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警务为城市社区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然而,一些问题也影响着社区警务的健康发展。和谐是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化解矛盾与冲突的有力思想武器,本文将试图探讨传统和谐文化在当代社区警务调解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指出社区警务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如警民关系欠和谐,警力严重不重,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等,然后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以和谐文化来解决问题的思想与对策。
关键词:和谐文化;社区警务;民本思想

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对社区警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社区民警提高人性化执法水平与能力,更需要通过传统的和谐文化来改善社区调解工作。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儒、墨、道、法、兵等主要思想学派对和谐思想都有深刻的阐述。儒家提倡“中和”,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道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墨家倡导主张实现个体与社会的有序一体,道德与功利的和谐一致。
社区警务工作是公安的基层基础性工作,只有作好社区警务工作,公安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才能更为融洽,群众才会积极支持公安的工作,公安也才能更好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据公安部数据显示:社区警务工作在公安工作中占%,足以说明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警务调解工作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对社区居民之间、警民之间的不和谐事件进行调解与沟通,从而促进警察与社会、警察与群众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在国家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时代,社区警务调解工作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它能为社区警务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如数据显示:社区警务调解工作中占社区警务工作的%,可见,社区警务调解工作对社会和谐建设的促进作用。
传统的和谐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受外来思潮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薄弱,道德滑坡,加之社区民警的服务意识落后,导致社区民警与群众的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将深入论述传统和谐文化在当代社区警务调解工作中的意义与作用,以期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一、当前社区警务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警务就是让警察把为民服务的功能延伸到社区里,通过民警对社区的服务从而提高整个社区生活的质量,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感,预防和制止犯罪,增加警察在社区中的出现率,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亲近感。社区警务的工作范围广,内容多,社区警务调解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关系着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然而由于管理理念与方法落后,导致我国当前社区警务调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服务思想落后,警民关系欠和谐
每一位社区民警都知道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怎样为人民服务却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方面存在虚化现象。现在的警民关系没以前那么密切,一些民警群众观念淡薄了,服务意识落后,平时不重视群众的需求,对积极为群众办事,在民警寻求群众协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群众不合作的现象,这样的警民关系对社区民警工作是很不利的。
由于社区民警在工作的服务意识落后,使人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警民关系恶化,引发多起袭警事件。如2008年深圳发生袭警暴力事件千余人聚集示威烧毁警车,2009年的“12.4”宁波市象山县袭警事件,2011年“1•4”山东泰安持枪袭警事件等。
(二)调解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
在很多群众心里都认为民警的权力似乎很大,无所不管,大到杀人抢劫事件,小到领里吵架都会找民警来解决。因为管理的事情太多太杂,社区民警的工作压力很大,加班对民警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据报道显示,由于长期加班,压力大,警察的平均寿命比正常人少13岁,健康状况很差,大部分警察患有各种疾病。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现有警察160多万名,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仅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可见,中国警力存在严重不足的现象。以深圳为例,按照省XX规定“协管员”比例为总人口的2‰至3‰的配备标准,深圳市最少应配19000人,但实际只有5460人,约占总人口0.6‰。可见,警力严重不足已影响我国社区民警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每个国家的警察制度都是其社会制度的反映,都与其国家的文化发展相一致。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警务调解制度也显示出种种缺陷与不足,如只注重调解,轻视取证,重视解决矛盾的多少,不重视调解的效果;重视调解的案件次数,不积极总结经验等。由于社区调解制度存在种种不足,导致群众对社区民警的信任度降低。社区调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治的发展规律类似,这种内涵于社区调解制度的人文精神也集普遍价值与民族特色于一体,要进一步发展社区调解制度就应当创设一个社区调解制度与人文精神协调发展的新境界,提高社区调解的信任度。
(四)社区警民文化建设落后
社区民警与群众应该是和谐相处,互帮互助,但是在现实中,民警与群众却不能很好地相处,甚至常常出现不和谐的打架事件发生,群众对民警的信任不断降低,民警也不断埋怨群众不理解他们的辛苦。现在我国很多社区都没有建立警民文化活动中心,通过警民的频繁接触,不断提高相互之间的了解,提高群众对民警的认可。由于民警素质整体不高,也不知道通过自身的好的表率,改善警民关系,加之群众对民警的抵触情绪,使得社区警民文化建设落后。
(五)警务调解工作模式引进后存在的体制弊端
警务调解工作模式是从X引进的,引进后由于与我国的历史与文化在融合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和谐,如警务调解应该是为群众服务的,应该是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但是由于受传统官僚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的社区民警则更多的是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来管理群众,来约束群众的。由于我国社区警务这种落后的服务理念,以及我国的官僚体制,使得社区警务在实际运行中并不很顺利,如群众对民警的工作不认可,认为民警的服务水平落后,而民警认为群众是刁民,不讲理,不好管等,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折射出我国警务调解工作的体制弊端。
二、当前社区警务调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中国传统和谐文化是中国五千年文明的精华之一,对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思想支持。中国传统和谐文化是指先秦以来,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个人自身的身心诸方面关系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思想精华,包含重人的价值、重整体、重和谐,通过融合矛盾、冲突,以达至共存共生、互济双赢的思想与行为方式的总和。和谐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它注重民本思想,如《尚书》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子》又曰:“功成身退,天之道。”这些哲人所说的道,虽然更多地讲“天道”,实质上是借天道表达一定的价值诉求,即所谓的人道。中国传统文化浓厚的民本思想,反映了他们特别重视人的价值。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X休斯顿警察局率先提出回归社区警务后,世界上很多国家,如加拿大、法国、英国、日本、新加坡、中国等国也先后实行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最早起源于英国,随后X引入英国的社区警务制度,并将社区警务的概念发扬光大,从而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社会警务的发展,由于社区警务是从他国引进,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与本国的历史文化与风土人情等方面还有诸多不适应,急需中国的传统和谐文化来化解这种水土不服。
(一)未科学、合理地将传统和谐文化引入社区警务调解工作
尽管我国相对成功地引入社区警务的概念与工作模式,然而却忽略了传统和谐文化对社区警务调解工作的引导作用,未合理地将和谐文化的重人的价值、重和谐、重整体的价值观与社区警务的调解工作理念相融合。社区警务的调解工作主要是解决矛盾,化解冲突,而传统的和谐文化正是可以发挥这种无形的教化作用,但是由于未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没有充分意识到和谐文化对社区警务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对社区警务的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后,服务意识落后,警民关系欠和谐。
(二)警务模式从西方引进中存在的弊端未完全克服,创新慢
由于社区警务是从X引进,因此在引进中与中国本土的文化与制度存在的弊端还未完全克服,导致我国社区警务模式创新慢。如在大多数情况下,X那些大型警察局是迫于不断增加的外界环境的压力,才进行改革实施社区警务的,X警察局是尝试通过社区警务来化解消费者和雇主批评。在中国,虽然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但是很多时候当群众需要警察帮助时,警察总是给群众一种高高在上的官员姿态,使得群众与警察的关系日益恶化,中国不仅为了改善警民关系,更为了促进社会和谐而引进社区警察。受传统官僚思想的影响,对社区民警的管理落后,未能树立向西方国家一样的为民服务的意识,导致社区警务模式的一些制度与管理弊端依然存在,阻碍了警务模式的创新。
尽管相关管理者对社区警务的效率还存有疑虑,但是社区警务的影响与日俱增,未来的社区警务工作必然会比现在更加依靠更广义的群众和警察之间的合作。因此,需要民警不断加深对群众的了解与认识。
(三)儒家民本思想对社区警务调解工作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先秦儒家大师积极传承了周公的“以民为本”的思想,如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为民父母”,荀子指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等。后世许多儒者大力发扬了这种“民本”思想,使之成为儒家的一大特色。儒家的民本思想包含民主性精华,历来受到高度推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社区警备调解工作中,却未能充分地发挥其协调作用。
1.社区民警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不彻底
“民本思想”就是要爱民、为民,以服务为民为发展的根本,对社区民警来说,就要求他们对待群众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能有仁爱之心、善良之心,能真正地为服所想,为民所累。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一些民警的素质修养低,加之平时所接受的儒家思想的培训少,在工作中自以为是,总以为自己高人一等,群众是来自己来办事的,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要为人民服务的。由于“民本思想”落后,导致服务理念落后,在工作中消极怠工,不积极,不热情,从而导致社区警民文化建设落后。
2.群众和民警道德修养受儒家思想影响小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追求时尚的东西,对传统文化的学习越来越少,尤其是对儒家思想的学习很少,导致群众和民警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少,道德意识落后。如,在平时的工作中,民警工作也只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对民警的培训很多是讲如何要对群众好,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很少有对民警进行专门的儒家思想的培训。群众在不同的行业工作,也许有些人会接触到儒家思想,但是大多群众很少有时间了解儒学思想,对其精华无从得知,无法提高思想觉悟与道德修养。
(四)对社区警力的投入不足,对调解工作不重视
由于我国警力不足,以及对社区调解工作不重视,导致国家对社区警力的投入不足,使得社区民警在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心力交瘁,大多民警都在超负荷地工作,破案效率不高。由于社区警力不足,使是民警在工作中先处理最重要与紧迫的案件,对一些群众的小矛盾,如邻里的争吵,谁家被偷、被盗这样的事放在最后处理,甚至没有时间处理。由于人力不足,办案效率低,无法对每个案件都认真处理,将一些小案件则放置不管,长此以往,就会严重影响群众与社区民警的关系,降低他们对民警的信任。
(五)社区民警的素质不高
社区民警的素质直接决定他们的工作效率,他们与群众的关系,然而由于社区警力严重不足,在选拔时会放松一些要求,从而使很多素质不高的民警进入社区工作,影响了社区民警的整体素质。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民警是权力的执行者,也是人民的公仆。社区民警应该全心地为人民服务。但一些民警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常常以管人者自居,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好处的工具。这些出现问题的民警往往是道德素质低、文化水平低的人,平时不肯学、不求上进的人。
由于缺少对民警的培训,加之我国警力不足,民警平时都忙于工作,很少有接受培训的时间,使得民警人员的素质不能很快提高。这些警察的素质不高,当面对金钱与美色的诱惑时,难免立场不坚定,就会走上腐败的道路,开始徇私舞弊、xxxx腐败、涉黑涉恶等,这样会严重败坏公安的整体形象。警察权力腐败现象虽然出现在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结合传统和谐文化开展社区警务调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以传统和谐文化指导社区警务思想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社区民警的服务意识
“民本思想”是传统和谐文化的重要思想,对社区民警来说,他们在工作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用人性化来唤起群众的良知,消除其抵触思想,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人性化执法才能产生良好效果。社区民警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在实施处罚前对群众进行教育,讲清其违法事实,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对群众进行帮助与教化服务,规范其行为。这样既体现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又实现了民警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作为社区民警,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更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社区民警要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处处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社会民警要建立正确的群众观,不仅在认识上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而且在工作中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真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代表群众利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的力量与才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准则。
2.坚持刚柔相济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正所谓“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人性化执法首先要求社区民警必须具有执法的刚性,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依法行政,排除主观随意性;而柔性执法则要求社区民警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在现阶段和谐社会进程中,社区民警更要以传统和谐文化来引导自己的工作,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人员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不能采取野蛮粗暴的手段进行执法,需要通过对社区民警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服务。人性化执法要求社区民警讲究执法艺术,重在帮扶、整改、规范和提升上,谋求在执法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和谐、平等、不对立的关系。社区民警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更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当事人真正被感化,从思想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尽可能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这不仅是坚持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更是传统和谐文化的继续与发扬光大。
(二)缓解警力不足
1.提高群众素质,倡导和谐的社区文化
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目标。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个人的修养,认为“修身”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综合体现。在社区调解中,群众是调解的对象,因此,一定要提高群众的素质,倡导和谐的社区文化。使群众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有益精神文化来激励自己,如“平易恬淡则忧患不能入,邪气不能袭,故而德全而神不亏”等。
个人的品德修养须防微杜渐,见微知著,做到“君子慎其独也”,只有社区群众都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诚信,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知道和谐与家人与他人相处,才能建立和谐的社区文化。
2.分流社区警务调解的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各种纠纷大量增加,社区纠纷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由于社区警力不足,除了对群众的文化熏陶,还要将社区警务调解的部分工作进行分流,将其中的一部分相对容易调解工作交给社区管理委员会、群众所属单位、或镇XX来共同承担。而将其中一部分不容易处置的才移交社区警务调解,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使一切有能力调解的社会力量融入到调解大军,很大程度上减少民警的调解工作。
3.坚持培训与学习,提高社区民警的素质
社区民警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是要与社区民警和谐相处,然而由于一些民警与群众的思想意识落后,素质低,使得他们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影响了社区的稳定。由于社区警力不足,对社区民警的培训相对很少,这对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极为不利,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定期对社区民警进行培训,使他们养成学习的好习惯,不仅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儒家思想,从而整体提升社区民警的素质。
(三)提高儒家民本思想对社区警务调解工作的作用
1.社区民警要深入贯彻“民贵君轻”的儒家民本思想
俗话说:“思想决定高度”,社区民警一定要深入学习儒家思想,理解“民贵君轻”的内涵,真正了解儒家思想的本质,从而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引导工作。因此,要定期对社区民警进行儒家思想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社区民警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深知儒家所提倡“民贵君轻”与“为民父母”的观念,要求君主要将民众看得重些,看得贵些,要求君主官员像慈爱子女一样慈爱百姓,都体现出关注民众的意向。对社区民警来说,他们是国家的公务人员,要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群众,在工作中要更爱护与关心群众,坚持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群众服务,这样才能更好地取信于民,提高民众对民警的认可度。
2.增强儒家“和为贵”的思想对群众和民警的熏陶与感化
儒学所最终追求的则是一个以“仁”为核心,以“德”为基础,以“礼”为规范,以“和谐”为目标的境界,和谐是儒学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儒学的精髓。坚持这一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儒家文化传统中的和谐理念,可以历练民警的思想,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提高群众的道德修养,促进他们与人和睦相处,因此,社区民警和群众要经常积极主动地学习儒家“和为贵”的思想,提高思想觉悟。社区民警要把“和为贵”作为人际关系准则,要心中装有群众,以“和为贵”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和为贵”的能力与技巧,合理地化解社区矛盾。社区也要加强对群众的道德教化,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加强“和为贵”思想的教导,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修养,使群众与民警能和谐相处。
(四)加强和谐的社区警民文化建设
文化是长期形成的公认的精神思想,对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具有约事、规范、激励与教化的作用,社区警务调解制度是解决社区纠纷的一种和谐文化,它是对我国传统“和合文化”的发展,社区调解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社区调解文化,它是以人文精神为核心,提高对人的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因此,一定要加强建设和谐的社区警民文化。
以和谐为价值追求目标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它关注的是人的价值,如《荀子》中说:“道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则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社区警民文化的建设一定要遵循儒家的和谐文化,要通过民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群众对民警的满意度,从而使两者和谐相处。首先,要提高社区民警的工作效率,社区民警必须花时间、精力搞好细致繁琐的群众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使警民之间建设和谐相处的关系。社区民警要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广泛的与社区相关的各种治安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社区民警要以优质、满意的服务,赢得社区群众的承认与支持。
(五)不断完善调解制度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的社区调解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社区调解制度要改变以前的重调解与轻取证的作法,要将调解与取证两手抓,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必须科学合理地建立职责明确的社区警务调解体制,提高民警的调解工作效果,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社区民警要围绕中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提高民警在社区的出现率,加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增强群众安全感。总之,通过建立一支优秀的社区民警调解队伍,来表达社区调解制度的人文关怀,将人文精神落实在社区调解的实践中,以培养人们对社区调解民警的信任,树立社区调解的制度权威,不断完善社区调解制度。
四、结论
和谐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与核心,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看出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区警务调解工作的增加,由于社区警力严重不足,影响了社区的调解水平,本人试图研究传统和谐文化在当代社区警务调解中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当代警务调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民本思想是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社区民警要坚持人性化执法,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文化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提高人性化执法水平,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当中去。只有建立和谐的警民文化,人文关怀社区群众,
社会的每一个人才可能更有尊严和价值地生活着,才能推动社区警务工作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林.新形势下基层XX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M].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21.
[2]田始凤,瞿琨.论社区调解制度与人文精神的关系.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23.
[3]瞿琨.社区调解制度的法社会学思考———从社区调解人行动入手的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8(06):33-34
[4]张耀灿.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当代价值[J].中国教育报,2005(03):7-8.
[5]张君劢.新儒家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6.
[6]朱运焱.浅议执法工作中的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J].中国质量报.2010:17.
[7]邓伟志.和谐文化导论[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45.
[8]成中英.儒家思想与企业管理[M].北京:高等教出版社,2009:51.
[9]陆宏.浅谈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和警力资源开发[D].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01):34
[10]刘宏斌.当前社区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23
[11]白涛.社区警务管理体制研究[D].兰州大学,2007年.
[12]李伟,胡剑.论社区警务建设[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12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4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