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以来,网络好似一把双刃剑,逐渐渗透了当代人民的日常生活且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但与此同时,虚拟且复杂的网络世界所带来的一些颠覆传统伦理道德的三观也给当今社会的风气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中,“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中一种新兴的交流方式,它所引发的网络伦理道德现象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随着信息改革的不断发展,网络环境的不断复杂化,“人肉搜索”现象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规范网络世界的伦理道德观,构建一个和谐的信息时代。
关键词:后真相时代;人肉搜索;道德伦理
1.“后真相”时代定义
“后真相”一词在当今信息时代是非常热门的,还曾获得年度词汇的桂冠。在牛津词典中,曾这样定义该词—“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也就是说,所谓的“后真相时代”便是指真相仍然存在,但却不再那么重要了。人们更加注重于自我的情感表达,忽略了事实,盲目从众。
在这个信息网络不断发展的时代,社交媒体早已经是新闻来源最大的“制造商”,如果说“后真相”是一朵含苞的花蕾,那么网络和社交媒体便是其最好的养分,让其绽放得更加绚烂。网络信息传播最大的特点之一便是碎片化,一些反转新闻、流言蜚语、假新闻、绯闻轶事就如同迅速传播的恶性病毒,不断地植入人们的脑海中,而各大网站拥有一定话语权的意见领袖们也一心追求利益,他们不但不会澄清一些不实之事,还会为其添油加醋,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流量和读者。
相较于“快餐式”的新闻,真相显得那么渺小和无助,其不仅仅需要高额的时间成本、经济因素、较强的理解能力等,还需要考虑是否能满足“吃瓜群众”的好奇心。想要层层深入和剖析出事情的真相并非易事,就像南方周末所说的那样,当今社会是敏感且感性的,这让事实的地位不断下降,人们已经没有了对真相的那份渴望。所以,逐渐地,真相被一些盲目从众的情绪所覆盖,即使明知有可以去探寻真相的机会,许多人也会视而不见。
在这个后真相时代,流言、谎话就像是快速传播开的恶性病毒,不断侵入人们的心灵,对于一条新闻,人们更注重的是其趣味性和话题性而非真实性,也就是说,很少有人会从另外的角度深层剖析该事情的真相,更多的人是就其所呈现出来的话题进行盲目评判。就像白岩松说的那样,“炒菜的人越来越多,而种地产好粮食的却在减少”,这已经成为了当今信息新闻时代的一大隐患。
2.“后真相”时代出现的原因
2.1社交媒体对于人们话语权的赋予
大众传播时代,受众都是通过报纸、广播等途径接收到媒体筛选、编辑好的信息,而在反馈方面相对于新媒体时代是相差甚远。自实现web2.0来,社交媒体便不断涌现,从早期的博客、天涯到如今的微博、抖音。这些社交媒体具有实时性、互动性、原创性的特点。社交媒体赋予了人们话语权,在社交媒体上,人人都可以是“记者”,自发地记录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创造新闻资讯,在社交媒体实时、互动的特点下,人们通过评论转发、分享形成对某一话题的传播,而这是专属于社交媒体的特性。相较于传统媒体,社交媒体赋予了人民群众更多的发言权。
2.2社群化传播,让社会成员倾向于观点固化
社交媒体给了世界各地拥有相同喜好的人们一个交流的机会,将其聚集于网络,形成了网络社群。网络社群中的成员大多数都是拥有相同的爱好。社交媒体信息生产者不断通过智能化的网络手段给用户推送个性化、精准化的新闻和信息,这满足了用户间社群化的信息兴趣和要求,让在现实生活中心力交瘁的人们有了可以放松和发泄的场地,极大地满足了他们的社交需求,还加固了社群。但是这样的群体化讨论会让其成员生活在信息茧房里,增强自我的认识和偏见,从而让“后真相”有机可趁。
2.3信息技术的发展助推后真相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终端的多样日益完善,去中心化也日益明显,人人都是传播节点的设想走进了现实。信息得以大量生成,多元化的观点也得以呈现,而智能化的网络推广手段也能极其高效地为用户提供其所感兴趣的相关信息。久而久之,这样的传播形态会带来观念上的信息茧房和回声室效应,而这种思维方式会加强用户的认识与偏见,将自己的偏见认为是真理,自己却还深信不疑,长期处于这样的思想中,会让用户逐渐迷失和沉溺在自我的“孤岛”中,导致社会粘性丧失,异质观念很难得以交流。
3.“后真相”时代网络舆论的特点
3.1传授关系更加复杂,理性讨论让位于情感诉求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是难以估量的,而这些信息的“把关人”通常就是传播者,事实核查的能力有限,因此,这让该信息的真实价值大打折扣,更多的是掺杂了个人的主观情感和思想,通常是以自我的思维模式去剖析,吸引普遍关注,从而形成群体认同。在新闻事件中,不断地吸引读者的兴趣,带动着读者的情绪和判断。因此,所谓的社会热点便横空出世了。在前段时间非常火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中,有舆论说林爸爸想要一个孩子获赔一个亿,更有甚者说林爸爸和保姆之间有私情,这是一起情杀案。大“V”集中发声,在本就已经远离真相的道路上再次进行一波节奏的带动,使得舆论的热点逐渐向“林爸爸要钱还是要真相”“言论自由”等与真相毫不相关的话题上不断靠近,以至于人们也盲目跟从舆论的发展,不再追求真相,而是就引申出来的不相关话题进行讨论。
3.2传播生态转变下的舆论失焦
自媒体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更自由的发言权,不仅仅激发了他们的表达欲望,更是降低了对谣言传播的成本,为谣言的恶性传播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去年的“杭州女童章子欣遇害”的事件可谓是轰动了整个社会。2019年7月13日,在等待了为期6天的时间里,最终还是等来了坏消息。在这件事的传播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舆论失焦的情况。如:在女童章子欣失踪未找到之前,我们应该做的是全力寻找孩子,但当时在网络上风行的是“邪教迫害说”、“拐卖儿童说”等“怪力乱神”式的猎奇想象,最后被证实是子虚乌有。当女童被找到后,更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是如何避免该类悲剧的再次发生,但却因为一些带节奏的舆论而偏离了初心,一些网友更是对被害人的亲人进行批判,这无疑对他们又造成了二次伤害。这些不实的网络言论,将人们的关注点成功带偏,导致人们对事件“戏剧性”多于对“悲剧性”的关注,造成了舆论逐渐失焦。
3.3持续周期短,舆论热点转移速度快
在新媒体时代,社交媒体用户主要是集中在90、00后的年轻一代,这些网友的话语表达方式更倾向于用戏谑、狂欢等以情绪为主导性的话语。在这种以情绪为主导的情况下,理性就会缺失,只凭主观臆想去判断,一个热门话题很容易被另一个热门话题取代,舆论热点转移速度快。哪个明星出轨了,哪个大腕吸毒了,谁谁谁又辱华了,这些新闻会在朋友圈和各种自媒体渠道迅速地传播开来,人们会义愤填膺地转发和评论。但是基本在一周之后,就再没人搭理这些事儿了,这就是快速反应,然后遗忘。一方面说明当下的新闻传得更快更广,一方面也说明新闻消息有他的寿命,这个寿命在一周左右。像去年10月发生的李心草事件,李心草的母亲在微博控诉自己的女儿的遭遇与警方所陈述之词并不相符,那并不是一场醉酒身亡的意外,在其落水前十分钟曾遭过暴力,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盘龙警方还遭受过涉案男子的威胁。李心草妈妈微博一经发出,大部分网友表示一定要为李心草妈妈讨个公道。可随着新的热门话题的出现,该话题逐渐被遗忘,那些当初信誓旦旦要为李心草妈妈讨回公道的网友也已不见踪迹。
4.人肉搜索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4.1人肉搜索概念
所谓的人肉搜索,便是通过智能的网络手段,将某个人的相关信息输入其中,搜寻其更详细更具体的信息,其搜索依据有两种,一是以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二是通过网络提供数据的方式搜集信息。该词最早起源于猫扑网,该手段可能会造成“一夜成名”的现象,但也可能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
4.2人肉搜索产生的原因
4.2.1网络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
在互联网初期,由于其储存量相对较少,因此信息的查询也相对较容易。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信息的积累量逐渐上涨,这让用户想要搜寻一个具体的信息变得更加艰难了,这时专业的搜索引擎网站应运而生。该网站让用户的搜索体验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让信息的得来更加便捷,于是,“人肉搜索”成为了香饽饽。
4.2.2网络的匿名性和时空的无边界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似乎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地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信息,从而能在一个全新的世界肆意妄为,这便是所谓的网络的匿名性。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标签,属于自己的一些特有信息,因此,其言行和思维便会受到来自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但是,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网络世界的一切信息都可以是虚假的,也可以直接说网络这个世界就是虚拟的。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人肉搜索”的发展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一些言论的散布者根本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行买单,因此,他们便肆意妄为,不再受什么道德的束缚。
4.2.3社会的盲目从众之风
从众心理普遍存在于当代社会。由于当今社会的群体聚集性,导致了许多人由于长期在一起交流,便有了同样的三观和思维方式。这是其实是人们寻求社会认同感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从众也是一种缺乏安全感的体现,他们渴望得到认同,因此他们就会找寻相同思想的群体进行站队。与此同时,人们总是倾向于去相信大多数人所相信的观点,大多数人总有一种“安全感”的体现,这满足了人们求同的心理。所以,每当“人肉搜索”事件一出,即便是根本对此事一无所知,人们却也不愿让自己与周围的人格格不入,因此,他们会选择参与此事的讨论,但由于其对该事件一无所知,他们也只能跟随大部队看法。
4.2.4人的猎奇心理及满足感
从心理学来看,所有人都有对未知和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和探索欲,这便让人们想要去探寻真相,尤其是在网络这个没有任何限制和对自身没有任何影响的虚拟世界。在群体事件中,人们的主观意识已经逐渐被磨灭,取而代之的是受到群体暗示、群体感染的情绪和观念,这种情绪和观念会促使集结人群心理朝某一方向聚拢且将受到暗示的观点变为行动。
5.后真相时代下人肉搜索的影响
5.1人肉搜索的积极影响
5.1.1速度优势
人肉搜索又称为“全民搜索”,即网友们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去收集、挖掘某一对象的信息。其搜索依据有两种,一是以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二是通过网络提供数据的方式搜集信息。网络搜索引擎具有搜索某一对象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人工互动在人肉搜索中扮演着分享、甄别细节信息的作用,两者结合在一块的人肉搜索十分强大,网友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从各处收集、拼凑来的信息进行推理、分析,从而了解到某一搜索对象的真实信息。像去年6月发生“女子半夜被陌生男子殴打”事件,在警察、媒体、网友全民搜索下,通过对监控录像里的环境、垃圾桶等细节分析,仅用了27个小时便找到了受害人,可见其速度之快。
5.1.2成本优势
所谓的人肉搜索,肯定是由一件具体的事件引发而来的。该事件的性质可能是违反法律或不被主流道德观所认同的,也可能是一个极其不符合常规事情的主角。在一些事件发生之后,便会有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对其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于是,为了能更大地满足自身的好奇心以及吸引关注度,他们便会将事件中人物的一些相关信息发布到网上,利用网络的传播性,响应更多的网民帮助他们一起挖掘出更多相关资料。而看到该信息的网民们,便会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互联网等手段找寻事件当事人更多的资料信息,并将其回馈在网上。网民们只需要动下手指,发布一些信息就可以进行人肉搜索,同传统的搜索方式比起来,人肉搜索更低的成本,也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5.1.3安全优势
“人肉搜索”也是有一定的安全基础,其让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施展和维护。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我国最高法律赋予公民的特殊权利,公民有义务向检查机关举报违法乱纪的事情。而“人肉搜索”的匿名性、庞大性让公民更有效的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用担心因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报复打击。从这点上看,人肉搜索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发挥着极大优势。如周久耕“香烟门事件”、杨达才“手表事件”等,若不是因为网络的力量,群众的力量,“人肉搜索”的力量,XX部门不会引起重视从而介入调查。公民在网络上可以进行匿名举报,监督各大官员和干部的工作,严厉打击xx腐败。
5.2人肉搜索的消极影响
5.2.1易引发导致网络暴力
虽然人肉搜索能让公民进行群众讨论,从而判断是非,但同时,也极易引发舆论和网络暴力。当对于一些公共事件中,公民们的态度由公共批评转变为了讨伐,对一件事或是一个人由好奇转变为了对其私生活的深度挖掘,那么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了。通过过往的一些真实案例总结得出,这类带有侮辱、谩骂、和恶意暴露个人隐私性质的批判和谈论便是“网络暴力”。
在很多时候,只言片语,或者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配上一行文字,便成了广大网友攻击的对象,面对扑面而来的指责和谩骂甚至没有任何还口的余地。但很多时候,网民们总是坚信自己的立场是正确的,便形成了理直气壮的讨伐,也就造成了“网络暴力”。在德阳女医生案件中,一段被精心剪辑过的视频,再配上“水务局官员打孩子”这样刻意强调职业的敏感话语,瞬间点燃了一场网络暴力。最后直到女医生自杀的消息传来,事情才发生了反转。原来,小男孩冒犯了女医生后不但不道歉还对其吐口水,女医生的丈夫是惩罚了男孩,但随后男孩的家长也打了女医生,女医生的丈夫也当场给孩子道了歉,但男孩的家长依旧不依不挠将剪辑的视频放在了网上,引起了网友们对女医生的讨伐。随后,发现真相的网友又将矛头转向了男孩一家,但没有什么效果,相对较强的社会纽带和较丰富的社会资源的男孩一家,并不会像女医生一样恐慌无助,而网友们所持的“正义”狂欢,最后留有一地鸡毛,造成了女医生一家无法磨灭的悲剧。
5.2.2易发生侵权行为
“人肉搜索”这一网络手段极易跨越法律界限,造成违法行为。“人肉搜索”本应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在行使中也要注意,行使不当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所谓的自由其实是相对的,也是有一定束缚的,是不能违反法律道德的,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在“人肉”的过程中,网络用户以匿名的方式公开搜索对象的详细信息,很容易侵犯了该对象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极大地影响了他人的私生活。如微博网友@我是陈泓宇啊就遭受到了类似的经历。由于该用户看不惯明星蔡徐坤发个染发照也能令粉丝轰动不已,随手吐槽:“这个星球为什么有人觉得自己染个头发就是给别人的福利,神他妈精神病”。这句话经由大V转发后,便引发了一场骂战,“吃瓜群众”和粉丝间纷纷下场,原本没什么人关注的小透明用户,瞬间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学校被曝光,连照片也被P成了遗照。这侵犯了该网友的肖像权及其隐私权,或许该网友急躁了些,但此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影响直接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了困扰,未免太过严重。
5.2.3易干预司法审判
在人肉搜索过程中,人们普遍会对一个案件进行“审判预设”,而这种审判预设大多数是情绪凌驾于司法的非理性道德审判。在新媒体语境下,人人手持麦克风对公共事件进行评论,平台将网友的舆论聚拢,形成公共意见,而这种意见正试图碰撞法律的权威性,容易造成舆论审判,过度影响了司法审判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药家鑫案”中,网友通过人肉搜索获取药家鑫家人的信息,爆出其成长经历(为了“证实”药家鑫有“潜在”的故意杀人意图)及其杀害张妙的残忍手段,并根据其事件在微博举办了投票活动,最终大多数选择了“必须斩立决”的选项。最后这个选项也影响到了司法审判的结果。此案件是舆论绑架司法的典型案例,在司法还未做出审判之前,舆论已先行,并最终影响了司法审判。
6.后真相时代下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伦理困境
6.1后真相时代下信息共享与隐私权孰轻孰重
在现实中,人们的交往环境是比较稳定的,由于大家都是以真实的面貌和信息进行交友的,所以,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再加上受到现实身份中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因此,个人隐私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交际圈得以扩大,也就造成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传统的伦理道德在网络世界中受到制约,再加上高科技的广泛应用,人们的隐私逐渐被暴露。也为“人肉搜索”的茁壮成长给予了充足的养分,使得各种事件频发。相较于传统的搜索引擎只依靠计算机的智能处理,自动搜索结果。“人肉搜索”是一种“线上+线下”的互动模式,具有人工性和智能化两者相结合的特点。个人隐私信息一旦进入到网络系统,那么这些信息的安全系数的非常低的,极易被他人所盗取和更换,因此,被人肉搜索之人是极难发现自己的隐私权利已被侵犯。而且,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人肉搜索”提供了极大的便捷,由于不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谴责,搜索人便可以肆意妄为,被人肉搜索之人也无从得知究竟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从而进行自身权利的维护。“人肉搜索”并不是由一个人完成的,其参与人数是非常广泛的。想要依靠一个人的人际关系是很难挖掘出当事人的所有具体信息的,因此,需要广大网友的协助。当事人的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人肉搜索”,其搜索的过程就形成了对当事人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6.2后真相时代言论自由与名誉权怎样权衡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人肉搜索在某种意义上是公民行使言论权和监督权的形式之一。但在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在网络上有着高度的发言权,这也造成了信息的真假难分。不少网友在未获得高度知情权时,就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自认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例如是在未得知事件真相的时候,就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同时伴随无休无止的人身攻击,但相关信息可能是不实的,人肉搜索将不实的信息扩大,这便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其过程中,过度的言论自由也使得网友对当事人取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绰号,这无疑是对当事人人格的侮辱,例如“变态男”、“魔鬼女孩”等。
6.3后真相时代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如何取舍
“人肉搜索”一次最早起源于“猫扑”,其论坛中有这样一种特殊的制度,叫做“赏金猎人”制度。在其专栏中,有一种专属的虚拟的货币,该货币称为“MP”,这种货币可以通过帮助他人或者回答他人问题进行获取,而当自己需要提问或是帮助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量的货币去犒劳回答者,而收取MP货币给予帮助的回答者便是赏金猎人。所以,便有了这样一种非常广泛和普遍的现象,每当需要寻求网络和网友帮助之时,便可以到该网站进行货币悬赏求助。当一些所谓的赏金猎人看到后,便会接下此任务,对问题进行解答。虽然并不是真实的人民币,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参与到这项活动之中的,这也为“人肉搜索”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不难看出,“人肉搜索”还是难逃利益的捆绑的。在利益面前,许多网友甚至会违背自己的初心和道德,在搜索过程中肆意妄为,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
7.“后真相”时代下应对人肉搜索现象的规制
7.1加强网民的道德规范和自律
网络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但是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点注定了网络社会的“不真实”性。所以,若想要构建出一个安全系数高且和谐友好的网络世界,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是网络及网络社会独有的特征,还有现实社会的道德原则。笔者认为,要对网民的道德规范进行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规范准则,加强道德规范和自律。
道德规范和自律就如同连体婴儿,难以分割。康德在《实践理性判断》一书中曾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他们就给人注入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由此可见,道德规范和自律的相辅相成的,两者的发展是携手共进,缺一不可的。
7.2道德自律和法律相结合
道德自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但是其功能性也是有限的,并不能完完全全地改变一个人整体的行为,只能让其部分产生质的改变,是无法代替法律等社会规范。道德自律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迫性质,其主要偏向于人的主观行为和自控能力,相对于法律更加的自由。道德自律是对于自身的严格要求,而法律则涉及的范围更加的广泛,它可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虽然两者在本质上有着非常大的差别,但是,对于一个和谐网络世界的构建来说,两者便是其左膀右臂。网络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需要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是需要软硬兼施的,因此,道德自律对其进行软性教化,法律对其进行刚性约束。当道德自律滞留不前之时,法律约束可以发挥其力量。反之,具备良好的道德自律,网络犯罪的现象会更加缓和。因此,道德自律和法律约束相结合,是构建网络伦理的又一重要原则。
7.3完善舆论传播环境
起初,人们对人肉搜索的态度更倾向于是一种公民的监督权利,实际上它也曾发挥过舆论监督的效果。但如今,人肉搜索频频引发网络暴力,一场正义的运动却变成了一场悲剧,实际上也说明了当前的舆论传播环境存在失灵问题。现在的社交媒体时代,“快”是唯一的代名词,因此也造成了很多事情还未得到核实,网友的“狂欢”就先行一步。后真相并不是无真相,新闻的有机运动最终会将真相呈现,只是有时候来的晚了一步。因此,为了避免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需完善目前的舆论传播环境,在传播过程中,对信息扩散发挥着重要性的媒体需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避免为了争夺时效性、流量从而未经核实就将其发布。
7.4倡导权利和社会责任相结合
作为公民,我们依法享有各项权利,人肉搜索在某种意义上的信息共享、言论自由就是赋予的权利。不同的行为主体间可以相应的平等的信息获取或交换,最大限度的实现主体间的利益交换。但是,绝对的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它必将伴随着责任和义务。所以在行使人肉搜索的时候不能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等)是最基本的。因此,社会责任感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倡导的,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守护”这个社会,即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XX、媒体也应该多普及、倡导公民社会责任感,别为了一点商业利益便以别人的权利为代价。
结束语
“人肉搜索”的出现给了网络世界一大冲击。它就如同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让人们发挥在传统媒介下无法发挥的优势,如了解事实真相、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等方面,但与此同时,如若当好奇心变成了讨伐和对他人隐私的随意泄露,便会对他人的私生活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对待“人肉搜索”这一现象,我们应该更加保持理性和理智,尤其是在当前的新媒体语境下,后真相、反转新闻、假新闻的泛滥,导致网络社会的复杂,更不能盲目从众,不能随波逐流,对于不当行为和思想及时制止以防止其酿成大祸。当“人肉搜索”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跨越了法律的红线时,便应要受到相对的惩罚。但要想让“人肉搜索”健康的发展,仅仅是法律的介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行业自律、提高网民自我保护意识等多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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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大学本科的学习生活即将要结束,在此,我要感谢所有曾经悉心教导过我的老师、领导及其所有关心我的同学,他们在我的成长过程中给予了我莫大的帮助、支持和鼓励。对于我此篇论文能够成功的完成,我要特别的感谢我的指导老师龙剑平的关怀和教导,感谢师兄、师姐、同学的关心和帮助,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信心与鼓励,是他们在背后一直支持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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