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交叉越来越明显,从而衍生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领域。并且逐渐发展成为热门领域,因而取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其成长速度与发展规模远远超过其他行业,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受到重视。
互联网金融,是指银行等老牌金融机构与信息网络服务企业之间相互联结,借助网络与通信技术,实现资金的支付结算等业务的新类型金融模式。其典型特点是成本较低,但效率高、覆盖面广以及发展速度快,同样,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缺点,即管理弱、风险大。
本文围绕着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监管问题展开探讨,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进行界定,与传统的金融区别开来,其次探讨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基本特征和发展的趋势,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以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在不断变化,这一变化也影响到了金融行业,以信息网络等技术为基础,衍生出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其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数据共享,并且门槛低,因而相较于传统金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势头。
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开启了小额资金的理财之路,同年,百度,新浪也加入到第三方支付的阵营,声势浩大,从而引发了央行的关注。接下来,民生电商成立,是国内第一家银行与商业紧密结合型的企业。8月,微信支付功能出台,9月,互联网金融首个试点在北京石景山区成立。接下来,众筹平台不断涌现,P2P网贷系统应运而生。2013年底,中国信贷消费规模达到13万亿元,互联网金融消费未来将只增不减[乐天.互联网金融技术蓝皮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
互联网金融在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就业等问题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改善其服务质量与效率,通过不断完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加强开放力度,促进行业融合,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作为动力,促进创新,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不断解决发展道路上出现的问题与艰难,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1.1.2研究意义
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虽然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领域,但是在其本质上,与传统金融仍然存在着关联,并且是基于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发挥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显现出各种弊端,本文旨在研究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风险,从而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发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严格防范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1.2研究的内容与研究的方法
1.2.1研究的内容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行业与金融以及电子商务等传统金融行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各行业不断融合发展,从而形成互联网金融这个新领域。在信息网络的多种服务形式中,消费金融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形式,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崛起,实体经济逐渐低迷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具有推动经济增长,带动需求的作用。文章主要结合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其发展现状和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主要问题,借助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提出建议和举措。
1.2.2研究的方法
①文献研究法
为探寻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基本特征及其发展的趋势,了解其发展现状。笔者通过从网络上查阅大量书籍、文献,购买相关书籍等方式收集资料,加以整理,从而对我国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有了实质性的了解,以利于发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②对比研究法
通过列举互联网金融的借本特点,并与传统金融行业的基本特点进行比较,从而获得互联网金融得以存在的优势所在,以及互联网金融受到追捧的原因,对于研究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着显著的帮助,有助于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2.1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领域,并非是两个行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一种借助信息网络的连接和收集作用,搭建起两个行业之间的桥梁,从而解决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垄断竞争,搭便车,内幕交易等问题,提供一种高效便捷,低门槛,成本低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主要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等功能,控制金融风险,尽最大可能的避免风险损失,深入挖掘金融行业的需求,其本质与传统金融相差无几,因而需要遵守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运行规则和程序。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等技术支持,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和信息共享的金融模式。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以及金融功能为基础,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支付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但是,这一定义存在缺陷,忽视了信息网络的大数据功能,因而不能充分表明其特性。还有学者认为,它是借助互联网的现代信息技术,是与传统金融不同的新型融资模式[谢平,邹传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因此,可以看出,对于其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此外在定义其概念时,对于某种形态是否从属于该领域,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即传统金融行业的网络化[吴晓求.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J].财贸经济,2015(02).]。而谢平将它归入了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其他学者则认为是金融互联网。
从理论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涵盖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众筹、金融电子商务以及移动支付等模式,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对于我国的金融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
2.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领域,相较与传统金融来说,其最大的特点首先是效率高,借助于互联网的虚拟网络的便捷通道,各种交易信息能够迅速的为用户所知悉。其次,互联网金融还有门槛低的特点,作为一种新型领域,对于其监管尚不完善,相关的制约还尚且缺乏,所以其门槛要低于传统金融。并且其成本较低,其借助于互联网平台,通过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使得互联网金融无需像传统金融一样,借助于实体企业经营,且消息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也为互联网金融节省了一大笔支出。再次,互联网金融操作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传统金融业因为操作封闭而导致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建老鼠仓、哄抬价格、坏账率高以及不良资产等严重侵害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此之外,覆盖面广是互联网金融的又一大特点,借助于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消费,不必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而且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的大部分领域,有利于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面发展。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非常迅速,它借助于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模式,使得自身的优势得以完全发挥,从而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比如余额宝,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余额宝自推出开始,仅仅18天的时间内,用户的规模即达到了250多万人,并且资金规模达到了将近66亿人民币。如今,余额宝已经有了500亿的规模,在我国公募基金中,目前为止为规模最大的。
同理,金无赤足,人无完人。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缺点,一是管理方面比较弱。首先是风险控制弱。由于央行还未将其纳入其征信系统,不能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制约机制,所以相较于传统金融业来说,风险问题更加容易发生,截止至目前为止,一些P2P平台已经被宣布暂停服务甚至被宣布破产清算,比如众贷网和网赢天下等网络贷款平台。其次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相较于传统金融较弱。其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受到的约束较少,准入门槛比较低,整个行业的规范还不健全,因此互联网金融面临着许多监管问题。二是风险大,着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弊病。首先主要是信用的风险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征信体制处于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其违约成本比较低的特征,使得骗取贷款、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频发。特别是P2P等平台的门槛相对较低,缺乏监管,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发生的案件极多,如果互联网受到了黑客等的恶意攻击,那么将会给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2.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趋势
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发展扩大,2014年,互联网金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XX的工作报告中,从而引起了中国社会各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各种各样的模式逐渐开始发展壮大,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渐渐出现,其监管问题也开始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截止至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2.3.1第三方支付规模在不断发展扩大
电子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崛起,使得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截止至2017年为止,第三方支付体系趋于成熟。主要表现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成为常态化,消费者们不需要随身携带现金进行支付,而这种效果主要是由于第三方支付的推广与覆盖得以实现。
2.3.2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规模不断壮大
P2P网络贷款平台自2007年出现至目前为止,已经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2007年至2014年,为网络贷款平台的探索与发展阶段。2014年,网络贷款平台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投资者,争相加入P2P行业,使得P2P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行业。但随着其不断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问题也相继涌现,各种网络诈骗、贷款诈骗、恶意透支、坏账等问题不断出现,使得P2P行业的正常秩序变得混乱,陷入了缺乏监管的局面。到了2015年,普惠金融工作部门正式建立,为该行业的监管提供服务,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因此,该行业仍然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渐渐地,有些机构与平台开始自发组成相关的行业自律协会,比如网贷之家等网站通过收集投资者的相关反馈信息,加以整合利用,从而做到对问题平台监管的效果。
至现在,P2P行业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飞快,而平台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更多的风险问题也接踵而至,行业分化严重,使得P2P平台经常面临着洗牌的局面。
2.3.3网络众筹不断平稳发展
众筹又叫大众筹资、群众筹资等,主要由项目的投资者、发起人以及众筹平台组成。企业可通过信息网络中公众的投资,估算其项目被大众认可的程度,从而达到规避投资风险的效果,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的消耗。在项目被广泛认可后,该项目得以启动,且资金多是从众筹的来,这为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筹资渠道。2014年以来,网络众筹平台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网络众筹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推动力量。同时,xxx为了支持与鼓励网络众筹为中小型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发布了有关股权众筹的融资试点公告。此后,网络众筹不断被社会接受认可,从而促进了众筹行业的发展。
2.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金融属于虚拟资本,投资风险大,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其风险远远高于传统金融,因此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到目前为止,不论是国际领域,还是从国内来看,因为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领域,相关的监管理论都少之又少。因此须以研究并综合分析金融监管理论成为探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理论的起始点。
2.4.1产业融合理论
所谓产业融合是指不同产业或者行业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种发展模式。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行业之间开始交叉,原本的产品特点与市场行情逐渐发生变化,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发生改变,使得产业边界进一步变得模糊。互联网金融使网络技术和金融产业相互融合,二者相互补充,但是也造成了更多的风险。比如网上资金盗窃,相较于传统的金融盗窃,网络盗窃的危害性更高。因此,还联网金融的监管也要做到与时俱进。
2.4.2金融压抑和自由化理论
所谓金融压抑是由X的经济学家首次提出,是指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健全,XX过度管制,造成金融效率较低,金融体系的自发储蓄转化功能受到限制,导致国家资源配置低下,经济发展受到阻碍,进而影响到金融体系,导致其进一步恶化,如此形成恶性的循环。
金融压抑的现象在国内比较常见,主要由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XX多通过汇率政策或者利率政策使得货币升值,并且借助信贷分配制度,享有特权的机构才有权力获得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信贷的有力支持,往往发展艰辛。因此,必须进行自由化改革,是利率能够围绕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进而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关系,提高人们的金融参与率,减少利率差额,不断深化金融创新,让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
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企业通过降低自身的交易成本,谋求出路,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XX管制。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隐藏的是对金融压抑的抵制,对金融自由化的向往。因此,在金融监管方面,既要注意减缓金融压抑的局面,又要防范金融自由化可能面临的市场秩序的混乱。金融自由化是大势所趋,而金融监管和创新之间的如何谋取平衡将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2.4.3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即社会成员把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XX[(法国)卢梭,何武(译).社会契约论(第三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5.],由XX管理经济文化事务,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互联网金融涉及领域广泛,如果产生问题,将会波及到社会,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建立的XX,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和秩序,有必要也有可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2.4.4信息经济学
信息经济学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宏观的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将信息视为特殊商品观察其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当中的作用;二是微观的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为经济主体如何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进行交易。而在实际生活中,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包括两种:一是事前不对称,在此种形式下容易形成逆向选择,比如信息优势的一方掌握的信息要多于弱势方,从而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是事后不对称,即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能擅自做出不利于本人的行为,即产生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对于企业来说,在事前不对称情况下,一般处于优势方,而合作方和网络金融平台则处于弱势地位。倾向于高风险的投资者往往选择高利率的融资活动,而低风险偏好者则选择低利率的融资活动。因为风险逐渐提高,使得低风险偏好者选择退出这一领域,整个行业的风险因此而上升,并且其预期利润开始下降,最终导致逆向选择。在事后不对称情况下,道德风险可以分为隐藏行为或着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前者是指借款者利用互联网金融获得投资,但投资者并不了解资金的去向,此时,如果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中,那么投资者将面临亏损风险,甚至无法收回本金;而后者指因信息的不对称,借款者了解自身真实情况,但是投资者和网络金融平台并不知情,最终导致二者处于被动地位。
信息经济学原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普遍存在,增强信息透明度,尽可能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将会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点。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领域,如果对其监管过度严格,可能会降低大众对它的热情,从而扼杀它的潜能;如果对其监管过度宽松,又会导致许多潜在风险。并且如果使得该行业的资金用途能够更加公开透明,成为业界不断讨论的话题。最后,在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的不断融合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也将逐渐成为一种复杂性的系统工程。
3.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3.1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它比传统金融更加具有时代特性。其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处理业务,进行支付结算,既突破了复杂的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但是,它却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促进其体系健康有序发展,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迫在敏捷。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主要是由金融监管、工商以及信息产业等部门分别进行监管,各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对该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随着该行业的不断发展,这些监管逐渐呈现出滞后现象,一些新的业务出现了监管缺失的局面。我国XX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上持开放式态度[杨义.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余额宝为例[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5.]。在2014年,xxx通过了有关影子银行的报告,首次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加以定义,将没有金融牌照,没有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到监管中来,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部分行业置于影子银行范围进行监管,从而缓解了监管缺乏的局面,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而在最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鼓励公众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进一步规范了其业务边界,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更加模式化,法律更加完备化,对该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3.2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风险相对比,特点鲜明。其虚拟性、传播性较强,止损弱并且瞬时性快。其次,它既有着传统金融存在的风险,同时又存在信息风险、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以及自身独有的特性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3.2.1信息风险
信息的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长期存在的问题。它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观方面的因素,比如网络管理者故意破坏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经验不足导致信息隐患等;二是客观方面的因素:比如外界环境的恶化、计算机软件等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等隐患。如果信息被篡改或者存在错误,那么可能造成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或者纠纷,甚至严重损害该平台的信誉、资金等。
3.2.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为缺乏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以及政策所导致的风险。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该行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执法不够协调[曹胜亮,张华.金融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301.]。以P2P网贷平台为例,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业务,本身有着民间借贷的性质,且它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门槛低,缺乏监管,因而往往存在诈骗、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具体包括:
①专门法律法规的缺失
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内的金融监管法规,都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而针对互联网金融专门的监管法规仍然缺失。虽然近几年来有管理费办法相继出台,但是这些办法的法律效果弱,没有约束力,不能对该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监管弱将对该行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②法律定位不够明确
由于P2P网贷平台门槛低、业务审批较为宽松等特点,其法律定位不够明确,为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界限模糊,导致各行各业交织,鱼龙混杂,使之监管更加难上加难。比如网上发生的福祥跑路事件,投资只有三天便敛走百万资金。
③借贷主体之间存在法律风险
P2P网贷平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而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具体表现为用高利率来隐瞒潜在的风险,在接连出现的跑路事件中,许多贷款方的利率高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同类贷款利率,通过利益诱惑,将风险转移到用户身上,同时,我国法律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最大利率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可能造成违约风险。
3.2.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约定的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从传统金融方面看,交易双方需在交易前详细了解对方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抵押担保,从而保障债务的履行,但是信用风险仍然存在。而互联网金融主要依靠网络进行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等,从而加剧了风险负担。
3.2.4资金风险
互联网金融使融资更加方便,金融交易更加便捷,作为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耦合[徐孟洲.偶和经济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6.]。它拥有自身独有的魅力。但是不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安全性一直都是首要问题。
①客户资金风险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征信体系。因此,客户的资金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还不能够依据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潜力等指标,对客户进行准确评估,导致客户资金的稳定性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造成资金流失等难题。
同时,投资者也面临着同样的危险,互联网金融不能保障其资金的安全和收益,以及客户信息是否真实、个人信息是否能够获得保障等都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
②企业资金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可直接借助信息网络实现支付结算等业务,不受时间地点制约。所以,它更容易受到互联网中存在的信息泄露、诈骗等问题的危害,使得不法分子趁机而入,给企业资金的安全带来隐患。
此外,对于客户的信息审核和资质审核,部分企业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监督机制,风险防范与评估的能力仍然比较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巨大风险,比如有些网贷平台常出现诈骗、洗钱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现象。不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剧了其风险性。
3.3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3.3.1监管的成本和效率无法平衡
由于我国目前的监管措施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无法做到全面的监管,由此需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其正常运行。但是,因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缓慢,因此在改革上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让加大了其成本的支出。如果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将会导致成本与效率和之间的失衡,阻碍体系的建设,导致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3.3.2起步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的第二大经济体,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还是比较薄弱。而且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比较晚,综合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从而导致了监管上的漏洞以及法律上的滞后性。因此,继续加强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是互联网及融发展的大势所趋。
4.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举措及其对我国产生的启示
4.1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举措
就X而言,在第三方支付方面,X更加注重对于交易程序的监管,将转移货币视作其业务之一,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达到监管的目的。如此一来,相关企业只需要符合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进行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而无需获得相关的许可证。这样的好处在于,避免了一系列程序上的复杂性,同时如果有人进行非法活动也可以利用相关法规来予以制裁,使得监管效率得以提升,加速了交易的便捷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
其次,对于P2P网贷业务来说,X将其归入证券行业,规定该平台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才能够实际运营。并且其准入门槛较高,目的是为了有效避免其他的潜在竞争者,通过加强对于市场准入的监管,实现对网贷平台的严格管理。
在众筹领域,X将其纳入证券业务内进行监管,与P2P网贷平台不同的是,X降低了其准入门槛,其目的是刺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从而刺激经济增长,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综上,X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其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很好的融合到一起,减少了监管上的成本,同时又因时制宜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来补充监管措施不够完善的地方,从而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
4.2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4.2.1完善制度设计,细化监督措施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缺乏一套完整的资金监管体系,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把融资平台的各项资金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并进行动态监管,加强风险预警的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实效。
4.2.2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惩制度
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并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门领域,明确各部门的职权责,实行追责制度,从而防止因部门之间的推诿诿责等不作为而发生的监管问题。
4.2.3推进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加大工作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及纰漏制度,加强对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保护,明确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消费者能够得到有效救济。同时,增强全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认识程度,不断强化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使得消费者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身利益。
5.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一项系统系的工程,仅仅依靠国家的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共同努力的来实现。对此,提出几项符合国情的监管举措。
5.1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的完善
5.1.1设立针对性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
在我国,传统金融的监管是由一行三会来分管,但是他们的监管仅仅在原则层面,在具体事项中,没有明确分工。在我国,信息中介企业只需要在工商或者市场的管理部门注册即可,但是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他们却适用审批制,及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往往会涉及多个行业,因而处理问题时各部门容易互相推卸责任。因此建议一行三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针对不同的业务做到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避免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此外,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网信办来具体负责其技术监管,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并且进行事后监管。在具体操作中,将传统金融的监管与互联网的监管进行组合,从而建立起从两个方向的监管机构。
5.1.2发挥行业协会监管机能
应当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通过促进协会制度健全和发展,推动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性和信息披露功能,达到提高监管效率的作用。此外,我国许多行业协会并没有相关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制度,人们过度重视XX的作用,而忽略了行业自律的作用[陈野华.证券业自律管理理论与中国的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2.],因而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目前为止,我国行业协会中有关于该领域的机构比较稀缺,因此,建立众筹、P2P网贷平台等相关的行业协会来发挥其监管职能显得有尤为重要。
5.1.3建立完备的舆论监督管理体系
在社会舆论监督管理方面,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虚假广告盛行,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投资者的资金;甚至利用该平台进行恶性竞争,散布谣言,打击对手,造成挤兑时间,这些现象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对于发挥舆论作用的媒体等行业,也有必要接受监督,对于散布谣言与虚假广告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相关人员应该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并对有过错的一方实行严厉打击,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实报道应当立刻处理,减少对公民的误导,从而提高监管的范围与效率。
5.2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
5.2.1加强虚假信息打击力度
互联网金额体系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许多领域存在监管盲区,一些规定只是从大的宏观方向来指导工作,但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当加强重视立法工作。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对于该领域出现的问题不能及进行有效的处理,并且,在监管方面,对于一些虚假宣传和散布虚假信息,已有法律仅仅就这些信息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刑事处罚,而对于这些信息本身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因此建立相关的法规来约束这些信息,加强打击力度。
5.2.2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
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大多被归入信息中介机构一类,但是对于该机构的法律法规,仍然只是以条例的形式发布,还未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因此,应当由专门机构将相关条例提请全国人民大表大会表决通过,以此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使得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5.3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松,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而过于严格则会阻碍创新与发展,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创新与监管方面的平衡关系,提高监管的效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服务,从本质上来说,符合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它与普通产品生产的规律相近,想要找到收益最大化的点。而它的目标又是促使整个社会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当缺乏监管或者监管过度的时候,对于社会的经济促进作用其实很小,因此,其监管必须遵守适度原则。
5.4统一监管的标准,完善信息征信系统
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是由一行三会来负责,尽管互联网及融作为以传统金融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领域,但是二者之间的监管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比如在P2P等平台中,有一些是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是工商或者市场管理等部门;而有的属于信托机构,监管部门是央行或者银监会;有的行业属于混业经营,此时就会出现监管之间的冲突,因此,应当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我国金融的信息征信系统是由央行负责,尚未对互联网金融开放,因此,今后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该行业进行管理,完善我国的信息征信系统。
5.5建设专门监管队伍,建立预警机制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迅速,因此对于相关方面的人才的专业化程度要求有所提高,面前该行业仍处于新旧转换阶段,为此,需要大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探索创新式的监管模式,使得监管机制与时俱进,建设一支专门的监管队伍。
其次,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预警机制,对于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乱用职权等现象予以严惩,加强并规范各部门的互相监督制度。并做好积极的应急演练,使得相关部门在发生风险时能够紧急应对,减少或者避免损失。
结论
互联网金融通过不断地发展,已经融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的低门槛、高效性使得它不断被公众所认可。它既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贷款难、利率高等问题,也能够使得普通大众感到满意,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善,突破传统金融存在的壁垒,推动金融创新。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一项系统性、时代性的工程,这项工程建设好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建设不好就会导致各种潜在风险,从而危害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性。到目前为止,因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发展较晚,尚不完善,导致了许多的监管问题和盲区。所以,研究和挖掘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特点,在法律、行政法规、人才建设等方面不断发展完善,成为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监管方向,从而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
致谢
转眼间两年的本科学习生涯即将结束,在这两年中,我收获满满,不仅在学习上获得了进步,而且还收获了友谊。在此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许冰老师,他精益求精以及严谨的学术态度与高尚师德感染并鼓励着我,在编辑论文期间,面对我的问题,耐心的给出指导意见并帮助我解决难题。同时,也要感谢经济管理学院的所有领导与老师这两年对我的培育,在此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同窗挚友,在我迷茫时,给予我指引,给予我帮助,感谢你们在我生活与学习中提供的关怀,衷心的祝愿这群善良而又可爱的同学们前程似锦!
参考文献
【1】乐天.互联网金融技术蓝皮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2】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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