个实质性的转变。这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致力于国家发展,致力于民生的一个重大成绩。而我国XX以及企业也十分注重市场营销方面的加强和培养。进入21世纪后,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事物正在推动传统保险业发生深刻变革,在传统保险业的营销过程中,单一的人力营销推广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不难预见,仍然坚守传统模式的险企如果在营销、服务上不进行主动的变革,就可能在激烈的新市场竞争环境中被自然淘汰。
2.1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模式发展现状
2.1.1B2C模式
这一模式就是俗称的"商家对客户"的模式。是指商品生产者通过特定渠道直将商品或者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一般是零售模式。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B2C"模式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一、是保险公司自建机动车辆保险销售网站,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财产险公司均有面向客户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平台主要对外销售的就是机动车辆保险,同时还有一部分短期意外险、家财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产品,部分网站还有理赔查询的链接入口。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销售网站是一种典型的B2C模式,宣传了自己公司的产品、提供了全国客户服务电话的联系方式、拓展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
二、是利用代理公司或经纪公司等中介网站进行机动车辆保险的销售模式,如最惠保、泛华掌中宝、惠泽保险网,这种类型是集众多保险公司的报价于一体,主要还是对机动车辆保险的报价,众多的车险报价可W让客户非常方便的进行保险公司的比价。方便客户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方便客户在保险公司间选择最优惠的报价。
三、是利用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丰台销售模式,此种模式也是近凡年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机动车辆保险销售的主要模式,特别是在这些购物网站平台搞促销活动时,很多客户通过购物网站的广告宣传,或者网站引导等方式,关注此类销售模式,并购买适合自己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四、是成立专口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如2013年10月份成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保陰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已成为互联网保险特别是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最主要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我国成立时间不到3年。依据国外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验,完全通过互联网平台的虚拟化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接受起来不像想象中的复杂。相反,这种模式的保险公司还很受到新一代网民的欢迎,众安在线的成立,体现了我国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业正逐步向发达国家靠巧。其实,在国外,这种B2C形式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平台还有进一步的细分,分为宣传产品型和销售产品两种类型。可宣传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險产品,提高保险公司知名度,但目前己经很少有保险公司还在重视这种模式,因此这种模式并不是互联网的经营模式,只是保险产品的电子化展示。利用互联网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型不仅要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还要借助互联网的渠道优势,使公司开发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更加的贴合互联网的一些特性,使保险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真正的形成具备互联网基因的产品。
2.1.2B2B模式
这一模式也就是俗称的"商家对商家"模式。B2B模式大致可分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和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拍卖两种形式。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是不同地区间的商业伙伴能够不受地域空间限制,共同分担风险。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拍卖就是大型公司或某些社会团体通过互联网平台,把名下的所有车辆所耍购买的保险全部或者部分"拍卖"给保险公司。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集团公司或者狂会团体购买。比如,汽车协会可W为其成员挑选一家服务最好、报价最优惠的保险公司,将会员单位的所有机动车辆从这个保险公司投保,这种模式目前处于萌芽阶段,保险公司一般把送种模式划归到公司的大客户服务部口,或者是这种模式从互联网兴起较少,一般集团客户会通过保险招标的方式,但是这种通过现场招标的方式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险公司为控制成本,使得招标方无法得到最优惠的报价。同时,保险公司受制于此种大客户信息渠道来源少,很多类似的保险公司大客户开拓部口化在投入多,产出少的尴尬境地。如果这种基于互联网的"B2B"模式发展成熟,更能使保隐公司的展业有的放矢,这种商对商的经营模式未来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我国在大航海时代和工业革命时代这种巨大历史变革过程中落后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在互联网时代这种巨大历史变革中,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很有我国的特色,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不容小觀,表2.1列明了我国的互联网发展主要经历的阶段: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可说是跨越式的,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略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差异,我国豆联网保险业务市场份额不到3%,还处于互联网保险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的互联网保险规模相比较仍处于初级阶段,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为例,我国的经营模式就同国外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不同,见表2.2

总体分析,我国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并没有照搬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营模式,但是互联网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首先,国外互联网保险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通过保险集团出资筹建,不依赖子保险集团,独立负责财务核算,为保险集团股东上交利润,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他们介入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方式除了自己扩展业务平台,还通过股东单位的一些业务介入互联网保险市场。这类网络公司不参与保险公司的运作流程;其次,国外互联网保险在网上售卖的险种基本比较齐全,覆盖了市场上销售的主流险种,包括短期意外险、健康险、短期寿险、机动车辆保险及家财险等;再次,国外互联网保险工资非常重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安全防护措施比较完善,可W细化防护到每一个细小环节;最后,国外对互联网保险有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管措施严格、全面,对保险产品审核制度也有详细的规定,可W很好地控制互联网保险的潜在风险,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利弊
2.2.1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优势
2.2.1.1提高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
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可W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比较传统的机动车辆保险,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不再受制于物理网点和地域划分的限制,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如果保险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或者从B2C类商城进行保险营销,还可免去保险代理商渠道、车商渠道等中间环节。而县,随着大数据及云端存储及计算的发展完善,拥有机动车辆的保险消费者只要动动手指,输入一些必要的信息,就可通过互联网完成机动车辆的投保、承保、核保、保费支付等流程,最重要的是,这些步骤可能会瞬间完成。当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时比较轻微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可在线同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交流,通过保险公司开发的查勘软件或者第三方的互联网理赔服务平台,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就可根据驾驶员或车主提供现场拍摄的事故照片,实时确定事故责任及应赔付金额。一定会产生这样的场景,当事故双方的驾驶员还没有撤离现场,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款可能已经支付到车主或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这种服务模式己经在部分保险公司实巧,虽然还没有达到如此的迅速,但是,赔款当天到账、赔款2个小时内到账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博得了不错的客户口碑,也是解决车险理赔难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机动车辆保险的销售、管理和理赔的效率,可实现全天24小时无间歇服务,体现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
下面某一保险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在线承保和在线理赔的模式,说明在采用这些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后,对这个运营效率的提升所起的关键作用。

2.2.1.2机动车辆保险互联网理赔环节展示:
因理赔环节稍显繁琐,流程图及主页面两张图片作为展示,如图2.2动车辆保险互联网自助查勘理赔流程展示和图2.3机动车辆保险手机自助查勘,主要交互界面展示所示:
以上是某公司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发的在线承保及理赔的流程展示,这种模式己经成为市场上的主流经营模式,其他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大多采用此流程作为提丹车险承保效率、提升理赔便捷性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服务窗口。
2.2.1.3有效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传统的机动车辆保险销售模式营销成本巨大,保险公司既要不断满足代理中介渠道和车行渠道等提出的越来越高的手续费和佣金的比例的要求,同时还要支付广告宣传费、车友会维护费、单证印刷费等其他运营费用,使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不断升高,为保证保险公司不亏损,不得不通过提髙车险保费、管控理赔支出等措施去均摊这些运营费用。保险公司的做法也必将会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由于保险公司可直接面对互联网另一端的车险客户,车险投保、理赔的很多环节都可W通过互联网实现,因此,可越过中介,直接面向客户,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房屋租赁费用、人员薪资、中介佣金等运营费用将大幅减少,运营费用的减少必将会让广大机动车主受益。据估算,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运营成本比传统保险业务渠道的运营成本低30%~40%,机动车辆保险的互联网经营体现在运营成本上的优势相当可观。

2.2.1.4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关系
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交互式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増强了双方的信任。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发布一些用车、养车的注意事项,根据不同的天气状况给出不同的用车建议,针对恶劣天气状况,提醒车主行车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一些事项;保险公司还可在线下联合一些与机动车辆相关联的汽车服务商,定期推出客户关爱等活动,如免费洗车,免费保养、免费喷漆等汽车后市场服务,实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线上到线下(O2O)便捷服务,増强用户体验,所有这坚都是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开发出的一些新兴汽车后市场服务模式,有效地激发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活力,各方发展更加规范有序。
2.2.1.5大数据、云存储的普及减少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大数据贯穿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产品设计、销售、服务、评测等全过程,通过互联网平台,保险人可通过一定的数据来源,分析被保险人的风险偏好及风险等级,被保险人也可W利用互联网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一定程度上消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大数据的积累和云存储的普及构成保险业的数据仓库和数据云,保险公司可利用这些数据仓库和数据云清晰地掌握车险客户的需求,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精准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障需求,大数据可W帮助被保险人获得投保人或者驾驶人员的真实画像,根据画像的特点做出信用等级评定。车险客户也可直接在互联网上选择一家曰碑好、服务优、盈利能力强的保险公司,顺应了互联网时代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此外,有关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蒋别关乎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保险公司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者第H方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信息展示,一旦在后续服务中产生争议,客户可方便地进行举证,有效解决传统经营模式下车险理赔难等垢病。
2.2.1.6有利于打破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垄断格局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未发展之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一直由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型保险企业控制着,占据着中国大半的保险市场份额,也就是俗称的"老三家",他们依靠完善的管理流程,全国县域网点全覆盖的服务优势,车险保费规模占整个市场保费规模的30%左右,然而,从近几年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分析,保险市场的保险主体保费收入排名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从表2.3我们很容易可看出,2015年和2016年总保费收入排名并没有变化,但是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排名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些曾经排名不是靠前的财险公司成功实现了"逆袭"。可说,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出现有效弥补了中小型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短板,他们可另辟新径,运用互联网的优势。积极扩展新渠道,新业务。通过这一平台,他们可与大型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中同台竞技。
2.2.2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弊端
2.2.2.1车主通过互联网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意识不高
机动车辆保险传统的经营模式己经发展多年,相关制度规范已经非常成熟,整个经营流程已经非常完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设计的人性化、价格的透明化、组织机构的虚拟化W及简单化与传统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车主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机动车辆的保险意识仍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去提升,特别是中国现阶段的机动车辆保险本身属于弱性需求,除k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外,车主不愿意再负担多余的车险保费让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另外,目前国人的保险意识仍然不强,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意识更加淡薄。
2.2.2.2传统的车行渠道和代理中介渠道的强势地位短时间无法撼动
车行渠道是指由保险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的,汽车4S店、大型综合一类修理厂及普通二类修理厂业务为市场开拓目标,主要面向个人客户的机动车辆保险销售渠道;代理中介渠道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中国保监会授权的范围内专口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代理中介渠道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根据服务的主体进行分类的。上述送些传统渠道产生的保费一般占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70%甚至更多。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传统渠道有大量的车主及其车辆的具体信息,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极力促成车主通过这些渠道购买保险,从而获取机动车辆保险的直接或者间接利润,而且这些利润己经成为送些传统渠道的主要收入来源,特别是车行渠道,在目前经济压力不断下行及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车行渠道已经完全放弃新车销售的利润,转而完全依赖车险保费产生的利润,还有对出险的事故车辆的维修的售后服务。某保险近年机动车辆保费渠道收入情况为例

综上,虽然该公司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增速非常大,远超该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和车商渠道机动车辆保险保费的増速,但是,互联网渠道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占比却非常低,远远落后于其他渠道的,截至2016年,其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比8.25%,而且,这样的数据还是包括部分直销渠道业务,完全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所销售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占比会更低。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在与这些传统渠道博弈时也始终处于下风,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还不是保费收入的主流时,保险公司出于业绩的考虑,他们不得不分担主要的精为去维护沒些传统渠道的利益。因此,这些传统机动车保险业务渠道短时间内无法撼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将要在这种夹缝中生存下去。
2.2.2.3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制不健全已经严重阻碍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快速发展
由于互联网保险在我国发展己经超前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监管规定,我国现行规范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都是较为笼统、零散的,很多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突出表现在对于互联网保险合同的订立、互験网保险隐私权保护等问题上。具体到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主要是缺少电子签名的有效确认及合同的成立的时间戳的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为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责任无法归属的情形,且受制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的电子签名与实际中的纸质签名有很大的差别,司法实践中对这样的签名可能无法做出这样的签名是否是投保人本人签字的法律认证。同时,机动车辆保险属于即时生效合同,当保险人向被保险发出电子合同后,如何证明被保险人已经阅读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及是否知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存在很大的困难,对相关证据的举证也是难上加难。因此,保险公司基于互联网平台进行车辆承保后,保险公司还要出具纸质保单及保险凭证,邮寄给客户,作为后期理赔的依据。另外,我国的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中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有很大的缺陷,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遭受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成为难题。因此,很多客户不愿意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车辆保费的报价通过互联网进行投保,他们担保、他们的车辆信息及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某种角度来讲,也必然会遭到泄露,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无法切实保护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的自身权益。

2.2.2.4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还和保险消费者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简单说,我国的保险公司还没有真正了解互联网保险消费群体的需求,只是单纯的为了业务而扩展业务。国外互联网保险公司在服务客户时,总是客户的需求为保险产品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适合保险客户的保险产品,明确苦知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但是,我国经营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就不注重这方面的深度客户服务挖掘,只是单纯的为客户在意的只是保险产品的价格,认为报个最低的价格,提供一些可有可无的服务,就是最大的服务客户。是对目前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与保险公司目前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提供的服务对比。
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抱怨还集中在界面交互一般,注册会员流程繁琐,保险单设计不简洁,有些单证递送时效较长等问题这些都是阻碍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虽然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需求可能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保险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仍然有很多地方无法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现在的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尽量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
第3章汽车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改进及发展
3.1市场机会
电子商务站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和扩张给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经过了近几年疯狂烧钱模式和高速增长之后逐渐步入稳定期,目标客户己经定位明确,己经形成规模的电子商务网站目前可基本实现盈利。拥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企业也基本上拥有了固定的流量入口,在此基础上,随着人民越来越多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要素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电子商务网站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纷纷通过扩展品类,向传统市场的扩张来维持互联网市场保持一定的增速。近10年的互联网普及率如图3.1。

现有的机动车产业为例,越来越多的综合性汽车服务平台不断涌现,这样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有利于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建立车险客户、合作30汽车修理厂、合作定点医院等相关方的线上模式,并且随着平台的不断完善,基于大数据算法提取的数据能更好的为精确地厘定保险费率,设计更加人性化的保险产品。在保险公司有效控制客户的道德风险的同时精准定位机动车辆保险客户的需求。
3.2互联网巨量客户的存在
这种潜在用户不仅仅是相关产品端的流量客户,还包括更加庞大的互联网用户,送些客户在引导下都能够成为保险公司潜在的客户,互联网的年龄结构呈现年轻化的特点,互联网有着巨量的潜在客户。

这些用户包括近十几年来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积累的庞大的机动车驾驶员及机动车主,这些年轻的有车族大部分已经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面对复杂的路况,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太大的信也,对机动车辆保险的有很高的需求,这部分群体与机动车辆保险目标客户群体重合性极高。总体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群体集中在年龄比较年轻,聚集在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网民的城市化、年轻化和互联网的开放性会使得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更容易被接受,巨量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和城市宽带接入群体给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的提供了基本的用户基础。
3.3互联网社交平台的飞速发展带给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机会
近几年微博、微信、来往等社交网络平台的兴起,使企业与用户的沟通更加的便利,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区,不但可W提高客户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新鲜感和便利度,増加机动车辆保险的用户粘性,为传统机动车辆保险注入新活力。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专题研究报告指出,使用微信、微博社交媒体比纯网页等媒体有更大的用户黏性。各家保险公司都相继注册官方认证微博、官方公众号、订阅号、企业号,力图通过社交媒介的营销方式寻求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模式的突破,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已然进入"微时代"。未来,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如果利用好普惠金融路线,继续秉承亲民化的保险产品创新路线、能满足客户多元化保障需求,针对不同的车险客户需求定制不同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突破保险期间碎片化和保费碎片化两大制约瓶颈,基于互联网的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还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3.4发展空间巨大
尽管目前我国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对UBI产品不甚关注,但在今后几年内这一情况将很有可能会得到改变,近日东吴证券发布《互联网保险行业深度报苦》一文指出,UBI车险有望快速扩大市场份额,2020年产业链或超2400亿。UBI是通过特殊工具记录驾驶人员的驾驶时间、年龄、操作习惯、路32线等各项指标,通过对各项指标综合分析,让的表现较安全的驾驶员应该获得保费优惠。保险公司会经过车主同意为前提,在车主的车上安装一个小型车载远程通讯设备,这种通讯设备可记录上述罗列的各项驾驶指标,并将各项指标作为标准评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并针对这种行为厘定科学的车险费率。和传统的车险保单使用的,基于车辆的大数据进行量化的指标计算的车险保费,UBI模式可真正的实现保险双方的互利共赢,保险公司针对这种风险厌恶类型的车主,制定专口的风险保障,针对特定人员厘定更加科学的费率,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赔付成本。这一市场如果能得到发展壮大,一定会爆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是,这样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收集更加细致的数据,而且这种数据在时间轴上可能要精确到秒,才能获得对驾驶活动更加精确的观测,强化保险公司定价能力。
第4章结论
通过基于保险经营者和保险消费者双方视角的分析,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作为"互联网+保险"的一个重要分支,要做到良性、健康、有规模的发展仍然显得任重而道远。虽然消费者对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有着浓厚的兴趣,并有一定的了解能力,但是消费者对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解并不全面,对互联网的购买意愿仍然缺乏。作为保险经营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各种优势,大为发展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要把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放到公司的战略高度,通过对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吸引对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有需求的消费者购买,在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离质量的保险服务时,增加保险消费者的用户黏性,吸引更多的保险消费者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机动车辆保险,进而使互联肉机动车辆傑险做太、做强、做优。同时,作为买方市场的消费者购买者群体,应当对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这一经营模式给予认可和理解,作为消费者,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应乐于了解,勇于尝试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不要墨守成规,应结合自己日常用车习惯及对车辆保险的需求,选用一些优质的、适合自己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对自身规避风险、便捷理赔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作为消费者,其购买任何一款产品前,其对这款产品的期望值肯定要大于或等于购买该产品之后的期望值,机动车辆保险也是一种产品,但是又与宏观意义上的产品不同,机动车辆保险仅仅是一种纸质合同,同时又是一种射幸合同。特别是当机动车辆保险与互联网相结合后,即与传统的机动车辆保险有区别,又与一般意义互联网商品有着不同,本文基于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者与消费者两种视角的研巧,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促进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监管环境的建设。
对于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管理/我国的监管部口W及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结合我国的现状,制定的管理办法既要有指导性,也要具有实用性。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政策层面,管理部口都要对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给予最大的支持,但是在行业创新基础上,又不能违背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要适时地出台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建设的基本指导规范,可就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运作流程中涉及的产品职能、服务规范、保费渠道、服务流程、认证机制和安全性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有效填补我国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方面的空白。
2)机动车辆保险的互联网经营应向着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方向发展
相对传统的PC端,移动互联网可实现与人们"形影不离",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客户在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时,引导其关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比如可通过关注保险公司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相应的保险信息,引导客户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同时,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产生的大数据,通过移动互联网端口可非常容易收集,而且这种数据比从PC端获得的数据更加真实有效,而可有针对性的向客户推送数据。可预见,移动终端必将成为互联网保险的战略制高点,因此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将移动终端的应用开发提升到足够的高度。
3)加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质量
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模式与传统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模式不同,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模式突破了地域限制,对机动车辆的投保人无法进行区域的选取。机动车辆存在于现实空间,但是相应的投保及理赔服务可能位于虚巧的空间,从互联网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想要的保险产品和理赔服务,可能同传统线下的服务需求不同,他们可能不専欢千篇一律的保险条款、他们可能只关注车险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种风险,他们可能不喜欢处理传统线下保险理赔中存在的大量"繁琐流程〞,他们可能更关注便捷的服务体验,机动车辆保险的互联网经营要突破传统保险服务的各项流程,通过整合内部资源,确保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客户能够获得较之于传统渠道更为便利的服务。
4)加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车主与经营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公司初次达成的协议,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流程还不甚了解,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但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保险消费者也有可能会购买到劣质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因此,经营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该公平竞争,合理定价,基于互联网给出的客户"画像",为客户"量身定制"适合的保险产品,找准自身的优劣,寻求合理定位,不断提高自身产品质量。
5)构建多元化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体系。
为了实现互联网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保险公司应该构建全方位、适应互联网的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体系。保险公司可扩展更多的合作第云方,例如救援公司、汽车修理厂、医院等资源,要开放数据端口,实现数据共享,实现真正有效互联。要多措并举,每个环节都要兼顾到,真正实现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在线全流程服务。由于我国的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处于刚起步的阶段,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行为习惯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相比一般的a财类保险产品或者短期意外险保险产品更复杂,在保险产晶的理解上存在着一定误区,特别是传统渠道形成的"理赔难"的思维定式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效消除,客户存在一定的疑虑。所W,要结合我国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现状,构建互联网经营"为主,传统渠道经营"为辅助,把两者有效的结合,两个渠道双向互动,取长补短,做大做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做到"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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