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银洲出租车管理中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厦门市为例

  摘要:

在既定的管理模式与利益分配模式下,出租车系统中的主要受益方为出租车公司,司机的收入利润有限,部分司机在金钱的诱惑下开展违法违规的营运以获取利益,存在较大的治安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通过对厦门出租车市场进行调研,发现存在非法经营、安全隐患等问题,从统一行业标准、完善管理、加强对出租车系统的监管、引导与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等方面提出对策,从而帮助解决出租车系统中的治安问题。

  关键词:出租车行业治安问题厦门市解决方案

  一、厦门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租车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得到了普及,人们一方面享受着出租车带来的便捷生活,另一方面又要忍受出租车其不合格的服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约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新选择,而这一竞争者的出现倒逼管理体制僵化的出租车公司与地方XX改革。现阶段不同城市的出租车行业改革进度不一,出租车公司运行的状况也出现了差异化。据统计,现阶段我国每天产生的短途出行需求已经接近一亿次,而在“网约车”流行之前,大部分有需求的乘客会选择乘坐出租车。在“网约车”平台推广阶段,“网约车”平台对“网约车”车主与乘客有大额的补贴,大大降低了人们的出行成本,增加了司机的收入,而这种推广模式也极为成功,使“网约车”短时间内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逐步扩大自己的市场。当“网约车”被大范围推广之后,光滴滴平台每日产生的订单就有2500万次[1,2],但是市场的总量并未随着“网约车”的“入驻”而扩大,也就是说出租车的市场受到了挤压,导致了原本就矛盾重重的出租车行业争端频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出行,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租车的运营发展也出现了新途径,这也对区域内的交通监管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行“互联网+”战略,出租车行业也大受其惠[3]。城市出租车打车方式主要为路边等车,现阶段的网约车以及部分出租车可以通过线上打车平台打车,顾客在平台上下单叫车,平台将订单信息发给附近的车辆,司机接单,确认乘客信息并接送乘客。网约车这种模式减少了乘客的等待时间,方便了市民的出行,是传统出租车最大的竞争对手[4]。当下国内外对于“出租车运营情况”的问题鲜有研究。本文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对厦门市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问题进行梳理与总结,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能对出租车的运营提供实质性参考。同时做好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客观要求,是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对于厦门市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5]。

  (一)厦门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现状

厦门市环境优美,大量外地游客前往消费,游客也成为了厦门市出租车行业的重要客源。1983年10月,厦门市首批36辆出租车正式投入运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今厦门市共有出租车公司13家,出租车5662辆,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2458辆,占车辆总数的43.41%;民营公司3136辆,占车辆总数的55.39%;合资公司68辆,占车辆总数的1.20%,出租车司机1.1万余名[6]。我国的出租车管理模式与X的出租车管理模式相近,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所得与其产出不对称,而“网约车”的异军崛起进一步压缩了出租车的市场。当下出租车的服务质量亟待改善,乘客对厦门市的出租车系统很不满意,同时出租车司机对分管的出租车公司的劳资分配制度极其不满,这三方中的两方都属于基层群众,人数多而集中,一旦矛盾激发,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混乱。

通过对厦门市的部分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公司共有出租车4811辆,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全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承包(责任)经营管理模式、挂靠(投资)型经营管理模式,三种分别占调研总体的6.55%、18.66%、74.78%。而这三种模式都形成了XX和出租车公司的垄断利益集团,对出租车司机而言其获取的利益微乎其微。

表1厦门市出租车管理模式一览表

沈银洲出租车管理中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厦门市为例

伴随着出租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出租车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出租车的管理制度没有跟上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矛盾,这些矛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利益的分配不均,司机作为主要的生产者只能拿到少部分的利润,而生产工具的所有者拿走了利润的绝大部分。出租车司机需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高额的“份子钱”,出租车公司的主要收入也是来源于此。出租车公司需要向地方XX购买“出租车专营权”,也就是所谓的“出租车牌照”,用于营运,这也是地方XX管控出租车行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出租车司机往往有较大的经济压力,部分出租车司机在高额佣金的压迫下不顾职业操守,钻管理的漏洞,通过违法违规运营赚取利益。2016年,北京共有出租车6.6万量,分为单班车与双班车两类,司机每月每班上缴的份子钱分别为5175元、8280元,而北京市出租车司机2012年平均年薪仅有53892元,仅有北京市平均工资的90%[7],厦门市的情况与北京市也是相似的。通过对厦门市出租车司机的走访得知:厦门市的出租车公司收取的“份子钱”与运营模式有关,主要的模式有全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承包(责任)经营管理模式、挂靠(投资)型经营管理模式。全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下出租车司机每月每班需要向出租车公司交付5000至6000元份子钱;而承包责任制公司每月收取8400元的承包费;挂靠(投资)型经营管理模式则需要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7000至7600元的份子钱,有调查显示厦门市92.59%的出租车司机对现在“份子钱”的用途不满意[8]。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租车行业出现了诸多问题,有无理由拒载、不打表而漫天要价、绕路多收费等。出租车的运营问题也累积了许多,如高峰期打不到车、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以及利益纠纷和服务差等,这些问题在社会上长期存在。在“网约车”普及之前,由于出租车缺乏有力的竞争对手,出租车系统的矛盾并未激化;随着“网约车”的普及,出租车的市场逐渐被挤压,出租车司机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出租车系统的劳资矛盾激化,严重影响了出租车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详细了解出租车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解决这一问题。

  (二)厦门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出租车公司与XX对出租车司机收取高额的“份子钱”;另一方面,为了减少出租车系统的竞争,一部分城市对市内运营的出租车进行了严格的数量管制,提高出租车的内在价值,但这也让打车难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黑车”,这些“黑车”没有运营执照,乘客的人生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产生了不少的纠纷,对城市的管理者提出了较大的考验。因此,XX也应当放弃对出租车数量上的管制,按市场的需求配置出租车车辆,让居民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享受应有的服务。

近年来,厦门市的出租车司机对XX与出租车公司的垄断经营表示不满,造成了许多有损社会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诸如罢运拒载、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一档接一档,比如:2011年10月6日厦门市的出租车司机自发组织了罢运,后期事件恶化,出现了小范围的打砸活动,出租车系统几乎瘫痪,多条道路的交通陷入瘫痪状态,对人们的日常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9]。因此,协调好司机与公司的劳资关系已经刻不容缓了。

  二、厦门出租车行业治安隐患具体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厦门出租车治安隐患的具体表现形式

当前厦门市的出租车治安情况稳中趋好,但还是有诸多违规乱纪的现象存在,现阶段主要存在非法经营、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等问题。

1.出租车非法经营现象突出

当下出租车司机需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高额的“份子钱”,所以出租车司机的经济压力是非常大的,为此部分出租车司机为了钱开始非法经营。出租车司机在难打车时段、路段漫天要价、坚持不打表,在这点上许多赶时间或者对厦门不熟悉的外地游客吃过亏;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长期停留在一处拉客,例如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量多的场所,在那里他们更容易找到出高价钱且不打表的客户。出租车公司通常会在出租车上安装自动定位系统,出租车司机为了避免违规经营暴露,私自在GPS上加装开关,规避了公司的监管,这是出租车司机对自己、对乘客的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遇到紧急事故,公司以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知晓出租车的具体位置,错过了救援的最佳时间;厦门的出租车司机经常出现无理由拒载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出租车司机不愿去偏僻的地方,因为那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他们将开空车回来,提高了运营的成本,降低了自己的收入。

2.出租车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现象

此次在厦门市的走访调查未发现出租车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的现象,但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出租车在涉黄、涉毒、涉赌这项上,参与不深,通常为载客至涉黄、涉赌、涉毒的场所,尤其是涉黄以及涉赌这两项,在全国的出租车系统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但出租车本身并没有参与到黄赌毒的经营中去,往往只是载客前往涉黄、涉赌的场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有正当的权利拒绝乘客无理的要求,并对乘客进行开导。

3.出租车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当下出租车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走访厦门市民以及出租车司机,发现出租车司机为了节约时间而经常恶意抢道、别车等,易引发交通事故、堵塞交通;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管控力度也是不够的,2017年厦门市某出租车司机本人在开出租车拉客时,被交警发现其已经涉及醉驾,情况十分严重,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与之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情节或轻或重。

  (二)厦门出租车行业存在治安隐患的原因

厦门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治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这些治安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不合理的劳资关系,出租车司机的劳作与其劳动报酬不匹配;直接原因在于出租车公司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对出租车司机的监控力度不够。

1.相关出租车法律法规不完善

XX对于出租车的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在许多城市的出租车系统处于起步阶段时,由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公安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国办发〔1999〕94号)[10],明确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2004年,为了解决司机与公司之间严重的劳资纠纷,xxx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强调了出租车公司应该让利于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公司应该主动帮助出租车司机了解具体的合同条款,不能用不符合实际的言语诱使出租车司机签约[11];2012年,由于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劳资分歧越发加大,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全国工会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举办了“出租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系列活动,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除了国家层面的系列政策外,各地的XX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以调解司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不难发现,国家和地方各级XX都是很重视出租车行业的运行状况,但由于当下出租车行业利益纠纷比较复杂,涉及到XX、公司、车主、司机等机构与人的利益。因此,这些政策在各地遇到了不同的阻力,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2]。

2.出租车行业的设立标准不一致、管理不明确

不同的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模式不同,设立的标准也不一致。仅就厦门市而言,有13家出租车公司,已知的管理模式有三种,三种模式下的出租车司机所获的利润都是有限的,大部分利润都是被管理阶层拿走,其中在投资型经营管理这类管理模式下,出租车司机不仅要自己全款购车,还需每月上交7000至7600元的承包费,以及400元的公司管理费;而全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下,出租车司机每月每班仅向公司缴纳5000-6000元的份子钱;在同样的劳动强度下,投资型管理模式的司机不仅每月需要多缴纳份子钱,还需要自己全资购买相应的出租车,这种管理模式下的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有限,劳资纠纷十分严重。

表2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出租车司机缴纳费用与收入

沈银洲出租车管理中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厦门市为例

3.对出租车的治理力度和违法打击力度不足

当下,由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矛盾激烈,相关执法部门对出租车的管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应的条款予以处罚。执法部门的从轻处罚往往是为了避免将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也使出租车市场越加混乱。在人流量大的场所,大量的黑车就地抢拉“客源”,这已经成为各大城市的一种常态,说明交通部门对“黑车”的管控力度尚显不足,仅在特殊期间有对“黑车”发起严打行动,对违规运营车辆的车主进行罚款,罚款力度一般为“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13],难以起到实效。出租车的违规经营在当下是社会的一种常态了,中小城市尤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出租车的管理制度落后于时代,管理矛盾激化,降低了司机的积极性;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对出租车的违规经营视而不见,对“黑车”视之不理。

  三、厦门出租车行业的治安隐患对策分析

厦门市出租车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全国都普遍存在,因此研究并解决厦门市出租车的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通过对厦门出租车行业的走访调研与文献调研发现了厦门市出租车行业的主要问题在于出租车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出租车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现象、出租车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这三点问题,通过对这三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一)统一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当下,厦门市的出租车公司已经有13家之多,这些公司管理体系、制度不一,利益分配方案有较大的差异,这也是出租车行业混乱的一大因素。厦门市应该统筹规划、设立标准,统一行业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出租车的监管,排除安全隐患。

1.设立标准,统一行业管理

对厦门市的13家出租车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逐步淘汰落后的管理模式;引入市场的监管机制,借鉴“网约车”平台的平台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动态监管出租车的运营状况,实时掌握出租车运行的状况以及服务质量,形成XX、公司与网络平台三方共同监管的局面;健全司机退出机制,淘汰服务质量不过关的出租车司机,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级的投诉应对平台,统一处理厦门市的出租车投诉案件,以此对出租车司机以及公司进行监督。

2.完善治理出租车行业治安隐患方面的法律法规

整合之前XX出台的政策,结合现阶段厦门市出租车行业的现状,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体系,通过兼并、联营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降低劳资纠纷事件发生的概率。

当下的管理模式建立在XX对短途交通的垄断地位上,随着“网约车”的崛起,这一垄断地位也随之被打破,先前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环境。XX也应积极主动的接受“互联网+”的发展,出台相应的政策,协调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劳资关系,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改善出租车行业的窘迫现状,实现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良性的竞争,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与改进管理手段

一方面,XX要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另一方面,执法机关需要加强对违规运营的出租车司机的打击力度。XX与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诉系统以及评分系统,通过乘客的评分来评价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态度,以此对司机进行监管,通过评分考核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水准。树立标杆人物,传递正能量;健全退出机制,服务水准长期处于不合格水平的司机进入不信任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若司机的服务水准仍未提高,则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教育或劝退处理,从而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整体素质。

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XX机构通过评分系统以及投诉系统对出租车公司以及司机进行监管,倒逼出租车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排查安全隐患;对参与违法违规运营的人员处以严厉的处罚[14]。严格依法行政,查处相关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违规运营以及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之类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15]。

  (三)引导自律和树立良好风气

XX与出租车公司也应当通过传统宣传方式以及新兴的网络自媒体引导出租车司机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要时可以由当地XX部门开设相应的讲座,提高出租车司机的道德素养、职业素养。XX与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出租车行业的良好氛围,树立标杆人物,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改革出租车司机的薪资制度,将出租车司机的薪资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部分公司无基本工资)、一部分为司机的业绩奖励、另一部分为出租车司机的奖金,奖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前面提到的评分系统以及投诉系统评判,给服务态度好的司机发放奖金,而服务态度差的司机或者投诉多的司机不发放此奖金,通过利益引导司机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在出租车系统中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厦门出租车市场的深入调查发现厦门市的出租车市场与全国出租车市场的整体情况基本一致。由于既定的管理模式与利益分配方式,出租车司机的收入较低,劳资矛盾突出,司机的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较低,出租车的违法运营随处可见,“黑车”横行,不利于维持社会治安的稳定,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为此厦门市XX、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应该协同努力,从管理制度、劳资关系、法律政策、社会风气四个层面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整治与改革,消除当下出租车行业的混象,从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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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news.com/auto/2013/05-23/4850534.shtml.2013-05-23.

[2]刘响.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营博弈策略及其影响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3]滴滴政策研究:新经济,新就业——2017年滴滴出行平台就业研究报告.[DB/OL].2017.

www.useit.com.cn/thread-16896-1-1.html.2017-10-24.

[4]陈晓玲,沈费伟.杭州出租车管理的制度成本分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05):17-21.

[5]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DB/OL].2016.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6/0611/45318079.shtm.

[6]赖燕邦.厦门市出租车数量管制合理性分析及管理改进研究[D].桂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

[7]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利益分配分析[DB/OL].2017.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110/82068650.shtm

[8]关于“厦门市出租车份子钱管理体系探究”的调查问卷[DB/OL].2019.http://www.wjx.cn/report/3144543.aspx

[9]厦门部分出租车停运的哥打砸营运车辆[DB/OL].2011.http://money.163.com/11/1008/10/7FR8SF6800253B0H.html

[10]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国办发[1999]94号).[EB/OL].

www.wwwauto.com.cn/HYfgzc/GJCZ/GBF-1999-94.htm.1999-11-23.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EB/OL].

http://www.gov.cn/zhuanti/2015-06/13/content_2879019.htm.2008-03-28

[12]靳慧.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法律关系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xxx公报,2012(33):22-29.

[14]孙丽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网约车的法治进路[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127-137.

[15]厦门市人民XX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2006,http://www.chinaacc.com/new/63/74/117/2006/7/zh9389023401476002109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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