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看法以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文献,以及对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进行简要介绍,在简单介绍各产业特点以及各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度的基础上,阐明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原因以及为后面阐释互联网

  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看法以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文献,以及对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进行简要介绍,在简单介绍各产业特点以及各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度的基础上,阐明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原因以及为后面阐释互联网为何对金融业有如此之大的冲击打下伏笔,对比、分析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与X的发展现状,介绍其所产生出的业务模式。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及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在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壮大的前提下,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竞争不可避免,揭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主要涉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所处金融地位、经营理念、经营模式、服务模式以及收入来源等方面的影响,在这些挑战存在的环境中,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变革的推动力是很强劲的,鉴于此,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一一给出了应对策略或者说建设性意见,继而又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打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影响及对策
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绪论

  传统的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业仍是现代金融的主体,但新生的互联网金融则具有势不可挡的爆发力。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矛盾体,但现代金融的发展更多的是要看到二者的融合性,利用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时代产物为传统金融注入活力,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才是关键之处。因此,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
  第一,本研究站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据此得到启示。从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及其启示中提炼出对其有用的元素,可以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革新,推动金融创新,从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这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第二,传统商业银行的革新又反过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向前探索与发展,可以推进新兴的金融创新活动。新兴金融的发展可以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效应,从而推动着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这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文件综述

  Greenbaum&Haywood(1986)认为,随着社会资产量的增长,人们对金融的需求也会持续增长,而这种增长会对金融机构形成主动的刺激,甚至催生新业务的生成,如互联网金融。GurleyShaw(I960)认为金融中介的数量增加会极大的激发金融行业的创新。而宽松的金融管制会成就金融机构数量的激增,从而刺激金融机构的一系列创新产生。现时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和瞬间壮大就与目前对这部分的监管有疏漏不无关系,同时也催生了监管问题日益凸显。
  Linetal(2009),Klafft(2008)两位学者的研究结果是,由于互联网贷款人的专业化程度较差,导致互联网信贷的风险居高不下。国外的网络借贷公司通过成立贷款小组,其职责是对贷款部分做专门指导,目的是降低贷款违约率。借助互联网进行联保,借款人可获得对贷款的担保,可以有效的降低贷款违约概率。
  Davis(2001)认为贷款组内的组织者是一种新的中介形式,通过信息搜集,信息匹配和后续监控完成了市场上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双方之间的沟通。Hengetal(2007)认为,如今互联网金融贷款业务P2P快速增长的原因是整个社会资金总量增大和流动性需求旺盛。
  Hadlock(2002)和James,Denis(2003)和Mihov的观点是银行在审核公司客户贷款申请时会考量公司的信用与财务状况,但因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通常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出于风险把控的目的而提高贷款利率,往往加重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借款人不愿接受;而网络借贷给此类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市场比较和降低交易成本,使更多借款人获得优惠借款利率的贷款。Schenone(2004)、Freedmanetal(2008)主要是对P2P模式的社会网络性进行分析与研究,认为其优势是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因此与传统金融中介相比贷款成本相对较低。
  Chircu和Kauman(2000),SundayTelegraph(2006)的观点是网络贷款平台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同时还提供更低的利率,因此更吸引那些被银行遗漏的中小投资者。
  RainerBohme和StefaniePotzsch(2010)研究网络贷款中信用风险的把控问题。国外为减少信用风险,对于无担保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在三年以上未出现道德风险。

  (二)国内相关文件综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个新鲜事物,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冲击也仅是近八个月来刚刚凸显出来的,因此,相对国外而言,我国理论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较少,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无论是对银行业的影响还是对其的监管来说,此系列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上到XX下到百姓,“余额宝”都是当下的热点。正在进行的“两会”,互联网金融问题都成为与会代表的讨论的热点话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还停留在关注、讨论过程中,对于它的理论研究就少之更少了。
  持赞同观点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4):不会取缔余额宝,对余额宝等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会更加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2014)在2014年的“两会”上指出: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也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目前,市场对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很多议论,主要针对相关产品可能带来的流动性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为此,人民银行会进一步关注市场变化。姚文平(2014)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及互联网融资、销售平台、理财、证券、银行、保险、战略、监管和未来前景等角度,全面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突破性进展,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金融业要冷静应对,既要看到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的冲击,也要看到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的推动作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要借助互联网金融形成战略联盟。战略联盟,简而言之就是联盟双方优势互补,目的是寻求更大利益回报。在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同时利用联盟方的优势来扩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和与联盟方的共同发展中分享丰厚的回报。
  中立观点的持有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014)在2014年“两会”中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监管缺失,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不完善,在监管上不统一;二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互联网金融要鼓励创新与发展,但同时要完善和规范监管,应该明确监管主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施交叉性监管,完善监管规则。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从而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开传统领域金融价格管制等金融市场化改革。
  持有反对观点的是,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2014)在2014年2月21日发表了《取缔余额宝!》一文,指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坐收2%的利润,同时认为,余额宝严重干扰利率市场,严重干扰银行流动性,严重拉高实业企业融资成本,从而加剧金融和实业之间的恶性循环;余额宝冲击的是中国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冲击的是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甚至称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建议取缔余额宝。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谢平(2014)认为目前金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模式,一种是资本市场模式。资本市场模式就是直接融资,例如通过上交所进行股票交易。而互联网金融是第三种模式。互联网金融既不走银行模式,也不走资本市场上交所模式,它是将所有的存款人和所有的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交易。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跟银行金融和资本市场融资并列的第三种人类金融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金融地位的冲击

  商业银行在传统金融业务往来中扮演着金融中介的角色。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够担当金融中介的角色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银行具有资金清算中介的功能。银行是货币流通的媒介,银行业间有配套及成型的清算、支付系统,便于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同业间的清算,同时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其次,银行又具有着信息中介的功能。银行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阶段有较强的能力,能够缓解储蓄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本。因此,正是由于银行具有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的功能,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中介是理所当然的。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冲击–“鲶鱼效应”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像是一条鲶鱼,倒逼金融业转型。互联网金融独有的竞争优势,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与经营行为产生重大的冲击,在银行业发展中发挥鲶鱼效应,倒逼商业银行迅速做出调整,无论是宏观上还是微观上,无论是从经营理念上,还是业务结构、盈利模式、客户群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尤其是商业银行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互联网金融改变着。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服务模式的冲击

  商业银行一向以客户为业务开展的基础,客户是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源泉,但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后,互联网企业的客户数量大幅提升,2012年,我国互联网用户为5.65亿人;网购人数1.93亿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对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来说也会有较大的变化,原有的物理网点的优势被弱化,将更多的以互联网为媒介,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比较关注便捷性、高效性,同时又倾向于个性化的服务,
  在这种状况下,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一是会有所调整,二是客户数量被互联网金融抢夺走不少,因此商业银行在以原有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不再适合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客户群体,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在互联网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在客户积极寻找自己喜欢的终端时代,都对商业银行原有的服务模式提出了挑战。原有的商业银行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模式是以“物理网点”为基点,由此产生出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客户体验的满意度。例如,银行从业人员的服务礼仪、文明用语、网点布置与设计的现代化程度等等方面,这些曾是商业银行比拼的重点,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的所有操作均以面对计算机等设备来完成,原来的服务礼仪、文明用语、网点布置与设计的现代化程度等等方面都显得不再重要。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尊重客户体验、在平台开放的基础上,体现个性化、多样性的服务模式。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已为客户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体验方式,而且一切均是从客户真正需求入手的服务高度,让商业银行不得不背弃原有金融业务只能来银行办理的理念,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客户参与金融活动将大大减少或者不存在人与人面对面接触的可能,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不改变原有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模式,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才能在抓住老客户的同时吸引新客户。

  四、商业银行对策

  (一)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理念

  面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向,转变发展观念,积极调整战略。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升起,银行业必须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等,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培养和形成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二)掘金大数据,进军互联网金融

  在电子商务交易量与日俱增的今天,银行原来所担任的角色正在弱化,互联网企业的高新技术频出,尤其是快捷支付的推出,使得商业银行原有的结算功能被屏蔽,同时客户的相关信息业很难再获取。在大数据时代,不能掌握信息数据就面临着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商业银行要想最终形成大数据,就得掌握信息流、把控数据的来源,组建并创新电子商务平台,才不至被互联网企业所颠覆。而电子商务凭借其无空间边界、无时间限制、低运营成本等优势,成为当今企业不可或缺的营销渠道。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银行完善而又便捷的支付平台为交易双方顺畅完成交易提供了保障,其对电子商务的贡献和优势显而易见。
  银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同时自身又拥有电子商务支付上的优势,因此将业务扩大到电子商务领域中则是顺其自然的事了。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数十家银行均积极投身到电子商务领域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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