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以输日烤鳗为例

内容摘要: 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成为我国抵御经济危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以对日烤鳗出口为例,重点研究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历史和现状,分析这个问题的实质

  内容摘要: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成为我国抵御经济危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以对日烤鳗出口为例,重点研究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历史和现状,分析这个问题的实质,介绍绿色壁垒的演变趋势,探讨我国今后应如何应对等。
  本文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输日烤鳗遭遇绿色壁垒的三个有影响性和代表性的事件,展现日方绿色壁垒制度化的过程;第二部分透过案例探讨进口国架设绿色壁垒的动机,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以及我国寻求的破壁措施。
  关键词:绿色壁垒;烤鳗影响;破壁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以输日烤鳗为例

  一、案例正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逾七年,在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过程中,一方面保护我国民族产业不受外国产品冲击的关税壁垒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外贸出口受到各国以绿色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
  绿色壁垒原是伴随着人类绿色消费的健康生活方式产生的,现在却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绝佳手段。进口国以保护国民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我国产品进入其市场。
  农业是受绿色壁垒影响最为直接的产业。我国是农产品输出大国,近年来由不断筑高的绿色壁垒造成的外贸出口受阻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事件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输出,造成农业的损失,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绿色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因此,关注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是贯彻我国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政策的必然要求。
  烤鳗是我国农产品中为数不多的高资金、高投入、深加工水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是我国烤鳗出口的主要市场,对日出口一度占我国鳗鱼产品总量的90%。低成本、高需求是我国烤鳗业发展壮大的优势。但早在1989年,中国烤鳗就被日方怀疑含垩喹酸残留,从而在机场截留。从2002年3月开始,日本加强了对进口中国活鳗的药物残留指标检验。2002年7月,日本厚生省正式对中国进口的烤鳗追加9种药物残留检测,这标志这日本对我国烤鳗正式形成绿色壁垒。近五年,日本屡屡更是架设绿色壁垒,并不断扩大和强化,限制我国烤鳗进入市场。以下是三个标志性的事件。

  (一)“恩诺沙星”事件

  2003年3月,日本厚生省在中国进口的两批烤鳗中检验出“恩诺沙星”残留,并迅速在网上公布。4月,厚生省将“恩诺沙星”作为进口白烧鳗的必检项目,批批检验。7月3日,日本以查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为由,突然宣布对我国生产的烤鳗实行“命令检查”———对每批每柜烤鳗采样检查,最低检测限为0.05ppm(即100吨农产品化学品残留量不得超过1克),连续检查60批产品中如有5%批次超标即暂停进口。当时恰逢我国“非典”疫情爆发,我国XX主动停止了对日烤鳗出口,烤鳗业损失惨重。

  (二)“孔雀石绿”事件

  2005年7月,日本开始在中国出口烤鳗强制检查项目中增设对孔雀石绿的检查,如果被检测出两例以上,将实施命令检查。而中小鳗鱼养殖户为了保证存活率和节约成本,在养殖时普遍添加了孔雀石绿,事发后,国家质检总局召回问题鳗鱼,烤鳗业又遭受重创,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更是延续许久。

  (三)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并执行新的残留限量标准。与日本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和严格。
  “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99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5万多个暂定限量标准,对涉及264种产品种类同时规定了15种不准使用的农业化学品。
  对于列表外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则制定了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中国目前仅制定了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与“肯定列表制度”的标准显然相去甚远。如果达不到这些标准,中国的农产品将被阻挡在日本海关之外。烤鳗作为传统输日农产品,必然受这些标准的限制。这是日方绿色壁垒制度化的表现。

  二、案例分析

  选择烤鳗分析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是很具代表性的,一方面烤鳗是我国长期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历时已久,具有时间上的可比性;另一方面,我国烤鳗出口极大程度地依赖日本,一旦日本的政策发生变化,我国烤鳗出口会很直接地受到影响。以下从六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1.制定一个高于其他国家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或环保标准,将其产品阻挡于本国市场之外。从案例上看,日本一直在对我国的烤鳗设置名目繁多的门槛。实际上,我国烤鳗的药残问题一直在被夸大,以“恩诺沙星”为例,欧盟规定的残留标准是0.1ppm,并且特别说明,“恩诺沙星”每人每日摄取量为372μg,0.1ppm将确保每人每日摄取量不超过规定量的74%。可见欧盟的规定是进行过科学评估的。X的标准为0.3ppm。但在日本未见到系统分析论证,却于2003年6月25日突然公布残留限量为0.05ppm,比欧美的保准更为严苛。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后又有媒体恶意炒作,导致中国烤鳗纷纷撤架。
  2.制定极其复杂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使国外产品为应付这种方法和程序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孔雀石绿”事件发生之前,中方就获知了检测的消息,但对采用的检测方法多有揣测。如果采用日本的检测方法,那么我国当时已经掌握了这个技术,可以提前作出反应,不至于陷入被动。如果采用欧盟的检测方法,那么就涉及我国不熟悉的高新技术、高精尖的检测设备。不掌握技术,我国烤鳗业就面临质量管理脱节,被动挨打的局面,而引进技术花费昂贵,时间上也来不及。
  3.对国内外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实质是对国外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案例表明,日本诸多的检测标准和法规都是针对进口烤鳗的,对国产烤鳗则采取宽容的态度。日本鳗鱼养殖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市场份额被价低的中国烤鳗挤压。“恩诺沙星”事件发生后,日本国产鳗鱼价格大幅上升,受益的日本鳗业不仅加大了新产季的投苗,而且新建了数家烤鳗厂。时值“非典”时期,日本实际上想通过贸易保护,堵截中国农产品,拉动国内农业增长。架设绿色壁垒对国内产业的扶持效果显著,却是对国外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有孛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拉低出口创汇,阻碍正常输出。近几年,日本不断提高对鳗鱼产品的检验检疫指标,导致我鳗鱼产品出口日本频频受阻:从2003年“恩诺沙星”事件到2005年“孔雀石绿”事件,再到2006年的“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影响了我鳗鱼在日销售。据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我对日出口烤鳗量由2001鳗年度的7万多吨下降到2007鳗年度的4万多吨,同比减少40%多,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也从9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70%左右,业内估计2008年出口量将再减少20%。中国烤鳗出口局限于日本,单一的输出渠道一受阻,出口创汇就不可避免地减少。
  2.提高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产品竞争力。绿色壁垒直接或间接提高农产品成本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制定标准新规则,将我国的产品拒之门外,而我国要达到其标准或通过其贸易新规则,则必须提高技术、增加投入、改善生产环境条件,从而增加生产成本;二是通过设置很高的绿色技术标准,增加环境标志认证、绿色检疫手续,提高通关周期和通关难度,短期作用表现为直接限制进口,长期作用表现为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三是要求制定涉及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环节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或厂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认证,这就增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
  3.影响产品形象,丧失出口主动性。每一次“触壁”事件,都会引发一波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质疑。日媒体倾向于本土产品,通常撒播“中国烤鳗危险,日本烤鳗安全”的言论,引起日本民众对中国烤鳗的恐慌,产品形象受到破坏,日本各大商场纷纷将中国烤鳗撤下货架,进口商也不敢与中国烤鳗厂签订订单。风波平息以后,中国烤鳗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重塑形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4.加剧与贸易国的摩擦,影响外贸关系的持续发展。一般情况下,农产品出口之前都经过我国产品质量检疫机构的检测,其质量高于国内普通农产品的标准。在这种形势下,国内标准低于其他国家标准的差异会引发贸易摩擦,因此影响到双方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有些国家还会筑起其他报复性贸易壁垒作为回应,造成恶性循环。

  (三)我国农产品屡遭绿色壁垒的原因

  1.进口国出于利益的考虑,制定的准入标准过高过细,检测方法过为严格,并逐渐形成制度,为我国农产品设立过高的门槛,而经济危机的到来又将加重这一趋势。农产品相对与其他产品来说,其生产更容易收到地域条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等的影响。根据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学说,一个国家应生产和出口该国充裕要素密集的产品,而进口该国要素稀缺的产品。我国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使得我国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我过以烤鳗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惠的价格,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从而能大量进入国际市场。但是对进口国来讲,我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该国国内同种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层面的考虑,进口国难免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而绿色壁垒根本上可以认为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设置的贸易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由X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经济前景黯淡。失业人数继续上升、企业倒闭以及贫困加剧等问题将不同程度地延续或加深。各国纷纷出台了经济刺激方案,其中有些国家的刺激方案中包含了明显贸易保护主义的条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对外依存度高的我国经济是一个警示,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我国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受到冲击。这有悖于经济发展规律,但在非常时期又不可避免地发生。
  2.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绿色化程度不够,达不到进口国的标准,有些还触及食品安全警戒线,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形象。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一直只重视数量,忽视对食品质量的需求。目前虽然我国出口农产品从质量上不断提高,但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也在提高,我国目前的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加上我国技术标准更新速度慢,随着国际检验标准的提高和检验指标范围的扩大,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收到了严重的影响。
  更令人担忧的是,2008年的“毒饺子事件”和“三鹿牛奶事件”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暴露了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缺失,引发而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厂商的诚信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受到质疑,导致了本土乃至外国消费者对我国食品的信心坍塌。
  3.我国农产品出口分散经营,管理松散,质量检测方法落后。我国农产品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技术和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卫生意识淡薄,出口产品深加工和多样化程度不够,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另外,中小型企业在原材料收购等环节把关不严,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色素的情况比较普遍,很难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因此,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十分困难,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同一批次的产品也存在质量高低不一的问题,不合格产品会拖累整批产品遭到退货。再则,企业信息不畅,分散作战,在某家企业遭受绿色壁垒后仍不知情,还有很多企业没有调整出口计划,重蹈覆辙。
  4.我国农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的规定极不完善,对不合理使用农药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认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也没有正式的法律制裁。这样,农户的用药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就无法保障。“恩诺沙星”事件和“孔雀石绿”事件就是鳗鱼业中用药不规范的范本。
  5.进出口国之间没有建立信任机制,沟通宣传不够,导致我国农产品形象长期得不到扭转。三个案例的共同点,是日本媒体对事件进行恶意炒作,明显偏袒本国产品,强调中国烤鳗危险,号召国民购买本国烤鳗。这就要求我国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出面,对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澄清,与日方沟通协调,引导媒体作出积极客观的报道,消除负面影响。

  (四)进口国架设绿色壁垒的动机

  1.善意的,保障国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绿色壁垒的产生与绿色保护论密切相关,初衷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通过制定、实施绿色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上可以防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进口,从而有利于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国际贸易中实现绿色贸易是总趋势,绿色保护论对于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恶意的,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阻止他国产品流入本国市场,是贸易歧视的表现。许多发达国家借助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其实质是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不符合WTO的自由贸易原则。由于绿色壁垒披着合法的外衣,成为当今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采用的措施也多种多样。

  (五)辩证性地看待绿色壁垒

  1.正面影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生产等。不可否认,进口国通过架设绿色壁垒筛选进入本国的产品,保障了国民的安全、生命健康和环保,是XX的职责所在。而近期接连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揭示我国的农产品有些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都没有得到有力的规范。透过受阻的契机,可以引起相关行业的反思,推广露出色产销,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促进产业升级调整,拉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同时,我国也可以通过架设绿色壁垒为流通进我国的产品把关,维护我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
  2.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外贸出口,阻碍产品的自由流动。绿色壁垒如今与贸易保护主义密切相联,许多国家看中了其合法性、隐蔽性的特点,采取了形式多样的贸易歧视措施。本质是凭借其在技术水平、检测手段的优势积压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结果保护了国内幼稚的产业不受冲击,却破坏了其他国家的利益和正常的外贸秩序,背离了国际贸易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

  (六)我国应积极寻求破壁措施

  1.XX层面,由于当前绿色壁垒种类多样,变化频繁,我国大多数企业难以应付,深受其害,要突破绿色壁垒,XX必须对照国际标准和条约,制定保护本国经济和环保共同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针对我国存在的出口企业设备差、工艺落后、管理薄弱和市场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应根据主要贸易国家的卫生、检疫法律法令,建立一系列科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没有科学依据支持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措施,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据理力争,坚决予以反击。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将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的独特的和平的解决争端的制度,为合理解决绿色壁垒贸易争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了更有效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就要加强XX和企业间的互动,XX牵头,企业配合。首先,XX应该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遇有外国不公平的贸易措施,企业都可以搜集投资国或贸易国的相关资料向XX主管部门投诉,然后由XX加以权衡,通过协商、谈判以及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其次,完善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使国内企业寻求救济的渠道更加畅通。
  2.行业层面,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因此,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制定行业无公害生产标准,引导、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体系认证,同时协助XX部门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加强企业建的协调管理,保证国内各企业的正当权益;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调研、协商、服务等作用,深入了解国际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农产品贸易政策、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法规状况,密切跟踪其发展方向,建立早期预警机制,规避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潜在贸易风险。
  3.企业层面,在农产品贸易中,要客观看待绿色壁垒,理性应对绿色壁垒,吸取经验教训;要重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藏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企业产品的质量追溯管理,实现产品的全称质量控制;要根据有关国际标准,调整出口产品的品种和结构,制定出产品生产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和推广应用标准,依靠技术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为产品的出口获取一个必要的市场准入证,从而跨越绿色壁垒;要加强权利意识,将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反馈给XX管理部门,需要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要积极配合XX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 林国华、林卿、王庆,2007:《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壁垒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 于爱芝,吴傲然,2004:《输日鳗鱼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
  3. 廖启平,2008:《07年福建省烤鳗出口日本遭遇“滑铁卢”》,中国食品产业网
  4. 白梅莹,2008:《鳗鱼输日尴尬受制单一渠道》,国际商报
  5. 段秀杰,2009,《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反思危机关注贸易保护主义》,国际在线
  6. 汤春来,2001,《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应对策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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